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诗集传》在章句训诂方面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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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文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473
颗粒名称: 四、《诗集传》在章句训诂方面的成就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255-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诗集传》是朱熹的著作之一,该书在章句训诂方面具有重要的成就。朱熹通过深入研究和解读古代诗集,对其中的篇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注释,提供了对于古代诗歌的全面理解和诠释。他注重对诗句的断句、语义、修辞手法等方面的解析,使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欣赏古代诗歌的美妙。朱熹的《诗集传》在章句训诂方面的成就对于后世的文学研究和诗歌欣赏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 朱熹 诗经学 诗集传

内容

《诗集传》对《毛诗》的修正主要是针对《小序》的,“至于诗中训诂,用毛、郑者居多。”①但是《诗集传》对毛《传》、郑《笺》及孔《疏》也作了一番爬罗剔抉,删繁就简的整理,有些地方还时见新义。
  1.《诗集传》中有很多地方的字句训诂全部采取毛、郑之说,但对诗义的理解却仍是迥然不同。例如《召南·草虫》的首章:“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毛《传》说:“喓喓,声也……趯趯,跃貌。阜螽,蠜也……忡忡,犹冲冲也……止,辞也。觏,遇;降,下也。”孔《疏》补充说:“草虫,蝗属,奇音青色。”《诗集传》则说:“喓喓,声也。草虫,蝗属,奇音青色。趯趯,跃貌。阜螽,蠜也。忡忡,犹冲冲也。止,语辞。觏,遇;降,下也。”几乎是一字未改地采用了毛《传》、孔《疏》。但是毛《传》认为这一章说的是:“卿大夫之妻待礼而行,随从君子。”《诗集传》却认为是“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独居,感时物之变,而思君子。”对诗义的理解并不相同,《诗集传》的说法比较合理。这种例子俯拾皆是。这是因为毛、郑等人在名物训诂上有很大的成绩,后人可以直接利用他们的成果。同时也因为朱熹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诗义探讨上面,对训诂并不深究。例如《郑风·山有扶苏》中的“扶苏”一词,毛《传》说:“扶苏,扶胥,小木也。”这个解释是可以商榷的,孔《疏》就说:“《释木》无文,《传》言‘扶胥小木’者,毛当有以知之,未详其所出也。”而《诗集传》就沿用毛《传》,并不深究原委。
  2.毛《传》与郑《笺》有时不尽相同,《诗集传》就择善而从。例如《周南·兔罝》云:“公侯好仇”,毛《传》未释“仇”字,孔《疏》说:“此虽无传,以毛‘仇’皆训为‘匹’。”而郑《笺》却说:“怨偶曰‘仇’。此罝兔之人,敌国有来侵我者,可使和好之,亦言贤也。”《诗集传》则说:“仇,与逑同……公侯善匹。”采取了比较妥当的毛说。又如《卫风·伯兮》云:“伯兮朅兮。”毛《传》说:“伯,州伯也。”郑《笺》说:“伯,君子字也。”孔《疏》不置可否。《诗集传》则说:“伯,妇人目其夫之字也。”采取了比较妥当的郑说。有时毛、郑二说都能讲通,《诗集传》就择取比较平易的一种。例如《卫风·硕人》云:“说于农郊。”毛《传》未释“说”字,孔《疏》说:“毛于诗皆不破字,明此‘说’为‘舍’。孙毓述毛云:‘说之为舍,常训也。’”郑《笺》说:“‘说’当作‘襚’,《礼》、《春秋》之‘襚’,读皆宜同。”《诗集传》就采取了“常训”:“说,舍也。”
