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合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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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628
颗粒名称: 一、聯合式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5
页码: 134-148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讲述了联合式结构在汉语词汇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朱子语录中。语录中一对“单音词—复音词”异文中,单音词常常作为参构语素构成对应的复音词,而另一个参构语素通常是同义或近义的单音语素,或反义的单音语素。
关键词: 朱子语录 联合式 汉语

内容

聯合式是漢語詞彙最能產的結構之一,朱子語録中以聯合式複音詞最多,語録異文中亦然。一般而言,語録中一對“單音詞—複音詞”異文中單音詞往往作爲參構語素而構成對應的複音詞,而另一個參構語素常爲同義或近義的單音語素,如“驕—驕誇、噬—噬嗑、序—次序、合當—合—當、通透—透徹—透、意思—意—思、教誨—教、些子—些小—些、禁止—禁、開創—開、飢餓—餓—飢、各自—各—自、休歇—歇、說訶—說、安放—安、兒子—兒、穩當—穩、串斂—斂、憂患—患、等待—待—等、曛黑—曛”,或爲反義的單音語素如“舍—舍得”。下試舉數例:
  (1)陷—陷溺(—陷陷)
  昨夜睡不着,因思顯道恁地說不得。若是恁地,便不是“自强不息”底道理。人最是怕陷溺其心,而今顯道輩便是以清虚寂滅陷其心,劉子澄輩便是以務求博雜陷其它。S27/46b、w2869-2871、c4582-4586
  “陷其心”,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兩處皆爲“陷溺其心”。前言“人最是怕陷溺其心”,恐後二句以“陷”略言之,黎靖德又將其改爲“陷溺”。
  “陷”的本義是因高下而形成的坑洞,引申有自上而下墜落義。《說文·〓部》:“陷,高下也,一曰陊也。”段玉裁注曰:“高下者,高與下有懸絕之勢也,高下之形曰陷,故自高入於下亦曰陷,義之引申也。”《玉篇·阜部》:“陷,墜也。”如《易·需》:“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又引申出抽象的陷入義。《孟子·滕文公上》:“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溺”本爲水名,其溺水義最早作“㲻”。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今人用爲㲻〓字,溺行而㲻廢矣。”《廣雅·釋詁一》:“溺,没也。”王念孫疏證:“《方言》:‘涅,㲻也。’㲻與溺通。”《孟子·離婁上》:“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引申爲陷入某種困境。《詩·大雅·桑柔》:“其何能淑?載胥及溺。”鄭玄箋:“女若云此於政事何能善乎?則女君臣皆相與陷溺於禍難。”
  上“載胥及溺”例鄭箋以“陷溺”釋“溺”,“陷溺”同義成詞亦有陷入困境之義。《荀子·大略篇》:“禮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顛蹶陷溺。”“顛蹶陷溺”爲跌而墜落,以此譬喻“失禮”可致失了倫序而陷入困境,正可見“陷溺”詞義由實義抽象出“陷入困境”義的過程。“陷溺”反映在“心”上則爲落入壞的境地。“陷溺其心”見於《孟子·告子上》:“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朱子言“顯道輩便是以清虚寂滅”“劉子澄輩便是以務求博雜”影響了“心”使其陷入了不好的境界。又如:
  詖、淫、邪、遁,蔽、陷、離、窮,四者相因。心有所蔽,只見一邊,不見一邊,如“楊氏爲我,墨氏兼愛”,各只見一邊,故其辭詖而不平。蔽則陷陷深入之義也,故其辭放蕩而過。陷則離,離是開去愈遠也,故其辭邪。離則窮,窮是說不去也,故其辭遁。遁,如夷之之言是也。M5/32a、c2018-2019、w1272
