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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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983
颗粒名称: 鱼我所欲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1
页码: 1054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孟子》中关于“舍生取义”的观点。文章指出,舍与取的决策不仅考虑到生命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要看是否符合道义的原则。文章引用了不同人的观点,其中有人认为义重于生,应该舍生取义;也有人认为生命更重要,应该舍义取生。然而,文章驳斥了这些观点,并认为义是无法被舍弃的,当处于合乎义的情况下,就应该宁死不屈;当不处于合乎义的情况下,就应该保全生命。文章还提到了夜气存养的问题,以及对利益和羞耻心的讨论。最后,文章指出,要克服追逐私利的欲望,需要有实际能力的支持,才能真正实现舍生取义。
关键词: 朱熹 舍生取义 义理

内容

问“舍生取义”。曰:“此不论物之轻重,只论义之所安耳。”时举。
  “义在于生,则舍死而取生;义在于死,则舍生而取死。上蔡谓:‘义重于生,则舍生而取义;生重于义,则当舍义而取生。’既曰‘义在于生’,又岂可言‘舍义取生’乎?”蜚卿问:“生,人心;义,道心乎?”曰:“欲生恶死,人心也;惟义所在,道心也。权轻重却又是义。”明道云:“义无对。”或曰:“义与利对。”道夫问:“若曰‘义者利之和’,则义依旧无对。”曰:“正是恁地。”道夫。
  上蔡谓:“义重于生,则舍生取义;生重于义,则舍义取生。”此说不然。义无可舍之理,当死而死,义在于死;不当死而死,义在于不死,无往而非义也。闳祖。
  因论夜气存养之说,曰:“某尝见一种人汲汲营利求官职,不知是勾当甚事。后来思量孟子说:‘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他元来亦有此心,只是他自失了,今却别是一种心,所以不见义理。”文蔚云:“他虽是如此,想羞恶之心亦须萌动,亦自见得不是,但不能胜利欲之心耳。”曰:“只是如此,济甚事?今夜愧耻,明日便不做,方是。若愧耻后,又却依旧自做,何济于事!”文蔚。
  或曰:“‘万钟于我何加焉?’他日或为利害所昏,当反思其初,则不为所动矣。”曰:“此是克之之方。然所以克之者,须是有本领后,临时方知克去得。不然,临时比并,又却只是择利处之耳。”璘。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朱子语类第四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本书为包括朱子语类卷第五十二至卷第六十六,内容为孟子二、公孙丑上之上、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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