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朱熹的文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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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朱熹的文学思想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1
页码: 267-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文学思想强调了文学与理学的统一,尤其是在以理、道、善为本的前提下,实现了文学与伦理、自然的和谐统一。这种思想在文道关系上的体现,便是提出了“文从道出”和“即文以讲道”等观点,强调了道作为文的根本,以及明理对于写出好文章的重要性。
关键词: 朱熹 文学思想 文理学

内容

文学作为朱熹学术思想的组成部分,与其理学、经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其特点是在以理、道、善为本,以诗、文、美为末的前提下,达到道与文、理与诗、美与善、伦理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既在文学中体现了理学的价值观,又与只重理学而轻蔑文学的理学家有异。朱熹文学的特点通过“文皆是从道中流出”,“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文道合一,“即文以讲道”;诗理结合,诗情与道不相悖等思想表现出来。其文学思想虽对后世中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由于朱熹的理学、哲学、经学对中国文化影响巨大,以致以往在对朱熹的研究中,有所忽视其文学思想,故应注意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以恢复朱熹文学家和诗人的本来面目。
  一、“文皆是从道中流出”
  朱熹的文学思想集中体现在文、道关系上。在这个问题上,朱熹主道本文末说,提出了文从道出的思想;继承发挥周敦颐“文所以载道”说,对古文家文以贯道说提出批评;并强调“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虽伦理与自然统一,但明理却是写出好文章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其文道合一说。
  (一)道本文末
  道本文末是朱熹对文道关系的基本观念,尤其体现了朱熹理学即道学对文学的影响。其道本文末说的主旨有二,一是道为文之所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有了道,才形成文章及文章中所包含的文学;二是与前一个主旨相联,朱熹以道为先,文为后,强调先理会道之大本,然后再来作文,从而把道视为文的根本。他说:
  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今东坡之言曰:“吾所谓文,必与道俱。”则是文自文而道自道,待作文时,旋去讨个道来入放里面,此是它大病处。只是它每常文字华妙,包笼将去,到此不觉漏逗。说出他本根病痛所以然处,缘他都是因作文,却渐渐说上道理来;不是先理会得道理了,方作文,所以大本都差。……如东坡之说,则是二本,非一本矣。(《朱子语类》第3319页,卷一百三十九)
  朱熹强调道本文末,文归于道,以道为一本。反对苏轼文、道二本的观点。虽然苏轼说,“文必与道俱”,也把道与文联系起来。但在朱熹看来,这是“文自文而道自道”,文道为二本,而不符合文道一本而归于道的原则。所以朱熹强调道与文的本末关系,指出三代圣贤的文章,是由此心写出,其心以道为依据,故从此心写出的文,也即是道,强调了道与文的一本性。由道为文之根本的观点出发,朱熹批评了苏轼文道二分,先文后道的观点,认为苏轼当作文的时候,才去把道与文结合,而不是先理会出道来,然后再作文,故在本原上苏氏有误,只不过他用华丽的文采来弥补其道理上的欠缺,使人不觉其失误罢了。从朱熹对苏轼的批评,可以看到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与以文学见长的苏轼对文、道关系的不同理解。