  3.对于毛《传》、郑《笺》显然是错误或没有根据的说法,《诗集传》就摒弃不用。这又可分成下面几种情况:
  (1)毛《传》、郑《笺》没有根据。例如《王风·丘中有麻》第一章云:“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第二章云:“丘中有麦,彼留子国。”毛《传》说:“子国,子嗟父。”孔《疏》对此说也有所疑,但仍曲为回护:“毛时书籍犹多,或有所据,未详毛氏何以知之。”《诗集传》则摒弃了毫无根据的毛说而云:“子国,亦男子字也。”
  (2)毛《传》、郑《笺》穿凿而不合诗义。例如《邶风·静女》云:“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毛《传》说:“城隅以言高不可逾。”郑《笺》说:“待礼而动,自防如城隅。”二说皆凿,《诗集传》就一概不用,而自创新说:“城隅,幽僻之处。”这种解释既平实,又切合此诗“男女幽会”的主题。
  (3)毛《传》、郑《笺》拘于字的本义而不顾诗义。例如《小雅·小宛》云:“壹醉日富,各敬尔仪。”毛《传》说:“醉而日富矣。”郑《笺》发挥说:“童昏无知之人,饮酒一醉,自谓日益富,夸淫自恣,以财骄人。”他们硬按本义去解释“富”字,显然与诗义不合。《诗集传》则别创新说:“富,犹甚也……彼昏然而不知者,则一于醉而日甚矣。”
  (4)毛《传》、郑《笺》增字解经。例如《小雅·正月》云:“燎之方扬,宁能灭之。”毛《传》说:“灭之以水也。”郑《笺》说:“然此燎虽炽盛,而水能灭之,则水为甚矣。”凭空添一“水”字,实犯增字解经之大忌。《诗集传》则与之不同,但云:“燎之方盛之时,则宁有能扑而灭之者乎。”
  (5)毛《传》、郑《笺》皆误而前人另有他说。例如《秦风·晨风》云:“山有苞栎,隰有六駮。”毛《传》说:“駮如马,倨牙,食虎豹。”显然不合诗义。孔《疏》虽注意到了陆玑的说法:“陆玑《疏》云:‘駮马,梓榆也。其树皮青白駮荦,遥视之似駮马,故谓之駮马。下章云:山有苞棣,隰有树檖。皆山隰之木相配,不宜云兽。’”但仍恪守疏不破注的原则,说:“此言非无理也,但《笺》、《传》不然。”《诗集传》就直接采取了陆说:“駮,梓榆也,其皮青白如駮。”
  4.《诗集传》与《毛诗》在注释上有一个很大的差异,就是后者烦琐,而前者简洁。这又可以分成下面两种情况:
  (1)《毛诗》在解释经文时,常常离开了诗义而对一些名物制度作烦琐的考据,并因此而生穿凿。《诗集传》则一扫此习。例如《魏风·硕鼠》云:“三岁贯女。”郑《笺》说:“古者三年大比,民或于是徙。”孔《疏》又博引《周礼·地官》等书以证实郑说。而《诗集传》只说:“三岁,言其久也。”又如《小雅·采薇》云:“一月三捷。”郑《笺》说:“往则庶乎一月之中三有胜功,谓‘侵’、‘伐’、‘战’也。”孔《疏》又博引《春秋》三传之文以解释郑说,而《诗集传》只说:“庶乎一月之中三战而三捷尔。”在这种情况下,郑《笺》、孔《疏》表面上似乎言必依经,有根有据,其实却往往穿凿曲解诗辞,或烦琐无关诗义。而《诗集传》则就诗作注,不伤枝蔓,使读者易于理解诗义。
  (2)《毛诗》旧注,特别是其中的孔《疏》,非常烦琐。一字之义,一名之训,动辄数百甚至上千言,表面上洋洋洒洒,详尽周到,实际上却常常是不得要领。而《诗集传》则力矫此弊,简明扼要。例如《召南·小星》云:“嘒彼小星,三五在东。”孔《疏》用四百九十字释“三五”二字,《诗集传》却只用了五个字:“三五,言其稀。”又如《召南·采蘩》云:“被之僮僮。”毛《传》说:“被,首饰也。”孔《疏》用五百四十七字解释毛《传》,而《诗集传》只是简单地说:“被,首饰也。编发为之。”孔《疏》的繁重是很惊人的,例如《卫风·伯兮》,孔《疏》用八百三十九字释“殳”字;《齐风·著》,孔《疏》用一千四百六十八字释“著”、“素”二字,而相应的朱注却都只有寥寥数言。这样,《毛诗正义》的篇幅就远远地比《诗集传》来得繁重。例如《豳风·七月》一诗,仅孔《疏》就达一万二千七百九十四字,而《诗集传》的注释只有二千零五十六字(不包括注音),一繁一简,十分悬殊。当然,孔《疏》在经学上自有其价值,对于皓首穷经的经生们来说,烦琐也许还是一种优点。但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那些繁重的注释多半是毫无必要的蛇足,有时反而使得诗义晦涩难明,或者歪曲了诗义。相反,《诗集传》的简洁注释,很能启发读者对诗义的理解。所以,与《毛诗》相比,《诗集传》的简洁实在是一大进步。
