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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物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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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728
颗粒名称:
九、事物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0
页码:
304-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事物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既可特指某一个东西,也可泛指万事万物。朱子语録构成事物概念的词语主要有“事”“物”以及它们的组合等。
关键词:
朱子语录
客观存在
物体
内容
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既可特指某一個東西,也可泛指萬事萬物。朱子語録構成事物概念的詞語主要有“事”“物”以及它們的組合等。
(1)物事—事—物
安卿曰:“件件知得箇原頭處,凑合來便成一箇物事否?”曰:“不怕它不成一箇物事。只管逐件恁地去,千件成千箇物事,萬件成萬箇物事,將來自然撞着成一箇物事,方如水到船浮。而今且去放下此心,平平地做;把文字來平看,不要得高。”S27/32a、h1585、c4507-4512、w2825-2828
例中前二處“物事”,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物”。
又說那五箇事在這裏相生相尅,曰:“五賊在心,施行於天。”用不好心去看他,便都是賊了。“五賊”乃言五性之德;“施行於天”,言五行之氣。S28/60a、h1125-1126、c3084-3085、w1940
“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物事”。
前一例“物事/物”没有具體的所指,例中多處“物事”,言每個東西都要知道“原頭處”,到最後所有的東西都會匯聚成一個東西。後一例“事/物事”有具體所指,“五箇事/物事”指“五性之德”“五行之氣”。上二例中“物事”與“物”“事”互相替换,可見它們都指同一概念,語義相同。
“事”有“事情”義,可指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現象。早見於先秦,如《書·益稷》:“股肱惰哉,萬事墮哉!”又可指物件,東西。如:
火及冷水,二事俱失。(南朝齊求那毗地譯《百喻經·水火喻》)
待要與他些什麽東西爲信物,身邊諸事皆無,只有“開元通寶”金錢五十文。(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
“物”亦指物件,東西。如: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易·繫辭下》)
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宋蘇軾《前赤壁賦》)
也可泛指萬物。如:
誠者物之終始。(《禮記·中庸》)
“事”“物”可指“事情”與“物體”。如: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記·大學》)
“物事”同義並列成詞可指事,亦可指物,漢代已見,唐宋使用漸廣。如:
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漢王充《論衡·偶會篇》)
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漢王充《論衡·狀留篇》)
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漢何休注《公羊傳·隱西元年》“漸進也”)
臨死,大言曰:“我爲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隋書·張衡傳》)
夫小人心中,只得些物事時便喜,不得,便不足。(《二程語録》卷一二)
今若更要税賦,須是又添物事,如何交得出。(《三朝北盟會編·燕地税賦》)〔1〕
《朱子語類》有“物”5676例,“事”10861例。“事”多指事情,“物”多指物品。如:
若自家真實,事物之來,合小便小,合大便大,合厚便厚,合薄便薄,合輕便輕,合重便重,一一都隨他面分應副將去,無一事一物不當這道理。(27,670)
“自得之”,則自信不疑,而“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於道也深;“資之深”,則凡動静語默,一事一物,無非是理,所謂“取之左右逢其原”也。(57,1343)
天下萬事萬物都要你逐一理會過,方得。(62,1489)
古人“事、物”多連言,可具體有所指,亦可泛指萬物,常事、物結合來說,尤其朱子說理時,如“一事一物”“萬事萬物”並不是“事”即言事、“物”即言物,皆是泛指事物,具體指事或物則不定。
《朱子語類》有“物事”799例。如:
致知未至,譬如一箇鐵片,亦割得物事,只是不如磨得芒刃十分利了,一鍤便破。(15,297)
地雖是一塊物事在天之中,然其中實虚,容得天許多氣。(65,1606)
如市,便不放教人四散去買賣;他只立得一市在那裏,要買物事,便入那市中去。(86,2209)
以上諸例中“物事”指物品,是有實質的東西,如用鐵片割的東西、地是天裏面的一塊東西、要去買的東西。然而《朱子語類》中“物事”又多是指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如:
若是學者,須是靠定一箇物事做骨子,方得。(64,1597)
乾只是天之性情,不是兩箇物事。(68,1699)
且如蘇氏之學,却成箇物事。若王氏之學,都不成物事,人却偏要去學,這便是不依本分。(130,3101-3102)
上例“物事”只能用“東西”來解釋,但不是實質化的事物。又如:
這箇物事廣録作“道理”。密,分毫間便相争。如不曾下工夫,一時去旋揣摸他,只是疏闊。真箇下工夫見得底人,說出來自是膠粘。旋揣摸得,是亦何補!士毅。廣同。(9,159)
此條黎靖德《語類》以黄士毅所録爲正文,注出輔廣所録不同處。“這個物事密”,輔廣録作“這個道理密”,結合語境,“物事”確是指某一個道理,並非指實物。
現代漢語中很少用“物事”,多用“東西”指物品、“事情”指事,但徽語、昊語、閩語方言中仍沿用“物事”指事或物。
(2)物事—事物
所以“仁者見之謂之仁”,只是見那發生處;“智者見之謂之智”,只是見那成性處。到得“百姓日用而不知”,則不知這物事矣。S27/64b-65a、c3790-3793、w2387-2388
