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认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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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诗经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5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认识(下)
其他题名: 以“兴”为中心
分类号: I207.22
页数: 69
页码: 151-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毛、郑一派和朱熹对于“赋、比、兴”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对于“兴”的认识。毛、郑认为“兴”是从“取义”的角度来认识,即通过类比取喻的方法,给《诗三百》赋予道德或政治意义,与汉儒将《诗三百》看作“政治美刺诗”的认识相一致。而朱熹则主张“兴诗不甚取义”,将“兴”视为一种写作上的修辞手法,是对汉儒比附道德以说诗的方法的扬弃,使得《诗经》文本作为自足独立体而存在的价值进一步凸显。
关键词: 朱熹 诗经 文学研究

内容

对“赋、比、兴”尤其是“兴”的认识有很大差别,亦是汉、宋诗经学的一大分歧。毛、郑一派基本上是从“取义”的角度来认识“兴”,比附道德与政治;朱熹则从艺术修辞的角度来认识“赋、比、兴”,无比附之色彩。“取义”是毛、郑之“兴”的本质性特征,以类比取喻的方法,赋予《诗三百》道德或政治的意义,与汉儒将《诗三百》看作“政治美刺诗”的这一认识是相一致的。朱熹则主张“兴诗不甚取义”,而将“兴”视为一种写作上的修辞手法。这是对汉儒比附道德以说诗的方法的扬弃,使得《诗经》文本作为自足独立体而存在的价值进一步凸现出来。
  第一节 汉学诗经学“兴”之义例
  [《毛传》标兴的位置《毛传》释兴义例《毛传》、《郑笺》、《孔疏》、《诗毛氏传疏》释兴义例之异同兴、比之异同兴义和美刺讽喻之关系朱自清说“兴”之得失]
  一、《毛传》标兴的位置
  《毛传》标兴者,凡116篇,其篇目如下:《周南·关雎》、《葛覃》、《卷耳》、《樛木》、《桃夭》、《汉广》、《麟之趾》,《召南·鹊巢》、《草虫》、《行露》、《摽有梅》、《江有汜》、《何彼襛矣》,《邶风·柏舟》、《绿衣》、《终风》、《凯风》、《雄雉》、《匏有苦叶》、《谷风》、《旄丘》、《泉水》、《北门》、《北风》,《鄘风·柏舟》、《墙有茨》,《卫风·淇奥》、《竹竿》、《芄兰》、《有狐》,《王风·扬之水》、《中谷有蓷》、《兔爰》、《葛藟》、《采葛》,《郑风·山有扶苏》、《萚兮》、《风雨》、《野有蔓草》,《齐风·东方之日》、《南山》、《甫田》、《敝笱》,《魏风·园有桃》,《唐风·山有枢》、《扬之水》、《椒聊》、《绸缪》、《杕杜》、《鸨羽》、《有杕之杜》、《葛生》、《采苓》,《秦风·车邻》、《蒹葭》、《终南》、《黄鸟》、《晨风》、《无衣》,《陈风·东门之池》、《东门之杨》、《墓门》、《防有鹊巢》、《月出》、《泽陂》,《桧风·隰有苌楚》,《曹风·蜉蝣》、《鸤鸠》、《下泉》,《豳风·鸱枭》、《九罭》、《狼跋》,《小雅·鹿鸣》、《常棣》、《伐木》、《杕杜》、《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寥萧》、《湛露》、《菁菁者莪》、《采芑》、《鸿雁》、《沔水》、《鹤鸣》、《黄鸟》、《斯干》、《节南山》、《小宛》、《小弁》、《巷伯》、《谷风》、《蓼莪》、《大东》、《瞻彼洛矣》、《裳裳者华》、《桑扈》、《鸳鸯》、《頍弁》、《车舝》、《青蝇》、《采菽》、《角弓》、《菀柳》、《采绿》、《黍苗》、《隰桑》、《白华》、《绵蛮》、《苕之华》,《大雅·绵》、《棫朴》、《卷阿》、《桑柔》,《周颂·振鹭》,《鲁颂·有駜》。
  《毛传》每篇只标一兴,在所标的116兴中,标在首章首句下的3篇(《周南·江有汜》、《卫风·芄兰》、《陈风·月出》);首章次句下的99篇(具体篇名略);首章三句下的8篇(《周南·葛覃》、《召南·行露》、《王风·采葛》(章末)、《齐风·东方之日》、《豳风·鸱枭》、《小雅·采芑》、《小雅·黄鸟》、《大雅·绵》);首章四句下的3篇(《周南·汉广》、《大雅·桑柔》、《周颂·振鹭》);首章九句下的1篇(《鲁颂·有駜》(作文按:阮元校本《十三经注疏》,《毛传》于该篇首章章末云:“鹭,白鸟也,以兴洁白之士。”但前此未标兴,当属遗漏。);次章次句下的1篇(《秦风·车邻》);三章次句下的1篇(《小雅·南有嘉鱼》)。由此可以见出,《毛传》标兴主要是标在首章(共114篇,仅《秦风·车邻》、《小雅·南有嘉鱼》两篇例外),而且一般是标在章中而非章末(共114篇,仅《王风·采葛》、《鲁颂·有駜》2篇例外)。我们可以说《毛传》标兴一般是标在首章章中。也就是说《毛传》标兴的位置,一般是在全诗的发端处。
  此处的发端不单是指全篇的首章,而且还是首章的第一个句群。《毛传》标兴不在首章的两篇都是因为情况特殊:《秦风·车邻》首章云:“有车鄰鄰,有马白颠。未见君子,寺人之令。”纯属叙述之辞,没有什么可以发挥傅会的余地。其诗次章则云“阪有漆,隰有栗。既见君子,并坐鼓瑟。今者不乐,逝者其耋。”章首二句“阪有漆,隰有栗”则有发挥傅会的余地。《毛传》于《小雅·南有嘉鱼》篇标兴于三章次句下的原因与此相同。
  《毛传》标于首章之兴,虽有标于首句、次句、三句、四句下的差别,但笔者主张《毛传》标兴是标在首章的第一个句群。采用句群这个概念,可以避免被表面上的差异所迷惑,而能更真实地看清问题的本质所在。笔者这里使用的“句群”概念,是指有完整意义的由单句组合成的句子群落,可以是四句,也可以是三句、二句;只要是其本身意义完整,可以作为独立的意象存在,即使是一句也可以。总之,笔者将能够构成完整意象的单句群落称为句群。这个句群到底是几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个单句能具有完整的独立意象,它也可以成为句群。《毛
  传》显然是以句群为单位来标兴的,标在第四句下,是指四句作为一个整体是兴;标在第三句下,则是指三句作为一个整体是兴。其他情况,可以依此类推。从形式上看,其划分单位是句群;从实质上看,其划分依据则是有无构成一个独立意象。《毛传》标兴的实际情况是标在首章次句之下居多,这大约是与那个时代的诗歌表达情况有关。那时代的诗歌多用两个单句,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象。而用三句、四句或者仅只用一句来表现一个完整意象的情况则少得多。
  以《周南·关雎》篇为例,《毛传》于首章次句“在河之洲”下标兴,但毫无疑问,这个兴的载体并不是“在河之洲”这一句,而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这一句群。“关关雎鸠”与“在河之洲”两个单句构成一个完整的意象。《毛传》标兴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之下,而不单单在“关关雎鸠”句下,是因为“在河之洲”一句是“关关雎鸠”句的补足语。若单取“关关雎鸠”句,则一个完整的意思还没有说完。《毛传》标兴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之下,而不将“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包括进来,则是因为“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已经是换了另一个意象。
  《毛传》截取句群的依据是:1、一个意思(意象)有没有说完?2、下面有没有换了说另一个意思(或表现另一个意象)。《毛传》标兴无论于几句之下,都符合这一原则。如标在首章首句下的《周南·江有汜》篇,是因为首章首句“江有汜”自身已构成独立意象,下面的“之子归”一句则换成了另一个意象。“江有汜”这一单句自身已经是一个自足的句群,所以《毛传》标兴于该句之下,而非次句“之子归”之下。又如《毛传》标兴在首章三句下的《周南·葛覃》篇,其诗首章云:“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不难看出,前三句和后三句表现的是两个不同的意象,它们各自成为一个句群。从第四句开始,已经换了另一个意象,所以《毛传》不可能在第四句或其后的任何一句下标兴;前三句加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意象,拆下前一句或者前二句来,这个意象都不完整,所以《毛传》也不能在第三句之前的任何一句句下标兴。《毛传》标兴在其他任何位置的理由可以依此类推。
  二、《毛传》释兴义例
  《毛传》“独标兴体”,但对什么是“兴”,并未给出一个定义。后代的学者对“兴”做了许多具体的解释,但却未必合于《毛传》的实际情况。与其从后代学者对“兴”的定义入手来考察《毛传》之“兴”,不如从《毛传》标兴的具体用例来做分析。
  《毛传》对所标116“兴”有具体解说的,共35例(附录16)。(《郑笺》亦大都对其做进一步发挥;或因《毛传》自身解说清楚明白,《郑笺》未做进一步发挥。后一种情况较少。)
  附录16:《毛传》自释“兴”例:
  01 《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毛传》:“兴也……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
  02 《周南·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毛传》:“忧者之兴也。”《郑笺》:“器之易盈而不盈者,志在辅佐君子,忧思之深也。”
  03 《邶风·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兮。”《毛传》:“兴也。前高后下曰旄丘;诸侯以国相连属,忧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连及也。”
  04 《邶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毛传》:“兴也……阴阳和而谷风至,夫妇和则家室成。”(类比结构)
  05 《卫风·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毛传》:“兴也……猗猗,美盛貌。武公质美德盛,有康叔之余烈。”(类比)
  06 《卫风·竹竿》:“籊籊竹竿,以钓于淇。”《毛传》:“兴也……钓以得鱼,犹妇人待礼以成为室家。”
  07 《卫风·芄兰》:“芄兰之支。”《毛传》:“兴也。芄兰,草也。君子以德,当柔润温良。”(类比)
  08 《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毛传》:“兴也。爰爰,缓也。罗,鸟网为罗。言为政有缓有急,用心之不均。”
  09 《王风·采葛》:“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毛传》:“兴也。葛,所以为绤也。事虽小,一日不见于君,忧惧于谗矣。”《郑笺》:“兴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类比)
  10 《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花。”《毛传》:“兴也。扶苏,扶胥小木也。荷花,芙蕖也,其花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
  11 《郑风·萚兮》:“萚兮萚兮,风其吹女。”《毛传》:“兴也……人臣待君倡而后和。”《郑笺》:“兴者,喻号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
  12 《齐风·东方之日》:“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毛传》:“兴也。日出东方,人君明盛,无不照察也。”《郑笺》:“日在东方,其明未融,兴者,喻君不明。”
  13 《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毛传》:“兴也。……国君尊严,如南山崔崔然;雄狐相随,绥绥然无别,失阴阳之匹。”
  14 《魏风·园有桃》:“园有桃,其实之殽。”《毛传》:“兴也。园有桃,其实之食;国有民,得其力。”(类比)
  15 《唐风·山有枢》:“山有枢,隰有榆。”《毛传》:“兴也。……国君有财货而不能用,如山隰不能自用其财。”
  16 《唐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毛传》:“兴也。绸缪,犹缠绵也;三星,参也;在天,谓始见东方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取矣。”
  17 《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毛传》:“兴也。葛生延而蒙楚,蔹生蔓于野,喻妇人外成于他家。”
  18 《唐风·采苓》云:“采苓采苓,首阳之巅。”《毛传》:“兴也。……采苓细事也,首阳幽僻也;细事喻小行也,幽僻喻无征也。”
  19 《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毛传》曰:“兴也。蒹葭,葭芦也;苍苍,盛也。白露凝戾为霜,然后岁事成;国家待礼然后兴。”(类比)
  20 《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毛传》:“兴也。……黄鸟以时往来得其所,人以寿命终亦得其所。”(类比)
  21 《秦风·晨风》:“歇彼晨风,郁彼北林。”《毛传》曰:“兴也。……先君招贤人,贤人往之驶疾,如晨风之飞入北林。”
  22 《秦风·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毛传》:“兴也。……上与百姓同欲,则百姓乐致其死。”(实际亦为类比:省略类比)
  23 《豳风·鸱枭》:“鸱枭鸱枭,既取我字,无毁我室。”《毛传》:“兴也。……宁亡二子,不可以毁我周室。”(省略类比)
  24 《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毛传》:“兴也。苹,萍也。鹿得萍,呦呦然鸣而相呼,恳诚发乎中,以兴嘉乐宾客,当有恳诚相呼,以成礼也。”
  25 《小雅·杕杜》:“有杕之杜,有睆其实。”《毛传》:“兴也……杕杜犹得其时蕃滋,役夫劳苦,不得尽其天性。”(类比)
  26 《小雅·菁菁者莪》:“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毛传》:“兴也。……君子能长育人材,如阿之长莪菁菁然。”
  27 《小雅·采芑》:“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毛传》:“兴也。……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然后用之。”《郑笺》:“兴者,新美之喻,和治其家,养育其身也。”
  28 《小雅·鹤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毛传》:“兴也……言身隐而名著也。”《郑笺》:“兴者,喻贤者虽隐居,人咸知之。”
  29 《小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穀,无啄我粟。”《毛传》:“兴也。黄鸟宜集木啄粟者,喻天下室家不以其道而相去,是失其性。”
