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熊泽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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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爱敬与仪章:东亚视域中的《朱子家礼》》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059
颗粒名称: 五 熊泽蕃山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8
页码: 377-3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文主要介绍了江户初期儒教思想家、政治家熊泽蕃山的《葬祭辨论》及其对佛教的批判。蕃山在书中根据《家礼》详细讨论了在日本可以施行的儒教丧祭礼仪,并对佛教的葬礼和祭礼提出了激烈的批判,认为它们是不合理的。此外,本文还提到了蕃山思想转变的情况,他后来在《集义和书》中改变了之前对佛教的看法,强调了心诚尽的重要性,并认为弘扬儒法需考虑本土情况和人情世故。
关键词: 南平市 礼书承传 家礼

内容

(一)蕃山的《葬祭辨论》
  熊泽蕃山(1619—1691)是江户初期代表性的儒教思想家、政治家。
  蕃山生于京都,在十六岁时因缘分成为冈山藩主池田光政(1609—1682)的小姓(译者按:元服前的小侍从,服侍贵族)。数年后离职,师从近江的中江藤树(1608—1648)。此后,再次在冈山藩任职,辅佐光政,庆安三年(1650)升任为番头,成为主导藩政的中枢人物,并取得巨大的治理成绩,声名播于藩内外。明历三年(1657),因受到幕府和藩内外的诽谤中伤,三十九岁就离任隐居,此后仍在藩内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幕后影响力。不久与公家、幕臣、诸侯等人展开交游,但主要精力集中在著述上。
  蕃山的礼学著作有和文的《葬祭辨论》一卷,于宽文七年(1667)在京都出版。这本书在江户时代后期刊行了重刻本,如图4所见,其封面内页上明确记有基于《家礼》的内容:
  葬祭〓儒家〓大礼〓〓〓人〓常〓心得〓〓〓〓急務〓〓。此書〓文公家礼〓本拠〓〓〓、今此邦〓〓行安〓〓〓〓礼〓違〓〓様〓国字〓而論弁〓。孝子〓〓人見〓〓〓有〓〓〓〓書〓〓。(大意:葬祭是儒家大礼,也是人们应当时刻铭记的要务。本书以文公《家礼》为根据,如今在本国推行,用日语讨论礼的本来面貌。孝子不可不读此书。)本来蕃山的老师中江藤树就是儒教丧祭礼仪的实践者,藤树制作《家礼》式的神主,而他的葬礼也由门人按《家礼》行事,蕃山继承了他的这种教导。8
  (二)激烈的佛教批判
  《葬祭辨论》中,蕃山根据《家礼》逐一讨论了在日本可以施行的儒教丧祭礼仪,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对佛教的严厉批判。例如:
  仏者〓此理〓〓〓〓〓〓、罪〓〓〓〓〓地獄〓〓〓〓〓〓〓己〓〓迷〓、人〓〓惑〓、子〓〓者〓又其理〓不弁、父母〓〓人死〓〓〓悪人〓〓〓〓〓取成、罪〓〓〓地獄〓入〓〓、其供養〓〓経〓〓〓、施仏〓〓〓〓〓〓〓、一七日百日期年〓〓〓、其忌〓〓〓〓〓比〓種〓財〓費〓宝〓〓〓〓僧徒〓施〓〓見〓〓〓。是等〓事其親袭罪悪人〓〓〓〓〓、渐〓読経施仏〓供養〓〓罪人〓佗言〓〓〓似〓〓。為子人、其親〓罪人〓〓〓〓〓〓〓事豈忍〓〓〓〓〓。(大意:佛家不明此理,讲有罪即坠入地狱,使人迷茫、蛊惑人心。为人子者不辨其理,视父母如同恶人,以为父母死后因恶获罪入地狱,需供养读经布施,经十七日、百日、一年,耗费钱财施与僧众。侍奉亲人而将其视为罪人,用读经布施来抚平这种妄言。为人子者如何忍心将亲人视为罪人?)
