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朱熹的《韩文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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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文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47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朱熹的《韩文考异》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8
页码: 299-3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韩文考异》是朱熹对韩国历史文化的研究和解释,其中包括对韩国古代文献的考据和解读,以及对韩国历史文化的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 朱熹 韩文考异

内容

一、朱熹对韩文版本的选择
  朱熹一生中主要的文学活动是对前代文学典籍的整理和注释,其中尤以《诗集传》、《楚辞集注》和《韩文考异》三种最为重要。然而正如钱穆所言:“惟其《诗》与《楚辞》两种,既已脍炙人口,传诵迄今弗衰。而《韩文考异》独少为人称道。”①当然《韩文考异》的成就已被吸收入宋以后各种版本的韩集,事实上也是“传诵迄今弗衰”的,但是就学术研究而言,则《韩文考异》远不如《诗集传》和《楚辞集注》那样受人重视。据林庆彰主编《朱子学研究书目》的统计,在1900年至1991年的九十年间,关于《诗集传》的论著有八十三篇,关于《楚辞集注》也有十五篇,唯独《韩文考异》除了一篇论文有所涉及外,就只有钱穆《朱子新学案》中曾辟专章予以讨论了。对于这种现象,钱穆是这样解释的:“盖后儒于朱子《诗》、《楚辞》尚有争辩,独《考异》无间然。既群相遵守,遂乃视若固然,而声光转暗也。”①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诗集传》、《楚辞集注》是两部注本,而《韩文考异》则是一部校勘记。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注释一向被视作表达学术思想的重要方式,而校勘通常因仅处理文本之异同而不太受到重视。所以当后代学者研究朱熹时,就难免重此轻彼了。即使如钱穆本人,虽然认为《韩文考异》“义理、文章、考据兼容并包”,②但在论述中也仅及其校勘成就,就说明了这一点。我认为《韩文考异》固然是校勘学上具有典范意义的一项著作,但它所包蕴的学术价值已远远溢出校勘学的范围。对《韩文考异》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完整地理解朱熹的学术思想。又由于《韩文考异》的对象是文学作品,故此项研究尤其有助于我们完整地理解朱熹的文学思想。
  众所周知,校勘工作质量高低的先决条件是所据底本是否善本,所采参校本的范围是否广博。应该说,方崧卿《韩集举正》在这方面是做得很好的。《韩集举正》卷首《叙录》所列的本子共有十种,其中唐令狐澄本、南唐保大本、秘阁本、祥符杭本、嘉祐蜀本、谢克家本、李昞本七种都堪称韩集的善本。赵德《文录》是韩愈同时代人所编的韩文选本,《文苑英华》、《文粹》两种总集都收录有韩文若干,也具有相当高的校勘价值。此外还有一种“石本”,它其实是散见于欧阳修《集古录》、赵明诚《金石录》等书的韩文石刻本以及尚存于世的石刻原件,这些当然也是比较接近韩文原貌的宝贵材料。方氏偶尔涉及的本子还有洪兴祖本、潮本、唐咸通本、旧监本、欧本、沈元用本、荆公本、张本、樊本、曾本、赵本、晁本、蔡本、吕本等十余种。朱熹用以校勘的本子与方氏大致相同,然而在如何看待各种本子的态度上,两人却有极大的差别。
  方崧卿虽然掌握了不少韩集版本,但他信从的其实只有很少几种,他在《韩集举正序》中说:“仆尝得祥符中所刊杭本四十卷,其时犹未有《外集》。今诸集之所谓旧本者,此也。既而得蜀人苏溥所校刊刘、柳、欧、尹四家本,此本嘉祐中尝刊于蜀,故传于世。继又得李左丞汉老、谢参政任伯所校秘阁本,李本之校阁本,最为详密。字之疑者,皆标同异于其上,故可得以为据。大抵以公文石本之存者校之,阁本常得十九,杭本得十七,而蜀本得十五六焉。今只以三本为定。”
  从今存之《四库全书》本《韩集举正》来看,方氏校勘时确以三本为主,其中阁本又受到特别的尊信。朱熹对此很不以为然,他在《书韩文考异前》中说:“此集今世本多不同,惟近岁南安军所刊方氏校本号为精善。别有《举正》十卷,论其所以去取之意,又他本之所无也。然其去取,以祥符杭本、嘉祐蜀本及李、谢所据馆阁本为定,而尤尊馆阁本。虽有谬误,往往曲从。他本虽善,亦弃不录。”朱熹又在《韩文考异序》中说:“原三本之见信,杭、蜀以旧,阁以官,其信之也则宜。然如欧阳公之言,韩文印本初未必误,多为校雠者妄改。亦谓如《罗池碑》改‘步’为‘涉’,《田氏庙》改‘天明’为‘王明’之类耳。观其自言为儿童时,得蜀本韩文于随州李氏。计其岁月,当在天禧中年,且其书已故弊脱略,则其摹印之日,与祥符杭本,盖未知其孰先孰后?而嘉祐蜀本又其子孙,明矣。然而犹曰:‘三十年间,闻人有善本者,必求而改正之。’则固未尝必以旧本为是而悉从之也。至于秘阁官书,则亦民间所献,掌故令史所钞,而一时馆职所校耳。其所传者,岂真作者之手稿?而是正之者,岂尽刘向、扬雄之伦哉!读者正当择其文理意义之善者而从之,不当但以地望形势为重轻也。”方崧卿自以为尊信三本之理由是它们最接近石本,所以是善本。朱熹却批评他是“以地望形势为重轻”,持论似乎过于苛刻。但是朱熹反对过于迷信三本,则是有充足理由的。朱熹自己校勘韩文的方法则是“悉考众本之同异,而一以文势、义理及他书之可验者决之。苟是矣,则虽民间近出小本不敢违。有所未安,则虽官本、古本、石本不敢信。”①这显然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正是这种态度使朱熹的校勘质量后来居上,举数例如下②:
  《考异》卷六《送王秀才序》:“原远而末益分。”
  方从阁本,“分”作“引”。〇今按:以“分”为“引”,盖草书之误。然幸有它本可证。方乃不取,而独信其误,何哉!
  《考异》卷七《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允义孔君,兹惟其藏,更千万年,无敢坏伤。”
  方从杭本,无“伤”字。〇今按:此“伤”字诸本皆有,文理音韵,皆无可疑。方氏特以杭本脱漏,遂不之信。宁使此铭为歇后语,而不肯以诸本补之,甚可怪也。
  《考异》卷七《唐故河东节度观察使荥阳郑公神道碑文》:“投壶博弈,穷日夜若乐而不厌者。”
  方从阁、蜀本,“若”作“苦”。〇今按:二本之无文理有如此者,而方皆从之,可怪也。
  在这些地方,方本宁从有明显谬误的阁、杭、蜀三本,而不肯改从他本,难怪朱熹要大呼“可怪”了。下面两则更值得注意:
  《考异》卷四《汴州东西水门记》:“监军是谘,司马是谋。”
  诸本及石本皆有此二句,在“人力有余”之下。方从阁本删去,云:阁本盖公晚年所定,当从之。〇今详此二语,疑后人恶“监军”二字而删之耳。方氏直谓阁本为公晚年所定,不知何据而云然。以今观之,其舛误为最多,疑为初出未校之本,前已辨之详矣。大抵馆阁藏书,不过取之民间,而诸儒略以官课校之耳。岂能一一精善,过于私本?世俗但见其为官本,便尊信之,而不复问其文理之如何,已为可笑。今此乃复造为“改定”之说,以钳众口,则又可笑之甚也。
  今检《汴州东西水门记》前有序云:“大合乐,设水嬉,会监军、军司马、宾佐、僚属……”故而后面叙及监军、司马,乃题中应有之义。诸本有此二句,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方氏独从阁本删此二句,已属无理。他又毫无根据地为自己迷信阁本编造理由,更为荒唐。朱熹对此严词驳斥,指出官本并不比私本更精,他的见解是远胜于方氏的。
  《考异》卷五《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其有逆乱之臣,未血斧锧之属,畏威崩析归我乎哉?”