  30 《小雅·小宛》:“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毛传》:“兴也。宛,小貌;鸣鸠,鹘雕。翰,高;戾,至也。行小人之道,责高明之功,终不可得。”
  31 《小雅·谷风》:“习习谷风,维风及雨。”《毛传》:“兴也。风雨相感,朋友相须。”
  32 《小雅·绵蛮》:“绵蛮黄鸟,止于丘阿。”《毛传》:“兴也。……鸟止于阿,人止于仁。”《郑笺》:“兴者,小鸟知止于丘之曲阿静安之处而托息焉,喻小臣择卿大夫有仁厚之德者而依属焉。”
  33 《大雅·棫朴》:“芃芃械朴,薪之槱之。”《毛传》:“兴也。……山木茂盛,万民得而薪之;贤人众多,国家得用蕃兴。”
  34 《大雅·卷阿》:“有卷者阿,飘风自南。”《毛传》:“兴也。卷,曲也;飘风,回风也。恶人被德化而消,犹飘风之入曲阿也。”
  35 《鲁颂·有駜》:“有駜有駜,駜彼乘黄。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毛传》:“鹭,白鸟也。以兴洁白之士。”
  从《毛传》自身对所标之“兴”的具体解释,不难看出“兴”是一种譬喻。《毛传》习惯用“若”、“如”、“犹”、“喻”来解释“兴”义,这些字眼都显示出《毛传》之“兴”的性质是类比譬喻。以《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为例,《毛传》云:“兴也。葛生延而蒙楚,蔹生蔓于野,喻妇人外成于他家。”《毛传》的理解是:诗人用“葛生蒙楚,蔹蔓于野”比喻“妇人外成于他家”。“葛生蒙楚,蔹蔓于野”只是字面意思,“妇人外成于他家”才是诗人真正要表达的意义。《毛传》释“兴“,基本上便是采用A喻B这样一种类比譬喻的结构模式。其中A是《诗三百》经文本身,B是《毛传》所理解的特殊经义。A是“兴”的载体,B是“兴”的所指(喻义)。A是诗文自身的一个句群,B不是诗文自身的一个句群,而是《毛传》所理解的所谓“经义”。《毛传》释“兴”,所用的“若”、“如”、“犹”等,皆可替换为“喻”。我们可以将A称作“兴句”,将B称作“兴义”。《毛传》释“兴”,有时不出现“喻”、“若”等明显表示类比譬喻关系的字眼,但其结构自身仍然是“A喻B”这种模式。以《邶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为例,《毛传》云:“兴也……阴阳和而谷风至,夫妇和则家室成”,虽然没有出现“喻”、“若”等明显表示类比譬喻关系的字眼,但其句式自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类比结构,实际是用“阴阳和而谷风至”喻“夫妇和则家室成”。因为《毛传》以简略为特色,有时候,“A喻B”这样的类比譬喻的结构表现得不够完整,但联系《序》所言之经义以及作为“兴”的载体句群来看,仍然隐含这一结构。以《周南·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为例,《毛传》云:“忧者之兴也。”《郑笺》进一步发挥,云:“器之易盈而不盈者,志在辅佐君子,忧思之深也。”其潜在的结构是以“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喻“忧思之深”。故陆德明云:“兴是譬喻之名,意有不尽故题曰兴”①,得《毛传》释“兴”之实。
  另有一种情况,《毛传》对所标之“兴”未做解说,但《郑笺》对其有具体解释说明。这种情况,共有70例(附录17)。
  附录17:《毛传》未释“兴”而《郑笺》释之例:
  01 《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郑笺》:“此因葛之性以兴焉。兴者,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日浸浸长大也。”
  02 《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累之。”《郑笺》:“木枝以下垂之故,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而上下俱盛。兴者,喻后妃能以意下逮众妾,使得其次序,则众妾上附事之,而礼义亦俱盛。”
  03 《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郑笺》:“兴者,喻时妇人皆得以年盛时行也。”
  04 《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郑笺》:“木以高其枝叶之故,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兴者,喻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洁使之然。”
  05 《周南·麟之趾》:“麟之趾,振振公子。”《毛传》:“麟信而应礼。”《郑笺》:“兴者,喻今公子亦信厚,与礼相应,有似于麟。”
  06 《召南·鹊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郑笺》“兴者,鹊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犹国君积行累功,故以兴焉。兴者,喻鸤鸠因鹊成巢而居有之,而有均一之德,犹国君夫人来嫁,居君子之室,德亦然。”
  07 《召南·草虫》:“喓喓草虫,趯趯阜螽。”《郑笺》:“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异种同类,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例外1)
  08 《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郑笺》:“兴者,梅实尚余七未落,喻始衰也。”
  09 《召南·江有汜》:“江有汜。”《郑笺》:“兴者,喻江水大,汜水小,然而并流,似嫡媵宜俱行。”
  10 《召南·何彼襛矣》:“何彼襛矣,唐棣之华。”《郑笺》:“兴者,喻王姬颜色之美盛。”
  11 《邶风·柏舟》:“泛彼柏舟,亦泛其流。”《郑笺》:“舟,载渡物者,今不用而与众物泛泛然俱流水中。兴者,喻仁人之不见用,而与群小人并列,亦犹足也。”
  12 《邶风·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里。”《毛传》:“兴也。绿,间色;黄,正色。”《郑笺》:“……以喻妾上僭。”
  13 《邶风·终风》:“终风且暴,顾我则笑。”《郑笺》:“既竟日风矣,而又暴疾。兴者,喻州吁之为不善,如终风之无休止,而其间又有甚恶,其在庄姜之旁,顾视庄姜则反笑谑不敬。”
  14 《邶风·凯风》:“凯风自南,吹彼棘心。”《郑笺》:“兴者,以凯风喻宽仁之母。”
  15 《邶风·雄雉》:“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毛传》:“兴也。雄雉见雌雉飞,而鼓其翼泄泄然。”《郑笺》:“兴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奋迅其形貌,志在妇人而己,不恤国之政事。”
  16 《邶风·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郑笺》:“泉水流而入淇,犹妇人出嫁于异国。”(例外2)
  17 《邶风·北门》:“出自北门,忧心殷殷。”《郑笺》:“兴者,喻己仕于〓君,犹行而出北门,心为之忧殷殷然。”
  18 《邶风·北风》:“北风其凉,雨雪其雱。”《郑笺》:“寒凉之风,病害万物。兴者,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乱。”
  19 《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郑笺》:“舟在河中,犹妇人之在夫家,是其常处。”(例外3)
  20 《鄘风·墙有茨》:“墙有茨,不可扫也。”《郑笺》:“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今其宫内有淫昏制行者,犹墙之剩蒺藜。”(例外4)
  21 《王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郑笺》:“激扬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兴者,喻平王政教烦急,而恩泽之令不行于下民。”
  22 《王风·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干矣。”《毛传》:“蓷,鵻也。”《郑笺》:“兴者,喻人居平安之世,犹鵻之生于陆,自然也;遇衰乱凶年,犹鵻之生谷中,得水则病瘠死。”
  23 《王风·葛藟》:“绵绵葛藟,在河之浒。”《郑笺》:“葛也、藟也,生于河之浒,得其润泽,以长大而不绝。兴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长其子孙。”
  24 《郑风·风雨》:“风雨凄凄,鸡鸣喈喈。”《郑笺》:“兴者,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
  25 《齐风·甫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毛传》:“兴也。甫,大也。大田过度而无人功,终不能获。”《郑笺》:“兴者,喻人君欲立功致治,必勤身修德,积小以成高大。”
  26 《齐风·敝笱》:“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郑笺》:“鲂也鳏也,鱼之易制者,然而敝败之笱不能制。兴者,喻鲁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终其初时之婉顺。”
  27 《唐风·扬之水》:“扬之水,白石凿凿。”《郑笺》:“激扬之水,波流湍疾,洗去垢浊,使白石凿凿然。兴者,喻桓叔盛强,除民所恶,民得以有礼义也。”
  28 《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郑笺》:“椒之性芬香而少食,今一捄之实,蕃衍满升,非其常也。兴者,喻桓叔,晋君之支别耳,今其子孙众多,将日以盛也。”
  29 《唐风·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毛传》:“兴也。……鸨之性不树止。”《郑笺》:“兴者,喻君子当据安平之处,今下从征役,其为危苦,如鸨之树止然。”
  30 《唐风·有秋之杜》:“有杕之杜,生于道左。”《郑笺》:“兴者,喻武公初兼其宗族,不求贤者与之在位,君子不归,似乎特生之杜然。”
  31 《秦风·车邻》次章:“阪有漆,隰有栗。”《郑笺》:“兴者,喻秦仲之君臣,所有各得其宜。”
  32 《秦风·终南》:“终南何有,有条有梅。”《毛传》:“兴也……宜以戒不宜也。”《郑笺》:“问何有者,意以为名山高大,宜有茂木也。兴者,喻人君有盛德,乃宜有显服,犹山之木有大小也。”
  33 《陈风·东门之池》:“东门之池,可以沤麻。”《郑笺》:“于池中柔麻,使可缉绩做衣服。兴者,喻贤女能柔顺君子,成其德教。”
  34 《陈风·东门之杨》:“东门之杨,其叶戕戕。”《郑笺》:“兴者,喻时晚也,失仲春之月。”
  35 《陈风·墓门》:“墓门有棘,斧以斯之。”《郑笺》:“兴者,喻陈佗由不睹贤师良傅之训道,至陷于诛绝之罪。”
  36 《陈风·防有鹊巢》:“防有鹊巢,邛有旨苕。”《郑笺》:“防之有鹊巢,邛之有美苕,处势自然。兴者,喻宣公信多言之人,故致此谗人。”
  37 《陈风·月出》:“月出皎兮。”《郑笺》:“兴者,喻妇人有美色之白皙。”
  38 《陈风·泽陂》:“彼泽之陂,有蒲与荷。”《郑笺》:“蒲,柔滑之物,芙蕖之茎曰荷,生而佼大。兴者,蒲以喻所说男之性,荷以喻所说女之容体也,正以陂中二物兴者,喻淫风由同姓生。”
  39 《桧风·隰有苌楚》:“隰有苌楚,倚傩其枝。”《郑笺》:“兴者,喻人少而端慤,则长大无情欲。”
  40 《曹风·蜉蝣》:“蜉蝣之羽,衣裳楚楚。”《郑笺》:“兴者,喻昭公之朝,其群臣皆小人也,徒整饬其衣裳,不知国之将迫胁,君臣死亡无日,如渠略也。”
  41 《曹风·鸤鸠》:“鸤鸠在桑,其子七兮。”《郑笺》:“兴者,喻人君之德,当均一于下也。”
  42 《曹风·下泉》:“冽彼下泉,浸彼苞稂。”《郑笺》:“兴者,喻共公之施政教,徒困病其民。”
  43 《豳风·九罭》:“九罭之鱼,鳟鲂。”《郑笺》:“设九罭之罟,乃后得鳟鲂之鱼,言取物各有器也。兴者,喻王欲迎周公之来,当有其礼。”
  44 《豳风·狼跋》:“狼跋其胡,载疐其尾。”《郑笺》:“兴者,喻周公进则躐其胡,犹始欲摄政,四国流言,辟之而居东都也。退则跲其尾,谓后复成王之位而老,成王又留之。”
  45 《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桦。”《郑笺》:“兴者,喻弟以敬事兄,兄以荣覆弟,恩义之显,亦桦然。”
  46 《小雅·南有嘉鱼》三章:“南有樛木,甘瓠累之。”《郑笺》:“君子下其臣,故贤者归往也。”(例外5)
  47 《小雅·南山有台》:“南山有台,北山有莱。”《郑笺》:“兴者,山之有草木以自覆盖成其高大,喻人君有贤臣以自尊显。”
  48 《小雅·蓼萧》:“蓼彼萧斯,零露湑兮。”《郑笺》:“兴者,蓼,香物之微者,喻四海之诸侯,亦国君之贱者。露者,天所以润万物,喻王者恩泽不为,远国则不及也。”
  49 《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匪阳不晞。”《郑笺》:“兴者,露之在物湛湛然,使物柯叶低垂,喻诸侯受燕爵,其仪有似醉之貌,诸侯旅酬之则犹然,维天子赐爵则貌变,肃静承命,有似露见日而晞。”
  50 《小雅·鸿雁》:“鸿雁于飞,肃肃其羽。”《郑笺》:“鸿雁知避阴阳寒暑。兴者,喻民知去无道,就有道。”
  51 《小雅·沔水》:“沔彼流水,朝宗于海。”《郑笺》:“兴者,水流而入海,小就大也。喻诸侯朝天子亦犹是也。”
  52 《小雅·斯干》:“秩秩斯干,幽幽南山。”《郑笺》:“兴者,喻宣王之德如涧水之源,秩秩流出无极已也。国以富饶,民取足焉,如于深山。”
  53 《小雅·节南山》:“节彼南山,维石岩岩。”《郑笺》:“兴者,喻三公之位,人所尊严。”
  54 《小雅·小弁》:“弁彼鸒斯,归飞提提。”《郑笺》:“乐乎彼雅乌,出食在野,甚饱,群飞而归提提然。兴者,喻凡人之夫子兄弟,出入宫庭,相与饮食,亦提提然乐。伤今大子独不。”
  55 《小雅·巷伯》:“萋兮斐兮,成是贝锦。”《郑笺》:“兴者,喻谗人集作己过,以成于罪,如女工之集采色以成锦文。”
  56 《小雅·蓼莪》:“蓼蓼者莪,匪莪伊蒿。”《郑笺》:“莪已蓼蓼长大,我视之以为非莪,反谓之蒿。兴者,喻忧思。虽在役中,不精识其事。”
  57 《小雅·大东》:“有〓簋飧,有捄棘匕。”《郑笺》:“兴者,喻古者天子施予之恩,于天下厚。”
  58 《小雅·瞻彼洛矣》:“瞻彼洛矣,维水泱泱。”《郑笺》:“兴者,喻古明王恩泽加于天下,爵命赏赐以成贤者。”
  59 《小雅·裳裳者华》:“裳裳者华,其叶湑兮。”
  《郑笺》:“兴者,华堂堂于上,喻君也;叶湑湑然于下,喻臣也。”
  60 《小雅·桑扈》:“交交桑扈,有莺其羽。”《郑笺》:“兴者,窃脂飞而往来有文章,人观视而爱之。喻君臣以礼法威仪升降于朝廷,则天下亦观视而仰乐之。”
  61 《小雅·鸳鸯》:“鸳鸯于飞,毕之罗之。”《毛传》:“鸳鸯,匹鸟。太平之时,交于万物有道,取之以时,于其飞乃毕掩而罗之。”《郑笺》:“匹鸟,言其止则相耦,飞则为双,性驯耦也。此交万物之实也。而言兴者,广其义也。獭祭鱼而后渔,豺祭兽而后田,此亦皆其将纵之时。”(例外6)
