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图书馆
南平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南平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1)物事—事—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729
颗粒名称:
(1)物事—事—物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305-3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子语录中的“物事”一词可以指代事情或物品,使用广泛。在徽语、昊语、閩语方言中仍沿用该词。
关键词:
朱子语录
物事
原头处
内容
安卿曰:“件件知得箇原頭處,凑合來便成一箇物事否?”曰:“不怕它不成一箇物事。只管逐件恁地去,千件成千箇物事,萬件成萬箇物事,將來自然撞着成一箇物事,方如水到船浮。而今且去放下此心,平平地做;把文字來平看,不要得高。”S27/32a、h1585、c4507-4512、w2825-2828
例中前二處“物事”,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物”。
又說那五箇事在這裏相生相尅,曰:“五賊在心,施行於天。”用不好心去看他,便都是賊了。“五賊”乃言五性之德;“施行於天”,言五行之氣。S28/60a、h1125-1126、c3084-3085、w1940
“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物事”。
前一例“物事/物”没有具體的所指,例中多處“物事”,言每個東西都要知道“原頭處”,到最後所有的東西都會匯聚成一個東西。後一例“事/物事”有具體所指,“五箇事/物事”指“五性之德”“五行之氣”。上二例中“物事”與“物”“事”互相替换,可見它們都指同一概念,語義相同。
“事”有“事情”義,可指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現象。早見於先秦,如《書·益稷》:“股肱惰哉,萬事墮哉!”又可指物件,東西。如:
火及冷水,二事俱失。(南朝齊求那毗地譯《百喻經·水火喻》)
待要與他些什麽東西爲信物,身邊諸事皆無,只有“開元通寶”金錢五十文。(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
“物”亦指物件,東西。如: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易·繫辭下》)
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宋蘇軾《前赤壁賦》)
也可泛指萬物。如:
誠者物之終始。(《禮記·中庸》)
“事”“物”可指“事情”與“物體”。如: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記·大學》)
“物事”同義並列成詞可指事,亦可指物,漢代已見,唐宋使用漸廣。如:
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漢王充《論衡·偶會篇》)
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漢王充《論衡·狀留篇》)
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漢何休注《公羊傳·隱西元年》“漸進也”)
臨死,大言曰:“我爲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隋書·張衡傳》)
夫小人心中,只得些物事時便喜,不得,便不足。(《二程語録》卷一二)
今若更要税賦,須是又添物事,如何交得出。(《三朝北盟會編·燕地税賦》)〔1〕
《朱子語類》有“物”5676例,“事”10861例。“事”多指事情,“物”多指物品。如:
若自家真實,事物之來,合小便小,合大便大,合厚便厚,合薄便薄,合輕便輕,合重便重,一一都隨他面分應副將去,無一事一物不當這道理。(27,670)
“自得之”,則自信不疑,而“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於道也深;“資之深”,則凡動静語默,一事一物,無非是理,所謂“取之左右逢其原”也。(57,1343)
天下萬事萬物都要你逐一理會過,方得。(62,1489)
古人“事、物”多連言,可具體有所指,亦可泛指萬物,常事、物結合來說,尤其朱子說理時,如“一事一物”“萬事萬物”並不是“事”即言事、“物”即言物,皆是泛指事物,具體指事或物則不定。
《朱子語類》有“物事”799例。如:
致知未至,譬如一箇鐵片,亦割得物事,只是不如磨得芒刃十分利了,一鍤便破。(15,297)
地雖是一塊物事在天之中,然其中實虚,容得天許多氣。(65,1606)
如市,便不放教人四散去買賣;他只立得一市在那裏,要買物事,便入那市中去。(86,2209)
以上諸例中“物事”指物品,是有實質的東西,如用鐵片割的東西、地是天裏面的一塊東西、要去買的東西。然而《朱子語類》中“物事”又多是指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如:
若是學者,須是靠定一箇物事做骨子,方得。(64,1597)
乾只是天之性情,不是兩箇物事。(68,1699)
且如蘇氏之學,却成箇物事。若王氏之學,都不成物事,人却偏要去學,這便是不依本分。(130,3101-3102)
上例“物事”只能用“東西”來解釋,但不是實質化的事物。又如:
這箇物事廣録作“道理”。密,分毫間便相争。如不曾下工夫,一時去旋揣摸他,只是疏闊。真箇下工夫見得底人,說出來自是膠粘。旋揣摸得,是亦何補!士毅。廣同。(9,159)
此條黎靖德《語類》以黄士毅所録爲正文,注出輔廣所録不同處。“這個物事密”,輔廣録作“這個道理密”,結合語境,“物事”確是指某一個道理,並非指實物。
現代漢語中很少用“物事”,多用“東西”指物品、“事情”指事,但徽語、昊語、閩語方言中仍沿用“物事”指事或物。
知识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