  诸本多如此。嘉祐杭本亦然。方本“之属”作“其属”,属下句。“析”作“拆”,云:《汉·终军传》:“野兽并角,明同本也。众支内附,示无外也。殆将有解编发,削左衽而蒙化者。”又王褒《讲德论》:“今南郡获白虎,偃武兴文之应也。获之者张武,张而猛也。”公言盖祖此。〇今按:嘉祐杭本“之”、“析”二字,文理分明。方氏但据蜀本,而不复著诸本之同异。其所定又皆误,盖其属归我,事小不足言。不若逆乱之臣归我之为大而可愿也。“崩拆”亦不成文。若用《论语》“分崩离析”之语,则当从木。若用《史记》“折而入于魏”之语,则当从手。二义皆通。然既有“崩”字,则似本用《论语》中字也。
  今检《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乃韩愈在徐州时因节度使张建封部下献白兔而作,文中明言白兔之所以为瑞,在于“不战而来之之道也”,而张建封既然是“股肱帝室,藩垣天下”,所以白兔象征着有逆乱之臣前来降附,朱熹谓“不若逆乱之臣归我之为大而可愿”,这是切合此文的内容和所贺对象之身份的正确解读。如依方本,则仅为逆乱之臣之属下归我,朱熹以为“事小不足言”,良是。虽然“诸本多如此”,也即都如朱本所取,文顺而义长,但方氏却独从蜀本,而且对诸本之同异又不出校记,这样不但为读者提供了错误的文本,而且使后人无从得知各本异文的情形,而无从再审议校订。显然,方本的这个错误完全是因为迷信蜀本而致,所以对其错误视而不见。
  方本还有一个缺点,便是迷信石本。他所以特别重视阁、杭、蜀三本,也是因为它们比较接近石本。然而石本是否一定准确无误呢?朱熹认为并非如此。例如:
  《考异》卷六《送李愿归盘谷序》:“友人李愿居之。”
  诸本及洪氏石本皆作“友”,方云:樊氏石本作“有”。〇今按:校此书者,以印本之不同而取正于石本,今石本乃又不同如此,则又未知其孰是也。然以理推之,则作“有”者为无理。故特详著之,以见所谓石本者之不足信也。
  “起居无时,惟适之安。”
  写本及洪氏石本“之”作“所”,方从苑、粹、樊氏石本作“之”。〇今按此二石本不同,又足以见所谓石本之难信矣。然以理推之,作“之”为是。
  “嗟盘之乐兮,乐且无殃。”
  “殃”,方从洪校石本作“央”。又云:樊本只作“殃”,然阁、杭、蜀皆作“央”。王逸注《离骚》云:“央,尽也,已也。”……〇今按:作“殃”于义为得。又按:此篇诸校本多从石本,而樊、洪两石已自不同,未知孰是。其有同者,亦或无理,未可尽信。按欧公《集古·跋尾》云:“《盘谷序》石本,正元中所刻,以集本校之,或小不同。疑刻石误,然以其当时之物,姑存之以为佳玩,其小失不足校也。”详公此言,最为通论。近世论者专以石本为正,如《水门记》、《溪堂诗》,予已论之。《南海庙》、《刘统军碑》之类亦然,其谬可考而知也。
  《送李愿归盘谷序》是韩文名篇,当时即已刻石。后人又翻刻之,故传世石本不止一种。这些石本自身即有异文,可见石本不一定可靠。如果像方氏那样一意盲从石本,那么各种石本的异文又该如何处理呢?欧阳修从金石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石本可能有误,但仍有文物价值。朱熹也性喜金石,故赞同此说,称为“通论”。但他坚决反对校勘时“专以石本为正”,这是对方氏错误的一针见血的批评。
  《考异》卷四《汴州东西水门记》:“厥初距河为城,其不合者,诞置联锁于河。宵浮昼湛,舟不潜通。然其襟抱亏疏,风气宣洩。”
  “湛”或作“沈”。“不”字,方从石本作“用”。〇今按上下文意,盖言置锁虽足以禁舟之潜通,然未免亏疏宣洩之患,故须作水门耳。诸本作“舟不潜通”者是也。今上文既言“置锁”,而下文乃云“舟用潜通”,则是锁为虚设,而其下句亦不应著“然”字矣。若以为误,则石本乃当时所刻,不应有误,然亦安知其非书者之误,刻者之误?况或非所亲见,则又安知非传者之误耶?
  此文记董晋在汴州建水门之事。在未作水门时,以铁锁挡之,以禁止舟船私自通行。如依方本作“舟用潜通”,“则是锁为虚设”,故朱熹揆之以事理,定为“不”字,可从。值得注意的是,方本是据石本的,那么,为什么当时所刻的石本会有错误呢?朱熹推测其致误原因有三,一为“书者之误”,二为“刻者之误”,三为“传者之误”。也就是说,在石本的书写、镌刻、传抄三个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错误,所以石本并不是绝对无误的。在校勘时还是应该以义理为主,而不应迷信石本。
  《考异》卷五《郓州溪堂诗》:“惟郓也截然中居,四邻望之,若防之制水,恃以无恐。”
  阁、杭、蜀及诸本,“中居”之下皆有此四字,方从石本删去。〇今按文势及当时事实,皆当有此句。若其无之,则下文所谓“恃以无恐”者,为谁恃之邪?大凡为人作文,而身或在远,无由亲视。摹刻既有脱误,又以毁之重劳,遂不能改。若此事盖亲见之,亦非独古为然也。方氏最信阁、蜀、杭本,虽有谬误,往往曲从。今三本幸皆不误,而反为石本脱句所夺,甚可笑也。
  此诗乃穆宗长庆三年(822)韩愈应郓曹濮节度使马总之请而作,其时韩官居吏部侍郎,在长安。郓曹濮节度使的治所在郓州,原为叛镇李师道所据的战略要地,韩文中写到的“沂密”在其东方,“幽镇魏”在其西北,“徐”在其东南,所以说郓州“截然中居,四邻望之,若防之制水,恃以无恐。”如无“四邻望之”一句,那么“恃以无恐”的主语便没有着落,故石本无此句显然有误。朱熹又从而分析石本致误的原因可能是“为人作文,而身或在远,无由亲视”。今考韩愈此年二月曾往镇州宣慰王廷凑军,春末即返长安。夏秋间马总使人来请作《溪堂诗》,此时韩愈并未前往郓州,故确是“身或在远”。及至十月间此诗在郓州勒石,①韩愈也“无由亲见”。朱熹对石本可能致辞误的原因的推测是相当合理的。
  《考异》卷八《柳州罗池庙碑》:“桂树团团兮,白石齿齿。”
  〇今按:此石本“团团”字初误刻作“团圆”,后镌改之,今尚可见。则亦石本不能无误之一证也。
  这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实物证据。朱熹指出石本上初刻有误后又改刻的痕迹尚存,既然石刻在镌刻过程中难免有误,那么石本当然不应是绝对正确的版本依据。
  此外,朱熹还注意到古代钞本的情况。
  《考异》卷五《与孟东野书》:“混混与世相浊,独其心追古人而从之。”
  “从”下方有“今”字,“之”下方有“人”字。云:谢以贞元本定。〇今按:上语“与世相浊”,即是从今之人,更著二字,则赘而不词矣。旧书之不足据有如此者。故特详著其语云。
  今考此文作于贞元十六年(800),所谓“贞元本”,钱穆认为“当不指刻本,或是传钞本也”①,诚然。贞元共二十年,此本即使是钞于贞元末年,也距作年仅隔四年,这真可说是最古之本了。但是如从此本,则上句说“混混与世相浊”,下句说“独其心追古人而从今之人”,两句之间安得用表示“偏偏”之意的“独”字?而且“心追古人而从今之人”岂不是逻辑混乱,自相矛盾?朱熹斥之为“赘而不词”,甚确。由此可见,即使是时代最早的古本,也不一定是绝对可靠的版本依据。方氏认为本子愈古愈好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从上述例证可以知道,朱熹校勘韩文时所掌握的本子虽然仅仅稍多于方氏,②但由于方崧卿盲目信从阁本等少数几种本子,又片面地认为古本、石本一定可靠,所以方氏的校勘成绩远远不如朱熹,只有《韩文考异》才真正做到了博采众本之长。
  二、朱熹运用“外证”进行校勘的情况
  那么在具体的操作中,朱熹是怎样在众多版本的异文中决定取舍的呢?朱熹在《书韩文考异前》中自称是“悉考众本之同异,而一以文势、义理及他书之可验者决之。”钱穆在《朱子新学案》中特辟《附朱子韩文考异》一节,举出三十一条例证,说明“朱子之校韩集,不仅校勘、训诂、考据一以贯之,抑考据、义理、文章亦一以贯之矣。”③钱氏所论甚为精当,然而他只是随文举例,没有对《韩文考异》的校勘方法进行归纳、论说。本章试图较为系统地论析《韩文考异》的校勘方法的特点,并为之进行分类、归纳,以探求其中所蕴含的义例。
