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问宰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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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434
颗粒名称: 哀公问宰我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472-473
摘要: 该文讨论了两个问题。首先,对于“古者各树其所宜之木以为社”这句话,作者解释了古人是如何以树作为社主的。据他说,古人以树为社主,使神依附于它,就像现在人们所说的神树之类。接下来,他询问周礼中“社主”是如何记载的。他回答说,古人多用主命,如果出行或发生大事,就用绢帛到庙社请神前往,就像现在的魂帛之类。社只是一个坛,如果有一个造主,又该藏在哪里呢?在古代,只有丧国之社才把社屋盖起来。其次,作者讨论了“使民战栗”这句话是否为哀公所说。他认为这可能是宰我所言,因为这句话下面紧跟着的是“既往不咎”,而这句话出自《论语》,是宰我回答哀公问社时所说的。作者引用“驷不及舌”和“斯言之玷,不可为也”来强调言语的重要性,并指出无论这句话是否见于事,都不可轻易说出。
关键词: 朱熹 儒家伦理 论语

内容

问:“‘古者各树其所宜之木以为社。’不知以木造主;还便以树为主?”曰:“看古人意思,只以树为社主,使神依焉,如今人说神树之类。”问:“不知周礼载‘社主’是如何?”曰:“古人多用主命,如出行大事,则用绢帛就庙社请神以往,如今魂帛之类。社只是坛。若有造主,何所藏之!古者惟丧国之社屋之。”贺孙。
  或问:“有以‘使民战栗’为哀公之言者。”曰:“诸家多如此说,却恐未然,恐只是宰我之辞。上有一‘曰’字者,宰我解‘周人以栗’之义,故加一‘曰’字以发其辞耳。‘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盖云‘驷不及舌’,言岂可以轻发邪!言出宰我之口,入哀公之耳矣,岂可更谏而追之哉!”
  问:“‘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三句有别否?”曰:“亦有轻重。然社也无说话。便待宰我当初答得好,也无说话。况‘使民战栗’之语,下面又将启许多事邪!”淳。
  问:“宰我所言,尚未见于事,如何不可救?”曰:“此只责他易其言,未问其见于事与未见于事。所谓‘驷不及舌’,‘斯言之玷,不可为也!’盖欲使谨于言耳。”木之。

知识出处

朱子语类第二册

《朱子语类第二册》

出版者:崇文书局

本书对中国哲学思想体系中作为宋、明客观唯心主义理学集成的人物、宋代理学家朱熹进行研究、展示朱子的学说与思想,以清光绪年间贺瑞麟校刻本为底本、进行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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