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朱子語録異文詞詞彙系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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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69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朱子語録異文詞詞彙系統研究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26
页码: 245-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子语录异文词词彙系统研究,其中包含:朱子语录异文词词义类聚、朱子语录异文词核心语素类聚与“同步构词”、朱子语录异文词同词异义系统。
关键词: 朱子语录 异文词 词汇系统

内容

第一節 朱子語録異文詞詞義類聚
  “詞彙表達概念,各種語言的詞彙系統不同,但概念埸大體上是人類共同的,把不同系統的詞彙放到概念埸的背景上,就有了一個共同的座標,這就可以互相比較。”〔1〕“以概念場爲背景,考察其中成員及其分佈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變化,是研究詞彙系統的歷史演變的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處於同一個概念域中的成員是互相關聯的,概念域也是互相關聯的。不但處於上下位關係的概念域互相關聯,就是不屬於同一層級關係的概念域,有的也會互相關聯。”〔2〕同一概念的詞語類聚相當於一個詞彙場,每個詞語類聚中的成員來自不同的歷時層面,各成員又有各自的組合,在類聚中形成互補關係。〔3〕
  異文爲漢語詞義系統研究提供了綫索,文獻中一對異文的形成往往有其原因,尤其同義替换的異文,必然在詞義上有緊密的聯繫,一般同屬於一個概念域,是同一個概念場上的成員。我們試通過語録異文所提供的詞義關係,以異文詞反映的相關概念爲中心,繫聯語録中表達某些概念的詞語。
  一、看視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看視概念詞彙研究的成果前已不少,近年又有尹戴忠(2011)、歐陽曉芳(2015)等。尹戴忠、趙孜認爲先秦兩漢表示看視概念一般用“視”,“看”萌芽於漢代,魏晋南北朝文獻用例逐漸增多,唐以後“看”在口語中基本取代了“視”,但在書面語中“視”依然占據優勢地位。〔1〕我們統計《池録》與《語類》中的看視概念場中的主要成員“見”“視”“觀”“看”。
  可以看到,《池録》與《語類》的各項占比基本一致,“看”的使用頻率遠遠超出“視”“觀”,但上古看視概念場的主導詞“見”在語録中仍然使用最多。這是因爲宋代口語文獻中大量使用複音詞來表達概念,“見”的搭配能力很强,可以組合成大量的複合詞。〔2〕語録異文中表示看視概念的主要集中於略看概念,有“見、逴見、綽見、〓見、瞥見(撇見)”等。
  (1)見—逴見
  曾點、漆雕開不曾見它做工夫處,不知當時如何被他見這道理。S27/16b、h442、c4512-4515、w2828-2829
  “見這道理”,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逴見這道理”。
  (2)綽見—〓見
  曾點不知是如何,合下便被他綽見得這个物事。S27/31a、c4507-4512、w2825-2828
  莊周、列禦寇亦似這曾點底意思。它也不是專學老子,吾儒書它都看來,不知如何被它綽見得這箇物事,便放浪去了。而今禪學也是恁地。S27/33b、c4507-4512、w2825-2828
  以上二例中“綽”,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皆作“〓”。〔1〕。
  上三例語境略同,皆爲不知如何被他“見/逴見/綽見/〓見”這道理。“見”爲看視義的上位詞,“逴”“綽”“〓”爲修飾語提示看視的方式,組成狀中結構。“逴”“綽”“〓”應爲一個詞的三種記録形式,恐爲方言記音詞。“逴”之本義爲遠,或超越。《說文·是部》:“逴,遠也。一曰蹇也。”“綽”的本字是“〓”,爲寬緩義。《說文·素部》:“〓,〓也。綽,〓或省。”“〓”從“目”,本義爲目明,《玉篇·目部》:“〓,目明。”“逴”“綽”與看視義本無關聯,可以想見“逴/綽/〓”是一個記音的口語詞,故字無定形,徽州本將“綽”改爲“〓”,也是比附看視之義。在方言資料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逴”“綽”“〓”的記載。“逴”在晋語中有轉動眼睛義,清光緒十年《山西通志》:“轉目曰逴。”“綽”在冀魯官話中有看義。《聊齋俚曲集·姑婦曲》:“要論我這一時,心裏極明白,知道是公婆丈夫的,只綽見他的影兒,即時就迷糊了。”“〓”在現代閩語中還指眼睛明亮的樣子,如廣東汕頭話中有“目〓〓金”的說法。〔2〕
  那麽“逴/綽/〓”是否僅是單純的“看”義?我們從“不知如何被他‘見/逴見/綽見/〓見’這道理”的語境中不難看出這裏的“看”有本不應被看到而凑巧看到的語義傾向,即看到了大概,屬於看視中的略視。《語類》“綽見”例又如:
  曾點爲人高爽,日用之間,見得這天理流行之妙,故堯舜事業亦不過自此做將去。然有不同處:堯舜便是實有之,踏實做將去;曾點只是偶然綽見在。(40,1036)
  曾子魯鈍難曉,只是他不肯放過,直是捱得到透徹了方住;不似別人,只略綽見得些小了便休。(39,1018)
  前一例亦論曾點,“偶然綽見”即碰巧看到了些許,與“踏實做將去”相對。後一例言曾子,“只略綽見得些小了”言僅大略看到了些許,與“捱得到透徹”相對。
  又有“〓見”例。如:
  看道理不可不子細。程門高弟如謝上蔡、游定夫、楊龜山輩,下梢皆入禪學去。必是程先生當初說得高了,他們只〓見一截,少下面著實工夫,故流弊至此。(101,2556)
  例中言程門弟子“只〓見一截”,即言只是大概看到了一部分。〔1〕
  《漢語大詞典》“綽”收有“1.寬;緩。2.多。3.見‘綽約’‘綽態’。4.看;視綫觸及。參見‘綽見’。5.亂”五義,後二義似與前無涉。義項“看;視綫觸及”已經注意到“綽”有看視義,且指出其爲略看義,引《朱子語類》爲例證。我們分析《語類》中“綽”的用例,大致能看出“綽”產生略視義的演變軌跡。“綽”有約略義,《語類》中有“略綽”如:
  不可信口依希略綽說過,須是心曉。(10,167)
  若只是略綽看過,心下似有似無,濟得甚事!(11,197)
  兩例“略綽”形容“說”“看”之簡略,導致的結果是心不曉、心下似有似無,前一例“略綽”前還有“信口、依希”。以上二例“略綽”作狀語修飾動詞,又有作動詞用。如:
  文字在眼前,他心不曾著上面,只是恁地略綽將過,這心元不曾伏殺在這裏。(14,254)
  “略綽將過”指簡單、簡略(讀)過,省略了獲取文字的具體動作,將“讀”或“看”的動作隱含在了“簡略”的狀態中。“綽”又可單用表示大略地獲取。如:
  今若不博文,只要撮箇尖底,也不解說得親切,也只是大概綽得,終不的當。(41,1058)
  這箇只是大綱綽得箇意脈子,便恁地說。(79,2059)
  “綽”表示約略或是由其有從事物表面掠過的語義特性得來。如:
  若心麤,只從事皮膚上綽過,如此行權,便就錯了。(76,1952)
  以上幾例中“綽”已由粗略地看反映在事理、道理上而表現爲“粗略地獲得”,以下諸例則“看”的語義特徵更突出。如:
  此正如看屋,不向屋裏看其間架如何,好惡如何,堂奥如何,只在外略一綽過,便說更有一箇好屋在,又說上面更有一重好屋在。(20,452)
  近日學者讀書,六經皆云通;及問之,則往往失對,只是當初讀時綽過了。(118,2840)
  若能因諸家之說以考聖人之意而得於吾心,則精義有益。若只鶻突綽過,如風過耳,雖百看何補!(118,2840)
  例中言看屋、讀書、看諸家之說,若只是“綽過”則無用,例中又以“略”“鶻突”形容“綽”,其略看義顯見。
  “綽”或爲方言中的口語詞,又記爲“逴”等,或有“從表面掠過”的語義特徵,引申有粗略的行爲特徵,可作狀語修飾動詞,後省略動作將具體行爲隱含於“綽”中,“綽”則可指粗略地做某事,這種行爲多反應在視覺義上則爲略看,《語類》中多言治學讀書,則尤多用“綽”指走馬觀花、粗略地看或讀,關涉義理則又有粗略地獲取知識、道理之大概義。黄士毅因“綽”“逴”字與看視無關而改作“■”。
  (3)撇見—瞥見
  且熟讀,就他注解爲他說一番。說得行時,却又爲他精思,久久自落窠臼。略知撇見,便立見解,終不是實。恐他時無把捉,虚費心力。S37/29a、h1618、c4462、w2799
  “撇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瞥見”。
  “瞥”是略視義的常用詞。《說文·目部》:“瞥,過目也。”徐錯繫傳曰:“瞥然暫見也。”“瞥”表略視義漢時己見。如《太平經》卷九六《六極六竟孝順忠訣》第一五一:“又愚生瞥睹天師說,受天師之法。”《淮南子·說林訓》:“鱉無耳,而目不可以瞥,精於明也。”《池録》“瞥”4見。如:
  釋氏之見,蓋是瞥見水中天影耳。M6/9b、c3973、w2501
  由看視的獲取引申爲内心的獲取。如:
  或是他天資高後,被他瞥見得這箇物事亦不可知。S27/16b、h442、c4512-4515、w2828-2829
  是道心略瞥見些了,便失了底意思。S29/12a、M29/9a、h1163、c3195、w2011
  今人只是憑一己私意,瞥見些子說話,便立箇主張,硬要去說。S30/9b、M30/7b、c223-224、w140
  上例爲領會某個道理、聽取了某些說法。
  “撇”有從表面掠過義。揚雄《甘泉賦》:“歷倒景而絕飛梁兮,浮蠛蠓而撇天。”《文選》李善引《三蒼注》曰:“撇,拂也。”《漢書·揚雄傳》顏師古注曰:“撇,猶拂也。”〔1〕眼光掠過即爲瞥視,“瞥”“撇”形音皆近而義通。〔2〕
  “撇/瞥”表示略視,“見”是上位義,二者組合之後前者成爲了後者的狀語,語義同“瞥”。
  “撇”在文獻中表示看視義較少,《漢語大詞典》僅引明湯顯祖《紫釵記·墮釵燈影》:“怪檀郎轉眼偷相撇。”《池録》中的“撇見”在後世編本中被改爲“瞥見”,正可見表看視義的“撇”在文獻遞刻中逐漸被從“目”的“瞥”代替而規範化,後時使用中也不再用“撇”,《池録》作爲宋代同時文獻保留了“撇”的詞形。
  以上可見,“逴/綽/〓”“撇/瞥”爲“見”的下位義,表示略視,與“見”構成狀中結構。看視概念聚合中的詞常與領會概念聚合重合,因爲由視覺的獲取投射到感知域上則爲領會,甚至可以反映爲聽覺等途徑獲得感知,故語録中“逴/綽/■見”“撇/瞥見”又由“粗略地看”引申有“領會個大概”義。
  二、現在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現在概念是指說話的時候或包括說話前後的一段可長可短的時間,猶“這時候”。表示這個概念的如“今、現、現在、現下、目下、現如今、眼下、眼前”等,張彧彧考察近代漢語文獻中表示現在概念的詞有“今、今來、現、現(見)今、目今、目即、目前、至今、而今、如今、只今、即今、刻下”等。〔1〕朱子語録異文中表示現在概念的詞語有“今、而今、如今、如而今”等。
  (1)今—而今
  子曰:“莫我知也夫!”當時不惟門人弟子知夫子,別人也知道是聖人。今夫子却恁地說時,是如何?S27/89b、h692-693、c1806-1807、w1138
  “今”,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而今”。
  公前日方看《節南山》,如何恁地快!恁地不得!今人看文字,敏底一揭開版便曉,但於意味却不曾得。S27/91a、h1203、c3317、w2087
  “今”,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而今”。
  公那江西人,□是愛理會那漆雕開與曾皙,自今且莫要理會。S27/106b、h1601、c4442-4443、w2788
  “自今”,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而今”。
  而今硬說道那箇字又是孔子下,那一箇又是舊文,你如何見得,你去何處勘驗?……而今諸公堅要去那一字兩字上討意,如“王人子突救衛”,這是衛當救。S27/69a、h1229、c3398-3399、w2144
  例中兩處“而今”,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作“今”。
  “平秩東作”之類,只是如而今穀雨、芒種之節候耳。林少穎作“萬物作”之“作”說,即是此意。M2/36b、h1153、c3165、w1992
  “而今”,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今”。
  古今的概念自古已有。“今”的本義即爲這時候。《說文·亼部》:“今,是時也。”《老子·道經》:“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論語·陽貨》:“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蕩;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而已矣。’”
  “而今”連用先秦已大量使用。“而”作連詞可表承接,可表轉折。如《吕氏春秋·高義》:“荊之爲四十二世矣,嘗有乾谿、白公之亂矣,嘗有鄭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猶爲萬乘之大國,其時有臣如子囊與?”“而今”猶言“然而如今”。又如《吕氏春秋·長利》:“辛寬見魯繆公曰:‘臣而今而後知吾先君周公之不若太公望封之知也。’”“而今而後”指從今以後,“而”用於時間之前表示界限。《墨子·尚賢下》:“而今天下之士君子,居處言語皆尚賢。”《墨子·非命土》:“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二例中“而”已無實際的語義,“而今”即指現在。
  《朱子語類》有“而今”531例。如:
  據曆家說有五道。而今且將黄赤道說,赤道正在天之中,如合子縫模樣,黄道是在那赤道之間。(2,12)
  殆,庶幾也,如而今說“將次”。(36,959)
  且如而今人,其父打碎了箇人一件家事,其子買來填還,此豈是顯父之過!(79,2041)
  (2)而今—如今
  而今祭四代已爲僭。古者官師亦只祭得二代,若是始基之祖,想亦是只存得墓祭。S27/37b、c3679-3680、w2318
  “而今”,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如今”。
  當初若無那兩箇人,如何有而今許多人?S27/102a、h1348、c3779-3780、w2380
  “而今”,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如今”。
  射,而今秀才自是不曉。S27/59a、c1390-1391、w866-867
  “而今”,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如今”。
  “如今”連言最早指“像現在”,《論語·子罕》:“子曰:‘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又有“譬如今日”“如今日”等。如《關尹子·五鑒》:“譬如今日,今日而已,至於來日想識殊未可卜。”《孔叢子·執節》:“當如今日山東之國弊而不振。”〔1〕語録異文中亦有反映。如:
  且如而今看□□□□□□□□□,甚麽處足以發?S27/122a、c915-916、w568
  “且如而今”,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如今”。朱熹講學時用口語,口頭說話的隨意性較大,往往不如書面語簡明精練。
  “如今”由“像現在”義逐漸虚化,漢時可表“現在”義。《漢書·司馬遷傳》:“如今朝雖乏人,奈何令刀鋸之餘薦天下豪俊哉!”《文選·竟陵王行狀》又《恨賦》注引《風俗通義》:“天子當夜寢早作,身省萬機,如今崩殞,則爲晏駕矣。”漢以後則多用,如梁僧佑《出三藏記集·漸備經》:“如今茫茫猶涉大海,不知第一住中何說。”敦煌變文《伍子胥變文》:“曠大劫來自何罪,如今孤負阿爺娘。”現在概念可以指較長的一段時間,也可以指極短的時間,“如今”只能指較長的一段時間。〔1〕
  《朱子語類》有“如今”626例。如:
  自古以日月之蝕爲災異。如今曆家却自預先算得,是如何?(2,21)
  古者,小學已自暗養成了……如今全失了小學工夫。(7,125)
  “弘”字,如今講學,須大著箇心。(35,930)
  三、過去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過去是相對於現在和未來概念而言的,即現在以前的一段時間。這個概念可以籠統的指長或短的一段時間,如“過去”“過往”等;也可按時間段細分爲過去的一年、一天,如“去年”“昨天”“前天”等。語録異文中表過去概念的詞語多是略指,如“向”“以前”“從前”等。
  1.向
  (1)向—向前
  向見衆人說得玄妙,程先生說得忉怛。後來子細看,方見衆人說,都似禪了,不似程先生說穩當。S27/33b、c4507-4512、w2825-2828
  “向”,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向前”。
  (2)向來—向時
  向來朋友只管愛說曾點、漆雕開優劣,何义恁地,但思量我何緣得到漆雕開田地,何緣得到曾點田地。S27/9b、h466、c1215-1216、w758-759
  “向來”,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向時”。
  (3)向年—向來
  向年改“隆興”時,有人議破,以爲“隆”字近“降”字。S27/117b、h1500、c4906、w3062
  “向年”,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向來”。
  “向”“向前”“向來”“向時”指過去、從前的一段時間,“向年”雖指出“年”,但也是虚指過去一些年,並没有實指哪一年或多少年。
  “向”本義爲朝北的窗户,假作“鄉”。《說文·宀部》:“向,北出牖也。”段玉裁注曰:“按《士虞禮·祝啓牖鄉》注云‘鄉、牖一名’。《明堂位》‘達鄉’注云‘鄉、牖屬’,是渾言不别。毛公以在冬日可塞,故定爲北出者。引伸爲向背字。經傳皆假鄉爲之。”段注已言明其“窗”義之由來,且指出其引申爲“向背”的“向”,即有面向義。《莊子·秋水》:“望洋向若而歎曰:‘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爲莫己若者,我之謂也。’”此義投射到時間概念上,“向前”一般指過去,“向後”一般指以後。﹝1〕張相已作了詳細的舉證:
  有云向前者。白居易《琵琶行》:“淒淒不似向前罄,滿座重聞皆掩泣。”許棠成《紀書事》詩:“難問開元向前事,依稀猶認隗囂官。”李山甫《望思臺》詩:“九層黄土是何物,銷得向前冤恨來。”張安石《苦別》詩:“向前不信别離苦,而今自到別離處。”賈島《逢博陵故人彭兵曹》詩:“別後解餐篷藁子,向前未識牡丹花。”皆其例也。有云向後者。白居易《青氈帳》:“賓客於中接,兒孫向後傳。”又《洛城東花下》詩:“向後光陰促,從前事意忙。”又《答山侣》詩:“頷下髭鬚半是絲,光陰向後幾多時?”又《十二月二十三日》詩:“案頭曆日雖未盡,向後惟殘六七行。”皮日休《酬魯望惜春見寄》詩:“以前雖被愁將去,向後須將酒領來。”石孝友《更漏子》詞:“與其向後兩關心,又何似而今!”皆其例也。上列各證所云向前、向後,率爲指示時間,向前猶云以前,向後猶云以後也。〔2〕
  “向前”“向後”指過去、以後,即從現時往前的一段時間、往後的一段時間,但“向”單用也有過去義則不能用“面向”義來解釋。前代學者已提出了一些見解,如劉淇《助字辨略》卷四:“向,梁簡文帝《謝竹火籠啓》:池水始浮,庭雪向飛。向,已也。向得爲已者,向,往也。往,已然者也,轉相訓。”認爲“向、往”“轉相訓”而得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向,假借爲曏。”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今人語曰向年、向時。向者即曏字也。”皆認爲“向”是“曏”的假借字。檢《說文·日部》:“曏,不久也。”精人之說皆著重發掘“向”的過往義,有一定道理,但似乎也可以從“向”的詞義本身來找到綫索。蔣紹愚指出漢語中時間的表達一般都用空間概念的投射,有别於英語,其投射策略是人不動,時間在動,時間列車向“我”迎面馳來,離“我”而去,採用的是“movingobject”。所以“前年”指之前的時間,而“去年”指已經過去的時間。〔1〕“向”有“趨向、靠近”義,表示動作的終點。如果以“我”爲終點,時間“趨向”我,則爲已經過去的時間。“向來”的“來”如“老來”也是空間運動在時間進程上的投射〔2〕,“向來”表示過去到現在的一段時間。“向時”理據較清晰,指過去的時候。如:
  吾與子伯素不相若,向見其子容服甚光,舉措有適,而我兒曹蓬髮歷齒,未知禮則,見客而有慙色。(《後漢書·列女傳》)
  以區區江東,蕞爾迫隘,荐之以師旅,因之以凶荒,向時之盛,自此衰矣。(《南史·循吏傳》)
  向年擢桂儒生業,今日分茅聖主恩。(唐楊巨源《重送胡大夫赴振武》詩)
  莫思向前,已過不可得;常思於後,念念圓明。(唐慧能《六祖壇經》)
  人民城郭依然是,只有向來鬚鬢非。(宋楊萬里《晚過常州》詩)
  上文言清人在解釋“向”作時間指示詞時多注意發掘其過往義,言其與某字轉相訓或假借。如果按蔣紹愚先生的解釋將“我”作爲終點,時間向“我”趨近,則可按下圖表達:
  然而我們發現這些以“向”爲構詞語素組成的時間指示詞並不完全指過去,如“向來”可指過去、近來和剛纔〔1〕,甚至有的可以指將來。如:
  候向來城寨修完了畢,別奏取旨。(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一一)
  況即今民間闕食……苦至向前二三月後,舊穀已盡,新麥未熟,民間必轉更饑乏。(宋司馬光《奏乞不添屯軍馬》)〔2〕
  張相已注意到“向前”可指將來,“向後”可指以前:
  然向前亦有作以後解者,晁補之《滿江紅》詞:“問向前又有幾多春?三之一。”此意云以後也。向後亦有作過去解者,昊潛《鵲橋仙》詞,《己未七夕》:“銀河半隱,玉蟾高掛,已覺炎光向後。”此意云過去,言炎光已過去也。〔3〕
  這便難以用清人的說法來解釋了,似乎蔣先生對“前”“後”“來”的解釋也難以適用,但我們發現,“向”不僅可以指動作的終點,也可指動作的地點,還可指動作的起點,投射到時間概念上,則可解釋“向來”的不同指示。如以下圖示:
  “向”既有以某物爲起點義,我們仍按蔣先生的方法將時間定義爲“movingobject”,時間以“我”爲起點向前行走或向後走,相應的“來”則指未來或過去某個時間點到現在的一段時間。如以下圖示:
  以上可見,由“向”作爲構詞語素組成的時間指示詞表示不同的時間階段,主要是由“向”的詞義變化而改變的。
  2.前
  上文提到蔣先生指出“前”在漢語中指過去概念,語録異文中由“前”構成的表過去義的有“以前”“從前”等。
