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义理解《尚书》,求圣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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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81
颗粒名称: 三、以义理解《尚书》,求圣人之心
分类号: B244.7
页数: 8
页码: 212-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尚书学与前代尚书学的区别不仅在于对《古文尚书》、《孔传》、《孔序》和《书序》的怀疑,还在于他以义理思想解释《尚书》,以求圣人之心。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使得朱熹在尚书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与前代尚书学家和清代经学家有着不同的思想旨趣。
关键词: 朱熹 尚书学 古文尚书 圣人之心 清代经学家 理学道统

内容

朱熹的尚书学与前代尚书学的区别不仅表现在他对《古文尚书》及《孔传》、《孔序》和《书序》的怀疑上,而且体现在他以义理思想解释《尚书》,以求圣人之心上。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体现了朱熹对中国尚书学的发展,在尚书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朱熹以义理思想解释《尚书》,不仅区别于前代尚书学家,而且与阎若璩等清代经学家治《尚书》的思想旨趣各异。朱熹以义理为指导注解《尚书》,求圣人之心,由此推重《古文尚书·大禹谟》,从中发挥“十六字心传”,为建构理学道统作论证,这是对尚书学的重大发展,使之与中国文化与思想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摆脱了单独注经和为考据而考据的传统经学模式。
  (一)以义理解说《尚书》
  朱熹对《古文尚书》既疑且信,符合其思想的内在逻辑,他以义理之当否与比较验证其异同来辨别真伪。但在这种普遍的辨别古书真伪的方法论原则中,以是否合乎义理作为辨别真伪的主要标准。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未有舍此两途而能直以臆度悬断之者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三》)朱熹反对以主观臆度来判断古书的真伪,而主张断之以义理,验之以异同。将此原则运用于《尚书》,便是既考辨今古文的异同,对古文提出质疑;又以义理解说之,而后者成为取舍《尚书》的主要标准,即治《尚书》的目的主要还在于阐发义理。
  朱熹以义理解说《尚书》,而不论是今文,还是古文,皆以义理为解经的标准,对今古文都有所吸取和批评。他说:“二典三谟等篇,义理明白,句句是实理。尧之所以为君,舜之所以为臣,皋陶、稷、契、伊、傅辈所言所行,最好䌷绎玩味,体贴向自家身上来,其味自别。”(《朱子语类》第1982页,卷七十八)二典三谟指组成《尚书》之《虞书》的《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五篇,其中《舜典》由《尧典》分出,《益稷》由《皋陶谟》分出,为今文;《大禹谟》则为古文。可见在阐发义理上,朱熹对今古文都予以重视,认为二典三谟之中蕴含着义理,须认真玩味,引出头绪,并反求诸己,向自家身上体贴,如此才能发明出义理来。
  由于“四书”与“六经”有深浅难易上的差异,所以朱熹在以义理解说《尚书》的同时,告诫学者不必穿凿。他说:“须先看《大学》。然‘六经’亦皆难看,所谓‘圣人有郢书,后世多燕说’是也。知《尚书》收拾于残阙之余,却必要句句义理相通,必至穿凿。不若且看他分明处,其他难晓者姑阙之可也。”(同上)要求在致知读书之序上先看《大学》,而《尚书》等“六经”比较难读,不必句句都讲出个义理来。凡道理分明处,则讲之;凡难晓处,则阙之不讲亦可。故朱熹主张区别《尚书》诸篇的不同情况,以不同的方式解之。他说:
  大抵《尚书》有不必解者,有须著意解者。不必解者,如《仲虺之诰》、《太甲》诸篇,只是熟读,义理自分明,何俟于解?如《洪范》则须著意解。如典谟诸篇,辞稍雅奥,亦须略解。若如《盘庚》诸篇已难解,而《康诰》之属,则已不可解矣。(同上第1983—1984页)
  所谓“难解”、“不可解”,主要是从训诂的角度讲,对那些文字难晓者不必强解,以避免穿凿附会;而对那些文字易读,义理分明者,也不必解,因只要熟读,则义理自见;其他如“著意解”、“略解”者,则是结合训诂来阐发义理。
  (二)“求圣人之心”
  以义理思想解说《尚书》,这是朱熹尚书学的一个主要特点,而这个思想又集中体现在“求圣人之心”上。就这个意义上讲,圣人之心贯穿着义理,求圣人之心也就是求义理即道。由此,朱熹不同意把《尚书》看作一部单纯记述历代之变的史书,而主张透过历史的事迹和二帝三王的所作所为,来求得圣人之心,把历史事迹与义理之心结合起来。《语类》载:
  问可学:“近读何书?”曰:“读《尚书》。”曰:“《尚书》如何看?”曰:“须要考历代之变。”曰:“世变难看。唐虞三代事,浩大阔远,何处测度?不若求圣人之心。如尧,则考其所以治民;舜,则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汤誓》,汤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读岂不见汤之心?”(《朱子语类》第1983页)
