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诗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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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99
颗粒名称: 三、诗理结合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274-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既是一位思想家、哲学家,又是一位诗人。平生创作了大量的诗作,留于身后的就有一千二百一十八首诗词。这在宋代理学家中无疑是佼佼者。朱熹的诗作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有不少好诗既富情趣,又深涵哲理,脍炙人口,为后人所传颂。
关键词: 朱熹 文学思想 文理学

内容

朱熹既是一位思想家、哲学家,又是一位诗人。平生创作了大量的诗作,留于身后的就有一千二百一十八首诗词①。这在宋代理学家中无疑是佼佼者。朱熹的诗作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有不少好诗既富情趣,又深涵哲理,脍炙人口,为后人所传颂。朱熹诗作所达到的成就不在于其诗摆脱了理的束缚,而恰恰由于其诗与理相结合,具有深沉的内涵。而诗学史上轻视哲理的诗人,尽管其诗才不错,但却难以引起读者长久的共鸣。朱熹诗理结合的思想表现在以理为诗学精神,诗情与道并行而不相悖。
  (一)诗情与道不相悖
  朱熹论诗,重视诗情描写,他认为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样,都是为了抒发诗人的感情,感物而道情。虽然诗本言志,“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古之君子,德足以求其志”(《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杨宋卿》),德为志的内在依据,但朱熹不以志、道排斥情感抒发。他说:“急呼我辈穿花去,未觉诗情与道妨。”(同上卷三,《次秀野韵五首之三》)即在作诗时,诗之情与道是并行而不相悖,互不相妨的。这与程颐作文害道的思想有所不同。朱熹对只注重诗文的外在形式而忽视其思想内涵的作法不满,他也不同意把诗情与道对立起来。
  由于诗情与道不相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统一起来,所以朱熹主张作诗时,可以适度抒怀。他说:“作诗间以数句适怀亦不妨。但不用多作,盖便是陷溺尔。”(《朱子语类》第3333页,卷一百四十)只是抒怀之句不必多作,否则陷溺于此,于理无益。由此出发,朱熹进而客观地指出诗中的人情不可不知,而不必拘泥于“止乎礼义”的说教。因为凡诗都有诗人的情愫蕴涵其中,不仅时人之诗如此,就是在《诗经》中也不免有部分男女等人情的内容。他说:“今人多被‘止乎礼义’一句泥了,只管去曲说。且要平心看待人之意。如《北门》只是说官卑禄薄,无可如何。又如《摽有梅》,女子自言婚姻之意如此。看来自非正理,但人情亦自有如此者,不可不知。”(同上第2104页,卷八十一)对待官职俸禄、男女婚姻,朱熹认为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反映到诗中,也是自然的事,人们不可不知。反映到诗歌创作上,朱熹往往寓情于景,寓理于情,熔理、情、景于一炉,既以义理为指导,又抒发了诗人的情感,从而取得了较高的成就。
  (二)以内在之理为诗学精神
  虽然朱熹认为诗情与道并行而不相悖,互不相妨,对自然的诗情描写持肯定态度,他说:“自然触目成佳句,云锦无劳更剪裁。”(《朱文公文集》卷五,《新喻西境》)主张自然触景生情,而无须人为的剪裁,并对陶渊明诗“平淡出于自然”(《朱子语类》第3324页,卷一百四十)的风格表示赞赏,但在提倡诗情与道不相妨,不以理代诗的同时,朱熹仍把讲义理放在首位,而以学诗文作为第二义。也就是说,诗理结合,是在以理为第一义,诗为第二义前提下的结合。
  由此,朱熹以内在之理作为诗学精神,强调不仅要了解诗文字面上的字义,而且要深入到诗文内部,去探求其言外之意,即内在的义理。《语类》载:
  陈才卿说诗。先生曰:“谓公不晓文义,则不得,只是不见那好处。正如公适间说穷理,也知事事物物皆具此理,随事精察,便是穷理,只是不见所谓好处。所谓‘民生日用而不知’,所谓‘小晓得而大不晓得’,这个便是大病!某也只说得到此,要公自去会得。”久之,又曰:“大凡事物须要说得有滋味,方见有功。而今随文解义,谁人不解?须要见古人好处……须要自得言外之意始得。须是看得那物事有精神,方好。……这个有两重:晓得文义是一重,识得意思好处是一重。若只是晓得外面一重,不识得他好底意思,此是一件大病。”(同上第2755页,卷一百一十四)
  朱熹指出,只了解诗的表面文义,而不掌握其内在精神,是诗学之大病。这就像百姓日用而不知日用之中蕴含着的道,只是略知其义而不深知其义一样。朱熹认为,诗文的精神并不能通过“随文解义”而得到,它须是随事精察,穷其义理,掌握诗文的言外之意才能得到。由此他把探求诗文精神分为两重:一是要晓得文义,这是字面上的工夫,属于外面的一重;二是要把握诗文中深藏的义理,这需要自得其理,自我领会,属内在的一重。其言外之意体现了诗文的内在精神,而言外之意即是反映表面文义的内在之理,故朱熹是以内在之理作为诗学之精神。
  由于朱熹是以内在之理作为诗学之精神,所以他强调,只有明其理,诗才做得精;不明理,便做不好诗。他说:“只如个诗,举世之人尽命去奔做,只是无一个人做得成诗。他是不识,好底将做不好底,不好底将做好底。这个只是心里闹,不虚静之故。不虚不静故不明,不明故不识。……他心虚理明,所以做得来精。”(《朱子语类》第3333页,卷一百四十)指出做诗有如百工技艺一般,须是心虚理明,才能做出好诗来。如果心不虚理不明,便是不识,而做不出好诗精品来。这说明朱熹是以是否识得义理来作为能否做出好诗的依据。表明朱熹诗理结合的思想是把理放在了突出的位置,由此而把理与诗、道与诗情统一起来。
  以上可见,朱熹的文学思想与其理学、经学紧密结合。其道本文末、“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以内在之理为诗学精神的思想体现了朱熹理学对文学的深刻影响;其文道合一、诗情与道不相妨的思想又体现了朱熹对文学的重视。文学离不开理学的指导,然亦有自身的社会职能和生活源泉,从而体现了朱熹文学的特色。

附注

①参见郭齐:《朱熹新考》第3页,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成都)1994年10月版。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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