  “陷陷”,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陷溺”。
  朱子解釋了“詖、淫、邪、遁”“蔽、陷、離、窮”之間的關係,前後四者爲互相對應關係,而它們各自分别之間又有遞進關係。《孟子·公孫丑上》言此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宋蔡模集疏曰:“陷是身溺在那裏,如陷溺於不,只見水而不見岸了。”以“陷溺”釋“陷”。明抄本語録例中“陷陷深入”可釋作“一點一點地深陷”,王星賢點校本改作“陷溺深入”則更妥。
  (2)逆—違逆
  “不怨天”,是於天無所逆;“不尤人”,是於人無所違忤。S27/90a、h692-693、c1806-1807、w1138
  “逆”,徽州本爲“違逆”。
  “逆”的初文爲“屰”。《說文·干部》:“屰,不順也。”段玉裁注曰:“後人多用‘逆’,‘逆’行而‘屰’廢矣。”“逆”之“違逆”義產生較早。郭店楚簡《性自命出》:“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逆”與“順”相對。《詩·頌·泮水》:“既克淮夷,孔淑不逆。”朱熹集注曰:“逆,違命也。”
  “違”的本義是“離别、離開”。《說文·辵部》:“違,離也。”由相距愈遠而引申出違悖義。《玉篇·辵部》:“違,背也。”《詩·頌·長發》:“帝命不違,至於湯齊。”《書·君陳》:“違上所命,從厥攸好。”
  “違逆”漢以後同義並列成詞,《東觀漢記·明德馬皇后傳》:“上欲封諸舅,馬太后輒斷絕曰:‘……今遭變異,穀價數倍,憂惶晝夜,不安坐卧,而欲封爵,違逆慈母之拳拳。’”王充《論衡·順鼓篇》:“害犯至尊之體,於道違逆。”《三國志·吴書·張昭傳》:“昭坐定,仰曰:‘……有可稱述,而意慮淺短,違逆盛旨,自分幽淪,長棄溝壑,不圖復蒙引見,得奉帷幄。’”又如《漢書·蕭望之傳》:“白欲更置士人,繇是大與高、恭、顯忤。”顏師古注曰:“忤,謂相違逆也。”以“違逆”注“忤”,可見“違逆”之義更明。然而“違逆”直至宋亦不多用,《朱子語類》有“違”三百餘例,“逆”百餘例,“違逆”僅一例。如:
  孝弟如何謂之順德?且如義之羞惡,羞惡則有違逆處。惟孝弟則皆是順。(20,471)
  及至明清,“違逆”使用頻率仍不高。
  (3)面—頭面
  “拔茅茹”,“貞吉亨”,這是吉凶未判時。若能於此改變時,小人便會做君子。君子小人只是箇正、不正。初六,是那小人欲爲惡而未發露之時;到六二“包承”,則已是打破面了,然尚自承順那君子,未肯十分做小人在;到六三,便全做小人了,所以包許多羞耻。大凡小人做了罪惡,心下也自不穩當,此便是“包羞”之說。S28/23a、h1030、c2807、w1762
  “面”,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頭面”。
  “面”即今天所說的“臉”。《說文·面部》:“面,顏前也。从百,象人面形。”“頭”即指人脖子以上的部分,舊亦稱“首”。《說文·頁部》:“頭,首也。”“頭”的所轄範圍較“面”大,是“面”的上位概念。“頭面”組合可指頭和面,如《黄帝内經·素問·風論篇》:“首風之狀,頭面多汗。”漢桓譚《新論·辨惑》:“余嘗興郎冷喜出,見一老翁,糞上拾食,頭面垢醜,不可忍視。”亦可指面。《太平御覽》卷七二〇載老子《養生要訣》:“多樂則心神邪蕩,多愁則頭面焦枯。”漢王符《潛夫論·相列》:“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面部欲溥平潤澤,手足欲深細明直……頭面手足,身形骨節,皆欲相副稱。此其略要也。”
  例中“面”“頭面”即是由臉義引申出的臉面義,前言“小人欲爲惡而未發露之時”,此“則已是打破面”即指已經不需要僞裝面相,亦即不要僞善的臉面了。類似的詞如“頭臉”“嘴臉”等。
  《朱子語類》中有“頭面”23例。其中語義有偏向“頭”者。如:人心本明,只被物事在上蓋蔽了,不曾得露頭面,故燭理難。
  (12,205)
  由面貌之義引申出“樣貌”義,多用來指思想、道理等非實在的事物。如:
  只是這箇物事,滋長得頭面自各別。(14,281)
  《詩》有善有惡,頭面最多,而惟“思無邪”一句足以該之。(23,541)
  然陽化爲柔,只恁地消縮去,無痕迹,故曰化;陰變爲剛,是其勢浸長,有頭面,故曰變。(774,1886)
  “乾吉在無首”,言卦之本體,元是六龍,今變爲陰,頭面雖變,渾身却只是龍,只一似無頭底相似。(68,1697)
  “《易》無體”,這箇物事逐日各自是箇頭面,日異而時不同。(74,1895)
