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事—事—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729
颗粒名称: (1)物事—事—物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305-3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子语录中的“物事”一词可以指代事情或物品,使用广泛。在徽语、昊语、閩语方言中仍沿用该词。
关键词: 朱子语录 物事 原头处

内容

安卿曰:“件件知得箇原頭處,凑合來便成一箇物事否?”曰:“不怕它不成一箇物事。只管逐件恁地去,千件成千箇物事,萬件成萬箇物事,將來自然撞着成一箇物事,方如水到船浮。而今且去放下此心,平平地做;把文字來平看,不要得高。”S27/32a、h1585、c4507-4512、w2825-2828
  例中前二處“物事”,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物”。
  又說那五箇事在這裏相生相尅,曰:“五賊在心,施行於天。”用不好心去看他,便都是賊了。“五賊”乃言五性之德;“施行於天”,言五行之氣。S28/60a、h1125-1126、c3084-3085、w1940
  “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物事”。
  前一例“物事/物”没有具體的所指,例中多處“物事”,言每個東西都要知道“原頭處”,到最後所有的東西都會匯聚成一個東西。後一例“事/物事”有具體所指,“五箇事/物事”指“五性之德”“五行之氣”。上二例中“物事”與“物”“事”互相替换,可見它們都指同一概念,語義相同。
  “事”有“事情”義,可指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現象。早見於先秦,如《書·益稷》:“股肱惰哉,萬事墮哉!”又可指物件,東西。如:
  火及冷水,二事俱失。(南朝齊求那毗地譯《百喻經·水火喻》)
  待要與他些什麽東西爲信物,身邊諸事皆無,只有“開元通寶”金錢五十文。(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
  “物”亦指物件,東西。如: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易·繫辭下》)
  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宋蘇軾《前赤壁賦》)
  也可泛指萬物。如:
  誠者物之終始。(《禮記·中庸》)
  “事”“物”可指“事情”與“物體”。如: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記·大學》)
  “物事”同義並列成詞可指事,亦可指物,漢代已見,唐宋使用漸廣。如:
  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漢王充《論衡·偶會篇》)
  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漢王充《論衡·狀留篇》)
  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漢何休注《公羊傳·隱西元年》“漸進也”)
  臨死,大言曰:“我爲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隋書·張衡傳》)
  夫小人心中,只得些物事時便喜,不得,便不足。(《二程語録》卷一二)
  今若更要税賦,須是又添物事,如何交得出。(《三朝北盟會編·燕地税賦》)〔1〕
  《朱子語類》有“物”5676例,“事”10861例。“事”多指事情,“物”多指物品。如:
  若自家真實,事物之來,合小便小,合大便大,合厚便厚,合薄便薄,合輕便輕,合重便重,一一都隨他面分應副將去,無一事一物不當這道理。(27,670)
  “自得之”,則自信不疑,而“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於道也深;“資之深”,則凡動静語默,一事一物,無非是理,所謂“取之左右逢其原”也。(57,1343)
  天下萬事萬物都要你逐一理會過,方得。(62,1489)
  古人“事、物”多連言,可具體有所指,亦可泛指萬物,常事、物結合來說,尤其朱子說理時,如“一事一物”“萬事萬物”並不是“事”即言事、“物”即言物,皆是泛指事物,具體指事或物則不定。
  《朱子語類》有“物事”799例。如:
  致知未至,譬如一箇鐵片,亦割得物事,只是不如磨得芒刃十分利了,一鍤便破。(15,297)
  地雖是一塊物事在天之中,然其中實虚,容得天許多氣。(65,1606)
  如市,便不放教人四散去買賣;他只立得一市在那裏,要買物事,便入那市中去。(86,2209)
  以上諸例中“物事”指物品,是有實質的東西,如用鐵片割的東西、地是天裏面的一塊東西、要去買的東西。然而《朱子語類》中“物事”又多是指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如:
  若是學者,須是靠定一箇物事做骨子,方得。(64,1597)
  乾只是天之性情,不是兩箇物事。(68,1699)
  且如蘇氏之學,却成箇物事。若王氏之學,都不成物事,人却偏要去學,這便是不依本分。(130,3101-3102)
  上例“物事”只能用“東西”來解釋,但不是實質化的事物。又如:
  這箇物事廣録作“道理”。密,分毫間便相争。如不曾下工夫,一時去旋揣摸他,只是疏闊。真箇下工夫見得底人,說出來自是膠粘。旋揣摸得,是亦何補!士毅。廣同。(9,159)
  此條黎靖德《語類》以黄士毅所録爲正文,注出輔廣所録不同處。“這個物事密”,輔廣録作“這個道理密”,結合語境,“物事”確是指某一個道理,並非指實物。
  現代漢語中很少用“物事”,多用“東西”指物品、“事情”指事,但徽語、昊語、閩語方言中仍沿用“物事”指事或物。

知识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