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朱熹的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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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朱熹的史学思想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2
页码: 256-2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是宋代著名的理学家和史学家,他的义理史学思想强调了理学与史学的结合,以理学为指导,以史为鉴,为社会治理提供借鉴和依据。朱熹的义理史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以天理论为指导和评判标准来研究历史,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建构起与前代史论不同的义理史学;2. 以义理评判历史是非的标准,评判历史及史书的是非得失,并具体分析是非得失的程度;3. 强调正统观念,明正统,别夷夏,接孔孟之正传,倡道统史观;4. 把经史相兼,先经后史,以经为本。最终以义理作为其经学、史学的指导和依据。
关键词: 朱熹 史学思想 义理史学

内容

朱熹重视史学,注意从兴衰治乱的历史中寻找历史发展的线索,为社会治理提供借鉴和依据。朱熹把天理论哲学引入史学领域,建立起二者结合的义理史学。其特点是以义理评判历史,陶铸历史,而会归于一理。并强调正统观念,明正统,别夷夏,接孔孟之正传,倡道统史观。朱熹的史学与其经学紧密联系,既重史,反对不看史书,又主张经史相兼,先经后史,以经为本。最终以义理作为其经学、史学的指导和依据。
  一、义理史学
  朱熹以天理论为指导和评判标准来研究历史,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建构其与前代史论不同的义理史学,这在中国史学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陶铸历史,会归于一理
  朱熹主持编纂著名史书《资治通鉴纲目》,以及《伊洛渊源录》、《八朝名臣言行录》等,贯穿体现了其义理史学思想。在朱熹的《通鉴纲目序》中,他叙述作此书的要旨是,通过考察“岁年之久近,国统之离合,事辞之详略,议论之同异”,来通晓历史,最终是为了“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朱子序例》)即以史为鉴,纲举目张,以昭“鉴戒”之意,其目的在明天道而定人道。由于朱熹的道即是理,故是以理作为自然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原则。
  从义理史学出发,朱熹定《资治通鉴纲目》凡例十九章。其大旨在法《春秋》大义,明正统顺逆,斥乱臣篡弑,扶纲常,植名教,明天理,正人心,以为后世之法。这是朱熹对他所说的“《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朱子语类》第2144页,卷八十三)的继承和发展,而赋予《春秋》大义以理的内涵,体现了其义理史学的时代特色。并据此批评《左传》不知大义,不识义理。他说:“《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朱子语类》第2149页,卷八十三)可见,“本于义理之正”是朱熹史学的基本要求。对此,朱熹高足李方子加以概括,指出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义正而法严,辞赅而旨深,陶熔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下,《李方子后序》)。认为朱熹援天理于史学,将其作为史笔之准绳,从而陶铸历史,使之会归于一理,不仅重振《春秋》的“麟经”地位,而且加以发展,其义理史学足以垂范于后世,为后人所效法。
  (二)以义理评判历史