  (1)從前—向前問:“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曰:“從前理會此章不得。”S27/122a、h1727、c4799、w2995
  “從前”,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向前”。
  “從前”“向前”皆指過去。“從”爲“跟,隨”義,“從前”本爲“歸屬於前”或“跟以前一樣”之義。後“從”又作介詞表動作行爲發生的時間或地點,“從前”又有“從以前到……”之義,魏晋南北朝時出現了“從前以來”的結構。如:
  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北史·盧同傳》)
  從前以來,駱谷置鎮,是以姦賊息闚〓之心,邊城無危敗之禍。《魏書·皮豹子傳》
  “從前以來”指從以前直到現在,至唐時可省去“以來”而單以“從前”表過去至現在的一段時間。如:
  汝今早合捨女身,只爲從前障佛因,火急速須歸上界,更莫紛紜惱亂人。(敦煌變文《破魔變》)〔1〕
  向後光陰促,從前事意忙。(唐白居易《洛城東花下作》)
  自從一見黄龍後,始覺從前錯用心。(唐吕巖《參黄龍機悟後呈偈》)
  例中“從前”表過去義顯見,已然成詞。《朱子語類》有表過去義的“從前”20例。如:
  然到此時工夫細密,從前篤學力行底粗工夫,全無所用。(36,964)
  “配”字,從前只訓“合”,先生以“助”意釋之,有據否?(52,1257)
  某日用間已見有些落著,事來也應得去,不似從前走作。(120,2882)
  (2)以前—已前
  以前看得心只是虚蕩蕩地,而今看得來,湛然虚明,萬理便在裏面。向前看得便似一張白紙,今看得,便見紙上都是字。廖子晦門便只見得是一張紙。S27/95b-96a、h1470、c4367、w2743
  “以前”,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已前”。
  “以前”“已前”皆指過去,但構詞理據不同。“前”指較某個時間更早的一段時間,“以”可作介詞表“自、從”義。“以前”最初表示比某個時間更早的時間,一般前面有一個時間提示。如:
  左師觸龍曰:“今三世以前,至於趙之爲趙,趙主之子侯者,亓(其)繼有在者乎?”(馬王堆帛書《戰國策·趙策四》)
  太史公曰:秦以前尚略矣,其詳靡得而記焉。(《史記·外戚世家》)
  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東觀漢記·郭躬傳》)
  時間提示可以人代替,指某人所生活的時代或所做某事的時間。如:
  且鄭玄以前,全不解反語,通俗反音,甚會近俗。(南北朝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
  故知自衡以前,未有斯儀矣。(《宋書·天文志一》)
  時間提示也可以事件代替,指做某事之前。如:
  訓未婚以前有一妾,成親之後遂嫁之,已易兩主。(唐張驚《朝野僉載》卷二)
  還出現了前置限定時間範圍的用法。如:
  三百年以前,方可論其裁制。(元辛文房《唐才子傳·陶翰傳》)
  時間提示或可隱含於語境之中,“以前”之前可省略時間提示。如:
  汝與吾别之時,年尚幼小,以前家事,或不委曲。(《周書·晋蕩公護傳》)
  “以前”指“别之時”以前的時間。一般而言,默認的時間參照爲現在,如果没有具體時間指示且語境中没有時間提示,則“以前”指現在以前的時間。這種用法較早見於語言凝練的詩歌文獻。如:
  以前雖被愁將去,向後須教醉領來。(唐皮日休《奉酬魯望惜春見寄》)
  《朱子語類》“以前”例如:
  先儒說孟子所論乃夏商以前之制,《周禮》是成王之制,此說是了。(86,2208)
  伊川云:“某二十以前讀《論語》,已自解得文義。”(9,154)
  《周易》“元亨利貞”,文王以前只是大亨而利於正,孔子方解作四德。(67,1645)
  看《易》,須是看他卦爻未畫以前,是怎模樣?(67,1660)
  上第一例爲具體的時間提示,第二例爲以年紀提示,第三例爲以人物代替時間提示,第四例爲事件代替時間提示。也有没有時間提示的概指現在之前的時間的“以前”用例。如:
  “盡心、知性”,以前看得“知”字放輕。今觀之,却是“知”字重,“盡”字輕。(60,1427)
  以前看夜氣,多略了“足以”兩字,故然。(62,1487)
  以前看得心只是虚蕩蕩地,而今看得來,湛然虚明,萬理便在裏面。(113,2743)
  不需要時間提示語而概指現在之前的時間,是“以前”詞彙化程度較高的表現。
  “以前”與“已前”文獻中替换多見。如:
  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聽治。(《漢書·武帝紀》)
  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已前,皆勿聽治。(《全漢文》卷三輯《漢書》赦詔)
  “已前”連用最初指某事已完成或是已經完結的既定事實。如:
  當是之時,秦已前使白起攻楚,取巫、黔中之郡,拔鄢郢,東至竟陵。(《史記·春申君列傳》)
  定陶共皇號諡已前定,義不得復改。《漢書·王嘉傳》
  “已”有已經義,“前”表示過去,二者皆表示已經過往的時間,組合指已經過的過去時間而成詞表過去義。且“以”“已”上古、中古皆爲以母支韻,音韻地位完全相同。可以說,“已前”同“以前”表過去義或是因爲口語中不辨且所取字義可通而產生的異形詞。“已前”表過去義例如:
  自三代已前,君臣穆然,唱和無間,故可以觀矣。(《後漢光武皇帝紀》卷四)
  自提婆已前,天竺義學之僧並無來者,於今始聞宏宗高唱。(《出三藏記集·毗摩羅詰提經義疏序》)
  上前一例“已前”前有時代,後一例“已前”前以人名代時間提示,也有將時間限定置於“已前”之前的。如:
  三年已前,有一青提夫人,被阿鼻地獄牒上索將,[今]見在阿鼻地獄受苦。(敦煌變文《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
  又有將時間限定加在“已前”之後的。如:
  遠相公(遠公)對曰:“但賤奴能知人家已前三百年富,又知人家向後二百年貧。”(敦煌變文《廬山遠公話》)
  “已前”在唐時也已發展出可泛指現在以前的過去時間義。如:
  已前祥瑞雖閒事,此日希奇争不驚。(敦煌變文《雙恩記》)
  已前過去劫中,你王弟輕輸(轉輪)者,師兄只吾之身便是。(敦煌變文《太子成道經》)
  《朱子語類》例如:
  如三代已前聖人都是如此。及至孔子,方不然。(14,259)
  所以《大學》《中庸》《語》《孟》諸文字,皆是五十歲已前做了。五十已後,長進得甚不多。(104,2621)
  若不毅,則未死已前,便有時倒了。(35,929)
  首例“已前”前有朝代,第二例“已前”前有年紀,末例“已前”前爲事件。又有不加時間提示表現在之前的時間者。如:
  而今說已前不曾做得,又怕遲晚,又怕做不及,又怕那箇難,又怕性格遲鈍,又怕記不起,都是閑說。……既是已前不曾做得,今便用下工夫去補填。(10,164)
  已前聞先生言,借學者之事以明之,甚疑“忠恕”對“一以貫之”不過。今日忽然看得來對得極過。(27,674)
  今若云都不可說,只是截自甚月甚日爲始,已前都不是,已後都是,則無此理。已前也有是時,巳後也有不是時。(27,682)
  譬之俗語謂“自今日爲頭,已前更不受理”意思。(94,2378)
  3.初
  “初”爲初始義。《說文·刀部》:“初,始也。”“初”表時間概念義爲起始、起初,並非過去概念詞語類聚中的核心成員,但相對現在而言,起初亦爲過去的一段,且由“初”組成的複合詞如“從初”“當初”等多有表過去義。
  (1)初—初間
  曾子初亦無討頭處,只管從下面捱來捱去,捱到十分處,方悟得一貫。S27/30b-31a、h588、c4507-4512、w2825-2828
  “初”,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初間”。
  “間”的本義爲中間,後引申指在一定的時間内,如“早間”“晚間”等。“初間”義即起初。這種用法見於唐代以後文獻。如:
  初間見汝載愁歸,未測因由極貯疑。(敦煌變文《雙恩記》)
  有能作詩詞者,初間必先書姓名,皆近世文人,如于湖、石湖、止齋者。(宋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三)
  他便初間時有些志誠,臨老也没來由。(元關漢卿《趙盼兒風月救風塵》第二折)
  《朱子語類》有“初間”123例。如:
  初間極軟,後來方凝得硬。(1,7)
  初間聖人亦只是畧爲禮以達吾之誠意,後來遂加詳密。(3,47)
  某初間亦把做只是知得盡,如《大學》“知至”一般,未說及行。後來子細看,如《大學》“誠意”字模樣,是真箇恁地盡。(60,1424)
  (2)從初—初
  從初,益公任内,只料用錢七萬。今甎灰之費已使了六萬,所餘止一萬。S30/3a、M30/2b、h1497、c4222、w2656
  “從初”,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初”。
  例中“從初”與“今”相對,顯有過去義。“從”指時間發生的起點,“從初”即從開始至今的一段時間,即相對於現在而言的過去的時間。表過去義的“從初”隋唐始見,如:
  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正法輪。(隋智顗述《小止觀·證果》)
  雉鷹雖小,而是雄鷹,羽毛雜色,從初及變,既同兔鷹,更無别述。(唐段成式《酉陽雜俎·肉攫部》)
  伴教《霓裳》有貴妃,從初直到曲成時。(唐王建《霓裳辭十首》)
  樓中日日歌聲好,不問從初學阿誰。(唐王建《官詞一百首》)
  上例中前二例“從初”尚是較離散的短語結構,表示從一開始。第三例仍是“從開始”義,然而因爲唐詩的音律節奏,“從初”結構稍緊密。末例“從初”已難分辨是指“過去”或“開始”義。又如:
  早知今日長相憶,不及從初莫作雙。(宋歐陽修《鷓鴣天》詞)
  從初錯鑄鴟夷,不如歸去,到今此、欲歸何處。(宋劉辰翁《祝英台》詞)
  從初得得便風流,降伏龜蛇住定州。(宋汪元量《憶王孫》詞)
  上例中“從初”猶“當初”,指過去,宋代已成詞。語録中又有例如:
  然從幼自事親、從兄行起,非是便能以仁遍天下。S29/17b、M29/13a、h300、c765、w473
  例中“從幼”不誤,言從小時候開始,徽州本改爲“從初”,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又改作“初”。徽州本因“初”“幼”字形相近而改爲“從初”,恐以“從初”爲當時習用之詞表從一開始義,此亦可見“從初”在宋時已常用。
  《朱子語類》有“從初”6例,多有指過去時間中的初時義。如:
  陸子静從初亦學佛,嘗言:“儒佛差處是義利之間。”(17,379)
  不須問他從初時,只今便是一體。(33,852)
  (3)初—當初
  今甎灰之費已使了六萬,所餘止一萬,初料得錢少,如今朝廷亦不肯添了。S30/3a、M30/2b、h1497、c4222、w2656
  “初”,黄、黎《語類》諸本皆同,明抄本《池録》作“當初”。
  “當”作介詞可介紹時間,“初”指較現在更早的時間,“當初”猶“在過去”。始見於魏晋,如:
  余考記稽疑,蓋城地當初山水渀盪,漂淪巨栰,阜積于斯,沙息壤加,漸以成地。(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滱水》,武英殿本)
  此指“在一開始的時候”。唐以後使用較多,如:
  遠公曰:“我當初辭師之日,處分交代(教我),逢?[山]即住,只此便是我修道之處。”(敦煌變文《?山遠公話》)〔1〕
  新結同心香未落,怎生負得當初約。(唐馮延巳《鵲踏枝》五)
  當初爲取傍人語,豈道如今自辛苦。(唐王建《去婦》詩)
  《朱子語類》中有“當初”213例。如:
  蜀中灌口二郎廟,當初是李冰因開離堆有功,立廟。今來現許多靈怪,乃是他第二兒子出來。(3,53-54)
  “仁者己欲立而立人”一章,某當初也只做一統看。(33,848)
  當初紂之暴虐,天下之人胥怨,無不欲誅之。(79,2053)
  若云便是,夫子當初引帶三千弟子,日日說來說去則甚?(124,2980)
  現代漢語中“當初”已成爲表過去義的常用詞。
  四、言語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言語”一詞可作動詞,也可作名詞。此處我們要討論的是名詞性的“言語”,即現代漢語中“說的話”。朱子語録異文中涉及言語概念的詞主要有“言”“語”“話”“論”以及它們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或短語。
  (1)言語—語言
  古人作詩,只是說他心下所存事。說出來,人便將它詩求歌。其罄之清濁長短,各依它作詩之語言,却將律來調和其聲。今人却又先安排下腔調了,然後做語言去合腔子,豈不是倒了!S37/18b、h1159、c3186-3187、w2005
  蓋天是箇至剛至陽之物,自然如此運轉不息。所以如此,必有爲之主宰者。這樣處要人自見得,非言語所能到也。S38/95a、h994、c2679-2680、w1684-1685
  前一例中“做語言”,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做言語”。後一例中“言語”,徽州本黄卓録、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語言”。
  在現代漢語中,“語言”和“言語”是有區别的。“語言”作名詞泛指“話語”,一般不專指某句話。“言語”作名詞在口語中不常用,或作動詞表說話。在語言學概念中,“語言”和“言語”更是不同的兩個概念,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提出了“langue”“parole”“langage”,國内的翻譯有作“語言”“言語”和“話語”,關於語言和言語的研究是語言學研究一直持續的話題。一般認識中,“言語”是臨時的、隨意的,“語言”是固定的、獨立的。﹝1〕
  朱子語録中,“言語”“語言”互相替换,語義相同,皆指言辭、文辭。在上古漢語中,“言”“語”本有差别,《說文·言部》:“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凡言之屬皆从言。”段玉裁注曰:“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大雅》毛傳曰:‘直言曰言,論難曰語。’論,正義作答。鄭注《大司樂》曰:‘發端曰言,答難曰語。’注《禮記》曰:‘言,言己事。爲人說爲語。’”《說文·言部》:“語,論也。”段玉裁注曰:“語者,禦也。如毛說,一人辯論是非謂之語。如鄭說,與人相荅問辯難謂之語。”可以理解爲“言”就是一般說話,“語”則是與人辯論。此謂“語”“言”之動詞義,而二者名詞義則無區别,皆指說的話。〔1〕二者同義並列成詞構成“語言”和“言語”,皆先秦已見。如:
  吾欲以顏色取人,於滅明邪改之。吾欲以語言取人,於予邪改之。(《大戴礼记·五帝德》)
  言語之美,穆穆皇皇。(《禮記·少儀》)
  《朱子語類》中有“語言”53例。如:
  又曰:“只管說出語言,理會得。只見事多,却不如都不理會得底。”(4,64)
  今人觀書,先自立了意後方觀,盡率古人語言入做自家意思中來。……只虚此心將古人語言放前面,看他意思倒殺向何處去。(11,180)
  聖賢說得語言平,如《中庸》《大學》《論語》《孟子》,皆平易。(105,2629)
  “言語”386例。如:
  說擴充,說體驗,說涵養,皆是揀好底言語做箇說話,必有實得力處方可。(8,130)
  此等言語,人皆爛熟,以爲必須如此說。(41,1068)
  只患立志不堅,只恁聽人言語,看人文字,終是無得於己。(116,2792)
  《語類》中“語言”“言語”多有相同的用法。如:
  大抵看聖賢語言,不須作課程。……大抵看聖賢語言,須徐徐俟之,待其可疑而後疑之。(20,456)
  人之語言動作是氣,屬神;精血是魄,屬鬼。(62,1550)
  “儆戒無虞”至“從己之欲”,聖賢言語,自有箇血脈貫在裏。(78,2007)
  人之言語動作所以充滿於一身之中者,即是此氣。(52,1246)
  《語類》中“聖賢語言”(4例)、“聖賢言語”(46例)以及“語言動作”“言語動作”(5例)用法語義皆同。
  (2)言論—言語
  聖賢言論,何曾悮天下後世,人自學不至耳。S30/4b、M30/3b、c224-225、w140-141
  “言論”,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言語”。例中“聖賢言論”與上文“聖賢言語”“聖賢語言”語義相同。
  上古漢語中,“語”“論”同義,皆爲辯論、議論義。《說文·言部》:“語,論也。”《說文·言部》:“論,議也。”此爲動詞義,作名詞則爲議論時說的話,“言論”連言猶此義。如:
  君曰:“以子言論,是賢君也,安可攻?”(《韓非子·外儲說》)
  膺風性高簡,每見融,輒絕它賓客,聽其言論。(《後漢書·符融傳》)
  《朱子語類》有“言論”7例。如:
  因求講學言論傳之,答曰:“聖賢之言,明如日月。”(11,187)
  兼是他言論大綱雜霸,凡事都要硬做。(137,3267)
  相對而言,“言論”更多指帶有觀點性的比較正式的言語,而“言語”與“語言”則可指一般的時候所說的話。現代漢語中,“言論”指關於政治或一般公共事務的議論。﹝1〕
  (3)話—語
  世間惑人之物不特尤物爲然。一話一言可取,亦是惑人,況佛老之說足以動人如此乎!有學問底人便不被它惑。S30/7a、M30/5b、h1737、c4824-2825、w3011
  “話”,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語”。
  例中“話”與“言”並舉,且後被替换作“語”,可見“言”“語”“話”在言語概念上語義相同。《爾雅·釋詁》:“話、猷、載、行、訛,言也。”《說文·言部》:“話,合會善言也。”“善言”之訓早見毛亨傳。《詩·大雅·抑》:“慎爾出話,敬爾威儀。”毛傳曰:“話,善言也。”〔2〕“話”指言語先秦已多見。如:
  其維哲人,告之話言。(《詩經·大雅·抑》)
  時則勿有間之,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尚書·立政》)
  今楚内棄其民。而外絕其好。瀆齊盟,而食話言。(《左傳·成公十六年》)
  《朱子語類》有“話”787例。如:
  聖人教人,大概只是說孝弟忠信日用常行底話。(8,129)
  只緣孟子不曾說到氣上,覺得此段話無結殺,故有後來荀揚許多議論出。(59,1383)
  道夫言:“尋嘗見魯直亦說好話,意謂他與少游諸人不同。”(140,3338)
  《朱子語類》中與“話”結合得最多的是“說”,“說話”亦多表言語、言辭。《語類》共有“說話”540例,表言語義的如:
  學問只理會箇是與不是,不要添許多無益說話。(5,93)
  凡許多說話,只是說一箇陰陽。(74,1891)
  仲舒識得本原,如云“正心修身可以治國平天下”,如說“仁義禮樂皆其具”,此等說話皆好。(101,2579)
  與“聖賢語言/言語/言論”一樣,《語類》中有“聖賢說話”13例,亦指聖賢說的話、聖賢所說的思想。如:
  專做時文底人,他說底都是聖賢說話。(13,244)
  看聖賢說話,也須先識聖人是甚麽樣人,賢人是甚麽樣人,方見得他說得淺深。(34,890)
  (4)言話—言語
  “孟子道性善”,善是性合有底道理。然亦要子細識得善處,不可但隨人言話說了。若子細下工夫,子細尋究,自然見得。S30/15a、M30/11b、h74、c148-149、w92
  所謂亦不過如前所說,專在人自立志。既知這道理,辦得堅固心,一味向前,何患不進!只患立志不堅,只恁聽人言話,看人文字,終是無得於己。S30/4b、M30/3b-4a、h1604、c4450、w2792
  前一例“言話”,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言語”。後一例“言話”,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言語”。
  上文已述“話”常與“說”組合表示言語義。然而“話”與“言”組合比較少,“言話”宋元以後始見,多見於平話、通俗小說等多白話俗語的文獻中。如:
  從榮退與楊思權謀曰:“大家左右有此等言話,我將廢乎?”(宋元《五代史平話》卷下)
  唐狀元听(聽)見說到国師身上,心裏老大的驚異,曉得回船决有些禍患,却只得把幾句言話兒出來。(明羅懋登《三寶太監西洋記》第九一回)
  那奶子抱孩子走到後邊,如此這般,向月娘哭說經濟對衆人將哥兒這般言話發出來。(明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八六回)
  行者道:“莫說我師父說好言話,便是我行者,也有幾句好言語說你。”(明方汝浩《東度記》第九〇回)
  《朱子語類》中僅有“言話”1例,亦見《池録》中。如:
  聖賢真可到,言話真不悮人。S30/5a、c4698-4699、w2938
  《池録》僅殘存十餘卷而有3例“言話”,至黎靖德《語類》改换僅存1例,我們可以推測可能有更多的“言話”被修改,可見“言話”是一個當時並不常用的俗語詞。然而一個更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池録》的3例“言話”皆存於卷三〇廖謙録,廖謙是湖南衡陽人,或許這僅是宋時當地的方言,又或僅是廖謙個人的用語習慣。另一個現象是上舉《池録》後一例中的“言話”,不僅黄士毅、黎靖德《語類》改爲“言語”,明抄本《池録》抄作“言語話”,或抄寫者按語言習慣抄作“言語”,又見“話”字則補上,亦可見“言話”在明時仍不在常用的語言詞彙範疇。
  《朱子語類》中“言”“語”“話”“語言”“言語”“言論”“說話”“言話”的使用情況。
  以上用例尚未經過嚴格的甄别,尤其“言”“語”等中存在大量的動詞義用例,個大致能够反映《語類》中言語概念仍以“言”爲主要成員,“語”“話”爲次要成員的構成。
  現代漢語中言語概念的主要成員仍由“言”“語”“話”組成,但口語中以“話”使用最多。我們選取各個時代代表文獻來調查三者的使用情況。
  上表可以看出“言”“語”的使用比例一直比較穩定,相對“言”來說“語”的使用比例逐漸增高,但始終没有超過“言”。從先秦到南北朝,
  “話”的使用次數一直很少,幾乎可以忽略,但從唐代開始“話”就開始較多使用,到元代超過“語”,明代以後較“言”“語”相加還多,是“言”的近兩倍。到清代遠遠超過“言”“語”使用的總和,是“言”的四倍多。現代漢語中,“話”是口語中的常用詞,“言”“語”多用於書面語。反觀唐代以後的近代漢語時期,白話的興起使得原來常用的“言”“語”在口語性較强的文獻中逐漸減少,而新興的“話”則取代它們逐漸占據主流,一脉相傳至現代漢語而占有主導地位,成爲話語概念的最主要成員。我們試以曹禺《雷雨》爲例,檢“言”共有7例,其中3例是《序》中出現,可以排除,另3例是提示表情的注脚如“覺得失言”“自言自語”,實際正文所使用的就只有1例“胡言亂語”,是宋代出現的俗語詞,一直沿用至現代漢語。檢“語”23例,1例出現於《序》中,20例是提示表情的注脚如“竊語”“自語”“低語”等,實際就只有2例,一是“胡言亂語”,另一是“語音”指口音,是一個專用名詞。“話”有206例,去掉注脚中的14例,仍有192例。《雷雨》正文中“言”“語”“話”的使用比例。
  這如實反映了現代漢語口語中三者的使用情況。
