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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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五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252
颗粒名称: 康诰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1552-1553
摘要: 这段文字主要解释了《康诰》中的“生明”、“生魄”等词的含义。指出“生魄”指的是月亮的阴影,而“生明”则指月亮被太阳照亮的部分。对于月蚀的解释是月亮被地球遮挡部分的现象,非阳胜阴而产生的。对于《庸庸只只,威威显民》等语的解释认为需借助古注。对于康叔行使刑罚的权力说明是为了表示康叔当时担任司寇的严谨态度。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康诰

内容

“惟三月哉生魄”一段,自是脱落分晓。且如“朕弟”、“寡兄”,是武王自告康叔之辞无疑。盖武王,周公康叔同叫作兄。岂应周公对康叔一家人说话,安得叫武王作“寡兄”,以告其弟乎!盖“寡”者,是向人称我家、我国长上之辞也。只被其中有“作新大邑于周”数句,遂牵引得序来作成王时书。不知此是脱简。且如梓材是君戒臣之辞,而后截又皆是臣戒君之辞。要之,此三篇断然是武王时书。若是成王,不应所引多文王而不及武王。且如今人才说太祖,便须及太宗也。又曰:“某尝疑书注非孔安国作。盖此传不应是东晋方出,其文又皆不甚好,不似西汉时文。”义刚。
  问:“‘生明’‘生魄’如何?”曰:“日为魂,月为魄。魄是黯处。魄死则明生,书所谓‘哉生明’是也。老子所谓‘载营魄’,载,如车载人之载。月受日之光,魂加于魄,魄载魂也。明之生时,大尽则初二,小尽则初三。月受日之光常全,人在下望之,却见侧边了,故见其盈亏不同。或云月形如饼,非也。笔谈云,月形如弹圆,其受光如粉涂一半;月去日近则光露一眉,渐远则光渐大。且如日在午,月在酉,则是近一远三,谓之弦。至日月相望,则去日十矣。既谓之‘既望’,日在西而月在东,人在下面,得以望见其光之全。月之中有影者,盖天包地外,地形小,日在地下,则月在天中;日甚大,从地四面光起,他本作“冲上”。其影则地影也。地碍日之光,世所谓‘山河大地影’是也。如星亦受日光。凡天地之光,皆日光也。自十六日生魄之后,其光之远近如前之弦,谓之下弦。至晦,则月与日相沓,月在日后,光尽体伏矣。魄加日之上,则日食;在日之后,则无食,谓之晦。朔则日月相并。”又问:“步里客谈所载如何?”曰:“非。”又问:“月蚀如何?”曰:“至明中有暗处,他本作“暗虚”,下同。其暗至微。望之时,月与之正对,无分毫相差。月为暗处所射,故蚀。虽是阳胜阴,毕竟不好。若阴有退避之意,则不至相敌而成蚀也。”义刚。
  “庸庸只只,威威显民”,此等语既不可晓,只得且用古注。古注既是杜撰,如今便别求说,又杜撰不如他矣。㽦。
  “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康叔为周司寇,故一篇多说用刑。此但言“非汝封刑人杀人”,则无或敢有刑人杀人者。盖言用刑之权止在康叔,不可不谨之意耳。广。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五册

《朱子语类第五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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