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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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408
颗粒名称: 王制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1696-1697
摘要: 本文讨论了均田制和封建制度的问题,以及山川形势和疆界对建国的影响。
关键词: 均田制 封建制度 山川形势

内容

问:“一夫均受田百亩,而有食九人、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多少之不等者,何以能均?”曰:“田均受百亩,此等数乃言人勤惰之不齐耳。上农夫勤于耕,则可食得九人;下不勤底,则可食得五人。故庶人在官者之禄,亦准是以为差也。”淳。
  《王制》:“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及论建国之数,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算法,其实不然。建国必因其山川形势,无截然可方之理。又,冀州最阔,今河东、河北数路,都属冀州。雍州亦阔,陕西、秦凤皆是。至青、徐、兖豫四州皆相近做一处,其疆界又自窄小。其间山川险夷又自不同,难概以三分去一言之。如三代封建其间,若前代诸侯先所有之国土,亦难为无故去减削他。所以周公之封鲁,太公之封齐,去周室皆远。是近处难得空地,偶有此处空隙,故取以封二公。不然,何不只留封近地,以夹辅王室?《左氏》载齐本爽鸠氏之地,其后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又,《史记》载太公就封,莱人与之争国。当时若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安顿处。又如襄王以原田赐晋文公,原是王畿地,正以他无可取之处故也。然原人尚不肯服,直至用兵伐之,然后能取。盖以世守其地,不肯遽以予人。若封建之初,于诸侯有所减削,夺彼予此,岂不致乱!圣人处事,决不如此。若如此,则是王莽所为也。王莽变更郡国,如以益岁以南付新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以封丘以东付治亭,以陈留以西付祈隧,故当时陈留已无有郡矣。其大尹、太尉皆诣行在所,此尤可笑!必大。人杰录云,“汉儒之说,只是立下一个算法,非惟施之当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云云。
  《王制》说王畿采地,只是内诸侯之禄。后来如祭公、单父、刘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细密,人物皆好。刘康公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识这道理。想当时识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问礼于老聃。淳。
  问:“畿内采地,只是仕于王朝而食禄,退则无此否?”曰:“采地不世袭,所谓‘外诸侯嗣也,内诸侯禄也’。然后来亦各占其地,竞相侵削,天子只得乡、遂而已。”淳。
  《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闳祖。
  《王制》“犆礿,祫禘,祫尝,祫烝”之说,此没理会,不知汉儒何处得此说来。礼家之说,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义,恐只赵伯循之说为是。必大。
  问“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正义》所解数段。曰:“此亦难晓。礿祭以春物未成,其礼稍轻,须著逐庙各祭。祫禘之类,又却合为一处,则犆反详,而祫反略矣。又据《正义》,禘礼是四处各序昭穆,而《大传》谓‘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人禘喾,配以后稷,是也。如此,则说禘又不可通矣。”又云:“春秋书‘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又不知禘于太庙其礼如何?太庙是周公之庙。先儒有谓鲁亦有文王庙。《左氏》载郑祖厉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当时越礼如此。故公庙设于私家,皆无理会处。”又问:“‘诸侯礿则不禘’一段,《注》谓是岁朝天子,废一时祭。”曰:“春秋朝会无节,必大录云:“若从征伐,或经岁方归。”岂止废一时祭而已哉!不然,则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岂不可以摄事?”人杰。必大录略。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却有暗合处。盖是风气之中,有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如“福”与“备”通。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六册

《朱子语类第六册》

出版者:崇文书局

本书对中国哲学思想体系中作为宋、明客观唯心主义理学集成的人物、宋代理学家朱熹进行研究、展示朱子的学说与思想,以清光绪年间贺瑞麟校刻本为底本、进行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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