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必须考虑盗版的因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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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诸儒鸣道集》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170
颗粒名称: 三 必须考虑盗版的因素
分类号: B244.99
页数: 2
页码: 208-2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宋代盗版问题严重,朱子受害者之一。盗版动机主要是牟利,给原作者带来经济和精神损失。朱子图书被盗版情况严重,导致朱子不再修订和回避盗版书。
关键词: 宋代 盗版 朱子

内容

在宋代,盗版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朱子即是较大的受害者之一。综合宋代盗版的基本情况来看,盗版者的基本动机就是牟利(传播思想的成分很小),而这些“不告而刊”的行为给图书的原作者带来的损失就不只是经济利益。朱子自己即曾提到,这些未经其许可而刊印的书籍“政使可传而修改未定,其未满鄙意者尚多,今日流传既广,即将来盖棺之后,定本虽出,恐终不免彼此异同,为熹终身之恨”云云①,其后果可见一斑。
  具体到朱子图书被盗版的情况,冯念华曾指出:“南宋朱熹至少有四部著作曾被人盗印”过:即《四书或问》、《论语集注》、《论孟精义》、《论孟解》。②其实,冯的上述统计并不准确。朱子还有更多的著作被盗版过:除了本文所提到的《上蔡语录》、《二程语录》外,至少还有《伊洛渊源录》、③《西铭解义》等。上述盗版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朱子不再对《四书或问》和《伊洛渊源录》进行修订。同时,只要有可能,朱子都会千方百计与对方联系要求其销毁该书。但对于书商和同乡一类的盗印者,朱子往往表现得很无奈。他甚至不得不花费巨资全部买下同乡盗印的图书,以防止其流传(就是这一行为也得罪了同乡)。而朱子对于《诸儒鸣道集》这样明显的盗印行为,却从来都只字不提,甚至是刻意回避(不在《程氏遗书》的序和跋中提及),这不能不令人怀疑此中必有隐情。因此,如果说《诸儒鸣道集》的编者的身份或与书商有关,其身份令朱子鞭长莫及,这并不令人奇怪。
  据目前的资料看,《诸儒鸣道集》编者的身份似乎从一开始就不为人所知晓。该书没有任何反映编刻者身份的标记,似乎有躲避盗印别人著作之责任的嫌疑。

附注

①《朱子文集》卷二十六,《与杨教授书·熹昨日面恳寝罢镂板事未蒙》,见《朱子全书》第21册,第1144页。 ②冯念华:《盗版对宋代版权保护现象的影响》,《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6年第3期。 ③陈祖武先生据朱子《答吴斗南·便中奉告感慰亡量》一书判定,《伊洛渊源录》为朱子“裒集程门诸公行事,顷年亦尝为之而未就,今邵武印本所谓《渊源录》者是也。当时编集未成而为后生传出,致此流布,心甚恨之”者,见《朱子全书》第23册,第2836页。

知识出处

《诸儒鸣道集》研究

《《诸儒鸣道集》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内容包括:《诸儒鸣道集》原刻年代考、关于《诸儒鸣道集》编者身份的初步推测、《诸儒鸣道集》视野下的宋代儒学多元性研究、周敦颐与张载的道学话语构建、二程对道学话语的构建、谢良佐与杨时对道学话语的构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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