  五、知曉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知曉運動是人們運用已有的知識經驗理解領會未知事物進而對事實或道理有所認識的行爲,涉及人的認知和思維,在詞義系統中具有重要地位。朱子語録知曉概念詞語類聚,徐時儀已經作了全面細緻的描述,主要有“曉、解、悟、省、領、識、知、會、通、達、悉、諳、見、瞭、了、黨、委、轉”等詞。〔1〕語録異文中涉及這一概念的主要有“曉”“會”“解”“了”以及它們的一些組合,可作印證或補充。
  (1)曉—曉得
  今世如士人,猶略知有君臣之分。若是田夫,去京師動數千里,它曉甚麽君臣!S27/29b、c5153、w3211
  “曉”,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曉得”。
  你不曉得底,我說在這裏,教你曉;你不會做底,我做下樣子在此,與你做。S38/79a、h155、c365-366、w230
  “教你曉”,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教你曉得”。
  而今人便要說伏羲如神明樣,無所不曉得。S27/72a-72b、h956-959、c2579-2586、w1623-1626
  “曉得”,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曉”。
  這須是自曉,也十分着說不得。S27/93b、h126、c1812、w1141
  “自曉”,成化本同,徽州本爲“自家曉得”。
  前二例將“曉”替换爲“曉得”,第三例將“曉得”替换爲“曉”,末例將“自曉”擴展爲“自家曉得”。詞義皆同。
  “曉”的本義爲明亮,特指天亮,由“天黑”到“天亮”引申有由“昏暝”到“明白”的抽象认知的“晓悟”,“曉”表知曉義最早可能是楚方言,早見於《難經》。《朱子語類》中表“知曉”義的“曉”有1097例,單用有791例。《池録》例如:
  不能曉其所以生,則又烏(焉)能曉其所以死乎!M2/31a-31b、h615、c1612、w1012
  書,古人皆理會得,如偏旁義理皆曉,這也是一事。S27/59a、c1390-1391、w866-867
  後閱《范文正公集》,有云如使院、州院宜併省歸一,方知不然。因曉州院、使院之别。S38/15a、M38/11a、h1773-1774、c4925-4926、w3073
  “曉得”本是“V得”形式的動補結構,後詞彙化凝固成詞,有“能够知曉”義。如:
  如今自家精神都不曾與書相入,本文注字猶記不得,如何會曉!S38/87b-88a、h132、c4472、w2805
  “會曉”,池録、徽州本採用沈僩録文,成化本黄卓録爲“曉得”。“會曉”即能够知曉。“曉得”最早見於宋。如:
  大衆,曉得其中旨趣麽?(宋賾藏主編《古尊宿語録·舒州龍門佛眼和尚語録》)
  如今曉得,更莫争閒氣。(宋馮時行《驀山溪》詞)
  《朱子語類》中有285例,《池録》有64例。如:
  蓋當時人說話自是如此,當時人自曉得,後人乃以爲難曉耳。M2/33a、h1148、c3147、w1981
  也須静着心,實着意,沉潛反覆,終久自曉得去。S37/14b、c4691、w2933
  他如何曉得我底意思!S38/85a、h1509-1510、c4677-4678、w2925
  《池録》中“曉”“曉得”的否定形式有“不曉”“未曉”“莫曉”“不曉得”“未曉得”等。如:
  後來說《書》者又不曉序者之意,只管穿鑿求巧妙耳。M2/50a、h1160、c3188、w2007
  此亦只是貌說復令致思皆未曉。M6/13a、h598、c1570-1571、w985
  某問周:“何謂執綏官?”渠亦莫曉。S38/39a、M38-29a、h1767-1768、c4912-4914、w3066
  理會得那箇來時,將久我著實處皆不曉得。S27/7b、c51、w33
  初間做這箇卦時,未曉得是變與不變。S28/66b、h1141、c3124、w1967
  也有“曉不得”“曉未得”。如:
  若它人,則三番四番說都曉不得。S27/53a、c916、w568
  若此書曉未得,我寧死也不看那箇!S38/44b-45a、M38/33b、h1618-1619、c4472-4474、w2805-2806
  異文中有“曉不得”與“不曉得”替换者。如:
  所謂“民生日用而不知”,所謂“小曉得而大曉不得”,這箇便是大病!S38/56b、M38/43a、c4389、w2755-2756
  “曉不得”,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不曉得”。
  徐時儀指出,“不曉得”爲客觀上陳述對“曉得”的否定,“曉不得”則爲主觀上認爲超出能力限度的否定,意謂不能曉。〔1〕《池録》中有一組異文:
  問:“孔子所書辭嚴義簡,若非《三傳》詳著事迹,也曉它筆削不得。”曰:“想得孔子作書時,事迹皆在,門人弟子皆曉得聖人筆削之意。”S38/50a-50b、M38/38a、c2093-2095、w1318
  “曉它”,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曉得”。“曉得”,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曉他”。可見“曉不得”似是由“曉……不得”的用法省略賓語凝固而來,曉不得的事物會在語境中出現,一般在前文。“曉得筆削不得”不可解,“曉得”“曉他”或涉上下文而誤。
  今普通話沿用“不曉得”,而“曉不得”見於晋語和昆明、武漢、桂林等西南官話,具有方言口語色彩。《朱子語類》中“曉不得”有80例,“不曉得”有18例。其中永嘉葉賀孫所録有“曉得曉不得”的疑問用法,而臨川黄義剛所録有“曉得不曉得”,可能反映了南宋方言與通語的差别。〔2〕今温州方言中知曉義僅用“曉得”,其否定用法僅有“曉不得”,亦有“曉得曉不得”的疑問形式,可爲一證。
  (2)解曉—曉解
  先生顧義剛云:“公前日看那‘知我者,其天乎’,說得也未分曉。這箇只管去思量不得,須時復把起來看。若不曉,又且放下。只管恁地,久後自解曉得。這須是自曉,也十分着說不得。”S27/93b、h126、c1812、w1141
  “解曉得”,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曉解曉得”。“解曉得”義同“曉得”,徽州本或爲誤改,然可見當時亦常用“曉解”。
  “解”之本義爲解剖肢體。《說文·角部》:“解,判也。”解剖方可知構造,故引申有知曉義。成玄英疏《莊子·天地》“大惑者終身不解”曰:“解,悟也。”“解”“曉”同義,古辭書多有以“曉”訓“解”。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二引《考聲》:“解,曉也。”《廣韻·蟹韻》:“解,曉也。”
  “曉解”出現較早,晋時已見。如:
  以嶽峙獨立者,爲澀吝疏拙;以奴顏婢睞者,爲曉解當世。(晋葛洪《抱朴子外篇·交際》)
  雍謂友人曰:“思所曉解,不及我少時。”(《晋書·文苑傳》)
  “解曉”出現較晚,最早見於宋代文獻。如:
  凡詩篇歌唄,俱非昔所解曉,始驗祟憑附。(宋洪邁《夷堅支志·熊邦俊病狀》)
  《朱子語類》有“曉解”7例。如:
  況只是就事上說,聞者亦易曉解。(35,937)
  然此一篇文字極是不齊整,不可曉解。(79,2049)
  “解曉”僅2例,除上所舉又有:
  若能時習,將次自曉得。十分難曉底,也解曉得。(20,447)
  (3)曉了(—曉事)
  蓋其所賦之質,便有此四樣。聦明曉了者,智也而或不賢,便是禀賦中欠了清和温恭之德。S38/5a-5b、M38/4a、h240-241、c601-602、w375
  “曉了”,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曉事”。
  “曉了”與“曉事”語義並非完全對等。“曉了”爲同義並列結構,爲“知曉、明白”義;“曉事”爲動賓結構,指明白事理。例中“曉了”由“知曉、明白”而有“明白道理”的語境義,故黎靖德《語類》以“曉事”替换。
  “了”的本義是“完成”,引申有“知曉”義。古辭書多有以“曉解”注“了”。如《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了,曉解也。”徐時儀指出“了”也可能是“憭”的借字。《朱子語類》“曉了”例如:
  如子貢便是箇曉了通達底,所以說從那高遠處去。(33,832)
  要知左氏是箇曉了識利害底人,趨炎附勢。(122,2952)
  值得關注的是,朝鮮時代語録注解書中收録有“解”“會”“會解”“理會”“領會”“領略”“領略將去”等一批以“知曉、明白”解釋的詞語。〔1〕。
  六、微小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此處所指“微小”並非是物理概念的與大相反的概念,而是指程度上的細微、輕微,然而多數情況下表示此概念的詞語皆是由物理範疇引申至程度範疇,這兩個概念有緊密的聯繫。語録中微小概念的異文恰反映了從事物概念到度量概念到程度概念的演變過程。
  (1)一豪—一毫
  老子之術,須自家占得十分穩便方肯做;才有一豪於己不便,便不肯做。M5/9a、h1723、c4785、w2986
  “一豪”,成化本同,徽州本、王星賢點校本爲“一毫”。
  “豪”本指豪豬,亦指豪豬身上的刺毛,《說文·■部》:“豪,豕鬣如筆管者。”“毫”本義爲長而銳的毛。《集韻·■韻》:“毫,長銳毛也。”二者皆指動物身上的毛,且皆爲尖銳的長毛,古注多有以“長毛”“銳毛”釋“豪”,故“豪”通“毫”。陸德明《詩·小雅·車攻》“宗廟齊豪”、《禮記·經解》“差若豪釐”皆釋文曰:“豪,依字作毫。”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一一《大寶積經》序及經第一帙“玉豪”條曰:“豪,假借字也,正體從毛作毫。”
  “毫”由其毛之細小而引申出程度上的微小義。“一毫”猶言猶如一根毫毛一樣微小,指非常小的程度。“一毫”表程度微小義《列子》中已見。如:
  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列子·楊朱》)
  “一豪”較晚見,始見南北朝。如:
  及定淮南,凡諸貲物,一豪無犯。(《北史·辛雄傳》,百衲本)
  如臣所聞天下論議,炳之常塵累日月,未見一豪增輝。(《宋書·庾登之傳》)
  《朱子語類》有“一毫”160例。如:
  以爲曾點但知樂所樂,而無一毫好慕之心,作爲之想。(29,756)
  所謂盡心者,言心之所存,更無一毫不盡。(60,1424)
  塞,乃孟子“塞天地之間”;體,乃孟子“氣體之充”者;有一毫不滿不足之處,則非塞矣。(98,2523)
  然而王星賢點校本無一例“一豪”,檢成化本,發現大量“一豪”至王本中已被改爲“一毫”。如:
  若有一豪爲人之心,便不是了。c151、w93
  見得聖人言行,極天理之實而無一豪之妄。c700、w435
  例中“一豪”,王星賢點校本皆爲“一毫”。此亦可見現代通行出版物中已將“一豪”規範爲“一毫”。檢“中國基本古籍庫”:
  以上數據爲粗略統計,皆未經過仔細甄别,但大約已經能看出趨勢。有幾點需要說明:
  一、我們只選取隋唐五代以後進行統計,因爲基本古籍庫收録此之前的文獻多有注疏,混入了很多後時語料,會影響統計結果,且隋唐以後文獻量大大增加,此前的文獻用例不會很多,故暫不統計。
  二、唐宋以來檢索“一豪”的結果中有大量“一豪士”“一豪傑”“一豪俠”等應予以剔除,所以“一豪”實際成詞的用例應更少,占比也應更少。
  三、清代“一豪”占比反而增高是因爲中國基本古籍庫收録了大量的清人考據文獻,其中摻入了許多古書的文本,且有大量的考據古代制度的篇幅,實際用例恐怕在一半以下。且我們檢“漢籍檢索系統”清代文獻中(其所收多純粹的小說、文學等)“一豪”成詞者僅10例以下,而“一毫”有1300例左右。“一豪”應在0.8%以下。民國文獻中“一豪”成詞者僅3例,實際占比僅1.1%左右。
  總而言之,從上表可以看出“一豪”的使用頻率本就不高,大約爲“一毫”的1/20,明清以後“一毫”的用法逐漸定型,“一豪”的使用頻率又大幅降低,這種趨勢一直延續到民國,至現代出版物以及書寫規範,“一豪”已不復存在。
  (2)豪髮—毫髮
  《易傳》理到語精,平易的當,立言無豪髮遺!M5/4b、h975、c2624-2625、w1650
  “豪髮”,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毫髮”。
  上文言“豪”通“毫”,王星賢點校本將表示毫髮的“豪”皆統改作“毫”,“豪髮”即“毫髮”。例中“豪(毫)髮”爲程度微小義,後跟動詞。“髮”之本義即頭髮。《說文·髟部》:“髮,根也。”段玉裁注曰:“頂上毛也,各本作‘根也’。”慧琳《音義》引《說文》亦有作“頂上毛也”。“髮”爲頭髮,“毫”爲細毛,二者類義並列爲“毫髮”指毛髮,又由毛髮細小的特徵引申出微小義,始見於漢。如:
  方今聖朝承光武,襲孝明,有浸酆溢美之化,無細小毫髮之虧。(漢王充《論衡·齊世》)
  夫天地之與皇后相應者,比若響之與聲,於其失小亦小,失大亦大,若失毫髮之間,以母不相得志意。(《太平經·闕題》)
  毫髮一爲瑕,丘山不可勝。(南朝宋鮑照《代白頭吟》)《朱子語類》有“毫髮”29例。如:
  只是如今須著因其端而推致之,使四方八面,千頭萬緒,無有些不知,無有毫髮窒礙。(16,324)
  自三月後,却未免有毫髮私意間斷在。(31,782)
  若是功罪分明,定是行賞罰不可毫髮輕重。(62,1485)《朱子語類》又有“毫髮不差”。如:
  便是它中許多道理,光明鑒照,毫髮不差。(14,265)
  凡事皆有一箇合宜底道理,須是見得分明,雖毫髮不差,然後得是當。(26,664)
  周子《太極》之書如《易》六十四卦,一一有定理,毫髮不差。(94,2386)
  後又作“毫髮不爽”“不爽毫髮”。如:
  慳貪者報以餓狗,毒害者報以虎狼,分釐不差,毫髮不爽。(明李贄《觀音問·答自信》)
  繼者按稽之,不爽毫髮。(《明史·王瓊傳》)
  “毫髮”與“一毫”一樣皆由微小的事物引申指微小的程度。
  (3)毛—毫(豪)
  曾子平日用功得九分九厘九毛都見得了,只争這些子。一聞夫子警省之,便透徹了也。S37/23a、h427、c1104-1105、w688
  “毛”,徽州本、成化本作“豪”,王星賢點校本作“毫”。
  例中“九分九厘九毛(毫)”指非常微小的事情,其中“分”“厘(釐)”“毫(豪)”都是古代度量衡單位。《孫子算經》卷上:“度之所起,起於忽。欲知其忽,蠶吐絲爲忽。十忽爲一絲,十絲爲一毫,十毫爲一釐,十釐爲一分,十分爲一寸。”《朱子語類》卷九二《樂》中亦記載曰:“新修《禮書》中《樂律補篇》,以一尺爲九寸,一寸爲九分,一分爲九釐,一釐爲九毫,一毫爲九絲。”〔1〕可見宋制有所改變,“九分”“九釐”“九毫”皆是度量衡中極小的單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度量衡設定時的命名亦是取事物之特性,“毫”是毫毛,已然是非常微末的事物,而“絲”更細微,故“一毫爲九絲”。
  前文已叙“毫”本身由毫毛義可引申出事物的微小義,繼而又引申有程度微小義,而此處由其毫髮的微小特徵用於度量衡表示最小一級的單位之一,繼而由度量衡單位來譬喻程度的微小,這是漢語表示微小概念的一個特點。
  “毛”與“毫”同指動物身上的毛,“毫毛”即毛,亦可喻指程度之微小,如《莊子·山木》:“故朝夕賦歛,而毫毛不挫。”〔2〕上例中宋本《池録》作“毛”,而後來諸本改作“毫(豪)”,正可見事物微小至度量衡中的微小單位至指程度微小的演變。
  (4)毫髮間—毫(豪)釐間
  此箇物事極密,毫髮間便相争,如何恁地疏略說得?M2/19b、h1609、c4367-4369、w2743
  “毫髮”,徽州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毫釐”,成化本爲“豪釐”。
  “釐”同“毫”,亦爲度量衡中的較小單位。“釐”的古字爲“氂”,二者皆有度量衡的用法。如:
  十氂爲分,十分爲寸。(漢賈誼《新書·六術》)
  故《易》曰:“失之豪釐,差以千里。”(《史記·太史公自序》)
  至於“釐(氂)”之爲度量之名的原因,恐與“氂”的本義爲牛尾相關。《說文·犛部》:“氂,犛牛尾也。”上文已舉《孫子算經》“度之所起,起於忽。欲知其忽,蠶吐絲爲忽。十忽爲一絲,十絲爲一毫,十毫爲一釐”,例中可見微小的度量衡單位皆取譬於自然之物,蠶吐絲爲忽,故十忽爲一絲,十根蠶絲之合則相當於豪豬之一毛,十根豬毛之合必定不會相當於一根牛尾,“釐(氂)”恐最早取牛尾上的毛之義。另“釐”有雜毛義,《小爾雅·廣訓》:“雜毛曰釐。”“毫釐”連用可代指毛氈之類的織物,如敦煌曲子詞《長相思》之三:“作客在江西,得病卧毫釐。”此更可證“釐(氂)”可指牛尾之毛。從古代文獻記載中可以看到,“毫”“釐”皆爲非常小的度量單位,由此類義連用指程度非常微小,可作“毫釐”“釐毫”如:
  有丘山之損,無毫釐之益。(晋葛洪《抱朴子内篇·道義》)
  而諂側輕險,與性自俱,利口讒妄,自少及長,奉公在事,釐豪蔑聞,初無愧滿,常有闚進。(《宋書·恩倖傳·徐爰》)
  上文言漢語中表程度微小可以由微小的事物直接引申而來,也可以由微小的度量單位引申而來,其中有承繼和演進關係,《池録》中“毫髮間”和“毫釐間”的替换恰可見這兩種引申途徑,前者指與毫髮一樣微小,後者指與毫釐的度量一樣微小,實則同義都指非常微小。
  《朱子語類》有“毫釐”41例。如:
  聖人要求備,故大舜無一毫釐不是,此所以爲聖人。(13,232)
  日用之間,若此等類,須是分别教盡,毫釐必計始得。(30,769)
  孟子於義利間辯得毫釐不差,見一事來,便劈做兩片,便分箇是與不是,這便是集義處。(56,1330)
  朱子講學時中又常引古語“差之毫釐,繆以千里”。如:
  須是見得“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方可。(118,2841)
  初間只差了些子,所謂“差之毫釐,繆以千里”!(124,2980)
  前輩煞曾講說,差之毫釐,繆以千里!(114,2764)
  此語出於《易緯》,司馬遷《史記》自序中較早引用。如:
  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以千里”。徐廣曰:“一云‘差以毫釐’,一云‘謬以千里’。”駰案:今《易》無此語,《易緯》有之。(《史記·太史公自序》)
  又有許多文義相同,但言辭略有不同的引用。如: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大戴禮記·保傅》)
  差若毫釐,繆以千里。(《大戴禮記·禮察》)
  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漢劉向《說苑》卷三、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正失》)
  差以豪氂,謬以千里。(《漢書·司馬遷傳》)
  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漢劉向《列女傳·召南申女》)
  差之毫氂,失之千里。(《魏書·樂志》)
  失之若毫釐,其失千里。(《太平經·四行本末訣》)
  還有對其進行改造的。如:
  失之豪釐,駟不及追。(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現代漢語仍保留了其中幾種俗語形式,但似以“差之毫釐,失之千里”較常用。
  (5)毫厘絲忽—豪釐絲忽—毫釐絲忽
  尺蠖屈,便要求伸;龍虵蟄,便要存身。精研義理,無毫厘絲忽之差,入那神妙處,這便是要出來致用;外面用得利而身安,乃所以入來自崇己德。S28/61a-61b、h1129、c3094、w1947
  “毫厘絲忽”,徽州本、成化本爲“豪釐絲忽”,王星賢點校本爲“毫釐絲忽”。
  “豪”通“毫”。“厘”是“釐”的省寫俗字,《篇海類編·地理類·厂部》:“厘,俗作釐省。”《池録》有“厘”4例,徽州、成化諸本皆改作“釐”。以上異文實際上是“毫釐絲忽”的同詞異形。
  “毫”“釐”“絲”“忽”是度量衡中的四個單位,朱熹講學嘗並舉六個度量單位來指稱古之度量法則:
  因言,古之鍾律紐算,寸分毫釐絲忽皆有定法,如合符契,皆自然而然,莫知所起。(2,25)
  “毫”“釐”“絲”“忽”四者又是度量單位中最小的四個,故組合成詞指程度之微小。這種用法最早見於宋代。如:
  “毛猶有倫”,入毫釐絲忽,終不盡。(《二程遺書》卷三)
  人與天地相似而乃欲有天地所不有,而其間得所願欲,又不過天地富有中之毫釐絲忽耳。亦何足以爲貴重哉?(宋陽枋《字溪集·與文活庵書》)
  然微細而察之,則雖求毫釐絲忽之間而不可得。(宋张耒《進齋記》)
  《朱子語類》還有1例:
  此箇道理,大則包括乾坤,提挈造化;細則入毫釐絲忽裏去,無遠不周,無微不到,但須是見得箇周到底是何物。(23,560)
  (6)毫厘杪忽—豪釐杪忽—毫釐杪忽—毫釐秒忽
  聖人斟酌損益,低昂輕重,莫不合乎天理人心之自然,而無毫厘杪忽之差。S38/37a、h1156-1157、c3178-3180、w2000-2001
  “毫厘杪忽”,徽州本爲“毫釐杪忽”,成化本爲“豪釐杪忽”,王星賢點校本爲“毫釐秒忽”。
  “毫厘杪忽”“毫釐秒忽”與前所舉“毫釐絲忽”從語境來看應爲同義,皆指微小之義。度量的最小單位一般認爲是“絲忽”,也有作“杪忽”者,亦作“杪?”。《後漢書·律曆志中》:“夫數出於杪?,以成毫氂,毫氂積累,以成分寸。”王星賢本改作“秒忽”亦有來源。《漢書·叙傳下》:“元元本本,數始於一,產氣黄鍾,造計秒忽。”顏師古注:“劉德曰:‘秒,禾芒也;忽,蜘蛛網細者也。’”《律吕新書》:“況律學?妙,其生數立法正在毫釐秒忽之間。”可知另一種度量的計法以“秒忽”爲最小單位,取禾芒、蛛網之微小。
  “毫釐秒(杪)忽”文獻用例不多。如:
  初無毫釐杪忽之虧,而在民獲安静和平之福。(宋林表民《赤城集》載謝采伯《台州奏蠲酒禁記》)
  貴者安於上,賤者過於下,尊者務於隆,卑者從於殺,而不敢以毫釐秒忽之私泪於其間。(宋吕陶《净德集·聖人制富貴論》)
  乃索諸幻眇而不得,則從事乎斛銘、玉尺累黍、候氣等術,而讐校乎毫釐秒忽之末,卒無定論。(明唐順之《荊川稗編·樂七·古樂之難復》)
  綜上可見,語録異文中表微小概念的詞語多由微小的事物概念(如“毫”“毛”“髮”等)或微小的度量概念(如“毫”“釐”“絲忽”“秒(杪)忽”等)引申而來,而微小的度量概念名稱則多取於微小的事物,如豬毛、牛尾毛、蠶絲、麥芒、蛛網等。這種引申的過程如下圖所示:
  度量單位構成詞語的還有“尺寸”可指法規、限度,也可表示細小、低微;“分寸”可指尺度、界限,也可表示微小;“分毫”形容極細微、少量;“絲毫”表示細微之至等等。
  七、謹密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謹密是形容做事情周詳而細密、完備而嚴謹。譬如現代漢語中以“周”耩成的許多詞屬於該概念範疇如“周遍、周到、周密、周全、周詳、周嚴、周至”等,又如以“詳”構成的“詳備、詳盡、詳密、詳悉、詳細”等亦屬於該概念範疇。語録異文中該概念主要由“圓”“謹”“密”“詳”“審”“縝”以及它們組合成的詞語構成。
  (1)圓密一謹密
  向時請問平生多悔之病,蒙賜教,謂第二番莫爲便了,也不义長長存在胷中。義剛固非欲悔,但每作一事時,千思萬量,若思量不透處,又與朋友相度。合下做時,自謂做得圓密了;及事纔過,又便猛省著,有欠缺處。S27/111a、h1601-1602、c4443-4444、w2788-2789
  “圓密”,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謹密”。
