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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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爱敬与仪章:东亚视域中的《朱子家礼》》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008
颗粒名称: (二)牌子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4
页码: 249-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南宋以后,《家礼》式木主作为一种祭器,在皇帝以下的官僚士大夫中间得以广泛普及。而无官的士人和庶民阶层则使用牌子作为祭器。程颐和朱熹都认为,拥有官品的官僚士大夫可以使用木主,而庶民和无官的士人则使用牌子。但朱熹也指出,尚未出仕的士人可以先使用牌子,待出仕后可以更换为木主。宋代社会的阶级关系变动使得出身与身份所带来的礼制差异变得模糊不清。朱熹使用过“位牌”一词,指摆放在各自先祖位置上的牌子。
关键词: 南平市 礼文备具 家礼

内容

如上所述,自南宋以后,《家礼》式木主作为一种祭器,在皇帝以下的官僚士大夫中间得以广泛普及。那么,没有官僚身份的一般士人以及庶民阶层又是怎样的一种状况呢?根据程颐及朱熹的说法,这些人使用的不是木主而是牌子。所谓“牌子”,就是一种扁平的木板。
  程颐云:
  问“用主如何”。曰:“白屋之家不可用,只用牌子可矣。如某家主式,是杀诸侯之制也。”(《程氏遗书》卷二二上—47)
  在程颐看来,“白屋之家”即庶民和无官的士人不用木主而用牌子。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这种观点,他指出:
  主式乃伊川先生所制,初非朝廷立法,固无官品之限。万一继世无官,亦难遽易,但继此不当作耳。有官人自做主不妨。牌子亦无定制,窃意亦须似主之大小高下,但不为判合、陷中可也。凡此皆是后贤义起之制,今复以意斟酌如此,若古礼则未有考也。(《文集》卷六一《答曾光祖》二)
  此处所谓“后贤义起之制”,即指前述程颐的所谓“凡礼,以义起之可也”的设想。另外,《语类》中又说:
  问:“伊川主式士人家可用否。”曰:“他云,已是杀诸侯之制。士人家用牌子。”曰:“牌子式当如何。”曰:“温公用大板子。今但依程氏古式而勿陷其中,可也。”(《语类》卷九〇—76)朱熹还指出:
  伊川制,士庶不用主,只用牌子。看来牌子当如主制,只不消做二片相合,及窍其旁以通中。(《语类》卷九〇—78)也就是说,官僚士大夫无论官品高低都可以供奉木主,而庶民以及无官的士人或其子孙失掉官品者也都可供奉牌子。至于牌子的形状,程颐没有留下任何说法,但依朱熹,其形状与木主相同,只是不须分为前后两片,也不须在两侧开孔。另外,上引《语类》所说“温公用大板子”,那是指司马光根据西晋荀勖的《祠制》制作的长方体型的神版,亦即<图8>所载,不过朱熹并未采用。
  根据以上史料可知,朱熹主张只有持有官品的官僚士大夫才可使用木主。然而,有下列语录可知朱熹未必就一定坚持这种意见。他说:
  问:“庶人家亦可用主否?”曰:“用亦不妨。且如今人未仕,只用牌子,到仕后不中换了。若是士人只用主,亦无大利害。”(《语类》卷九〇—79)
  在这里,朱熹并没有区分拥有官僚身份的士大夫与无官衔的士人以及庶人之间的区别。15这与上引朱熹的言论似有矛盾,然而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这是因为由于宋代科举制度的完备,士大夫、士人以及庶人之间的身份已非一成不变。庶人既有可能立即成为士大夫,反之,士大夫也有可能顷刻之间变成庶人。朱熹言论中之所以如此留有余地,恰恰反映出当时庶与士、官与民之间这种阶级关系的变动状况。宋代社会的这种状况导致由出身与身份所带来的礼制上的差异已经变得模糊不清。
  由此,归结而言,对于朱熹的立场可这样归纳:即士大夫和士人尽量使用木主,而庶人则尽量使用牌子。但是,由于从外形看,木主与牌子是相同的,所以两者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实质性差异。
  另外,朱熹还使用过“位牌”一词,《语类》载:
  如拊祭伯叔,则拊于曾祖之傍一边,在位牌西边安。(《语类》卷九〇—93)另在提到家庙时,又说:“堂置位牌。”(《语类》卷九〇—50)朱熹的所谓“位牌”(意即“位之牌”),意指摆放在各自先祖位置上的牌子。

知识出处

爱敬与仪章:东亚视域中的《朱子家礼》

《爱敬与仪章:东亚视域中的《朱子家礼》》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为朱子礼学思想的实践性著作,影响后世达七百年,深刻塑造了中华礼仪文明。本书为日本朱子学、礼学专家吾妻重二教授《家礼》学研究成果的汇集。全书分三编:文献足征、礼文备具、礼书承传,共十三章,广涉《家礼》版本、木主、深衣、日本《家礼》接受史等议题,融文献学、历史学、哲学于一炉,全面深入地揭示《家礼》在东亚的“漫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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