  这是对佛教认为不读经、供佛就会落入地狱,即使父母也被视为罪人的不合理之处有所指摘。儒教原本就没有地狱的观念,对作为儒者的蕃山而言,地狱之说只不过是佛教的妄想而已。还有:
  元来葬礼祭礼〓事〓聖人〓至理〓以〓〓〓給〓〓〓〓〓、釈迦〓経文〓中〓〓〓事〓〓〓、梁〓竺潜〓〓〓〓出家、〓〓〓〓人〓葬〓〓〓〓、漸〓出家〓業〓〓〓、儒者〓〓〓〓〓法式〓中〓窃〓〓〓〓、其礼法〓損益〓〓己〓家〓法〓〓〓〓。……故〓末流〓及〓〓渡世〓〓〓〓〓〓〓〓〓、経〓〓〓〓仏事〓〓〓〓〓〓〓商人〓売買〓〓〓〓〓〓〓、浅〓〓〓〓〓〓〓也。(大意:原本葬礼、祭礼之事是根据圣人至理而来,释迦的经文中没有这些东西。南朝梁的竺潜这个出家人,最开始只是埋葬人,渐渐形成了出家的做法,窃取儒者的做法,损益礼法以为己用。……因此其末流就讲渡世,要读经、做佛事,跟商人做买卖一样,十分浅薄。)这是指出父母、祖先的葬礼与祭礼原来并未记载于印度佛典中,佛教僧侣当下所为只是与商人的投机买卖没什么区别的浅薄行径。最后该书说:
  〓〓聖人〓礼〓順〓〓〓〓〓〓人〓文公家礼〓〓〓〓〓見〓〓〓〓〓。
  认为必须将朱熹的《家礼》当作模范。
  (三)蕃山的思想转变
  然而,蕃山在此不久之后就改变了之前的想法。后年的《集义和书》与《集义外书》所说的观点,可以看到与此前说法有所不同之处。
  来看看《集义和书》的内容。其卷四说到:
  〓〓喪〓終〓慎〓〓〓。祭〓遠〓〓追〓〓。民〓徳厚〓〓帰〓、尤人道〓重〓〓所〓〓。然〓共、喪祭〓〓〓時処位〓〓〓〓〓〓。只心〓誠〓尽〓〓〓。格法〓拘〓不〓叶〓〓〓、不〓能〓〓〓〓〓、必〓基本〓〓〓〓〓〓〓。格法〓儒者〓世〓功〓〓事〓〓〓〓〓〓。子〓〓〓〓〓〓〓恩徳〓〓〓〓〓。〓〓〓〓〓、心法〓〓〓〓〓〓〓〓、自己〓凡情〓不〓知、又行〓〓〓、日本〓水土〓叶〓〓、人情〓〓〓〓〓、儒法〓〓〓〓〓〓〓〓〓、終〓又儒法〓破〓事〓〓〓〓。貴殿、三年〓喪〓法〓〓〓〓〓共、心情〓誠〓尽〓給〓〓〓。追〓遠〓祭〓、又〓〓〓〓〓〓〓事〓行〓、自己〓誠〓尽〓給〓〓〓。(大意:丧礼慎终,祭礼追远。民德归厚,此尤为人道所重。然而丧祭还需考虑“时处位”。只是尽诚心而已。应当不拘一格,若非如此,将有损于根本原则。弘扬儒法之世,功不为小。我辈也能承其恩惠。然遵循心法,应看到自身的世俗一面,又应在行事中考虑日本的本土情况、人情世故,若非如此,在发扬儒法的同时也有可能最终导致失败。您进行三年之丧之法,心意之诚已尽。追远之祭,也应竭力而为,尽自己的诚心。)
  在日本举行丧祭应当“考量时间、场所和地位”,完全没必要拘泥于三年之丧和追远祭祀等儒教丧祭礼仪的方式,只需尽到自己的诚意即可。
  这种见解同样见于《集义外书》,其卷一说:
  日本〓小国〓〓〓山泽〓〓〓〓〓。地福〓〓〓〓人多〓。中華〓〓〓〓死〓〓〓〓〓礼〓備〓〓〓〓。尤今日本国中〓〓〓〓〓〓〓〓数十人〓過〓〓儒者〓道〓行〓人〓棺槨〓、成程美〓尽〓〓〓〓〓、害〓〓〓〓〓〓。聖人〓礼〓知〓〓〓〓〓〓〓〓〓〓〓〓。〓〓〓〓〓天下〓道〓行〓〓〓〓通法〓〓〓〓〓〓〓。(大意:日本虽是小国而山溪不深,地灵而人口众多。很难如中华那样,送死的礼仪相当完备。特别是现在日本国内仅有数十儒者,其棺椁有百美而无害。如此知圣人之法固然是好事。但要推行成为天下之常法恐怕很困难。)