  “圓密”“謹密”皆指做事完備細密、嚴謹周密,無“欠缺處”。語録中“圓密”僅此1例,《朱子語類》中“謹密”有7例。朱子講授義理,往往將一個詞賦予思想層面的深層意義,使得其語義隨語境的變换靈活而多變。《語類》中“謹密”又指過於謹慎小心而怯懦退讓、放不開眼界,無褒義。
  “圓”之本義爲完整,完滿,周全。“謹”之本義爲謹慎,與“慎”同義互訓。“密”之本義爲像堂屋的山,後表細緻、周密義。段玉裁注曰:“按密主謂山,假爲精密字而本義廢矣。”
  “圓”“謹”與“密”近義並列而構成“圓密”“謹密”。“圓密”爲宋代新詞,是南宋的口語,抑或爲朱熹講課時所創之詞,當時僅爲朱子與門人之間使用的小衆語言,後世亦少有使用;“謹密”爲承古詞,先秦已見,使用廣泛,爲大衆語言。
  黄士毅或不解“圓密”而據己意改爲“謹密”,或刊刻者、抄寫者改之。〔1〕
  朱子時常教育學生爲人處事須謹慎周密、不粗疏,語録中表此概念詞語很多,其中以“密”爲構詞語素組成“精密、細密、詳密、綿密、縝密、嚴密、周密、緊密、整密、蹙密”等。如:
  要看曆數子細,只是“璇璣玉衡”疏載王蕃《渾天說》一段極精密,可檢看,便是說一箇現成天地了。(2,15)
  這心不寬,則不足以見其規模之大;不緊,則不足以察其文理一作“義”。之細密。(9,158)
  聖人言語,都如此周徧詳密。(42,1090)
  爲學須先立得箇大腔當了,却旋去裏面修治壁落教綿密。(8,130)
  此只將別人語言鬬凑成篇,本末次第終始總合,如此縝密!(64,1565)
  學問須嚴密理會,銖分毫析。(8,144)
  慮是思之周密處。(14,278)
  及至事上做得細微緊密,盛水不漏底,又不曾見得那大本。(27,677)
  視聽自外入,言動自内出,聖人言語緊密如此。(41,1060)
  此等事難處,須是理會教他整密無些罅縫,方可。(111,2719)
  如一項人恁地不子細,固是不成箇道理;若一向蹙密,下梢却展拓不去。(114,2758)
  (2)詳密—詳審
  “效法之謂坤”,到這箇坤時都子細詳密了,一箇是一箇模樣。効猶呈,一似說“效犬”“效羊”“效馬”,言呈出許多物。大檗乾底只是做得箇形象,到得坤底則漸次詳密。“資始”“資生”於此可見。S28/51a-51b、h1102、c3025-3026、w1903
  “子細詳密”,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仔細詳審”。
  “詳”“審”本義相同。《說文·言部》:“詳,審議也。”“審”古同“宷”。《說文·采部》:“宷,悉也,知宷諦也。審,篆文宷从番。”《書·蔡仲之命》:“詳乃視聽。”孔安國傳曰:“詳審汝視聽,非禮義勿視聽。”宋蔡沈集傳曰:“詳,審也。”“詳”“審”即詳細地察看,“審”即“悉”,其細緻的詞義特徵用於形容則爲“詳細、仔細”。“詳審”同義連言則爲周詳審慎之義,始見於漢。〔1〕如:
  夫賢聖下筆造文,用意詳審,尚未可謂盡得實,況倉卒吐言,安能皆是?(漢王充《論衡·問孔篇》)
  又可形容人的性格。如:
  光爲人沉静詳審,長財七尺三寸,白皙,疏眉目,美須髯。每出入下殿門,止進有常處,郎僕射竊識視之,不失尺寸,其資性端正如此。(《漢書·霍光傳》)
  《漢語大詞典》以“安詳慎重”爲首義,且以此例爲孤證,恐失穩妥。此言霍光爲人“沉静詳審”,“沉静”即言其安静沉穩,不煩再言“安詳”,且後言其“不失尺寸”,故此“詳審”非形容其安詳慎重,而言其爲人周詳審慎。“周詳審慎”狀事可,狀人亦可,似無須詳分兩義。又如:
  異言之武帝,有勑召見,瓊風神警亮,進退詳審,帝甚異之。(《陳書·陸瓊傳》)
  凡爲史者,苟能識事詳審,措辭精密,舉一隅以三隅反,告諸往而知諸來,斯庶幾可以無大過矣。(唐劉知幾《史通·内篇·因習》)
  “詳”“密”近義並列成詞形容周詳謹密,始見於漢魏以後。如:
  至乃英能承風,俊乂咸事,若李固、周舉之淵謨弘深……郎顗陰陽詳密,張衡機術特妙,東京之士於兹盛焉。(《後漢書·左雄周舉黄瓊傳》)
  文學之士嘉其(劉劭)推步詳密。(《三國志·魏書·劉劭傳》)
  其(張衡)作渾天儀,考步陰陽,最爲詳密。(《宋書·天文志一》)
  例中言郎顗陰陽之術、劉劭推演之術、張衡渾天儀考算陰陽之功能周詳謹密。也可用以形容人的品性。如:
  休佑以褚淵詳密,乃换其板。(南朝梁蕭繹《金樓子·雜記篇》)
  隆禮性詳密,出納雖尋尺皆自按省。(《新唐書·楊慎矜傳》)
  以上二例皆形容人的性格周詳謹密。《漢語大詞典》設置義項時區分形容事物、形容人而分列“詳細周密”“周詳慎密”兩個義項,實則不煩如此。
  《朱子語類》有“詳密”18例。如:
  到得“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既知了,又須著檢點教詳密子細,節節應拍,方始會不間斷,方始樂,方始生。(56,1336)
  “效法之謂坤”,以“法”言之,則大段詳密矣。(74,1902)
  《禮記》中《小記》《大傳》則皆申其說者,詳密之至,如理絲櫛髮。(89,2279)
  “詳審”用指周詳謹密較少。如:
  顏子聞“克己復禮”,又問其目,直是詳審。(41,1054)
  朝廷恐其進太銳,遂以陳福公唐立夫參其軍,以二人厚重詳審故也。(131,3151)
  (3)子細—仔細
  “效法之謂坤”,到這箇坤時都子細詳密了,一箇是一箇模樣。効猶呈,一似說“效犬”“效羊”“效馬”,言呈出許多物。大檗乾底只是做得箇形象,到得坤底則漸次詳密。“資始”“資生”於此可見。S28/51a-51b、h1102、c3025-3026、w1903
  “子細詳密”,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仔細詳審”。
  上文言“詳密”“詳審”,形容事物或人周詳審慎、謹密,例中“子細/仔細”與“詳密/詳審”連用,可見“仔(子)細”亦有謹密細緻之義。又有“詳密子細”連用者如:
  到得“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既知了,又須著檢點教詳密子細,節節應拍,方始會不間斷,方始樂,方始生。(56,1336)
  “子細”“仔細”爲同詞異形,“子細”似出現較早。其本義爲細心、細緻之義,亦有詳細、清晰之義。細心、細緻則謹密審慎,周詳細密則清晰,故將“仔(子)細”認爲是謹密概念中的成員似亦非不可。〔1〕
  《語類》中有“子細”352例,“仔細”51例。其中表謹密義的如:
  其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闕”,彼必不曾以理推之。若以理推之,則無有盈闕也。畢竟古人推究事物,似亦不甚子細。(2,20)
  若不用明破,只恁涵養,自有到處,亦自省力。若欲立言示訓,則須契勘教子細,庶不悖於古人。(5,90)
  子升問:“知止與能慮,先生昨以比《易》中深與幾。《或問》中却兼下‘極深研幾’字,覺未穩。”曰:“當時下得也未仔細。要之,只著得‘研幾’字。”(14,276)
  世間有一種小有才底人,於事物上亦能考究得仔細,如何却無益於己?(15,286)
  又如:
  《孟子》“養氣”一段,某說得字字甚仔細,請子細看。(52,1248)
  此例中前一“仔細”即爲周全之義,後一“子細”則爲細心、認真之義。
  (4)(深潛淳粹—)縝密
  子路是就意氣上做工夫。顏子自是深潛淳粹,較別。S27/51b、c1202、w750
  此條爲黄義剛所録,其中“深潛淳粹”,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於下注曰:“淳録作‘縝密’。”意即陳淳所録中“深潛淳粹”四字爲“縝密”。
  例中前言子路“就意氣上做工夫”。黄義剛所録言顏子“深潛淳粹”,自可相對,此就性格的飛揚與沉穩淳厚而言。陳淳所録言顏子“縝密”,亦可相對,子路“就意氣上做工夫”則隨性而爲不顧及細枝末節,不可面面俱到,顏子“縝密”則細緻周密。“深潛淳粹”與“縝密”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形容顏子,其中“縝密”屬於謹密概念。
  “縝”本爲絲縷,《方言》卷四:“纑謂之縝。”郭璞注曰:“謂纑縷也。”《玉篇·糸部》:“縝,絲纑縷也。”絲縷本爲細密之物,故引申有精緻、細緻義,進而引申有周密之義。
  “縝”“密”近義並列,始見於先秦。如:
  縝密以栗,知也。(《禮記·聘義》)
  鄭玄注曰:“縝,緻也。”此“縝密”言質地細密。“縝密”之謹密義早見於唐朝所編史書中:
  休源風範强正,明練政體,常以天下爲己任。武帝深委仗之。累居顯職,性縝密,未嘗言禁中事。(《南史·孔休源傳》)
  此言人性格謹密,又有言事物者如:
  子美寄太白云:“何時一樽酒,重與細論文。”細之一字,譏其欠縝密也。(宋羅大經《鶴林玉露·玉山詞章》)
  觀熹之言,其於琴法本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縝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歟!(《宋史·琴律志》)
  屬對精切,致意縝密,時輩咸推服之。(《宋史·文苑傳·趙鄰幾》)
  《朱子語類》有“縝密”35例。如:
  古人說得道理如此縝密,處處皆合。(18,410)
  顏子常要得無伐善施勞,顏子工夫是大段縝密。(29,753)
  伊川解文字甚縝密,也是他年高七十以上歲,見得道理熟。(94,2369)
  八、怠慢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怠慢是指人在做某事時或保持某種狀態時偏離應有的狀態而鬆懈懶慢。朱子語録中多指爲學時的怠慢,語録異文中表示懈怠概念的有“散慢(漫)、放慢、戲慢、緩慢”等。此概念與表示放逸概念有相近之處,徐時儀指出《朱子語類》表放逸概念的詞有“放、逸、馳、騖、走”等。〔1〕
  (1)散慢(漫)—放慢
  也只是事事□致謹,常常持養,莫教散慢了,便是。若是自家有箇操柄時,便自不解到得十分走作了。S27/112a、h1601、c4444、w2789
  “散慢”,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放慢”。
  “散”有鬆散、散漫義。《廣韻·旱韻》:“散,散誕。”《荀子·修身》:“庸衆駑散,則刦之以師友。”唐楊倞注曰:“散,不拘檢也。”“慢”之本義即爲怠惰。《說文·心部》:“慢,惰也。”《荀子·不苟》:“君子寬而不僈,廉而不劌,辯而不争,察而不激。”楊倞注曰:“僈與慢同,怠惰也。”“散慢”連言則謂散漫怠惰。如隋智顗述《小止觀·調和》:“若心寬病相者,覺心志散慢,身好逶迤,或口中涎流,或時闇晦。”此言懶散怠慢。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供養清净無量品》:“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爲供養,不輕棄擲,不散慢心,無雜染心而爲供養。”此言不讓心放逸怠慢。
  然而“散慢”於文獻中不多見,《池録》“慢”字處殘,據徽州本、成化本補,“散慢”可能爲“散漫”。朱子曾明確指出“散漫”有放逸、縱馳之義。〔2〕如:
  問:“序卦中如所謂‘緩必有所失’,似此等事,恐後人道不到。”曰:“然。”問:“‘緩’字,恐不是遲緩之‘緩’,乃是懈怠之意,故曰‘解,緩也’。”曰:“緩,是散漫意。”問:“如縱弛之類?”曰:“然。”(77,1976)《朱子語類》中“散漫”共有16例。其中表放逸之義有9例。如:
  人做功課若不專一,東看西看,則此心先已散漫了,如何看得道理出。(11,189)
  元思問:“持敬易散漫,如何?”曰:“只唤著,便在此。”(12,212)
  此心散漫放肆,打一聳動時,便在這裏,能使得多少力!(26,654)
  若不敬,則此心散漫,何以能克己。(42,1074)
  每常遇無事,却散漫;遇有事,則旋求此心。(118,2842)
  自此學者工夫愈見散漫,反不如默坐澄心之專。(113,2741)放逸之於爲學,則怠惰,故“散漫”亦有怠惰之義。如:
  諸友只有箇學之意,都散漫,不恁地勇猛,恐度了日子。(121,2924)
  例中“散漫”與“勇猛”相對,其義可見。〔1〕
  “放”的本義是放逐、流放。《說文·放部》:“放,逐也。”流放一般發放往偏遠的外部地區,其由内至外的語義特徵引申有釋放、發出、開放、散失等一系列詞義,又引申有恣縱、不受拘束義,也是放逸概念詞義類聚中的成員。“放慢”爲放鬆怠慢之義,唐代已見。如敦煌詞《十二時》:“若其放慢似尋常,歷劫哀哉自身苦。”又《搗練子》:“君去前程但努力,不敢放慢向公婆。”《朱子語類》“放慢”有8例。如:
  若做得緊,又太過了;若放慢做,又不及。(36,964)
  蓋到這裏,又著力不得,才緊著便過了,稍自放慢便遠了。(36,970)
  才著力些,便過;才放慢些,便不及,直是不容著力。(36,970)
  以上三例語境相近。又如:
  急看,方接得前面看了底;若放慢,則與前面意思不相接矣。(115,2779)
  如兩軍厮殺,兩邊擂起鼓了,只得拌命進前,有死無二,方有箇生路,更不容放慢。(116,2803)
  以上例中“放慢”與“緊”“著力”“急”“拌命”相對,其懈怠、怠慢義可見。
  (2)戲慢—緩慢
  書有合講處,有不义講處。如主一處,定是如此了,不用講。只是便去下工夫,不要放肆,不要戲慢,整齊嚴肅,便是主一,便是敬。S27/85a、h237、c4442、w2788
  “戲慢”,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緩慢”。
  “戲”之詞義最初與戰争有關,指偏軍或兵器之名。《說文·戈部》:“戲,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後有角鬥之義,又有遊戲之義。《方言》卷十:“江、沅之間謂戲爲嬸,或謂之惕,或謂之嬉。”可見當時“戲”是表示遊戲的通語。進而引申爲戲弄、玩弄之義。《爾雅·釋詁上》:“戲,謔也。”如《論語·陽貨》:“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從而在特定語境下引申有對某事不認真或持有輕慢的態度之義。“慢”亦有輕怠之義。“戲慢”成詞多表輕慢不恭敬之義,如《前漢孝武皇帝紀》第十一:“時冒頓爲書戲慢甚不敬。高后怒,詔群臣議擊之。”《新唐書·權萬紀傳》:“馭人安畢羅爲高宗所寵,見帝,戲慢不恭,懷恩奏事,適見之,退杖四十。”
  “緩”的本義爲舒緩,本字作“緩”。《說文·素部》:“緩,■也。緩,緩或省。”後引申作緩慢義,亦有輕慢、怠慢義。《墨子·親士》:“見賢而不急,則緩其君矣。”“緩慢”成詞多表不迅速義。如唐易静《占日》:“城内有謀人不就,且饒緩慢看軍情。”宋趙彦衛《雲麓漫鈔》卷五:“蔡襄書如少年女子,體態妖饒,行步緩慢,多鉺鉛華。”“緩慢”在一些特定的語境下產生一些新的語義,如宋魏慶之《詩人玉屑·口訣·六迷》:“以虚大爲高古,以緩慢爲淡佇……以氣劣弱爲容易。”明李贄《李温陵集·玉合》:“此記亦有許多曲折,但當要緊處却緩慢,却泛散,是以未盡其美,然亦不可不謂之不知趣矣。”明潘之淙《書法離鈎·學草》:“(祝枝山云)用筆不可太遲,遲則緩慢無神氣;不可太疾,疾則恐窘步而失勢。”“緩慢”即指文章、書法作品等的拖沓不緊凑。“緩慢”指人性情的怠惰、怠慢非僅見於語録例。如唐白居易《江上對酒》:“酒助疏頑性,琴資緩慢情。有慵將送老,無智可勞生。”“緩慢”言情,與“疏頑”對舉,後又言“有慵”“無智”,其怠慢義可見。
  九、事物概念異文詞語類聚
  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既可特指某一個東西,也可泛指萬事萬物。朱子語録構成事物概念的詞語主要有“事”“物”以及它們的組合等。
  (1)物事—事—物
  安卿曰:“件件知得箇原頭處,凑合來便成一箇物事否?”曰:“不怕它不成一箇物事。只管逐件恁地去,千件成千箇物事,萬件成萬箇物事,將來自然撞着成一箇物事,方如水到船浮。而今且去放下此心,平平地做;把文字來平看,不要得高。”S27/32a、h1585、c4507-4512、w2825-2828
  例中前二處“物事”,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物”。
  又說那五箇事在這裏相生相尅,曰:“五賊在心,施行於天。”用不好心去看他,便都是賊了。“五賊”乃言五性之德;“施行於天”,言五行之氣。S28/60a、h1125-1126、c3084-3085、w1940
  “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物事”。
  前一例“物事/物”没有具體的所指,例中多處“物事”,言每個東西都要知道“原頭處”,到最後所有的東西都會匯聚成一個東西。後一例“事/物事”有具體所指,“五箇事/物事”指“五性之德”“五行之氣”。上二例中“物事”與“物”“事”互相替换,可見它們都指同一概念,語義相同。
  “事”有“事情”義,可指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現象。早見於先秦,如《書·益稷》:“股肱惰哉,萬事墮哉!”又可指物件,東西。如:
  火及冷水,二事俱失。(南朝齊求那毗地譯《百喻經·水火喻》)
  待要與他些什麽東西爲信物,身邊諸事皆無,只有“開元通寶”金錢五十文。(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
  “物”亦指物件,東西。如: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易·繫辭下》)
  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宋蘇軾《前赤壁賦》)
  也可泛指萬物。如:
  誠者物之終始。(《禮記·中庸》)
  “事”“物”可指“事情”與“物體”。如: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記·大學》)
  “物事”同義並列成詞可指事,亦可指物,漢代已見,唐宋使用漸廣。如:
  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漢王充《論衡·偶會篇》)
  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漢王充《論衡·狀留篇》)
  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漢何休注《公羊傳·隱西元年》“漸進也”)
  臨死,大言曰:“我爲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隋書·張衡傳》)
  夫小人心中,只得些物事時便喜,不得,便不足。(《二程語録》卷一二)
  今若更要税賦,須是又添物事,如何交得出。(《三朝北盟會編·燕地税賦》)〔1〕
  《朱子語類》有“物”5676例,“事”10861例。“事”多指事情,“物”多指物品。如:
  若自家真實,事物之來,合小便小,合大便大,合厚便厚,合薄便薄,合輕便輕,合重便重,一一都隨他面分應副將去,無一事一物不當這道理。(27,670)
  “自得之”,則自信不疑,而“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於道也深;“資之深”,則凡動静語默,一事一物,無非是理,所謂“取之左右逢其原”也。(57,1343)
  天下萬事萬物都要你逐一理會過,方得。(62,1489)
  古人“事、物”多連言,可具體有所指,亦可泛指萬物,常事、物結合來說,尤其朱子說理時,如“一事一物”“萬事萬物”並不是“事”即言事、“物”即言物,皆是泛指事物,具體指事或物則不定。
  《朱子語類》有“物事”799例。如:
  致知未至,譬如一箇鐵片,亦割得物事,只是不如磨得芒刃十分利了,一鍤便破。(15,297)
  地雖是一塊物事在天之中,然其中實虚,容得天許多氣。(65,1606)
  如市,便不放教人四散去買賣;他只立得一市在那裏,要買物事,便入那市中去。(86,2209)
  以上諸例中“物事”指物品,是有實質的東西,如用鐵片割的東西、地是天裏面的一塊東西、要去買的東西。然而《朱子語類》中“物事”又多是指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如:
  若是學者,須是靠定一箇物事做骨子,方得。(64,1597)
  乾只是天之性情,不是兩箇物事。(68,1699)
  且如蘇氏之學,却成箇物事。若王氏之學,都不成物事,人却偏要去學,這便是不依本分。(130,3101-3102)
  上例“物事”只能用“東西”來解釋,但不是實質化的事物。又如:
  這箇物事廣録作“道理”。密,分毫間便相争。如不曾下工夫,一時去旋揣摸他,只是疏闊。真箇下工夫見得底人,說出來自是膠粘。旋揣摸得,是亦何補!士毅。廣同。(9,159)
  此條黎靖德《語類》以黄士毅所録爲正文,注出輔廣所録不同處。“這個物事密”,輔廣録作“這個道理密”,結合語境,“物事”確是指某一個道理,並非指實物。
  現代漢語中很少用“物事”,多用“東西”指物品、“事情”指事,但徽語、昊語、閩語方言中仍沿用“物事”指事或物。
  (2)物事—事物
  所以“仁者見之謂之仁”,只是見那發生處;“智者見之謂之智”,只是見那成性處。到得“百姓日用而不知”,則不知這物事矣。S27/64b-65a、c3790-3793、w2387-2388
  大凡物事須要說得有滋味,方見有功。S38/56b、M38/43a、c4389、w2755-2756
  上二例中“物事”,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皆爲“事物”。二例中“物事/事物”皆可以“東西”解釋,但皆不是指有形體的實物。
  “事物”與“物事”構成同素逆序詞,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最晚在漢代已出現。如:
  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尹文子·大道上》)
  令事物各得其理。《漢書·律曆志上》)
  在表“物品、東西”這個意義上,“事物”與“物”同義。如:
  如是,國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應,亂之端也。(《荀子·君道篇》)〔1〕
  《朱子語類》有“事物”289例。有指“事情”者如:
  學者觀書,先須讀得正文,記得注解,成誦精熟。注中訓釋文意、事物、名義,發明經指,相穿紐處,一一認得,如自己做出來底一般,方能玩味反覆,向上有透處。(11,191)
  或問:“先持敬,令此心惺惺了,方可慮接事物,何如?”曰:“不然。”伯静又問:“須是去事物上求。”曰:“亦不然。若無事物時,不成須去求箇事物來理會。且無事物之時,要你做甚麽?”(12,212)
  前一例將“事物”與“名義”並舉,“名義”指事物的名稱與含義,則“事物”偏指事情。後一例“事物”指實際的事情,道理的學習與事物的實踐是朱熹講學的重點,“事物”的這種用法在語録中十分常見。
  又有指東西的。如:
  邵堯夫詩:“雪月風花未品題。”此言事物皆有造化。(100,2553)
  “事物”是說雪月風花等所有東西。
  大多數“事物”是指世間所有的事情與東西,並没有特指是事或物。如:
  凡是眼前底,都是事物。(9,155)
  知至,謂天下事物之理知無不到之謂。(15,296)
  緣自家這一身是天造地設底,已盡擔負許多道理,纔理會得自家道理,則事物之理莫不在這裏。一語一默,一動一静,一飲一食,皆有理。(130,3116-3117)