  先考察朱熹重视“外证”的情形。所谓“外证”,是指从校勘对象以外的实物或记载中寻找校勘的依据。朱熹作《韩文考异》时广征博引,充分发挥了他学识渊博的优势。
  首先,朱熹重视韩文所涉及的前代典籍。北宋学者认为:“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盖后人读书少,故谓韩、杜自作此语耳。”①此语不无夸张,但韩文中广泛地运用典故成语则是事实。朱熹兴趣广泛,读书精熟,他在青年时“无所不学,禅、道、文章、楚辞、诗、兵法,事事要学。出入时无数文字,事事有两册。”②所以朱熹校韩文,实为最佳人选。《韩文考异》中根据前代典籍来校勘的情况非常普遍,所及典籍遍布经、史、子、集四部,现在四部中各举一例如下:
  《考异》卷八《韩滂墓志铭》:“读书倍文,功力兼人。为文词,一旦奇伟骤长,不类旧常。”
  〇“倍”与“背”同。“倍文”,谓背本暗记也。《周礼》注:“倍文曰讽。”韩语盖本此。洪谱以为“作文”,盖不考此而误改。兼下文复有“为文词”字,亦不应重复如此。
  《考异》卷六《祭柳州李使君文》:“彼憸人之浮言,虽百车其何诟。”
  “车”,方作“年”。〇今按:《后汉书》冯衍出妻书:“词语百车。”韩盖用此,作“年”非是。
  《考异》卷九《请上尊号表》:“章亥所涉。”
  〇《山海经》云:“禹使大章步自东极,至于西垂……又使竖亥自南极尽于北垂。”
  《考异》卷一《复志赋》:“昔余之约吾心兮,谁无施而有获。”
  方从阁本,“谁”作“惟”,下又有“德”字,云:李本谓陈无己去“德”字,今本复讹“惟”为“谁”,其误甚矣。〇今按:此句本用《楚辞》“孰无施而有报,孰不殖而有获”之语。词意既有自来,又与上下文势相应,故嘉祐杭本与诸本多如此。乃是韩公本文相传已久,非陈以意定也。
  上述四例中,前二例的情况都是异文在字面上较为通顺,但朱熹据《周礼·大司乐》郑注和《后汉书·冯异传》李贤注,指出韩文乃运用前代成语,其义远胜异文。第三例中《考异》没有列出异文,类似注释,但经朱熹引古语以解“章亥”,文义明白,免除了后人因疑致讹的可能性。①第四例异文于义亦通,但朱熹指出这是用《楚辞·九章·抽思》中成句,完全吻合此文乃辞赋的文体特征,更加合理。当然,方崧卿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前代典籍,但他所引典籍的范围远不如朱熹广泛,且其精确程度也稍逊一筹。例如:
  《考异》卷二《归彭城》:“文字少葳蕤。”
  “葳”,或作“萎”。方云:“纷葳蕤以馺遝。”见陆机《文赋》。〇今按:“葳蕤”已见《楚辞》。
  今检“葳蕤”一词已见于《楚辞》东方朔《七谏》:“上葳蕤而防露兮。”朱熹指出的出处要比方崧卿早四百年,征引典籍中的成语当然以最早的出处为佳。又如:
  《考异》卷五《重答张籍书》:“《记》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
  “能”字,本皆作“为”。方云:考之《记》,实曰:“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不为也。”则此“为”字,当作“能”字乃是。但李本云:《论衡》尝引此以辟董仲舒不窥园事,正作“为”字,疑公自用《论衡》,非用《戴礼》也。〇今按:作“为”无理,必有脱误。不然,不应舍前汉有理之《礼记》,而信后汉无理之《论衡》也。况公明言“《记》曰”,而无《论衡》之云,且又安知《论衡》之不误哉!今据公本语,依《礼记》,定作“能”字。
  唐人称《记》,多指记载典章制度的典籍,尤以指《礼记》为多,韩愈不大可能称《论衡》为《记》。况且《礼记》在西汉宣帝时代(前73-前49)早已编定,其时代要比王充著《论衡》早一百多年,无论从典籍自身的重要程度还是从其年代来看,韩愈都不应引《论衡》而不引《礼记》,所以方氏引书不如朱熹准确。
  有时各本的异文在义理上并无不同,只是涉及语气虚词等问题,朱熹也尽量据典籍决定取舍。例如:
  《考异》卷六《送陆歙州诗序》:“我衣之华兮,我佩之光。陆君之去兮,谁与翱翔。”
  诸本如此,方从阁、杭本,“光”、“翔”下皆有“兮”字,“去”字下无“兮”字。〇今按:古诗赋有句句用韵及语助者,《赓歌》是也。有隔句用韵及兮,而兮在上句之末,韵在下句之末者,《骚经》是也。有隔句用韵而上句不韵不兮,下句押韵有兮者,《橘颂》之类是也。今此诗方本若用《赓歌》之例,则“华”、“光”有“兮”而不韵,其“去”字一句又并无也。若用《骚经》之例,则“光”、“翔”当用韵,而不当有“兮”。“华”虽可以有“兮”,而“去”复不可以无“兮”也。若用《橘颂》之例,则下三句为合,而首句不当有“兮”也。韩公深于骚者,不应如此。盖方所从之本失之也。今定从诸本,以《骚经》及贾谊《吊屈》首章为例,若欲以《橘颂》为例,则止去方本首句一“兮”字,尤为简便,但无此本,不敢以意创耳。
  从表面上看,此例的分歧仅在于句尾有无兮字,似乎与义理毫无关系。然而朱熹以他广博的文学史知识,把前代文学作品中句末用“兮”的情形精确地分成三类,然后条分缕析,断定韩愈此诗乃是用《离骚》及贾谊《吊屈原赋》的形式,即单句用兮字,双句押韵。至于《橘颂》的形式即双句用“兮”,虽于义亦安,但没有版本根据,故不予采用。这样的校勘显然比方氏仅在诸本之间对勘取舍合理得多,因为古代的文学作品在形式上是有很强的沿续性的,句尾“兮”字虽然仅是一个并无实义的语气虚词,但它的位置却是有规范的,而且是楚辞的文体标志之一。朱熹认为韩愈那样的“深于骚者”是不会随意破坏其规范的。从此例也可看出,朱熹从事校勘工作时真是心细如发,辨入毫芒。其严肃认真的态度令人肃然起敬。
  其次,朱熹重视以历史、地理、物理等方面的事实为校勘的依据。诗文作品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在作品的文字产生歧异时,当然以符合于客观事实的文本为胜,而朱熹广博的见闻学识在这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现举数例:
  《考异》卷六《送齐皞下第序》:“齐生之兄,时为名相,出藩于南。”
  方从杭、苑,“于”下有“镇”字,云:阁本无。〇今按:齐映以贞元七年由桂管改江西,是时洪州只为江西观察使,至咸通中乃有“镇南”之号耳。杭、苑皆误。
  《考异》卷二《泷吏》:“州南数十里,有海无天地。”
  诸本作“十数”,谢本作“数十”,方从阁本作“斗数”,云:杭“斗”作“豆”,义同。《史记·书》:“盛山斗入海。”斗,绝也。〇今以地理考之,谢本为是。此句与“斗入海”文意绝不相同,方说误矣。
  《考异》卷五《答陈商书》:“吾鼓瑟,合轩辕氏之律吕。”
  诸本皆如此。方独从阁、杭本以二字为“宫”字,云:《国语》:“琴瑟尚宫,钟尚羽。”重者从细,轻者从大。〇今按:方氏所引《国语》是也,然凡作乐者,八音并奏,而其一音之中,大者为宫,细者为羽,莫不皆有五声之序。又以六律、六吕节之,然后声之大细得其次第而不差。《书》所谓“声依永,律和声,而八音克谐”是也。其曰“琴瑟尚宫”者,非谓琴瑟只有宫声也。但以丝声太细,恐其掩于众声而不可听,故大其器,使其声重大而与众乐相称耳。其中固自有五声,而声必中律吕也。方意似以琴瑟专为宫声,而不用它律吕者,故特取此误本耳。今从诸本。
  《考异》卷六《石鼎联句诗序》:“长颈而高结,喉中又作楚语。”
  方云:蔡、张本皆作“长颈而结喉”,无“高”与“中”字。唐子西曰:“结,古髻字也。”“高结”当句断,《汉陆贾传》:“尉佗〓结。”颜曰:“读为椎髻。云一撮之髻,其形如椎。”“高结”语原此。〇今按:古语自有“城中好高结”,不必引“椎结”也。但道士之首加冠,不作椎结。读“结”为“髻”,而以“喉”属下句者,虽有据而非是。盖长颈故见其结喉之高,而此高结喉中又作楚语也。不然,当从蔡、张本删“高”、“中”。
