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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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93
颗粒名称: 一、义理史学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257-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是宋代著名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他的义理史学主张以天理论为指导,通过考察历史,以明正统顺逆,斥乱臣篡弑,扶纲常、植名教,明天道,正人心。朱熹将理学思想引入史学,强调治经史时先识得义理,将理学与史学相结合,旨在总结历史经验,启示当世社会治理。
关键词: 朱熹 史学思想 义理史学

内容

朱熹以天理论为指导和评判标准来研究历史,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建构其与前代史论不同的义理史学,这在中国史学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陶铸历史,会归于一理
  朱熹主持编纂著名史书《资治通鉴纲目》,以及《伊洛渊源录》、《八朝名臣言行录》等,贯穿体现了其义理史学思想。在朱熹的《通鉴纲目序》中,他叙述作此书的要旨是,通过考察“岁年之久近,国统之离合,事辞之详略,议论之同异”,来通晓历史,最终是为了“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朱子序例》)即以史为鉴,纲举目张,以昭“鉴戒”之意,其目的在明天道而定人道。由于朱熹的道即是理,故是以理作为自然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原则。
  从义理史学出发,朱熹定《资治通鉴纲目》凡例十九章。其大旨在法《春秋》大义,明正统顺逆,斥乱臣篡弑,扶纲常,植名教,明天理,正人心,以为后世之法。这是朱熹对他所说的“《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朱子语类》第2144页,卷八十三)的继承和发展,而赋予《春秋》大义以理的内涵,体现了其义理史学的时代特色。并据此批评《左传》不知大义,不识义理。他说:“《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朱子语类》第2149页,卷八十三)可见,“本于义理之正”是朱熹史学的基本要求。对此,朱熹高足李方子加以概括,指出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义正而法严,辞赅而旨深,陶熔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下,《李方子后序》)。认为朱熹援天理于史学,将其作为史笔之准绳,从而陶铸历史,使之会归于一理,不仅重振《春秋》的“麟经”地位,而且加以发展,其义理史学足以垂范于后世,为后人所效法。
  (二)以义理评判历史
  义理作为朱熹史学的基本指导思想,亦是他评判历史是非的标准,他不仅于《春秋》三传中,批评《左传》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而且把是否符合义理作为普遍的史学方法论原则,以之来评判历史及史书的是非。他说:“今理会得一个义理后,将他事来处置,合于义理者为是,不合于义理者为非。亦有唤做是而未尽善者,亦有谓之不是而彼善于此者。且如读《史记》,便见得秦之所以亡,汉之所以兴;及至后来刘项事,又知刘之所以得,项之所以失,不难判断。”(《朱子语类》第2152页,卷八十三)以义理来衡量史事之是非,如此才能把握史书所记载的是非得失,并具体分析是非得失的程度,是中有不是,不是中亦有是,由此可见历代史迹的纯驳不一。以义理为标准,朱熹对历代史书也作出评价。他说:“以三传言之,《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如迁、固之史,大概只是计较利害。范晔更低,只主张做贼底,后来他自做却败。”(同上)朱熹于《春秋》三传中,大致肯定《公羊》、《谷梁》,而批评《左传》。其持论的根据是,《公》、《谷》二传“于义理上有功”,而《左传》的毛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虽然如此,朱熹也指出《公》、《谷》尽管在义理上有功,但“记事多误”,其“是而未尽善”,即是中有不是;《左传》虽不本于义理之正,但“记得事却详”,其不是中亦有是的一面。对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朱熹作出的评价是“大概只是计较利害”,而提出批评。因其计较利害的价值观与朱熹以义理为标准的史观不相同,尽管他也注意以义理来判读《史记》,从中发现兴亡得失的轨迹来,但仍对其计较利害的史观提出异议。其他如范晔的《后汉书》,朱熹评价更低,其评判标准,仍是义理史观。