  义理作为朱熹史学的基本指导思想,亦是他评判历史是非的标准,他不仅于《春秋》三传中,批评《左传》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而且把是否符合义理作为普遍的史学方法论原则,以之来评判历史及史书的是非。他说:“今理会得一个义理后,将他事来处置,合于义理者为是,不合于义理者为非。亦有唤做是而未尽善者,亦有谓之不是而彼善于此者。且如读《史记》,便见得秦之所以亡,汉之所以兴;及至后来刘项事,又知刘之所以得,项之所以失,不难判断。”(《朱子语类》第2152页,卷八十三)以义理来衡量史事之是非,如此才能把握史书所记载的是非得失,并具体分析是非得失的程度,是中有不是,不是中亦有是,由此可见历代史迹的纯驳不一。以义理为标准,朱熹对历代史书也作出评价。他说:“以三传言之,《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如迁、固之史,大概只是计较利害。范晔更低,只主张做贼底,后来他自做却败。”(同上)朱熹于《春秋》三传中,大致肯定《公羊》、《谷梁》,而批评《左传》。其持论的根据是,《公》、《谷》二传“于义理上有功”,而《左传》的毛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虽然如此,朱熹也指出《公》、《谷》尽管在义理上有功,但“记事多误”,其“是而未尽善”,即是中有不是;《左传》虽不本于义理之正,但“记得事却详”,其不是中亦有是的一面。对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朱熹作出的评价是“大概只是计较利害”,而提出批评。因其计较利害的价值观与朱熹以义理为标准的史观不相同,尽管他也注意以义理来判读《史记》,从中发现兴亡得失的轨迹来,但仍对其计较利害的史观提出异议。其他如范晔的《后汉书》,朱熹评价更低,其评判标准,仍是义理史观。
  不仅如此,朱熹对历史人物也以义理为标准,作出了评价。典型的例子是批评唐太宗的行为不合于义理。他说:“须是于天理人欲处分别得明。如唐太宗分明是杀兄劫父代位,又何必为之分别说!”(《朱子语类》第3259页,卷一百三十七)并在回答“太宗杀建成事”时指出:“只为只见得功利,全不知以义理处之。”(同上第3246页,卷一百三十六)以义理为标准来批评唐太宗李世民杀兄劫父代位的行为,指出这不仅违背了义理之伦常原则,而且开一代乱源,以致唐代社会长期动荡不安。这正是朱熹总结历史教训,提出天理治国论的重要原因。体现了朱熹的义理史学为社会治理服务的一面。
  (三)理学与史学相结合
  朱熹不仅陶铸历史,而会归于一理,以义理评判历史,而且在思想方法论上,提出治经史时,须先识得义理,即以识义理作为治史的前提和根据,强调掌握了义理才能治史,从而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并以理学思想为指导,编著学术思想史专著《伊洛渊源录》,亦体现了其理学与史学的结合。
  以理学思想研究历史,把史学纳入其理学体系,是朱熹义理史学的出发点。他说:“大率学者须更令广读经史,乃有可据之地,然又非先识得一个义理蹊径,则亦不能读,正惟此处为难耳。”(《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答张敬夫二》)朱熹与前代史学的区别,正在于他结合时代思潮的发展,把理学引进了史学,形成与以往单纯读经史而不及义理不同的义理史学。他强调在治史之前,必须先识义理,然后再拿这个义理来指导治史,并承认这也是学者难以做到的,“正惟此处为难”。这是因为,以往论史,只是注重帝王将相的功业,以成败论英雄,别是非,而不论历史人物的作为是否合乎义理,如此使得失去义理之本原,人们的行为准则也没有依据,从长远看,社会难以治理而动荡不安。朱熹认为,这正是讲学不明的后果,即没有讲明义理而带来的消极影响。他说:“自秦汉以来,讲学不明。世之人君,固有因其才智做得功业,然无人知明德、親民之事。君道间有得其一二,而师道则绝无矣!”(《朱子语类》第230页,卷十三)在朱熹等理学家的思想观念里,义理靠讲明师道来维系,由于秦汉以来师道未讲明,故君道也难以维系,造成只讲功业而无义理作依据的消极后果。虽然朱熹也讲汉高祖、唐太宗有仁者之功,如平定暴秦、贞观之治等,但认为他们只有仁之功,而无为仁之心,若以义理来衡量,更相去甚远。