  以上四则《考异》所论皆确凿可从。第一则指出洪州到咸通年间方有“镇南”之号,其时上距齐映出藩于洪州的贞元七年已有七十年之久,韩文中当然不可能称洪州为镇南。第二则以潮州与海的实际距离为据,取“数十里”而弃“十数里”及“斗数里”之异文,清人方成珪《韩集笺正》赞成朱说,且斥他本“皆不谐地理者也”。第三则详考乐理,纠正了方本盲目征引古书而不明其理的错误。第四则从道士戴冠的生活常识出发,解“结”为“喉结”,不但符合情理,而且深合文理。因为若解“结”为“髻”,则此句忽写颈,忽写发,又写喉,句法杂乱无序。由此可见,朱熹校勘韩文,不但得力于读破万卷,而且得力于各种实际知识的掌握。颜之推云:“校定书籍,亦何容易!自杨雄、刘向,方称此职耳。观天下书未偏,不得妄下雌黄。”①从朱熹校勘韩文的经验来看,一位好的校勘家除了“观天下书”之外,还应该“识天下理”,这是《韩文考异》留给后人的一个启示。
  有时朱熹还把历史、地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综合运用,来解决文字的歧异问题。例如:
  《考异》卷六《祭田横墓文》:“贞元十一年九月,愈如东京,道出田横墓下。”
  诸本或作“十九年”,“月”下有“十一日”字。“如东京”或作“东如京”,洪氏曰:东京,洛阳也。公以贞元十一年出长安,至河阳,而后如东都也。十九年秋则公为御史,是冬即贬阳山,安得以九月出横墓下。唐都长安,亦不得云东如京也。方从阁、杭、蜀本作“东如京”,云:田横墓在偃师尸乡,洛阳东三十里。今公自河阳道横墓下,以入洛,故云东如京也。〇今按:洪氏作“如东京”,及考岁月皆是。方氏亦以京为洛阳,但据三本,必欲作“东如京”为误耳。今且未须别考它书,只以其所引田横墓在洛阳东者论之,则自墓下而走洛阳,乃是西向,安得言“东如京”乎?况唐都长安,谓洛阳为东京则可,直谓之京则不可。其理又甚明。若据《元和郡国志》,则河阳西南至河南府八十里,其大势亦不得云东如京也。此又三本谬误之一证,故复表而出之。
  “如东京”与“东如京”仅有二字互乙,但却关系到文中所写的事实,故必须辨明。朱熹赞同洪兴祖的考论,即韩愈此行只可能发生在贞元十一年,他又根据唐代地理著作《元和郡国志》,指出河阳往西南行八十里至洛阳(河南府),如方本所云作“东如京”,则韩愈自河阳往洛阳是西南行,“其大势亦不得云东如京也”。所以正确的文本应是“如东京”,是指韩愈此次自长安至河阳复至洛阳的行程,况且方本已云田横墓在洛阳东三十里,那么怎能说自田横墓至洛阳是“东如京”呢?经过对历史事实与地理方位的考据,韩文本作“如东京”遂成定谳。这是洪兴祖、朱熹据外证来校定文本的佳例。
  由于用以校勘的外证大多是确定的事实,所以从表面上看,似乎只要有了外证,异文的取舍就可迎刃而解,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要选取恰当的外证,并正确地理解外证,既需要广博的学识,又需要明智的判断力,否则即使有了外证也不能解决问题。例如:
  《考异》卷七《曹成王碑》:“仍徙秘书,兼州别驾。部告无事,迁真于衡。”
  “兼”,方作“处”。云:考《旧传》,合。〇今按:成王本以温州长史行刺史事,今两奏功而得处州别驾,又不行州事,则于地望、事权皆为左降矣。以事理推之,不应如此,故方本误,而诸本作“兼”者为是。盖以旧官仍兼本州别驾,以宠之尔。下文又云“部告无事”,则谓温州前此旱饥,而今始无事也。又云“迁真于衡”,则是自行刺史事,而为真刺史也。其间不应复有处州一节明矣。《旧史》亦承集误,不足为据。
  此例的异文关系到曹成王(即李皋)的仕历问题,即他在救灾立功后曾任州别驾,但究竟是在本州即温州呢,还是调任处州?方本作“处”,且云与《旧唐书》本传相合。从表面上看,既然正史有载,当然就意味着有了坚强的外证,毋庸置疑了。然而朱熹读书善疑,从事校勘时注重内在的逻辑,所以仍以“看文字,正如酷吏之用法深刻,都没人情,直要做到底”①的精神,穷究事实真相。朱熹以两条理由驳方本之误:一是李皋原已任温州长史,行刺史事,如果调为处州别驾,又不行州事,那么其地位反而下降了,岂有立功后反而下降之理?二是下文说到“部告无事”和“迁真于衡”,从上下文关系来看,中间不应有调任处州别驾这一层意思。所以朱熹果断地得出结论:“《旧史》亦承集误。”也就是《旧唐书》正是根据韩文的讹误而致误的,所以不足为据。后来清人沈钦韩据《寰宇记》所载,指出处州原名括州,至大历十四年德宗登基后方改为“处州”以避德宗讳,而曹成王在代宗时已自温迁衡,所以不可能有调任处州之事。①由此可见,仅有外证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客观逻辑和文章脉理进行推断的判断能力,朱熹正是在这一点上远胜于方崧卿。
  此外,古代典籍浩如烟海,有时会有一些貌似外证的错误材料,在从事校勘时应如何甄别选择呢?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考异》卷八《平淮西碑》:“汝其以节都统诸军。”
  “节”下或有“度”字。“诸”,方作“讨”。〇今按:前辈有引《左传》“讨其军实”为“讨军”之证者,恐未必然。若必作“讨”,则秦之罘刻石自有“遂发讨师”之语,而《晋官》有“都督征讨诸军”事,皆足为证,不必引《左传》,却不相似也。但公所作《韩弘碑》,但云“都统诸军”,则作“讨”者为误矣。不可以偶有旁证,而强引以从之也。
  “讨军”语出《左传》(宣公十二年):“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讨”字乃治理之意,这样,“都统讨军”一语中“都统”与“讨”都是动词,“军”为宾语,在语法上很不通顺。力主作文应“文从字顺”的韩愈不大可能写出这种句子来。②前人仅因《左传》中有“讨军实”之语,就以之为外证,判定韩文也应作“讨军”,甚为牵强。故朱熹认为《左传》不能成为此处的外证,他并指出如果一定要定为“讨军”,则应取秦之罘刻石中“遂发讨师”或《晋官》中“都督征讨诸军”为证,因为《左传》中语“却不相似也”。今检之罘刻石中云“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威”,①故此处的“讨”即征讨之意,与《左传》不同。②如解“讨”为征讨,那么“讨军”意谓“征讨之军”,“都统讨军”一语稍为通顺一些,故朱熹认为这两处外证要胜过《左传》。然而朱熹又以韩文《韩弘碑》③中亦有“都统诸军”之语,以证实此处作“诸军”而不作“讨军”,甚确。于是朱熹得出结论说:“不可以偶有旁证,而强引以从之也。”这里实已指出了校勘学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在引用外证时必须慎重,不能一看到文字相似就轻率地引以为证而不顾文义。清人俞樾所归纳的校书误例中有“据他书而误改例”,④朱熹在其校勘实践中实已悟此。
  三、朱熹运用“内证”进行校勘的情况
  我们再来考察朱熹运用“内证”的情形。所谓“内证”,是指从校勘对象自身的文字、训诂、语法以及前后文气、全书义理、作品风格等方面寻找校勘的依据。一般说来,校勘工作中无论是运用外证还是内证,都是既需要广博的学问,又需要高度的识断。但相对而言,外证更倚重于学问,而内证更倚重于识断。朱熹是一位好学深思、目光敏锐的学者,所以《韩文考异》在运用内证方面取得的成绩更加卓越。
  首先,朱熹善于从文字训诂入手解决校勘问题,例如:
  《考异》卷一《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六员外翰林三学士》:“亲逢道边死。”
  方云:阁本作“道边死”,而从杭、蜀本作“道死者”。〇今按:古人谓尸为死,《左传》:“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汉书》:“何处求子死。”且古语又有“直如弦,死道边”之说。韩公盖兼用之。此乃阁本之善,而方反不从,不可晓也。
  《考异》卷一《忆昨行和张十一》:“驿马拒地驱频隤。”
  三馆本“隤”作“槌”,方云:《博雅》:“槌,窒也。”亦有义。〇今按:方义暗僻不可晓。此但言当谪官时,驰驿发遣,而山路险恶,故羸马拒地不进,被驱而屡至倾隤耳。“隤”,或取“虺隤”字,然其义但为不能升高之病,又似未必然也。
  《考异》卷三《晚寄张十八助教周郎博士》:“日薄风景旷。”