  62 《小雅·青蝇》:“营营青蝇,止于樊。”《郑笺》:“兴者,蝇之为虫,汙白使黑,汙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
  63 《小雅·角弓》:“骍骍角弓,翩其反矣。”《郑笺》:“兴者,喻王与九族不以恩礼御待之,则使之多怨也。”
  64 《小雅·苑柳》:“有菀者柳,不尚息焉。”《郑笺》:“有菀然枝叶茂盛之柳,行路之人岂有不庶几欲就之止息乎?兴者,喻王有盛德,则天下皆庶几愿往朝焉。”
  65 《小雅·隰桑》:“隰桑有阿,其叶有难。”《郑笺》:“隰中之桑,枝条阿阿然长美,其时又茂盛,可以庇荫人。兴者,喻时贤人君子不用而野处,有覆养之德也。正以隰桑兴者,反求此义,则原上之桑,枝叶不能然,以刺时小人在位,无德于民。”
  66 《小雅·白华》:“白华菅兮,白茅束兮。”《郑笺》:“菅柔忍中用矣,而更取白茅收束之,茅比于白华为脆。兴者,喻王取于申,申后礼仪备,任妃后之事,而更纳褒姒为孽,将至灭国。”
  67 《小雅·苕之华》:“苕之华,芸其黄矣。”《郑笺》:“陵苕之华,紫赤而繁。兴者,陵苕之干,喻如京师也,其华犹诸夏也,故或谓诸夏谓诸华,华衰则黄,喻诸侯之师旅疲病将败,则京帅孤弱。”
  68 《大雅·绵》:“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郑笺》:“兴者,喻后稷乃帝喾之胄,封于邰,其后公刘失职,迁于豳,居沮漆之地。历世亦绵绵然。”
  69 《大雅·桑柔》:“菀彼桑柔,其下侯旬,捋采其刘。瘼此下民,不殄心忧。”《郑笺》:“兴者,喻民当被王之恩泽。群臣恣放,损王之德。”
  70 《周颂·振鹭》:“振鹭于飞,于彼西邕。我客戾止,亦有斯容。”《郑笺》:“兴者,喻杞宋之君,有洁白之德,来助祭于周之庙,得礼之宜也。其至止亦有此容,言威之善如鹭然。”
  《郑笺》释“兴”的通例,基本上采取“兴者,喻……”这一句式结构,很少有例外。(上列70例,仅有6例没有采用这种句式结构。)这说明《郑笺》对“兴”是一种类比譬喻认识得极为清楚,而且完全按照这一结构来对其加以解释。这样做的好处是使人对经义(“兴”义)以及“兴句”与“兴义”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以《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为例,《郑笺》云:“此因葛之性以兴焉。兴者,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日浸浸长大也。”很明白地标明了“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兴”的载体)与“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日浸浸长大也”(所指喻义)之间的类比譬喻关系。《毛传》对该篇之“兴”未做发明,相比之下,《郑笺》要详明许多。《毛传》对所标之“兴”有具体解说的35篇实例,对“兴”的载体与所指喻义之间的类比譬喻关系,也大都不能达到这样的明晰(《毛传》往往过于简略)。“此因葛之性以兴焉”一句,则又点明“兴”的载体与所指喻义之间何以能发生关系的原因所在。“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葛”日益长大,延蔓于谷中,其特性,一是日益长大,二是生于谷中;“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日浸浸长大也”,“女”的特性也是两点:一是日见长大,二是生于父母之家。“葛”与“女”的这两个特性完全一致,所以二者之间可以发生类比譬喻关系。《诗三百》多言草木虫鱼,但毛、郑说诗却多社会性的政治、道德比附。毛、郑之所以能这样做,正是因为草木虫鱼之性,与政治、道德等社会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可以进行类比譬喻的因素。草木虫鱼,为人类生活的必要物质条件,人们每天都要与之发生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越是初级阶段,人们与草木虫鱼的关系越是密切,人们对草木虫鱼的特性的认识也更加亲切和具体。用身边熟悉和亲切的事物来作比喻,也是人类思维和表达的一种习惯方式。毛、郑以“兴”说诗,正是利用了这种思维方式。如《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毛传》云:“兴也……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关雎”和“后妃”之间发生关系的逻辑起点,乃正是“挚而有别”这一共同特性。
  以上《郑笺》释兴70例,惟有《小雅·鸳鸯》篇不是“A喻B”类比譬喻模式。《毛传》于《小雅·鸳鸯》篇首章二句“鸳鸯于飞,毕之罗之”下标“兴也”,并云:“鸳鸯,匹鸟。太平之时,交于万物有道,取之以时,于其飞乃毕掩而罗之。”《郑笺》云:“匹鸟,言其止则相耦,飞则为双,性驯耦也。此交万物之实也。而言兴者,广其义也。獭祭鱼而后渔,豺祭兽而后田,此亦皆其将纵之时。”《孔疏》云:“古太平之时,交于
  万物有道,欲取鸳鸯之鸟,必待其长大,于其能飞,乃毕掩之而罗取之,不于幼小而暴天也。非但于鸟独然,以兴于万物皆耳。”按照《郑笺》和《孔疏》的理解,《毛传》于“鸳鸯于飞,毕之罗之”标“兴”的理由是“广其义”。“鸳鸯于飞,毕之罗之”与“交于万物有道”之间,并不存在“A喻B”这样的类比譬喻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A扩大为B”,实际是一种举一以例其余的方法。举一以例其余,和类比譬喻虽然不是一回事,但在“言在此而意在彼”的效用有相通之处。这是一个特例,勉勉强强够上“兴”的标准。
  三、《毛传》、《郑笺》、《孔疏》、《诗毛氏传疏》释兴义例之异同
  《郑笺》说诗,虽以继承、发扬《毛传》为主,但在一些地方也与《毛传》有所不同,在具体释“兴”时也存在这种情况。《毛传》对所标之“兴”有解说,《郑笺》亦有解说,但理解略有不同,不同者共有10例(附录18)。
  附录18:毛、郑皆以为“兴”而理解不同例:
  01 《邶风·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兮。”《毛传》:“兴也。前高后下曰旄丘。诸侯以国相连属,忧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连及也。”《郑笺》:“土气缓则葛生阔节。兴者,喻此时卫伯不恤其职,故其臣于君事亦疏废也。”
  02 《卫风·芄兰》:“芄兰之支。”《毛传》:“兴也。芄兰,草也。君子以德,当柔润温良。”《郑笺》:“兴者,喻幼稚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
  03 《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花。”《毛传》:“兴也。扶苏,扶胥小木也。荷花,芙蕖也,其花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郑笺》:“兴者,扶胥之
  木生于山,喻忽置不正之人于上位也;荷花生于隰,喻忽置有美德者于下位。此言其用臣颠倒失其所也。”
  04 《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毛传》:“兴也。……国君尊严,如南山崔崔然,雄狐相随,绥绥然无别,失阴阳之匹。”《郑笺》:“雄狐行求匹耦于南山之上,形貌绥绥然。兴者,喻襄公居人君之尊,而为淫泆之行.其威仪可耻恶如狐。”
  05 《唐风·采苓》:“采苓采苓,首阳之巅。”《毛传》:“兴也。……采苓细事也,首阳幽僻也;细事喻小行也,幽僻喻无征也。”《郑笺》:“采苓采苓者,言采苓之人众多非一也。皆云采此苓于首阳山之上。首阳山之上信有苓矣,然而今之采者,未必于此山,然而人必信之。兴者,喻事有似而非。”
  06 《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毛传》:“兴也。蒹葭,葭芦也;苍苍,盛也。白露凝戾为霜,然后岁事成;国家待礼然后兴。”《郑笺》:“蒹葭在众草之中,苍苍然强,至白露凝戾为霜,则成而黄。兴者,喻众民之不从襄公政令者,得周礼以教之则服。”
  07 《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毛传》:“兴也。……黄鸟以时往来得其所,人以寿命终亦得其所。”《郑笺》:“黄鸟止于棘,以求安己也,此棘若不安则移。兴者,喻臣之事君亦然。今穆公使臣从死,刺其不得黄鸟止于棘之本意。”
  08 《豳风·鸱枭》:“鸱枭鸱枭,既取我子,无毁我室。”《毛传》:“兴也。……宁亡二子,不可以毁我周室。”《郑笺》:“兴者,喻此诸臣,乃世臣之子孙,其父祖以勤劳有此官位、土地,今若诛杀之,无绝其位,夺其土地。王意欲诮公此之由然。”
  09 《小雅·黍苗》:“芃芃黍苗,阴雨膏之。”《郑笺》:“兴者,喻天下之民如黍苗然。宣王能以恩泽养育之,亦如天之有阴雨之润。”《序》:“刺幽王也。不能膏润天下,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职焉。”
  10 《大雅·卷阿》:“有卷者阿,飘风自南。”《毛传》:“兴也。卷,曲也。飘风,回风也。恶人被德化而消,犹飘风之入曲阿也。”《郑笺》:“兴者,喻王当屈体以待贤者;贤者则猥然来就之,如飘风之入曲阿然。其来也,为长养也。”
  以上10例,《毛传》、《郑笺》同是释“兴”,但具体理解略有不同。其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毛传》、《郑笺》二者对“兴”的载体(“兴句”)和所指(“兴义”)之间发生关系的媒介(“共同特性”)理解有异,从而导致对“兴”的喻义有不同认识。以《邶风·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兮”为例,《毛传》云:“兴也。前高后下曰旄丘。诸侯以国相连属,忧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连及也。”《郑笺》则云:“土气缓则葛生阔节。兴者,喻此时卫伯不恤其职,故其臣于君事亦疏废也。”《毛传》和《郑笺》都对该篇之“兴”做了“A喻B”这样的类比譬喻解释。但《毛传》是以“葛之蔓延相连及”喻“诸侯以国相连属,忧患相及”,于“兴”的载体与所指喻义之间取的是“相连”、“相及”这一共同特性;《郑笺》则是以“土气缓则葛生阔节”喻“卫伯不恤其职,故其臣于君事亦疏废”,于“兴”的载体与所指喻义之间取的是“缓阔”、“疏废”这一相似性。同一草木虫鱼,具有多种特性;同一载体,可取以类比譬喻的特性也并非只有一种。大多数时候,《郑笺》释“兴”取譬,同于《毛传》,但有些时候略有不同。不同的解释者,从同一个“兴句”中看出不同的喻义,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以上10例中,例04《齐风·南山》和例09《小雅·黍苗》情况较为特殊。朱自清云:“兴诗通例多以一事为喻。”①笔者分析《毛传》标兴的位置时,亦指出:《毛传》标“兴”,从形式上看,其划分单位是句群;从实质上看,其划分依据则是有无构成一个独立意象。但因为句群往往不是一个单句,独立意象自身也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句构成的句群,毛、郑取譬的着重点有时也略有不同。以《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为例,《毛传》云:“兴也。……国君尊严,如南山崔崔然。雄狐相随,绥绥然无别,失阴阳之匹。”《郑笺》云:“雄狐行求匹耦于南山之上,形貌绥绥然。兴者,喻襄公居人君之尊,而为淫泆之行.其威仪可耻恶如狐。”不难看出,《毛传》取譬的着重点在前一句“南山崔崔”,《郑笺》的着重点却在后一句“雄狐绥绥”。《小雅·黍苗》“芃芃黍苗,阴雨膏之”,《郑笺》云:“兴者,喻天下之民如黍苗然。宣王能以恩泽养育之,亦如天之有阴雨之润。”《序》:“刺幽王也。不能膏润天下,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职焉。”按:《毛传》未对“兴”义做具体解说,但实际上是同于《序》说,即以诗旨是刺幽王,是“怀古伤今”之作。但《郑笺》在该篇的世次上,却不赞成《序》和《毛传》的说法,而主张它是颂美宣王的诗。这就不仅是取譬的差异了,而是对诗旨以及世次的理解有异。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毛传》标“兴”,但《郑笺》不以为“兴”,共有12例(附录19)。
  附录19:《毛传》标“兴”而《郑笺》不以为“兴”例:
  01 《召南·行露》:“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孔疏》:“(毛)以行人之惧露,喻贞女之畏礼。……郑以为昏用仲春之月,多露之时而来,谓三四月之中,既失时而礼不足,故女不从。”
  02 《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孔疏》“郑以……匏叶苦,渡处深,谓当八月之中,时当阴阳交会之月,可为昏礼之始,行纳采、问名之礼也。”
  03 《郑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毛传》:“兴也。”《郑笺》:“蔓草而有露,谓仲春之时,草始生,霜为露也。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孔疏》:“毛以为郊外能延蔓者,由天有陨落之露漙漙然露润之兮,以兴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泽之化养育之兮……郑以蔓草零露记时为异。”
  04 《魏风·园有桃》:“园有桃,其实之。”《毛传》:“兴也。园有桃,其实之食;国有民,得其力。”《郑笺》:“魏君薄公税省国用,不取于民,食园桃而已,不施德教,民无以战,其侵削之由,由是也。”《孔疏》:“毛以为园有桃,得其实为之肴,以兴国有民,得其力为君用。……郑以为园有桃魏君取其实为之肴不兴为异。”
  05 《唐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毛传》曰:“兴也。绸缪,犹缠绵也;三星,参也;在天,谓始见东方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取矣。”《郑笺》:“三星,谓心星也。心有尊卑夫妇父子之象,又为二月之合宿,故嫁取者以为候焉。昏而火星不见,嫁取之时也。今我束薪于野,乃见其在天,则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见于东方矣。故云不得其时。”(作文按:《郑笺》以为此二句为记时,“绸缪束薪”为写事,不取喻义。)
  06 《秦风·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毛传》:“兴也。……上与百姓同欲,则百姓乐致其死。”《郑笺》:“此责康公之言,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
  07 《小雅·伐木》:“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孔疏》:“(郑)大意与毛同,惟不兴为异。”
  08 《小雅·頍弁》:“有頍者弁,实维伊何?”《毛传》:“兴也。”《郑笺》:“言幽王服是皮弁之冠,是维何为乎?言其宜以宴而弗为也。礼:天子诸侯朝服以宴,天子之朝,皮弁以日视朝。”《孔疏》:“毛以为有頍然者之皮弁,实维伊何乎?宜在于首,以为表饰也;以兴尊贵之天王,维如何乎?宜君于上,以正纲纪也。……郑以为王服是有頍然者之皮弁之冠,是维伊欲何为乎?宜当服之以燕,而王何以不为?”