  朱熹之所以不同意把治《尚书》的精力放在考历代之变上,是因为在他看来,唐虞三代的历史实在是浩大阔远,使人不便把握。不如舍其繁而择其要,通过考察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等二帝三王的治民、事君等历史事迹,来求得这些圣王之心。
  由此,朱熹把求二帝三王之心作为治《尚书》的首义,将其传授给弟子蔡沈,嘱其作《书集传》,把这一宗旨贯彻到解《书》中去。他说:“最是《书》说,未有分付处。因思向日喻及《尚书》文义通贯犹是第二义,直须见得二帝三王之心,而通其所可通,毋强通其所难通。即此数语,便已参到七八分。千万便拨置此来,议定纲领,早与下手为佳。”(《朱文公续集》卷三,《答蔡仲默》)朱熹晚年,病势日困,年老体衰,已没有精力去作整顿《尚书》之外的工作了。于是他把自己以求二帝三王之心为第一义,以通贯《尚书》文义为第二义的尚书学宗旨传授给蔡沈,并强调对于《尚书》文义要通其所通,不要勉强去通其所难通。以此作为《尚书》说纲领的主要构成,要求蔡沈以此为指导,完成其《书》说著作《书集传》。
  蔡沈奉师命,花费了十年时间,完成《书集传》一书的写作,并把朱熹“求圣人之心”的宗旨贯彻到《书》解中去,体现了朱熹尚书学的宗旨。蔡沈自序云:
  庆元己未冬,先生文公令沈作《书集传》。明年,先生殁。又十年,始克成编,总若干万言。……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得其心,则道与治国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执中,尧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极,商汤周武相传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诚,言虽殊而理则一,无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至于言天,则严其心之所自出;言民,则谨其心之所由施。礼乐教化,心所发也;典章文物,心之著也;家齐国治而天下平,心之推也。心之德,其盛矣乎!二帝三王,存此心者也;夏桀商纣,亡此心者也;太甲成王,困而存此心者也。存则治,亡则乱。治乱之分,顾其心之存不存如何耳。后世人主,有志于二帝三王之治。不可不求其道;有志于二帝三王之道,不可不求其心。求心之要,舍是书何以哉?……《集传》本先生所令,故凡引用师说,不复识别。(《书集传·序》)
  不难看出,此序贯穿了朱熹“求圣人之心”的尚书学宗旨并加以发挥,把求心与传道、治国联系起来。蔡沈认为,圣人之心是二帝三王之道的根本,二帝三王之道又是唐虞三代理想政治的根据,最终以二帝三王之心作为整个社会政治治理、文教传授、学术道德的根源。凡存此心,则天下治;凡不存此心,则天下乱。把圣人之心抬到很高的地位。而“求圣人之心”则成为治《尚书》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说,一切关于《尚书》的考辨训诂,都是为发明义理即求圣人之心作论证。故蔡沈在《书集传》里,通过对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书加以训诂,通其文义本旨,然而以求二帝三王之心,把圣人传心之旨即圣人之道接续下来,并发扬光大。由于蔡沈求二帝三王之心的思想是对朱熹师说的直接继承,所以在他的《书集传》里“凡引用师说,不复识别”,在一定意义上,《书集传》亦是朱熹尚书学思想的体现。
  (三)推重《大禹谟》
  与“求圣人之心”密切相关,推重《大禹谟》是朱熹以义理解《书》的重要表现。朱熹“求圣人之心”、“直须见得二帝三王之心”的思想,其经典的依据,除《论语》、《中庸》,以及《荀子》外,主要便是依据了《古文尚书·大禹谟》。而《大禹谟》的“十六字传心决”亦是对上述三书的引用和发挥。故朱熹虽然推重伪古文《大禹谟》,但《大禹谟》却是以儒家经典和儒家思想为依据,并是晋代的儒学学者所作。朱熹既推重《大禹谟》,又以《论语》、《中庸》等为依据,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分辨人心道心,以求圣人之心及圣人相传之心法说,这自有其时代价值及其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并有其一定的儒家经典的根据。因此,不应因《大禹谟》等《古文尚书》是晋人托名前人所作,就全盘否定朱熹以义理解说《大禹谟》而提出的理学思想。
  朱熹对《大禹谟》“十六字传心诀”十分重视,以之为依据,阐发其道心人心说、执中说及道统论等思想,为理学思想的丰富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对“十六字传心诀”加以发挥:
  尧之告舜,但曰“允执厥中”,而舜之命禹,又推其本末而详言之。盖古之圣人将以天下与人,未尝不以其治之之法并而传之。其可见于经者,不过如此。(《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五,《尚书·大禹谟》)