  “薄”,或作“落”。方云:薄,迫也。《国语》:“今会日薄矣,恐事之不集。”〇今详语势,但如白乐天所谓“旌旗无光日色薄”耳。方说非是。
  第一例中方氏不知古代“死”字同“尸”,故以为不可以“死”作“逢”之宾语,乃取“道死者”之异文。而朱熹则以其丰富的古文字知识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二例中,“隤”是个僻字,方氏或因不解“隤”字之义而取了含义“暗僻难晓”的“槌”字。朱熹则正确地解“隤”字为“虺隤”之义,虽然他尚有疑于“其义但为不能升高之病”,其实这是多虑,正如陈景云《韩集点勘》所云:“足据地不前,策之而犹不能升,故曰‘驱频隤’,正取‘虺隤’义也。”第三例朱、方无异文,但有歧解。虽然后人或以为两解皆通,如方世举《昌黎诗集编年笺注》云:“薄作迫解,说亦可通。”今人童第德也兼取二解不置可否。①但其实“薄”解作“迫”,则其下必须有宾语,即“迫近”必须有对象,否则于语法欠周。而韩诗“薄”下并无宾语,所以仍以朱熹的释义为胜。
  其次,朱熹善于从韩文的上下文中发现校勘的依据,例如:
  《考异》卷一《忆昨行和张十一》:“宿酲未解旧痁作。”方作“痁旧。”〇今按:此句内上有“宿酲”字,则此当为“旧痁”明矣,方误。
  《考异》卷一《答张彻》:“浚郊避兵乱,睢岸连门停。”
  “停”,诸本作“庭”,阁本作“停”,而方从诸本。〇按:“停”,犹“居”也。上对“乱”字,宜用“停”字乃的。
  《考异》卷五《进士策问》之三:“其无传也,则善矣。如其尚在,将何以救之乎。”
  方从阁、杭、苑,“尚在”作“在尚”,无“将”字。〇今按:若从方本,则“尚何以救之乎”,乃是恐不及救之意,与此上下文不相入,其说非是。
  《考异》卷一《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员外翰林三学士》:“归舍不能食,有如鱼中钩。”
  “中”,或作“挂”,方从蜀本作“出”,云:《选·文赋》:“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公语原此。〇今按:韩公未必用《选》语。况其语乃“鱼出渊“,非“鱼出钩”也。不若作“挂”为近。然第五卷《送刘师服》诗有“鱼中钩”之语,则此“出”字乃是“中”字之误,而尚存其仿佛耳,今定作“中”
  上述四则中,第一则是依据本句之内的上下文关系,第二则是依据一联之内的上下文关系,都是以文字相对称为准则,于义为胜。第三则是依据上下文的意脉文理,因为此处所说的是杨、墨二氏之书,韩愈的态度是要排斥它们以救世道,若按方本所定,则正好与韩愈原意南辕北辙,故以朱熹所定为是。第四则在本篇的上下文中并没有充分的校勘依据,但朱熹在另一篇中发现了相同的字句,而“中”误作“出”又是常见的形近而误,所以定作“鱼中钩”是很稳妥的。此类校勘在《韩文考异》中极为常见,可以称之为“以韩证韩”。
  第三,朱熹善于从韩文的内容旨意、艺术构思乃至韩愈其人的思想意识着眼来进行校勘,例如:
  《考异》卷三《木芙蓉》:“采江官渡晚,搴木古祠空。”
  方从杭、蜀、馆本,“官渡”作“秋节”,“祠”作“辞”,又云:阁本作“秋江官渡晚,寒木古祠空。”洪本校从“采江官渡晚,搴木古祠空。”按:古诗有“涉江采芙蓉”,正谓荷花。又《九歌》:“搴芙蓉兮木末。”则谓搴之非其地也。此以二花对喻,谓将采之江,则秋节已晚;将搴之木,则古辞所喻为无益。盖诗人强彼弱此意也。〇今按:方说非是。盖此诗言荷花与木芙蓉,生不同处,而色皆美,名又同,故以采江、搴木二事相对,言其出处。而《九歌》者,祭神之辞,故曰古祠也。如此则此诗从头至此六句,意皆联属。然嘉祐杭本已如此,非洪意定也。
  《考异》卷六《送董邵南序》:“吾恶知其今不异于古所云邪。”
  “古”,方从阁本作“吾”。“云”,或作“闻”,而无“邪”字。〇今按:篇首云“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诸本作“古所云”,语乃相应。作“吾所闻”,犹为近之,而语势已微舛矣。若曰“吾所云”,则都无来历,不成文字,必是谬误无疑也。然此篇言:“燕赵之士,仁义出于其性。”乃故反其词,以深讥其不臣而习乱之意。故其卒章,又为道上威德,以警动而招徕之,其旨微矣,读者详之。
  前一则从艺术构思的角度着眼,方氏征引《古诗十九首》及《九歌》以校韩诗,认为韩诗意在重荷花而轻木芙蓉。朱熹则以韩诗全篇的意脉为出发点,注意到此诗的前四句“新开寒露丛,远比水间红。艳色宁相妒,嘉名偶自同”,都是说二花名同色近,唯生不同处,并无轩轾之意,故肯定五、六两句仅是写其生处之异。显然,方氏虽能引古语,但对韩诗的意脉把握得不够准确,所校文字也就不如朱熹精审。后一例中朱熹不但以上下文的“语势”为据校勘文字,而且揭示了此文所蕴含的讥讽之意。唯其对韩愈反对藩镇割据的政治态度和韩文欲擒故纵的言外微旨有深刻的理解,才能断然校定“古所云”三字。
  此外,《韩文考异》的校勘对象既然是大文学家韩愈的诗文作品,那么校勘者本人的文学修养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地方,朱熹正是以他非凡的文学修养而在理解文义及作者的艺术构思上占有优势。例如:
  《考异》卷四《师说》:“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
  方无“孔子师郯子”五字,而读下六字连下句“郯子之徒”为句。方云:校本一云:“郯子”下当有“数子”二字,其上当存“孔子师”三字为是。〇今按:孔子见郯子,在适周见苌弘、老聃之前。而“圣人无常师”本杜氏注问官名语。故此上句既叙孔子所师四人,而再举郯子之徒,则三子在其中矣。方氏知当存“孔子师”字,而不知当并存上“郯子”二字,乃以下“郯子”二字属上句读之,而疑“郯子”之下更有“数子”二字,误矣。
  此节若依方本,则为“圣人无常师。苌弘、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方崧卿又认为或者也可依另一本改成“圣人无常师。孔子师苌弘、师襄、老聃、郯子,数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朱熹先以历史事实为据,判定孔子见到数人的次序是郯子在前,故应先写郯子,再及苌弘等三人。这样,下文“郯子之徒”实指四人而言。这一种文本文从字顺,脉络贯通,而方氏的文本中前一种意思不够完整,后一种文气不够通顺。显然,此例中朱熹胜过方氏的原因完全在于朱熹的文字功夫更胜一筹。
  《考异》卷一《古意》:“青壁无路难夤缘。”
  方从唐本作“五月壁路难攀缘。”云:《鲍溶集》有陪公登华山诗,盖五月也。“夤”,或作“攀”。〇今按:公此诗本以《古意》名篇,非登山纪事之诗也。且泰华之险,千古屹立,所谓削成五千仞者,岂独五月然后难攀缘哉?若以句法言之,则“五月壁路”之与“青壁无路”,意象工拙,又大不侔,亦不待识者而后知其得失矣。方氏泥于古本,牵于旁证,而不寻其文理,乃去此而取彼,其亦误矣。原其所以,盖缘“五月”本是“青”字,唐本误分为二,而读者不晓,因复削去“无”字,遂成此谬。今以诸本为正。
  关于此句异文的判断,朱熹在三个方面胜过方崧卿。就句法而言,“五月壁路难攀缘”文理欠通,句法拙劣,而“青壁无路难夤缘”则句顺意足。就全诗而言,则此诗确实为寓意之作,而不是写实的纪游诗,后人如方世举、王元启、朱彝尊、蒋抱玄等皆取此说,①所以“五月”与主旨毫无关系。就物理而言,华山之险并不因五月而增加,故“五月”云云实属无谓。有此三重原因,朱熹所定可谓确凿无疑。显然,前两点都与校者对诗歌的理解能力有关。
  《考异》卷二《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我歌今与君殊科。”
  〇杭本如此。言张之歌词酸苦,而己直归之于命,盖《反骚》之意,而其词气之抑扬顿挫,正一篇转换有力处也。方从诸本,“我”下去“歌”字,而“君”下著“岂”字,全失诗意。使一篇首尾不相运掉,无复精神。又不著杭本之异,岂考之亦未详耶?