  不仅如此,朱熹对历史人物也以义理为标准,作出了评价。典型的例子是批评唐太宗的行为不合于义理。他说:“须是于天理人欲处分别得明。如唐太宗分明是杀兄劫父代位,又何必为之分别说!”(《朱子语类》第3259页,卷一百三十七)并在回答“太宗杀建成事”时指出:“只为只见得功利,全不知以义理处之。”(同上第3246页,卷一百三十六)以义理为标准来批评唐太宗李世民杀兄劫父代位的行为,指出这不仅违背了义理之伦常原则,而且开一代乱源,以致唐代社会长期动荡不安。这正是朱熹总结历史教训,提出天理治国论的重要原因。体现了朱熹的义理史学为社会治理服务的一面。
  (三)理学与史学相结合
  朱熹不仅陶铸历史,而会归于一理,以义理评判历史,而且在思想方法论上,提出治经史时,须先识得义理,即以识义理作为治史的前提和根据,强调掌握了义理才能治史,从而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并以理学思想为指导,编著学术思想史专著《伊洛渊源录》,亦体现了其理学与史学的结合。
  以理学思想研究历史,把史学纳入其理学体系,是朱熹义理史学的出发点。他说:“大率学者须更令广读经史,乃有可据之地,然又非先识得一个义理蹊径,则亦不能读,正惟此处为难耳。”(《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答张敬夫二》)朱熹与前代史学的区别,正在于他结合时代思潮的发展,把理学引进了史学,形成与以往单纯读经史而不及义理不同的义理史学。他强调在治史之前,必须先识义理,然后再拿这个义理来指导治史,并承认这也是学者难以做到的,“正惟此处为难”。这是因为,以往论史,只是注重帝王将相的功业,以成败论英雄,别是非,而不论历史人物的作为是否合乎义理,如此使得失去义理之本原,人们的行为准则也没有依据,从长远看,社会难以治理而动荡不安。朱熹认为,这正是讲学不明的后果,即没有讲明义理而带来的消极影响。他说:“自秦汉以来,讲学不明。世之人君,固有因其才智做得功业,然无人知明德、親民之事。君道间有得其一二,而师道则绝无矣!”(《朱子语类》第230页,卷十三)在朱熹等理学家的思想观念里,义理靠讲明师道来维系,由于秦汉以来师道未讲明,故君道也难以维系,造成只讲功业而无义理作依据的消极后果。虽然朱熹也讲汉高祖、唐太宗有仁者之功,如平定暴秦、贞观之治等,但认为他们只有仁之功,而无为仁之心,若以义理来衡量,更相去甚远。
  由此,朱熹以讲明师道,提倡理学来论史,主张从大处着眼,以义理作为分析历史现象的依据。他说:“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凡观书史,只有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同上第196页,卷十一)读史不要偏重功业成败,而应分辨历史是非,从中便体现了理。故朱熹不仅在其《八朝名臣言行录》里,以义理观点来衡量北宋八朝大臣的言行,目的在“有补于世教”(《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八朝名臣言行录序》),而且编著学术思想史专著《伊洛渊源录》,直接把理学与史学结合起来。
  《伊洛渊源录》撰成于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晚《八朝名臣言行录》一年。与《言行录》记述政治人物的言行不同,《渊源录》记载的是理学人物的生平事迹、理学思想及其渊源流传的关系。该书共十四卷,把从北宋周、程、张、邵以来的理学家及理学人物,按照师承传授及相互关系,排出谱系。其中以记载二程最详,并推伊洛之学为理学正宗。《渊源录》虽有一些缺陷和可商榷之处,但却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独立成书的学术思想史专著。由于该书是以理学产生发展的历史源流为线索来展开论述,编纂的目的在于“今详此事,乃是圣贤之用,义理之正,非姑为权谲,苟以济事于一时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答吕伯恭论渊源录》)。即为了明义理之正,故也可称得上是一部理学与史学相结合的较为系统的理学思想史专著。受朱熹《伊洛渊源录》的影响,元人编《宋史》,专列《道学传》,其人物、思想多依据《渊源录》而为之。后来的《明儒学案》、《宋元学案》,以及一些理学思想史专著,都受到《伊洛渊源录》的影响和启发。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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