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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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422
颗粒名称: 祭法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1711-1712
摘要: 该文讨论了关于四时之祫和祭祀制度的问题,包括高祖和穆的祭祀时间、礼书记载的差舛、鲧和禹的功绩以及庙祭制度等。
关键词: 四时之祫 祭祀制度 礼书

内容

李丈问:“四时之祫,高祖有时而在穆。”曰:“某以意推之如此,无甚紧要,何必理会?礼书大概差舛不可晓。如《祭法》一篇,即《国语》柳下惠说祀爰居一段,但文有先后。如祀稷祀契之类,只是祭祖宗耳。末又说有功则祀之,若然,则祖宗无功,不祀乎?”淳。义刚录略。
  或问:“《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所以举鲧,莫是因言禹后,并及之耶?”曰:“不然。”去伪。
  官师,诸有司之长也。官司一庙止及祢,却于祢庙并祭祖。适士二庙,即祭祖,祭祢,皆不及高曾。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庙而三。大夫亦有始封之君,如鲁、季氏,则公子友;仲孙氏,则公子庆父;叔孙氏,则公子牙是也。铢。
  一庙者得祭祖、祢。古今祭礼中,《江都集礼》内有说。时举。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六册

《朱子语类第六册》

出版者:崇文书局

本书对中国哲学思想体系中作为宋、明客观唯心主义理学集成的人物、宋代理学家朱熹进行研究、展示朱子的学说与思想,以清光绪年间贺瑞麟校刻本为底本、进行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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