  卷十则有关于火葬的说法:
  天地〓〓〓〓〓〓〓〓、近世〓〓人多土地〓〓〓事〓〓〓〓。気運〓〓〓〓〓〓〓〓〓〓〓〓。時〓仏法〓〓〓又〓〓〓〓。火葬〓又可〓〓。今〓時〓当〓、家礼〓儒法〓庶人〓〓〓行〓事〓、聖賢〓君出給〓〓〓叶〓〓〓〓〓。(大意:天地开辟以来,如近世这样人多地少的情况是没有的。是因气运塞暗而然。此时佛法也合乎需要,火葬可以采用。如今的时代,将《家礼》之儒法向庶人推行,与圣贤明君出现一样不可期望。)
  在此他断言,《家礼》的儒教礼仪,就儒者而言姑且不论,但向庶民推广成为“通用法则”一事在日本是不可能的。
  这时的意见,确实与批判火葬及佛教式供养、遵守《家礼》的《葬祭辨论》大相径庭。也就是出于本土论的角度,考虑“时间、场合、地位”,即日本的国情,这与此前以《家礼》为准则的规范意识相比明显是倒退了。《集义和书》刊行于宽文十二年(1672),《集义外书》刊行于延宝七年(1679),表明蕃山的思想在《葬祭辨论》后无疑是发生了转变。
  (四)冈山藩主池田光政与蕃山
  前文所引《集义外书》中所谓的“家礼的儒法在庶人中间实行”,实际上指的是冈山藩主池田光政,光政在宽文六年(1666)8月,在领地内向庶民颁布了根据《家礼》、称为“葬祭之仪”的文书,并努力促成其实施。9从这一视角来看,可以发现《葬祭辨论》中有面对藩主陈述见解的口吻。有以下文段:
  仏道〓〓本〓〓父母妻子〓〓〓〓〓、父母〓〓共〓〓〓意〓〓教〓〓〓〓、他人〓父母〓〓〓共、〓〓〓〓法〓〓〓〓〓火葬〓〓、一所〓横〓〓数百人〓〓〓〓〓〓〓〓。実〓有罪〓者〓刑罰〓〓〓〓〓〓〓、国守〓〓人〓〓〓〓〓〓〓〓〓〓〓〓〓。(大意:佛道本来是宣扬舍弃父母妻子,父母人人皆平等的教义,因此遵从法式付于火葬,与他人的父母数百人一起置于同一圹中。这实与处置罪人的刑罚相同,并不是国守之人应当做的事情。)
  蕃山直接向国守谏言称,火葬与给予有罪之人的刑罚相同,因此对于“守护国土者”而言是不应被允许的行为,这些说法受到了关注。此处说的国守,应该可以认为是指批判佛教、热衷于儒教礼仪实施时期的光政。
  如此想来,宽文七年(1667)刊行的《葬祭辨论》正是蕃山在壮年期并与光政处于“蜜月”状态的承应四年(1655)到宽文六年(1666)之间,为催促光政推进儒教礼仪实践而写的著作。
  作为儒礼推动者的蕃山,向儒礼批判者转变的理由,也包括有围绕儒教丧祭礼仪的一个讨论。寺请制(檀家制度)的确在底层庶民中也得到实行,而当时佛教式葬祭礼仪有幕府、各藩权力在背后影响,已然渗透到民间习俗当中,要改变为儒教式礼仪实属困难;这或许也是一种对现状的追加认知。但是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人想要实践儒教式的葬祭礼仪,对这一点应该有所注意。

知识出处

爱敬与仪章:东亚视域中的《朱子家礼》

《爱敬与仪章:东亚视域中的《朱子家礼》》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为朱子礼学思想的实践性著作,影响后世达七百年,深刻塑造了中华礼仪文明。本书为日本朱子学、礼学专家吾妻重二教授《家礼》学研究成果的汇集。全书分三编:文献足征、礼文备具、礼书承传,共十三章,广涉《家礼》版本、木主、深衣、日本《家礼》接受史等议题,融文献学、历史学、哲学于一炉,全面深入地揭示《家礼》在东亚的“漫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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