  “事物”有重疊形式“事事物物”,指所有的事物。《語類》有76例。如:
  若今看得太極處分明,則必能見得天下許多道理條件皆自此出,事事物物上皆有箇道理,元無虧欠也。(9,156)
  言雖是彌得外面無縫罅,而中則事事物物各有條理。(74,1890)
  事事物物皆有箇道理,窮得十分盡,方是格物。(121,2940)
  (3)物事子—物事
  然伏戲當初,也只見个太極下面有个陰陽,便知是一生二,二又生四,四又生八,恁地推將去,做成這物事。想見伏羲做得這箇成時,也大故地喜歡。自前不曾見一箇物事子恁地齊整。S27/73b、h956-959、c2579-2586、w1623-1626
  “物事子”,《朱文公易說》卷二一、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物事”。
  “物事子”爲“物事”加“子”綴構成,義同“物事”。“物事子”是極口語化的詞語,文獻中未見其他用例,此亦可見《語類》本多照朱子原話所録,成化本等後世諸本或以此爲衍文而删之。
  (4)物事—物色祖宗以來,亦有冕服、車旗之類,而不常用,惟大典禮則用之。然將用之時,义先出許多物事於庭□。S27/107b-108a、h1321、c3689、w2324
  此條爲黄義剛所録,例中“物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所採用的林夔孫録文爲“物色”。
  “色”之本義爲顏色。《說文·色部》:“色,顏氣也。”《書·益稷》:“以五采彰施於五色。”顏色是生活中最常見的事物,且不同顏色有不同的文化内涵,故顏色的分門别類非常重要,不同種類的顏色稱謂涇渭分明。如唐趙元一《奉天録·序》:“直筆直言,無矯無妄,欲使朱藍各色清濁分流,質而不文,焉敢潤色,恐史筆遺漏,故備闕也。”“色”由顏色的種類引申有事物的種類義。如:
  伏請非專通經傳,博涉墳史,及進士五經諸色登科人,不以比擬。(唐韓愈《國子監論新注學官牒》)
  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兩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一千五百人,女樂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藝三千人,每歲增銀絹五百萬兩匹貢大金。(金李天民《南征録匯》)
  你出門去尋些時新的果品,各色的鮮味來,等我寬心的吃幾杯兒,可不好那?(元李文蔚《同樂院燕青博魚》第二折)
  “物”“色”於“事物”與“物品種類”義上成詞指物品,見於南北朝以後文獻。如:
  溉少孤,宅近僧寺,孝綽往溉許,適見黄卧具,孝綽謂僧物色也,撫手笑。(《南史·劉孝綽傳》)
  和上(尚)又遺三般物色。一是五百文金錢;二,五百個金舍勒;三,五百個金三故。(敦煌變文《不知名變文》)
  《朱子語類》有指物品義的“物色”6例。如:
  未見道理時,恰如數重物色包裏在裏許,無緣可以便見得。(10,172)
  如一箇好物色到面前,真箇是好,也須道是好,或留在這裏。(16,344)
  爲學之道,如人耕種一般,先須辦了一片地在這裏了,方可在上耕種;今却就別人地上鋪排許多種作底物色,這田地元不是我底。(115,2782-2783)
  現代漢語中“物色”一般用作動詞,指以一定的標準去挑選人或物,但浙江温州話中仍用以表示物品義,與“物事”共同承擔物品義。
  (5)萬物—事物—物事—物
  前文中提到語録中“物事”“事物”多指萬物,語録異文中多有與“萬物”同義替换者。如:
  知至,謂天下萬物之理知無不到之謂。M32/1b、h194、c474、w296
  天地之初,如何討箇人種?自是氣凝結成兩箇人後,方生出許多萬物。S27/102a、h1348、c3779-3780、w2380
  若不務此,而徒欲汎然以觀萬物之理,則吾恐其如大軍之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M2/24a、h261-262、c652-653、w406
  前一例中“萬物”,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事物”。第二例中“萬物”,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物事”。末例中“萬物”,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物”。
  因朱熹講說道理多舉世間萬物,故常言“萬物”,“物事”“事物”“物”也常泛指所有的事物,語録中這種用法似多於專指某一件事物。
  第二節 朱子語録異文詞核心語素類聚與“同步構詞”
  詞語都是由構詞語素構成,漢語詞彙系統的研究離不開詞語構成的研究,關於漢語詞語構成問題主要有構詞法、造詞法、詞彙化等理論。構詞法是從共時平面分析詞的結構,造詞法是從歷時的角度考察詞的形成。同一種構詞法的詞由不同的造詞法形成,同一種造詞法可以造出不同構詞方式的詞,構詞方式有時候要聯繫造詞法才能說清。詞彙化是指某種語言形式理據消失,結構凝固,最後變成一個詞的現象。詞庫和詞法、詞法模式是近年提出的較新的理論,其指出詞庫是一個語言中具有特異性的詞彙單位的總體,詞法是關於一個語言中可以接受的或者可能出現的複雜的詞的内部結構的知識,或者說是生成語言中可能的詞的規則。詞庫中的詞可稱爲“詞彙詞”,根據詞法在綫生成的詞稱爲“詞法詞”。詞法模式指詞法詞的一種構詞格式,這種格式是有能產性的,而且其構成成分的語義類别和所構成的複合詞的意義之間的關係比較固定。﹝1〕
  上述理論的提出和闡發對漢語詞語構成的研究都有促進作用,而我們要論述的一種詞語構成現象是由同義語素替换所引起的複合詞構成。一個詞在文獻中被同義替换,常會導致由該詞作爲語素參構的複合詞中該語素被替换而產生新的複合詞,這些新詞和原來的詞又形成一一對應的同義異文詞,每一個詞與其同義異文、該詞作爲參構語素的複合詞以及參構語素被替换形成的異文詞,都構成一個以該組詞(語素)異文爲核心的詞語類聚,我們可以稱之爲異文詞核心語素類聚。
  一、“貼”“帖”及相關複音異文詞類聚
  貼—帖
  歐公好事,金石碑刻,蓋亦如此,都是没着身己處,却不似參禪修養人,猶是帖着自家身心理會也。M6/9a、h1878、c5260-5261、w3275
  “帖”,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貼”。例中“帖/貼”爲“緊靠、緊挨”義。
  ①貼
  “貼”的本義爲用物來换取錢,猶典押。《說文新附·貝部》:“貼,以物爲質也。”後引申有補貼、送予等義,由此引申有靠近義。靠近就實物言,就學習、體會道理而言則爲專注。靠近到極致則爲黏貼。“貼”最早見於漢代文獻。如:
  上各?咀,分爲三貼,一貼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進一服,如四體壅,添甘草少許,每貼分作三小貼,每小貼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爲一服。重煮,都成四服。(《金匱要略·雜療方》)
  例中“貼”爲量詞,應是詞義經過相當的虚化後纔出現的,此恐爲後代羼入的條目。清昊謙輯《醫宗金鑒》即言此“疑非仲景方”,是爲的論。
  “貼”於魏晋後逐漸多用。如:
  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湣,罪高佛圖,有何功德?”(《南齊書·虞願傳》)
  弟亡,無以葬,身販貼與鄰里,供斂送之費。(《南齊書·公孫僧遠傳》)
  吾見名士,亦有呼其亡兄弟爲兄子弟子門中者,亦未爲安貼也。(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明漢魏叢書本)
  治頭痛,水調決明子,貼太陽穴。(晋葛洪《肘後備急方》卷三)
  法令嚴肅,吏人貼服,道不拾遺。(《北齊書·婁昭傳》)
  前二例爲“典押”義,第三例爲“妥當”義,第四例爲“黏貼”義,末例爲“服帖”義。
  《朱子語類》有“貼”76例,表義豐富。有表“緊靠”義。如:
  天道左旋,日月星並左旋。星不是貼天。天是陰陽之氣在上面,下人看,見星隨天去耳。(2,16)
  蓋水星貼著日行,故半月日見。(2,22)
  子路譬如脱得上面兩件鏖糟底衣服了,顏子又脱得那近裏面底衣服了,聖人則和那裏面貼肉底汗衫都脱得赤骨立了。(29,754)
  也表“黏貼”義。如:
  今人剪紙人貼鏡中,以火光照之,則壁上圓光中有一人。(2,21)
  昔在同安作簿時,每點追税,必先期曉示。只以一幅紙截作三片,作小榜徧貼云,本廳取幾日點追甚鄉分税,仰人戶鄉司主人頭知委。(106,2639)
  或言孝宗於内殿置御屏,書天下監司帥臣郡守姓名,作揭貼於其上,果否?(127,3060)
  一日,在甚寺中聖節,一樹上貼一榜子云:“秦相公是細作。”(131,3157)
  黄巢入京師,其夜有人作詩貼三省門罵之。(140,3328)
  宋代奏劄意有未盡,摘要另書於後稱爲“貼黄”,此“貼”蓋由黏貼義而來。如:
  王庶《乞免簽書和議文字劄》貼黄云:“契勘臣前項所上章奏,及與王論議,實有妨嫌。今若不自陳禀,則又如趙鼎劉大中輩首鼠兩端,於陛下國事何益!”(131,3141)
  又有“補貼”義。如:
  傅景仁初解漳州,以支散衣絹不好,爲軍人喊噪,不得已以錢貼支,始得無事,歲以爲苦。(106,2651)
  也有“附加”義。如:
  後世官職益紊,今遂以三公、三孤之官,爲階官貼職之類,不復有師保之任,論道經邦之責矣。(112,2725)
  “貼職”即兼職之義。上述“貼”多有寶在的靠近或黏貼之義,《語類》多說理,其中“貼”多指比較抽象的“貼近、貼合”義。如:
  前輩解經,有只明大義,務欲大指明,而有不貼文義强說者。(68,1699)
  “進”字貼著那“幾”字,“至”字又貼著那“進”字,“終”則只是要守。……“終”者只這裏終,“居”字貼著那“存”字,“終”字又貼著那“居”字。(69,1725)
  “可與存義也”,“存”字似不甚貼“義”字,然亦且作“存”字看,所以伊川云:“守之在後。”(69,1727)
  又有“緊挨着、緊靠着、切近”之義。如:
  讀書須將心貼在書册上,逐句逐字,各有著落,方始好商量。(11,177)
  思,是硬要自去做底;學是依這本子去做,便要小著心,隨順箇事理去做。而今人都是硬去做,要必得,所以更做不成。須是軟著心,貼就它去做。(45,1166)
  某常以爲書不難讀,只要人緊貼就聖人言語上平心看他,文義自見。(121,2929)
  歐公好事,金石碑刻,都是没著身己處,却不似參禪修養人,猶是貼著自家身心理會也。(137,3275)
  文字自有一箇天生成腔子,古人文字自貼這天生成腔子。(139,3322)
  公只是思索義理不精,平日讀書只泛泛地過,不曾貼裏細密思量。(120,2885)
  第二例中“隨順箇事理”即“貼就它”,“貼”亦即“隨順”。《漢語大詞典》專列“專心”一義並以第一例爲書證,就該例而言以“專心”釋可通,然其他諸例顯爲一義却不能釋作“專心”。實際上仍是“靠近、貼近”義,只是用在了“事理”“聖人言語”“自家身心”“天生成腔子”“裏”等較抽象的事物上。又有“體貼”一詞指細心體會義。如:
  故其發見於日用之間,從容和順,所以能發明聖人之道,非生將道理體貼力行之也。(24,570)
  今世以文取士,如義,若教它依經旨去說些道理,尚得。今却只是體貼字句,就這兩三句題目上說去,全無義理!(34,867)
  堯之所以爲君,舜之所以爲臣,皋陶、稷、契、伊、傅輩所言所行,最好紬繹玩味,體貼向自家身上來,其味自别。(78,1982)
  伊川曰“天理”二字,却是自家體貼出來,是這樣“體”字。(98,2518)
  “貼”又有“配”義。如:
  蓋興是以一箇物事貼一箇物事說,上文興而起,下文便接說實事。(80,2069)
  問:“‘汎彼柏舟,亦汎其流’,注作比義。看來與‘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亦無異,彼何以爲興?”曰:“他下面便說淑女,見得是因彼
  興此。此詩纔說柏舟,下面更無貼意,見得其義是比。”(81,2102)
  《集注》說:“要使人得情性之正。”情性是貼思,正是貼無邪。此如做時文相似,只恁地貼,方分曉。(23,543)
  表“配”義的“貼”有“貼出”的用法,表示“相應地生發出”義。如:
  “忠恕而已矣”,不是正忠恕,只是借“忠恕”字貼出一貫底道理。(27,671)
  只是一箇道理,說著要貼出來,便有許多說話。(62,1503)又由相配引申出“陪襯”之義。如:
  “宜照天下”,是貼底閑句。(73,1859)
  又云:“‘助’字,釋‘配’字乃得之。”李先生云:“助,是陪貼底字。”(52,1251)
  “貼”由“貼合、切近”義又引申出形容詞義“妥貼、穩妥”。
  今若只恁地說時,便與那“小人閒居爲不善”處,都說得貼了。(16,339)
  地卑,是從貼底謹細處做將去,所以能廣。(74,1907)
  由此義與“穩”“實”組成“穩貼”“貼實”。如:
  以琮觀之,不如觀己底穩貼。(26,659)
  曾點與漆雕開,只是争箇生熟。曾點說得驚天動地,開較穩貼。(40,1029)
  謝氏發明得較精彩,然多不穩貼。(101,2557)
  “穩貼”義即“穩當、妥帖”。
  若只如此看,此一篇文義都貼實平易,坦然無許多屈曲。(16,339)
  到克盡己私,復還天理處,自是實見得這箇道理,便是貼實底聖賢。他只是恁地了,便是聖賢,然無這般顛狂底聖賢!(124,2982)
  坡文雄健有餘,只下字亦有不貼實處。(139,3311)
  “貼實”即“妥帖、實在”義。《漢語大詞典》“貼實”列“切實、貼切”義並引末例爲書證,可通。然第一例言“貼實平易”“坦然無許多屈曲”,“貼實”釋作“妥帖、平實”更好;第二例“貼實”與“顛狂”相對,顯然也是妥帖的意思。
  另由“貼合、妥帖”之義引申有“安服、服帖”義。如:
  老蘇父子自史中《戰國策》得之,故皆自小處起議論,歐公喜之。李不軟貼,不爲所喜。(139,3307)
  “軟貼”指軟弱安服。
  ②帖
  “帖”之本義爲書寫於帛上的標籤。《說文·巾部》:“帖,帛書署也。”段玉裁注曰:“木爲之謂之檢,帛爲之則謂之帖,皆謂幖題,今人所謂籤也。帛署必黏■,引伸爲帖服、爲帖妥。”認爲“貼”因書於帛上的標籤一定要黏貼,故由“黏合”義引申有“貼服”“妥帖”義。“帖”始見於《公羊傳》。如:
  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帖荆。(《公羊傳·僖公四年》)
  “帖”爲“安定、安服”義。何休解詁曰:“帖,服也。”清鈕玉樹《說文新附考》卷二:“《釋文》:帖,一本作貼。”《公羊傳》漢時始見,恐摻入了漢代的語言,此例恐怕不能作爲先秦的例證看待,但說明至遲在西漢“帖/貼”已經在文獻中使用。又如:
  縱不致患,於其胸中,固未能帖然也。(《後漢光武帝紀》卷四)
  周顗、戴若思,南北人士之望,明公舉而用之,群情帖然矣。(《晋書·謝鯤傳》)
  “帖”爲安定之義,“帖然”即形容安定的狀態。又如:
  又有孫荊玉,能反腰帖地,銜得席上玉簪。(《梁書·羊侃傳》)
  當窗理雲鬢,挂鏡帖花黄。(《樂府詩集·木蘭詩》)
  前一例爲“靠近”義,後一例爲“黏貼”義。又有“兼、附加”義。如:
  又郡守長吏,牽置無常,或兼臺職,或帶府官。夫府以統州,州以監郡,郡以莅縣,如令互相領帖,則是下官反爲上司,賦調役使無復節限。(《晋書·范甯傳》)
  作形容詞則有“妥當”義。如:
  卿地隔關山,境接荒漠,頻請朝援,徙國内遷。雖來誠可嘉,即於理未帖。(《北史·西域傳》)
  與“妥”連言而有“妥帖”。如:
  或妥帖而易施,或岨峿而不安。(晋陸機《文賦》)
  横空盤硬語,妥帖力排奡。(唐韓愈《薦士》詩)
  又由安妥之義引申有“熨燙使平”義。如:
  熨帖新巾來與裹,猶看騰踏少年場。(唐司空圖《力疾山下昊村看杏花十九首》詩)
  亦同“貼”有典押義。如:
  臣計天下編戶,貧弱者衆,有賣舍、帖田供王役者。(《新唐書·李嶠傳》)
  《朱子語類》有“帖”76例。表實際“黏貼”義的如:
  五代時,有一將官,年大而不識字。既貴,遂令人於每件物事上書一名字帖之,渠子細看,久之,漸漸認得幾箇字。(15,287)
  當時人骨肉相散失,沿路皆帖榜子,店中都滿,樹下都是。(127,3052)
  嘗見徐侍郎書三字帖於主位前云“磨兜堅”,竟不曉所謂。
  (138,3285)
  由“黏貼”義引申有“附加、配”義。如:道義是虚底物,本自孤單;得這氣帖起來,便自張主無所不
  達。(52,1245)
  今當截頭截尾,劄定脚跟,將這一箇意思帖在上面。(119,2874)
  他本平鋪地說在裏,公却帖了箇飛揚底意思在上面,可知是恁地。(120,2903)
  蓋這箇物事,知得是恁地便行將去,豈可更帖著一箇意思在那上!(124,2984)
  前一例語境中謂應配,後三例謂不當配。當配則妥當,不當配則爲“强加”。又有“貼近、貼合”義。如:
  坤卦則未到這地位,“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未免緊帖把捉,有持守底意,不似乾卦見得來透徹。(69,1720)
  讀書須將心帖在書册上,逐字看得各有著落,方好商量。(120,2901)
  引申而有“符合、切合”義。如:
  只是荀卿做得那文字不帖律處也多。(116,2806)
  又作狀語表“安穩”義。
  帖底謹細做去,所以能廣。(8,144)
  “帖”作形容詞有“安服、服帖”義。如:
  “柔遠能邇。”柔遠,却說得輕;能邇,是奈何得他,使之帖服之意。(78,2003)
  只是世間不好底人,不定疊底事,才遇堯舜,都安帖平定了。(13,230)
  “帖服”指服帖,“安帖”指安穩服帖。又有“穩妥、妥帖”義,與近義詞“平”“定”“妥”“穩”等組成“平帖”“定帖”“妥帖”“穩帖”。如:
  看文字,且須平帖看他意,緣他意思本自平帖。(30,768)
  今且四平著地放下,要得平帖,湛然無一毫思慮。(62,1513)
  公晦曰:“莊子較之老子,較平帖些。”(125,2989)
  如他說“孟子道性善”,似乎好奇,全不平帖。(140,3339)
  “平帖”爲“平穩妥帖”義。
  顏子“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便是如此,便是不能得見這箇物事定帖。(116,2788)
  “定帖”爲“穩妥確實”義。
  “思而不學則殆”。雖用心思量,不曾就事上習熟,畢竟生硬,不會妥帖。(24,585)
  上蔡大率張皇,不妥帖。(101,2559)
  先儒亦有如此做句者,不妥帖。(125,2994)
  “妥帖”爲“穩當、妥當”義。
  未熟時,頓放這裏又不穩帖,拈放那邊又不是。(117,2818)
  “穩帖”爲“穩當妥帖”義。又重疊有“穩穩帖帖”。如:
  從此後,也只是穩穩帖帖恁地去。到臨死,尚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也依舊是戰戰兢兢,不曾恁地自在。(40,1032)〔1〕
  ③“貼”與“帖”的語義關係
  上文可見,“貼”與“帖”在使用中於“靠近”“黏貼”“安服”“穩妥”等絕大多數義位上重合,且在文獻中產生同義異文。古辭書多有指出二者相通。如《增修互注禮部韻略·葉韻》:“貼,以物爲質,又裨也,依附也,又粘置也。亦作帖。”清翟灝《通俗編·政治》:“古帖、貼通用。”上文所舉《公羊傳·僖公四年》“帖”又作“貼”;《顏氏家訓》例“安貼”,四部叢刊景明刻本作“安帖”。除此之外,文獻中“貼”“帖”異文又如:
  人有患,以金箔貼像所患處,即得陰愈。(南北朝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五)
  “貼”,《太平御覽》引作“帖”。
  已帖縣令具人船奉迎,日久竚瞻,不宣。(韓愈《與大顛師書》)
  朱熹考異曰:“帖,杭作貼。”
  皓齒還如貝色含,長眉亦似烟華貼。(唐陸龜蒙《陌上桑》)
  宋郭茂倩《樂府詩集·相和歌辭》注曰:“貼,一作帖。”
  可見“貼”“帖”已在後來的使用中語義高度統一,幾乎可以看作是一個詞的不同記録。
  那麽二詞的關係究竟如何?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注“帖”曰:“俗製貼字爲相附之義,製怗字爲安服之義。”段氏認爲“貼”是俗用時造出來的字,用來表示“相附”之義,即“貼”是“帖”的俗字。然而從實際使用情況中很難看出“貼”是爲“帖”而造,雖《說文》收“帖”而“貼”爲新附,但文獻用例中二者產生的時間相仿,較早所見的《公羊傳》例有異文很難確定原文,且尚未發現二者中有任何一字在先秦出土文獻中有所使用。另,“帖”從“巾”本義爲帛書標籤,“貼”從“貝”本義爲以物典錢,二者造字理據清晰,“貼”從“貝”無由因代替“帖”表“相附”義而造,它們的“相附”“貼服”“貼妥”等義也都可從各自的引申關係解釋。所以我們暫對段玉裁的說法存疑,段氏或是從清時的語言使用習慣以及他對文獻使用的掌握得出結論,然而這種說法仍具有一定的啓示意義,“帖”“貼”在使用中逐漸形成規範,有了表義分工的傾向,現代漢語中表示“安服”“穩妥”義的多用“帖”如“服帖”“妥帖”,而表示“相附”義的多用“貼”如“貼切”“貼身”“體貼”等。《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帖”有3義:“服從,順從”;“妥當,穩當”;“姓”。“貼”則分“貼1”“貼2”,“貼1”有5義:“把薄片狀的東西粘在另一個東西上”;“緊挨”;“貼補”;“津貼”;“膏藥一張叫一貼”,而“貼2”則注出同“帖”的前2義。〔1〕可見現代漢語的規範是表示“安服”“穩妥”義以“帖”爲正字,表“相附”及其相關引申義以“貼”爲正字,“貼”可通用作“帖”,但“帖”不可以用作“貼”。
  從造字來源上看,“帖”“貼”本爲二詞〔2〕,在“帛書標籤”與“以物典錢”義上各自成詞,而在各自的引申過程中逐漸產生了相同的詞義,因二者字形相近又在俗用中逐步合流,漸而詞義趨同。二者的詞義關係大致可以表現如下圖,其中實綫表示“貼”的引申關係,虚綫表示“帖”的引申關係。
  ④“貼”“帖”語素異文複音詞類聚
  上文已述“貼”“帖”詞義多有重合,在使用中逐漸合流,並多有文獻異文。二者在文獻中的同義替换,在其作爲參構語素構成的複音詞中也有相應的體現,即在同義的情況下,文獻中也常會出現“×貼—X帖”“貼X—帖X”的異文替换。如:
  襯貼—襯帖
  先生因舉延平李先生之言曰:“‘配’是襯貼起來。若道箇‘襯貼’却是兩物。道義與氣只是一衮發出來,後來思之,‘一衮發出來’,說得道理好。‘襯貼’字,却說得‘配’字親切。孟子分明說‘配義與道’只是襯貼。不是兩物相襯貼,只是一衮發出來,但道義得此浩然之氣襯貼起,方有力量,事可擔當。若無是,則餒矣。”又曰:“義與道,若無浩然之氣襯貼起,縱有一二合於道義,未免孤單。”S29/18a-18b、M29/13b-14a、h755、c1974、w1245
  例中一共七處“襯貼”,成化本皆同池録爲“襯貼”,但王星賢點校本前四處與末一處爲“襯帖”,第五、六處仍爲“襯貼”。不知其作如此改動目的何在,若從保存字形的角度,其或是照賀瑞麟本直録,若從現代出版物的規範而言,其應統一。恐直録賀本的可能性較大,然而早期的池録、成化本皆統一作“襯貼”,後本却改部分爲“襯帖”,可見二者在使用中一直處於高度相混的狀態。
  黎靖德《語類》襲蓋卿所録此條是作爲注文附在竇從周録文後面的,全文如下:
  “孟子‘養氣’一章,大綱是說箇‘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上面從北宫黝、孟施舍說將來,只是箇不怕。但二子不怕得粗,孟子不怕得細。”或問:“‘合而有助’,‘助’字之訓如何?”曰:“道義是虚底物,本自孤單;得這氣帖起來,便自張主皆去聲。無所不達。如今人非不爲善,亦有合於道義者。若無此氣,便只是一箇衰底人。李先生曰:‘“配”,是襯帖起來。’又曰:‘若說道“襯貼”,却是兩物。氣與道義,只是一滚發出來,思之。’‘一滚發出來’,說得道理好。‘襯帖’字,說‘配’字極親切。”從周。蓋卿録云:“先生因舉延平之言曰:‘“配”是襯帖起來。若道箇“襯帖”,却是兩物。道義與氣,只是一滚發出來,思之。’‘“一滚發出來”,說得道理好。“襯帖”字,却說得“配”字親切。孟子分明說“配義與道”,只是襯帖。不是兩物相襯貼,只是一滚發出來。但道理得此浩然之氣襯貼起,方有力量,事可擔當。若無是,則餒矣。’又曰:‘義與道,若無浩然之氣襯帖起,縱有一二合於道義,未免孤單。’”後蓋卿録、震録記黎季成所問兩條,疑同聞,而有詳略。(52,1245)
  以上照王星賢點校本録,寶從周録文中“襯帖”“襯貼”也都出現,王星賢點校本中二者混用,成化本皆爲“襯貼”但有“帖起來”,可見“貼”“帖”亦相混。
  上例中“襯貼/襯帖”即“配襯”義。王星賢點校本中“襯貼”又如:
  須是將浩然之氣襯貼起,則道義自然張主,所謂“配合而助之”者,乃是貼起來也。(52,1250)
  上章既說浩然如此,又言“其爲氣也,配義與道”,謂養成浩然之氣以配道義,方襯貼得起。(52,1254)
  無浩然之氣,固是襯貼他義不起。(52,1264)
  某爲見此中人讀書大段鹵莽,所以說讀書須當涵泳,只要子細尋繹,令胸中有所得爾。如吾友所說,又襯貼一件意思,硬要差排,看書豈是如此?(116,2790)
  如吾友所說,又襯貼一件意思,硬要差排,看書豈是如此?(121,2928)
  雖是恁地,也須低著頭,隨衆從“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底做工夫,襯貼起來方實,證驗出來方穩,不是懸空見得便了。(117,2828)
  觀其詩便可見,都襯貼那《原道》不起。(137,3260)
  未另見“襯帖”用例。
  貼襯—帖襯
  “其爲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有一樣人,非不知道理,但爲氣怯,更貼襯義理不起。M5/31b、h760、c1994、w1257
  “貼襯”,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帖襯”。此爲說解前文,以“貼襯/帖襯”說解“配”,其義可見。
  “貼襯/帖襯”與“襯貼/襯帖”構成同素異序,文獻用例鮮見。
  妥貼—妥帖
  先儒亦有如此做句者,不妥貼。S38/66b、h1727、c4797-4798、w2994
  “妥貼”,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妥帖”。“妥貼/妥帖”義爲“穩妥、妥當”。
  《朱子語類》中“妥貼”僅有1例。如:
  且如南軒說“無適無莫”,“適是有所必,莫是無所主”,便見得不妥貼。(113,2749)
  “妥帖”有3例,上文已列舉。
  帖帖—貼貼
  “不尤人”,是於人無所違忤。“下學”,是只恁地去做;“上達”,便是做後自理會得。這箇不響不唤,如水之無石,木之無風,只帖帖地在這裏,宜其人不能知。S27/90a、h692-693、c1806-1807、w1138
  “帖帖”,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貼貼”。“帖帖/貼貼”指安静、安穩義。
  《朱子語類》中有“貼貼”4例。如:
  既無疑惑,則心便静;心既静,便貼貼地,便是安。(14,275)
  堯夫豪傑之士,根本不貼貼地。(40,1028)
  “帖帖”6例。如:
  仁者温淳篤厚,義理自然具足,不待思而爲之,而所爲自帖帖地皆是義堙,所謂仁也。(26,643)
  上蔡有此等病,不是小,分明是釋老意思。向見其雜文一編,皆不帖帖地。(29,759)
  司馬遷文雄健,意思不帖帖,有戰國文氣象。賈誼文亦然。老蘇文亦雄健。似此皆有不帖帖意。(139,3299)
  安貼—安帖
  如堯、舜之時,真箇是“寵綏四方”。只是世間不好底人,不定疊底事,才遇堯、舜都安貼平定了。S38/79b、h155、c365-366、w230
  “安貼”,徽州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安帖”,成化本爲“按怗”。〔1〕。“安貼/安帖”即“安服”義。
  《朱子語類》“安貼/安帖”僅此一例。
  ⑤“貼”“帖”構成複音詞對應情況
  我們將《朱子語類》中所有“貼”“帖”作爲參構語素的詞語進行統計,考察其對應的異文格式是否存在,將結果製作成表格,《朱子語類》出現的用〇表示,《朱子語類》没有的則列出出現該詞的文獻名,盡量取早見的文獻,如果從未出現過則用“×”表示。
  續表
  可以看到,語録中每一個由“貼”“帖”作爲構詞語素參構的雙音詞都能在語録或其他文獻中找到對應的由“帖”“貼”參構的詞語,這些文獻多年代相近,其中也有《文獻通考》所引的同一個例句。每一組對應的詞語都可以視作一對同義詞。
  二、“遜”“讓”及相關複音詞異文類聚
  遜—讓
  今人不肯做工夫。有是覺得難,後遂不做;有自知不可爲,公然讓與他人。如退田相似,甘伏批退,自己不願要。S29/12b-13a、M29/9b、h103、c218、w136
  “讓”,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遜”。“讓、遜”爲“謙讓、退讓”義。
  ①遜
  “遜”的本義爲“逃遁”。《爾雅·釋言》:“遜,遯也。”郭璞注曰:“謂逃去。”《說文·辵部》:“遜,遁也。”段玉裁認爲“遜”的古字是“孫”,“非本有也”。〔1〕由“逃遁”義引申有“退讓”義,《玉篇·辵部》:“遜,退讓也。”古多指帝王退位。如《書·堯典》:“昔在帝堯,聽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于位,讓于虞、舜。”陸德明釋文曰:“遜,退也,避也。”孔穎達疏曰:“功成者退,以此故將遜遁,避於帝位。”例中“遜”而“讓”其帝位,故“遜”有“讓”義。亦可指退讓職位。如《三國志·魏書·何夔傳》:“文帝踐阼,封成陽亭侯,邑三百户。疾病,屢乞遜位。”引申而指“推讓、謙讓”。如唐张驚《朝野僉載》卷四:“處陵夷之運,不偷媚以取容;居版蕩之朝,不遜辭以苟免。”又引申有“謙虚、恭敬”義。如《墨子·公孟》:“若大人行淫暴於國家,進而諫,則謂之不遜。”
  《朱子語類》有“遜”227例,多指“辭讓、退讓”。如:
  惻隱、羞惡、辭遜、是非,都是兩意:惻是初頭子,隱是痛;羞是羞己之惡,惡是惡人之惡;辭在我,遜在彼;是、非自分明。(6,115)
  利之所不當得,或雖當得,而吾它有所未安,便要謙遜辭避,不敢當之。以至等閑禮數,人之施於己者,或過其分,便要辭將去,遜與别人,定是如此。(15,285)
  有士大夫來謁,各以坐次推遜不已。(91,2335)
  文定遜謝曰:“某何敢當‘至誠’二字?”(64,1566)
  第一例中“辭”“遜”對舉,指“退讓、謙讓”之義。第二例“謙遜辭避”言謙讓推辭,“辭將去,遜與别人”言推辭了去,讓給別人。第三例“推遜”指推讓、謙讓。末例“遜謝”指謙遜退謝。諸例“遜”皆表行爲,又有狀態貌者。如:
  且以人之資質言之:温厚者多謙遜,通曉者多刻剥。(6,122)
  “其爲人也孝弟”,此說資質好底人,其心和順柔遜,义不好犯上,仁便從此生。(20,459)
  觀此文意,只是云其爲人孝弟,則和遜温柔,必能齊家,則推之可以仁民。(20,461)
  “謙遜”指“謙虚恭敬”〔1〕,“和順柔遜”“和遜温柔”指温和恭順。有“卑遜”一詞。如:
  達,是退一步底;聞,是近前一步做底。退一步底卑遜篤實,不求人知,一旦工夫至到,却自然會達。(42,1090)
  遜志,是卑遜其志,放退一著,寬廣以求之;不忒恁地迫窄,便要一思而必得。(45,1166)
  “卑遜”指謙卑恭順,前一例作形容詞,後一例作使動用法。又有“退遜”。如:
  如冉求平日自是個退遜之人,如何也解有此意思?(39,1014)
  “退遜”指謙退恭敬。又有“遜順”。如:
  遜志者,遜順其志,捺下這志,入那事中,子細低心下意,與它理會。(79,2037)
  “遜順”指使謙虚恭順。“遜”又表“退讓帝位”義。如:
  堯老,遜位與舜,教舜做。(10,174)
  若論堯、舜禪遜,湯武放伐,此又是大底權,是所謂“反經合道”者也。……如堯舜之禪遜是遜,與人遜一盆水也是遜;湯武放伐是争,争一箇彈丸也是争。(37,994)
  後一例中“禪遜”謂退讓帝位,“遜一盆水也是遜”謂謙讓一盆水也是謙讓。
  ②讓
  “讓”的本義爲“責備、責問”。《說文·言部》:“讓,相責讓。”《左傳·僖公五年》:“夷吾訴之,公使讓之。”杜預注曰:“讓,譴讓之。”又有“謙讓、辭讓”義。《書·堯典》:“允恭克讓。”孔穎達疏引鄭玄注曰:“推賢尚善曰讓。”漢王充《論衡·治期》:“讓生於有餘,争起於不足。”引申而有“避讓”義。如《孫臏兵法·威王問》:“威王問:‘敵衆我寡,敵强我弱,用之奈何?’孫子曰:‘命曰讓威。’”由“謙讓”義引申有“給予”義。如《吕氏春秋·行論》:“堯以天下讓舜。”高诱注:“讓,猶予也。”
  《朱子語類》有“讓”151例。有表“謙讓、辭讓”義。如:
  要識仁,須是兼義、禮、智看。有箇宜底意思是義,有箇讓底意思是禮,有箇别白底意思是智,有箇愛底意思是仁。(6,118)
  讓者,譬如凡事寧就自家身上扶出些子辭尊居卑、辭多受少底意思,方是禮之實。(26,666)
  泰伯讓天下,與伯夷叔齊讓國,其事相類。(35,910)
  “讓”表“禮讓、謙讓”義上又有口語化的用法。如:
  直卿起辭。先生曰:“不必多讓。”(119,2870)
  口語中“不必多讓”猶言不需要多禮節,“讓”在語境中似已不是指具體的動作。在“辭讓”義上有“謙讓”一詞。如:
  范楊侯尹論其謙讓不伐,只統說大綱。(32,809)
  二子亦因夫子之哂子路,故其言愈加謙讓,皆非其自然,蓋有所警也。(40,1041)
  又有“退讓”。如:
  這只是說聖人謹厚退讓,不自以爲聖賢,人自然樂告之。(119,2868)
  “退讓”言聖人謙遜禮讓。在“退避”義上又有“避讓”義。如:
  人在山路避人,必須立己於路後,讓人於路前,此爲人謀之不忠也。(21,483)
  又有“給予”義,《語類》中“讓”的給予義皆爲“給予皇位”。如:
  如唐明皇爲人,他於父子夫婦君臣分上,極忍無狀,然終始於兄弟之情不衰。這只緣寧王讓他位,所以如此。寧王見他有功,自度不可居儲嗣,遂力讓他。(13,238)
  如唐明皇爲人,於父子夫婦君臣分上煞無狀,却終始愛兄弟不衰,只緣寧王讓他位,所以如此。(20,459)
  伊州說那禪讓征伐,也未說到這箇。(73,1869)
  “謙讓”義虚化即產生“聽任、容許”義,如:
  所謂谿,所謂谷,只是低下處。讓你在高處,他只要在卑下處,全不與你争。(125,2996)
  此例“讓”尚在“謙讓”與“容許”之間。下例則完全爲“聽任、容許”:
  且不如讓渠如此說,且存取大意,得三綱、五常不至廢墜足矣。(104,2614)
  又有一般人說此事難理會,只恁地做人自得,讓與他們自理會。(121,2927)
  又有“請”義。〔1〕如:
  其人遂日候其出,才得一揖。子由讓其坐,且云:“待某入著衣服。”即入去,一向不出。(130,3120)
  ③“遜”與“讓”的語義關係
  “遜”與“讓”最初在“退讓、謙讓”義上似有區分。試看下例:
  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于位,讓于虞、舜。(《書·堯典》)
  雖“遜”“讓”皆言退讓,且皆指禪讓帝位,但“遜”偏指退避的動作,“讓”偏指給予的動作。《語類》例亦可見。如:
  賢人固有做得間不恰好處,便未知得夷齊之讓是與不是。若是,不必遜,則終未免有怨悔;若有怨悔,則讓便未得爲是。(34,881)
  例中“遜”與“讓”顯然還有語義上的細微區别,“遜”“讓”似有語義發展的遞進關係,但這種遞進關係聯繫非常緊密且其中大有語義特徵相同處,故“遜”“讓”在“謙退”義上語義逐漸趨同,在文獻中亦多連
  言。如:如剛果奮發,謙遜退讓亦是。(74,1884)
  或有相爲注解的關係。如:
  温是恁地温和深厚,良是恁地簡易正直,恭是端嚴恭敬,儉是省約有節,讓是謙遜自卑。(22,508)
  “遜”“讓”又同義並列組合成“遜讓”,始見於漢。如:
  臣幸得以經術爲郎,而好讀外家傳語。竊不遜讓,復作故事滑稽之語六章,編之於左。〔1〕(《史記·滑稽列傳》)
  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禄歲以此科第郎、從官。(《漢書·元帝紀》)
  恭敬遜讓,精廉無謗,慈仁愛人,必受其賞。(漢劉向《說苑》卷一六)
  《朱子語類》有“遜讓”9例。如:
  能以遜讓爲先,則人心感服,自無乖争陵犯之風。(25,605)
  此只是說我能如此禮遜,則下面人自是興起,更相遜讓。(26,667)
  是從上文來,都是教人謙退遜讓。(105,2628)
  又有“讓遜”爲“遜讓”的同素異序,但出現相對晚並使用較少。如:
  丹朱傲慢,今也亦在臣之位,而與群諸侯以德相讓遜,謂年爵之同推先有德也。(宋陳經《尚書詳解》卷五)
  劉、薛二内相再三讓遜:“還有列位大人。”(明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
  那人慌忙還禮,二人讓遜坐下。(清唐芸洲《七劍十三俠》第六回)
  《朱子語類》未見“讓遜”。這種同義並列雙音詞的語序序列關係,也能够反映“遜”“讓”的語義遞進關係,雖然“遜讓/讓遜”已是一個高度凝固化的詞,但人們在使用中仍下意識地願意使用“遜讓”。
  ④“遜”“讓”語素異文複音詞類聚
  辭遜—辭讓
  物各有箇情。有箇人在此,決定是有那羞惡、惻隱、是非、辭遜之情。S28/31b、h1061、c2900、w1821
  “辭遜”,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辭讓”。
  人性雖同,禀氣不能無偏重。有得木氣重者,則惻隱之心常多,而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爲其所塞而不發;有得金氣重者,則羞惡之心常多,而惻隱、辭讓、是非之心爲其所塞而不發。M5/20a、h61、c120、w74
  例中兩處“辭讓”,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爲“辭遜”。
  “辭遜/辭讓”義即“謙遜退讓”。《語類》中亦多有闡述“辭遜/辭讓”之義者。如:
  辭者,辭己之物;讓者,讓與他人。(53,1286)
  惻是惻然發動處,隱是漸漸及著隱痛處,羞是羞己之非,惡是惡人之惡,辭是辭之於己,遜是遜之於人,是、非固是兩端。(53,1289)
  “辭遜”“辭讓”皆先秦已見。如:
  公子舉爲人博聞而知禮,好學而辭遜,請使游於魯,以結交焉。(《管子·匡君小匡》)
  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脩十義,講信脩睦,尚辭讓,去争奪。(《禮記·禮運》)
  《朱子語類》“辭遜”例如:
  有如此道理,便做得許多事出來,所以能惻隱、羞惡、辭遜、是非也。(4,64)
  不特是惻隱之心,滿腔子是羞惡之心,滿腔子是辭遜之心,滿腔子是是非之心。(53,1285)
  且以惻隱論之:本只是這惻隱,遇當辭遜則爲辭遜,不安處便爲羞惡,分別處便爲是非。(95,2416)
  “辭讓”例如: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皆情也。(20,475)
  問:“‘讓者,禮之實也。’莫是辭讓之端發於本心之誠然,故曰‘讓是禮之實’?”曰:“是。……惟是辭讓方是禮之實,這却僞不得。”(26,666)
  揖讓—揖遜
  如《論語》一書,當時門人弟子記聖人言行,動容周旋,揖讓進退,至爲纖悉。S38/22a、M38/16a、h260、c458-459、w287
  “揖讓”,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揖遜”。“揖讓/揖遜”爲古代賓主相見的禮儀,《周禮·秋官·司儀》:“賓三揖三讓,登,再拜授幣。”鄭玄注曰:“三揖者,相去九十步揖之使前也。至而三讓,讓入門也。”
  《朱子語類》有“揖讓”3例。如:
  “進以禮”,揖讓辭遜;“退以義”,果決斷割。(58,1364)
  《記》曰:“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81,2133)
  前例“揖讓”“辭遜”連用,後例引用《禮記》原文,爲“揖讓”之出處。《語類》有“揖遜”25例。如:
  且如事君事親之禮,鐘鼓鏗鏘之節,進退揖遜之儀,皆目熟其事,躬親其禮。(15,286-287)
  若是胸中不有正理,雖周旋於禮樂之間,但見得私意擾擾,所謂升降揖遜,鏗鏘節奏,爲何等物!(25,607)
  周旋揖遜,不可謂禮之末。若不是周旋揖遜,則爲無禮矣,何以見得禮?(35,934)
  《語類》中“揖遜”又可指“禪讓帝位”。如:
  又舜以揖遜,武以征伐,雖是順天應人,自是有不盡善處。(25,633)
  舜之德性之,武王反之,是他身上事,與揖遜、征伐不相干。(25,635)
  另外,向熹還指出《論語·八佾》宋朱熹集注:“君子恭遜不與人争,惟於射而後有争,然其争也,雍容揖遜乃如此。”“恭遜”“揖遜”即“恭讓”“揖讓”。又《子張》集注:“爲恭,謂爲恭敬推遜其師也。”“推遜”即“推讓”。《孟子·盡心上》注:“如舜之耕歷山而田者遜畔。”“遜畔”即“讓畔”。朱熹皆因避宋諱改用“遜”字。〔1〕這無疑也是“遜—讓”作爲構詞語素的文獻異文。語録中除了有“揖讓—揖遜”“推遜”,還有“恭遜”用例。如:
  上交要恭遜,才恭遜,便不知不覺有箇諂底意思在裏。(76,1948)
  ⑤“遜”“讓”構成複音詞對應情況
  我們將《朱子語類》中所有“遜”“讓”作爲參構語素(兩者共有的義位)的詞語進行統計,考察其對應的異文格式是否存在,將結果製作成表格,《朱子語類》出現的用〇表示,《朱子語類》没有的則列出出現該詞的文獻名,盡量取早見的文獻,如果從未出現過則用“×”表示。
  續表
  由上表可見,語録中每一個由“遜”“讓”作爲構詞語素參構的雙音詞都能在語録或其他文獻中找到對應的由“讓”“遜”參構的詞語,每一組對應的詞語都可以視作一對同義詞。
  ⑥漢語避諱與異文詞的產生
  避諱是文獻異文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1〕,且“由漢字字音、字義、字形造成的避諱用語,間接地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地域環境下,一些漢字在字音、字義、字形方面的聯繫,成爲漢語歷史語用研究的珍貴資料”,“在漢語詞彙史上留下了痕跡”。〔2〕避諱作爲一種中國文化特色,也催生了一部分詞語的產生,如“嫦(恒、姮)娥”“真(玄)武”等。“讓—遜”的替换即與避諱有關,也直接促使了二者作爲構詞語素的一批複音詞的產生。
  宋代避宋英宗趙曙之父濮安懿王之名“允讓”諱,故以“遜”代“讓”。朱子語録作爲儒家語録文獻,多涉及儒家思想的闡述,如孟子“四端”中的“辭讓”不惟朱子語録,乃至於在整個中國思想史研究中都是一個重要課題。歷史文獻中“辭讓”用例諸多,“辭遜”則相對較少,但在《朱子語類》中有“辭遜”94例,“辭讓”僅7例。其中大多是解釋或闡發孟子“四端”的,多“惻隱、羞惡、辭讓(辭遜)、是非”並舉,檢《孟子》原文作“辭讓”:
  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
  《孟子》中作“辭讓”而《語類》中却更多用作“辭遜”。宋刻本《池録》未見1例“辭讓”,2例“辭讓”皆見於明抄本,但宋本《池録》中仍有用“讓”者,共計18例,甚至有“揖讓”反而在徽州本、成化本中被改爲“揖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讓”並非是要嚴格避諱的宋諱,否則不可能出現於當時刻本中。考察宋刻本《池録》中所有的“讓”例,其中多有語境中不便改爲“遜”者,强改會導致文義混亂。如:
  義剛說“禮讓爲國”一章,添“不信仁賢,咈百姓從己之欲”等語。先生曰:“此於聖賢本意不親切。‘一家讓,一國興讓’。此只是說我能如此禮遜,則下面人自是興起,更相遜讓。”S27/10b-11a
  賢人固有做得間不恰好處,恁地便未知得夷、齊之讓是與不是。若是,不必遜而遜,則終未免有怨悔;若有怨悔,則讓便未得爲是。如此,則未見得夫子不爲輒。所以更問“怨乎”。夫子說:“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恁地便是要讓,讓方是合這道理。既是以讓爲合理,則始知夫子之不爲輒。S27/26a
  子路所言底,他亦是無私意;但是不遜讓時,便不是也。S37/26b
  上例前後文中“讓”多與“遜”同時出現,若改作“遜”則文義不解。又如:
  伊川說那禪讓征伐,也未說到這箇。S28/46a
  《論語》說泰伯“三以天下讓”,它便說陳思王善讓。S38/61a
  上例“讓”皆爲“禪讓帝位”之給予義,不便改“遜”。
  直卿起辭。先生曰:“不必多讓。”S27/47b-48a
  此“讓”爲口語用法,意爲不必拘於禮節,改“遜”不妥。
  又有一般人說此事難理會,只恁地做人自得,讓與他門自理會。S30/17a-17b
  此“讓”爲“聽任、容許”義,不可改“遜”。
  這只是說聖人謹厚退讓,不自以爲聖賢,人自然樂告之。S27/44a
  有自知不可爲,公然讓與他人。S29/12b
  如《論語》一書,當時門人弟子記聖人言行,動容周旋,揖讓進退,至爲纖悉。S38/22a
  上三例中後二例諸本改爲“遜”,恐李道傳不煩改。黄士毅與黎靖德《語類》二種亦編、刻於宋,亦須避諱,恐二本亦同《池録》對“讓”作了一些避諱,故將部分“讓”替换爲“遜”。
  所以,由避諱催生的大量以“遜”替“讓”强勢進入漢語詞彙系統,“辭遜”在宋以降儒學者們的認知中天經地義地成爲“辭讓”的另一個名稱,即“辭遜”完全等同於“辭讓”成爲孟子“四端”之一,更促進了“遜”“讓”在其他語境或詞語組合中的替换。這一點可以在朝鮮抄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等產生於宋後的《語類》諸本不需避“讓”諱,却仍大量使用“辭遜”等以“遜”構成的有儒家文化色彩的詞上充分體現(王星賢點校本中“辭遜”數量是“辭讓”的13倍以上,“揖遜”數量是“揖讓”的8倍以上)。這種强勢的文化因素的進入使得這種替换已不僅停留在文獻層面,更影響到了漢語詞彙。可以說,由於避諱而產生的異文,由最初的强制更改經過長期認知的重新整合,已經成爲一種詞語或語素替换,甚至對於不明避諱者而言也完全能够從語言演變層面去重新理解,這種替换完全有可能脱離避諱類推創造更多的同類新詞。如下圖所示:
  三、核心語素異文替换“同步構詞”初探
  通過上例我們看到一個詞的異文替换可以導致其作爲參構語素的複音詞發生相應的異文替换,這樣的替换導致漢語詞彙中多出了一批新詞。由這種模式創造出的詞語顯然不是詞庫中的“詞彙詞”,而是通過一定規則生成的“詞法詞”。這種由異文替换引起的複音新詞產生的模式也具有能產性,且替换語素以後的新複合詞的意義與替换語素之前的複合詞來說一般相同,新詞的語義和結構完全參照舊詞,所以相對而言比較穩固。由於其是詞的同義替换而引起其作爲構詞語素的同等替换,且替换語素之後新產生的複音詞與替换之前的複音詞詞義相同。我們可稱這種現象爲核心語素異文替换的“同步構詞”現象。