  自陰來做陽,其勢浸長,便覺突兀有頭面。自陽去做陰,這只是漸漸消化去。這變化之義,亦與鬼神屈伸意相似。(75,1936)
  經書中所言只是這一箇道理,都重三疊四說在裏,只是許多頭面出來。(118,2852)
  又由此引申出“方面”義,一般用以指某一個道理的多個方面。如:
  道理只是一,但隨許多頭面去說,又不可不逐頭面理會也。(61,1473)
  治家有治家道理,居官有居官道理,雖然頭面不同,然又只是一箇道理。(120,2902-2903)
  事物有樣貌則可抓住要領、主旨,且“頭”即爲要害,故“頭面”又有“要旨”之義。如:
  仁是無頭面底,若將“學”字來解求仁,則可;若以求仁解“學”字,又没理會了。(20,458)
  緣《易》是一件無頭面底物,故人人各以其意思去解說得。(67,1678)
  性只是箇物事;情却多般,或起或滅,然而頭面却只一般。(72,1821)
  《詩傳》今日方看得綱領。要之,緊要是要識得六義頭面分明,則《詩》亦無難看者。(80,2088)
  (4)改—改革
  天度之差,蓋緣不曾推得那曆元定,却不因不改而然。S28/39a、h1073、c2936、w1845
  “改”,徽州本爲“改革”。
  “改”的本義爲“變更,更改”,又作“〓”。〔1〕《說文·攴部》:“改,更也。”《易·井》:“改邑不改井”。《詩·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又引申有改正義。李陽冰注《說文》曰:“已有過,攴之即〓。”《易·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論語·述而》:“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改”常用於政治語境,指改變法律制度、年號紀元。“改制”指改變法律與制度。如《荀子·正論》:“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以堯繼堯,夫又何變之有矣?唯其徙朝改制爲難。”王先謙集解:“謂殊徽號異制度也。”《越絕書》卷三《吴内傳》第四:“革亂補弊,移風易俗,改制作新,海内畢貢,天下承風。”“改律”指改變法規。漢陳寵《奏駁賈宗斷獄盡三冬議》:“議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宋書·范泰傳》:“元正改律,品物惟新。”又有“改律令”。如《北史·高祖孝文帝本紀》:“五月己亥,議改律令。”“改都”指遷都。《北史·太宗明元皇帝本紀》:“昭成以雄傑之姿,苞君人之量,征伐四剋,威被遐荒,乃改都立號,恢隆大業。”“改元”“改年”指改變年號。《今本竹書紀年·顯王三十四年》:“三十四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漢書·王莽傳下》:“三月辛巳朔,平林、新市、下江兵將王常、朱鮪等共立聖公爲帝,改年爲更始元年,拜置百官。”
  “革”之本義爲加工去毛的獸皮,古文作“革”〔2〕,又有“愅”“諽”等形〔3〕。《說文·革部》:“獸皮治去其毛曰革。”《尚書·禹貢》:“齒革羽毛惟木。”孔穎達疏:“革之所美,莫過於犀,知革是犀皮也。”《詩·羔羊》:“羔羊之革,素絲五緎。”“革”由治獸皮、去其毛的動作引申有改變、更改的動詞義。玄應《衆經音義》卷十四釋《四分律》第三十八卷“皮革”條中指出:“革,更也。獸皮治去毛,變更之,故以爲皮革字也。”卷十七釋《出曜論》第七卷“不革”條又曰:“革,更也,謂改更也。《說文》:獸去毛曰革。言治去毛變更之也。”〔1〕《易·革》:“象曰:澤中有火,革。”孔穎達疏曰:“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爲革象也。”《易·革》:“君子豹變,小人革面。”王弼注:“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孔穎達疏:“小人革面者,小人處之但能變其顏面容色順上而已。”“革”亦與“法、制、典”等組合成詞表示改變制度等的詞。“革法”“革制”“革典”指改變法制、制度、法度,“革號”指改變年號,“革代”指改换朝代,“革風”指改變風氣。古代認爲王者受命於天,故推翻前朝建立新政稱爲“革命”。《易·革》:“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孔穎達疏曰:““夏桀、殷紂,兇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2〕故改變天命又稱“革昊”“革天”。如南朝陳徐陵《爲陳高祖與周宰相書》:“昔有天地,便立帝王,革昊唯農,遷虞斯夏,莫不三靈所佑,五運相推。”唐李白《明堂賦》:“伊皇唐之革天創元也,我高祖乃仗大順,赫然雷發以首之。”王琦注曰:“革天,謂改革天命。”
