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朱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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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132
颗粒名称: 第10章 朱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3
页码: 371-4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继承发展了北宋以来兴起的新儒学,全面总结了中国传统文化。他的学术思想涉及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对中国文化的哲学、政治、伦理、经学、教育、史学、文学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持续影响了700年。
关键词: 朱熹 传统文化 影响

内容

朱熹是中国古代继孔子之后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他不仅集中国儒家思想之大成,而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总结者。朱熹在程颢程颐思想的基础上,全面继承发展了北宋以来兴起的新儒学。朱子学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涉及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尤其对中国文化的哲学、政治、伦理、经学、教育、史学、文学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产生了重要影响。
  朱熹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各个领域,都曾作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并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他的学术思想代表了中国中世纪文化发展的高峰。虽然他生前由于种种原因,遭到统治者迫害打击,其学被严令禁止,然而由于其学说自身的价值,他的学术思想自南宋末以后,支配了我国中古以来的社会意识形态达700年,成为社会文化的指导思想。
  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朱熹思想是传统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朱熹在外来佛教文化与中国传统儒学相互碰撞的时代背景下,深刻反思儒学式微带来的消极后果,认为佛教道教宗教思想的盛行是造成社会危机和理论危机的重要根源,故从哲学世界观和社会价值观上批判了佛道哲学及其宗教人生观。在批佛老、兴儒学的过程中,又以儒家伦理为本位,注意吸取佛道精致的思辨哲学,发展了二程理学,构筑起新儒学的思想体系。并以理学义理为指导,将其学说贯彻到哲学、政治、伦理、经学、教育、史学、文学等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领域,在各个领域大大发展了中国文化。由于朱熹思想的成就和他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其学术思想对中国文化的诸多组成部分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认真的研究和总结。
  第一节 朱熹对中国哲学、政治、伦理的影响
  朱熹以其精致而富于逻辑思辨的哲学对儒家思想哲理化作出了贡献;进一步发展了天理治国论,并从治体的高度批判了封建君主的“独断”;提倡以仁为本,尊公蔑私,重义轻利,存理去欲。在哲学、政治、伦理思想各个方面均贯穿着天理论思想,哲学上以天理为宇宙本体,政治上以天理治国,伦理上以天理为价值标准,在各个方面发展了二程的思想,对中国哲学、政治、伦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对中国哲学的影响
  朱熹哲学以其内涵丰富、体系完备、逻辑严密、思想深刻、富于思辨而著称于世,达到了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高峰,并在理论发展程度上超过了同时代的西方哲学。这对中国传统哲学影响很大,不仅后世中国思想家纷纷继承发挥朱熹哲学,将其作为自己哲学思想的重要资料,而且其影响流传海外,成为东方文化中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后世对朱熹哲学提出批评的思想家,也往往是出入朱学,首先吸取、接受,然后批评、扬弃。就是直接对朱熹哲学提出批评,其批评本身即表明朱熹哲学的影响存在,使后世无法回避。朱熹哲学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天理论哲学方面,也表现在心性论哲学方面。朱熹哲学的心性论发展了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使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但由此也产生轻物的流弊。并且其体系完备、博大精深,又带来过于繁琐的弊端。繁琐、轻物的流弊对中国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亦带来不利影响。故应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朱熹哲学的影响,并给以客观的评价。
  (一)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哲学的理论思辨水平
  朱熹在二程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哲学的理论思辨水平,程颢、程颐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最大理论贡献就在于把儒家伦理纲常原则与哲学本体论统一到“天理”那里。而朱熹则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天理论哲学,使其更加系统化和精致化。具体表现在朱熹深入到天理论哲学内部,从理气关系入手,详尽地论述了理与气、理与万物的相互关系。强调理气不离,理本气末。在以理为本的前提下,辩证地对待理气先后问题,分别提出理先气后、气先理后、理气有则皆有三种结论,把理气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辩证地发展了二程的天理论哲学,这对后世中国哲学影响很大,后学纷纷效法朱熹之理气论。
  此外,朱熹通过出入佛老,进一步吸取了道佛的思辨哲学,使自己的理论更为精致。比如朱熹吸取道教以图解《易》的治学方法,借鉴道教之图,为阐发自己的太极论哲学服务,把太极论哲学与道教易学结合起来。这是对二程哲学的发展,并对后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朱熹借鉴佛教的“月印万川”说,以论证本体之理与万事万物的关系。吸取临济宗的“宾主颂”,明确提出主客体对立的“主宾之辨”,这是对中国哲学认识论的理论发展,值得充分地肯定。
  朱熹在一系列问题上,发展了包括二程哲学在内的中国古代哲学,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哲学的理论思辨水平,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丰富完善了中国心性哲学思想体系
  朱熹对中国哲学的影响,还表现在他丰富完善了中国心性哲学的思想理论体系,发展了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使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上。心性之学是儒家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的核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哲学的特点。朱熹心性论的提出,其理论针对性是佛教思想的盛行而动摇了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尤其是佛教心性论的流行使得儒家哲学相形见绌,不足以维系人心,而造成社会危机和理论危机。佛教华严宗、禅宗的心性论,其哲学思辨性和理论水平明显高于先秦儒家心性论。为了抗衡佛教哲学心性论对儒学的冲击,朱熹在批佛的同时,又吸取借鉴佛教的心性哲学,并加以改造和理论创新,从而在佛教心性论及宋代理学心性论的基础上,大大发展了传统儒学的心性论,建立起以“心统性情”论为纲领的心性学说。其内涵之丰富、逻辑之严密、体系之完备,达到了中国哲学心性论理论发展的高峰。与同时代只求简易工夫,多于论心,少于论性的陆九渊心性之学形成鲜明的对照。即使与后来王阳明心性一元的心性论相比,在理论思辨的精致性上也毫不逊色,只是各自代表了儒家哲学心性论发展的不同方向罢了。
