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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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657
颗粒名称: 3.合當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171-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合当”意思是“应该、当然”,它最早的用例可追溯到古注中,如“不相合当”、“不相可”等。清人注释中多以“当”训“合”,如“宜如旧制,不合翻移”。清刘泣《助字辨略》中收有“合”“当”,并且指出“合”的本义是闭合、合拢,引申有会合、聚集、融合、和谐、和睦、相同、一致等义,虚化成语助词表应当;“当”的本义是田地的相对、相当,引申有相应、相当、适宜、相配、合乎规矩等义,也虚化成语助词表应该。
关键词: 朱子语录 合当 应该

内容

合當—合—當
  人心便是饑而思食,寒而思衣底心。饑而思食後,思量合當食與不當食;寒而思衣後,思量合當著與不當着,這便是道心。S27/20b、c3203-3205、w2016-2017
  且如人有功當賞,或說合賞萬金,或說合賞千金,或有說合賞百金,或又有說合賞十金。S38/76b、h908-909、c2422-2424、w1526
  前一例中兩處“合當”,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作“合”;後一例“合賞百金”中的“合”,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改作“當”。《池録》、徽州本、成化本、王校本異文中的“合當”“合”“當”皆爲應該、應當義,爲語助詞。
  清人在對《後漢書》的注釋中多以“當”訓“合”,如:
  恭懷、敬隱、恭愍三皇后並非正嫡,不合稱后,皆請除尊號。(《後漢書·獻帝紀》)
  臣愚以爲宜如舊制,不合翻移。(《後漢書·杜林傳》)
  清吴昌瑩《經詞衍釋補遺》曰:“‘合’字皆‘當’訓也。”值得注意,“合當”於匹配、應該二義成詞的最早用例,皆見於古注中。如:
  (周勃)孝文帝十一年卒,謚爲武侯。子勝之代侯。六歲,尚公主,不相中,猶言不相合當。坐殺人,國除。(《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漢魏如淳注)
  (周)勃復就國,孝文十一年薨,謚曰武侯。子勝之嗣,尚公主不相中,如淳曰:“猶言不相合當也。”師古曰:“意不相可也。中,音竹仲反。”坐殺人死,國絕。(《漢書·周勃傳》)
  如淳注“不相中”曰“不相合當”,顏師古又注“不相可”,意即不融洽、不和睦,即不匹配。“合”“當”皆有匹配義,此爲“合當”在匹配義上的同義並列。
  又如:
  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衆;多自陳其過狀,以己爲不當亡者衆也。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默然知過,自以爲應死者少也。疏:“夫自顯其狀,推罪於他,謂己無愆,不合當亡,如此之人,世間甚多。不顯過狀,將罪歸己,謂己之過,不合存生,如此之人,世間寡少。”(《莊子·德充符》,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
  例中後句郭象注以“應”釋“當”,詞義顯見,成玄英疏分别以“合當”“合”訓兩處“當”,亦可見“合”“當”同義,而後有“合當”。
  清劉淇《助字辨略》是早期專門解釋虚詞的著作,可以看作是一部虚詞詞典。其中亦收有“合”“當”。如卷二:“當,應也,合也。”卷五:“合,應也,當也。”
  “合”的本義爲閉合、合攏。《說文·亼部》:“合,合口也。”《山海經·大荒西經》:“西北海之外,大荒之隅,有山而不合,名曰不周負子。”漢《上邪》:“山無陵,江水爲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閉合、合攏有聚攏的動作,故引申有會合、聚集義。《吕氏春秋·大樂》:“離則復合,合則復離。”高誘注曰:“合,會也。”又指融合。郭店楚簡《老子》甲本下:“天地相合也,以逾甘露。”《周禮·地官司徒》:“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能够相合則表明彼此和諧,故又有和諧、和睦義。《詩·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事物相合則彼此有一致性,故又有相同、一致義。古逸叢書景唐寫本《老子》下:“如惟無身無私乎自然,然後乃能與天地合德。”又引申有符合、適合義。《孫子·九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和諧、適合則爲理所應當,故“合”又虚化爲語助詞表應當義。“合”有應當義應不晚於漢。如:
  且夫王事固未有不始於憂勤而終於佚樂者也,然則受命之符合在於此矣。《索隱》:“張揖云:合在於憂勤佚樂之中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唐司馬貞索隱)
  “當”的本義爲田地的相對、相當。《說文·田部》:“當,田相值也。”段玉裁注曰:“值者,持也。田與田相持也。”《禮記·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詞義所轄範圍擴大而指事物相應、相當。《禮記·王制》:“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孟子·離婁下》:“孟子曰:‘言無實不祥,不祥之實,蔽賢者當之。”趙岐注曰:“當,直也。”《吕氏春秋·孟夏》:“行爵出禄,必當其位。”高誘注曰:“當,直也。”相應、相當則適宜、相配、合乎規矩,則理所應當,故“當”也引申爲語助詞表應該義。〔1〕“當”有應該義先秦已見。如: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义殺之,是刑上究也。(《尉繚子·武議》)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故其當賞者,群臣不得辭也。其當罰者,群臣不敢避也。(《管子·明法解》)
  此四罪者,故當殺無赦,臣請加誅焉。(《韓詩外傳》引《晏子春秋》)
  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衆;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默然爲過〔2〕,自以爲應死者少也。(《莊子·德充符》,晋郭象注)
  “合當”較早出現於漢魏時期古注中,在匹配義上的同義並列,例見上文,尚未表“應該”義。〔3〕《朱子語類》中“合當”亦有“匹配”義。如:
  蓋卜筮之事,聖人固欲使民信之。然藏蓍龜之地,須自有箇合當底去處。(29,731)
  “合當”成詞表應該義較早見於隋唐成玄英疏《莊子·德充符》,例見上文。〔1〕又如:
  雷四起,南北與東西。其勢往還鳴不定,合當回避不須遲,大戰兩傷之。(唐易静《兵要望江南·占雷第九》)
  王赧謂成君。楚圍雍氏,徐廣曰:“陽翟雍氏城也。《戰國策》曰‘韓兵入西周,西周令成君辯說秦求救’,當是說此事而脱誤也。”索隱曰:“如徐此說,自合當改而注結之,不合與‘楚圍雍氏’連注。”韓徵甲與粟於東周,東周君恐,召蘇代而告之。(《史記·周本紀》,唐司馬貞索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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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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