  “改”“革”皆有“改變、改易”義,字書中常互爲訓釋。如敦煌本《正名要録·右本音雖同字義各别例》爲說明“革、隔”之别曰:“革,改。”《六書故》《正字通》等皆曰:“改,革也。”《玉篇》《廣韻·麥韻》等皆曰:“革,改也。”“改”“革”皆常指改變法令、制度、朝代等,且往往用於相近語境。如《尚書·康王之誥》:“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尚書·多士》:“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二例“×改(或革)×(之)命”的語法結構完全相同。詞義相同且用法相同,“革”“命”並列成詞,指對舊有事物的變革、革新。“改革”魏晋已見,《後漢書·梁統傳》:“自高祖之興,至於孝宣,君明臣忠,謨謀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内稱理,斷獄益少。”《後漢書·黄瓊傳》:“覆試之作,將以澄洗清濁,覆實虚濫,不宜改革。”《晋書·世宗景帝紀》:“三祖典制,所宜遵奉;自非軍事,不得妄有改革。”皆指對制度的更改。《晋書·食貨志》:“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此指王莽對貨幣制度的改革。楊偉《上景初曆表》:“是以累代曆數,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來,常改革不已。”《晋書·律曆志中》:“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曆數,更有改革。”《朱子語類·易九·革》:“林艾軒說因革卦得曆法,云:‘曆須年年改革,不改革,便差了天度。’此說不然。天度之差,蓋緣不曾推得那曆元定,却不因不改而然。曆豈是那年年改革底物?‘治曆明時’,非謂曆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曆明時’底道理。”皆指對曆法的更改。“改革”又指一般事物的改變。《宋書·五行志五》:“是時曹爽區瞀自專,驕僭過度,天戒數見,終不改革。”此處“改革”即一般的“改變”義。如《南齊書·樂志》:“宋黄門郎王韶之造肆夏四章,行禮一章,上壽一章,登歌三章,食舉十章,前後舞歌一章。齊微改革,多仍舊辭。”此指改變樂章。《顏氏家訓·文章第九》:“時俗如此,安能獨違?但務去泰去甚耳。必有盛才重譽,改革體裁者,實吾所希。”此指改變文章體裁。《朱子語類·易九·革》:“此是‘澤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時改革底意思。君子觀這象,便去‘治曆明時’。”此指季節變换。元李治《敬齋先生古今黈》卷八:“鄭氏注《禮記》,删竄改革,惟意所如。”此指改訂文字。〔1〕
  “改革”又作“革改”,亦指改革禮法制度。《大唐新語·郊禪》:“今主上尊天敬神,革改斯禮,非惟乾坤降祐,亦當垂範將來,爲萬代法也。”《清史稿·戴鴻慈傳》:“故有雖革改而適以召亂者,此政體之不同也。”
  (5)資—資質
  若是上智聖人底資質,它不用着力,自然循天理而行,不流於人欲。若賢人之資次於聖人者,到得遇事時固不會錯,只是先也用分別教是而後行之。若是中人之資,須大段着力,無一時一刻不照管克治,始得。S38/78b、h1619-1620、c4464、w2800
  “賢人之資”,徽州本爲“賢人之資質”,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爲“賢人資質”。“中人之資”,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中人之資質”。
  “資”的本義爲財貨。《說文·貝部》:“資,貨也。”錢財常予人,故“資”又有給予義;錢財又爲人用,故又引申有憑藉、藉用義。財物所體現之價值反映在人身上、人自身所憑藉的則爲禀賦、資禀。《荀子·性惡》:“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朴,離其資,必失而喪之。”唐楊倞注曰:“資,材也。”漢劉安《淮南子·精神訓》:“欲生而不事,憎死而不辭,賤之而弗憎,貴之而弗喜,隨其天資而安之不極。”高誘注曰:“資,一曰性也。”