  由此,朱熹批评了文学史上“以文章为事业”,而不以道为本的倾向,其目的在于去浮华之文风,而以道为文章之根本。
  朱熹指出,孟子之后,圣人之道的失传表现在文学方面,便是天下之文士,背本趋末,不以求道为己任,而去追求浮华之文采,以文章为事业,如此陷溺人心,使为文落入无实之境地,文愈传而道愈晦。虽经韩愈出,作《原道》,企图扭转文衰道晦的局面,但朱熹认为由于韩愈未能掌握道与文的轻重缓急本末宾主的关系,使本末倒置,而不免裂道与文为二物。
  (二)“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
  在朱熹的思想体系里,道与理是涵义相当的范畴,有时可以互换。当朱熹把理与文对举时,其道本文末的思想便表现为理本文末,文章是从理中发出。他说:“今人学文者,何曾作得一篇!枉费了许多气力。大意主乎学问以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诗亦然。”(《朱子语类》第3306—3307页,卷一百三十九)指出大可不必去专门学作文,只要通过问学而明其理,就会自然而然地写出好诗、好文章来。可见明理是写出好文、好诗的前提,一个未曾明理,不具深邃思想的人,是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来,也难以打动人心,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理本文末的前提下,把伦理与自然结合起来,不仅好诗、好文出于自然,而且“文字自有一个天生成腔子,古人文字自贴这天生成腔子”(同上第3322页)。诗文自然天成,古人作文也以自然为宗,故伦理与自然合一,不假人为地安排,虽说是明理,但明理自然流为文章,并非脱离自然的单纯说教。
  如果只讲作文而不明理,尽管其文作得似乎还好,但终不免有病。《语类》载:“一日说作文,曰:‘不必著意学如此文章,但须明理。理精后,文字自典实。伊川晚年文字,如《易传》,直是盛得水住!苏子瞻虽气豪善作文,终不免疏漏处。’”(同上第3320页)朱熹不仅在性理上主程抑苏,而且将其理学运用于文学,也具有褒程贬苏的倾向。他对着意于作文持批评态度,主张先须明理,理明后,文章自然好,否则虽然文章作得好,也难免有疏漏处。并指出:“要做好文字,须是理会道理。”(同上)认为道理是做好文章的根据,如果不明此理,仅追求文辞华丽,“今执笔以习研钻华采之文,务悦人者,外而已,可耻也矣!”(《朱子语类》第3319页,卷一百三十九)直把悦人耳目的浮华之文视为“可耻”的事情。
  (三)对文以贯道说的批评
  朱熹文从道出的思想是在对韩愈等古文家的文以贯道说的批评过程中提出的。《语类》载:
  才卿问:“韩文李汉序头一句甚好。”曰:“公道好,某看来有病。”陈曰:“‘文者,贯通之器。’且如六经是文,其中所道皆是这道理,如何有病?”曰:“不然。这文皆是从道中流出,岂有文反能贯道之理?文是文,道是道,文只如吃饭时下饭耳。若以文贯道,却是把本为末。以末为本,可乎?其后作文者皆是如此。”因说:“苏文害正道,甚于老佛……”先生正色曰:“某在当时,必与他辩。”(《朱子语类》第3305—3306页,卷一百三十九)
  韩愈的学生李汉在《昌黎先生集序》中提出了“文者,贯道之器”的观点,代表了韩愈等古文家的文以贯道思想。朱熹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此观点有病。其根据在于“文皆是从道中流出”,文产生于道,怎么能反而贯穿于道之中呢?如果以文贯道,那就颠倒了道与文的本末关系,以文为本了。在朱熹看来,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道为本,以文为道的派生物,道派生出文后,又作为文之所存在的根据,贯穿在文之中,而不是以文贯道,应该是以道贯文。认为道与文有别,其本末关系不容颠倒,否则便是以文害道。
  在这个问题上,朱熹继承周敦颐的“文所以载道”说,并加以发挥。他说:“文所以载道,犹车所以载物。故为车者,必饰其轮辕;为文者,必善其词说,皆欲人之爱而用之。然我饰之而人不用,则犹为虚饰,而无益于实。况不载物之车,不载道之文,虽美其饰,亦何为哉!”(《朱子全书》卷十,《文辞注》第二十八)朱熹赞成周敦颐“文所以载道”之说,他认为文的作用正在于载道,是为载道而设的,如果文不载道,则失去了文的功能和作用,徒为虚饰。并强调道本文末,文道不能并列为二,文从道中流出,在此前提下,以文载道,反对古文家的以文贯道,以及不载道的无用之文。
