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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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952
颗粒名称: 可以取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1012-1013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关于"可以取,可以无取"的观点。文章指出,初看某事可以取,但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可以无需取,若仍然取则会伤害廉耻。然后,文章提到了类似的孔子的观点"再斯可矣",强调初看只是初步判断,再加以审查才能做出决断。若过于思考,则可能产生私意,偏离义理。此外,文章还提到了“与伤惠,死伤勇”的观点,意思是取与不取、给予与不给予都要适时适度,不能过于吝啬或过于慷慨。最后,文章还引用了孟子的话,强调过度取与给予都会伤害到廉耻和仁德,呼吁要明智地把握度。总的来说,本文主要讨论了取与不取、给予与不给予的适度问题,以及对廉耻、仁德的保持。
关键词: 朱熹 再思 伤廉

内容

“可以取,可以无取”,是先见得可以取,后来却见得可以无取,如此而取之,则伤廉矣。盖后来见者较是故也。“与、死”,亦然。闳祖。
  正卿问:“‘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亦是二联之义?”曰:“看来‘可以取’,是其初略见得如此;‘可以无取’,是子细审察见得如此,如夫子言‘再思’一般。下二联放此,庶几不碍。不然,则不取却是过厚,而不与、不死,却是过薄也。”壮祖。
  “可以取,可以无取”,此段正与孔子曰“再斯可矣”相似。凡事初看尚未定,再察则已审矣,便用决断始得。若更加之思焉,则私意起,而非义理之本然。僩。
  “可以取,可以无取”云云。夫取为伤廉,固也。若与者本惠,死者本勇,而乃云“伤惠、伤勇”者,谓其过予与无益之死耳。且学者知所当予而不至于吝啬,知所当死而不至于偷生,则几矣。人杰。
  孟子言:“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他主意只在“取伤廉”上,且将那“与伤惠”来相对说。其实与之过厚些子,不害其为厚;若才过取,便伤廉,便是不好。过与,毕竟当时是好意思;与了再看之。方见得伤惠,与伤廉不同。所以子华使于齐,“冉子与之粟五秉”,圣人虽说他不是,然亦不大故责他。只是才过取,便深恶之,如冉求为之聚敛而欲攻之,是也。僩。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朱子语类第四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本书为包括朱子语类卷第五十二至卷第六十六,内容为孟子二、公孙丑上之上、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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