  朱熹的心性之学在改造旧儒学,确立儒家道德理性主导地位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主体思维的能动作用,强调道德理性必须通过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才得以实现,离开了主体,德性不过是一静止物,毫无生气。朱熹强调“人心至灵,主宰万变”,充分肯定主体思维的能动性。其“心统性情”的思想把道德理性和人的情感置于主体之心的控制和主宰之下,认为虽然天性本善,如不加以主敬涵养,也会受到外界干扰而丧失善性;另一方面,当性发为情时,也要以心来主宰情,使情符合性善的原则。强调心主宰性情两端,把平时的道德修养与遇事按道德原则办事相互沟通,均不离心的统御,充分发挥主体思维的能动作用,以义理之心统率性情和万物,从而实现内在的自我超越,达到成圣的最高目的。在这方面,朱熹对佛教心学理会己心,“从自家身己做去”的重视发挥主体能动性的思想有所肯定,并加以借鉴。只是与佛教理会己心,修养成佛的目的不同而已。
  朱熹哲学心性论重视主体思维的认知功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与陆氏心学强调主体思维的心灵领悟和内在反观有所不同,但均使中国哲学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从不同的侧面发展了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以此,朱熹哲学心性论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以至一代通儒,现代著名思想家钱穆先生亦认为“朱子之学彻头彻尾乃是一项圆密宏大之心学”①,而对朱熹心性论多有发挥。这也体现了朱熹心性哲学对现代的影响。
  (三)亦带来繁琐、轻物等弊端
  朱熹对中国哲学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哲学的理论思辨水平,丰富完善了中国心性哲学思想体系,发展了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使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而且表现在其所具有的繁琐、轻物的流弊,亦给中国哲学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朱熹天理论哲学和“心统性情”论理论体系博大精深的另一面,是繁琐、迂阔,使学者流于追求外在的形式和表面词句而不易或不去掌握其精神实质。并且,朱学的论说益明、流传益广,反而成为人们猎取功名利禄的手段。对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不利。
  此外,朱熹重视道德理性的价值,这固然有其重视的理由,但把道德理性提升为宇宙本体,凌驾于万物和自然界之上,其结果使自然界成为理性的产物,而不是把理性看作自然界的一部分,这带来轻物的流弊。与此相关,朱熹强调发挥主体思维的能动性,以认识内在的道德理性,相对忽视对客观自然规律的认识。尽管其认识论仍包括了认识客观事物之理的内容,并且有内外结合,重知识积累的倾向,但认识的主要目的却是认识内在的天理。由于朱熹哲学的性即是理,故而在人性论上,他重视和强调人的道德属性,相对忽视人的自然属性,并把人的道德属性看作先验的、天赋的人的本质。这与自然人性论形成对照。由此,朱熹重视道德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实现,而相对轻视物质利益和人的欲望的满足,主张通过存理去欲来恢复天赋的、先验的善性,以成就理想人格。把人的存在价值、道德品质、自我意志和内在性格统一到价值目标的实现上。因而对人的感情欲望和物质利益不予过多的重视,甚至有压抑的倾向。
  朱学繁琐和轻物的流弊对中国哲学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先后遭到心学和气学的批评。陆九渊提出端正学者立场,“先立乎其大”的简易工夫和“尊德性”、直指本心的治学方法,有利于纠正朱学繁琐的流弊。于是,经王阳明的发展,建立起以心之良知为本的“致良知”说思想体系,以彻底的心性主体论把主体思维与道德理性的结合推向极致,充分发挥了主体的能动精神,具有思想解放,不盲从旧权威的意义。
  然而,朱熹哲学轻物的流弊,即道德理性和心性哲学缺乏客观物质基础,忽视感情欲望和物质利益的满足等弊端,在王阳明哲学阶段并没有得到克服。于是,明中叶以来崛起的具有把道德理性客体化倾向的气学家纷纷把批评的目标指向朱熹哲学之流弊。罗钦顺、王廷相、吴廷翰、王夫之等都从不同的角度批评了朱熹哲学的理本论或心性论。他们或以气本体取代理本体或性本体,把理及性建立在阴阳之气及气生理的基础上;或把感情欲望及人的自然属性作为理、性的内涵,以批评存理去欲说。从而继承并发展了张载把道德理性客体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朱熹哲学轻物的流弊。
  朱熹援气以论天理,援天理以论心性,以儒家伦理为本位,批判地吸取借鉴佛、道精致的思辨哲学,在二程哲学的基础上,吸收发展理学诸流派的思想,建立起博大精深的天理论和心性论哲学体系,达到了中国哲学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峰,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流弊也给中国哲学的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其理论思维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地总结。
  二、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一)进一步发展了天理治国论
  天理治国论是程朱政治理论的纲领,它充分体现了朱熹政治思想的特点。所谓天理治国论,即把内在于人心的天理,贯彻到外在的政治事务中去,由内圣开出外王,在政治治理的实践中落实天理的原则。二程首倡天理治国论,认为天理既是宇宙的本体、人伦的原则,又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准则。在二程思想基础上,朱熹进一步发展了天理治国论,这主要表现在:朱熹把天理与道等同,道既是中国哲学与文化的核心和最普遍范畴,又是政治治理的依据,循道而行,则天下大治;背道而行,则政治昏暗不明。由此,朱熹把是否行道作为检验政治昏明的标准,强调从道不从君,道统之道高于君主之位的思想。认为尧舜三代之君王行王道,推广义理之心;而汉唐君王则推行霸道,追求利欲以行私,尤其是唐代君王于儒家天理原则多有不合,不仅杀兄劫父以代位,而且伦常关系混乱,并以智力把持天下,所以朱熹把汉唐诸君排斥在道统之外。这是以天理即道为标准来衡量政治是非的表现,而不是以君主的意志作为政治治理的原则。朱熹以道作为政治治理的理论依据,把学术与政治相结合,扩大了天理思想的影响和运用范围,使儒者传道与王者统道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然而王者往往不按道即天理的原则办事,致使后世思想家在入仕的同时,以理抗势,依据朱熹的天理论及从道不从君,仁义之道重于君主之位的思想与之抗衡,这体现了朱熹思想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二)“正君心”对后世的影响
  朱熹提出“正君心是大本”的思想,在提倡君主制的同时,也主张以天理为标准来正君心,去掉君主心中违背天理的坏念头。这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朱熹强调格君心之非,指出如果“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于正,而国无不治矣”(《四书章句集注》第285页,《孟子集注》卷七)。正因为看到君主权力无边,所以格其不正之心以归于正,对于国家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朱熹敢于以义理来匡君、正君,将其视为治国的大本。并从治体的高度批判君主的“独断”,指出独断不合乎治体,没有贯彻君臣共治天下的原则。这是朱熹对封建君主专制独裁的挑战,体现了他从道不从君的精神。因此,朱熹遭到君主及当权者的压制迫害,被列入庆元党禁“伪学逆党籍”五十九人名单之中,备受打击,其学被禁,死后不许门人送葬。表明朱熹“正君心是大本”思想为专制独裁者所不容。