  由此,朱熹以讲明师道,提倡理学来论史,主张从大处着眼,以义理作为分析历史现象的依据。他说:“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凡观书史,只有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同上第196页,卷十一)读史不要偏重功业成败,而应分辨历史是非,从中便体现了理。故朱熹不仅在其《八朝名臣言行录》里,以义理观点来衡量北宋八朝大臣的言行,目的在“有补于世教”(《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八朝名臣言行录序》),而且编著学术思想史专著《伊洛渊源录》,直接把理学与史学结合起来。
  《伊洛渊源录》撰成于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晚《八朝名臣言行录》一年。与《言行录》记述政治人物的言行不同,《渊源录》记载的是理学人物的生平事迹、理学思想及其渊源流传的关系。该书共十四卷,把从北宋周、程、张、邵以来的理学家及理学人物,按照师承传授及相互关系,排出谱系。其中以记载二程最详,并推伊洛之学为理学正宗。《渊源录》虽有一些缺陷和可商榷之处,但却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独立成书的学术思想史专著。由于该书是以理学产生发展的历史源流为线索来展开论述,编纂的目的在于“今详此事,乃是圣贤之用,义理之正,非姑为权谲,苟以济事于一时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答吕伯恭论渊源录》)。即为了明义理之正,故也可称得上是一部理学与史学相结合的较为系统的理学思想史专著。受朱熹《伊洛渊源录》的影响,元人编《宋史》,专列《道学传》,其人物、思想多依据《渊源录》而为之。后来的《明儒学案》、《宋元学案》,以及一些理学思想史专著,都受到《伊洛渊源录》的影响和启发。
  二、正统观念
  朱熹的义理史学不仅强调陶铸历史,会归于一理,以义理评判历史,把理学与史学相结合,而且他提出和坚持的正统观念,亦是其义理史学的集中体现,并反映了朱熹史学的特色。朱熹史学的正统观念主要表现在明正统,别夷夏,接续孔孟之正传,倡道统史观诸方面。
  (一)明正统
  朱熹史学强调正统观念,反对篡逆,目的在维护纲常名教。在朱熹看来,儒家纲常名教即是天理,违背了天理,则社会不稳,国家动荡。这是他从兴衰治乱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他在其《资治通鉴纲目》的《凡例》中,把正统置于首位,以反对篡贼和僭国。朱熹说:“凡正统谓周、秦、汉、晋、隋、唐。列国谓正统所封之国。篡贼谓篡位干统而不及传世者。建国谓仗义自王或相王者。僭国谓乘乱篡位或据土者。”(《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所谓正统,指一系嫡传,直接继承的系统,它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所谓篡贼,指对正统的篡位,而不具合法性及合理性。朱熹具体指出的篡贼有“汉之吕后、王莽,唐之武后之类”(《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上)。对待篡贼,朱熹严加贬斥,反对修史者“为之隐讳,而使乱臣贼子之罪不白于世人之耳目”(同上)。虽然朱熹肯定司马光《资治通鉴》对篡贼弑君者加以隐讳的流弊有所革除,但认为尚还不够,还须进一步去掉隐讳,以为后世之戒。
  从正统观念出发,朱熹不仅明正统,斥篡贼,而且在正统与非正统问题上,朱熹亦注意二者的区分,而主正统。他说:“温公《通鉴》以魏为主,故书‘蜀丞相亮寇’何地,从魏志也,其理都错。某所作《纲目》,以蜀为主。”(《朱子语类》第2637页,卷一百五)朱熹不同意司马光的《通鉴》以魏为主的观点,而主张三国时以蜀为正统。进而以宣扬正统观念作为其撰写《纲目》的目的。“问《纲目》主意。曰:‘主在正统。’问:‘何以主在正统?’曰:‘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缘此遂欲起意成书。推此意,修正处极多。’”(同上)“主在正统”,是朱熹修《纲目》一书的目的,以修正司马光的观点。由于司马光不以蜀汉为正统,故称“诸葛亮入寇”,朱熹认为这是司马光从魏志而带来的错误,有违于理。反映到年号上,便是司马光提前改年号,朱熹认为这有失正统之意。他批评司马光说:“如温公旧例,年号皆以后改者为正,此殊未安。如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今便作魏黄初元年。夺汉太速,兴魏太遽,大非《春秋》存陈之意。恐不可以为法。”(《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三十七》)指出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的年初,当时汉朝还未亡,而到此年十月,魏才取汉而代之,改年号为黄初。司马光《通鉴》把汉建安二十五年改称为魏黄初元年,朱熹认为,这是以后改者为正统,不合《春秋》之义,故不可为后世效法。朱熹的明正统思想,最终是为了维护纲常伦理和宗法制的君臣上下关系,以使社会长治久安,避免统治者因争夺皇权而造成内乱。