  “質”的本義爲抵押、典當。《說文·貝部》:“質,以物相贅。”段玉裁注曰:“以物相贅,如春秋交質子是也,引伸其義爲樸也、地也。”以物抵押則引申有抵押之物義,又引申有質地之義。物品的質地反映在人身上則有人的素質、禀性義。《國語·楚語下》:“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以監其官,是爲百姓。”三國昊韋昭注曰:“質,有賢質。”《國語·齊語》:“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韋昭注曰:“質,性也。”
  “資”“質”在幾個義位上同義,古注亦以“質”注“資”。如《漢書·晁錯傳》:“今以陛下神明德厚,資財不下五帝。”唐顏師古注曰:“資,質也,謂天子之財質。”此言財物。“資”“質”亦於禀性、天賦義上同義並列成詞。較早見於《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顓孫師)爲人有容貌,資質寬沖。”然先秦諸籍中並無他例,《家語》真僞又向有疑問。“資質”於漢以後較多出現,漢陸賈《新書》導列《資質》一篇。又如《漢書·梅福傳》:“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争。”《漢書·張敞傳》:“今太后資質淑美,慈愛寬仁。”《後漢書·吴良傳》:“竊見臣府西曹掾齊國吴良,資質敦固,公方廉恪,躬儉安貧,白首一節。”上例中“資質”多指天性、禀性,其一般有具體的形容;後“資質”多有指天賦、天才義,常僅有“高、佳、低、下”等具有比較性的形容。如《三國志·吴書·顧雍傳》:“小吏資質佳者,輒令就學,擇其先進,擢置右職,舉善以教,風化大行。”《二程粹言·聖賢篇》:“非獨使資質庸下者勉思企及,而才气高邁者亦不敢躐等而進也。”上所舉語録例即指天賦、天才。
  《朱子語類》有“資質”169例。有指“禀性、天性”者。如:
  且以人之資質言之:温厚者多謙遜,通曉者多刻剥。(6,122)
  介甫諸公取人,如資質淳厚底,他便不取。(139,3302)
  亦有指“天賦、天才”者。如:
  有資質甚高者,一了一切了,即不須節節用工。也有資質中下者,不能盡了,却須節節用工。(8,142)
  後山詩恁地深,他資質儘高,不知如何肯去學山谷。(140,3334)
  “資質”亦指體態容貌,如《太平御覽》卷九六七載引南朝宋劉義慶《幽明録》:“一大溪邊有二女子,資質妙絕。”現代漢語中亦指從事某個行業的資格。
  (6)見—見識
  如飛武人能慮及此,亦大故是有見。S27/117b、h1761、c4896、w3055
  “有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爲“有見識”。
  “見”的本義爲看。《說文·見部》:“見,視也。”段玉裁注曰:“析言之有視而不見者、聽而不聞者;渾言之則視與見、聞與聽一也。”“看”“視”“見”等構成看視義的概念類聚,然而細究則有不同。能看見的地方、眼光所及之處則爲人的見識、見地。《史記·五帝本紀》:“書缺有間矣,其軼乃時時見於他說,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難爲淺見寡聞道也。”東漢程苞《征討板楯蠻方略對》:“如臣愚見,權之遣軍,不如任之州郡。”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勤求》:“則淺見之家,不覺此言有詐僞而作,便息遠求之意。”
  “識”的本義是知道、了解。《說文·言部》:“識,一曰知也。”《詩·大雅·瞻卬》:“如賈三倍,君子是識。”鄭玄箋曰:“識,知也。”《吕氏春秋·長見》:“吴起抿泣而應之曰:‘子不識。’”高誘注曰:“識,知也。”人所知道、了解者爲人之見識,故“識”又有見識、見解義。《子華子·晏子》:“昔先大夫隨武子之在位也,明睿以博識,晋國之雋老也。”漢王充《論衡·案書》:“如當復報寒温,宜爲雩龍之事。鴻材巨識,第兩疑焉。”