  然而朱熹“正君心是大本”,约束君权,以理抗势的思想却影响了宋末思想家魏了翁。他继承朱熹,提出“治国之本,始于正君”(《鹤山集》卷十九,《被召除授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三劄》)的政治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限制君权的思想。魏了翁受朱熹的影响,明确反对君尊臣卑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君主一人独尊于上的观念,主张复先王君臣共守天下的旧制。他说:
  古者天子有迎送诸侯之礼……君乃是与诸侯共守天下。天子统天下而君之,诸侯统一国而君之,皆有君道,上下相维,相亲相敬。自秦罢侯置守,尊君卑臣,一人恣睢于上,极情纵欲,而天下瓦解土崩,此焚灭典籍,隳坏先王法制之过也。(《鹤山集》卷一百六,《周礼折衷》)
  借批判秦制表达其对君主专制的某种批评,明确主张君臣“其守天下”,提出“今日之天下,陛下与守、令共治者也。”(同上卷一百三,《御策一道》)并反对“尊君卑臣”,一人独裁,放纵情欲的行为,这是对朱熹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同时也可看出,理学家存理去欲的主张亦是针对包括皇帝在内的统治者的,这成为正君心的一个内容。
  由于朱熹“正君心”的主张指向封建君主,其后继人也用此思想来约束君王,故为统治者所不容。不仅朱熹遭庆元党禁打击迫害,而且魏了翁也被贬斥流放七年之久。因此不能把朱熹的政治思想与封建专制主义混为一谈。
  受朱熹“正君心”,限制、约束君权思想的影响,不仅魏了翁敢于批判君主一人独尊,而主张君臣共治天下,而且在后来的历史上,以服膺朱熹道学为宗旨的士大夫,面对专制独裁的朝廷政治,坚持以理为标准,敢于犯颜直谏,批评君主与权臣有违义理的行为。明代吕坤论述了“以理抗势”的思想,他说:“天地间惟理与势为最尊。虽然,理又尊之尊也。庙堂之上言理,则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呻吟语》卷一,《谈道》)指出理尊于势,理的权威在帝王之势的权威之上,君主运用权势时必须遵循理的原则。否则对那些违背天理,以势压理的专制势力,不惜“以理抗势”,维护理即道的权威,不屈服于专制势力。以顾宪成、高攀龙等为代表的东林党人更是实践了朱熹限制君权,对封建统治者权力加以约束的思想。至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的思想,认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同上)。顾炎武主张“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日知录》卷九,《守令》),提倡“众治”,反对“独治”。这些限制君权及批判君主专制的思想,既受到朱学的影响,同时也是对朱熹思想的发展。
  三、对中国伦理思想的影响
  (一)朱熹伦理思想的正面影响
  朱熹的伦理思想强调仁爱、为公,以爱和公来体现仁,把孔孟的仁爱思想贯彻到道德践履中去;在强调存天理,去私欲的同时,也肯定人的客观物质欲望,通过节欲来体现天理;既重义轻利,以义制利,又注意给利留下一定的位置,把利统一于义。这些思想是对儒家孔孟、二程以来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积极因素和正面影响已融入中华民族优秀伦理传统之中,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朱熹强调以仁为本,尊公蔑私,这对后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文化讲仁爱,讲大公无私的思想特色。杨简继朱熹之后,提出“大公无私,天之道也”(《慈湖诗传》卷十八)的思想,把理学大公无私的伦理思想提升为天道,认为天道运行,大公无私,没有任何私意存于其间,所以人道应仿效天道,将大公无私的精神推广开来。孙中山先生继承儒学“道统”,在革命斗争中,大力提倡“天下为公”的精神,以此阐发民权主义,认为“提倡人民的权利,便是公天下的道理”,以“公天下”反对“家天下”。主张“天下为公”,人人权利平等。朱熹把国家民族利益置于首位,要求统治者克己私为百姓服务,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这正是儒家克己为公,重责任义务精神的体现。
  朱熹重理性自觉,以理性控制感性的思想虽强调得过分,有走向反面的流弊,但其积极因素和正面影响却不可否定。中华民族之所以历经磨难,长期发展而不为乱世所中绝,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道德理性终究能够主导感性欲望。超越感性直观,使整个社会在一个有序的、理性世界中正常运转,避免因感性欲望的过度泛滥而造成社会生活失序。这是朱熹理欲之辨的必然逻辑。由此影响了后世,加强了中华民族重理性、重内在自觉,节制感性欲望的自律精神,排除宗教的干扰和感性的影响(亦不离感性),形成了与西方文化不同的特点。受朱熹思想的启发,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既要充分、合理地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和感性欲望,更应把理性置于优先于感性欲望的位置,这正是一个民族延续和发展的基本准则。
  (二)朱熹伦理思想的负面影响
  朱熹的伦理思想具有辩证性,把理欲之分和义利之辨强调得过头,便产生过分重理、义,压抑欲、利的流弊。这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亦带来负面影响,尤其被封建统治者歪曲利用后,不断削弱存理去欲、重义轻利、尊公蔑私观念对自身的约束,而不断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制约,使其逐渐演成束缚人们思想的礼教枷锁,由节欲主义转化为禁欲主义,这已与朱熹的原义不符。但也不能回避朱熹伦理思想本身所具有的消极因素的一面。
  注重伦理灌输的“存理去欲”思想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如果人们只求基本温饱,不再有更多的物质欲求,这将使生产力的发展缺乏动因。特别是经封建统治者歪曲利用,强制推行后,使其变为禁欲主义的工具。一方面它压抑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欲望,要人们安贫乐道,逆来顺受;另一方面又掩盖了统治者的腐化生活,起到了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作用。
  朱熹重义轻利的价值观虽有积极因素,但其中的消极因素也不容忽视。轻视物质利益带来迟缓生产力发展的流弊。并且,把重义轻利强调得过头,与封建主义结合起来,又造成扼杀个性,抹煞人的物质需求的不良后果。对此,李贽提出了批评。他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续焚书》卷一,《答邓石阳》)所谓穿衣吃饭即指利,人伦物理则指义。指出仁义道德存在于穿衣吃饭之中,如果不讲利,就无所谓义。李贽的思想反映了平民百姓和新兴市民的义利观念和对人生物质利益的追求。
  朱熹重道德轻利益的观念,其负面影响表现在过分重视道德的价值,注重道德精神的培养,轻视物质利益的满足;重视教化,强调道德标准,忽视功利和客观效果,这与现代社会发展生产力,讲求社会经济效益的要求也有不相适应之处。要发展生产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就应克服朱熹思想中的消极因素。但也不能因此而走向“见利忘义”,不义而富贵的另一个极端。
  (三)朱熹理欲观的影响及评价
