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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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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739
颗粒名称:
一、過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349-3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学界关于“过”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它的虚词义和语法分析上,涉及的两个基本义是名词义“过失、罪愆”和动词义“经过”。
关键词:
朱子语录
过
虚词义
内容
學術界關於“過”的討論非常多,多集中在其虚詞義及語法分析上。語録異文中涉及“過”的兩個基本義,即名詞義“過失、罪愆”與動詞義“經過”。
1.“過”的異文
(1)過—惡(罪、愆)
問:“鯀既被誅,禹又出而委質,不知如何?”曰:“盖前人之愆。”又問:“禹以鯀爲有罪,而欲盖其愆,非顯父之惡否?”曰:“且如而今人,其父打碎了人一件家事,其子買來填還,此豈是顯父之惡!”S31/2a、M31/2a、h1176、c3242、w2041
條末“顯父之惡”,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顯父之過”。
例中“過/惡”同前文“罪、愆”,指“罪惡、罪愆”。金穎曾對上古以來表示錯誤義的常用詞做過系統的研究,指出上古表示錯誤義的詞有“誤、謬(繆)、失、差、忒、紕、爽、逸、郵、僣、愆、尤、咎”等,先秦時期表示錯誤義的核心詞是“過”,但“過”已經出現了語義兩可的傾向,不僅可以表示語義程度較輕的“錯誤”義,偶爾也可以表示語義程度較重的“罪惡”義,如《禮記·禮運》:“著有過,刑仁講讓。”孔穎達正義曰:“過,罪也。”東漢時期,“過”的“罪惡”義開始多見,如《論衡》中表“錯誤”義的“過”77次,表“罪惡”義的“過”就有17次之多,如《論衡·雷虚篇》:“如龍有過,與人同罪。”魏晋南北朝時期,“過”的“罪惡”義大大增多,尤其漢譯佛經中表“罪惡”義的“過”隨處可見。如東晋法顯譯《摩訶僧祗律》卷三二:“此人有過,我欲殺之。”〔1〕
《朱子語類》有“過”2337例,其中表“錯誤”義的如:
此是就人有過失處觀之。謂如一人有過失,或做錯了事,便觀其是過於厚,是過於薄。(26,657)
蓋那人有過,自家責他,他便生怨。然他過能改即止,不復責他,便不怨矣。其所怨者,只是至愚無識,不能改過者耳。(29,745)
雖曰親擢,然其涂轍一定,宰相得以先布私恩於合入之人;及當言責,往往懷其私恩,豈肯言其過失!(107,2659)
第一例中“過失”與“做錯了事”並舉;第二例“過”而“責”則“生怨”,因“至愚無識”而“不能改過”;第三例言因“懷其私恩”而當“責”却不言其“過失”。“過”之錯誤義顯然。
《語類》中“過”也多有表“罪愆、罪惡”義,有“過惡、罪過”等詞,如:
徙義,是雖無過惡,然做得未恰好,便是不合義。(34,858)
律本法甚嚴,毫髮有罪。如云不許飲水,纔飲水便有罪過。(8,141)
既能不貳,便有甚大底罪過也自消磨了。(30,766)
錯之甚則爲過,大的過失則爲罪過。“過”的“錯誤”義與“罪愆”義爲程度輕重的引申。《語類》中有言“過”與“惡”的區别。如:
“‘苟志於仁矣’,方志仁時,便無惡。若間斷不志仁時,惡又生。”或云:“過非心所欲爲,惡則心所欲。”曰:“惡是誠中形外,過是偶然過差。”(26,646)
例中言“惡”是想要去作惡,是内心的想法施諸行爲,“過”是偶然的失誤,並不是内心想要去作惡。
(2)過—轉
又言,此間學者多好高,只是時義理略從肚裏轉,却飜出許多說話。M6/11a、h688、c222-223、w139
“轉”,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過”。
“過/轉”爲經過義,且語義偏向不經意地走過,語境中“略從”某處“過/轉”可見。
