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图书馆
南平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南平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聯合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628
颗粒名称:
一、聯合式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5
页码:
134-148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讲述了联合式结构在汉语词汇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朱子语录中。语录中一对“单音词—复音词”异文中,单音词常常作为参构语素构成对应的复音词,而另一个参构语素通常是同义或近义的单音语素,或反义的单音语素。
关键词:
朱子语录
联合式
汉语
内容
聯合式是漢語詞彙最能產的結構之一,朱子語録中以聯合式複音詞最多,語録異文中亦然。一般而言,語録中一對“單音詞—複音詞”異文中單音詞往往作爲參構語素而構成對應的複音詞,而另一個參構語素常爲同義或近義的單音語素,如“驕—驕誇、噬—噬嗑、序—次序、合當—合—當、通透—透徹—透、意思—意—思、教誨—教、些子—些小—些、禁止—禁、開創—開、飢餓—餓—飢、各自—各—自、休歇—歇、說訶—說、安放—安、兒子—兒、穩當—穩、串斂—斂、憂患—患、等待—待—等、曛黑—曛”,或爲反義的單音語素如“舍—舍得”。下試舉數例:
(1)陷—陷溺(—陷陷)
昨夜睡不着,因思顯道恁地說不得。若是恁地,便不是“自强不息”底道理。人最是怕陷溺其心,而今顯道輩便是以清虚寂滅陷其心,劉子澄輩便是以務求博雜陷其它。S27/46b、w2869-2871、c4582-4586
“陷其心”,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兩處皆爲“陷溺其心”。前言“人最是怕陷溺其心”,恐後二句以“陷”略言之,黎靖德又將其改爲“陷溺”。
“陷”的本義是因高下而形成的坑洞,引申有自上而下墜落義。《說文·〓部》:“陷,高下也,一曰陊也。”段玉裁注曰:“高下者,高與下有懸絕之勢也,高下之形曰陷,故自高入於下亦曰陷,義之引申也。”《玉篇·阜部》:“陷,墜也。”如《易·需》:“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又引申出抽象的陷入義。《孟子·滕文公上》:“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溺”本爲水名,其溺水義最早作“㲻”。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今人用爲㲻〓字,溺行而㲻廢矣。”《廣雅·釋詁一》:“溺,没也。”王念孫疏證:“《方言》:‘涅,㲻也。’㲻與溺通。”《孟子·離婁上》:“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引申爲陷入某種困境。《詩·大雅·桑柔》:“其何能淑?載胥及溺。”鄭玄箋:“女若云此於政事何能善乎?則女君臣皆相與陷溺於禍難。”
上“載胥及溺”例鄭箋以“陷溺”釋“溺”,“陷溺”同義成詞亦有陷入困境之義。《荀子·大略篇》:“禮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顛蹶陷溺。”“顛蹶陷溺”爲跌而墜落,以此譬喻“失禮”可致失了倫序而陷入困境,正可見“陷溺”詞義由實義抽象出“陷入困境”義的過程。“陷溺”反映在“心”上則爲落入壞的境地。“陷溺其心”見於《孟子·告子上》:“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朱子言“顯道輩便是以清虚寂滅”“劉子澄輩便是以務求博雜”影響了“心”使其陷入了不好的境界。又如:
詖、淫、邪、遁,蔽、陷、離、窮,四者相因。心有所蔽,只見一邊,不見一邊,如“楊氏爲我,墨氏兼愛”,各只見一邊,故其辭詖而不平。蔽則陷陷深入之義也,故其辭放蕩而過。陷則離,離是開去愈遠也,故其辭邪。離則窮,窮是說不去也,故其辭遁。遁,如夷之之言是也。M5/32a、c2018-2019、w1272