  朱熹的理欲观是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伦理思想的影响很大。由于其所具有的辩证性和二重性,后世对朱熹理欲观的评价分歧也很大。有继承肯定的,也有批判否定的;有认为是节欲主义的,也有认为是禁欲主义的;有视之为是中国文化中的优良传统的,也有视之为“以理杀人”、反动的。故需对朱熹理欲观的影响及评价作一探讨。其关键在于应把握朱熹的欲之二义,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有所区别的理欲观。即欲具有人的客观物质欲求和超出此人欲之上而过分追求所产生的私欲两种涵义。就欲之第一义来讲,朱熹主张节欲,认为欲望包括在天理中,皆天理所有,而不可无。他说:“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四书章句集注》第219页,《孟子集注》卷二)这里所说的好货、好色之心,即人的物质利益和男女欲望,这些都是人之常情,皆天理所包括。可见朱熹对此客观物质欲求,并不要求去掉,而是主张循理而行以尽其性。即主张以天理来调节人欲,倡节欲主义。但对欲之第二义,即过分追求人欲而产生的私欲,朱熹则主张遏止。他说:“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二者之间,不能以发,而其是非得失之归,相去远矣。故孟子因时君之问,而剖析于几微之际,皆所以遏人欲而存天理。”(《四书章句集注》第219页,《孟子集注》卷二)一方面,朱熹认为物质欲望皆天理所有,另一方面又反对纵欲,纵欲之欲即为私欲。对待此种人欲,朱熹认为不仅不是天理所有,而且是与天理相对立的人欲,故主张存天理遏人欲。须知此处所遏止的人欲与皆天理所有的欲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就在于是循天理而节其欲,还是违天理而纵其欲。
  事实上由于朱熹的欲有二义,而形成不同的理欲关系,所以对后世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以及不同的评价。受朱熹思想的影响,罗钦顺的理欲观与朱熹大致相同。他说:“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困知记》卷四)认为人欲出于自然天性,而不可否定。因此“欲,未可谓之为恶,其为善为恶,系于有节无节耳”(同上卷一)。认为欲有善恶之分,不可全归之于恶,其区分的标准是节欲还是纵欲。节欲,欲谓之善;纵欲而不节制,则流为恶。这与朱熹的思想相近。
  王夫之虽然批判了朱熹的理本论思想,但在理欲观上,却与朱熹相似。他亦强调天理寓于人欲之中,指出:“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四)认为理皆行于饮食男女之欲中,如果离开了人的物质欲望,那理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王夫之并批评了佛教的禁欲主义,他说:“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离欲而别为理,其惟释氏为然。盖厌弃物则,而废人之大伦矣。”(同上卷八)指出理不离欲,如果离欲而言理,不过是佛教的禁欲主义。这与程朱对佛教禁欲主义的批评类似。王夫之在讲理欲一体,“随处见人欲,随处见天理”(同上)的前提下,亦强调“以理制欲”,理处于矛盾双方的主导方面。他说:“以义制利,以理制欲者,天理即寓于人情之中。”(《周易内传》卷三)这与朱熹理学的价值观基本相同。以上是基本认同于朱熹的理欲观,既肯定人欲为天理所有,把欲纳入天理之中,又主张节欲,以理制欲,把人欲置于天理的控制之下。
  然而,戴震对包括朱熹理欲观在内的理学理欲之辨,却作了严厉的批判。他说:“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并指出:“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同上卷上,《理》)认为下层民众不能表达天下人所共同具有的情、欲,不仅其感情欲望受到压制,而且在上的统治者以天理作为扼杀人欲的工具,人死于理,不会得到人们的同情。更有甚者,理在戴震看来,不仅扼杀人欲,简直成了杀人的工具。他说:“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戴东原集》卷九,《与某书》)从这里可以看出,戴震既然指出存在着后儒以理杀人的现象,就表明朱熹的理欲之辨确实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戴震只抓住了朱熹灭私欲的一面(朱熹以灭人欲表示灭私欲),而未看到朱熹肯定客观物质欲求的一面,并把后儒的流弊及在上的统治者压制在下民众的人欲归之于宋儒的理欲之辨。这对朱熹及宋儒理欲之辨的完整含义未能全面理解,故有失之偏颇之处。所以对朱熹的理欲观应以辩证的眼光来分析评价,既批评其流弊,又客观地把握其真实含义及二重性,从而实事求是地评价朱熹的伦理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第二节 朱熹对中国经学、教育的影响
  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是经学渗透在包括教育在内的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之中,对教育等产生了重要影响。朱熹在经学上集宋学之大成,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训诂之学在经学中的主导地位,但也注意在“四书”学的基础上阐发“六经”之义理,其对经书的训诂辨伪对后世汉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朱熹重阐发义理的经学思想体现在教育方面,便是以明人伦、明理为教育之目的。朱熹以“四书”为主要内容的理学教育自宋末以后上升为官学,通过科举,对中国教育、政治、学术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对中国经学的影响
  朱熹经学是朱熹整个学术思想的基础和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亦是宋代经学发展的集中体现。它在宋学和中国经学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后世经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对中国经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集宋学之大成
  经学史上的宋学相对于汉学(汉至唐)和新汉学(清)而言,宋学指宋代治经以求义理为目的学问,后延续到元明。它大体以理学治经为主体,并包括了王安石新学、三苏蜀学以及诸多治经学的宋学学者。一般说,在宋学内部,虽有各家各派的分野,但宋学之于汉学,是以重义理阐发,轻训诂注疏的宋代义理之学与重训诂义疏、繁琐释经的汉唐考据之学的相互区别。可以说,重义理,还是重考据,是宋学区别于汉学的显著特征。
  思想领域出现的疑经惑传思潮和怀疑创新精神是宋学产生的重要背景。作为主导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儒家经学至唐代时,已陷入困境。孔颖达等奉钦命编定《五经正义》,虽然完成了经学的统一工作,但仍沿袭汉代经学的章句注疏之学和笃守师说的家法。如此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创造力。唐代士人便是在前代注疏的基础上来疏释经书和原有的旧注的,人们普遍采取“疏不破注”和繁琐训诂释经的方法。这种汉唐经学的传统缺乏活力,表明旧的儒家经学已经僵化,显然不能与盛行于唐代的佛老精致的思辨哲学相抗衡。于是,宋学学者对笺注经学提出非难,他们大多抛开传注疏释,发挥经书中的微言大义和义理,多凭己意说经,不仅疑传、舍传,而且疑经、改经,蔚然形成疑经惑传,重在阐发义理的学术新风。学风的改变,标志着宋学的兴起,义理之学逐步取代汉学考据之学,成为中国经学发展史上的重大变革。
  朱熹在二程经学的基础上,注意吸取刘敞、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晁说之、胡瑗、胡安国、吴棫、吕本中等人的有关思想,又与同时代的学者吕祖谦、张栻、蔡元定、袁枢等相互交流,既突出“四书”,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发展的主体;又注意修正宋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只重义理而义理缺乏考据训诂依据的流弊,从而以义理为主,亦重注疏,集宋代经学之大成。