  09 《小雅·车舝》:“间关车之舝兮,思娈季女逝兮。”《毛传》:“兴也。”《郑笺》:“大夫疾褒姒之为恶,故严车设其舝,思得娈然美好之少女有齐庄之德者,往迎之以配幽王,代褒姒也。”
  10 《小雅·筐筥》:“采菽采菽,筐之筥之。”《毛传》:“兴也。菽,所以筥大牢而待君子也。”《孔疏》:“筐筥所以受所采之菜,以兴牢礼所以待来朝诸侯……郑惟以不兴为异。”
  11 《小雅·采绿》:“终朝采绿,不盈一匊。”《毛传》:“兴也。”《郑笺》:“绿,王刍也,易得之菜也,终朝采之而不满手,怨旷之深,忧思不专于事。”《孔疏》:“郑惟妇人身自采绿不兴为异。”
  12 《大雅·棫朴》:“芃芃械朴,薪之槱之。”《毛传》:“兴也。……山木茂盛,万民得而薪之;贤人众多,国家得用蕃兴。”《郑笺》:“白桵相樸属而生者,枝条芃芃然,豫斫以为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则聚集以燎之。”
  同是一个载体,其用以取譬的具体方式可以有不同。同一样事物,毛、郑有时还存在取譬与不取譬的差异。所以,有一些篇目,《毛传》理解为“兴”,但《郑笺》却不认为是“兴”。《孔疏》对这一现象有所认识,于《郑风·野有蔓草》、《魏风·园有桃》、《小雅·伐木》、《小雅·筐筥》、《小雅·采绿》5篇都特意标明“郑以不兴为异”。实际上,这种情况共有12例,《孔疏》并不是每一例都特意标明。我们以《郑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漙兮”为例,来分析这一问题。《毛传》云:“兴也。”《郑笺》云:“蔓草而有露,谓仲春之时,草始生,霜为露也。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孔疏》云:“毛以为郊外能延蔓者,由天有陨落之露漙溥然露润之兮,以兴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泽之化养育之兮……郑以蔓草零露记时为异。”《孔疏》明确指出《郑笺》以蔓草零露为记时,不取譬喻之意,所以《郑笺》并不认为这是“兴”。我们知道,郑玄以治“礼”名家,其说他经,亦往往以“礼”为依据,对其他经书中涉及“礼”的部分,都格外关注。他对《郑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漙兮”的理解,便是“以‘礼’说诗”的典型例证。该篇《序》云:“思遇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于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毛传》、《郑笺》的解释都受《序》的影响,都从“思遇”、“男女失时”的角度来理解“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这一句群。根据《孔疏》对《毛传》的发挥,《毛传》是以“露水滋润,蔓草生长”喻“君有恩泽之化,民人得以蕃息”。这正是毛、郑释“兴”的一贯义例。《郑笺》此处不从《毛传》,是因为郑玄对“礼”之月令有特殊的敏感。“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这一观念对郑玄来说,太过根深蒂固。而蔓草有露,正是仲春之时。所以郑玄认为“野有蔓草,零露漙兮”不是用来取譬,而是实写,是记时。《召南·行露》、《邶风·匏有苦叶》、《唐风·绸缪》3篇的情况与此相同。其余8例,虽然不是记“礼”之时,但郑玄却也同样认为是实写其事,故不取譬,不认为是“兴”。如《小雅·采绿》“终朝采绿,不盈一匊”,《毛传》云:“兴也。”《郑笺》云:“绿,王刍也,易得之菜也,终朝采之而不满手,怨旷之深,忧思不专于事。”《孔疏》云:“郑惟妇人身自采绿不兴为异。”《孔疏》已经指出,郑玄认为“终朝采绿,不盈一匊”只是纯粹写事,没有什么特殊喻义,所以不认为是“兴”。
  以上12例,是《毛传》标“兴”,但《郑笺》不以为“兴”。另外一种情况恰恰与此相反,《毛传》没有标“兴”,但《郑笺》却认为是“兴”。兹举10篇例证如下(附录20)。
  附录20:《毛传》未标“兴”而《郑笺》以为“兴”例:
  01 《周南·葛覃》首章末三句:“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郑笺》:“亦因以兴焉。飞集丛木,兴女有嫁于君子之道;和声之远闻,兴女有才美之称,达于远方。”(首章首三句,《毛传》已标兴。)
  02 《邶风·燕燕》首章首二句:“燕燕于飞,参差其羽。”《郑笺》:“参差其羽,谓张舒其尾翼,兴戴妫将归,顾视其衣服。”
  03 《邶风·凯风》三章首二句:“爰有寒泉,在浚之下。”《郑笺》:“曰有寒泉者,在浚之下浸润之,使浚之民逸乐,以兴七子不能如也。”四章首二句:“睍睆黄鸟,载好其音。”《郑笺》:“睍皖,以兴颜色说好。好其音者,兴其辞令顺也。”(首章首二句,《毛传》已标兴。)
  04 《郑风·山有扶苏》首章末二句:“不见子都,乃见狂且。”《郑笺》:“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丑之人,以兴忽好善,不任用贤者,反任用小人。”(首章首二句,《毛传》已标兴。)
  05 《小雅·采薇》四章首二句:“彼尔维何,维常之华。”《郑笺》:“彼尔者,乃常棣之华,以兴将率车马服饰之盛。”
  06 《小雅·出车》五章首二句:“喓喓草虫,趯趯阜螽。”《郑笺》:“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天性也;喻近西戎之诸侯,闻南仲既征猃狁,将伐西戎之命,则跳跃而乡望之,如阜螽之闻草虫鸣也焉。草虫鸣,晚秋之时也。此以其时所见而兴之。”
  07 《小雅·四月》首章首二句:“四月维夏,六月徂暑。”《郑笺》:“四月立夏矣,至六月乃始盛暑,兴人为恶亦有所渐,非一朝一夕。”
  08 《小雅·鸳鸯》三章首二句:“乘马在厩,摧之秣之。”《郑笺》:“古者明王所乘之马系于厩,无事则委之以莝,有事乃予之以谷,言爱国用也。以兴于其身亦犹然。”(首章首二句,《毛传》已标兴。)
  09 《小雅·采菽》四章首二句:“维柞之枝,其叶蓬蓬。”《郑笺》:“此兴也。柞之干犹先祖也,枝叶犹子孙也。其叶蓬蓬,喻贤才也。正以柞为兴者,柞之叶,新将生,故乃落于地,以喻继世以德相承者明也。”
  10 《大雅·棫朴》三章首二句:“淠彼泾舟,烝徒楫之。”《郑笺》:“淠淠然泾水中之舟,顺流而行者,乃众徒船人以楫櫂之故也,兴众臣之贤者行君政令。”(首章首二句,《毛传》已标兴,《郑笺》不以为兴。)
  《郑笺》于此10篇例证皆理解为“兴”,对其解释亦符合“A喻B”式类比譬喻通例。例02《邶风·燕燕》、例07《小雅·四月》2例,“兴”句皆取在发端处,可以视为根据《毛传》取“兴”通例而做的增补。其余的8篇例证却值深思。这里实际上出现了三种情况:1、取“兴”不在首章;2、取“兴”不在第一个句群;3、首章取“兴”,余章亦取。前文分析过《毛传》取“兴”不在首章的问题,但116例中仅只2例,可以看成是特殊情况;但上举《郑笺》10篇例证中,竟有6篇不在首章,似不能以特例视之。前文指出,依照《毛传》标“兴”的通例,只有符合“譬喻”和“发端”这两个条件的才能成其为“兴”。《毛传》取兴只能是第一个句群,至于第二个句群,无论是否含有喻义,都不是“兴”。例01和例04,首章都是两个句群(表达两个不同意象),《毛传》都只在首章第一个句群下标兴。《郑笺》似乎并不遵守这一原则,在认同第一个句群是“兴“的同时,也将第二个句群理解为“兴”。至如例03《邶风·凯风》篇,《毛传》已于首章首二句标兴,《郑笺》亦认同首章首二句是“兴”,但又将三章首二句与四章首二句理解为“兴”。这三种情况都打破了《毛传》标“兴”在发端处的通例,说明《郑笺》与《毛传》对“兴”的性质之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不仅是个前疏后密的问题,而是义例上有所不同。《郑笺》在《毛传》所标116兴之外增补的“兴”,实际造成这样一种既定事实:《诗》可以无处不兴,“兴”并不是发端之处的专利。
  《郑笺》已开“兴”可以不在发端之处的先河,这一点对《孔疏》与陈奂《诗毛氏传疏》的影响巨大。《孔疏》与《诗毛氏传疏》大抵是主张《诗》可以无处不兴的,孔颖达与陈奂认为是“兴”的地方,不但远远多于《毛传》,亦远远多于《郑笺》。如《周南·螽斯》,《毛传》未标兴,《郑笺》亦未有说。但《孔疏》却认为是“兴”。《孔疏》于该篇首章章末云:“此实兴也。《传》不言兴者,《郑志》答张逸云:‘若此无人事,实兴也。文义自解,故不言之,凡说不解者耳。众篇皆然。’是由可解,故《传》不言兴也。《传》言‘兴也’,《笺》言‘兴者,喻……’,言《传》所兴者,欲以喻此事也。‘兴’、‘喻’,名异而实同。或与《传》兴同而义异,亦云‘兴者,喻……’,《摽有梅》之类也;亦有兴也不言‘兴’者,或郑不为兴,若《厌浥行露》之类;或便文径喻,若《绿衣》之类;或同兴,《笺》略不言喻者,若《邶风·习习谷风》之类也;或叠《传》之文,若《葛覃》,《笺》云‘兴焉’之类是也。然有兴也,不必要有‘兴’者;而有‘兴’者,必有兴也。亦有毛不言兴,自言兴者,若《四月》,《笺》云‘兴人为恶有渐’是也。或兴、喻并不言,直云‘犹’、‘亦’、‘若’者。虽大局有准,而应机无定。”《孔疏》以《郑志》答张逸问与《郑笺》增补“兴”例为根据,推断出:一方面,《毛传》标“兴”的一定是兴;另一方面,有一些实际是兴的,《毛传》却没有标出(“然有兴也,不必要有‘兴’者;而有‘兴’者,必有兴也”)。而且认定“兴”即是“喻”:‘犹’、‘亦’、‘若’亦等价于“兴”。这样一来,《孔疏》认为是“兴”的地方自然就远远多于《毛传》和《郑笺》了。《毛传》未标“兴”,而以譬喻类比解释的地方有很多(作文按:《毛传》一共有79处释以喻义,其中35处是释兴,44处未标“兴”);《郑笺》也是如此。按照《孔疏》对“兴”的理解,实际上这些地方都可以认为是“兴”。
  至于《诗毛氏传疏》对“兴”的理解,朱自清先生在《诗言志辨·比兴·赋比兴通释》中有一段经典性的概括,其言曰:
  陈氏曾立了三条例。一是“实兴而《传》不言兴者”(按:《诗毛氏传疏·邶风·燕燕》),这是根据《郑志》答张逸的话,前已引。许多在篇首的喻联,便这样被算作兴了。二是诸章“各自为兴”。如《齐风·南山》、《小雅·白华》,除首章为兴外,他说其余诸章“各自为兴”。这样,许多在章首的喻联也就被算作兴了。三是一章之中,“多用兴体”,如《秦风·蒹葭》以及《邶风·匏有苦叶》、《小雅·伐木》,都是的。至如《小雅·鹤鸣》,是“全诗皆兴”。那么,许多在章中的喻联又被算作兴了。
  所谓“实兴而《传》不言兴者”,即《郑志》答张逸“是由可解,故《传》不言兴也”,郑玄、孔颖达、陈奂似都认为《毛传》标兴只是举隅,只对那些喻义不是一望而知的“兴“做了标记;至于那些兴义明显、一望即知的“兴”,则没有标记。“诸章各自为兴”,《郑笺》将《邶风·凯风》篇首章、三章、四章第一个句群都理解为“兴”,已是先例。《诗毛氏传疏·周南·樛木》云:“案樛木下曲而垂,葛藟得而上曼之。喻后妃能下逮其众妾,得以亲附焉。《传》于首章言兴以晐下章,全《诗》仿此。”根据陈奂的理解,《毛传》标兴的通例有一条是“首章言兴以晐下章。”我们知道重章叠唱是《诗三百》习用的表达方式,如果抛开“发端”这一条限定,可以理解为“兴”的地方确实要成倍增加。所以,朱自清指出:“兴诗中全篇各章复沓的共53篇,快到一半了,这些都可说是‘首章言兴以晐下章’。”
  至于“一章之中,多用兴体”,《郑笺》于《周南·葛覃》与《邶风·凯风》二篇,已将首章第二个句群理解为“兴”,陈奂不过是进一步推而广之。
  我们可以说,尽管郑玄、孔颖达、陈奂具体理解为“兴”的篇目及地方在数量上有所不同,具体取义的理解也有所差异,但在对兴的性质的理解(取兴的义例)上,却是一致的。但他们三家与《毛传》则有所不同,《毛传》取兴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发端”,其标兴的通例是首章第一个句群,而郑玄等三家取兴并不以“发端”为限。
  四、兴、比之异同
  以上所论是《毛传》、《郑笺》、《孔疏》、《诗毛氏传疏》取兴的具体情况与义例异同。下面我们讨论“比”和“兴”的关系。后人论诗,多“比”、“兴”并论。这两个概念到底同还是不同,又有什么具体差别呢?
  “风”、“雅”、“颂”、“赋”、“比”、“兴”,并称《诗》之六义。但这六义究竟指什么,学界莫衷一是。有说是六种诗体的(章太炎)①,有说是六种用诗方法的(章必弓)②。较为通行的说法是“三体三用”说,即认为“风”、“雅”、“颂”是三种诗体,“赋”、“比”、“兴”是三种表达方法。笔者以为这里面似乎存在一个时间差的问题,章太炎、章必弓的六种诗体说与六种用诗方法说,着重点在考察先秦人对六义的论述,以朱熹为代表的“三体三用”说则是立足于《诗三百》文本的考察。二章的考察侧重于“六义”的本义,朱熹的分析侧重文本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后人对“六义”的理解未必同于先秦时代的“六义”本义,朱熹的认识与毛、郑的理解,以及先秦人的“六义”观念都不是一回事。这里要讨论的是毛、郑一派对比、兴的理解,以毛、郑一派说《诗》的实践为考察对象,凡与毛、郑一派理解有异的暂不涉及。
  ① 章太炎《六诗说》,收于《检论》卷2,《章太炎全集》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版,390—392页。又,此文尝于《国粹学报》1910年1—3册发表。
  ② 章必弓《六诗探故》,《文史》22辑。
  《毛诗正义》于《诗大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句下,对此六义有详细解说,今录其言赋比兴者于下。其先引郑玄注《周礼·大师》“六诗”言,曰: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但毛、郑说诗的实际情况,兴诗并不都是美,反而以刺为多①,所以《孔疏》对郑玄的这段话又做了如下的补充说明:
  彼虽各解其名,以诗有正变,故互见其意……赋云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比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谓刺诗之比也。兴云见今之美,取善事以劝之,谓美诗之兴也。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赋者,直陈其事,无所避讳,故得失俱言。比者,比托于物,不敢正言,似有所畏惧,故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兴者,兴起志意,赞扬之辞,故云见今之美,以喻劝之。……郑之所注,其意如此。
  《孔疏》的补充说明,一是指出美刺俱有比兴,二是指出比是“比托于物”,兴是“兴起志意”。其实,《孔疏》对比、兴性质的理解,来源于郑众。《孔疏》又云:
  郑以赋之言铺也,铺陈善恶,则诗文直陈其事,不譬喻者皆赋辞也。郑司农云:“比者,比方于物。”诸言“如”者,皆比辞也。司农又云:“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己意者,皆兴辞也。
  郑众(司农)论比、兴之言,见于郑玄注《周礼·大师》所引。《孔疏》此处所论,纯粹以郑众所言为根据。“赋“与“比”、“兴”的界限很好划分,凡“不譬喻者皆赋辞也”。“不譬喻者皆赋辞也”,这一句的潜台词是:凡譬喻者皆比、兴也。“比”、“兴”同为譬喻,“比方于物”与“托事于物”,又是什么关系呢?