  《八月十五夜寄张功曹》是韩诗名篇,它的结构非常奇特,全诗大半篇幅用来写张功曹(即张署,当时与韩愈同俟命于郴州)之歌,最后才转入己意,其得力处全在“转换有力”。清人方东树评曰:“前叙,中间以正意苦语重语作宾,避实法也。收应起,笔力转换。”程学恂曰:“此诗料峭悲凉,源出楚骚,入后换调,正所谓一唱三叹有遗音者矣。”②而“我歌今与君殊科”正是此诗转折的关键之句。若依方本,则此句作“我今与君岂殊科”,则前后一意,并无转折,遂使全诗顿失精采。朱熹斥之为“无复精神”,毫不为过。由此可见,高度的文学修养对于《韩文考异》的校勘成绩起了多么大的作用!清人段玉裁说:“校定之学,识不到则或指瑜为瑕,而疵颣更甚。”①以韩文的校勘而言,方崧卿等人的缺点正在于此,而朱熹的优点则是其反面,也即见识过人,故而能“指瑕为瑜”,作出了堪称校勘学典范的《韩文考异》。
  四、《韩文考异》所体现的学术思想
  《韩文考异》虽然是一部校勘记,然而其价值和意义已溢出校勘学的范围,它在许多方面体现了朱熹的睿思明辨,甚至体现了朱熹的某些重要学术思想,其中包括文学思想。
  首先,朱熹对韩文的作年、真伪等情况作了考证,得出了重要的结论。例如:
  《考异》卷五《与凤翔邢尚书书》。
  洪氏《年谱》云:公以贞元八年壬申二十五岁中第,十一年乙亥二十八岁上宰相书求官,不得而归,出潼关,作《二鸟赋》。又据程致道说,既出潼关,因游凤翔,上邢君牙书。〇今按:程说大误。盖赋序言“五月过潼关”,而此书言“六月至凤翔”,潼关在长安之东,凤翔在长安之西,相距六百余里,岂有五月方东出潼关,而六月遽能复西至凤翔之理?此书决非此年所作,必是八年以后,十年以前,尝至凤翔,而有此书及《歧山下》等诗也。
  朱熹依据韩文中自叙行踪的话来考定《与凤翔邢尚书书》必非作于贞元十一年,确凿可信。后人对此书之系年皆从朱说,钱仲联《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在定《歧山下》诗的作年时,也采用朱说而系于贞元九年,可见朱熹的考证结果已被后人视为定论。又如《考异》卷九《与大颠书》题下,朱熹用890字的篇幅对此书的真伪作了考证,其中这一段尤其重要:
  今按杭本不知何人所注,疑袁自书也。更以跋尾参之,其记欧公之语,不谬矣。而东坡杂说乃云:“韩退之喜大颠、如喜澄观、文畅,意非信佛法也。而或者妄撰退之与大颠书,其词凡鄙,虽退之家奴仆亦无此语。今一士人又于其末妄题云欧阳永叔谓此文非退之不能作,又诬永叔矣。”苏公此语,盖但见集注之出于或人,而未见跋尾之为欧公亲笔也。二公皆号一代文宗,而其去取不同如此,览者不能无惑。然方氏尽载欧公语,而略不及苏说,其意可见。至吕伯恭,乃于《文鉴》特著苏说以备乙览,则其同异之间,又益后人之惑矣。以余考之,所传三书,最后一篇实有不成文理处,但深味其间语意一二,文势抑扬,则恐欧、袁、方意诚不为过。但意或是旧本亡逸,僧徒所记不真,致有脱误。欧公特观其大概,故但取其所可取而未暇及其所可疑。苏公乃觉其所可疑,然亦不能察其为误而直斥以为凡鄙。所以其论虽各有以,而皆未能无所未尽也。若乃后之君子,则又往往不能究其本根,其附欧说者既未必深知其所以为可信,其主苏氏者亦未必果以其说为然也。徒幸其言可为韩公解纷,若有补于世教,故特表而出之耳。皆非可与实事而求是者也。至如方氏,虽附欧说,然亦未免曲为韩讳,殊不知其言既曰“久闻道德”,又曰“侧承道高”,又曰“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喻”,又曰“论甚宏博”,安得初无崇信其说之意邪?韩公之事,余于《答孟简书》盖已论其详矣,故不复论。特从方本载此三书于《别集》,并录欧公二语,而附苏说、方说于其后,且为全载书文于此,而考其同异,订其谬误如左,方以为读者以此观之,则其决为韩公之文,而非它人之所能作无疑矣。
  这一段文字共563字,它又以《考韩文公与大颠书》之题被收入《朱文公文集》卷七一,这就足以说明此段校语实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已相当于一篇独立的学术论文。我们知道,《与大颠书》之真伪是关系到韩愈对佛教的态度的重要问题,在朱熹之后,也还不断有人为了维护韩愈或反对朱熹而否定此书之真实性。我认为朱熹对韩愈与佛教思想的关系之批判不一定可取,但他考定此书“决为韩公之文”则是可以成立的。今人钱钟书在《谈艺录》中专设“昌黎与大颠”一条,博引群书,平亭众说,仍以此书为真,①可见朱熹考证之精确。
  其次,《韩文考异》对韩文的写作意图、思想倾向进行了阐释,往往独得圣解,从而破除了许多误解,例如:
  《考异》卷二《华山女》。
  〇或怪公排斥佛老不遗余力,而于华山女独假借如此,非也。此正讥其炫姿首、假仙灵以惑众,又讥时君不察,使失行妇人得入宫禁耳。其卒章“豪家少年”、“云窗雾阁”、“翠幔金屏”、“青鸟丁宁”等语,亵慢甚矣,岂真以神仙处之哉!
  今检许顗《彦周诗话》中说:“退之见神仙亦不伏,云:‘我能屈曲自世间,安能从汝巢神山。’赋《谢自然》诗曰:‘童騃无所识。’作《谁氏子》诗曰:‘不从而诛未晚耳。’惟《华山女》诗颇假借,不知何以得此?”朱熹所驳,或即为此。《华山女》诗对女道士之描写,表面上看似为赞美,故许顗以为是“假借”,其实正如朱熹所云,此诗述女道士“驱异教归仙灵”之成功,其原因却是以姿色惑人。而结尾数句更是语涉亵慢,纯为讽刺。自朱熹作《考异》后,历代注韩诗者迄无异解,可谓已成定谳。
  《考异》卷四《伯夷颂》:“若至于举世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则千百年乃一人而已耳。”
  方从杭、粹及范文正公写本,无“力行”二字。“千”下有“五”字。云:自周初至唐贞元末,几二千年。公言“千五百年”,举其成也。〇今按:此篇自“一家”、“一国”至“举世非之而不惑者”,泛说有此三等人,而伯夷之“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又别是上一等人,不可以此三者论也。前三等人,皆非有所指名,故“举世非之而不顾者”,亦难以年数之实论其有无,而且以千百年言之,盖其大约如此耳。今方氏以伯夷当之,已失全篇之大指。至于计其年数,则又舍其几二千年全数之多,而反促就千五百年奇数之少,其误益甚矣。方说不通文理,大率类此,不可以不辨。
  “夫圣人,乃万世之标准也。”
  〇又按:此篇之意,所谓“圣人”,正指武王、周公而言也。既曰圣人,则是固为万世之标准矣。而伯夷者,乃独非之,而自是如此。是乃所以为“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者”也。与世之以一凡人之毁誉而遽为喜愠者有间矣。近世读者多误以伯夷为万世标准,故因附见其说云。
  朱熹与方氏的歧异不仅在于所定文字,而且在于对全文主旨的理解。显然,朱熹的理解是准确的,他把握住了韩愈对伯夷的高度推崇,也把握住了此文的主旨、文脉。后代论者多从朱说,清人何焯云:“夫圣人乃万世之标准也,‘圣人’二字从‘武王、周公圣也’生下。”①就是对朱说的补充。假如像“近世读者”那样把“圣人”理解成伯夷,那真可谓是郢书燕说了。
  第三,《韩文考异》除了对韩文的校勘外,还包含着朱熹关于韩愈的某些专题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例如《考异》卷十对《新唐书·韩愈传》的注释,其中多有真知灼见。《新唐书》说韩愈是“邓州南阳人”,朱熹对此写了长达785字的考证,征引范围包括《左传》、《汉书·地理志》、《元和姓纂》等典籍、韩愈及其友人的诗文以及宋代孔武仲、洪兴祖、方崧卿等人之说,对韩氏谱系之源流、古今地理之沿革作了深入的考察,有力地否定了《新唐书》的说法。其中如对韩愈家乡“南阳”乃是春秋时晋国的古地名的考辨,对韩愈自称“昌黎”的原因是“是时昌黎之族颇盛,故随称之,亦若所谓‘言刘悉出彭城,言李悉出陇西’者”的说明,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为后代的韩愈研究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又《新唐书》对韩愈的文学业绩评价甚高,但后来的程颐、王安石却从不同的角度对韩愈提出批评。朱熹则“折其衷而论之”,对“韩公之学所以为得失者”表示了独到的见解。虽说朱熹的观点具有浓厚的理学家气息,但那确是很深刻的一家之言,对后人研究韩愈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由于受到体例的限制,校记一般不能写得过长,所以《韩文考异》中所包含的学术见解大多以言简意赅的片断而出现,但也有一些例外,如下例:
  《考异》卷五《与孟尚书书》:“与之语,虽不尽解,要之胸中无滞碍,以为难得,因与来往。”
  诸本皆如此,方从阁、杭、蜀本删“胸中无滞碍”五字,“自”又或作“且”。〇今按:此书称许大颠之语多为后人妄意隐避删节太过,故多脱落,失其正意。如上两条犹无大利害,若此语中删去五字,则“要自以为难得”一句,不复成文理矣。盖韩公之学,见于《原道》者,虽有以识夫大用之流行,而于本然之全体,则疑其有所未睹,且于日用之间亦未见其有以存养省察而体之于身也。是以虽其所以自任者不为不重,而其平生用力深处,终不离乎文字言语之工,至其好乐之私,则又未能卓然有以自拔于流俗。所与游者不过一时之文士,其于僧道则亦仅得毛干、畅、观、灵、惠之流耳。是其身心内外,所立所资,不越乎此,亦何所据以为息邪距诐之本,而充其所以自任之心乎?是以一旦放逐,憔悴亡聊之中,无复平日饮博过从之乐,方且郁郁,不能自遣,而卒然见夫瘴海之滨,异端之学,乃有能以义理自胜,不为事物侵乱之人,与之语,虽不尽解,亦岂不足以荡涤情累,而暂空其滞碍之怀乎?然则凡此称誉之言,自不必讳,而于公所谓不求其福,不畏其祸,不学其道者,初亦不相妨也。虽然使公于此,能因彼稊稗之有秋,而悟我黍稷之未熟,一旦翻然反求诸身,以尽圣贤之蕴,则所谓以理自胜,不为外物侵乱者,将无复羡于彼,而吾之所以自任者,益恢乎其有余地矣。岂不伟哉!