  朱熹经学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这集中体现了宋学的宗旨,亦是他对宋代义理之学的总结。这不仅表现在他集注“四书”,集“四书”学之大成,这是宋学最终确立的主要标志,而且在重“四书”的同时,朱熹亦对儒家“六经”等经典予以重视,在治“六经”的过程中,阐发经书中的义理。朱熹既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首要目的,又把阐发义理建立在对经文本义考据训诂的基础上;既发扬宋学之精神,又修正宋学之流弊,对汉学有所吸取,对宋学加以发展,启发了后世新汉学。不仅集宋学之大成,而且在中国经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中国经学史上最著名的经学家之一。
  (二)“四书”学对中国经学的影响
  朱熹集宋学之大成,除对“六经”等诸经详加考释,阐发义理外,主要便是著《四书章句集注》,在二程思想的基础上,首创“四书”之名,强调“四书”重于“六经”,治经学以治“四书”为主、为先,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在经学中的主体地位;并在“四书”之中,排列其治学次第,以作为“入道之序”,建立起完整的“四书”学思想体系,充分体现了当时以阐发义理为主的经学乃至中国文化的时代精神。
  “四书”学最终由朱熹确立后,从内容和形式上,改变了经学发展的方向,完成了从唐代韩愈、李翱以来推重《大学》、《中庸》、《孟子》诸书,逐步提高其地位的思想发展过程。韩愈、李翱等开风气之先,借助《大学》、《中庸》阐发自己的思想。尤其是韩愈,推本《大学》,尊崇《孟子》,强调《大学》之道是正心诚意与治国平天下的结合,以此批评佛老的虚无和无为。并自称:“始吾读孟轲书,然后知孔子之道尊,圣人之道易行。”(《韩昌黎文集·读荀》)朱熹对韩愈推本《大学》表示赞赏。他说:“《大学》之条目,圣贤相传,所以教人为学之次第,至为纖悉。然汉魏以来,诸儒之论,未闻有及之者。至唐韩子,乃能援以为说,而见于《原道》之篇,则庶几其有闻矣。”(《大学或问》卷一)说明自汉魏以来,诸儒少有论及《大学》者,经韩愈著《原道》,援引《大学》,使《大学》得闻于天下,与《孟子》一书一起,其地位开始提高。其后,经二程兄弟努力宣扬,“四书”作为一个整体,开始取代“六经”在经学中的主导地位。又经朱熹的发展,使“四书”及“四书”学占据了经学发展史上的中心地位,并影响后世经学数百年之久。
  元代经学家吴澄继承朱熹的“四书”学,强调:“‘四书’,进学之本要也。知务本要,趋向正矣。虽然,读‘四书’有法,聊为子言之:必究竟其理,而有实悟,非徒诵习文句而已。”(《吴文正集》卷二十五,《赠学录陈华瑞序》)认为“四书”是治经学的根本,而治“四书”则须掌握其义理,而不是只记诵表面的文句。这是对朱熹“四书”义理之学的发挥。吴澄并回顾总结了“四书”学形成发展的过程,指出“四书”中的《大学》、《中庸》以往只是《小戴记》中的两篇,未从中独立出来;而《孟子》只列于诸子,尚未上升为经。至二程出,始将《学》、《庸》、《孟》三书与《论语》并列,合为“四书”,从而以“四书”学“上接斯道之统”。经朱子著《四书章句集注》、《四书或问》,将“四书”结集,以义理“发挥演绎愈极详密”,使“四书”的影响超过“六经”,从而确立了“四书”学在中国经学史上的主导地位。吴澄对“四书”的尊崇,表明朱熹的“四书”学对后世经学产生的重要影响。以至其《四书集注》成为宋以后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一部经书,使朱熹的经学思想得到广泛的传播。
  (三)重训诂辨伪对后世汉学的影响
  朱熹对后世经学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集宋学之大成,以其“四书”学影响中国经学的发展上,而且表现在他重训诂辨伪的经学思想对后世汉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和启发。
  朱熹治经,以阐发义理为宗旨。但要实现这一宗旨,必须通经,掌握经文之本义。而要通经,朱熹又提出须以训解为前提,由此必须对经典作一番训诂辨伪的工作。于是朱熹重视训诂注疏,对诸经详加考订。不仅把阐发“四书”中的义理与对“四书”的训诂注疏结合起来,而且对《尚书》下功夫考证,黜伪《孔传》、《孔序》,疑《书序》,认为伪《古文尚书》是东晋晚出之书,这对后世经学辨伪影响很大。不仅直接启发了后世梅、阎若璩、惠栋等人对《古文尚书》的辨伪工作,而且朱熹对诸经的训诂注疏、厘析章句也影响了清代汉学家。因此不应以空谈义理而诋朱熹,须知这是对朱熹经学不甚了解而加评议的表现。清代经学家皮锡瑞站在汉学的立场肯定了朱熹的注疏训诂之学对汉学的影响。他说:
  经学所以衰而复盛者……一则朱子在宋儒中,学最笃实。元、明崇尚朱学,未尽得朱子之旨。朱子常教人看注疏,不可轻议汉儒。又云:“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元、明乃专取其中年未定之说取士,士子乐其简易。而元本不重儒,科举不常行;明亦不尊经,科举法甚陋。慕宗朱之名,而不究其实,非朱子之过也。朱子能遵古义,故从朱学者,如黄震、许谦、金履祥、王应麟诸儒,皆有根柢。王应麟辑《三家诗》与郑《易注》,开国朝辑古佚书之派。王、顾、黄三大儒,皆尝潜心朱学,而加以扩充,开国初汉、宋兼采之派。①
  皮锡瑞认为,经学在清代由衰复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朱熹经学重注疏训诂的思想对经学复盛影响很大。他指出,朱熹在宋学学者中,其学最为笃实。这是指朱熹对训诂注疏甚为重视。但认为元明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取士,用的是“其中年未定之说”。即把朱熹经学主要内容的“四书”义理之学称为不代表朱熹成熟思想的“未定之说”。明显表现出皮锡瑞的汉学立场。皮氏于朱熹经学中,充分肯定其注疏训诂之学,认为这影响了后来的汉学复兴,由朱熹及朱学学者,开清代辑古佚书和清初汉、宋兼采之先河。由此可见,在朱熹的经学思想中,既有以义理为主的内容。又有重训诂注疏的成分,是在宋学内部对宋学流弊加以扬弃,吸取汉学考据之长,把阐发义理的治经目标建立在考据的基础上。从而发展了宋学,启发了新汉学,这正是朱熹经学的深刻之处。如果不以辩证的眼光来分析朱熹经学的看似矛盾之处,就难以把握朱熹经学的特点,甚至作出错误的判断,而误解朱熹经学的本义。皮锡瑞即是从汉学的立场误解了朱熹经学重义理的本义,而看不到朱熹重注疏训诂的目的乃在于阐发义理,而不是为考据而考据,这正是朱学与汉学的原则区别。但如果囿于宋学的眼光,也会看不到朱熹在重义理的同时,仍对考据训诂备加重视,详考诸经注疏,目的在阐发义理。由此而忽视朱熹对宋学流弊的修正,而陷入另一种片面性。
  二、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朱熹的教育活动和教育思想是中国教育史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发展阶段,奠定了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教育的基础。虽然朱熹生前遭到统治者的迫害,其学被禁,主要是在民间和学术界流传。但逝世后不久,统治者逐步认识到其学说的价值,开始被确立为官方统治思想,将朱学贯彻到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中,扩大了其思想的影响。从宋末到元明清,占据了中国教育的主导地位,广泛、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教育达700年之久,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朱熹的教育思想与其经学思想密不可分,其教育即是以明理为目的的儒家经学教育。朱熹改革教育,以明理、明人伦为宗旨,与他发展经学,以阐发义理为目标,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是相互联系的。由此,朱熹的经学及理学代表著作《四书集注》成为后世教育和科考的主要内容,而其阐发义理的其他经学著作也被列为教育的内容。这体现了朱熹理学教育的特色。朱熹学说除通过科举影响官学教育外,其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对各类教育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使朱熹思想深入人心,其思想的二重性亦对教育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宋末、元、明、清,朱学成为正统思想,通过科举,对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自宋末以来,朱学上升为官学,其《四书集注》等被列为官学课本,成为中国教育的主导。宋理宗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理宗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励志讲学,缅怀典刑,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宋史》卷四十一,《理宗一》)推崇朱熹理学,并将其《四书集注》等列为学校教育的教材,以体现其“励志讲学”。这是朱学正式成为官方统治思想的开始。
