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事—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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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730
颗粒名称: (2)物事—事物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308-3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物事”和“事物”是同素逆序词,都指代“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但在实际使用中,它们可以互相替换。在《朱子语类》中,“事物”多指事情,但也指东西。此外,“事事物物”也指所有的事物。
关键词: 朱子语录 物事 事物

内容

所以“仁者見之謂之仁”,只是見那發生處;“智者見之謂之智”,只是見那成性處。到得“百姓日用而不知”,則不知這物事矣。S27/64b-65a、c3790-3793、w2387-2388
  大凡物事須要說得有滋味,方見有功。S38/56b、M38/43a、c4389、w2755-2756
  上二例中“物事”,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皆爲“事物”。二例中“物事/事物”皆可以“東西”解釋,但皆不是指有形體的實物。
  “事物”與“物事”構成同素逆序詞,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最晚在漢代已出現。如:
  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尹文子·大道上》)
  令事物各得其理。《漢書·律曆志上》)
  在表“物品、東西”這個意義上,“事物”與“物”同義。如:
  如是,國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應,亂之端也。(《荀子·君道篇》)〔1〕
  《朱子語類》有“事物”289例。有指“事情”者如:
  學者觀書,先須讀得正文,記得注解,成誦精熟。注中訓釋文意、事物、名義,發明經指,相穿紐處,一一認得,如自己做出來底一般,方能玩味反覆,向上有透處。(11,191)
  或問:“先持敬,令此心惺惺了,方可慮接事物,何如?”曰:“不然。”伯静又問:“須是去事物上求。”曰:“亦不然。若無事物時,不成須去求箇事物來理會。且無事物之時,要你做甚麽?”(12,212)
  前一例將“事物”與“名義”並舉,“名義”指事物的名稱與含義,則“事物”偏指事情。後一例“事物”指實際的事情,道理的學習與事物的實踐是朱熹講學的重點,“事物”的這種用法在語録中十分常見。
  又有指東西的。如:
  邵堯夫詩:“雪月風花未品題。”此言事物皆有造化。(100,2553)
  “事物”是說雪月風花等所有東西。
  大多數“事物”是指世間所有的事情與東西,並没有特指是事或物。如:
  凡是眼前底,都是事物。(9,155)
  知至,謂天下事物之理知無不到之謂。(15,296)
  緣自家這一身是天造地設底,已盡擔負許多道理,纔理會得自家道理,則事物之理莫不在這裏。一語一默,一動一静,一飲一食,皆有理。(130,3116-3117)
  “事物”有重疊形式“事事物物”,指所有的事物。《語類》有76例。如:
  若今看得太極處分明,則必能見得天下許多道理條件皆自此出,事事物物上皆有箇道理,元無虧欠也。(9,156)
  言雖是彌得外面無縫罅,而中則事事物物各有條理。(74,1890)
  事事物物皆有箇道理,窮得十分盡,方是格物。(12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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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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