“陷陷”,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陷溺”。
朱子解釋了“詖、淫、邪、遁”“蔽、陷、離、窮”之間的關係,前後四者爲互相對應關係,而它們各自分别之間又有遞進關係。《孟子·公孫丑上》言此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宋蔡模集疏曰:“陷是身溺在那裏,如陷溺於不,只見水而不見岸了。”以“陷溺”釋“陷”。明抄本語録例中“陷陷深入”可釋作“一點一點地深陷”,王星賢點校本改作“陷溺深入”則更妥。
(2)逆—違逆
“不怨天”,是於天無所逆;“不尤人”,是於人無所違忤。S27/90a、h692-693、c1806-1807、w1138
“逆”,徽州本爲“違逆”。
“逆”的初文爲“屰”。《說文·干部》:“屰,不順也。”段玉裁注曰:“後人多用‘逆’,‘逆’行而‘屰’廢矣。”“逆”之“違逆”義產生較早。郭店楚簡《性自命出》:“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逆”與“順”相對。《詩·頌·泮水》:“既克淮夷,孔淑不逆。”朱熹集注曰:“逆,違命也。”
“違”的本義是“離别、離開”。《說文·辵部》:“違,離也。”由相距愈遠而引申出違悖義。《玉篇·辵部》:“違,背也。”《詩·頌·長發》:“帝命不違,至於湯齊。”《書·君陳》:“違上所命,從厥攸好。”
“違逆”漢以後同義並列成詞,《東觀漢記·明德馬皇后傳》:“上欲封諸舅,馬太后輒斷絕曰:‘……今遭變異,穀價數倍,憂惶晝夜,不安坐卧,而欲封爵,違逆慈母之拳拳。’”王充《論衡·順鼓篇》:“害犯至尊之體,於道違逆。”《三國志·吴書·張昭傳》:“昭坐定,仰曰:‘……有可稱述,而意慮淺短,違逆盛旨,自分幽淪,長棄溝壑,不圖復蒙引見,得奉帷幄。’”又如《漢書·蕭望之傳》:“白欲更置士人,繇是大與高、恭、顯忤。”顏師古注曰:“忤,謂相違逆也。”以“違逆”注“忤”,可見“違逆”之義更明。然而“違逆”直至宋亦不多用,《朱子語類》有“違”三百餘例,“逆”百餘例,“違逆”僅一例。如:
孝弟如何謂之順德?且如義之羞惡,羞惡則有違逆處。惟孝弟則皆是順。(20,471)
及至明清,“違逆”使用頻率仍不高。
(3)面—頭面
“拔茅茹”,“貞吉亨”,這是吉凶未判時。若能於此改變時,小人便會做君子。君子小人只是箇正、不正。初六,是那小人欲爲惡而未發露之時;到六二“包承”,則已是打破面了,然尚自承順那君子,未肯十分做小人在;到六三,便全做小人了,所以包許多羞耻。大凡小人做了罪惡,心下也自不穩當,此便是“包羞”之說。S28/23a、h1030、c2807、w1762
“面”,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頭面”。
“面”即今天所說的“臉”。《說文·面部》:“面,顏前也。从百,象人面形。”“頭”即指人脖子以上的部分,舊亦稱“首”。《說文·頁部》:“頭,首也。”“頭”的所轄範圍較“面”大,是“面”的上位概念。“頭面”組合可指頭和面,如《黄帝内經·素問·風論篇》:“首風之狀,頭面多汗。”漢桓譚《新論·辨惑》:“余嘗興郎冷喜出,見一老翁,糞上拾食,頭面垢醜,不可忍視。”亦可指面。《太平御覽》卷七二〇載老子《養生要訣》:“多樂則心神邪蕩,多愁則頭面焦枯。”漢王符《潛夫論·相列》:“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面部欲溥平潤澤,手足欲深細明直……頭面手足,身形骨節,皆欲相副稱。此其略要也。”
例中“面”“頭面”即是由臉義引申出的臉面義,前言“小人欲爲惡而未發露之時”,此“則已是打破面”即指已經不需要僞裝面相,亦即不要僞善的臉面了。類似的詞如“頭臉”“嘴臉”等。
《朱子語類》中有“頭面”23例。其中語義有偏向“頭”者。如:人心本明,只被物事在上蓋蔽了,不曾得露頭面,故燭理難。
(12,205)
由面貌之義引申出“樣貌”義,多用來指思想、道理等非實在的事物。如:
只是這箇物事,滋長得頭面自各別。(14,281)
《詩》有善有惡,頭面最多,而惟“思無邪”一句足以該之。(23,541)
然陽化爲柔,只恁地消縮去,無痕迹,故曰化;陰變爲剛,是其勢浸長,有頭面,故曰變。(774,1886)
“乾吉在無首”,言卦之本體,元是六龍,今變爲陰,頭面雖變,渾身却只是龍,只一似無頭底相似。(68,1697)
