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方圆之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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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920
颗粒名称: 规矩方圆之至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1
页码: 994
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规矩和圣人的概念展开讨论。文章提到,“规矩是方圆之极,圣人是人伦之极”。规矩代表了方圆的极限,而圣人则代表了人伦的极限。规矩具有方圆的完美,圣人具有人伦的完美。规矩和圣人都是追求完善和极致的象征。规矩可以看出方圆未尽之处,而圣人可以观察人伦未尽之处。然而,只有圣人可以做到尽善尽美,没有一丝一毫的缺陷,因此被称为人伦之极。
关键词: 朱熹 规矩 方圆

内容

问“规矩,方圆之至也”。曰:“规矩是方圆之极,圣人是人伦之极。盖规矩便尽得方圆,圣人便尽得人伦。故物之方圆者有未尽处,以规矩为之便见;于人伦有未尽处,以圣人观之便见。惟圣人都尽,无一毫之不尽,故为人伦之至。”焘。
  问:“‘欲为君’至‘尧舜而已矣’。昨因看近思录,如看二典,便当‘求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某谓尧所以治民,修己而已;舜所以事君,诚身以获乎上而已。”曰:“便是不如此看。此只是大概说读书之法而已,如何恁地硬要桩定一句去包括他得!若论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是事事做得尽。且如看尧典,自‘钦明文思安安’以至终篇,都是治民底事。自‘钦明文思’至‘格于上下’是一段,自‘克明俊德’至‘于变时雍’又是一段,自‘乃命羲、和’至‘庶绩咸熙’又是一段,后面又说禅舜事,无非是治民之事。舜典自‘濬哲文明’以至终篇,无非事君之事,然亦是治民之事,不成说只是事君了便了!只是大概言观书之法如此。”或曰:“若论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二典亦不足以尽之。”曰:“也大概可见。”僩。
  或问:“‘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不仁何以亦曰道?”曰:“此譬如说,有小路,有大路,何疑之有!”去伪。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犹言好底道理,不好底道理也。若论正当道理,只有一个,更无第二个,所谓“夫道一而已矣”者也。因言“胡季随主其家学”云云。已下见胡仁仲类。僩。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朱子语类第四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本书为包括朱子语类卷第五十二至卷第六十六,内容为孟子二、公孙丑上之上、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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