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發撝—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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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685
颗粒名称: (3)發撝—發揚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发㧑”和“发扬”在词义上相近,都表示发出、彰显的意思。“发㧑”指的是把内在的性质或能力表现出来,而“发扬”则有举荐、提升、彰显等含义。另外,“㧑”和“扬”都有散发的语意特征,因此可以组成近义词。不过,“发㧑”用得较少,而“发扬”则常用。
关键词: 朱子语录 发㧑 发扬

内容

“撝謙”,言發撝其謙。蓋四是陰位,又在上卦之下,九三之上,所以更當發撝其謙。“不違則”,言不違法則。S28/25a、h1033、c2817、w1769
  例中前一例“發撝”,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發揚”。檢《易·谦》:“六四,无不利,撝謙。”三国魏王弼注:“指撝皆謙,不違則也。”“指撝”義爲以手或手持物揮動示意。
  “撝”有揮義。《說文·手部》:“撝,一曰手指也。”徐錯繫傳曰:“一曰手指撝。”〔1〕“撝”義同“麾”。唐李善注《文選·班固〈典引〉》“敦奮撝之容”曰:“撝與麾音義同。”李賢注《後漢書·班固傳》同句曰:“撝,亦麾也。”注《皇甫嵩傳》“指撝足以振風雲”曰:“撝即麾字,古通用。”注《劉玄傳論》“而旌旃之所撝及”曰:“撝與麾同。”“麾”後爲“揮”所取代,則“撝”“揮”音義同。《易·谦》“撝謙”句,清焦循章句曰:“撝,古麾字。”李富孫《易經異文釋》則指出:“晁氏《易》云:(撝)京房作揮。”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爲:“撝,叚借又爲揮。”清蔣之翹輯注柳宗元《佩韋賦》“家撝謙而温美兮”曰:“撝與揮同。”
  王弼注“撝謙”曰“指撝”,即“指揮”。朱熹釋“撝”爲“發撝”,亦即“發揮”,義即把内在的性质或能力表现出来。《易·乾》:“六爻發揮,旁通情也。”唐孔穎達疏:“發謂發越也,揮謂揮散也。言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物之情也。”孔穎達以“發越揮散”解釋“發揮”,可謂切合。
  “揚”之本義爲飛起,《說文·手部》:“揚,飛舉也。”引申有舉起等義,進而又有彰明、顯明之義,古注即有以“發揚”釋“揚”者,如《易·夬》:“揚于王庭。”孔穎達疏:“顯然發揚决斷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隱也。”
  “撝(揮)”“揚”皆有發散的語義特徵,故皆與“發”並列成詞,詞義相近,皆有發明、彰顯之義。同樣,“發”也與具有相同語義特徵的單音詞組成“發明、發展、發越、發布、發抒(紓)”等近義詞。
  “撝(揮)”“揚”形義相近,恐爲不同版本傳刻而改,“發撝”少用而“發揚”常用,黄士毅編訂《語類》改“撝”爲“揚”,於文義無礙,故黎靖德仍黄本。〔2〕然下文又言“更當發撝”,作“撝”以前後呼應似更妥。

知识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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