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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五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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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44.71
页数: 3
页码: 1318-1320
摘要: 本文讨论了《易经》中“讼”卦的卦辞和彖辞,解释了爻辞中的刚柔、阴阳等概念,并探讨了卦变、卦象、卦体等问题。同时,还讨论了“不利涉大川”等难点的解释,强调了“作事谋始”等易理的应用。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易经

内容

讼,攻责也。而今讼人,攻责其短而讼之;自讼,则反之于身亦如此。僩。
  问讼卦大指。因言:“大凡卦辞取义不一。如讼‘有孚窒,惕中吉’,盖取九二中实,坎‘为加忧’之象;中实为有孚,坎险为窒,坎为加忧,为惕。九二居下卦之中,故曰有信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也。‘终凶’,盖取上九终极于讼之象;‘利见大人’,盖取九五刚健中正居尊之象;‘不利涉大川’,又取以刚乘险,以实履陷之象,此取义不一也。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曰:“卦辞如此,辞极齐整。盖所取诸爻义,皆与爻中本辞协。亦有虽取爻义,而与爻本辞不同者,此为不齐整处也。”又问卦变之义。曰:“此讼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此是卦变中二爻变者。盖四阳二阴自遁来者十四卦,讼即初变之卦,刚来居二,柔进居三,故曰‘刚来而得中’。”又问:“细读本义所释卦辞,若看得分明,则彖辞之义亦自明。只须略提破此是卦义,此是卦象、卦体、卦变,不必更下注脚矣。”曰:“某当初作此文字时,正欲如此。盖彖辞本是释经之卦辞。若看卦辞分明,则彖辞亦已可见。但后来要重整顿过未及,不知而今所解,能如此本意否?”又问:“观讼一卦之体,只是‘讼不可成’:初六,‘不永所事’;九二,‘不克讼’;六三,守旧居正,非能讼者;九四,‘不克讼’,而能复就正理,渝变心志,安处于正;九五,听‘讼元吉’;上九虽有鞶带之锡,而不免终朝之褫,首尾皆是不可讼之意。故彖曰:‘终凶,讼不可成。’此句岂即本义所指卦体耶?”曰:“然。”因问:“易最难点。如讼九四‘不克讼,句。复即命,句。渝,句。安贞,句。吉。六三食旧德,句。贞,句。厉终吉。句。’”曰:“‘厉’自是一句,‘终吉’又是一句。易辞只是元排此几句在此。伊川作变其不安者为安贞,作一句读,恐不甚自然。”又曰:“如讼‘上刚下险’是属上句,‘险而健讼’是属下句。”铢。
  “不利涉大川”,是上面四画阳,载不起,压了这般重。渊。
  问:“讼彖云:‘刚来而得中也。’大抵上体是刚,下体是柔,刚下而变柔,则为刚来。今讼之上体既是纯刚,安得谓之刚来邪?”曰:“此等须要画个图子看,便好。讼卦本是遁卦变来。遁之六二上为讼之六三,其九三下为九二,乃为讼卦。此类如‘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与夫‘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皆是如此。若画图子起,便极好看,更不待说。若如先儒说,则多牵强矣。”时举。
  天自向上去,水自向下来,必是有讼。渊。
  “作事谋始”,言观此等象,便当每事谋之于其始。渊。
  王弼言“有德司契”,是借这个“契”字说。言自家执这个契在此,人来合得,我便与他。自家先定了,这是“谋始”、“司契”底意思。渊。
  问“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曰:“此爻是阴柔之人。也不会十分与人讼,那人也无十分伤犯底事,但只略去讼之。才辨得明便止,所以终吉也。”焘。
  九二正应在五,五亦阳,故为窒塞之象。渊。
  问:“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解者牵强。”曰:“如此解时,只得说小邑。常以为易有象数者以此。何故不言二百户?以其有定数也。圣人之象,便依样子,又不似数之类,只曰:‘不克讼,归逋窜也。’”振。
  “三百户”,必须有此象,今不可考。王辅嗣说“得意忘象”,是要忘了这象。伊川又说“假象”,是只要假借此象。今看得不解得恁地全无那象,只是不可知,只得且从理上说。乾为马,却说龙;坤为牛,却说马;离为龟,却说牛,做得个例来括他,方得。见说已做了例,又却不曾见得。渊。
  问“食旧德,从上吉也”。曰:“是自做不得,若随人做,方得吉之道。”
  “复即命,渝”,言复就命,而变其不顺之命。渊。
  “讼元吉”,便似乾之“利见大人”,有占无象者。爻便是象。“讼元吉”,九五便是。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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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第五册

《朱子语类第五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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