“《易》無體”,這箇物事逐日各自是箇頭面,日異而時不同。(74,1895)
自陰來做陽,其勢浸長,便覺突兀有頭面。自陽去做陰,這只是漸漸消化去。這變化之義,亦與鬼神屈伸意相似。(75,1936)
經書中所言只是這一箇道理,都重三疊四說在裏,只是許多頭面出來。(118,2852)
又由此引申出“方面”義,一般用以指某一個道理的多個方面。如:
道理只是一,但隨許多頭面去說,又不可不逐頭面理會也。(61,1473)
治家有治家道理,居官有居官道理,雖然頭面不同,然又只是一箇道理。(120,2902-2903)
事物有樣貌則可抓住要領、主旨,且“頭”即爲要害,故“頭面”又有“要旨”之義。如:
仁是無頭面底,若將“學”字來解求仁,則可;若以求仁解“學”字,又没理會了。(20,458)
緣《易》是一件無頭面底物,故人人各以其意思去解說得。(67,1678)
性只是箇物事;情却多般,或起或滅,然而頭面却只一般。(72,1821)
《詩傳》今日方看得綱領。要之,緊要是要識得六義頭面分明,則《詩》亦無難看者。(80,2088)
(4)改—改革
天度之差,蓋緣不曾推得那曆元定,却不因不改而然。S28/39a、h1073、c2936、w1845
“改”,徽州本爲“改革”。
“改”的本義爲“變更,更改”,又作“〓”。〔1〕《說文·攴部》:“改,更也。”《易·井》:“改邑不改井”。《詩·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又引申有改正義。李陽冰注《說文》曰:“已有過,攴之即〓。”《易·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論語·述而》:“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改”常用於政治語境,指改變法律制度、年號紀元。“改制”指改變法律與制度。如《荀子·正論》:“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以堯繼堯,夫又何變之有矣?唯其徙朝改制爲難。”王先謙集解:“謂殊徽號異制度也。”《越絕書》卷三《吴内傳》第四:“革亂補弊,移風易俗,改制作新,海内畢貢,天下承風。”“改律”指改變法規。漢陳寵《奏駁賈宗斷獄盡三冬議》:“議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宋書·范泰傳》:“元正改律,品物惟新。”又有“改律令”。如《北史·高祖孝文帝本紀》:“五月己亥,議改律令。”“改都”指遷都。《北史·太宗明元皇帝本紀》:“昭成以雄傑之姿,苞君人之量,征伐四剋,威被遐荒,乃改都立號,恢隆大業。”“改元”“改年”指改變年號。《今本竹書紀年·顯王三十四年》:“三十四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漢書·王莽傳下》:“三月辛巳朔,平林、新市、下江兵將王常、朱鮪等共立聖公爲帝,改年爲更始元年,拜置百官。”
“革”之本義爲加工去毛的獸皮,古文作“革”〔2〕,又有“愅”“諽”等形〔3〕。《說文·革部》:“獸皮治去其毛曰革。”《尚書·禹貢》:“齒革羽毛惟木。”孔穎達疏:“革之所美,莫過於犀,知革是犀皮也。”《詩·羔羊》:“羔羊之革,素絲五緎。”“革”由治獸皮、去其毛的動作引申有改變、更改的動詞義。玄應《衆經音義》卷十四釋《四分律》第三十八卷“皮革”條中指出:“革,更也。獸皮治去毛,變更之,故以爲皮革字也。”卷十七釋《出曜論》第七卷“不革”條又曰:“革,更也,謂改更也。《說文》:獸去毛曰革。言治去毛變更之也。”〔1〕《易·革》:“象曰:澤中有火,革。”孔穎達疏曰:“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爲革象也。”《易·革》:“君子豹變,小人革面。”王弼注:“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孔穎達疏:“小人革面者,小人處之但能變其顏面容色順上而已。”“革”亦與“法、制、典”等組合成詞表示改變制度等的詞。“革法”“革制”“革典”指改變法制、制度、法度,“革號”指改變年號,“革代”指改换朝代,“革風”指改變風氣。古代認爲王者受命於天,故推翻前朝建立新政稱爲“革命”。《易·革》:“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孔穎達疏曰:““夏桀、殷紂,兇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2〕故改變天命又稱“革昊”“革天”。如南朝陳徐陵《爲陳高祖與周宰相書》:“昔有天地,便立帝王,革昊唯農,遷虞斯夏,莫不三靈所佑,五運相推。”唐李白《明堂賦》:“伊皇唐之革天創元也,我高祖乃仗大順,赫然雷發以首之。”王琦注曰:“革天,謂改革天命。”