  元统一中国后,程朱之学流传北方。但在元朝前期,尚未恢复科举制度。经赵复、许衡、虞集等人的表彰宣扬,于元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制定科举条目,规定“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通制条格》卷五,《科举类》皇庆二年)并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正式设科取士,通过科举,把朱学贯彻到教育之中,扩大了朱学的影响。此后,朱熹的“四书”之说成为学生学习、举子考试的主要内容,并定之为“国是”。虞集强调:“朱学及其师友之说,以为国是。非斯言也,罢而黜之。其正乎道统之传,可谓严矣。”(《道园学古录》卷八,《蓝山书院记》)如此,朱学取得了官学的地位,得以广泛的传播。
  明清两代,统治者仍然定朱学为官学。明成祖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编纂成以朱学为主的《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科举以“四书”和“五经”取士。其中“四书”以朱熹的《集注》为标准;“五经”中《易》用程颐《易传》和朱熹《本义》,《书》用蔡沈《集传》,《诗》用朱熹《集传》,基本主朱熹之说。对当时朱学盛行,居学术界统治地位的情况,朱彝尊曾说:“非朱子之传义弗敢道”,“言不合朱子率鸣鼓而攻之。”(《道传录序》)表明朱学影响教育、科举很大,但同时也造成思想束缚,不利于新思想的产生。朱学在官学中的统治地位,即使阳明心学风靡一时,也未能动摇。
  继明之后,清统治者大力提倡程朱之学。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李光地奉敕编纂《性理精义》,以程朱之学作为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内容。与明代一样,科考仍是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以及其他与程朱学有关的内容为标准。可以看出清代教育对朱学的重视。
  以上可见,自宋末以来,直至元明清三代,由于朝廷的提倡,朱学成为统治思想,通过科举考试,对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对各类教育的影响
  朱学除作为官学,对科举考试、政府学校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外,对民间私学、书院、蒙学等各种教育也影响甚大。
  朱学产生之时是作为私学在民间传授,不但没有被确立为官学,而且还遭到统治者的打击和禁止。其原因就在于朱熹思想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有维护社会安定,为统治者所需要而被接受的成分;另一方面又具有限制君权和统治者特权,自由议政的因素。这后一种思想难以为统治者所接受,而形成矛盾。有时这种矛盾达到很尖锐的程度,故遭到统治者的排斥打击和严厉禁止。这种情形也表现在二程学说遭禁止上。所以,自宋末以后朱学定为官学,既对官学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保持了自己民间教育的特色,对官学以外的各类教育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由于朱学所具有的官学地位,这种影响往往是相互交叉的。
  元代程端礼,学宗朱熹,依据朱熹的教育思想,编订《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以作为家塾这种私学的教育内容和程序。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曾颁行学校。明初诸儒读书,也将此奉为准绳。其内容首录朱熹等所订学规,以为教学之纲领;次依朱熹读书法,规定教学程序,大致把教学过程分为八岁以前的启蒙教育、八岁至十五岁的小学教育和十五岁以后至二十三、四岁的成人教育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在蒙学教育阶段主要是读《性理字训》和朱熹的《童蒙须知》;八岁以后读《小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孝经刊误》,以及《易》、《书》、《诗》、《礼》、《春秋》并三传等十五种;十五岁以后则是读朱熹的《四书集注》,以此作为成人教育的中心内容,其后才是读经、史、文的有关著作。程端礼的这种分年读书日程是对朱熹治学次第和教学内容的继承,并加以系统化,长期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教育。
  朱熹的教育思想对后世的书院教育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元明清三代的书院教学,很多是以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为依据的。在书院教育中贯彻其明人伦即明理的思想,并一定程度地发挥和体现了朱熹等理学家自由讲学、独立议政的书院教育特色。如顾宪成于明末复建东林书院,与高攀龙等讲学其中,订《东林会约》,首列孔颜曾思孟为学要旨,次列朱熹《学规》。学宗程朱理学,创东林学派,持濂洛关闽之清议,讽议朝政,裁量人物,体现了书院教育自成一体,独立议政的特色。这也是受朱熹影响的结果。元明清三代,书院时兴时废,既有演变为官学之时,又有因保持自由讲学、独立议事、批评朝政的传统,而遭毁废之时。至清代,统治者大力提倡书院教育,使之与科举考试紧密结合起来,书院教育的重心也转向了考课。
  以上可见,朱熹不仅对官学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也影响了书院、家塾、蒙学等民间教育。
  第三节 朱熹对中国史学和文学的影响
  在经学、史学、文学三者的关系上,朱熹以经学为本,把从治经学中阐发出的圣人之道作为史学、文学的根据。倡经史结合,以经为本,把经学即哲学之道统与史学之正统相结合,而以道统观念作为确定正统的内在依据。又主文道合一,以道为本,把哲学之道与文学之文相结合,而倡道本文末,以道为文学的灵魂。朱熹以经学与哲学之道作为史学和文学的根据的思想对中国史学和文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后世既有主道统、正统、文统相结合之观点,亦有对朱熹的道统史观和重道轻文的文学观提出批评之观点。
  一、对史学的影响
  朱熹把天理论、道统论引入史学研究领域,在治史中建立起义理史学的思想体系。以义理作为评判历史的标准,把《春秋》大义概括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尊王,贱伯;内诸夏,外夷狄”。以此为依据,编著《资治通鉴纲目》等史学著作,坚持其正统观念,这对后世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经史结合,又以经为本的思想反映到道统与正统的关系上,便是道统与正统思想相结合,道统观念为确定正统的内在依据。但其经学上的道统观念与其史学上的正统思想亦产生一定的矛盾,这遭到后世的批评。
  (一)义理史学的影响
  受时代思潮的影响,宋代史学逐步义理化,有的往往成为儒家经学的注脚。朱熹以理学集大成者的身分治史,把在治经中阐发的义理运用于史学研究,倡义理史观,认为一部历史就是天理流行的历史,顺天理则治,逆天理则乱,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的义理史学的思想体系。并将其与道统史观相结合,其天理即道,一部历史也就是圣人之道即理的演变、发展的历史。元丞相脱脱等据此以修《宋史》,首创《道学传》,以道即理作为评判历史是非、世代污隆的标准,体现了朱熹义理史学的影响。《宋史·道学传》曰:
  “道学”之名,古无是也。三代盛时,天子以是道为政教,大臣百官有司以是道为职业,党、庠、术、序师弟子以是道为讲习,四方百姓日用是道而不知。是故盈覆载之间,无一民一物不被是道之泽,以遂其性。于斯时也,道学之名,何自而立哉。
  文王、周公即没,孔子有德无位,既不能使是道之用渐被斯世,退而与其徒定礼乐,明宪章,删《诗》,修《春秋》,赞《易》《象》,讨论《坟》、《典》,期使五三圣人之道昭明于无穷。故曰“夫子贤于尧、舜远矣。”孔子没,曾子独得其传,传之子思,以及孟子,孟子没而无传。两汉而下,儒者之论大道,察焉而弗精,语焉而弗详,异端邪说起而乘之,几至大坏。