  二、文道合一
  朱熹的文学理论不仅表现在文从道出,道本文末论上,而且表现在他所提出的文道合一说方面。朱熹既讲道为文之根本,文章不得离开道而存在,又不轻蔑诗文,而是在道本文末的基础上,把文道统一起来。与此相关,朱熹提出美善合一说,其美即文,善即道。文道合一,表现在美学方面,便是美与善的统一。
  (一)“即文以讲道”
  朱熹一生作了大量诗文,涉及文学方面的著作即有《诗集传》、《韩文考异》、《楚辞集注》等等。这与只求简易工夫,不立文字的陆氏心学形成鲜明的对照。在重视作文的过程中,朱熹注意把文与道统一起来,虽以道为本,但文与道两不偏废,这与程颐作文害道的思想有所不同。他说:“若曰惟其文之取,而不复议其理之是非,则是道自道,文自文也。道外有物,固不足以为道;且文而无理,又安足以为文乎?盖道无适而不存者也,故即文以讲道,则文与道两得而一以贯之。否则亦将两失之矣。”(《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与汪尚书六》)朱熹认为,由于“道无适而不存”,在文章中即有道的存在,所以须“即文以讲道”,把文与道统一起来,避免两者相互脱离的既害文,又害道的“两失”之弊。
  从文道合一出发,朱熹既赞赏欧阳修、曾巩、苏氏父子之文,又称许二程兄弟之道,对文、道两不偏废。他说:“文字到欧、曾、苏,道理到二程,方是畅。”(《朱子语类》第3309页,卷一百三十九)欧、曾、苏作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人物,一反唐及宋初浮华、雕饰的文风,主张“文与道俱”,为文平易实用,反对骈体,发挥文学的说理功能,以取代形式华丽而空洞无实之文。虽然在对文道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上,朱熹与欧、苏等古文家的思想有所不同,这反映了道学家与古文家的认识差异,但二者亦有相同之处,即都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于儒家圣人之道,重视道在文学中的作用。故朱熹对他们作了适当的肯定:“欧公文章及三苏文好,说只是平易说道理,初不曾使差异底字换却那寻常底字。”(《朱子语类》第3309页,卷一百三十九)赞赏欧、苏的文章,肯定其说理平易,而不用怪异字,使文意难明。并指出:“东坡文字明快。老苏文雄浑,尽有好处。如欧公、曾南丰、韩昌黎之文,岂可不看!”(同上第3306页)在肯定古文家作文的同时,亦宣扬二程所说的道理,从而把文道统一起来,并非只重视道,而轻蔑文。就作文本身而言,朱熹对苏氏之文备加赞扬,直视之为文章之典范,表明朱熹对文学的欣赏态度;但就苏氏文章未讲明道学家之道而言,朱熹又对此提出异议,表现出对苏氏之文既喜且厌的矛盾心情。他说:
  苏氏文辞伟丽,近世无匹。若欲作文,自不妨模范。但其词意矜豪谲诡,亦有非知道君子所欲闻。是以平时每读之,虽未尝不喜,然既喜,未尝不厌。(《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一,《答程允夫三》)
  认为苏氏之失乃在于见道不精,而流于佛老。朱熹既肯定苏氏之文,又批评苏氏之道,体现了其文道合一,“即文以讲道”的思想。强调在为文中不得脱离道,而讲道须就文而讲,道体现在文中,二者不相脱离。
  (二)美善合一
  朱熹文道合一思想体现在美善关系上,便是提出美善合一的见解。这既是对孔孟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同时也具有了朱熹美学的时代特点。朱熹认为,美以善为存在根据,善是本质,美是表现。虽然如此,也须行善,充实其美,把美善统一起来。美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如果徒有其美,而不与道相结合,也为朱熹所不取。