  董秀芳指出詞法模式具有三個特性:(1)一個成分具有固定性,另一成分具有語法類别和語義類别的確定性;或者雖然其中没有一個固定成分,但兩個成分都具有語法和語義類别的確定性。(2)構成成分之間的語義關係固定。(3)整體的意義基本可以預測。〔1〕
  核心語素異文替换的“同步構詞”模式部分符合“詞法模式”的特性,如語義固定、整體意義可以預測等,但仍然不同。如“詞法模式”多是有一個固定的語素而填入有不同語義的語素,如“~錶”可以構成“手錶、腕錶、懷錶、金錶、石英錶、機械錶”等等,等於說是已經有一個占位等着各個語素對號入座;核心義素異文“同步構詞”是一個替换項尋找另一個替换項的原有占位去替换它,像是一個人跟着另一個人總要搶其座位,這種競争關係是相互的。我們試總結核心義素異文“同步構詞”的幾個特徵:
  (1)作爲參構語素的詞的異文必須在某個或多個義位上同義。
  (2)參構語素同義替换前後的一對複音詞詞義相同。
  (3)如果一組異文替换的單音詞有豐富的引申義,那麽發生同步構詞時其作爲構詞語素的參構義位可能是引申序列中的一個環節或多個環節。
  (4)所替换的參構語素以及構成的複音詞的音節一般對等,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不對等。
  同樣,“貼—帖”最初作爲詞義不同的兩個詞,在各自引申過程中多有語義重合,且二者字形皆從“占”而在使用中逐漸趨同,由於它們形音義間的複雜聯繫,導致“貼—帖”的異文替换而引發由其作爲參構語素的“襯貼—襯帖、貼觀—帖襯、妥貼—妥帖、帖帖—貼貼、安貼—安帖”等的同步替换,且都構成“襯~、~襯、妥~、~~、安~、穩~、體~、軟~、~黄、~支、~職、~實、平~、定~、妥~、~服”等雙音詞語,可以看作是“貼—帖”核心語素異文替换的同步構詞。
  此外,核心義素異文“同步構詞”也因外部因素的介入而得到促進,“讓—遜”一對同義詞,最初作爲避諱改字的文獻異文,經過語言的重新認知整合而作爲核心語素的替换導致“辭讓—辭遜”“揖讓—揖遜”等對應異文詞,且皆產生“辭~、揖~、謙~、推~、禪~、柔~、和~、卑~、~謝、~順、~位、退~、恭~、~畔”等雙音詞,也可以看作是“讓—遜”核心語素異文替换的同步構詞。
  替换前後構詞語素音節不對等的情況相對較少。如上文提到的“胡亂—胡”,近代漢語中出現了大量“胡亂V”的詞組,而大多會出現對應的“胡V”或“亂V,且在文獻中出現異文。“胡亂”作爲表“亂”的記音詞可以在詞語中被看作一個語素,可以說“胡亂—胡—亂”符合核心語素替换的同步構詞模式,並有相當的能產性。然而,因爲漢語的韻律習慣爲兩個音節一個音步,所以由“胡亂+動詞”構成的多爲三音節詞語,很難凝固爲詞,因此“胡亂V”多數情況下只能被看作詞組或短語結構,而“胡V”或“亂V”因其語義過於透明,很多時候也被看作詞組。所以“胡亂—胡—亂”僅能作爲同步耩詞模式中語素音節不對等情況的一個佐證。
  第三節 朱子語録異文詞同詞異義系統
  漢語詞彙史的研究不僅要解決某個詞在語境中是什麽意思,還要以這個詞的義位爲單位系統地考察這個詞的本義與引申義,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繫,這已是漢語歷史詞彙學研究的共識。蔣紹愚先生早在上世紀80年代已經指出:“詞是詞義系統的‘分子’,義位元是詞義系統的‘原子’。研究詞義,應該以義位元爲基本單位。說明一個多義詞的發展變化,最好不要籠統地說這個詞意義變了還是没有變,而要說明它哪些義位變了,哪些義位没有變。在研究某一時期的詞彙系統面貌或某個歷史時期中詞彙系統的變化時,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考察義位這些‘原子’的有無,以及這些原子以什麽方式結合成‘分子(詞)’。”〔1〕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我們發現語録中有不少詞在不同的義位上都形成異文,如前文所提到的“貼、帖”在動詞義“靠近、黏貼”和形容詞義“安穩、妥帖”等諸多義位上都有形成對應的同義異文,它們的各個義位之間都有緊密的引申關係,環環相扣。然而有的詞的兩個義位在詞義鏈上離得比較遠,它們的詞義引申關係已經比較模糊,分屬兩個關係並不緊密的概念場。由於漢語中常有不同的詞以一個字來表示,有時候我們甚至會懷疑兩個比較遠的義位是否是兩個不同的詞,如詞典中常用“×1、×2”來表示兩個“同形異詞”,但實際上它們有的仍然是同一個詞分化出的不同義位。張聯榮指出“在詞義引申過程中,由一個義群到另一個義群的轉换是詞義發生重大變化的癥結所在,中轉義位則是連接前後兩個義群的紐帶,是我們掌握多義詞引申關係的關鍵”〔1〕,實際上找出了兩個義位之間關鍵的“中轉義位”,則能够將許多看似無關的詞義聯繫起來。
  下文所舉語録中一些詞的異文,即可以看出它們在幾個較遠義位上分别形成的各自概念埸,這些詞義體現在一個詞上雖然聯繫比較弱,仍能找出其引申關係,但它們各屬的兩個概念場的其他成員,則大多與另一個概念場的成員没有意義聯繫。然而這些詞是聯繫幾個概念的關鍵因素,如果說“中轉義位是我們掌握多義詞引申關係的關鍵”,那麽這些多義位分屬於聯繫不密切的不同概念埸的詞語則是我們掌握不同概念之間關係的關鍵。這些關鍵的詞語又將本來詞義不相關的詞語聯繫起來,形成一個個小的詞語聚合,成爲漢語詞彙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又可以以一個詞不同義位所屬概念場的異文詞語類聚爲視角,來考察它們的詞義引申關係。
  一、過
  學術界關於“過”的討論非常多,多集中在其虚詞義及語法分析上。語録異文中涉及“過”的兩個基本義,即名詞義“過失、罪愆”與動詞義“經過”。
  1.“過”的異文
  (1)過—惡(罪、愆)
  問:“鯀既被誅,禹又出而委質,不知如何?”曰:“盖前人之愆。”又問:“禹以鯀爲有罪,而欲盖其愆,非顯父之惡否?”曰:“且如而今人,其父打碎了人一件家事,其子買來填還,此豈是顯父之惡!”S31/2a、M31/2a、h1176、c3242、w2041
  條末“顯父之惡”,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顯父之過”。
  例中“過/惡”同前文“罪、愆”,指“罪惡、罪愆”。金穎曾對上古以來表示錯誤義的常用詞做過系統的研究,指出上古表示錯誤義的詞有“誤、謬(繆)、失、差、忒、紕、爽、逸、郵、僣、愆、尤、咎”等,先秦時期表示錯誤義的核心詞是“過”,但“過”已經出現了語義兩可的傾向,不僅可以表示語義程度較輕的“錯誤”義,偶爾也可以表示語義程度較重的“罪惡”義,如《禮記·禮運》:“著有過,刑仁講讓。”孔穎達正義曰:“過,罪也。”東漢時期,“過”的“罪惡”義開始多見,如《論衡》中表“錯誤”義的“過”77次,表“罪惡”義的“過”就有17次之多,如《論衡·雷虚篇》:“如龍有過,與人同罪。”魏晋南北朝時期,“過”的“罪惡”義大大增多,尤其漢譯佛經中表“罪惡”義的“過”隨處可見。如東晋法顯譯《摩訶僧祗律》卷三二:“此人有過,我欲殺之。”〔1〕
  《朱子語類》有“過”2337例,其中表“錯誤”義的如:
  此是就人有過失處觀之。謂如一人有過失,或做錯了事,便觀其是過於厚,是過於薄。(26,657)
  蓋那人有過,自家責他,他便生怨。然他過能改即止,不復責他,便不怨矣。其所怨者,只是至愚無識,不能改過者耳。(29,745)
  雖曰親擢,然其涂轍一定,宰相得以先布私恩於合入之人;及當言責,往往懷其私恩,豈肯言其過失!(107,2659)
  第一例中“過失”與“做錯了事”並舉;第二例“過”而“責”則“生怨”,因“至愚無識”而“不能改過”;第三例言因“懷其私恩”而當“責”却不言其“過失”。“過”之錯誤義顯然。
  《語類》中“過”也多有表“罪愆、罪惡”義,有“過惡、罪過”等詞,如:
  徙義,是雖無過惡,然做得未恰好,便是不合義。(34,858)
  律本法甚嚴,毫髮有罪。如云不許飲水,纔飲水便有罪過。(8,141)
  既能不貳,便有甚大底罪過也自消磨了。(30,766)
  錯之甚則爲過,大的過失則爲罪過。“過”的“錯誤”義與“罪愆”義爲程度輕重的引申。《語類》中有言“過”與“惡”的區别。如:
  “‘苟志於仁矣’,方志仁時,便無惡。若間斷不志仁時,惡又生。”或云:“過非心所欲爲,惡則心所欲。”曰:“惡是誠中形外,過是偶然過差。”(26,646)
  例中言“惡”是想要去作惡,是内心的想法施諸行爲,“過”是偶然的失誤,並不是内心想要去作惡。
  (2)過—轉
  又言,此間學者多好高,只是時義理略從肚裏轉,却飜出許多說話。M6/11a、h688、c222-223、w139
  “轉”,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過”。
  “過/轉”爲經過義,且語義偏向不經意地走過,語境中“略從”某處“過/轉”可見。
  “轉”表走義現代漢語中仍用,如“我們到那裏轉一轉”,亦有“轉悠”一詞表“漫步、無目的地閒逛”。
  “經過”是“過”的本義。《說文·辵部》:“過,度也。”吴善述《說文廣義校訂》指出“度”即“渡”,是“過”的引申義,其本義爲“過我門”“過其門”之“過”。“過”的經過義先秦多見。如:
  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論語·微子》)
  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論語·憲問》)〔1〕
  當是時也,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雖欲耕,得乎?(《孟子·滕文公上》)
  《朱子語類》中“過”表經過義者如:
  學者如行路一般,要去此處,只直去此處,更不可去路上左過右過,相將一齊到不得。(13,223)
  譬如適臨安府,路頭一正,著起草鞋,便會到。未須問所過州縣那箇在前,那箇在後,那箇是繁盛,那箇是荒索。(15,304)
  若截然不理會者,雖物過乎前,不識其名,彼亦不管,豈窮理之學哉!(64,1589)
  2.“過”的“經過”與“罪愆”義的引申關係
  以上可見,“過”在經過義上與“轉”形成異文;在罪惡義上與“惡”形成異文,上下文中同義的還有“罪、愆”。“過/轉”屬於行走動作概念埸,而“過/惡”屬於過失、罪愆概念場,兩個概念聯繫相對小,“轉”與“惡”的詞義也無任何關聯。下面我們試分析“過”的“經過”與“罪愆”義間的引申關係。
  上文提到“過”的本義爲經過,引申而有“渡過”之義。《廣雅·釋詁二》:“過,渡也。”此義先秦已見,如:
  北過降水,至於大陸。(《書·禹貢》)
  唐顏師古注《漢書·高帝紀》“渡睢”曰:“過睢水也。”“過”“渡”同義。《朱子語類》“過”表“渡水”義如:
  過河便見太行在半天,如黑雲然。(2,30)
  然無此又不得,譬如過水相似,無橋則過不得。(15,301)
  “渡過”言穿過水,不限於水則爲有目的地穿過某物。如:
  知至、意誠,是凡聖界分關隘。未過此關,雖有小善,猶是黑中之白;已過此關,雖有小過,亦是白中之黑。過得此關,正好著力進步也。(15,299)
  《語類》以關隘作比,言過關則爲聖,未過關則爲凡。“過關”猶言穿越過某一種界限,但如果超越過事物的法度,則爲“過度、過分”。此義先秦已見,如:
  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論語·先進》)
  怒不過奪,喜不過予。(《荀子·修身》)
  《朱子語類》例如:
  今之造曆者無定法,只是趕趂天之行度以求合,或過則損,不及則益,所以多差。(2,25)
  事至於過當,便是僞。(13,239)
  正如人說飲食過度傷生,此固衆所共知,然不是真知。(118,2849)
  “過度”則會引發錯誤。《語類》有“過差”16例。如:
  信,是雖已見得如此,却自斷當恐做不盡,不免或有過差。(28,716)
  試舉一端,如在天,便做成四時、十二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之類,以此做箇塗轍,更無過差。(74,1894)
  今且須看孔孟程張四家文字,方始講究得著實,其他諸子不能無過差也。(93,2364)
  “過差”爲“差錯”義,但“過差”也有“過度”義。如:
  其所闕者宜益,其所多者宜損,固事勢之必然。但聖人於此處得恰好,其他人則損益過差了。(24,599)
  例中“過差”即言失度。又如:
  “‘苟志於仁矣’,方志仁時,便無惡。若間斷不志仁時,惡又生。”或云:“過非心所欲爲,惡則心所欲。”曰:“惡是誠中形外,過是偶然過差。”(26,646)
  “過是偶然過差”,前一“過”與“惡”相對爲罪惡之義,“偶然過差”即偶然失度而犯錯誤。可見“犯錯”與“過度”之聯繫緊密,亦可見“罪惡”與“錯誤”的詞義區别即在程度之大小。
  “過”由“經過”義至“錯誤、罪惡”義的語義演變關係如下圖:
  其引申關係中關鍵的“中轉義位”即“穿越界限”。
  二、解
  上文在知曉概念異文詞語類聚中例舉說明了“解”的知曉義及其異文,但“解”還有諸多詞義,語録異文中除了涉及“知曉”義,還牽涉到“解”的“解開,脱下”“勸解,和解”“闡釋,注釋”“能够,會”四義。
  1.“解”的異文
  (1)解—和
  如蕘關之戰,與秦將連和了,忽乘其懈擊之;鴻溝之約,與項羽講解了,忽回軍殺之,這箇便是他柔弱之發處。可畏!可畏!S38/49b、M38/37b、c4786-4787、w2987
  “解”,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和”。
  “講解”猶“講和”,即“和解”義。“講”“解”“和”皆有“和解”義。如:
  項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業已講解,又惡負約,恐諸侯叛之。(《史記·項羽本紀》)
  裴駰集解引蘇林曰:“講,和也。”可見三者同義。
  “講和”唐宋始見。如:
  時中國經大亂,馬耗,會突厥講和,詔文恪至并州,與齊王誘市邊馬以備軍。(《新唐書·趙文格傳》)
  始爲相時,帝欲事吐蕃,說密請講和以休息鄣塞。(《新唐書·張說傳》)
  “解”之“和解”義先秦已見。如:
  請有怨仇讐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爲之解之。(《墨子·號令》)
  “講解”漢已見,《史記》例可見。又如:
  然天子内厭兵,疑將臣生事,亦會滉卒,而張延賞當國,故與晟有隙,後雖詔講解,而陰不與也,密言晟不可久持兵,更薦劉玄佐、李抱真經略西北,俾立功以間晟。(《新唐書·李晟傳》)
  會戎譯講解,兵悉罷屯。(宋宋祁《楊太尉神道碑》)
  《朱子語類》“解”表“和解”義如:
  富鄭公欲誅其人,范文正公謂他既無錢,又無兵,却教他將甚去殺賊?得他和解得去,不殘破州郡,亦自好。(128,3082)
  近得周益公書,論吕、范解仇事。(129,3087)
  《語類》有“講解”11例,表“講和、和解”義的僅2例。如:
  嶢關之戰,啗秦將以利,與之連和了,即囘兵殺之;項羽約和,已講解了,即勸高祖追之。(125,2996)
  若要做此事,先來便莫與項羽講解。既已約和,即不可爲矣。(135,3220)
  (2)解—講(—爲)—注
  大抵後來人解經,只爲要道聖人必不如此,須要委曲遷就,做一个出路,却不必如此。S37/11b、h518-519、c1342、w838
  “解”,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講”。“解/講經”義即“講解經典”。
  盡是疏家胡說,豈有此理!聖人何嘗有明文是子胥來!今之解《春秋》者都是如此胡引。S38/91b、h1274-1275、c5131-5135、w3197-3200
  “解”,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爲”。“解/爲《春秋》”指“闡釋注解《春秋》”。“爲”並非闡釋概念埸的核心成員,但語境中有“研究闡發”義,“爲”可表示相當多的行爲動作。例中“疏”也爲注釋形式的一種。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畫夜。’”先生解曰:“天地之化,往者過,來者續,無一息之停,乃道體之本然也。其可指而易見者,莫如川流,故於此發以示人。”M2/24b-25a、h595、c1555、w973
  “子在川……解曰”,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注云”。“天地之化……發以示人”爲朱子《四書章句集注》中句,上例所引皆爲弟子問話的内容,“先生解曰”如實記録了當時對話的言語,而“注云”則爲黎靖德編輯時說明出處。
  《集注》云:“管仲有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揜可也。”M2/42b、h684、c1794-1795、w1129
  《集注》說:“子路疑管仲忘君事雠,忍心害理,不得爲仁。”M2/44b、h683、c1793-1794、w1128
  如《孟子集注》中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M2/47a、h855、c2259、w1423
  上三例“集注”,第一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集解”;第二例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爲“集解”;末例成化本無,徽州本爲“集解”。
  作爲闡釋概念場的成員,“解”可以爲口頭的闡釋,也可爲書面的注解;“講”多爲口頭闡釋,也可以體現爲書面形式,如《××講話》《××講義》,但作者取這種名字多爲表示這是口頭闡釋的直録,或謙稱此書内容比較淺顯易懂;而“注”“疏”則多爲書面形式。
  “解”的“闡釋、注釋”義早見於南北朝。〔1〕如:
  高誘解《吕覽》《淮南》。(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音辭》)
  《朱子語類》表“注釋”的“解”觸目皆是。如:
  《離騷》有九天之說,注家妄解,云有九天。據某觀之,只是九重。(2,23)
  先生解“侃侃、誾訚”四字,不與古注同。(38,998)
  向解《孟子》,且隨文如此解。(90,2299)
  (3)解—脱
  及五盞歇坐,請解帶,乃是着背子,却不解帽以終席。S27/82a、h1316、c3684、w2316
  “解”,徽州本陳淳録文、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脱”。“解/脱帽”指摘下帽子。
  “脱”的本義爲“肉剥皮去骨”,後引申“脱落,掉下”,又引申爲“脱掉衣帽鞋襪等”義,此義先秦已見“脱履”的搭配,如《莊子·寓言》:“脱屨户外。”“脱帽”的搭配漢代已見,如《後漢書·南匈奴傳》:“單于脱帽徒跣,對龐雄等拜陳,道死罪。”
  “解”的“解開,脱下”義先秦已見。如:
  太子乃解衣免服,逃太史之家爲溉園。(《戰國策·齊策六》)
  解衣與弟子,夜半而死,弟子遂活。(《吕氏春秋·長利》)
  《朱子語類》表此義的“解”例如:
  林恭甫問浴沂事。曰:“想當時也真是去浴。但古人上巳祓禊,只是盥濯手足,不是解衣浴也。”(40,1026)
  及五盞歇坐,請解衫帶,著背子,不脱帽以終席。(90,2317)
  捷書聞,上大喜,解白玉帶以賜介甫,賞其知人。(133,3189)
  (4)〇—解
  今人說道明理,事來便看道理如何後作區處。S27/74b-75a、h956-959、c2579-2586、w1623-1626
  “道明理”,徽州本、《朱文公易說》卷二一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道解明理”。
  “解”此處爲“能够”義,《池録》、徽州本無“解”,但“今人說道明理”語境中已有“能够”的意思,即今人說“道能够明理”。成化本中加“解”則語義更加豁然。
  蔣紹愚先生對“解”的助動詞義作過探討,尤其對《朱子語類》中“解”“會”的用例作了詳盡細緻的考察,指出“解”“會”皆後可跟類指性動作和非類指性動作。“解”作助動詞表“能够”義早見於魏晋,唐五代多用。如:
  酒能祛百慮,菊解制頹齡。〔1〕(陶潛《九日閒居》)
  往昔之世有富愚人癡無所知,到餘富家,見三重樓……即唤木匠而問言曰:“解作彼家端正舍不?”木匠答言:“是我所作。”(《百喻經·三重樓喻》)
  師問:“解何藝業?”代宗曰:“識山、識地、識字、解算。”……又問:“解算不?”對曰:“解。”(五代静、筠《祖堂集》卷三)
  蔣先生進一步指出《朱子語類》中表“能够”義後跟類指性動作的“解”只有3例。如:
  有人能盡通天下利害而不識義理,或工於百工技藝而不解讀書。(4,75)
  因論尹穡不著胸中不好時,却尚解理會事。(112,2730)
  如言喫酒解醉,喫飯解飽,毒藥解殺人。須是喫酒,方見得解醉人;喫飯,方見得解飽人。不曾喫底,見人說道是解醉解飽,他也道是解醉解飽,只是見得不親切。(18,391)
  後跟非類指性動作的“解”如:
  顏子似創業之君,仲弓似守成之君。仲弓不解做得那前一截,只據見在底道理持守將去。(42,1078)
  使聖人作經,有今人巧曲意思,聖人亦不解作得。(83,2174)
  當時若使他解虚心屈己,煅煉得成甚次第來!(130,3113)
  遂將淵明詩平側用字,一一依他做。到一月後便解自做,不要他本子,方得作詩之法。(140,3324)
  蔣先生文章中對“解”的考證非常詳細,上所舉諸例亦直接參照蔣先生文中所舉,作了縮減。〔1〕然而蔣先生言“解”表“能够”後跟類指性動作僅有3例,並未舉出語録之例“道解明理”中“明理”似屬於類指性動作,或可補之。
  2.“解”的詞義引申關係
  上文已例舉“解”在“知曉”“勸解,和解”“闡釋,注釋”“解開,脱下”“能够,會”義上的異文,它們分别屬於知曉概念、勸解概念、闡釋概念、解脱概念、能够概念。有的異文詞義聯繫比較緊密,如“講”和“解”在“知曉”“闡釋、注釋”“和解”等義上皆重合,則“講”又和表知曉概念的“曉”、表闡釋概念的“注”等有聯繫;又如“解”與“會”在“知曉”義上同義,它們又同樣引申出“能够”義,在助動詞的多種用法上皆相同。有的則僅在某義上與“解”重合,則它們與“解”在其他義位上參與的概念場的其他成員關聯較小,如“脱”“注”“和”“曉”之間詞義就毫不相關。下就“解”的“知曉”“和解”“闡釋”“脱下”“能够”義之間的關係試作說明。
  “解”的本義爲解剖動物的肢體,解剖即將整體的、複雜的、繁亂的事物分割開來。“解剖”的語義特徵在不同的側重點上引申出不同的詞義,“化繁爲簡”則引申出消除紛亂的事物、解除矛盾,則爲“解開,脱下”義,則爲“勸解,和解”義;“解剖以致其構造可被認知”則引申出從不明了到明了,側重結果則爲“知曉”,側重過程則爲“注解”;已知的事物則爲已掌握的能力,由“知曉”義又引申出“能够”義。〔2〕在“解釋”義上又形成異文。如:
  解說—解洗
  龜山以“包承小人”爲一句,言否之世,當包承那小人,如此却不成句。龜山之意,蓋欲解說他從蔡京父子之失也。S28/23b、h1030、c2807、w1762
  “解說”,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解洗”。“解說”爲“解釋說明”義,“解洗”爲“解釋洗脱”義,語境中二者皆有“辯解以擺脱過失”義。可以看出“解釋、解說”的目的也是“解除矛盾”。
  我們可將“解”的語義引申關係展示如下圖,其中加方框者爲概念要素與詞義特徵,不加方框者爲詞義。
  三、前
