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同以其私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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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899
颗粒名称: 沈同以其私问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1
页码: 978
摘要: 《沈同以其私问章》是关于孟子回答沈同有关伐燕的问题的章节。文章指出在“何以异于是”一节中,孟子并未详细阐述伐燕的理由。文章认为,只有面对残暴行为、吊民伐罪并不行使残忍的统治者才可以进行战争。另外,文章提出疑问,孟子在齐国居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必然对伐燕的事情有所了解,但齐王却没有与孟子商议此事,孟子也没有进行任何劝谏。文章认为孟子可能认为伐燕是正确的行为,但没有预料到齐国军队的残暴行为。否则,齐国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情,孟子如何能够继续留在齐国呢?文中还引用了《史记》中关于邹人孟轲劝齐伐燕的事例,但也指出这个例子可能存在误解。
关键词: 朱熹 沈同 伐燕

内容

孟子答沈同伐燕一章,诚为未尽。“何以异于是”之下,合更说是吊民伐罪、不行残虐之主方可以伐之,如此乃善。又孟子居齐许久,伐燕之事,必亲见之,齐王乃无一语谋于孟子,,而孟子亦无一语谏之,何也?想得孟子亦必以伐之为是,但不意齐师之暴虐耳。不然,齐有一大事如此,而齐王不相谋,孟子岂可便居齐耶!《史记》云:“邹人孟轲劝齐伐燕云:‘此汤武之举也。’”想承此误,然亦有不可晓者。僩。
  “劝齐伐燕如何?”曰:“孟子言伐燕处有四,须合而观之。燕之父子君臣如此,固有可伐之理。然孟子不曾教齐不伐,亦不曾教齐必伐,但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又曰‘若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则非孟子意也。”去伪。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四册

《朱子语类第四册》

出版者:長江出版傳媒崇文書局

本书为包括朱子语类卷第五十二至卷第六十六,内容为孟子二、公孙丑上之上、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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