  《诗毛氏传疏·王风·葛藟》篇云:
  文七年《左传》:“宋昭公将去群公子,乐毅曰:‘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庀阴矣。葛藟犹能庀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案此诗因葛藟而兴,又以葛藟为比。凡全《诗》通例,《关雎》“若雎鸠之有别”,《旄丘》“如葛之蔓延相连及”,《竹竿》“如妇人待礼以成为室家”,《齐·南山》“国君尊严如南山崔崔然”,《山有枢》“如山隰不能自用其财”,《绸缪》“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葛生》“喻妇人外成于他家”,《晨风》“如晨风之飞入北林”,《菁菁者莪》“如阿之长莪菁菁然”,《卷阿》“犹飘风之入曲阿”。曰若、曰如、曰喻、曰犹,皆比也,《诗传》则皆曰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作诗者之意,先以托事于物,既乃比方于物,盖言兴而比已寓焉矣。
  陈奂在对《毛传》释兴实例做一归纳分析之后指出:若、如、喻、犹,其性质都是比,但《毛传》解作兴,所以《毛传》言兴而比已寓焉。根据这一解释,“兴”实际是兼“比”的①:凡是“兴”,它首先必须是“比”。“兴”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比”。然而,这一特殊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孔疏》云:“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据此,《孔疏》认为比、兴同是托物譬喻,但其区别在于是“显”还是“隐”①。然而,何者为“显”,何者为“隐”?“显”与“隐”之间,究竟是量变,还是质变呢?《孔疏》对这一问题,没有具体回答。但我们似乎可以从刘勰《文心雕龙·比兴》篇找出答案。实际上,《孔疏》以“显”、“隐”区分“比”、“兴”,正可以从刘勰那里找到源流。
  《文心雕龙·比兴》篇云:
  《诗》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者畜愤以斥言,兴者环譬以记讽。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
  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鸤鸠贞一,故夫人象义。义取其贞,无从于夷禽;德贵其别,不嫌于鸷鸟;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且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故金锡以喻明德,圭璋以譬秀民,螟蛉以类教诲,蜩螗以写号呼,浣衣以拟心忧,席卷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义也。至如“麻衣如雪”,“两骖如舞”,若斯之类,皆比类者也。
  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作文按:引宋玉《高唐》与汉赋)若斯之类,辞赋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
  据此,刘勰对“兴”做了三种规定性的解释:一是“起情”,二是“拟议”,三是“环譬以记讽”。这三种规定性的解释连在一块,便够成了刘勰对“兴”的性质的认定。“起情”说明“兴”是为了表达一种情感,但是“起情”和“拟议”、“环譬以记讽”连在一起,所“起”的情就不是一般的情了,而是一种含有美刺寄托的特殊情志。刘勰这里所说的“起情”的“情”,实际相当于汉儒所理解的“诗言志”的“志”,乃是一种政治情感。正是因为“兴”有政治寄托,而不仅仅是一般的譬喻,所以刘勰说它“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又因为这种带有政治寄托的譬喻,往往比较曲折幽深,需要特地标出,所以刘勰又说它“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根据刘勰的意见,我们可以这样说:比、兴都是譬喻,其方法都是利用不同的事物间某点相类似的关系。但兴是对作者之情说的,是对讽喻说的,其方法是借物曲折地带出作者的情志,来寄托作者的讽喻。比是对客观事物之理(特性)说的,其方法是利用不同的事物间某点相类似的关系,来突出所要描写的事物的特点。兴是一种特殊意义的比。兴有美刺寄托,有政治意义,比则没有。刘勰对汉赋的批评,也可见出他对“兴”的理解和重视。刘勰批评汉赋“日用乎比,月忘乎兴”,是“习小而弃大”。汉赋“劝百讽一”,不能起到《诗经》一样的美刺作用,本是汉儒批评汉赋的通见。刘勰在这一点上,继承了汉儒的意见,且为汉代以后兴体的消亡而深深叹息。
  五、兴义和美刺讽喻之关系
  刘勰紧紧抓住讽喻寄托来理解“兴”,可以说得毛、郑释兴之神髓。汉儒说诗,不外乎美刺二端。以《小序》为核心的汉学诗经学习惯于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诗三百》。《颂》诗本以颂美为主,其文本自身可以见出“美”;《大雅》的部分作品(如《民劳》、《板》等),其文本自身也可以见出“讽”和“刺”来。但是《国风》和《小雅》(尤其是《国风》)的大部分作品,文本本身却与讽刺和颂美无关。如何将这些字面意义只是里巷男女各言其情的风诗与美刺发生关系,那就只能依靠傅会了,而傅会的具体手段是比兴。从某种意义说,美刺和比兴是一回事。美刺是汉儒说诗的根本(宗旨),比兴则是傅会的具体方法。
  朱自清在《诗言志辨·比兴·兴义溯源》中说:“《诗序》主要的意念是美刺,风雅各篇序中明言美的二十八,明言刺的一百二十九,两共一百五十七,占风雅诗全数百分之五十九强。其中兴诗六十七,美诗六,刺诗六十一,占兴诗全数百分之五十八弱。”从朱自清的这一统计,我们可以见出比兴与美刺之间的关系是何等密切!
  《诗序》的作用是明诗义,是说明《诗三百》具体每一篇的作者之义是什么。今天看来,《诗序》所言诗之义,多属傅会,与文本本意相差甚远。但在汉学诗经学体系里,《诗序》一直享有崇高的地位。毛、郑说诗,大抵皆以《诗序》所言之经义为根据。《毛传》、《郑笺》释“兴”,通常带有点题性质,其目的乃在牵合《序》义。这一点,只要我们将《毛传》、《郑笺》释兴的实例与《诗序》略做对比,即可明白(附录21)。
  附录21:《传》、《笺》释兴与《序》义对应例:
  01 《周南·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毛传》:“忧者之兴也。”《郑笺》:“器之易盈而不盈者,志在辅佐君子,忧思之深也。”《序》:“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内有进贤之志,而无险诐私谒之心,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
  02 《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郑笺》:“此因葛之性以兴焉。兴者,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日浸浸长大也。”《序》:“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于女功之事,……”
  03 《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累之。”《郑笺》“木枝以下垂之故,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而上下俱盛。兴者,喻后妃能以意下逮众妾,使得其次序,则众妾上附事之,而礼义亦俱盛。”《序》:“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焉。”
  04 《卫风·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毛传》:“兴也……猗猗,美盛貌。武公质美德盛,有康叔之余烈。”《序》:“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谏,以礼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
  05 《王风·采葛》:“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毛传》:“兴也。葛,所以为绤也。事虽小,一日不见于君,忧惧于谗矣。”《序》:“惧谗也。”
  06 《唐风·有杕之杜》:“有秋之杜,生于道左。”《郑笺》:“兴者,喻武公初兼其宗族,不求贤者与之在位,君子不归,似乎特生之杜然。”《序》:“刺晋武也。武公寡特,兼其宗族,而不求贤以自辅焉。”
  以上各例都说明:《毛传》、《郑笺》对兴义的解释,大抵与《序》之所言经义有对应关系。《毛传》、《郑笺》释兴,大抵由
  《序》义而来,且明显是对《序》的一种回应。而《序》言诗义,非美即刺。前文所引朱自清的统计,还只是针对《序》明言美刺的情况。其实,无论是否明言,《序》义都只有美刺二端。以上6例中,只有例04和例06明言美刺,其余4例未明言,但例01、例02、例03,实际上无疑是“美”,例05实际上是“刺”。
  学界有一种流行的意见,认为《序》成于后汉卫宏之手,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主张《序》的年代至少不晚于《毛传》。朱自清已经指出:“(毛诗)大多数必得将《传》与《序》合看,才能明白毛氏的意思。《传》老是接着《序》说,所以有时非常简略,有时非常突兀,单看是不容易懂的。……这样看,《序》便不能作于《毛传》之后了。”①(黄侃亦曾注意到《传》、《序》相应之例②)。有时,《毛传》须与《序》并读,方可见其兴之喻义。如《齐风·甫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毛传》云:“兴也。甫,大也。大田过度而无人功,终不能获。”单看《毛传》,其释兴过于语焉不详;但若与《序》合看,则其喻义自明。该篇《序》云:“刺襄公也。无礼义而求大功,不修德而求诸侯,志大心劳,所以求者,非其道也。”《毛传》“大田过度而无人功,终不能获”与《序》“无礼义而求大功,不修德而求诸侯,志大心劳,所以求者,非其道也”之间,正是类比譬喻关系。再如《唐风·杕杜》“有杕之杜,其叶湑湑”,《毛传》云:“兴也……湑湑,枝叶不相比次也。”《序》云:“刺时也。君不能亲其宗族,骨肉离散,独居而无兄弟,将为沃所并焉。”也是这种情况。这更能说明《传》是依《序》说诗,《毛传》释兴,多有回应《诗序》、以明诗义的作用。
  刘勰对“兴”所作的限定性解释,从理论上说,已经解决了兴、比的界限问题。兴、比区分的标准,是有无美刺讽喻,非常明确。但落实到《毛传》说诗的实践,则又出现一个问题。《毛传》所标116“兴”,自然都符合刘勰的这一标准。但《毛传》说诗,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虽然没有标“兴”,但却是释以喻义的。非但符合“A喻B”的类比譬喻模式,而且也多与美刺讽喻有关。兹举数例于下(附录22)。
  附录22:《毛传》未标“兴”但释以政治道德喻义例:
  01 《邶风·匏有苦叶》首章末二句:“深则厉,浅则揭。”《毛传》:“遭时制宜,如遇水深则厉、浅则揭矣;男女之际,安可以无礼义?”按:《诗毛氏传疏》以该篇首章共有二兴。首章首二句,《毛传》已取兴。
  02 《卫风·竹竿》四章首二句:“淇水滺滺,桧楫松舟。”《毛传》:“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礼而备。”按:《孔疏》明言其为兴。首章首二句,《毛传》已取兴。
  03 《郑风·东门之》首章首二句:“东门之,茹藘在阪。”《毛传》:“男女之际,近而易,则如东门之;远而难,则如茹藘在阪。”按:《孔疏》明言其为兴。
  04 《豳风·破斧》首章首二句:“既破我斧,又缺我戕。”《毛传》:“斧戕,民之用也。礼义,国家之用也。”(类比结构)
  05 《豳风·伐柯》首章首二句:“伐柯如何,匪斧不克。”《毛传》:“柯,斧柄也;礼义者,亦治国之柄。”(类比结构)按:《孔疏》明言其为兴。
  06 《小雅·皇皇者华》首章首二句:“皇皇者华,于彼原隰。”《毛传》:“忠臣奉使,能光君命,无远无近,如华不以高下易其色。”
  07 《小雅·正月》五章首二句:“谓山盖卑,为岗为陵。”《毛传》:“在位非君子,乃小人也。”按:《孔疏》明言其为兴。
  08 《小雅·采菽》五章首二句:“泛泛杨舟,绋纚维之。”《毛传》:“明王能维持诸侯也。”按:《孔疏》明言其为兴。
  09 《小雅·角弓》五章首二句:“老马反为驹,不顾其后。”《毛传》:“已老矣,而孩童慢之。”《郑笺》:“比喻幽王见老人反侮慢之,遇之如幼稚。”陈奂《诗毛氏传疏》:“经言喻义,《传》则言其正义也。以明王者不可慢老人也。”按:《诗毛氏传疏》明言其为兴。
  以上9例,《毛传》都明确释以喻义,单从譬喻的角度讲,与毛传释兴之例并无二致,而且其中的大多数,《孔疏》与《诗毛氏传疏》都明确指出是“兴”。但是《毛传》为什么不标“兴”呢?例01《邶风·匏有苦叶》篇,《毛传》已取首章第一个句群为兴,对于首章第二个句群,可以不符合“发端”的条件排除。例02、例07、例08、例09,因为不在首章,也可以用不符合“发端”的条件排除。但例03、例04、例05、例06,却是符合“发端”与“譬喻”两项要求的,而且也带有政治意义,《毛传》为什么不标“兴”呢?是如《郑志》答张逸云“实兴也。文义自解,故不言之”呢?还是认为这只是“比”呢?按照郑玄、刘勰、孔颖达、陈奂等人的理解,恐怕应该理解为“兴”。但这样理解,是否合于毛公本意,既不能起毛公于九泉之下,我们也只好存而不论了。
  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这些《毛传》未标兴而释以喻义的地方,在方法上同样是一种政治性的比附。汉学诗经学对《诗经》文本所作的譬喻性解释,都是以牵合经义,作政治意义的比附为指归。比兴与美刺,是汉儒说诗的根本方法。今天看来,汉儒理解的经义(诗旨),实在是过于离谱。但是为了牵合经义,配合《诗经》的教化功用,汉儒却以比兴为手段,赋予了《诗三百》各样的政治美刺意义,从而使《国风》那样活生生的文学作品被掩埋于政治比附之下。可以说,汉儒重视的是《诗三百》作为经学的政治意义,而非文学性。
  六、朱自清说“兴”之得失
  前辈学者中,对汉学诗经学“兴”之义例做过系统梳理而成绩巨大者,当推朱自清。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篇对《毛传》释兴义例以及后来《郑笺》、《孔疏》、《诗毛氏传疏》对《毛传》“兴”之义例的发展,都有充分论述。但其所论,亦有可商榷之处。他说:“《毛传》‘兴也’的‘兴’有两个意义,一是发端,一是譬喻;这两个意义合在一块儿才是‘兴’。”又说:“兴是譬喻,‘又是’发端,便与‘只是’譬喻不同。前人没有注意兴的两重义,因此夹缠不清。”①这一论断,合于《毛传》释“兴”的实际情况。但是他对“发端”的理解似乎存在一定的偏差。他说,“朱子《诗传纲领》说‘兴者,托物兴辞’,‘兴辞’其实也该是发端的意思”②。这便是将“发端”与“兴辞”当作一回事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主张“发端”仅指“兴”的位置而言。《毛传》的“兴”,固然有托物“起情”的功用,但“起情”和朱熹所说的“兴辞”根本是两回事。“起情”所“起”的乃是汉儒所理解的经义,是一种政治比附,而不是诗文中的另一个句群,是必须要用“求诗意于辞之外”的方法才能得到的。朱熹说的“兴辞”,则是指诗文中前后两个句群的关系。汉学诗经学之“兴”与朱熹之“兴”的本质区别即在此,遗憾的是,朱自清似乎没有将这二者区分开来。笔者在下文讨论朱熹对“兴”的理解时,还将对此做详细论述。
  另外,朱自清说:“《郑笺》说兴诗,详明而有系统,胜于《毛传》”,“《笺》又参照《毛传》兴诗的例,增加了些兴诗。”①《郑笺》较《毛传》是增加了不少兴诗。《郑笺》释兴也较《毛传》详细和具体。但却不能说《郑笺》说兴诗较《毛传》更有系统。依据《毛传》自身所标的116兴,以及《毛传》释兴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毛传》“兴”之义例谨严有度。《郑笺》却是打破了《毛传》标兴以“发端”为限的标准。在“兴”之义例上,毛、郑理解有异,《郑笺》较《毛传》认定的兴诗有所增多,未必只是一个前疏后密的问题。