大凡物事須要說得有滋味,方見有功。S38/56b、M38/43a、c4389、w2755-2756
上二例中“物事”,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皆爲“事物”。二例中“物事/事物”皆可以“東西”解釋,但皆不是指有形體的實物。
“事物”與“物事”構成同素逆序詞,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最晚在漢代已出現。如:
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尹文子·大道上》)
令事物各得其理。《漢書·律曆志上》)
在表“物品、東西”這個意義上,“事物”與“物”同義。如:
如是,國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應,亂之端也。(《荀子·君道篇》)〔1〕
《朱子語類》有“事物”289例。有指“事情”者如:
學者觀書,先須讀得正文,記得注解,成誦精熟。注中訓釋文意、事物、名義,發明經指,相穿紐處,一一認得,如自己做出來底一般,方能玩味反覆,向上有透處。(11,191)
或問:“先持敬,令此心惺惺了,方可慮接事物,何如?”曰:“不然。”伯静又問:“須是去事物上求。”曰:“亦不然。若無事物時,不成須去求箇事物來理會。且無事物之時,要你做甚麽?”(12,212)
前一例將“事物”與“名義”並舉,“名義”指事物的名稱與含義,則“事物”偏指事情。後一例“事物”指實際的事情,道理的學習與事物的實踐是朱熹講學的重點,“事物”的這種用法在語録中十分常見。
又有指東西的。如:
邵堯夫詩:“雪月風花未品題。”此言事物皆有造化。(100,2553)
“事物”是說雪月風花等所有東西。
大多數“事物”是指世間所有的事情與東西,並没有特指是事或物。如:
凡是眼前底,都是事物。(9,155)
知至,謂天下事物之理知無不到之謂。(15,296)
緣自家這一身是天造地設底,已盡擔負許多道理,纔理會得自家道理,則事物之理莫不在這裏。一語一默,一動一静,一飲一食,皆有理。(130,3116-3117)
“事物”有重疊形式“事事物物”,指所有的事物。《語類》有76例。如:
若今看得太極處分明,則必能見得天下許多道理條件皆自此出,事事物物上皆有箇道理,元無虧欠也。(9,156)
言雖是彌得外面無縫罅,而中則事事物物各有條理。(74,1890)
事事物物皆有箇道理,窮得十分盡,方是格物。(121,2940)
(3)物事子—物事
然伏戲當初,也只見个太極下面有个陰陽,便知是一生二,二又生四,四又生八,恁地推將去,做成這物事。想見伏羲做得這箇成時,也大故地喜歡。自前不曾見一箇物事子恁地齊整。S27/73b、h956-959、c2579-2586、w1623-1626
“物事子”,《朱文公易說》卷二一、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物事”。
“物事子”爲“物事”加“子”綴構成,義同“物事”。“物事子”是極口語化的詞語,文獻中未見其他用例,此亦可見《語類》本多照朱子原話所録,成化本等後世諸本或以此爲衍文而删之。
(4)物事—物色祖宗以來,亦有冕服、車旗之類,而不常用,惟大典禮則用之。然將用之時,义先出許多物事於庭□。S27/107b-108a、h1321、c3689、w2324
此條爲黄義剛所録,例中“物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所採用的林夔孫録文爲“物色”。
“色”之本義爲顏色。《說文·色部》:“色,顏氣也。”《書·益稷》:“以五采彰施於五色。”顏色是生活中最常見的事物,且不同顏色有不同的文化内涵,故顏色的分門别類非常重要,不同種類的顏色稱謂涇渭分明。如唐趙元一《奉天録·序》:“直筆直言,無矯無妄,欲使朱藍各色清濁分流,質而不文,焉敢潤色,恐史筆遺漏,故備闕也。”“色”由顏色的種類引申有事物的種類義。如:
伏請非專通經傳,博涉墳史,及進士五經諸色登科人,不以比擬。(唐韓愈《國子監論新注學官牒》)
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兩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一千五百人,女樂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藝三千人,每歲增銀絹五百萬兩匹貢大金。(金李天民《南征録匯》)
你出門去尋些時新的果品,各色的鮮味來,等我寬心的吃幾杯兒,可不好那?(元李文蔚《同樂院燕青博魚》第二折)
“物”“色”於“事物”與“物品種類”義上成詞指物品,見於南北朝以後文獻。如:
溉少孤,宅近僧寺,孝綽往溉許,適見黄卧具,孝綽謂僧物色也,撫手笑。(《南史·劉孝綽傳》)
和上(尚)又遺三般物色。一是五百文金錢;二,五百個金舍勒;三,五百個金三故。(敦煌變文《不知名變文》)
《朱子語類》有指物品義的“物色”6例。如:
未見道理時,恰如數重物色包裏在裏許,無緣可以便見得。(10,172)
如一箇好物色到面前,真箇是好,也須道是好,或留在這裏。(16,344)
爲學之道,如人耕種一般,先須辦了一片地在這裏了,方可在上耕種;今却就別人地上鋪排許多種作底物色,這田地元不是我底。(115,2782-2783)
現代漢語中“物色”一般用作動詞,指以一定的標準去挑選人或物,但浙江温州話中仍用以表示物品義,與“物事”共同承擔物品義。
(5)萬物—事物—物事—物
前文中提到語録中“物事”“事物”多指萬物,語録異文中多有與“萬物”同義替换者。如:
知至,謂天下萬物之理知無不到之謂。M32/1b、h194、c474、w296
天地之初,如何討箇人種?自是氣凝結成兩箇人後,方生出許多萬物。S27/102a、h1348、c3779-3780、w2380
若不務此,而徒欲汎然以觀萬物之理,則吾恐其如大軍之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M2/24a、h261-262、c652-653、w406
前一例中“萬物”,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事物”。第二例中“萬物”,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物事”。末例中“萬物”,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物”。
因朱熹講說道理多舉世間萬物,故常言“萬物”,“物事”“事物”“物”也常泛指所有的事物,語録中這種用法似多於專指某一件事物。
知识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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