  (二)别夷夏
  华夏与夷狄之分既是朱熹所说《春秋》大义的组成部分,又是其正统观念的一个表现。朱熹把一部《春秋》作为史,他回答“《春秋》当如何看”问题时曰:“只如看史样看。”(《朱子语类》第2148页,卷八十三)而作为史的《春秋》,其大义包括了夷夏之别。他说:“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尊王,贱伯;内诸夏,外夷狄,此《春秋》之大旨,不可不知也。”(同上第2173页)以华夏为内,以夷狄为外,与尊王、明道相联系,共同体现了《春秋》大义。这也是朱熹史学正统观念的一个表现。从中国文化、政治制度传承的历史的角度看,中国既是一政治组织、国家机构,同时又是一文化系统。中国历史上的华夷之辨既有种族之分、国家之别的意义,更表现为文化观念的不同。华夏与夷狄之分与正统观念紧密联系,其主要标志乃在于文化,即在于是否认同于儒家圣人之道,以及受圣人之道教化的程度如何。凡认同于圣人之道,讲尊王攘夷,重礼义,则为正统;反之,则为夷狄之道。朱熹别夷夏,明正统的目的,就在于振奋民族精神,以抗金攘外,这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朱熹指出,夷夏之别通过是否认同于纲常仁义表现出来。他说:“逆理之祸将使三纲沦、九法〓,子焉而不知有父,臣焉而不知有君,人心僻违而天地闭塞,夷狄愈盛而禽兽愈繁。”(《朱文公文集》卷十三,《癸未垂拱奏劄二》)正由于夷狄违背天理,不明仁义,而与华夏区别开来。由此,朱熹强调夷夏之别,讲明天理,以抵御外侮,并继承宋儒学者重《春秋》,别夷夏,明正统的史学传统,以治史为现实政治服务。
  (三)接续孔孟之正传
  朱熹义理史学的正统观念,反映到文化传承方面,便是接续孔孟之正传,宣传一部历史就是圣人之道即理发展、演变的历史,为继承孔孟之正传而争正统。
  朱熹认为,天理即圣人之道的流传推行与否,是社会能否治理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原因,即使帝王将相也须服从天理,倡从道不从君之说。以义理而不以成败功利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来衡量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把三代社会顺天理而行称为王道,三代以后以智力把持天下,视为霸道。由此,朱熹崇尚三代社会,贬低汉唐,提出圣人之道不传于汉唐的观点。他说:“自汉唐以来,岂是无此等人,因甚道统之传却不曾得。”(《朱子语类》第435页,卷十九)由于汉唐诸儒未能传道,汉唐诸君未能行道,使得人们“或流于申韩,或归于黄老,或有体而无用,或有用而无体”(同上第3255页,卷一百三十七),而“佛氏乘虚入中国”(同上第3009页,卷一百二十六),以致动摇了儒家文化的主导即正统地位。朱熹指出:“当时未有明道之士,被他说用于世千余年。”(同上第3254页,卷一百三十七)面对佛教不讲君臣父子的夷狄文化和道家不讲仁义的异端思想的冲击,朱熹继承二程,以任道、接续孔孟之正传为己任,主张辨异端,斥佛老,倡道统,弘扬圣人之道。他说:“异端之害道,如释氏者极矣。以身任道者,安得不辨之乎!如孟子之辨杨墨,正道不明,而异端肆行,周孔之教将遂绝矣。譬如火之焚将及身,任道君子岂可不拯救也!”(同上第3039—3040页,卷一百二十六)这表明朱熹接续孔孟之正传的理论针对性,乃在于外来佛教文化及杨墨老氏等异端思想。通过排佛老,以维护孔孟儒家文化的正宗地位。
  对此,黄榦肯定了朱熹接续孔孟之正传在道统史上的正统地位。他说:
  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意,得统之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朱熹)而始著。(《黄勉斋集》卷八,《朱先生行状》)