  第二节 《诗集传》“赋”、“比”、“兴”之义例
  ——以“兴”为中心
  [标“兴”的位置“兴”的义例“兴”可以于义无所取“兴”的几种方式“兴”和“赋”、“比”的关系朱熹重“兴”之原因]
  朱熹于《诗》之六义持“三经三纬”之说,即认为“风”、“雅”、“颂”是《诗》的三种体,“赋”、“比”、“兴”是《诗》的三种表现方法。其《诗集传》以“赋”、“比”、“兴”分配各篇,于《诗三百》每篇各章之末注明该章属于“赋”、“比”、“兴”三者之何种。朱熹《诗集传》标“赋”、“比”、“兴”,纯粹是属于写作手法的一种文学修辞的角度,与汉学诗经学以比兴说诗有本质区别。为了清楚明白地说明这一问题,今以《毛传》标“兴”及毛、郑释兴为参照,对朱熹《诗集传》之“兴”做一详细考论。
  一、标“兴”的位置
  《诗集传》与《毛传》在“兴”之义例上的差别,首先表现在标“兴”的位置不同。《毛传》一般于首章第一个句群(多数是二句)之下标兴,而不是在章末。而《诗集传》,无论“赋”、“比”、“兴”,一般都标在各章章末①。标“兴”位置的差异反映了《毛传》与《诗集传》对“兴”的性质认识不同。《毛传》认定一个句群自身具有“兴”义,其“兴”义并不依赖于上下文的关系而存在,故标“兴”于句群之末。《诗集传》的“兴”,则是上下文(两个句群)在修辞上的一种关系,所以标“兴”于各章章末,而不是一个句群之末。以《周南·关雎》首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为例,《毛传》和《诗集传》都认为是“兴”,但《毛传》的“兴”标在“在河之洲”句末,《诗集传》的“兴”标在“君子好逑”句末。这说明《毛传》取兴是以句群为单位的,《诗集传》所理解的兴则是以章为单位。
  二、“兴”的义例
  我们再看《诗集传》与《毛传》在“兴”的具体用法上的区别。《毛传》标“兴”,有时不加任何解说,有时则对“兴”义加以申说。如《周南·关雎》篇,《毛传》首章二句下标兴,在“兴也”之后,有这样一节:“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这是单就“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二句取义,认为“言在此而意在彼”,表面上是写“关雎”,实际上则是喻“后妃之德”。因为在“挚而有别”这一点有相似性,所以《毛传》可以用“关雎”之性来比附“后妃”之德。凡是《毛传》“兴”的取义,无不基于这种对“本体”(若“关雎”)和“兴体”(若“后妃”)之间的相似性的认定。而这种相似性的认定,又往往要落实到道德或政治的比附上。《诗集传》于该篇三章章末皆标“兴”,于首章章末亦有一节解说,曰:“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彼关关然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乃是从句群之间的关系着眼,“兴”指的是“他物”(上个句群)与“所咏之辞”(下个句群)之间“先言”与“引起”的关系。朱熹所理解的“兴”实不能脱离这种关系而存在。《毛传》释兴的模式是“A喻B”,《诗集传》“兴”的模式则是“先言A以引起B”。对于《毛传》来说,“A”一定是经文中的一个句群,“B”则是“A”所隐含的某种类比性喻义,而决不是经文中的另一个句群。
  对于《诗集传》来说,“A”和“B”一定都是经文中的一个句群,而且是同一章中的上下文。
  《诗集传》于《大雅·桑柔》篇第十二章章末标“兴”,并云:“大风之行有隧,盖多出于空谷之中;以兴下文君子小人所行,亦各有道也。”象这样明确地指出以上文兴下文的例子,还有很多,如:
  01 《召南·行露》次章,《诗集传》:“人皆谓雀有角,故能穿我屋;以兴人皆谓汝于我,尝有求为室家之礼,故能致我于狱。”
  02 《召南·野有死麕》次章,《诗集传》:“兴也……上三句兴下一句。”
  03 《卫风·氓》三章,《诗集传》:“比而兴也……言桑之润泽,以比己之容色光丽。然又念其不可持此而从欲忘反,故遂戒鸠无食桑葚,以兴下句戒女无与士耽也。”
  04 《鲁颂·泮水》八章,《诗集传》:“兴也……此章前四句兴后四句,如《行苇》首章之例也。”
  …………
  以上的例子都表明《诗集传》之“兴”指的是一章之中上下文之间的某种关系,它必须依托于两个句群而存在,单独一个句群是不能成其为“兴”的。对于《诗集传》来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两个句群合在一起,才成其为“兴”,“兴”是这两个句群之间的一种关系(“先言”与“引起”);单单“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这一个句群,是不能成其为兴的。但对《毛传》来说,“兴”只存在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这一个句群之中,《毛传》认为它本身含有一种特殊的喻义;而与下一个句群“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无关。
  以上所举的例子中,例01的句式表达与汉学诗经学释“兴”很相似。《郑笺》释“兴”的习惯用法是“兴者,喻……”,《孔疏》则喜欢用“……以兴……”,《毛传》自身释“兴”也有一个“……以兴……”的例,《鲁颂·有駜》首章,《毛传》作注曰:“鹭,白鸟也。以兴洁白之士。”乍一看,这与例01《诗集传》解说《召南·行露》次章没有两样。但实际上却是似是而非。因为《鲁颂·有駜》篇首章云“有駜有駜,駜彼乘黄。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洁白之士”并不是诗文中的一个句群,而只是用以取兴的句群(“振振鹭,鹭于下”)的喻义。《召南·行露》篇次章云“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诗集传》所言“人皆谓雀有角,故能穿我屋;以兴人皆谓汝于我,尝有求为室家之礼,故能致我于狱”,“以兴”的前后恰恰就是诗文中前后两个句群。这两个“……以兴……”,单从句式上虽看不出什么差别,但其义例与性质迥异。
  标“兴”以章为限,“兴”指一章中前后两个句群之间的“先言”和“引起”之关系,是《诗集传》的通例。但《诗集传》中也有一个特例,《诗集传》于《大雅·卷阿》篇九章云:“比也,又以兴下章之事也”,于其十章云:“赋也,承上章之兴也。”据此,该篇九章、十章分别是“比”和“赋”,但这两章合在一起,又成为“兴”。按照朱熹的理解,兴也可以是上章兴下章了。但整个《诗集传》中,这是惟一的一篇特例。
  《毛传》与朱熹在“兴”的义例上不同,二者所理解的“兴”各有自己的内涵与所指。所以,《毛传》标“兴”,《诗集传》未必认为是“兴”;《诗集传》认为是“兴”的,对于《毛传》来说,亦未必是“兴”。即使二者都标“兴”的,那也是依照各自不同的标准,依旧不是一回事。《毛传》标“兴”,《诗集传》未标“兴”的,如:《周南·葛覃》篇,《毛传》于首章第一个句群标“兴”,《诗集传》则于全篇三章末皆标“赋也”。原因在于《毛传》认定“葛之覃矣,施于中谷,维叶萋萋”有喻义,《毛传》虽未指出其兴义,《郑笺》却有申说,曰:“此因葛之性以兴焉。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浸浸日长大也。叶萋萋然,喻其容色美盛也”。朱熹却不承认有这一层喻义,而且该诗又不合于其“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的兴之义例,自然也就不必认定为“兴”了。《诗集传》标“兴”,而《毛传》没有标“兴”的,如:《周南·兔罝》篇,《诗集传》于全篇三章之末皆云“兴也”,《毛传》则未在首章第一个句群下标“兴”,这是因为依照朱熹的理解,“肃肃兔罝,㯌之丁丁”与“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这两个句群之间是一种“先言”与“引起”的关系;而《毛传》则不认为发端处的句群“肃肃兔罝,椓之丁丁”有什么特殊的政治喻义。至于《毛传》、《诗集传》二者都标“兴”而实际理解有异的,前文在分析《周南·关雎》时已有详细论辨,兹不赘述。
  三、“兴”可以“于义无所取”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篇对《毛传》之“兴”做过“起情”和“环譬以记讽”的限定性解释,认定《毛传》之“兴”,多取政治、道德方面的美刺讽喻意。这一判断,大抵合于《毛传》释“兴”的实践。对于汉学诗经学来说,以“兴”说诗,正是要突出这一层特殊的“兴义”。但《诗三百》文本自身(尤其是《风》诗)多与政治讽喻相差甚远,于是汉儒不得不用一种特殊的眼光来发掘文本自身以外的“深意”。“求诗意于辞之外”的说诗方法,决定了汉儒释“兴”的特色是穿凿傅会。朱熹向来厌恶汉儒的穿凿,对汉儒所发掘的诗之“深意”亦多怀
  疑。《诗集传》所理解的“兴”,则是上下文之间“先言”与“引起”之关系,而与有无政治道德方面的喻义无关。朱熹屡屡强调“兴”可以于义无所取,且看他如下的言论:
  01 兴,则托物兴词,初不取义,如《九歌》沅芷澧兰以兴思公子未敢言之属也。(《楚辞集注·卷一》)
  02 《诗》之兴,全无巴鼻(作文按:吴振所记,此句为:“多是假他物举起,全不取义”),后人之诗犹有此体。如“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又如“高山有崖,林木有枝,忧来无端,人莫之知!”“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皆是此体。(80/2070,李方子记)
  03 问:“《诗传》说六义,以‘托物兴辞’为兴,与旧说不同。”曰:“觉旧说费力,失本指。如兴体不一,或借眼前物事说将起,或别自将一物说起,大抵只是将三四句引起,如唐时尚有此等诗体。如‘青青河畔草’,‘青青水中蒲’,皆是别借此物,兴起其辞,非必有感有见于此物也。有将物之无,兴起自家之所有;将物之有,兴起自家之所无。”(80/2070—2071,叶贺孙记)
  04 如“山有枢,隰有榆”,别无意义,只是兴起下面“子有车马”,“子有衣裳”耳。……兴只是兴起,谓下句直说不起,故将上句带起来说,如何去讨义理?(80/2084—2085,吴必大记)
  05 “有饛簋飧,有捄棘匕”,《诗传》云:“兴也。”问:“似此等例,却全无义理。”曰:“兴有二义,有一样全无义理。”(81/2124,刘炎记)
  06 《行苇》序尤可笑!第一章只是起兴,何与人(按:当作仁)及草木?(81/2127,黄㽦记)
  07 “倬彼云汉,为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先生以为无甚义理之兴。(81/2128,滕璘记)
  以上所引,多出自《朱子语类》。大抵朱熹与门人问答往还,凡涉及“兴”者,朱熹都要强调“兴”只是“托物兴辞”,未必含有什么深意。朱熹这样立论的根据之一,是以《楚辞》、汉乐府以及后代诗歌的类似情况来例《诗经》。《九歌·湘夫人》有云:“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朱熹《楚辞集注》以之为“兴”。此处“沅有芷兮澧有兰”的用处,仅在于引起“思公子兮未敢言”;至于它本身,实在说不上有什么深意。诗人用“沅有芷兮澧有兰”来引起“思公子兮未敢言”,也只是因为“言”与“兰”是趁韵而已。古诗云“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也是这种情况,无非是取“草”与“道”趁韵而已。直接说“绵绵思远道”,或嫌过于突兀,所以先说一句“青青河畔草”,以作引起。“青青河畔草”一句,大约是诗人随手拈来,借眼前景,来引起抒发思念远方亲人的情绪。但要说诗人对于用以起兴的眼前景(青青河畔草)有多少感触(尤其是带有政治讽喻意义的),那就是莫须有的事了。正是后代诗歌的类似情况给了朱熹自信心,所以他理直气壮地主张“兴”可以于义无所取,《诗集传》在具体解释诗义时,于起兴之句也多不做政治道德喻义上的傅会。《诗集传》中亦不乏明言“不取义”的例子,如:
  01 《召南·小星》首章,《诗集传》:“盖众妾进御于君,不敢当夕,见星而往,见星而还,故因所见以起兴。其于义无所取,特取‘在东’、‘在公’两字之相应耳。”次章,《诗集传》:“兴亦取‘与昴’、‘与裯’二字相应。”
  02 《王风·扬之水》首章,《诗集传》:“兴取‘之’、‘不’二字,如《小星》之例。”
  03 《小雅·南有嘉鱼》四章,《诗集传》:“此兴之全不取义者也。”
  《召南·小星》首章云:“嘒彼小星,三五在东。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毛传》虽然没有在发端句群“嘒彼小星,三五在东”下标“兴”,但《郑笺》云:“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明确释以喻义;《孔疏》则云:“嘒然微者彼小星,此星虽微,亦随三星之心、五星之噣,以次列在天,见于东方;以兴礼虽卑者,是彼贱妾,虽卑,亦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更是确认其为“兴”了。《郑笺》和《孔疏》对“嘒彼小星,三五在东”二句,是用譬喻的方法作礼制的比附。《诗集传》则以为不过是“因所见以起兴……特取‘在东’、‘在公’两字之相应耳”,径云“其于义无所取”,正为破《郑笺》、《孔疏》而发。《小雅·南有嘉鱼》四章云:“翩翩者鵻,烝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郑笺》于“翩翩者鵻,烝然来思”句下云:“喻贤者有专一之意于我,我将久如而来迟之也”,是明显以喻义释之;《诗集传》云“此兴之全不取义者也”,则是破《笺》之说,认为“翩翩者鵻,烝然来思”的作用全在于引起“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其本身没有特殊喻义。
  这样看来,刘勰所说的“起情”和朱熹所说的“托物兴辞”实有本质性差别。“情”与“辞”本就是两个不同概念,落实到《毛传》和《诗集传》释兴的实践,就更加不同了。“起情”是借“物”来寄托和抒发一种情志,只是一段(有时是一句)“辞”本身所隐含的一种特殊喻义;“兴辞”则是借一段“辞”来引起另一段“辞”,是两段“辞”之间的关系。借“辞”起“情”,必须求诗意于辞之外,作政治喻义傅会;而“兴辞”则完全是修辞学的问题了。“取义”与“可以于义无所取”,正可说明二者的本质区别。
  上引例05,刘炎记朱熹之言,云:“兴有二义,有一样全无义理。”这样的表述,似乎朱熹认为“兴”有两种类型:“有一样全无义理”;另有一样,则是有义理的。《朱子语类》中还有一则与此类似的记录:“兴,引也,引物以起吾意。如雎鸠是挚而有别之物,荇菜是洁净和柔之物,引此起兴,犹不甚远。其他亦有全不相类,只借他物而起吾意者,虽皆是兴,与《关雎》又略不同也。”(81/2096—2097,潘时举记)。上文已辨“起情”与“兴辞”的本质差异,可是这里朱熹用的是“引物以起吾意”,“起意”与“起情”,单就字面来说,没有什么差别;何况《孔疏》的表达也是习惯用“起意”的。(《毛诗正义·关雎·序》:“兴者,兴起志意”,“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己意者,皆兴辞也。”)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朱熹这里的“起意”与刘勰的“起情”、孔颖达的“兴起志意”有无本质差异呢?朱熹此论是以《周南·关雎》为例的,我们也以这一篇为例,来仔细分析这一问题。关于这一篇的分章,是有不同意见的,《郑笺》云:“《关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一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则《毛传》原分该篇为三章,郑玄易之为五章。《诗集传》分三章,同于《毛传》。三章、五章之分,各自有说,这里且不去作孰是孰非的考论,仅就《诗集传》分章的实际情况来作考察。《诗集传》于全篇三章章末皆标“兴”。其诗云: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笔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诗集传》于其首章云:“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彼关关然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点明淑女与君子之间正如雎鸠情挚而有别。二章、三章之淑女与荇菜之间亦有“洁净和柔”的共同性。潘时举所记“如雎鸠是挚而有别之物,荇菜是洁净和柔之物,引此起兴,犹不甚远”,正是针对这种共性而发。“引物以起吾意”,也正是指诗人先言“雎鸠”、“荇菜”,以兴起内心所要表达的淑女与君子情挚而有别、淑女洁净和柔之意。但这仍然是不过是上下两个句群之间在意义上有比喻性关联而已。这里所要引起的“意”,正是上下两个句群之间的比喻性关联,而并不是单单一个发兴句自身有什么特殊喻意。尽管朱熹这里用的也是“起意”一词,但与孔颖达的“兴起志意”以及刘勰的“起情”实有本质差异。