“改”“革”皆有“改變、改易”義,字書中常互爲訓釋。如敦煌本《正名要録·右本音雖同字義各别例》爲說明“革、隔”之别曰:“革,改。”《六書故》《正字通》等皆曰:“改,革也。”《玉篇》《廣韻·麥韻》等皆曰:“革,改也。”“改”“革”皆常指改變法令、制度、朝代等,且往往用於相近語境。如《尚書·康王之誥》:“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尚書·多士》:“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二例“×改(或革)×(之)命”的語法結構完全相同。詞義相同且用法相同,“革”“命”並列成詞,指對舊有事物的變革、革新。“改革”魏晋已見,《後漢書·梁統傳》:“自高祖之興,至於孝宣,君明臣忠,謨謀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内稱理,斷獄益少。”《後漢書·黄瓊傳》:“覆試之作,將以澄洗清濁,覆實虚濫,不宜改革。”《晋書·世宗景帝紀》:“三祖典制,所宜遵奉;自非軍事,不得妄有改革。”皆指對制度的更改。《晋書·食貨志》:“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此指王莽對貨幣制度的改革。楊偉《上景初曆表》:“是以累代曆數,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來,常改革不已。”《晋書·律曆志中》:“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曆數,更有改革。”《朱子語類·易九·革》:“林艾軒說因革卦得曆法,云:‘曆須年年改革,不改革,便差了天度。’此說不然。天度之差,蓋緣不曾推得那曆元定,却不因不改而然。曆豈是那年年改革底物?‘治曆明時’,非謂曆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曆明時’底道理。”皆指對曆法的更改。“改革”又指一般事物的改變。《宋書·五行志五》:“是時曹爽區瞀自專,驕僭過度,天戒數見,終不改革。”此處“改革”即一般的“改變”義。如《南齊書·樂志》:“宋黄門郎王韶之造肆夏四章,行禮一章,上壽一章,登歌三章,食舉十章,前後舞歌一章。齊微改革,多仍舊辭。”此指改變樂章。《顏氏家訓·文章第九》:“時俗如此,安能獨違?但務去泰去甚耳。必有盛才重譽,改革體裁者,實吾所希。”此指改變文章體裁。《朱子語類·易九·革》:“此是‘澤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時改革底意思。君子觀這象,便去‘治曆明時’。”此指季節變换。元李治《敬齋先生古今黈》卷八:“鄭氏注《禮記》,删竄改革,惟意所如。”此指改訂文字。〔1〕
“改革”又作“革改”,亦指改革禮法制度。《大唐新語·郊禪》:“今主上尊天敬神,革改斯禮,非惟乾坤降祐,亦當垂範將來,爲萬代法也。”《清史稿·戴鴻慈傳》:“故有雖革改而適以召亂者,此政體之不同也。”
(5)資—資質
若是上智聖人底資質,它不用着力,自然循天理而行,不流於人欲。若賢人之資次於聖人者,到得遇事時固不會錯,只是先也用分別教是而後行之。若是中人之資,須大段着力,無一時一刻不照管克治,始得。S38/78b、h1619-1620、c4464、w2800
“賢人之資”,徽州本爲“賢人之資質”,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爲“賢人資質”。“中人之資”,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星賢點校本爲“中人之資質”。