  朱熹美善合一的思想是对孔孟思想的继承,在对《论语》、《孟子》有关章节的阐发中,朱熹提出了自己的美学思想。孔子在评价《韶》乐时指出:“《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认为舜所作的《韶》乐,既达到了善的标准,又达到了美的标准,是尽善尽美的统一。而认为武王作的《武》乐“尽美矣,未尽善也”(同上),只达到了尽美的标准,而未达到尽善的要求。孔子提出的善美的标准,也是对文学的要求。其中善指道德标准,美指艺术标准。虽然好的作品是尽善尽美的统一,但孔子把善的标准置于首位,认为舜继承尧而治理天下,其方式是“揖让”,故其乐舞既美且善;而周武王的天下是通过征伐,从商纣王那里夺来的,有“犯上作乱”之嫌,故其乐舞虽美,但却不尽合于善。对孔子提出的关于文学艺术的善美标准,朱熹加以发挥,指出:“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舜绍尧致治,武王伐纣救民,其功一也,故其乐皆尽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四书章句集注》第68页,《论语集注》卷二)认为音乐的和谐、容貌的华丽,这种由审美感官与审美对象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感觉即是美;而善则是美的实质和内在本质;美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内外结合的表现。明显把善即代表伦理道德原则的道置于首位。并指出尽管舜和武王的乐皆达到了尽美的标准,但在美之实即善上,二者却有所不同,原因在于舜之德即性,性也即是道,加之其天下是由揖逊而得,故其美之实为善;而武王之德与性未能尽合,加之其天下是靠征伐夺得,所以其美之实与舜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未能尽善。
  孟子在论及美善问题时指出:“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朱熹对此加以诠释:“天下之理,其善者必可欲,其恶者必可恶。其为人也,可欲而不可恶,则可谓善人矣。”(《四书章句集注》第370页,《孟子集注》卷十四)以天下之理作为衡量善的标准,凡欲行其理则为善,反之则为恶。对于美,朱熹指出:“凡所谓善,皆实有之。……力行其善,至于充满而积实,则美在其中而无待于外矣。”(《四书章句集注》第370页,《孟子集注》卷十四)认为行其善,充实于其中,即为美。可见在朱熹看来,美以善为根据。虽然善实有之,但行善是美的前提,善作为美好的道德,充实于内,故美亦在其中,而不待外而有。尽管美在其中,但也表现于外。“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则德业至盛而不可加矣。”(同上)朱熹所谓的美,既是一种内在美,以善为根据;又表现于外,发于事业,把善德推广开来。强调美善合一,内外结合。
  与道本文末的思想相联系,朱熹美善合一思想亦强调美为末,善为本。他认为,不载道之文犹如车不载物,即使文辞华丽,有装饰之美,也于道之善无益。即是说,“善其词说”,“装饰其美”是为道和善服务的,脱离后者,“虽美其饰,亦何为哉!”(《朱子全书》卷十,《文辞注》第二十八)与文、美相比,道、善更为重要,这就突出了道与善的价值。表明朱熹虽倡文道合一、美善合一,然受其理学价值观的影响,是以理、道、善为本,以诗、文、美为末。
  三、诗理结合
  朱熹既是一位思想家、哲学家,又是一位诗人。平生创作了大量的诗作,留于身后的就有一千二百一十八首诗词①。这在宋代理学家中无疑是佼佼者。朱熹的诗作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有不少好诗既富情趣,又深涵哲理,脍炙人口,为后人所传颂。朱熹诗作所达到的成就不在于其诗摆脱了理的束缚,而恰恰由于其诗与理相结合,具有深沉的内涵。而诗学史上轻视哲理的诗人,尽管其诗才不错,但却难以引起读者长久的共鸣。朱熹诗理结合的思想表现在以理为诗学精神,诗情与道并行而不相悖。
  (一)诗情与道不相悖
  朱熹论诗,重视诗情描写,他认为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样,都是为了抒发诗人的感情,感物而道情。虽然诗本言志,“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古之君子,德足以求其志”(《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杨宋卿》),德为志的内在依据,但朱熹不以志、道排斥情感抒发。他说:“急呼我辈穿花去,未觉诗情与道妨。”(同上卷三,《次秀野韵五首之三》)即在作诗时,诗之情与道是并行而不相悖,互不相妨的。这与程颐作文害道的思想有所不同。朱熹对只注重诗文的外在形式而忽视其思想内涵的作法不满,他也不同意把诗情与道对立起来。