  众所周知,韩愈是以辟佛著称的思想家,但他与佛教之间又有很复杂的关系,历来的韩愈研究者都很关注这个问题,尤其关注韩愈与僧人的交往。大颠是韩愈在潮州时结识的僧人,上文中已论及韩愈《与大颠书》的真伪问题,其实除了《与大颠书》之外,韩愈还在别处提到过他与大颠的关系,《与孟尚书书》就是一例。此书中称赞大颠“胸中无滞碍”,显然这是一种很高的精神境界,在那些一心要维护韩愈的辟佛名声的人看来,此语当然是不妥当的。朱熹认为方本所据之诸本所以要删去此五字,就是“后人妄意隐避”之故。在这段校记中,朱熹除了从文理的角度判定有此五字为长之外,又从韩愈的生平行事及思想实际出发,说明韩愈文中以此语称赞大颠的前因后果。应该指出,朱熹从理学家的立场出发对韩愈的批判是不无过火之处的,但他认为韩愈贬至潮州后内心苦闷,忽逢大颠,见其“能以义理自胜,不为事物侵乱”,于是深为钦羡,这个分析是合情合理的。朱熹又指出韩愈一时称赞个别的僧人,并不妨碍他在总体上反佛的思想倾向,这个评价也是实事求是的。钱钟书先生认为朱熹的这段校记“虽较唐人为刻,要非周内之言,更非怪退之与僧徒书札往还,诗篇赠答也。”①甚确。后人论韩愈与大颠关系者,虽纷纷多言,但往往好作奇怪之论,②反不如朱说之平实可信。由此可见把朱熹的这段校记视为论韩愈与大颠关系的一篇专论,也不为过。
  《韩文考异》对韩愈诗文字句的校定,其直接目的当然是求真,但在陈述校定理由时,朱熹也常常对韩愈诗文的风格特征有所论断,其中颇多富有文学批评意味的精采论断。例如:
  《考异》卷七《祭窦司业文》:“四十年余,事如梦中。”
  诸本皆如此。方从阁、杭、苑及南唐本作“事半如梦”,云:古“梦”音平,去声通。石崇诗:“周公不足梦”,与“可以守至冲”叶。〇今按:“事半如梦”,语意碎涩,不如诸本之浑全而快捷。前人误改,当以重押“中”字之故,不知公诗多不避也。
  《考异》卷二《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浮光照手欲把疑。”
  诸本同。方独从蜀本作“照把欲手”,云:《檀弓》有“手弓”,《列子》有“手剑”,《史记》有“手旗”,义同此。诸本多误。〇今按:方说“手”义固为有据,然诸本云“照手欲把”,则是未把之时,光已照手,故欲把而疑之也。今云“照把”,则是已把之矣。又欲手之,而复疑之,何耶?况公之诗,冲口而出,自然奇伟,岂必崎岖偪仄,假此一字而后为工乎?大抵方意专主奇涩,故其所取多类此。
  《考异》卷七《李元宾墓志铭》:“已虖元宾,竟何为哉!竟何为哉!”
  方又云:上“竟”字,石本作“意”,而邵公济尝叹其句法之妙,谓欧公而下,好韩氏学者,皆未之见。遂从其说,定上字作“志意”之“意”,下字作“究竟”之“竟”,则予不识其何说也。窃意若非当时误刻,即是后来字半磨灭,而读者不审,遂传此谬。好事者又从而夸大之,使世之愚而好怪者,遂为所惑,甚可笑也。
  这三例中,朱熹的校定都是于理为长,于义为胜,兹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在校定时表达了他对韩诗、韩文的风格特征的看法。第一例中朱指出韩诗不避重韵。①第二例中指出韩诗“自然奇伟”。第三例中反对世人以怪诞目韩文。这些看法都与朱熹对韩愈诗文的总体看法有关。世人多以为韩愈作文好奇,故韩诗、韩文都以奇险见长。朱熹对此独持异议,他指出“韩诗平易。”①“退之要说道理,又要则剧,有平易处极平易,有险奇处极险奇。”②“抑韩子之为文,虽以‘力去陈言’为务,而又必以‘文从字顺各识职’为贵。”③在朱熹看来,韩愈诗文虽然有奇险的一面,但其主导倾向却是平易自然,韩愈不会为了追求奇险风格而损害字句的自然通顺。朱熹的这个见解是深得韩愈诗文之真谛的。清人赵翼评韩诗说:“其实昌黎自有本色,仍在文从字顺中自然雄厚博大,不可捉摸,不专以奇险见长。”④赵翼的说法深受学界之赞许,而事实上朱熹才是最早以“平易”评价韩诗韩文的。朱熹对韩愈诗文风格的洞察力堪称千古卓识。⑤
  清人往往目宋儒为空疏,其实宋儒中的佼佼者虽然喜谈义理,但也善于训诂考订,决非“空疏”二字所能概括。朱熹的《韩文考异》就是一个明证。
  如上所述,《韩文考异》在校勘上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后世提供了一部相当可靠的韩集定本,这正是朱熹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的产物。朱熹确实擅长理校,但他十分重视版本根据,不逞己见而轻改原文。例如《考异》卷二《送进士刘师服东归》:“猛虎落陷穽,坐食如孤肫。”方崧卿以为“此乃司马迁所谓‘猛虎在陷穽之中,摇尾而求食’也。”朱熹云:“方说是也。然则‘坐’当作‘求’矣,但本皆作‘坐’,故未敢改耳。”又《考异》卷八《唐故江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公,尚书之弟某子。公讳仲舒,字弘中。”朱熹指出,“上句已有‘公’字,此不当再出,当删。然无别本可据,姑存之。”我认为朱熹的这两点看法都很有理,但他虽然提出了看法,却并不轻改原文。又如《考异》卷四《兰田县丞厅壁记》:“贞元初,挟其能战艺于京师,再进再屈口人。”句中有一阙字,方本作“千”,朱熹指出:“唐人试宏词者甚少,如贞元九年仅三十二人而已,作‘千人’恐非是。或疑‘千’当作‘其’,如云‘屈其坐人’也。然无所据,故效《穆天子传》,阙其处以俟知者。”今人童第德说:“朱子又谓其说无所据,盖其慎也。”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朱熹的谨慎态度比之清代的考据名家并不逊色。
  《韩文考异》的校勘,细入毫芒。即使是对于被否定的异文,朱熹也不是轻易地置之不理,而是仔细地推求其致误之原由,从而使自己的定夺更有说服力。例如《考异》卷三《斗鸡联句》:“毒手饱李阳,神槌困朱亥。”方本云:“谢本云:贞元本‘毒手’作‘尊拳’,‘尊拳’,刘伶语也。邵公济云:‘神槌’,善本作‘袖槌’。‘袖四十斤铁槌’,于《史记》本文为合。然晋祖纳曰:‘假有神锥,必有神槌。’‘神槌’,‘尊拳’,岂皆借用字耶?”方崧卿虽指出这两句有异文,但并未改动原文。朱熹本来只要依从方本即可,然而他却对异文之不可取作了详细的分析:“‘毒手’是李阳本事中语,而‘神槌’字则朱亥事中无之。故邵欲改‘神’作‘袖’,以从本事。然又属对不亲切,故方又欲从谢本,借刘伶之‘尊拳’以附李阳,借祖纳之‘神槌’以附朱亥,则两句皆为兼用两事,而不偏枯耳。然亦未敢遽改也。今以其说未明,复为详说如此,以俟考焉。”他对后人逞己见而擅改韩诗字句的思路揣摹得一清二楚,也就证明了原文本不如此。又如《考异》卷二《南山有高树行赠李宗闵》:“黄鹄得汝去,婆娑弄毛衣。”方本云“婆娑”二字阁本作“婆婆”。如此荒谬的异文,方本虽不从,但没有明言其谬。朱熹则指出:“旧闻傅安道说,亲戚间尝有校此书者,他本元作‘娑娑’,先校者灭去其上一‘娑’字,而别定作‘婆’。此人不详己本已作‘婆娑’,而遽亦灭去‘娑’字,别定为‘婆’,则遂无复‘娑’字,而直为‘婆婆弄毛衣’矣。当时疑其戏语,今见方氏所据阁本乃如此,而云出于李左丞家,则知傅公之言为不妄矣。”欧阳修曾指出韩文多误本的原因是“盖由诸本不同,往往妄加改易。”①朱熹为之提供了一条有力的证据。如此细致入微地推本求源的学风,岂得谓之空疏!