  指出自周以来,仅有少数人能任传道之责,而朱熹则是其中得道之正统,把圣人之道发扬光大的著名人物。
  三、经史结合
  经学与史学的关系,是朱熹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朱熹既重视史,认为史有补于世教而不可阙,又主张经史兼看,在先经后史,以经为本的前提下,把经史相结合。而经史结合,离不开理,识义理是治经史必不可少的环节,表明朱熹经史结合的思想与其义理史观有着必然的联系。
  (一)史有补于世教而不可阙
  朱熹重视史学,以史为鉴,在论治经以通其理的同时,亦强调治史以为当世之用。他说:“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九,《学校贡举私议》)因为治史涉及到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及兵谋刑法等各个方面,是对历史上兴衰治乱、是非得失的考察和反思,故对于当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不可阙。如此经史皆当重视,以为当世之用。他说:“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皆可为当世之用矣。”(同上)可见朱熹治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是为现实社会的治理服务,而不是为治史而治史。
  (二)先经后史,以经为本
  重视史学,是朱熹与尊经贱史一类理学家的一大区别。但朱熹的重视史学,是在经史结合基础上的重史,而不是孤立的只重史不重经。对于片面重史,而轻视经学的倾向,朱熹也提出了批评。他说:“示喻令学者兼看经史,甚善甚善!……然恐亦当令多就经中留意为佳。盖史书闹热,经书冷淡,后生心志未定,少有不偏向外去者,此亦当预防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四十七》)朱熹对吕祖谦所说“令学者兼看经史”的来信表示赞同,但他认为吕祖谦之学仍然存在着重史不重经的毛病。“问东莱之学。曰:‘伯恭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义刚曰:‘他只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恁地。’曰:‘史甚么学!只是见得浅。’”(《朱子语类》第2951页,卷一百二十二)朱熹对吕祖谦重史不重经的史学甚为轻视,认为它根本不是真正的史学,只是见识浅。可见朱熹重视的是经史结合、“兼看经史”的史学,而不是单纯重史的史学。所以他针对东莱之学的偏差,建议其把注意力多放在治经上。
  朱熹在既重视史学,又注意纠正重史轻经偏向的基础上提出经史结合的思想。其经史的结合,不是二者简单地相加,而是在治学次第和本末问题上,先经后史和以经为本。
  关于先经后史。他说:“先看《语》、《孟》、《中庸》,更看一经,却看史,方易看。”(同上第195页,卷十一)《语》、《孟》等“四书”亦是经书的一部分,先看“四书”和其他经典,再看史,这即是先经后史。朱熹先经后史的思想包含着先识义理,再治经史的成分,因在读“四书”的过程中,即可掌握义理,然后再以此义理来指导看其他经典和治史学,便容易收到效果,而不为史中的峣崎曲折所惑。他说:“凡读书,先读《语》、《孟》,然后观史,则如明鉴在此,而妍丑不可逃。若未读彻《语》、《孟》、《中庸》、《大学》便去看史,胸中无一个权衡,多为所惑。”(同上)这里所说的明镜、权衡,即是指通过读“四书”而得到的义理,此义理便是明察善恶,判断史事之是非的标准。
  关于以经为本。与先经后史紧密联系,朱熹在经史关系上,主张以经为本,以史为末。他说:“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朱子语类》第2950页,卷一百二十二)虽然治经和治史,均为朱熹所重视,并强调二者的联系,但经史却有本末之分。在朱熹看来,通过治经学,便可得义理,又把从治经中得到的义理作为治史的指导思想,再来看史书,以通古今,从而把经史结合起来。就经史均以义理为根据,而义理得之于治经而言,故朱熹以经为本,以史为末。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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