  四、“兴”的几种方式
  从《诗集传》的实际情况看来,作为“先言”的发兴句与“引起”的被兴句之间,在关系上存在几种不同模式。从二者之间有无意义上的比喻性关联来看,可以“取义”,也可以“不取义”。“不取义”的例子,如前文所引《召南·小星》首章、《王风·扬之水》首章、《小雅·南有嘉鱼》四章。“取义”的例子,则如:
  01 《小雅·南有嘉鱼》三章:“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诗集传》:“兴也。东莱吕氏曰:‘瓠有甘有苦,甘瓠则可食者也。樛木下垂而美者累之,固结而不可解也。’愚谓此兴之取义者,似比而实兴也。”
  02 《召南·何彼襛矣》次章:“何彼襛矣?华如桃李。平王之孙,齐侯之子。”《诗集传》:“以桃李二物兴男女二人。”末章“其钓维何?维丝伊缗。齐侯之子,平王之孙。”《诗集传》:“丝之合为纶,犹男女之合而为婚也。”
  03 《王风·黍离》:次章“彼黍离离,彼稷之穗。行迈靡靡,中心如醉。”《诗集传》:“稷穗下垂,如心之醉,故以起兴。”末章“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诗集传》:“稷之实,如心之噎,故以起兴。”
  从具体发兴的方式来看,可以“因所见起兴”,也可以“因其所事以起兴”,还可以因声韵相近起兴。因声韵相近起兴的例子,如:《召南·小星》首章,《诗集传》云:“特取在东、在公两字之相应耳”;次章,《诗集传》云:“兴亦取与昴、与二字相应。”因所见起兴的例子,如附录23。
  附录23:《诗集传》“因所见以起兴”例:
  01 《周南·桃夭》首章,《诗集传》:“诗人因所见以起兴。”
  02 《召南·江有汜》首章,《诗集传》:“媵见江水之有汜,而因以起兴。”
  03 《召南·野有死麕》首章,《诗集传》:“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
  04 《王风·黍离》首章,《诗集传》:“……故赋其所见黍之离离,与稷之苗,以兴行之靡靡,心之摇摇。”
  05 《秦风·黄鸟》全篇三章。《诗集传》首章:“盖以所见起兴也。”
  06 《陈风·东门之池》首章,《诗集传》:“此亦男女会遇之辞。盖因其会遇之地,所见之物,以起兴也。”
  07 《陈风·东门之杨》首章,《诗集传》:“此亦男女期会而有负约不至者,故因所见以起兴也。”因其所事以起兴的例子,如附录24。
  附录24:《诗集传》“因其所事以起兴”例:
  01 《周南·兔罝》首章,《诗集传》:“诗人因其所事以起兴而美之。”
  02 《小雅·采芑》首章,《诗集传》:“军行采芑而食,故赋其事以起兴曰……”
  03 《鲁颂·泮水》前三章,《诗集传》:“赋其事以起兴。”
  这三种发兴的类型实际呈交叉关系,有时一个发兴就兼有两种类型,如前引《召南·小星》首章,《诗集传》云:“盖众妾进御于君,不敢当夕,见星而往,见星而还,故因所见以起兴。其于义无所取,特取在东、在公两字之相应耳。”这便是兼了“因所见以起兴”与“因声韵相近起兴”两种发兴类型。
  三种发兴方式与“取义”、“不取义”两种类型之间亦呈交叉关系。如《召南·江有汜》首章,《诗集传》云:“媵见江水之有汜,而因以起兴,言江犹有汜,而之子于归,乃不我以。”从发兴方式来看,是“因所见以起兴”;但从发兴句与被兴句之间有无意义上的比喻性关联来看,则又属于“取义”这一类型。但总的来说,凡《诗集传》特意标明发兴方式的,大抵属于“不取义”这一类型。《诗集传》的实际情况是多数时候不对所标之“兴”做具体说明,这大概是因为他先立了“兴”是“先言”与“引起”这个义例在前,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需要专门说明的,就不做说明。这反过来告诉我们凡是《诗集传》对“兴”有具体说明的,大抵情况有些特殊;而朱熹实际上要点醒的乃是这些“兴”例与毛、郑之“兴”有本质区别。
  五、“兴”和“赋”、“比”的关系
  《诗集传》以“赋”、“比”、“兴”分配《诗三百》每篇各章,又给“赋”、“比”、“兴”下过明确的定义。对于朱熹来说,“赋”、“比”、“兴”是三种不同的修辞方法,朱熹对三者的内涵与外延有明确而清醒的区分。
  《诗集传》分别在《周南·关雎》、《周南·葛覃》、《周南·螽斯》三篇给“兴”、“赋”、“比”立了通例。《周南·关雎》篇首章,《诗集传》云:“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周南·葛覃》篇首章,《诗集传》云:“赋者,铺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周南·螽斯》篇首章,《诗集传》云:“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朱子语类·<诗>一·纲领》云:“盖所谓六义者,风、雅、颂乃是乐章之腔调,如言仲吕调,大石调,越调之类;至比、兴、赋,又别:直指其名,直叙其事者,赋也;本要言其事,而虚用两句钓起,因而接续去者,兴也;引物为况者,比也。立此六义,非特使人知其声音之所当,又欲使歌者知作诗之法度也。”(80/2067,余大雅记)。朱熹对“赋”、“比”、“兴”这三种作诗法度给以明确界定,又于《诗三百》每篇各章之末注明该章属三者中之何种,使读者对《诗三百》的修辞手法一目了然。《诗集传》的实际操作过程似乎是采用了排除法:凡一章之中,上下文之间存在“先言”与“引起”之关系的,是“兴”;上下文之间不存在“先言”与“引起”之关系,而该章是“以彼物比此物”的,是“比”;不符合以上二种情况的,则是“赋”。
  前文曾指出朱熹之“兴”有“取义”与“不取义”两种类型。“取义”之“兴”,上下文之间存在一定的类比性关系。这样的类型似乎也是一种“比”,但朱熹却一概标“兴”,这是为什么呢?朱熹所理解的“兴”与“比”到底区别何在?二者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朱子语类》中有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
  01 说出那物事来是兴,不说出那物事是比。如“南有乔木”,只是说个“汉有游女”;“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只是说个“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关雎》亦然,皆是兴体。比底只是从头比下来,不说破。兴、比相近,却不同。《周礼》说“以六诗教国子”,其实只是这赋、比、兴三个物事。风、雅、颂,诗之标名。理会得兴、比、赋时,里面全不大段费解。今人要细解,不道此说为是。如“奕奕寝庙”,不认得意在那“他人有心”处,只管解那“奕奕寝庙”。(80/2069,潘植记)
  02 问:诗中说兴处,多近比。曰:然。如《关雎》、《麟趾》相似,皆是兴而兼比。然虽近比,其体却只是兴。且如“关关雎鸠”,本是兴起,到得下面说“窈窕淑女”,此方是入题说那实事。如“麟之趾”,下文便接“振振公子”,一个对一个说。盖公本是个好底人,子也好,孙也好,族人也好。譬如麟趾也好,定也好,角也好。及比,则却不入题了。如“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一句,便是说那人了,下面“宜尔子孙”,依旧是就“螽斯羽”上说,更不用说实事,此所以谓之比。大率《诗》中比、兴皆类此。(80/2069,沈僩记)
  03 比虽是较切,然兴却意较深远。也有兴而不甚深远者,比而深远者,又系人之高下,有做得好底,有拙底。(80/2069,黄义刚记)
  04 比是以一物比一物,而所指之事常在言外。兴是借彼一物以引起此事,而其事常在下句。但比意虽切而却浅,兴意虽阔而味长。(80/2069—2070,叶贺孙记)
  05 兴之为言,起也,言兴物而起其意。如“青青陵上柏”、“青青河畔草”,皆是兴物诗也。如“藁砧今何在”、“何当大刀头”,皆是比诗体也。(81/2094—2095,黄卓记)
  06 若《螽斯》则只是比,盖借螽斯以比后妃之子孙众多。“宜尔子孙,振振兮!”却自是说螽斯之子孙,不是说后妃之子孙也。盖比诗多不说破这意……(81/2097,潘时举记)
  07 问:“泛彼柏舟,亦汎其流”,注作比义。看来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亦无异,彼何以为兴?曰:他下面便说淑女,见得是因彼兴此。此诗才说柏舟,下面更无贴意,见得此其义是比。(81/2102,潘时举记)
  据02条沈僩所记,是朱熹弟子亦认为《诗集传》中注明是“兴”的地方多和“比”相近,朱熹本人也承认二者之间有相近的地方,但对于何者是“兴”,何者是“比”,朱熹还是心下洞然。朱熹指出,像《关雎》、《麟之趾》等篇的情况,实际上是“兴而兼比”;虽然和“比”很相近,但其体却只是兴。其实,朱熹这里说的“兴而兼比”也就是“取义”的那一类“兴”,即发兴句与被兴句之间存在意义上类比关系。《关雎》篇,前文已析,“情挚而有别”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间的类比共同性。尽管存在这种类比性,但朱熹还是认定其体为“兴”,这是因为朱熹判断是否为“兴”的首要条件是上下文之间是否存在“先言”与“引起”之关系,至于二者之间是否有意义上的比喻性关联则是个可有可无的条件。凡《诗集传》理解为“不取义”的“兴”皆不存在这种“兼比”关系,但不妨碍其为“兴”,足以说明朱熹所理解的“兴”之义例。《诗集传》认定“赋”、“比”、“兴”在操作上是用排除法,首先是判断是否合“兴”的“先言”与“引起”的例。不管上下文之间是否存在类比关系,只要它符合“先言”与“引起”的条件,它就是“兴体”。只有那种通篇是类比,上下文之间不存在“先言”与“引起”的关系的,才是“比体”。像《关雎》篇“兴而兼比”的情况,是指这种类型的“兴体”其上下文之间含有类比关系;“兴而兼比”的“兴”是一种体,“兴而兼比”的“比”却不是一种“体”,而只是一种类比关系。《关雎》篇,先言“关雎”,后言“淑女”、“君子”;《麟之趾》篇,先言“麟之趾”,后言“公子”,先言的作用在于引起后言,先言是兴起,后言才是要说的实事,二者之间在结构上有一对应关系,所以它们是“兴”。至于《螽斯》篇,则通篇是一类比,是借螽斯以比后妃之子孙众多,“宜尔子孙,振振兮”是接着“螽斯羽,诜诜兮”说,而不是对着说,不存在“先言”与“引起”的关系,所以只能是“比体”了。04条叶贺孙所记“比是以一物比一物,而所指之事常在言外。兴是借彼一物以引起此事,而其事常在下句”,说的亦是这个意思:“比体”通篇是譬喻,但其所指之事(所要表达的譬喻意)并不用文本自身来完成;“兴体”有时也有譬喻,但其作用是引起下一句,文本自身一定要明确表述其所指之事。这也就是“说破”与“不说破”、“入题”与“不入题”的差别了。“说出那物事来是兴,不说出那物事是比”,凡是文本自身“说破”与“入题”的是“兴体”,“不说破”与“不入题”的是“比体”。07条,朱熹用“有无贴意”来区分《关雎》与《柏舟》是“兴”还是“比”。“有无贴意”和“是否说破”、“是否入题”是同样的意思。
  笔者以为借用朱自清“比体诗”的概念来说明《诗集传》的“比”是最贴切不过的。朱自清在《诗言志辨·比兴·赋比兴通释》指出:“后世的比体诗可以说有四类:咏史、游仙、艳情、咏物”,并具体举了张籍《节妇吟》、王建《新嫁娘》、朱庆馀《近试上张水部》、鲍照《赠傅都曹别》、韩愈《鸣雁》等例证来说明。张籍《节妇吟》、王建《新嫁娘》、朱庆馀《近试上张水部》三篇,文本自身是艳情诗,但所要表达的却是文本以外的喻义,这实际上是继承《离骚》以男女比君臣的传统。鲍照《赠傅都曹别》文本全篇写雁,但要表达的却是自己的惜别情怀;韩愈《鸣雁》文本虽然是写雁,但真正要表达的也是自己贫苦之情。这些篇的特点都是通篇譬喻,文本自身并不说破作者所要表达的情志。尽管朱自清说:“《诗经》中虽也有比体,如《硕鼠》、《鸱枭》、《鹤鸣》等篇,但是太少,影响不显著。”但如果我们以章为单位而不是以全篇为单位来看《诗经》,那么《诗集传》的“比”在性质上和朱自清的“比体诗”就全无两样了。
  据05条黄卓所记,朱熹云:“如‘藁砧今何在’,‘何当大刀头’,皆是比诗体也。”按:“藁砧今何在”,“何当大刀头”出自《玉台新咏》。《玉台新咏》卷10卷首录有古绝句四首,其一云:“藁砧今何在?山上复有山。何当大刀头?破镜飞上天。”吴兆宜注引严羽《沧浪诗话》云:“此僻辞隐语也。”又引许顗《彦周诗话》云:“‘藁砧今何在’,言夫也。‘山上复有山’,言出也。‘何当大刀头,破镜飞上天’,言月半当还也。”①依据许顗的解说,该诗实际上是写女子思夫之情,但其文本自身却不说破这个意思,只是通篇譬喻而已。该篇显然合乎朱自清“比体诗”的义例,朱熹既然拿它来说明“比”与“兴”的差别,朱熹所理解的“比”和朱自清的“比体诗”在性质上自然是一回事了。
  朱熹对“赋”、“比”、“兴”有明确界定,对三者之性质与界限心下洞然,故《诗集传》于《诗经》每篇各章明确注明属于“赋”、“比”、“兴”之何种。《诗集传》的通例是注明各章是“赋”、是“比”、还是“兴”,一般只能是这三者中的一种,而不兼有。但《诗集传》在标“赋”、“比”、“兴”时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A,或曰B”,二是“A而B”。(A、B为“赋”、“比”、“兴”之一。)
  “A,或曰B”,一般是指该章从修辞手法上可以做两种理解。《诗集传》中“A,或曰B”的具体类型有四种:1、“赋,或曰兴”;2、“兴,或曰赋”;3、“比,或曰兴”;4、“兴,或曰比”。兹各举数例如下(附录25、26、27、28)。
  附录25:《诗集传》“赋,或曰兴”例:
  01 《秦风·无衣》(全篇三章)首章:“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诗集传》:“赋也……或曰:兴也,取‘与子同’三字为义。后章放此。”
  02 《小雅·杕杜》(全篇四章)首章:“有秋之杜,有睆其实。王事靡盬,继嗣我日。日月阳止,女心伤止,征夫遑止。”《诗集传》:“赋也。……追述其未还之时,……或曰:兴也。下章放此。”
  03 《周颂·振鹭》前四句:“振鹭于飞,于彼西雍。我客戾止,亦有斯容。”《诗集传》:“赋也……或曰兴也。”
  附录26:《诗集传》“兴,或曰赋”例:
  01 《召南·野有死麕》(一、二章)首章:“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诗集传》:“兴也,……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或曰赋也。言美士以白茅苞其死麕,而诱怀春之女。”
  02 《小雅·鱼丽》(一、二、三章)《诗集传》:“鱼丽于罶,鲿鲨。君子有酒,旨且多。”《诗集传》:“兴也……或曰赋也。下二章放此。”
  03 《大雅·文王有声》末章:“丰水有芑,武王岂不仕?诒厥孙谋,以燕翼子。武王烝哉!”《诗集传》:“兴也……镐京犹在丰水下流,故取以起兴,言丰水犹有芑,武王岂无所事乎?……或曰:赋也。言丰水之旁,生物繁茂,武王岂不欲有事于此哉?但以欲遗孙谋以安翼子,故不得不迁耳。”
  附录27:《诗集传》“比,或曰兴”例:
  01 《王风·兔爰》(全篇三章)首章:“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逢此百罹,尚寐无吪。”《诗集传》:“比也……言张罗本以取兔,今兔狡得脱,而雉以耿介反离于罗。以比小人致乱,而以巧计幸免,君子无罪,而以忠直受祸也。……或曰:兴也。以兔爰兴无为,以雉离兴百罹也。下章放此。”