“轉”表走義現代漢語中仍用,如“我們到那裏轉一轉”,亦有“轉悠”一詞表“漫步、無目的地閒逛”。
“經過”是“過”的本義。《說文·辵部》:“過,度也。”吴善述《說文廣義校訂》指出“度”即“渡”,是“過”的引申義,其本義爲“過我門”“過其門”之“過”。“過”的經過義先秦多見。如:
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論語·微子》)
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論語·憲問》)〔1〕
當是時也,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雖欲耕,得乎?(《孟子·滕文公上》)
《朱子語類》中“過”表經過義者如:
學者如行路一般,要去此處,只直去此處,更不可去路上左過右過,相將一齊到不得。(13,223)
譬如適臨安府,路頭一正,著起草鞋,便會到。未須問所過州縣那箇在前,那箇在後,那箇是繁盛,那箇是荒索。(15,304)
若截然不理會者,雖物過乎前,不識其名,彼亦不管,豈窮理之學哉!(64,1589)
2.“過”的“經過”與“罪愆”義的引申關係
以上可見,“過”在經過義上與“轉”形成異文;在罪惡義上與“惡”形成異文,上下文中同義的還有“罪、愆”。“過/轉”屬於行走動作概念埸,而“過/惡”屬於過失、罪愆概念場,兩個概念聯繫相對小,“轉”與“惡”的詞義也無任何關聯。下面我們試分析“過”的“經過”與“罪愆”義間的引申關係。
上文提到“過”的本義爲經過,引申而有“渡過”之義。《廣雅·釋詁二》:“過,渡也。”此義先秦已見,如:
北過降水,至於大陸。(《書·禹貢》)
唐顏師古注《漢書·高帝紀》“渡睢”曰:“過睢水也。”“過”“渡”同義。《朱子語類》“過”表“渡水”義如:
過河便見太行在半天,如黑雲然。(2,30)
然無此又不得,譬如過水相似,無橋則過不得。(15,301)
“渡過”言穿過水,不限於水則爲有目的地穿過某物。如:
知至、意誠,是凡聖界分關隘。未過此關,雖有小善,猶是黑中之白;已過此關,雖有小過,亦是白中之黑。過得此關,正好著力進步也。(15,299)
《語類》以關隘作比,言過關則爲聖,未過關則爲凡。“過關”猶言穿越過某一種界限,但如果超越過事物的法度,則爲“過度、過分”。此義先秦已見,如:
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論語·先進》)
怒不過奪,喜不過予。(《荀子·修身》)
《朱子語類》例如:
今之造曆者無定法,只是趕趂天之行度以求合,或過則損,不及則益,所以多差。(2,25)
事至於過當,便是僞。(13,239)
正如人說飲食過度傷生,此固衆所共知,然不是真知。(118,2849)
“過度”則會引發錯誤。《語類》有“過差”16例。如:
信,是雖已見得如此,却自斷當恐做不盡,不免或有過差。(28,716)
試舉一端,如在天,便做成四時、十二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之類,以此做箇塗轍,更無過差。(74,1894)
今且須看孔孟程張四家文字,方始講究得著實,其他諸子不能無過差也。(93,2364)
“過差”爲“差錯”義,但“過差”也有“過度”義。如:
其所闕者宜益,其所多者宜損,固事勢之必然。但聖人於此處得恰好,其他人則損益過差了。(24,599)
例中“過差”即言失度。又如:
“‘苟志於仁矣’,方志仁時,便無惡。若間斷不志仁時,惡又生。”或云:“過非心所欲爲,惡則心所欲。”曰:“惡是誠中形外,過是偶然過差。”(26,646)
“過是偶然過差”,前一“過”與“惡”相對爲罪惡之義,“偶然過差”即偶然失度而犯錯誤。可見“犯錯”與“過度”之聯繫緊密,亦可見“罪惡”與“錯誤”的詞義區别即在程度之大小。
“過”由“經過”義至“錯誤、罪惡”義的語義演變關係如下圖:
其引申關係中關鍵的“中轉義位”即“穿越界限”。
知识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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