  “見”“識”同義並舉。如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怪神·城陽景王祠》:“惟王弱冠,内侍帷幄,吕氏恣睢,將危漢室,獨見先識,權發酒令,抑邪扶正,忠義洪毅,其歆禋祀,禮亦宜之。”“見”“識”即知曉、察覺之義。能知曉則有見地,故“見識”並列成詞表見解、見地義。如晋袁宏《後漢紀·光武帝紀五》:“令自以見識,各盡力命焉。”《陳書·陸瓊傳》:“新安王文學陸瓊,見識優敏,文史足用。”後又多以“有見識”謂見識高。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哲宗元年》:“只爲天下人於訓詞中看陛下用意,所以須用有文學又有見識,知國體之人。”〔1〕上語録例中“有見”“有見識”即言岳飛作爲一個武人能想到這樣已經算是見識很高了。
  《朱子語類》有“見識”105例。如:
  胡五峯說性多從東坡、子由們見識說去。(5,92)
  今人行到五分,便是它只知得五分,見識只識到那地位。(18,391)
  人只緣見識小,故器量小。(25,630)
  此公見識直是高。(26,644)
  “見識”反映在學問上則爲所學到的東西。如《池録》:
  爲學者則曰,做人也不須做到孔孟十分事,且做得一二分也得。盡是這樣苟且見識,所謂“聽天所命”者也。S38/87a、h804、c2108-2109、w1328
  例中“苟且見識”,徽州本爲“苟且之學”。
  《語類》中謂人見識高則曰“有見識”(6例),見識低下則言“無見識”(12例)、“没見識”(2例)。
  今日人材須是得箇有見識,又有度量人,便容受得今日人材,將來截長補短使。(108,2685)
  吴伯豐有見識,力學不倦。(123,2956)
  老子害倫理,鄉原却只是箇無見識底人。(47,1187)
  若是關子明有見識,必不做這個。若是它做時,便是無見識。(67,1674)
  若以今世之所習,雖做得官,貴窮公相,也只是箇没見識底人。(121,2943)
  便是世間有這一般半間不界底人,無見識,不顧理之是非,一味謾人。(47,1187)
  第四例“有見識”“無見識”對舉。《語類》中“見識”亦作動詞指“見聞”。如:
  子貢平日是於前言往行上著工夫,於見識上做得亦到。(27,679)
  “見”“識”在見解、見識義上常前加修飾語組成複合詞如“高見、遠見、愚見、淺見”“博識、卓識、巨識、偉識”等,又插入修飾語組成“×見×識”結構如“遠見卓識、多見廣識、高見遠識、短見薄識、膚見謭識”等,又有“見×識×”結構如“見多識廣、見精識精(見經識經)”等。
  (7)民—士民
  因論封建,曰:“此亦難行。使膏粱之子弟不學而居民上,其爲害豈有涯哉!”S38/96b-97a、h1514、c4263-4264、w2680
  “民”,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士民”。
  “民”在先秦指平民百姓,區别於君、官等階層。《詩·大雅·假樂》:“宜民宜人,受禄於天。”朱熹集傳:“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平民百姓常被視作没有智慧的群體。《說文·民部》:“民,衆萌也。”段玉裁注曰:“古謂民曰萌……萌猶懵懵無知兒也。”《論語·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士”與農、工、商、商爲古代四民之一,爲習道、習武者。《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士民”類義並列,與“士”同義,可指比較底層的士大夫與讀書人。如《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范寧注“士民”:“學習道藝者。”亦可指習武之人。如《管子·五輔》:“利之之道,莫如教之以政,故善爲政者……其士民貴武勇而賤得利,其庶人好耕農而惡飲食……不能爲政者……其士民貴得利而賤武勇,其庶人好飲食而惡耕農。”亦可泛指百姓。《管子·輕重》:“宜穫而不穫,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零落,不穫之害也。”《吕氏春秋·不屈》:“圍邯鄲三年而弗能取,士民罷潞,國家空虚,天下之兵四至。”
  語録例中“士民”可與“民”同指百姓,亦可指地位卑下的士民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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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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