  此外,《诗集传》在分章时也对《毛诗》作了一些纠正,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前人意见。例如《鄘风·载驰》,《毛诗》作五章,《诗集传》则根据苏辙说而将二、三两章合并成一章。又如《小雅·伐木》,《毛诗》作六章,《诗集传》则据刘敞《七经小传》之说而将其合并成三章。
  2.《诗集传》自创新说。例如《大雅·生民》,《毛诗》作第三章八句,第四章十句,《诗集传》则改作第三章十句,第四章八句,并说明这样分章则“音韵谐协……文势相贯,而此诗八章,皆以十句八句相间为次。”又如《大雅·行苇》,《毛诗》作七章,《诗集传》则并作四章,并指出:“毛首章以四句兴二句,不成文理。二章又不协韵。郑首章有起兴而无所兴,皆误。”
  《诗集传》有时还在异篇之间作些对比,例如《齐风·卢令》,《诗集传》说:“此诗大意与《还》略同。”又如《小雅·裳裳者华》的首章,《诗集传》指出:“此章与《蓼萧》首章文势全相似。”这在《毛诗》中是没有先例的。从这些细微之处,也可看出朱熹玩索诗义的工夫很深,因而《诗集传》在艺术分析上要比《毛诗》更细致辞,周密,可谓言简意赅。
  从总体上看,《诗集传》是一部要言不烦的简明注本。这体现了朱熹注释古书的一贯风格。由于简洁,它就不可能在名物训诂上花费太多的篇幅,无论是与其前的《毛诗正义》,还是与其后的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等清人著作相比,《诗集传》在这方面都显得不够宏博精深。然而,《诗集传》也因此而避免了许多繁缛琐屑乃至穿凿附会的缺点。例如《邶风·静女》中“静女其娈,贻我彤管”两句,“彤管”究为何物,各家歧说纷纭。郑《笺》以为是“笔赤管也”,孔《疏》则详释何为“女史彤管之法”云云,全无根据。对此,欧阳修驳得很有力:“若彤管是王宫女史之笔,静女从何得以遗人?”①南宋末年的严粲更釜底抽薪地指出:“古以刀为笔,未有用毫毛者,安得有管?”②另一种说法称“彤管”为“乐器之属”,③近人魏建功取此说,且引伸说:“管,古时是指乐器中之吹竹的东西,乐器上涂加红彩也不希奇。”④第三种说法是将“彤管”与《静女》第三章所云“荑”视为一物,近人刘大白说:“所以这个彤管,我以为就是那位静女从牧场上采回来的一杆红色的茅苗儿。”⑤董作宾也认为:“荑外面裹的嫩红色的叶托,自然就是彤管了。”且因此而为茅“叙叙家谱”。⑥这些《古史辨》派的学者所论之繁琐比郑、孔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诸家纷纷多言,到底有何根据?我觉得倒不如朱熹《诗集传》中疑则存疑的说法最为可取:“彤管,未详何物,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耳。”在没有根据的时候,宁可存疑而不逞臆妄测,最能体现朱熹实事求是的精神。
  《诗集传》当然不是一部十全十美的注本。除了曲从《诗序》而对部分诗篇的解说不符合文本之外,它关于“协音”的注法明显是不够科学的误说,随着明清以来音韵学的巨大进步,学者们已予纠正,不再赘述。这些缺点都是无庸讳言的,它们是时代对朱熹造成的局限。然而瑕不掩瑜,朱熹的《诗集传》仍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诗经》学著作。朱熹对《诗经》学的最大贡献在于:毛、郑等人都是从经学的角度去研究《诗经》的,而朱熹虽然主观上也是把《诗经》当作经学来研究的,但《诗集传》却在很大程度上改而从文学的角度来研究《诗经》了。从经学研究走向文学研究,这是《诗经》研究史上划时代的创举,其学术意义理应受到充分的肯定。

知识出处

朱熹文学研究

《朱熹文学研究》

出版者:南京大学出版社

本书对作为思想家、哲学家的朱熹文学活动作了一番巡礼,详细论述了朱熹的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文学理论以及其关于古代典籍的整理、注释,充分展示了朱熹在宋代文学史上的成就,对目前朱熹研究中缺乏对其文学成就评价的现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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