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朱熹关于文学本质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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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文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462
颗粒名称: 三、朱熹关于文学本质的观念
分类号: B244.7
页数: 8
页码: 116-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是中国宋代的重要文学家和哲学家,他对文学的本质有着独特的观念。他认为,文学的本质在于表达人的情感和思想,是一种深入人心的艺术形式。朱熹强调文学要贴近生活,注重真实感人的表达方式,并强调文学应当具备道德教化的功能。
关键词: 朱熹 文学理论 观念

内容

如上节所述,朱熹的文道观主要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解决文道关系的,也就是说,他的理论核心是确立“道”的第一性和根本性,以及“文”的第二性和派生性。然而,在这个前提下,朱熹仍认为“文是文,道是道”,也即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朱熹并不否定“文”,轻视“文”,相反,他认为文学自身具有很高的价值,文学创作是一项复杂、精妙的事情,作者必须具备很高的修养才能从事之。一句话,在朱熹的心目中,文学并不是“玩物”。
  那么,朱熹对文学创作持怎么样的观点呢?我们仍须从他的文道观说起。前文说过,朱熹所说的“道”是一个具有多种涵义的复杂概念,它有时指儒家认可的政治原则和人伦秩序,这与韩愈所说的道比较接近,①但是,正像朱熹的整个思想体系之重心已从传统儒家的经世致用而转向性理之学一样,他对“道”的体认也偏重于德性修养的层面,而与韩愈所谓之道有很大的疏离。所以,从唐代古文家的“文以贯道”到宋代理学家的“文以载道”,虽然从字面上看不出根本的歧异,但在实质上已有本质的区别。人们往往从“贯”和“载”二字之不同来分析其区别,其实更重要的区别在于双方关于“道”的概念也已相去甚远了。正因如此,尽管韩愈曾大声疾呼地倡导恢复儒家的道统,可是朱熹却并不承认韩愈是道统中的必要环节。他在《大学章句序》中论述道统说:
  及孟子没而其传泯焉,则其书虽存,而知者鲜矣!自是以来,俗儒记诵词章之习,其功倍于小学而无用。异端虚无寂灭之教,其高过于大学而无实。其他权谋术数,一切以就功名之说,与夫百家众技之流,所以惑世诬民、充塞仁义者,又纷然杂出乎其间。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闻大道之要,其小人不幸而不得蒙至治之泽。晦盲否塞,反复沈痼。以及五季之衰,而坏乱极矣!天运循环,无往不复,宋德隆盛,治教休明,于是河南程氏两夫子出,而有以接乎孟氏之传。①
  把二程直接孟子,完全忽略了韩愈的历史作用。论者或以为这是“奇怪的现象”,②其实并不奇怪,因为朱熹在这里所勾勒的是一条以“古者大学教人之法,圣经贤传之指”③为宗旨的心性之道统,而在朱熹心目中,韩愈虽然以弘扬儒道为己任,但是他“只于治国平天下处用功,而未尝就其身心上讲究持守”④,所以他在性理之学的道统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既然朱熹所建构的道统是以性理之学为核心内容的,那么他对“道”或“理”的体认当然也是以内心观照和德性涵泳为主要途径,而不以外部事功或刑政礼乐为终极目标。简而言之,他最看重的是内圣之学而不是外王之学。朱熹讲学时不厌其烦地反复阐述这种观点:“学者功夫,唯在居敬、穷理二事。此二事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功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功夫日益密。”①“持敬是穷理之本。穷得理明,又是养心之助。”②“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不能存得心,不能穷得理。不能穷得理,不能尽得心。”③“盖人心至灵,有什么事不知,有什么事不晓,有什么道理不具在这里?”④当弟子问他何谓“明明德”时,他回答说:“明德是自家心中具有许多道理在这里。本是个明底物事,初无暗昧,人得之则为德。如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从自家心里出来。能着那物,便是那个物出来。何尝不明?缘为物欲所蔽,故其明易昏。如镜本明,被外物点污,则不明了。少间磨起,则其明又能照物。”⑤从这个理论基准出发,朱熹坚决反对公然倡导功利的陈亮学派,他指出:
  窃闻之古圣贤言治,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夫岂固为是迂阔无用之谈,以欺世眩俗,而甘受实祸哉?盖天下万事本于一心,而仁者此心之存之谓也。此心既存,乃克有制,而义者此心此制之谓也。诚使是说明于天下,则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人人得其本心,以制万事,无一不合宜者。夫何难而不济?⑥
  他还直接写信驳斥陈亮说:
  自孟子既没,而世不复知有此学。一时英雄豪杰之士,或以资质之美、计虑之精,一言一行,偶合于道者盖亦有之。而其所以为之田地根本者,则固未免乎利欲之私也。而世之学者,稍有才气,便自不肯低心下意,做儒家事业、圣学功夫。又见有此一种道理,不要十分是当,不碍诸般作为,便可立下大功名,取大富贵,于是心以为利,争欲慕而为之。然又不可全然不顾义理,便于此等去处,指其须臾之间偶未泯灭底道理,以为只此便可与尧舜之代比隆,而不察其所以为之田地根本之无有是处也。①
  朱熹对“道”的这种体认必然会影响他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因为在韩愈等古文家看来,“文以贯道”的原则是带有很强的功利性的。文学创作的终极目的是有利于政治教化。这种观点固然有益于文学的写实倾向,但也相当严重地损害了文学的抒情性质和审美价值。而在朱熹看来,既然“道”或“理”都是以人心为最终归宿的,那么“文以载道”的原则也就应是非功利性质的。也就是说文学创作的终极目的是明心见性,涵泳人生,体认道理,兴发情志。一句话,文学的本质应是抒情性的,审美的。朱熹对这种观念有很充分的论述。
  朱熹对文学本质的认识,首先见诸他对《诗经》和《楚辞》这两部最古的文学典籍的理解之中。他在《诗集传序》中说:
  或有问于予曰:“诗何为而作也?”予应之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①
  他又在《楚辞集注》的《题记》中说:
  原之为人,其志行虽或过于中庸而不可为法,然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原之为书,其辞旨虽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为训,然皆出于缱绻恻怛、不能自己之至意。虽其不知学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独驰骋于变风、变雅之末流,以故醇儒庄士或羞称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妇,抆泪呕唫于下,而所天者幸而听之,则于彼此之间,天性民彝之善,岂不足以交有所发,而增夫三纲五典之重?②
  这两段话中虽然有较强的理学气息,但它们对文学作品的抒情本质的强调却是一目了然的。在朱熹看来,文学创作完全源于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是不可遏止的天籁之音,所以能够感动人心。也就是说,文学赖以产生的动因是情感,它赖以动人的力量也是情感,情感是文学的生命。这里似乎有一个矛盾:朱熹是以强调“存天理,灭人欲”而著称的,③既然他主张灭人欲,而情感即属人欲,那么又何以能重视情感呢?其实,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并不是一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概念。他说:“此不是有两物,如两个石头样相挨相打。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正当于其交界处理会。五峰云:‘天理人欲,同行异情。’说得最好。”①“如做器具,固是教人要做得好,不成要做得不好。好底是天理,不好底是人欲。”②可见朱熹要否定的仅仅是不合于理的、也即没有受到理的节制的私欲,而不是一切正常的欲望。所以他又认为“人欲中自有天理”,③并指出正确的做法在于不溺于物欲,并时时对物欲保持警惕:“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④“同行异情,盖亦有之。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然圣人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⑤在上述理论前提下,朱熹认为情感是人性的外现,是合理的存在,只是不应逾越节制,他说:“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⑥他又说:“横渠云:‘心统性情。’盖好善而恶恶,情也。而其所以好善而恶恶,性之节也。且如见恶而怒,见善而喜,这便是情之所发。至于喜其所当喜而喜不过,怒其所当怒而怒不迁,以至哀乐爱恶皆能中节而无过,便是性。”⑦他还问道:“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天下之达道。那里有无怒底圣人?”⑧又问:“世间何事不系在喜怒哀乐上?……即这喜怒哀乐中节处,便是实理流行。更去那里寻实理流行?”⑨所以对朱熹来说,从“道”、“理”到“情”、“欲”,其间并无绝然的界限,而且都是人类内心的合理存在。于是,“文以载道”与文学的抒情性质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前者还能成为后者的合理性的逻辑前提。朱熹就是这样为文学在理学思想体系中找到了适当的位置,他也就不必像二程那样对文学采取深恶痛绝的敌视态度了。于是,程颢所说的“今之学者歧而为三”,在朱熹的思想中又有了合而为一的可能性,他本人就兼有“能文者”、“谈经者”与“知道者”三种身份,只是他对于三者的重视程度有明显的不同而已。总而言之,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文学毕竟已理直气壮地宣告了自己的存在。
  当然,朱熹毕竟是一位理学大师,他认为人生最重要的事业是修身养性,明理弘道,他反对沉溺于文学写作,但是他认为适当的文学创作不但是可以允许的,而且是有助于明心见性的。所以朱熹不再像二程那样认为作文会“害道”,也不再把诗歌看作是“闲言语”。他在维护二程观点的前提下为文学暗中打开了方便之门:
  贯穿百氏及经史,乃所以辨验是非,明此义理。岂特欲使文词不陋而已?义理既明,又能力行不倦,则其存诸中者,必也光明四达,何施不可?发而为言,以宣其心志,当自发越不凡,可爱可传矣。①
  作诗间以数句适怀亦不妨,但不用多作,盖便是陷溺尔。当其不应事时,平淡自摄,岂不胜如思量诗句?至如真味发溢,又却与寻常好吟者不同。②
  第一则在确立了“明此义理”的前提后,仍对“发而为言”极为重视,认为它可以起到“宣其心志”的作用,而且可以达到“可爱可传”的效果。假若离开了“言”也即“文”,纵有明理之心志,又何以表见于后世?第二则反对陷溺于诗,但又认为作诗可以“适怀”,而且一旦“真味发溢”,也即有真情实感的流露喷溢,则必然会产生好诗。所以这两段话只是表面上对文学声色俱厉,事实上却对诗文创作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表示了肯定。
  朱熹还认为好的文学作品具有涵泳性情、发明儒道的重要功能,他对《诗经》的态度即充分体现了这种认识:
  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①
  与汉儒以美刺之说而强调《诗经》的社会、政治功能的读诗法相反,朱熹的态度完全是着眼于其文学本质,经由讽咏涵濡而达到明性求道的目的。对朱熹来说,《诗经》的创作是以抒情述志为旨的个人行为,《诗经》的阅读也应是以兴发志意为旨的个人行为。显然,这些行为都是属于文学的,这是历史上首次出现的对《诗经》文学性质的把握。

知识出处

朱熹文学研究

《朱熹文学研究》

出版者:南京大学出版社

本书对作为思想家、哲学家的朱熹文学活动作了一番巡礼,详细论述了朱熹的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文学理论以及其关于古代典籍的整理、注释,充分展示了朱熹在宋代文学史上的成就,对目前朱熹研究中缺乏对其文学成就评价的现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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