“資”的本義爲財貨。《說文·貝部》:“資,貨也。”錢財常予人,故“資”又有給予義;錢財又爲人用,故又引申有憑藉、藉用義。財物所體現之價值反映在人身上、人自身所憑藉的則爲禀賦、資禀。《荀子·性惡》:“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朴,離其資,必失而喪之。”唐楊倞注曰:“資,材也。”漢劉安《淮南子·精神訓》:“欲生而不事,憎死而不辭,賤之而弗憎,貴之而弗喜,隨其天資而安之不極。”高誘注曰:“資,一曰性也。”
“質”的本義爲抵押、典當。《說文·貝部》:“質,以物相贅。”段玉裁注曰:“以物相贅,如春秋交質子是也,引伸其義爲樸也、地也。”以物抵押則引申有抵押之物義,又引申有質地之義。物品的質地反映在人身上則有人的素質、禀性義。《國語·楚語下》:“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以監其官,是爲百姓。”三國昊韋昭注曰:“質,有賢質。”《國語·齊語》:“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韋昭注曰:“質,性也。”
“資”“質”在幾個義位上同義,古注亦以“質”注“資”。如《漢書·晁錯傳》:“今以陛下神明德厚,資財不下五帝。”唐顏師古注曰:“資,質也,謂天子之財質。”此言財物。“資”“質”亦於禀性、天賦義上同義並列成詞。較早見於《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顓孫師)爲人有容貌,資質寬沖。”然先秦諸籍中並無他例,《家語》真僞又向有疑問。“資質”於漢以後較多出現,漢陸賈《新書》導列《資質》一篇。又如《漢書·梅福傳》:“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争。”《漢書·張敞傳》:“今太后資質淑美,慈愛寬仁。”《後漢書·吴良傳》:“竊見臣府西曹掾齊國吴良,資質敦固,公方廉恪,躬儉安貧,白首一節。”上例中“資質”多指天性、禀性,其一般有具體的形容;後“資質”多有指天賦、天才義,常僅有“高、佳、低、下”等具有比較性的形容。如《三國志·吴書·顧雍傳》:“小吏資質佳者,輒令就學,擇其先進,擢置右職,舉善以教,風化大行。”《二程粹言·聖賢篇》:“非獨使資質庸下者勉思企及,而才气高邁者亦不敢躐等而進也。”上所舉語録例即指天賦、天才。
《朱子語類》有“資質”169例。有指“禀性、天性”者。如:
且以人之資質言之:温厚者多謙遜,通曉者多刻剥。(6,122)
介甫諸公取人,如資質淳厚底,他便不取。(139,3302)
亦有指“天賦、天才”者。如:
有資質甚高者,一了一切了,即不須節節用工。也有資質中下者,不能盡了,却須節節用工。(8,142)
後山詩恁地深,他資質儘高,不知如何肯去學山谷。(140,3334)
“資質”亦指體態容貌,如《太平御覽》卷九六七載引南朝宋劉義慶《幽明録》:“一大溪邊有二女子,資質妙絕。”現代漢語中亦指從事某個行業的資格。
(6)見—見識
如飛武人能慮及此,亦大故是有見。S27/117b、h1761、c4896、w3055
“有見”,徽州本、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皆爲“有見識”。
“見”的本義爲看。《說文·見部》:“見,視也。”段玉裁注曰:“析言之有視而不見者、聽而不聞者;渾言之則視與見、聞與聽一也。”“看”“視”“見”等構成看視義的概念類聚,然而細究則有不同。能看見的地方、眼光所及之處則爲人的見識、見地。《史記·五帝本紀》:“書缺有間矣,其軼乃時時見於他說,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難爲淺見寡聞道也。”東漢程苞《征討板楯蠻方略對》:“如臣愚見,權之遣軍,不如任之州郡。”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勤求》:“則淺見之家,不覺此言有詐僞而作,便息遠求之意。”
“識”的本義是知道、了解。《說文·言部》:“識,一曰知也。”《詩·大雅·瞻卬》:“如賈三倍,君子是識。”鄭玄箋曰:“識,知也。”《吕氏春秋·長見》:“吴起抿泣而應之曰:‘子不識。’”高誘注曰:“識,知也。”人所知道、了解者爲人之見識,故“識”又有見識、見解義。《子華子·晏子》:“昔先大夫隨武子之在位也,明睿以博識,晋國之雋老也。”漢王充《論衡·案書》:“如當復報寒温,宜爲雩龍之事。鴻材巨識,第兩疑焉。”