  朱熹一生好学深思,读书精审。他说:“大抵观书,先须熟读,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继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于吾之心。然后可以有得尔。至于文义有疑,众说纷错,则亦虚心静虑,勿遽取舍于其间。先使一说自为一说,而随其意之所之,以验其通塞,则其尤无义理者不待观于他说而先自屈矣。复以众说互相诘难,而求其理之所安,以考其是非,则似是而非者亦夺于公论而无以立矣。”②他还指导弟子:“看文字如捉贼,须知道盗发处。自一文以上赃罪情节,都要勘出。若只描摸个大纲,纵使知道此人是贼,却不知何处做贼。”③所以朱熹读书,往往能于他人无疑处生疑,于他人无得处有得。他读《尚书》而疑《古文尚书》及孔安国序,读《诗经》而疑《小序》,都是睿识明断,独得圣解。《韩文考异》是朱熹的晚年著作,其时他的学问见识已达炉火纯青的境界,于是驾轻就熟,游刃有余。如上所述,《韩文考异》在校订文字、阐明文意、考订事实等方面都成绩卓著,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朴学精神固然是重要原因,而多疑深思、穷究底蕴的治学态度是更重要的原因。唯其多疑,才能发现问题。唯其深思,才能解决问题。朱熹的学风兼得后人所谓“汉学”与“宋学”的长处,而其精华则是恰到好处地发挥了宋学的怀疑精神,这是朱熹成为宋代理学家中最杰出的学者的原因,而《韩文考异》则为我们理解此点提供了很好的窗口。
  当然,任何一种学风总是有缺点的。即以《韩文考异》而言,朱熹在得益于怀疑精神的同时,也难免偶有逞臆武断之误。例如《考异》卷五《代张籍与浙东观察李中丞书》:“未必不如听吹竹、弹丝、敲金、击石也。”方本“敲”字作“敵”,云:“唐人多使‘敵’字,如卢仝诗:‘敵金摐玉。’”朱熹驳云:“方说‘敵’字甚怪,所引卢仝诗当亦是误本耳。”后人俞樾、童第德都认为“敵”字是“擿”字的假借字,义同“敲”。①故韩文“敵金”实无误。又如《考异》卷一《河之水二首寄子侄老成》:“缗鱼于渊。”“渊”字,方本作“泉”。朱熹云:“以‘渊’为‘泉’,避讳也。依例当作‘渊’。”然而韩愈是唐人,自当避唐高祖李渊讳,故韩诗原文应作“泉”,《考异》误。此外如《考异》卷八《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中有“将复庙祀”一句,朱熹引《唐会要》解之,又议及宋朝法度,旁衍枝蔓,不合校勘的体例。凡此等等,都与宋儒好谈义理的作风有关。不过《韩文考异》中此类缺点只是偶尔见之,不足以影响其整体的学术价值。
  综上所述,我认为《韩文考异》是体现了朱熹的学术思想和学术作风的精心杰作,是朱熹平生文学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但值得后代的校勘工作者进行借鉴,而且应在文学批评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附注

①《朱子新学案》第1750页。 ①《朱子新学案》,第1750页。 ②《朱子新学案》,第1775页。 ①《书韩文考异前》,《文集》卷七六,第30页。 ②《韩文考异》引韩文原文极简略,有时只引一字。今为使文意明白,乃补足其上下文。又《考异》引韩文题目也常有省略,今皆补足。特此说明。 ①据方成珪《昌黎先生诗文年谱》,见《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一二。 ①《朱子新学案》,第1770页。 ②例如《考异》卷九《论佛骨表》等文用新、旧《唐书》为参校本,又如《考异》卷九《读鶡冠子》“十有九篇”句:“九,方作六,云:‘今《鶡冠子》自《博选》至《武灵五问》凡十九篇,此只云十六篇,未详。’〇今按:方盖不见或本已作‘九’也。”此处的“或本”即为方氏未见之本,可惜朱熹没有指出此乃何本。 ③《朱子新学案》,第1757页。 ①黄庭坚《答洪驹父书》,《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一九。 ②《语类》卷一〇四,第2620页。 ①今检《四部丛刊》本《山海经》,惟《海外东经》中有“帝命竖亥步自东极”的记载,而不见“禹使大章”一句惟《淮南子·坠形训》云:“禹乃使大章步自东极,至于西极……使竖亥步自北极,至于南极”《文选》卷三五张协《七命》:“蹑章亥之所未迹”李善注即引《淮南子》朱熹或有误记,或宋时《山海经》之内容多于今本。 ①《颜氏家训·勉学》,上海书店1986年第一版,第19页。 ①《语类》卷一〇,第164页。 ①详见《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按:今检《旧唐书·地理志三》,(括州)“大历十四年夏五月改为处州,避德宗讳。”又《旧唐书·德宗纪上》也有此记载,可证朱说之确。 ②韩愈曾说樊宗师“文从字顺各识职”(《南阳樊绍述墓志铭》,《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七),此语确实体现了韩愈自己的文学主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晋官》似指《晋书·职官志》,检今本《晋书》未见此语,但从文句自身来看,此句中“讨”字之义与《史记》中同。 ③即《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七。 ④见《古书疑义举例》卷七。 ①见《韩集校诠》卷七,第271页,中华书局1986年第一版。 ①详见《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二。 ②皆见《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三。 ①《重刊明道二年国语序》,《经韵楼集》卷八。 ①见《谈艺录》(补订本).第65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①见《义门读书记》昌黎集第二卷,清石香斋刊本。 ①《谈艺录》,第68页,《昌黎与大颠》条。 ②例如刘国盈认为大颠认同韩愈之辟佛(《唐代古文运动与佛教》,《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一期),邓潭洲则认为韩愈有取于大颠的是庄子思想(《关于韩愈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求索》1990年第六期)。 ①关于韩诗不避重韵的情况,参看宋王楙《野客丛书》卷二〇《诗中押重韵》条。 ①《语类》卷一四〇,第3327页。 ②《语类》卷一三九,第3303页。 ③《韩文考异序》,《文集》卷七六,第29页。 ④《瓯北诗话》卷三。 ⑤参看拙文《论韩愈诗的平易倾向》,《唐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①《韩集校诠》卷十三,第443页。 ①《唐田弘正家庙碑》,《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四一,《集古录跋尾》。 ②《读书之要》,《文集》卷七四,第16页。 ③《语类》卷一〇,第164页。 ①详见《韩集校诠》卷一六,第475页。

知识出处

朱熹文学研究

《朱熹文学研究》

出版者:南京大学出版社

本书对作为思想家、哲学家的朱熹文学活动作了一番巡礼,详细论述了朱熹的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文学理论以及其关于古代典籍的整理、注释,充分展示了朱熹在宋代文学史上的成就,对目前朱熹研究中缺乏对其文学成就评价的现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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