  千有余载,至宋中叶,周敦颐出于舂陵,乃得圣贤不传之学,作《太极图说》、《通书》,推明阴阳五行之理,命于天而性于人者,了若指掌。张载作《西铭》,又极言理一分殊之旨,然后道之大原出于天者,灼然而无疑焉。仁宗明道初年,程颢及弟颐寔生,及长,受业周氏,已乃扩大其所闻,表章《大学》、《中庸》二篇,与《语》、《孟》并行,于是上自帝王传心之奥,下至初学入德之门,融会贯通,无复余蕴。
  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传,其学加亲切焉。大抵以格物致知为先,明善诚身为要,凡《诗》、《书》六艺之文,与夫孔、孟之遗言,颠错于秦火,支离于汉儒,幽沉于魏、晋、六朝者,至是皆焕然而大明,秩然而各得其所。此宋儒之学所以度越诸子,而上接孟氏者欤。其于世代之污隆,气化之荣悴,有所关系也甚大。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厉禁焉。后之时君世主,欲复天德王道之治,必来此取法矣。(《宋史》卷四百二十七)
  这是一篇关于道统史观的完整表述,体现了朱熹义理史学的影响。在《道学传》的作者看来,道是人类社会历史之所存在和发展的根据,三代遵道而行,故天下大治,即使天子也是以道为政教,所以出现太平盛世。其后,文王、周公没,孔子有德无位,不能推行道于天下,故退而整理儒家经典,使圣人之道寓于其中,以为后世所用。但孔子之道传于曾、思、孟,孟子之后,其道不传。在这一千多年道之不传的时间里,“异端邪说”兴起,以至道大坏,天下国家大乱,与三代盛世不能相比。至宋周敦颐、二程出,起而继千年不传之绝学,把圣人之道接续下来。朱熹又得二程之正传,于儒家经典中探究圣人之道,将其发扬光大,昭明于世,使在秦、汉、魏、晋、六朝、隋、唐颠错、支离、幽沉的圣人之道“焕然而大明”。并认为道的幽明、推行与否直接关系到“世代之污隆”,即决定天下国家的治与乱,如果想要恢复三代王道之治,就必须取法于道,按道的原则从事治理。这正是朱熹道统史观的表现,体现了理即道对史学的影响。
  (二)《通鉴纲目》的影响
  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在其《凡例》中,把正统置于首位,强调正统观念,这是其义理史学的集中体现,亦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经清康熙帝御批,成为官方正统史学的教科书,进一步扩大了其对史学的影响。
  南宋末王栢盛赞《通鉴纲目》的价值,认为其书续《春秋》也无愧,并将其锓梓于稽古堂,以进一步扩大其影响。他说:“正统无统之分甚严,有罪无罪之别亦著。……朱子亦谓《纲目》义例益精密,乱臣贼子真无所匿其形矣。开历古之群蒙,极经世之大用。谓之续《春秋》,亦何愧焉。”(《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王栢凡例后语》)指出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严于正统无统之分,强调明正统,斥篡贼,其义例订得益精密,后世的乱臣贼子益无法篡正统之位。的确,在宋以后的中国朝廷政治中,很少出现过去朝代经常发生的篡逆而改变正统的现象。这与朱熹大力提倡正统史观亦有一定的关系。
  元代汪克宽亦指出:“子朱子笔削《资治通鉴》为《纲目》,褒贬去取一准《春秋》书法。别统系以明大一统之义,表岁年以仿首时之体,辨名号以正名,纪即位改元以正始,书尊立崩葬以叙始终,书篡弑废徙以讨乱贼。……故手笔《凡例》一卷备列所以笔削之法,学者据此以求《纲目》之旨,不须更设注脚,而史外传心之要典,了然在目。”(同上卷首下,《汪克宽考异凡例序》)即强调通过朱熹手笔《凡例》来掌握其《通鉴纲目》之旨,而《纲目》之旨则在于明大一统之义,为此辨名号,讨乱贼,以正纲常,维护正统观念。这也体现了朱熹的《通鉴纲目》在元代的影响。
  明代黄仲昭充分肯定朱熹以圣人之道作为辨别历史是非的标准的思想,寓圣人之道于历史事件中。他说:“朱子因司马文正公所辑《资治通鉴》而修《纲目》,盖仿吾夫子《春秋》之法也。其事固因历代之所纪载,而所以定其是非,以垂鉴戒者,亦何莫而非尧舜禹汤文武之道乎。读史而不从事于斯,则虽贯穿今古而无或遗,则亦不免为玩物丧志。”(《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下,《黄仲昭合注后序》)指出朱熹明确以圣人之道为纲,以垂鉴戒,其道载于经,事记于史,贯道于史。如果脱离道而论史,即使所论今古史实详尽无遗,也不过是玩物丧志,无补于修己治人之道。这是黄仲昭对朱熹《通鉴纲目》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亦体现了《通鉴纲目》对后世的影响。
  朱熹的《通鉴纲目》还影响了最高统治者,清圣祖康熙御批《纲目》,其所批论达百余条,从而使《通鉴纲目》成为钦定的官方史学教科书,其影响超过了一般的史学论著。康熙指出《通鉴纲目》“兼揭千秋兴废机”(《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御题宋版朱子资治通鉴纲目》),“编年事例自涑水,正纪褒贬推紫阳,列眉指掌示法戒,四千余年治乱彰。”(同上,《御制读通鉴纲目》)赞扬朱熹在司马光编年事例的基础上,以正统观念褒贬史事,揭示了千秋兴废的根源,把四千年治乱的缘由彰明于世。由于皇帝的充分肯定,使得《通鉴纲目》的地位更为提高,其对史学的影响也进一步扩大。
  (三)道统史观与正统史观的矛盾
  朱熹史学的道统史观与其正统史观形成一定的矛盾,这对后世也产生了影响。朱熹史学与其经学相互联系,经史结合,但以经为主。反映到道统与正统的关系问题上,便是以道统之道作为其正统史观的内在依据。朱熹史学的正统观念与其“内诸夏,外夷狄”的华夷之分密切相关,其判断是非的根据和标准乃在于文化上是否认同儒家圣人之道,以及认同程度的多少,以此划分王霸、夷夏。然而由于朱熹道统论坚持从道不从君,仁义之道高于君主之位的思想,其道统中没有周公以后历代帝王的地位,而均以士或师儒为道的承担者,这与其帝王为天下之主的正统思想形成一定的矛盾。因为从朱熹史学的正统观念讲,汉唐为正统,其中唐起高祖武德元年,尽哀帝天祐四年,为正统。但从朱熹的道统史观看,汉唐诸君却未得道,只有功利,而无义理,使圣人之道不行于天下而中绝千年,并且认为唐王朝的渊源不正,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子语类》第3245页,卷一百三十六)以朱熹概括的“内诸夏,外夷狄”的春秋大旨来衡量,唐王朝为不曾得道之时代。故其正统史观与其道统史观产生矛盾。即道统自周公以后以儒者统道,而正统则系之于帝王。从道统的角度看,汉唐诸君无道,然而却有君主之位;而从正统的角度看,帝王必须居君主之位,否则便是篡逆,违背正统。而矛盾的双方又同处于朱熹的史学理论之中,这即是道统史观与正统史观的矛盾。
  朱熹史学的这一矛盾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明清之际的费密对朱熹的道统史观提出批评,他说:“自道统之说行,于是羲、农以来尧、舜、禹、汤、文、武裁成天地,周万物而济天下之道,忽焉不属之君上而属之儒生。致使后之论道者,草野重于朝廷,空言高于实事,世不以帝王系道统者,五六百年矣。”(《弘道书》卷上,《统典论》)在批评朱熹道统史观不以帝王统道而以儒生统道的同时,费密提出他的道脉谱论,而以万世帝王为道的传人,其道脉由“万世帝王传焉,公卿用之”(同上,《道脉谱论》),道脉的主体是帝王将相。这与朱熹的道统史观把周公以后的历代帝王排除在道统之外,形成鲜明的对照,而与朱熹的正统史观颇有相合之处。费密强调:“言道而舍帝王将相,何以称儒说。”(同上,《文武臣表》)费密以帝王道脉来代替朱熹道统,把国家的治乱系之于帝王,通过对朱熹道统史观的批评,反映了朱熹史学对后世的影响。
  二、对文学的影响
  朱熹著文,富于文采,文字优美,明白易懂,寓深刻的哲理于通俗浅近的文字之中,并善譬喻以说理,增强了其思想内容的感染力;朱熹作诗,主张适度抒怀,感物而道情,诗情与道不相妨,不仅创作了大量的诗作,而且达到了相当高的成就,不少好诗既富情趣,又深涵哲理,脍炙人口,为人们所称颂。朱熹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在文学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个事实表明理学和文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沟通,而非一定要反对理学,摆脱理的束缚才能在文学上取得成就。正是由于文与道、情与理的结合,才使文学作品具有深刻的内涵,能够打动人心,引起心灵共鸣,催发人心向上;而脱离理性,单纯追求自然情欲的文学描写的作品,则使人性与兽性混为一区,难以提高人的素质,而流于玩物丧志和因感性欲望的过度泛滥而造成社会生活失序,其历史和现实经验教训均值得吸取。