  02 《唐风·采苓》(全篇三章)首章:“采苓采苓,首阳之颠。人之为言,苟亦无信。舍旃舍旃,苟亦无然。人之为言,胡得焉?”《诗集传》:“比也……或曰:兴也。下章放此。”
  03 《小雅·谷风》末章:“习习谷风,维山崔嵬。无草不死,无木不萎。忘我大德,思我小怨。”《诗集传》:“比也……或曰:兴也。”
  04 《小雅·菀柳》(一、二章)首章:“有菀者柳,不尚息焉?上帝甚蹈,无自昵焉。俾予靖之,后予极焉。”《诗集传》:“比也,……言彼有菀然茂盛之柳,行路之人,
  岂不庶几欲就止息乎?以比人谁不欲朝事王者,而王甚威神,使人畏之而不敢近耳。……或曰:兴也。下章放此。”
  附录28:《诗集传》“兴,或曰比”例:
  01 《小雅·菁菁者莪》(一、二、三章)首章:“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既见君子,乐且有仪。”《诗集传》:“兴也……或曰:以菁菁者莪,比君子容貌威仪之盛也。下章放此。”
  02 《小雅·隰桑》(一、二、三章)首章:“隰桑有阿,其叶有难。既见君子,其乐如何?”《诗集传》:“兴也……言隰桑有阿,其叶有难矣。既见君子,则其乐如何哉?……或曰:比也。下章放此。”
  前文曾指出,凡《诗集传》云“或曰……”者,大抵是朱熹持某一意见,但认为另一说也有道理,故存之。以上四种“A,或曰B”的模式,实际是指该章从修辞手法上可以做两种理解。如《召南·野有死麕》首章“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诗集传》曰:“兴也,……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或曰赋也。言美士以白茅包其死麕,而诱怀春之女。”作“兴”解,是因为上个句群“野有死麕,白茅包之”与下个句群“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可理解为“先言”与“引起”的关系,“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是诗人随意借眼前之景发兴,其目的则是引起“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但若将“野有死麕,白茅包之”理解为实际的行为,与“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只是一个动作自身的延续;则不是“先言”与“引起”的关系,而只是铺叙其事,便也应该是“赋”了。这两种理解都合于情理,所以朱熹两存之。这不是朱熹对“赋”、“比”、“兴”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而是因为文本自身在修辞上可以做两种不同的理解。
  “A而B”,则是指一章之内具有“赋”、“比”、“兴”三者之中两种或以上的修辞手法。《诗集传》中“A而B”的类型共有5种:1、“赋而兴”,2、“赋而比”,3、“比而兴”,4、“兴而比”,5、“赋而兴又比”。兹各举数例如下(附录29、30、31、32、33)。
  附录29:《诗集传》“赋而兴”例:
  01 《卫风·氓》末章:“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诗集传》:“赋而兴也……言我与汝本期偕老,不知老而见弃如此,徒使我怨也。淇则有岸矣,隰则有泮矣。而我总角之时,与尔宴乐言笑,成此信誓,曾不思其反复以至于此也。此则兴也。既不思其反复而至此矣,则亦如之何哉?亦已而已矣。”
  02 《王风·黍离》(全篇三章)首章:“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诗集传》:“赋而兴也……故赋其所见黍之离离,与稷之苗,以兴行之靡靡,心之摇摇。”
  03 《郑风·野有蔓草》(全篇二章)首章:“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诗集传》:“赋而兴也……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故赋其所在以起兴。”
  04 《郑风·溱洧》(全篇二章)首章:“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诗集传》:“赋而兴也。”
  05 《豳风·东山》(一、四章)首章:“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濛。我东曰归,我心西悲。制彼裳衣,勿士行枚。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敦彼独宿,亦在车下。”《诗集传》:“赋也……此则兴也。……盖为之述其意而言曰:我之东征既久,而归途又有遇雨之劳,因追言其在东而言归之时,心已西向而悲。于是制其平居之服,而以为自今可以勿为行阵衔枚之事矣。及其在途,则又睹物起兴而自叹曰:彼蜎蜎者蠋,则在彼桑野矣,此敦然而独宿者,则亦在此车下矣。”末章“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濛。仓庚于飞,熠燿其羽。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诗集传》:“赋而兴也……赋时物以起兴。”
  附录30:《诗集传》“赋而比”例:
  01 《邶风·谷风》次章:“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婚,如兄如弟。”《诗集传》:“赋而比也……言我之被弃,行于道路,迟迟不进……又言荼虽甚苦,反甘如荠,以比己之见弃,其苦有甚于荼……”
  02 《小雅·小弁》末章:“莫高匪山,莫浚匪泉。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无逝我梁,无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诗集传》:“赋而比也……无逝我梁,无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比辞也。”
  附录31:《诗集传》“比而兴”例:
  01 《卫风·氓》三章:“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诗集传》:“比而兴也……言桑之润泽,以比己之容色光丽。然又念其不可持此而从欲忘反,故遂戒鸠无食桑葚,以兴下句戒女无与士耽也。”附录32:《诗集传》“兴而比”例:
  01 《周南·汉广》(全篇三章)首章:“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诗集传》:“兴而比也……因以乔木为兴,江汉为比,而反复咏叹之。”
  02 《唐风·椒聊》(全篇二章)首章:“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椒聊且!远条且!”《诗集传》:“兴而比也……”
  03 《小雅·巧言》四章:“奕奕寝庙,君子作之。秩秩大猷,圣人莫之。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跃跃毚兔,遇犬获之。”《诗集传》:“兴而比也……奕奕寝庙,则君子作之;秩秩大猷,则圣人莫之。以兴他人有心,则予得而忖度之。而又以跃跃毚兔,遇犬获之比焉。”
  附录33:《诗集传》“赋而兴又比”例:
  01 《小雅·頍弁》(全篇三章)首章:“有頍者弁,实维伊何?尔酒既旨,尔殽既嘉。岂伊异人?兄弟匪他。茑与女萝,施于松柏。未见君子,忧心弈弈;既见君子,庶几说怿。”《诗集传》:“赋而兴又比也……言有頍者弁,实维伊何乎?尔酒既旨,尔殽既嘉,则岂伊异人乎?乃兄弟而非他也。又言茑萝施于木上,以比兄弟亲戚缠绵依附之意。”
  “A而B”模式,一般是指一章之内具有两种或以上的修辞手法。如《卫风·氓》三章“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诗集传》云:“比而兴也……言桑之润泽,以比己之容色光丽。然又念其不可持此而从欲忘反,故遂戒鸠无食桑葚,以兴下句戒女无与士耽也。”实际情况是:“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是比;“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与“于嗟女兮,无与士耽”这两个句群之间又是“兴”。一章之中,具有“比”和“兴”两种修辞方法。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比”+“兴”。“A而B”实即“A+B”。“A而B”模式的几种类型基本符合这一通例。但“赋而兴”的情况稍微特殊一些。如例01《卫风·氓》末章“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诗集传》云:“赋而兴也……言我与汝本期偕老,不知老而见弃如此,徒使我怨也。淇则有岸矣,隰则有泮矣。而我总角之时,与尔宴乐言笑,成此信誓,曾不思其反复以至于此也。此则兴也。既不思其反复而至此矣,则亦如之何哉?亦已而已矣。”按:此例是“赋+兴”,兴,是指“淇则有岸,隰则有泮”与“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两个句群;赋,则指其他数句。但像例02《王风·黍离》首章“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诗集传》云:“赋而兴也……故赋其所见黍之离离,与稷之苗,以兴行之靡靡,心之摇摇。”这又似乎不仅仅是一个“赋+兴”的问题了。这里的“赋“(其所见)参与了“兴”的“先言”与“引起”结构的组成,实际是“兴”的“先言”部分。这实际上是“兴兼赋”了。其实,《诗集传》中,凡是“因所见以起兴”或“因其所事以起兴”的,都是“兴兼赋”。单看上个句群,是赋其所见或所事,但若将下个句群联起来看,则其作用又是“发兴”,与下个句群之间具有“先言”与“引起”之关系。
  六、朱熹重“兴”之原因
  《朱子语类》云:
  读《诗》之法,且如“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远,俾我独兮!”盖言白华与茅尚能相依,而我与子乃相去如此之远,何哉?又如“倬彼云汉,为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只是说云汉恁地为章于天,周王寿考,岂不能作人也!上两句皆是引起下面说,略有些意思傍着,不须深求,只此读过便得。(80/2083,沈僩记)
  按:朱熹此语,特为毛、郑深求而发。《小雅·白华》首章,《毛传》于第一个句群“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下标“兴”,《郑笺》申之曰:“菅柔忍中用矣,而更取白茅收束之,茅比于白华为脆。兴者,喻王取于申,申后礼仪备,任妃后之事,而更纳褒姒为孽,将至灭国。”《郑笺》是以道德比喻来解说此“兴”的,且将类比具体落实为申后、褒姒(以菅柔喻申后、白茅喻褒姒)。在朱熹看来,这样解诗,是求之过深,而且是将诗说死了。朱熹将此一整章四句当作一个整体,以为前一个句群的用意只在兴起后一个句群,中间略有些意思傍着(盖言白华与茅尚能相依,而我与子乃相去如此之远,何哉?),至于其本身并无什么深意。《大雅·棫朴》四章“倬彼云汉,为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不作人!”《毛传》虽未标“兴”,《郑笺》却显然是以政治喻义释之:“云汉之在天,其为文章,譬犹天子之法度。”这在朱熹看来,也是穿凿傅会。
  《朱子语类》又云:“《诗》之兴,是劈头说那没来由底两句,下面方说那事,这个如何通解?”(80/2072,舒高记)。按照朱熹对“兴”的“先言”与“引起”之结构模式的理解,“兴”的重点乃是后一个句群(被引起的),前一个作为“先言”的句群并无什么实质性意义。而《毛传》“兴”之通例是取第一个句群,求其言外之政治道德喻义。朱熹于毛、郑如此以“兴”说诗深为不满,所以他强调:“如‘南有乔木’,只是说个‘汉有游女’;‘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只是说个‘他人有心,予忖度之’……理会得兴、比、赋时,里面全不大段费解。今人要细解,不道此说为是。如‘奕奕寝庙’,不认得意在那‘他人有心’处,只管解那‘奕奕寝庙’。”(80/2069潘植记)朱熹提醒读者注意“兴”的“先言”与“引起”之关系,告诫解诗“不须深求”,一是为了避免穿凿傅会,二是为了更正确地理解诗义。
  《诗三百》作为文学作品,其表达方式与表现手法必有很多文学的质素。对文学质素的表现方法有深切认识,是正确理解诗义并对其做出合理阐释的重要前提。对文学质素的表现方法较少认识,正是毛、郑对《诗三百》的阐释劣于朱熹《诗集传》之处。

附注

① 陆德明《经典释文·毛诗·序》 ① 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毛诗郑笺释兴》。 ① 据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兴义溯源》统计,毛传认定的兴诗之序明言美刺的共67例,其中美诗6篇,刺诗61篇。 ① 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关雎》首章亦云:“兴与比相近而难辨。兴多兼比,比不兼兴。意有余者,兴也。直比之者,比也。” ① 陈奂《诗毛氏传疏·关雎》首章亦云:“赋显而兴隐,比直而兴曲,传言兴凡百十有六篇,而赋比之不及,赋比易识耳。” ① 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毛诗郑笺释兴》。 ② 黄侃遗著《诗经序传笺略例》,《兰州大学学报》1982年3期。 ① 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毛诗郑笺释兴》。 ② 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毛诗郑笺释兴》。 ① 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毛诗郑笺释兴》。 ① 对于不分章的《周颂》31篇以及《商颂》的《那》、《列祖》、《玄鸟》3篇,情况有些特殊。这34篇作品,无一例外都被认为是“赋”,标“赋”的具体位置分在章末和在章中两种情况。在章末的有16篇,依次是:《周颂》之《清庙》、《维清》、《天作》、《昊天有成命》、《思文》、《噫嘻》、《丰年》、《潜》、《武》、《访落》、《小毖》、《丝衣》、《酌》、《桓》、《赉》、《般》。标在章中的共18篇,标在第二句末的有4篇:《周颂》之《时迈》、《有瞽》、《载芟》、《良耜》;标在第四句末的有10篇:《周颂》之《维天之命》、《烈文》、《我将》、《执竞》、《臣工》、《振鹭》、《雝》、《有客》,《商颂》之《那》、《烈祖》;标在第五句末的2篇:《周颂·闵予小子》、《商颂·玄鸟》;标在第六句末的2篇:《周颂》之《载见》、《敬之》。 ①《玉台新咏》,中华书局1986年版,469页。

知识出处

朱熹诗经学研究

《朱熹诗经学研究》

出版者:学苑出版社

本书为南宋朱熹诗词作品集,分为感事诗、哲理诗、山水诗、酬对诗、杂咏诗和词赋六大类。其中感事诗90首,主要反映朱熹对天下大事的观感及其在各个时期的基本思想倾向,按其主题又分为爱国恤民与述怀明志两组;哲理诗73首,主要反映朱熹的学术观点,按其主题又分为宇宦观、人生观、道德修养和为学三组;山水诗148首,主要反映朱熹的游踪和各地山川形胜,其中又分为武夷云谷、衡岳、庐山及其他胜地四大块;酬对诗87首,主要反映朱熹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内又分为奉和、题赠、迎送、寿挽四组;杂咏诗99首,为朱熹对各种事物的吟咏与思想寄寓,反映其日常生活情趣,内又分为咏物、咏景、咏居、咏事四组;词赋18首,按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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