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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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94
颗粒名称: 二、正统观念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261-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义理史学不仅强调陶铸历史,会归于一理,以义理评判历史,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而且他提出和坚持的正统观念,亦是其义理史学的集中体现,并反映了朱熹史学的特色。朱熹史学的正统观念主要表现在明正统,别夷夏,接续孔孟之正传,倡道统史观诸方面。
关键词: 朱熹 史学思想 义理史学

内容

朱熹的义理史学不仅强调陶铸历史,会归于一理,以义理评判历史,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而且他提出和坚持的正统观念,亦是其义理史学的集中体现,并反映了朱熹史学的特色。朱熹史学的正统观念主要表现在明正统,别夷夏,接续孔孟之正传,倡道统史观诸方面。
  (一)明正统
  朱熹史学强调正统观念,反对篡逆,目的在维护纲常名教。在朱熹看来,儒家纲常名教即是天理,违背了天理,则社会不稳,国家动荡。这是他从兴衰治乱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他在其《资治通鉴纲目》的《凡例》中,把正统置于首位,以反对篡贼和僭国。朱熹说:“凡正统谓周、秦、汉、晋、隋、唐。列国谓正统所封之国。篡贼谓篡位干统而不及传世者。建国谓仗义自王或相王者。僭国谓乘乱篡位或据土者。”(《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所谓正统,指一系嫡传,直接继承的系统,它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所谓篡贼,指对正统的篡位,而不具合法性及合理性。朱熹具体指出的篡贼有“汉之吕后、王莽,唐之武后之类”(《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对待篡贼,朱熹严加贬斥,反对修史者“为之隐讳,而使乱臣贼子之罪不白于世人之耳目”(同上)。虽然朱熹肯定司马光《资治通鉴》对篡贼弑君者加以隐讳的流弊有所革除,但认为尚还不够,还须进一步去掉隐讳,以为后世之戒。
  从正统观念出发,朱熹不仅明正统,斥篡贼,而且在正统与非正统问题上,朱熹亦注意二者的区分,而主正统。他说:“温公《通鉴》以魏为主,故书‘蜀丞相亮寇’何地,从魏志也,其理都错。某所作《纲目》,以蜀为主。”(《朱子语类》第2637页,卷一百五)朱熹不同意司马光的《通鉴》以魏为主的观点,而主张三国时以蜀为正统。进而以宣扬正统观念作为其撰写《纲目》的目的。“问《纲目》主意。曰:‘主在正统。’问:‘何以主在正统?’曰:‘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缘此遂欲起意成书。推此意,修正处极多。’”(同上)“主在正统”,是朱熹修《纲目》一书的目的,以修正司马光的观点。由于司马光不以蜀汉为正统,故称“诸葛亮入寇”,朱熹认为这是司马光从魏志而带来的错误,有违于理。反映到年号上,便是司马光提前改年号,朱熹认为这有失正统之意。他批评司马光说:“如温公旧例,年号皆以后改者为正,此殊未安。如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今便作魏黄初元年。夺汉太速,兴魏太遽,大非《春秋》存陈之意。恐不可以为法。”(《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三十七》)指出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的年初,当时汉朝还未亡,而到此年十月,魏才取汉而代之,改年号为黄初。司马光《通鉴》把汉建安二十五年改称为魏黄初元年,朱熹认为,这是以后改者为正统,不合《春秋》之义,故不可为后世效法。朱熹的明正统思想,最终是为了维护纲常伦理和宗法制的君臣上下关系,以使社会长治久安,避免统治者因争夺皇权而造成内乱。
  (二)别夷夏
  华夏与夷狄之分既是朱熹所说《春秋》大义的组成部分,又是其正统观念的一个表现。朱熹把一部《春秋》作为史,他回答“《春秋》当如何看”问题时曰:“只如看史样看。”(《朱子语类》第2148页,卷八十三)而作为史的《春秋》,其大义包括了夷夏之别。他说:“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尊王,贱伯;内诸夏,外夷狄,此《春秋》之大旨,不可不知也。”(同上第2173页)以华夏为内,以夷狄为外,与尊王、明道相联系,共同体现了《春秋》大义。这也是朱熹史学正统观念的一个表现。从中国文化、政治制度传承的历史的角度看,中国既是一政治组织、国家机构,同时又是一文化系统。中国历史上的华夷之辨既有种族之分、国家之别的意义,更表现为文化观念的不同。华夏与夷狄之分与正统观念紧密联系,其主要标志乃在于文化,即在于是否认同于儒家圣人之道,以及受圣人之道教化的程度如何。凡认同于圣人之道,讲尊王攘夷,重礼义,则为正统;反之,则为夷狄之道。朱熹别夷夏,明正统的目的,就在于振奋民族精神,以抗金攘外,这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朱熹指出,夷夏之别通过是否认同于纲常仁义表现出来。他说:“逆理之祸将使三纲沦、九法〓,子焉而不知有父,臣焉而不知有君,人心僻违而天地闭塞,夷狄愈盛而禽兽愈繁。”(《朱文公文集》卷十三,《癸未垂拱奏劄二》)正由于夷狄违背天理,不明仁义,而与华夏区别开来。由此,朱熹强调夷夏之别,讲明天理,以抵御外侮,并继承宋儒学者重《春秋》,别夷夏,明正统的史学传统,以治史为现实政治服务。
  (三)接续孔孟之正传
  朱熹义理史学的正统观念,反映到文化传承方面,便是接续孔孟之正传,宣传一部历史就是圣人之道即理发展、演变的历史,为继承孔孟之正传而争正统。
  朱熹认为,天理即圣人之道的流传推行与否,是社会能否治理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原因,即使帝王将相也须服从天理,倡从道不从君之说。以义理而不以成败功利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来衡量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把三代社会顺天理而行称为王道,三代以后以智力把持天下,视为霸道。由此,朱熹崇尚三代社会,贬低汉唐,提出圣人之道不传于汉唐的观点。他说:“自汉唐以来,岂是无此等人,因甚道统之传却不曾得。”(《朱子语类》第435页,卷十九)由于汉唐诸儒未能传道,汉唐诸君未能行道,使得人们“或流于申韩,或归于黄老,或有体而无用,或有用而无体”(同上第3255页,卷一百三十七),而“佛氏乘虚入中国”(同上第3009页,卷一百二十六),以致动摇了儒家文化的主导即正统地位。朱熹指出:“当时未有明道之士,被他说用于世千余年。”(同上第3254页,卷一百三十七)面对佛教不讲君臣父子的夷狄文化和道家不讲仁义的异端思想的冲击,朱熹继承二程,以任道、接续孔孟之正传为己任,主张辨异端,斥佛老,倡道统,弘扬圣人之道。他说:“异端之害道,如释氏者极矣。以身任道者,安得不辨之乎!如孟子之辨杨墨,正道不明,而异端肆行,周孔之教将遂绝矣。譬如火之焚将及身,任道君子岂可不拯救也!”(同上第3039—3040页,卷一百二十六)这表明朱熹接续孔孟之正传的理论针对性,乃在于外来佛教文化及杨墨老氏等异端思想。通过排佛老,以维护孔孟儒家文化的正宗地位。
  对此,黄榦肯定了朱熹接续孔孟之正传在道统史上的正统地位。他说:
  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意,得统之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朱熹)而始著。(《黄勉斋集》卷八,《朱先生行状》)
  指出自周以来,仅有少数人能任传道之责,而朱熹则是其中得道之正统,把圣人之道发扬光大的著名人物。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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