  上文“過去”概念異文詞語類聚中已提到“前”表示“過去的時間”義並列舉其異文,除了該義,語録異文中“前”還指在方位與時間次序概念上的“前面”“先”等義。
  1.“前”的異文
  (1)前—首
  如市,便不放教人四散去買賣;它只立得一市在那裏,要買物事,便入那市中去。不似而今要買物,只於門首,自有人擔來賣。又一日三次會合,亦通人情。S27/113a-113b、h1268-1269、c3503-3506、w2208
  “首”,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同,徽州本作“前”。“門首/前”指“門口”。
  “首”的本義是“頭”,引申表示方位,辭書多解釋爲“相當於面、邊”,實際上頭所朝的方向即“面、邊”,而頭所朝的方向亦即是“前”。文獻中“門首”例如:
  遠公唱喏,便隨他牙人,直至相公門首。(敦煌變文《?山遠公話》)
  有新羅院主請師齋,師到門首問:“此是什麽?”院云:“新羅院。”(宋賾藏主編《古尊宿語録·趙州真際禪師語録》)
  《語類》另有“門首”1例。如:
  於門首立木牕,關防再入之人。(106,2643)
  “前”的“前面”義早見於先秦。如:
  日之方中,在前上處。(《詩·邶風·簡兮》)
  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禮記·喪服大記》)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論語·子罕》)
  《朱子語類》表方位義的“前”如:
  前面一條黄河環繞,右畔是華山聳立,爲虎。(2,29)
  自家靠著他原頭底這箇道理,左右前後都見是這道理。(57,1344)
  周子窗前草不除去,云:“與自家意思一般。”(96,2477)
  《語類》中“門前”有9例。如:
  譬如有飯不將來自喫,只管鋪攤在門前,要人知得我家裏有飯。(8,139)
  且如在這裏坐,只在這裏坐,莫思量出門前去;在門前立,莫思量別處去。(96,2467)
  從陸子静者,不問如何,箇箇學得不遜。只纔從他門前過,便學得悖慢無禮,無長少之節,可畏!可畏!(124,2979)
  (2)前—面前(—目前)
  如一條大路,又有一條小路。明知合行大路,然小路前有个物引着,自家不知不覺行從小路去;及至前面荊棘蕪穢,又却生悔。S38/78a-78b、h1619-1620、c4464、w2800
  “小路前”,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小路面前”。例中“小路前”並非指物理概念上的“小路的前面”,“小路”與“大路”爲兩個選擇,“小路前”猶指“在小路這個選擇面前”,“前”的參照物並非是“小路”,而是選擇哪條路的人。如我們常說的“在財物前毫不動摇”,“在財物前”並非指財物的前面,而是在人的面前有財物,所以這句話也可以說成“在財物面前毫不動摇”。這個關係可以用下圖表示:
  故黄士毅、黎靖德將“前”改爲“面前”,以明語義。例中“前/面前”猶言某個事物離得很近,如在眼前。又如下例:
  “顧諟天之明命”,古注云:“顧,謂常目在之也。”此語最好。非謂有一物常在面前可見,也只是長存此心,知得有這道理光明不昧。S38/26b、M38/19b、h205-206、c505、w316
  “面前”,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目前”。“面/目前”猶言眼前,“目前”較“面前”距離更近。
  《語類》“面前”例如:
  萬一虜人來到面前,無以應之,不若退避耳。(131,3149)
  今人亦有說道知得這箇道理,及事到面前,又却只隨私欲做將去,前所知者都自忘了,只爲是不曾知。(76,1949)
  《語類》“面前”“目前”可指“看得清楚、明白。”例如:
  不可只把做面前物事看了,須是向自身上體認教分明。(8,142)
  躍如,是道理活潑潑底發出在面前,如甲中躍出。(60,1454)
  陰陽五行之理,須常常看得在目前,則自然牢固矣。(1,9)
  只要時習,常讀書,常講貫,令常在目前,久久自然見得。(113,2740)
  “目前”又可作“眼前”。如:
  是事事皆要得合道理。“取之左右逢其原”,到得熟了,自然
  日用之間只見許多道理在眼前。(57,1342)
  且如眼前一物,便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95,2435)
  事物已到了面前、眼前,已非常近,又很急迫,故“面前”“目前”“眼前”又引申有“眼下、現時、立刻”義。〔1〕如:
  所謂“《詩》《書》執禮,皆雅言也”,這箇皆是面前事,做得一件,便是一件。(3,33)
  見讐在面前,不曾報得,更欲報之於其子若孫,非惟事有所不可,也自没氣勢,無意思了。(133,3198)
  且如人而今做事,還是做目前事,還是做後面事?(29,742)
  占者目前未見有害,却有未萌之禍,所宜戒謹。(69,1735)
  眼前亦無所疑。且看做去有礙,方敢請問。(113,2748)
  浙中朋友,一等底只理會上面道理,又只理會一箇空底物事,都無用,少間亦只是計較利害;一等又只就下面理會事,眼前雖粗有用,又都零零碎碎了,少間只見得利害。(121,2939)
  (3)前—先
  安卿又問:“《集註》謂:‘王魏前有罪而後有功,不可以相揜。’只是論其罪則不須論其功,論其功則不須論其罪?”先生曰:“是。”S27/24b、h684、c1794、w1129
  “前”,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作“先”。“前/先”皆指時間上與“後”相對的次序。
  “先”的本義爲“前進”。《說文·先部》:“先,前進也。”引申而指時間次序在前。此義先秦已見。如: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易·蠱》)
  春夏先,秋冬後,四時之序也。(《莊子·天道》)
  “前”表時間次序在先亦早見於先秦。如:
  子胥前多功,後戮死,非其智衰也。(《郭店楚簡·窮達以時》)〔1〕
  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與?(《孟子·梁惠王下》)
  《語類》例如:
  如鼻息,言呼吸則辭順,不可道吸呼。畢竟呼前又是吸,吸前又是呼。(1,1)
  所以前後學者多說差了,蓋爲牽連下文“小人閒居爲不善”一段看了,所以差也。(16,337)
  前輩多是逐段解去。(64,1566)
  2.“前”運動、空間、時間概念語義的關係
  上文中“前”表示空間概念可指“前面”,表示時間概念可指“以前”,表示時間次序可指“先”,而“前”也有表示運動概念的“前進”。
  漢語中時間的表達一般都用空間概念的投射,上文所舉“面前”“眼前”“目前”本是空間概念上的“近”,但皆引申出“現時、立刻”義。
  我們認爲“前”較早表示空間與運動概念〔2〕,投射於時間概念上則有時間次序“先”與時間概念“過去”等義。蔣紹愚先生指出漢語的時間表達有别於英語,以時間爲“movingobject”,所以“前”指過去的時間,並以圖示之。我們將蔣先生的圖示稍作改動,或可反映“前”的運動、空間、時間概念之間的關係,試看下圖:
  某一個詞因詞義變化分别表示概念A與概念B,概念A與概念B可能有一定聯繫,A、B概念埸中的部分成員可能語義相同,但概念A與概念B也可能没有聯繫,表示A、B概念的其他詞的語義也可能互相没有關聯。
  蔣紹愚先生指出“詞”和“概念”相爲表裏,詞義的變化和概念名稱的變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但概念、詞、意義之間的關係是比較複雜的,又不能簡單地認爲詞義的變化和概念名稱的變化都是相爲表裏,同時發生的。〔1〕
  詞義的演變是詞在使用中因爲人的認知發展出來的,“詞義的引申是一種民族心理的反映,它反映了一個民族對不同事物相互聯繫的一種認識,一種聯想”〔2〕。詞義演變的途徑除了引申外,還包括擴大和縮小、縮略、語用推理、語法化、語境吸收等,且詞義的發展不是孤立的,又受到義位間聚合或組合關係的影響〔3〕,所以一個詞可能發展出與本義相去甚遠的詞義。
  客觀世界的萬事萬物及其關係在人的意識中形成一個個概念即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概念的形成過程是人們能動地認知客觀世界的過程,詞義是反映概念的,詞所表達的意義是被激活了的存在於說話者或聽話者心中的概念,概念化和詞義的關係十分密切。有一些概念是只有某個民族或某個時代才有的,不同民族、不同時代,概念的形成方式和形成的概念可能是不同的,一些概念在概念場中的分佈也可能不同,一些概念的層級結構也不完全是全人類一致的。〔1〕
  詞義是在使用中不斷發展的,而一些基本的概念在歷史發展中變化不大,所以一個詞在不同義位上可能分别表示不同的概念,這些概念可能在某個概念要素上互有交叉,也可能毫無聯繫。兩個不同的概念埸可能有一部分成員會重合,那麽這兩個概念的聯繫比較緊密,它們之間可能擁有較多的相同的概念要素。如下圖中A、B、C三個概念相互有關聯,A、B間關聯較密切,但與C的關聯就不那麽緊密,中間三個概念重合的部分則是三者共同的概念要素,D概念則只與A有關聯。
  同樣A、B、C、D是四個詞,A、B、C在某個義位或多個義位上同義,同屬於一個或多個概念場,但A在另一個義位上的同義詞D却與B、C可能也是同義,也可能没有任何語義關聯,即A在乙概念埸的共同成員D與A在甲概念場中的共同成員B、C可能也同屬丙概念場,但也可能没有任何關聯。
  以上都是漢語詞彙中的常見現象,但爲什麽B、C、D(詞)有時相關,有時不相關?什麽時候相關,什麽時候不相關?當概念要素相同率達到多少時會引起D與B、C相關,是否有一個標準?這些或許是我們研究漢語詞彙系統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附注

〔1〕蔣紹愚:《打擊義動詞的詞義分析》,《中國語文》2007年第5期。 〔2〕蔣紹愚:《漢語詞義和詞彙系統的歷史演變初探》,《北京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3〕徐時儀:《〈朱子語類〉詞彙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09頁。 〔1〕尹戴忠、趙孜:《“視”“看”歷時更替研究》,《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2〕又,“見”的詞義發展得很豐富,統計數據僅爲大致反映使用情況,没有完全剥離掉其他詞義。 〔1〕下例中“綽見得”,徽州本爲“〓見”,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绰見”。 〔2〕參許寶華、〔日〕宫田一郎:《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5399、5860、6530頁。 〔1〕《漢語大詞典》釋“綽見”爲“看見;望見”,所舉二例爲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三折:“莫說百姓人家,便是官宦賢達,绰見了包龍圖影兒也怕。”《醒世姻緣傳》第六七回:“他却是那裏得來的?我綽見裏邊一似有月白綾做裏的。”分析語境,“绰見”也是約摸看到個大概。 〔1〕漢書·揚雄傳》所引“蠛”作“蔑”。據宋慶元元年刻本。 〔2〕“撇”由手部動作而引申出眼部動作表“瞥視”。作口部動作又表示下唇向前伸、嘴角期下,“撇嘴”即表示輕蔑的意思;又指生硬地模仿某種口音;北京方言中又表示咧嘴哭。脚部動作可表示走路時脚扭傷,或站立時雙脚不正,昊語中“撇脚”也可表示跛足,字又作“蹩”“〓”。 〔1〕張彧彧:《近代漢語時間副詞研究》,吉林大學2012年博士論文。 〔1〕尤其古注中常用“如今……”來以今釋古如《漢書》注中“孟康曰:里胥,如今里吏也”“應劭曰:納言,如今尚書,管王之喉舌也”“文穎曰:輼輬車,如今喪轜車也”“(顏師古)亦如今之驛館矣”“(顏師古)塈,如今仰泥屋也”等。 〔1〕《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商務印書館2103年版,第1104頁。 〔1〕《漢語大詞典》爲此單列一義:“介詞。以。與‘前’‘後’等組合,表示時間、方位、數量的界限。” 〔2〕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401頁。 〔1〕蔣紹愚:《漢語歷史詞彙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458—459頁。 〔2〕蔣紹愚:《漢語歷史詞彙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459—460頁。 〔1〕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指出“向來,指示時間之辭;有指從前者,有指近來者,有指即時者”,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408頁。 〔2〕例見《漢語大詞典》。 〔3〕張相:《詩詞曲語詞匯釋》,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401頁。 〔1〕據項楚《敦煌變文選注》,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624頁。 〔1〕據項楚《敦煌變文選注》,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788頁。 〔1〕徐時儀指出:“語言的詞義含有語言意義和言語意義。詞義處於獨立或静止的條件下不受語境的制約,這時的意義是語言意義。語言意義進人交際過程,受到語境的影響和制約,使語言意義發生一定的變化形成言語意義。言語意義的核心部分是語言意義,語言意義指語言體系中所固有的意義。言語意義除了語言意義之外選有附著在核心成分之上的語境義。”具體參徐時儀:《〈朱子語類)詞彙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8—79頁。 〔1〕一般認爲“言”的本義爲名詞義,而“語”最早作動詞。 〔1〕《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1496頁。 〔2〕程俊英、蔣見元將“出話”釋爲“發佈的教令”。見《詩經注析》,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859頁。 〔1〕參徐時儀:《〈朱子語類)詞彙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99—619頁。凡徐師已涉及的關於知曉概念的考證下文簡單引述,不再作詳細考證。 〔1〕〔2〕徐時儀:《〈朱子語類〉詞彙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8—159頁。 〔1〕其中收有“會去”也以“知道”解釋,恐截取《語類》中“理會去”而釋之。見鄭瀁、南二星等所撰諸本《語録解》。 〔1〕此從王星賢點校本,其中“一分爲九釐,一釐爲九毫,一毫爲九絲”,徽州本爲“一分爲九毫,一毫爲九釐,一釐爲九條”,成化本爲“一分爲九豪,一豪爲九釐,一釐爲九□”。(h1334、c3727、w2347) 〔2〕“一毛”猶“一毫”,可指非常微小的事物,但“一毛”没有引申出程度微小義。 〔1〕見潘牧天:《宋本〈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研究》,上海師範大學2013年碩上論文。此處從略。 〔1〕《洛陽伽藍記·城西》:“彧博通典籍,辨慧清恬,風儀詳審,容止可觀。”《南齊書·蕭慧基傳》:“惠基幼以外戚見江夏王義恭,歎其詳審,以女結婚。”諸如此二例,不可辨“詳審”所狀,或可以“安詳審慎”釋之。《漢語大詞典》若列此義,似以此二例爲證較妥,或可補之。 〔1〕“子細”“仔細”的來源與二者的關係與異同已有專門探討,如沈葉露:《〈朱子語類〉異形詞舉隅》,上海師範大學2011年碩士論文,第32—33頁。此不贄述。 〔1〕徐時儀:《〈朱子語類〉詞彙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49—550頁。 〔2〕“散”“散漫”〔2〕等或亦可補入《朱子語類》放逸概念詞義類聚。 〔1〕語類》中“散漫”表瀰漫四散義有1例,爲本義。如:漢人之策,令兩旁不立城邑,不置民居,存留些地步與他,不與他争,放教他寬,教他水散漫,或流從這邊,或流從那邊,不似而今作堤去圩他。(2,31)另有表無拘束、任意義6例。如:聖人作《易》,有說得極疏處,甚散漫。如爻象,蓋是汎觀天地萬物取得來闊,往往只髣彿有這意思,故曰:“不可爲典要。”又有說得密處,無縫罅,盛水不漏,如說“吉凶悔吝”處是也。(67,1655)他這箇說得散漫,不恁地逼拶他,他這箇說得疏。到他密時,盛水不漏;到他疏時,疏得無理會。(73,1872)他這彖辭散漫說,說了“王假有廟”,又說“利見大人”,又說“用大牲,吉”。(72,1839) 〔1〕參徐時儀:《“東西”與“物事”成詞及詞義演變探論》,《第18届國際中國語言學學會會議論文集》(2010.05),第158—168頁。 〔1〕參徐時儀:《“東西”與“物事”成詞及詞義演變探論》,《第18届國際中國語言學學會會議論文集》(2010.05),第158—168頁。 〔1〕參蔣紹愚:《漢語歷史詞彙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55—94頁。關於詞彙化理論可參董秀芳:《詞彙化:漢語雙音詞的衍生和發展》(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詞庫和詞法、詞法模式理論可參董秀芳:《漢語的詞庫和詞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語類》中“貼”與“帖”都還有“靶心周圍的部分”義,“貼”還指書帖、公文、書信等,此不贅述。 〔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1295頁。 〔2〕二者在遠古時期或爲一源,類似的情況如從“巾”的“帳”與從“貝”的“賬”在表示賬目、債務等義上亦同義。但“貼”“帖”就造字義及其詞義引申脉絡來看,可視作兩個不同的詞。 〔1〕成化本“按”恐爲“安”之誤,“安怗”亦爲“安服”義,此處暫不討論。 〔1〕王丈解《梁惠王》“立於沼上”曰:“賢者亦樂此乎?”齊先王見孟子於雪宫曰:“賢者亦有此樂乎?”曰:“梁之辭孫,齋之辭侈。”先生曰:“分得好。”(M5-7b、h741)明池録抄“遜”作“孫”。 〔1〕《語類》有“謙遜”10例,亦可作動詞指“謙讓”。 〔1〕漢語大詞典》此義首引清《紅樓夢》例,較晚。 〔1〕据百衲本景宋慶元刻本,清武英殿刻本無“於”字。 〔1〕向熹:《漢語避諱研究》,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334頁。 〔1〕語録的避諱有“太玄—太元”“慎獨—謹獨”“陳恒—陳常”“恒公—威公”“匡衡—康衡”等。見拙作《〈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存世本考論》,《文獻》2018年第1期。 〔2〕向熹:《漢語避諱研究》,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450、457頁。 〔1〕董秀芳:《漢語的詞庫和詞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蔣紹愚:《關於漢語詞彙系統及其發展變化的幾點想法》,《中國語文》1989年第1期。 〔1〕張聯榮:《古漢語詞義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74頁。 〔1〕參金穎:《常用詞“過”、“誤”、“錯”的歷時演變與更替》,《古漢語研究》2008年第1期,第47—52頁。其又指出至遲到東晋,口語中表“錯誤”義最常用的代表詞已經是“誤”了,唐代口語中“錯”也開始崛起,並迅速“占領”了“錯誤”義代表詞的地位,沿用至今。 〔1〕據天禄琳琅叢書景元翻宋本,四部叢刊景日本正平本“孔氏”作“孔子”。 〔1〕《漢語大詞典》將“解釋”與“注疏”二義分開,《漢語大字典》則合爲一義。 〔1〕此句中“解”多有作“爲”者,如曾集刻本、魯銓刻蘇寫大字本、湯漢注《陶靖節先生詩》四卷本、李公焕箋《箋注陶淵明集》之四部叢刊景宋巾箱本、元刻本皆作“爲”,《百菊集譜》《古詩紀》《古詩鏡》等亦皆引作“爲”,而曾集刻本云“宋本作‘解’”,蘇寫大字本云“一作‘解’”,陶澍注本言“焦本云宋本作‘解’,一作‘爲’,非”。(參龔斌校箋《陶淵明集校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2頁。)《漢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十八家詩鈔》以及《佩文韻府》引作“解”。可見自宋本始,皆有“解”“爲”之異文。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引作“能”,恐爲意引致誤。 〔1〕蔣紹愚:《從助動詞“解”、“會”、“識”的形成看語義的演變》,《漢語學報》2007年第1期。 〔2〕江藍生先生指出“解”“會”在“理解、領會、知曉”義上是同義詞,它們都引申出a.有能力作某事;b.依照情理可能會出現某種情況的意義(見《演繹法與近代漢語詞語考釋》,《語言學論叢》第二十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收入《漢語詞彙語法論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9頁)。郭玲玲採用“概念要素分析法”分析了“解”的詞義(見《“解”的詞義系統分析》,《唐山師範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 〔1〕《漢語語大詞典》“面前”未及此義。 〔1〕漢劉向《說苑·雜言》:“伍子胥前多功,後戮死,非其智益衰也。”文義相同。 〔2〕《說文·止部》:“不行而進謂之歬。” 〔1〕蔣紹愚:《漢語歷史詞彙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173—177頁。 〔2〕張聯榮:《漢語詞彙的流變》,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頁。 〔3〕蔣紹愚:《漢語歷史詞彙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177—229頁。 〔1〕蔣紹愚:《漢語歷史詞彙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117—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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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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