“見”“識”同義並舉。如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怪神·城陽景王祠》:“惟王弱冠,内侍帷幄,吕氏恣睢,將危漢室,獨見先識,權發酒令,抑邪扶正,忠義洪毅,其歆禋祀,禮亦宜之。”“見”“識”即知曉、察覺之義。能知曉則有見地,故“見識”並列成詞表見解、見地義。如晋袁宏《後漢紀·光武帝紀五》:“令自以見識,各盡力命焉。”《陳書·陸瓊傳》:“新安王文學陸瓊,見識優敏,文史足用。”後又多以“有見識”謂見識高。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哲宗元年》:“只爲天下人於訓詞中看陛下用意,所以須用有文學又有見識,知國體之人。”〔1〕上語録例中“有見”“有見識”即言岳飛作爲一個武人能想到這樣已經算是見識很高了。
《朱子語類》有“見識”105例。如:
胡五峯說性多從東坡、子由們見識說去。(5,92)
今人行到五分,便是它只知得五分,見識只識到那地位。(18,391)
人只緣見識小,故器量小。(25,630)
此公見識直是高。(26,644)
“見識”反映在學問上則爲所學到的東西。如《池録》:
爲學者則曰,做人也不須做到孔孟十分事,且做得一二分也得。盡是這樣苟且見識,所謂“聽天所命”者也。S38/87a、h804、c2108-2109、w1328
例中“苟且見識”,徽州本爲“苟且之學”。
《語類》中謂人見識高則曰“有見識”(6例),見識低下則言“無見識”(12例)、“没見識”(2例)。
今日人材須是得箇有見識,又有度量人,便容受得今日人材,將來截長補短使。(108,2685)
吴伯豐有見識,力學不倦。(123,2956)
老子害倫理,鄉原却只是箇無見識底人。(47,1187)
若是關子明有見識,必不做這個。若是它做時,便是無見識。(67,1674)
若以今世之所習,雖做得官,貴窮公相,也只是箇没見識底人。(121,2943)
便是世間有這一般半間不界底人,無見識,不顧理之是非,一味謾人。(47,1187)
第四例“有見識”“無見識”對舉。《語類》中“見識”亦作動詞指“見聞”。如:
子貢平日是於前言往行上著工夫,於見識上做得亦到。(27,679)
“見”“識”在見解、見識義上常前加修飾語組成複合詞如“高見、遠見、愚見、淺見”“博識、卓識、巨識、偉識”等,又插入修飾語組成“×見×識”結構如“遠見卓識、多見廣識、高見遠識、短見薄識、膚見謭識”等,又有“見×識×”結構如“見多識廣、見精識精(見經識經)”等。
(7)民—士民
因論封建,曰:“此亦難行。使膏粱之子弟不學而居民上,其爲害豈有涯哉!”S38/96b-97a、h1514、c4263-4264、w2680
“民”,徽州本同,成化本、王星賢點校本爲“士民”。
“民”在先秦指平民百姓,區别於君、官等階層。《詩·大雅·假樂》:“宜民宜人,受禄於天。”朱熹集傳:“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平民百姓常被視作没有智慧的群體。《說文·民部》:“民,衆萌也。”段玉裁注曰:“古謂民曰萌……萌猶懵懵無知兒也。”《論語·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士”與農、工、商、商爲古代四民之一,爲習道、習武者。《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士民”類義並列,與“士”同義,可指比較底層的士大夫與讀書人。如《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范寧注“士民”:“學習道藝者。”亦可指習武之人。如《管子·五輔》:“利之之道,莫如教之以政,故善爲政者……其士民貴武勇而賤得利,其庶人好耕農而惡飲食……不能爲政者……其士民貴得利而賤武勇,其庶人好飲食而惡耕農。”亦可泛指百姓。《管子·輕重》:“宜穫而不穫,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零落,不穫之害也。”《吕氏春秋·不屈》:“圍邯鄲三年而弗能取,士民罷潞,國家空虚,天下之兵四至。”
語録例中“士民”可與“民”同指百姓,亦可指地位卑下的士民階層。
知识出处
《朱子語録文獻語言研究》
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包括:绪论、朱子语录文献概貌、朱子语录文献异文词概貌、朱子语录异文词的构成及成因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