  朱熹思想对文学产生过积极影响,但其道本文末,善为本质,美是表现,以理统情的思想,亦一定程度地束缚了文学的发展,对文学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对文学影响的积极面
  朱熹在道本文末的前提下,提出文道合一、美善合一、情道不悖、诗理结合的思想,强调理性对文学的指导,重视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教育、认识功能,纠正华丽文风,批判淫佚之作,提高文学的理性自觉,抵制追求巧文丽辞以及放纵情欲描写的不良习气,通过文学作品,发挥其教化功能,提升人的道德理性。这是对儒家传统文学观的继承和发展,并对中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受朱熹文学思想的影响,崇尚说理、文道结合的文风逐步形成。朱熹曾说:“文字到欧、曾、苏,道理到二程,方是畅。”(《朱子语类》第3309页,卷一百三十九)并赞扬“欧公文章及三苏文好”(同上),主张把文与道结合起来。这一思想对后世产生影响,不少人力图把朱熹之道统与欧曾苏之文统相互融通,体现文道合一的原则。如明初文学家宋濂指出:“大抵为文者,欲其辞达而道明耳。吾道既明,何问其余哉。”(《宋文宪集》卷二十六,《文原》)认为作文的目的在于辞达以明道,而明道则须建立在辞达的基础上。贝琼也说:“尝闻儒先君子之论文者,务合于道,非徒以其词高一世为工也。”(《清江贝先生集》卷二十八,《唐宋六家文衡序》)强调为文须合于道,无须片面追求文词之工。
  王夫之的文学观也受到朱熹的影响,主张文学作品所抒发的情应与理性相结合,而不得相互违背。他说:“诗原情,理原性,二者岂反驾者哉?”(《古诗评选》卷二)这是对朱熹诗理结合、情性不离思想的继承。在性情关系上,王夫之提出“惟性生情,情以显性”(《读四书大全说》卷二)的思想,主张以性节情,反对情夺其性。这与朱熹既指出《诗》言其情,又主张得性情之正,以义理解《诗》的思想有相同之处。
  朱熹的文道合一与程颐作文害道的思想有所不同。作文害道说的提出,目的在于明儒家圣人之道和新儒学的义理,以批评作文只重形式,追求外在的文辞华丽、语言工整,而不注重文章的思想内容的弊病。这在当时对于促进新思想的产生,具有一定的意义。二程并不是要否定作文本身,程颐本人就作了大量的文章,他们反对的只是缺乏思想内容的文章,要求把文章作为传道的工具,但二程对道的重视和对文的轻视是显而易见的。朱熹在重道轻文上虽与二程相似,但他在道本文末的基础上并不排斥诗文,而是主张把文道统一起来,“即文以讲道”。并认为要作得好文章,须是理会道理,明其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好诗。虽把作好文章放在第二位,但仍然肯定好文章、好诗的价值。朱熹的这一思想把道作为文学的灵魂,重视理性对文学的指导,同时把二者结合起来。这无疑对中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是对缺乏思想内容的浅俗文学的批评。
  (二)对文学影响的消极面
  朱熹把道本文末强调得过头,形成过分重视道、善、理,而忽视文、美、情的流弊,这又束缚了文学,影响文学的自然发展。并遭到人们的批评。宋末文学家刘克庄对理学流行后出现的贵理贱情的流弊提出批评。他说:“近世贵理学而贱诗赋,间有篇咏,率是语录、讲义之押韵者耳。”(《吴恕斋文集序》)由于贵理学,贱诗赋,使诗赋创作的发展受阻,以致言理而不言情,把言情之诗混同于语录、讲义等教化之文。这是朱学盛行后出现的弊端。
  元代许衡受朱熹思想的影响,亦重道轻文,甚至把朱熹归于“不说作文”,而只重道一类,更发展了程颐作文害道说的流弊。他说:
  论古今文字曰:二程朱子不说作文,但说明德、新民,明明德是学问中大节目。此处明德三纲五常九法立,君臣父子井然有条,此文之大者,细而至于衣服饮食起居洒扫应对亦皆当于文理。今将一世精力专意于文,铺叙转换极其工巧,则其于所当文者,阙漏多矣。今者能文之士道尧舜周孔曾孟子之言如出诸其口,由之以责其实,则霄壤矣。使其无意于文,由圣之言求圣人之心,则其所得亦必有可观者。文章之有害,害为道。(《鲁斋遗书》卷二)
  在这里,许衡把文与道对立起来,在他看来,朱熹与二程一样,都不说作文,但讲明道之事。这虽然对朱熹思想有所误解,但朱熹的重道轻文倾向的确也带来了消极影响的一面,尽管朱熹本人没有提出过作文害道的见解,也并不认为作文就一定害道,然而许衡坚持作文害道的观点,并把它归于二程朱熹,说明朱熹道本文末的思想客观上对文学产生了负面影响。
  李贽对理学重道轻文观念的批评在文学批评史上具有深刻意义,同时也揭露了朱熹思想对文学的消极影响。其时,朱学经统治者的提倡被定为官学,其流弊已日渐显露。朱熹存理去欲、崇性抑情、重道轻文的思想渗透到文学领域,使文学深受其影响。李贽站在传统理学的对立面,一反程朱重道轻文、存理去欲的观念,主张复归自然,认为“自然之性,乃是自然真道学也”(《续焚书》卷三,《孔融有自然之性》)。强调“道不离人”,而“人必有私”,反对脱离人的物质欲望和自然之性而空谈道理。李贽提出的“童心”说,集中反映了其文学主张。他说:“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苟童心常存,则道理不行,闻见不立,无时不文,无人不文,无一样创制体格文字而非文者。……故吾因是而有感于童心者之自文也,更说甚么‘六经’,更说甚么《语》、《孟》乎?”(《焚书》卷三,《童心说》)认为天下最好的文学作品都是“童心”的产物,而“童心”与道相对立,一切体格的文学都源于“童心”,而非“六经”、《语》、《孟》之道,只要“护此童心而使之勿失”,就能写出好的作品,而用不着所谓的“道”。李贽把“童心”作为“道”的对立面,认为“文”出于“童心”,而不出于“道”。这是对朱熹道本文末文学理论的批判,从根本上动摇了朱熹“文皆是从道中流出”说的基础。这对于抵制朱学流弊对文学的消极影响,恢复文学的自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汤显祖、袁宏道是明代主情而去理的文学家。为文力主“情”,反对去人欲的程朱之“理”。在其文学作品中,情与理的冲突,反映了对朱学崇性抑情、存理去欲价值观的批判精神。汤显祖文艺理论的核心是情而不是理或道。他说:“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耳伯麻姑游诗序》)认为一切文学艺术都是情的产物,并把“诗言志”的志,解释为“志也者,情也”,强调以情统志,提倡情教,而不是理教。袁宏道指出:“学问到透彻处,其言语都近情,不执定道理以律人。”(《德山麈谈》)肯定情,批评以道理律人,这是对程朱存理去欲、崇性抑情观念的否定。袁宏道从肯定情出发,同时也提倡趣,即兴趣,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审美感受。指出:“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入理愈深,然其去趣愈远矣。”(《叙陈正甫会心集》)“趣”与自然相联系,而与理相对。进而“一变而去辞,再变而去理”,倡“趣”而去“理”,表现出袁宏道文学观的主旨。汤显祖、袁宏道重情而去理的思想是继李贽之后,对朱熹理学文学观的又一批评,亦是对其负面影响的针砭。
  质言之,朱熹对中国文学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以其重视理性对文学的指导,提倡文道合一、情道不悖、诗理结合,在肯定理性的前提下,主张适度抒怀,感物道情,作好文章、好诗,以增加诗文的感染力,这对文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其重道轻文,崇性抑情,以及存理去欲的理欲观,又对文学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束缚了文学的发展。尽管朱熹重道轻文的文学理论有偏颇之处,但他强调和注重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教育、认识功能,这有其积极意义和价值。然而其流弊也正在于把积极因素强调得过头,而走向反面,使文学成为道德的奴婢。要使新文学健康发展,就须扬弃而不是抛弃朱熹及传统儒学的文学观,批判其弊端,吸取其有价值的思想,把理性与文学、思想与艺术、美与善、自然与伦理结合起来,而不是互相排斥和互相脱节。

附注

① 《朱子新学案》(上)第361页,巴蜀书社(成都)1986年8月版。 ① 《经学历史》第299—300页,中华书局1981年8月北京第3次印刷。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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