  林恭甫说“允执厥中”,未明。先生曰:“中,只是个恰好底道理。允,信也,是真个执得。尧当时告舜时,只说这一句。后来舜告禹,又添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三句,是舜说得又较子细。这三句是‘允执厥中’以前事,是舜教禹做工夫处。说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须是‘惟精惟一’,方能‘允执厥中’。……尧舜禹汤文武治天下,只是这个道理。圣门所说,也只是这个。……大概此篇所载,便是尧舜禹汤文武相传治天下之大法。虽其纤悉不止此,然大要却不出此,大要却于此可见。”(《朱子语类》第2016页,卷七十八)
  指出《大禹谟》篇所载的大要便是这十六字圣人相传之心法,十六字心传不仅传之以心,而且传之以道,传之以治天下之大法,其原则不过是执中。也就是说,中即道,中即心,中即治天下之大法。由于中道的原则为尧舜禹汤文武相传授,故形成一脉相承的儒学道统。这一思想与朱熹哲学的天理论、心性论等相结合,对后世影响很大。朱熹推重《大禹谟》,也客观地指出其“十六字心传”的来源。他认为这十六个字,虽然体现了尧舜禹相传之心法,但尧告舜时,只说了“允执厥中”一句。这载于《论语·尧曰》。而舜又将此告之于禹,则增加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三句,合起来便是四句十六个字。这增加的十二个字是为了说明“允执厥中”的。在《论语·尧曰》里,“允执厥中”为“允执其中”,《大禹谟》把“其”改为“厥”,意思一样。朱熹认为,尧告舜以“允执厥中”,舜亦将“允执厥中”告之以禹,只不过舜说得较为仔细罢了。可见“十六字心传”是以“允执其中”为根据和基础,在儒家经典《论语·尧曰》的基础上加以发挥罢了。
  朱熹阐发圣人传心之旨,除推重《大禹谟》外,其经典的依据还包括《论语》、《中庸》,以及《荀子》等。或者说,《大禹谟》“十六字传心诀”的提出,亦是依据了上述三书的思想资料。《论语》作为儒家经典,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其《尧曰》篇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朱熹注云:“舜后逊位于禹,亦以此辞命之。今见于《虞书·大禹谟》,比此加详。”(《四书章句集注》第193页,《论语集注》卷十)由此可见,《论语·尧曰》篇首次提及的“允执其中”命题不仅是朱熹思想的理论依据,而且亦是《大禹谟》“十六字传心诀”的来源。
  《中庸》一篇被二程视为“孔门传授心法”,也是朱熹十分重视的儒家经典。他认为《中庸》所提出的执两用中原则,“中立而不倚”的思想,体现了孔门传授以“中”的心法,并在其《中庸章句序》里把《论语·尧曰》与《大禹谟》联系起来,以说明其相互关系。他说:“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益之以三言者,则所以明夫尧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几也。”(同上第14页)以“允执厥中”为本,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来说明“允执厥中”,并在《中庸章句序》里正式提出了“道统”二字,以圣人相传以中,体现道的传授和心传。这是以《中庸》为其心传思想作论证。
  《荀子》作为儒家著作,也是朱熹心传思想的资料来源。《解蔽》篇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唯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荀子引用“人心之危,道心之微”这句话来说明主体之心存在着人心与道心的区别。指出人心与道心的危微之别是极其细微,一般人难以辨别的,只有得道君子才能分辨之。并且荀子提出“虚壹而静”的思想,指出“心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一。”(《荀子·解蔽》)所谓一,是指在心两的前提下,发挥主体思维的能动性,专心致志地达到专一的认识。其心两说与人心道心说相联系,便是指人心道心构成人的两种不同的心。荀子的心两而一,人心道心之分的思想为《大禹谟》所吸取,并将其与《论语·尧曰》“允执其中”说相联系,于是提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十六字传心诀”。可见荀子的思想对《大禹谟》影响甚大。这一思想亦被朱熹所吸收,他在解说其人心道心说时,便借用了荀子以盘水之清浊喻道心人心之别的思想,并受到荀子“虚壹而静”、心两而一思想的影响。
  质言之,朱熹推重《大禹谟》,目的在于阐发圣人相传之心法。从考据实证的角度讲,朱熹依据的材料是伪托之书,故遭到后世人们的批评;从伪托之书引用了儒家经典的真实材料而言,朱熹所阐发的义理亦有一定的经典依据;从朱熹站在时代的高度,为解决当时社会的重大问题,而提出具有时代意义的义理思想而言,无论他所依据的材料如何,都不应抹煞他所提出的义理思想的合理性和历史价值。
  如上所述,朱熹的尚书学既黜伪《孔传》、《孔序》,疑《书序》,疑伪《古文尚书》,在考据辨伪上对后世影响很大;又以义理说经,阐发《尚书》今古文的义理思想,尤其对《大禹谟》“十六字心传”的阐发,影响中国道统文化甚大,在尚书学史和宋明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熹的尚书学,以其辨伪疑古和阐发义理两大特点,成为其经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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