  由于诗情与道不相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统一起来,所以朱熹主张作诗时,可以适度抒怀。他说:“作诗间以数句适怀亦不妨。但不用多作,盖便是陷溺尔。”(《朱子语类》第3333页,卷一百四十)只是抒怀之句不必多作,否则陷溺于此,于理无益。由此出发,朱熹进而客观地指出诗中的人情不可不知,而不必拘泥于“止乎礼义”的说教。因为凡诗都有诗人的情愫蕴涵其中,不仅时人之诗如此,就是在《诗经》中也不免有部分男女等人情的内容。他说:“今人多被‘止乎礼义’一句泥了,只管去曲说。且要平心看待人之意。如《北门》只是说官卑禄薄,无可如何。又如《摽有梅》,女子自言婚姻之意如此。看来自非正理,但人情亦自有如此者,不可不知。”(同上第2104页,卷八十一)对待官职俸禄、男女婚姻,朱熹认为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反映到诗中,也是自然的事,人们不可不知。反映到诗歌创作上,朱熹往往寓情于景,寓理于情,熔理、情、景于一炉,既以义理为指导,又抒发了诗人的情感,从而取得了较高的成就。
  (二)以内在之理为诗学精神
  虽然朱熹认为诗情与道并行而不相悖,互不相妨,对自然的诗情描写持肯定态度,他说:“自然触目成佳句,云锦无劳更剪裁。”(《朱文公文集》卷五,《新喻西境》)主张自然触景生情,而无须人为的剪裁,并对陶渊明诗“平淡出于自然”(《朱子语类》第3324页,卷一百四十)的风格表示赞赏,但在提倡诗情与道不相妨,不以理代诗的同时,朱熹仍把讲义理放在首位,而以学诗文作为第二义。也就是说,诗理结合,是在以理为第一义,诗为第二义前提下的结合。
  由此,朱熹以内在之理作为诗学精神,强调不仅要了解诗文字面上的字义,而且要深入到诗文内部,去探求其言外之意,即内在的义理。《语类》载:
  陈才卿说诗。先生曰:“谓公不晓文义,则不得,只是不见那好处。正如公适间说穷理,也知事事物物皆具此理,随事精察,便是穷理,只是不见所谓好处。所谓‘民生日用而不知’,所谓‘小晓得而大不晓得’,这个便是大病!某也只说得到此,要公自去会得。”久之,又曰:“大凡事物须要说得有滋味,方见有功。而今随文解义,谁人不解?须要见古人好处……须要自得言外之意始得。须是看得那物事有精神,方好。……这个有两重:晓得文义是一重,识得意思好处是一重。若只是晓得外面一重,不识得他好底意思,此是一件大病。”(同上第2755页,卷一百一十四)
  朱熹指出,只了解诗的表面文义,而不掌握其内在精神,是诗学之大病。这就像百姓日用而不知日用之中蕴含着的道,只是略知其义而不深知其义一样。朱熹认为,诗文的精神并不能通过“随文解义”而得到,它须是随事精察,穷其义理,掌握诗文的言外之意才能得到。由此他把探求诗文精神分为两重:一是要晓得文义,这是字面上的工夫,属于外面的一重;二是要把握诗文中深藏的义理,这需要自得其理,自我领会,属内在的一重。其言外之意体现了诗文的内在精神,而言外之意即是反映表面文义的内在之理,故朱熹是以内在之理作为诗学之精神。
  由于朱熹是以内在之理作为诗学之精神,所以他强调,只有明其理,诗才做得精;不明理,便做不好诗。他说:“只如个诗,举世之人尽命去奔做,只是无一个人做得成诗。他是不识,好底将做不好底,不好底将做好底。这个只是心里闹,不虚静之故。不虚不静故不明,不明故不识。……他心虚理明,所以做得来精。”(《朱子语类》第3333页,卷一百四十)指出做诗有如百工技艺一般,须是心虚理明,才能做出好诗来。如果心不虚理不明,便是不识,而做不出好诗精品来。这说明朱熹是以是否识得义理来作为能否做出好诗的依据。表明朱熹诗理结合的思想是把理放在了突出的位置,由此而把理与诗、道与诗情统一起来。
  以上可见,朱熹的文学思想与其理学、经学紧密结合。其道本文末、“明理则自然发为好文章”、以内在之理为诗学精神的思想体现了朱熹理学对文学的深刻影响;其文道合一、诗情与道不相妨的思想又体现了朱熹对文学的重视。文学离不开理学的指导,然亦有自身的社会职能和生活源泉,从而体现了朱熹文学的特色。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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