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超越旧说,唯求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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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75
颗粒名称: 二、超越旧说,唯求本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8
页码: 187-1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解《诗》与其解《易》一样,重在追求经文之本义,凡与本义不符的一切旧说,包括《诗序》,甚至孔子、二程在内,都在超越之列。这体现了朱熹不盲从旧权威的思想解放精神。
关键词: 朱熹 经学思想 诗学 唯求本义

内容

朱熹解《诗》与其解《易》一样,重在追求经文之本义,凡与本义不符的一切旧说,包括《诗序》,甚至孔子、二程在内,都在超越之列。这体现了朱熹不盲从旧权威的思想解放精神。他说:
  《诗》、《易》之类,则为先儒穿凿所坏,使人不见当来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种功夫,直是要人虚心平气本文之下,打叠交空荡荡地不要留一字先儒旧说,莫问他是何人所说、所尊、所亲、所憎、所恶,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八,《答吕子约八》)
  朱熹强调唯经文本意是求,而不问先儒对经文的解说如何,无论何人,只要与经文本意不相符合,都不必理会,以避免对经文的穿凿附会。
  (一)“感物道情”与淫奔之诗
  探求《诗》文之本义是朱熹以《诗》说《诗》的表现,而与其对《诗》文作者的认定相互联系。一般说,朱熹认为国风是民庶在下之人所作,采自民间,其中的“二南”体现了文王之世的风化;而变风是上失其教,民欲动而情胜的产物,故多淫乱之诗。雅、颂则是朝廷之人所作,虽也有刺,但却不是篇篇都有美刺之意。他说:
  《诗》,有是当时朝廷作者,雅、颂是也。若国风乃采诗有采之民间,以见四方民情之美恶,二南亦是采民言而被乐章尔。程先生必要说是周公作以教人,不知是如何?某不敢从。若变风,又多是淫乱之诗,故班固言“男女相与歌咏以言其伤”是也。圣人存此,亦以见上失其教,则民欲动情胜,其弊至此。(《朱子语类》第2067页,卷八十)
  风多出于在下之人,雅乃士夫所作。雅虽有刺,而其辞庄重,与风异。
  大抵国风是民庶所作,雅是朝廷之诗,颂是宗庙之诗。
  出于朝廷者为雅,出于民俗者为风。文武之时,周、召之作者谓之周、召之风。东迁之后,王畿之民作者谓之王风。似乎大约是如此,亦不敢为断然之说。(同上第2066—2067页)
  朱熹把一部《诗》分为不同时期、不同作者的产物,其中作于朝廷者,其辞较为庄重,而与风相异;就国风而言,有文武之时周公、召公之地域的作者所作,亦有东迁之后如《王风》等各国的国风。由于组成《诗》的成分、内容不同,所以其诗人作诗的本意亦有不同。从国风包括二南是采自民间的观点出发,朱熹不同意程颐关于二南为周公所作的见解,但这并不排斥朱熹对二南之诗的推崇。
  以对《诗》的作者及产生时代的认定为基础,朱熹认为一般说来,诗人作诗之由在于感物道情,即物而感,以抒发感情,而不是为了特意去讥刺他人,即认为诗人作诗的本意乃在于吟咏情性。他说:“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朱子语类》第2076页)朱熹客观地看到古人作《诗》是为了“感物道情,吟咏情性”,突出一个“情”字,抒发感情和自然情感是诗人作《诗》的本意。同时,朱熹也注意把吟咏情性与玩味义理结合起来,而不是互相脱节。这我们在下面将要论及。
  除“感物道情,吟咏情性”的本意外,朱熹认为《诗》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淫奔者所作,这部分淫奔之诗其本义自然是淫佚。朱熹在其《诗集传》里,具体例举了淫奔之诗的篇目,其中包括《邶风·静女》、《鄘风·桑中》、《王风·采葛》,以及郑风之《将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车》、《萚兮》、《山有扶苏》、《狡童》、《子衿》等二十多篇。他说:
  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辞,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诗集传》卷三,《郑风》)
  他指出卫诗三十九篇中,淫奔之诗占四分之一,朱熹所谓卫诗包括邶、鄘、卫三国之诗,他说:“郑则郑风若干篇是也,卫则邶、鄘、卫风若干篇是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吕氏诗记桑中篇》)而郑诗淫乱之意更甚,不仅其淫乱之诗的比例高达七分之五,即二十一篇郑诗中有十五篇淫诗,而且皆为女惑男之语。郑卫两诗的淫奔之诗相加,总计有二十四五篇。虽然只占《诗》三百零五篇中的一小部分,但朱熹以理学思想为价值标准,于被视为儒家经典的《诗经》中,断然指出有男女淫佚之作,其《诗经》的作者就有淫奔者,为“淫奔者自叙之辞”(《诗集传》卷三,《郑风·溱洧》),而非皆为圣贤教人之作,这对于儒家经典的权威无疑具有否定的因素。
  (二)对孔子及《诗序》的批评
  从诗人为感物道情,吟咏情性而作《诗》,以及部分诗为淫奔而作的《诗》之本义出发,朱熹对孔子及《诗序》的有关诗说提出批评。《论语·为政》记孔子之言:“《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朱熹对此提出异议:“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朱子语类》第2065页,卷八十)朱熹指出“思无邪”一句固然好,但不能说整个三百篇诗皆是“思无邪”。其持论的依据在于《诗》三百篇中有部分淫奔之诗,其淫奔人所作,故不能称为“思无邪”。他说:
  《桑中》、《溱洧》之篇,则雅人庄士有难言之者矣。孔子之称“思无邪”也,以为《诗》三百篇劝善惩恶,虽其要归无不出于正,然未有若此言之约而尽者耳,非以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也。今必曰彼以无邪之思铺陈淫乱之事,而闵惜惩创之意自见于言外,则曷若曰彼虽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无邪之思读之,则彼之自状其丑者乃所以为吾警惧惩创之资耶。(《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吕氏诗记桑中篇》)
  朱熹以《桑中》和《溱洧》两篇为例,不同意“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的说法,他认为《诗》三百篇中客观地存在着淫诗,这是不容抹杀的。也不赞成所谓“以无邪之思铺陈淫乱之事”的维护孔子“思无邪”之诗教的观点。在朱熹看来,彼以有邪之思作淫奔之诗,这是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关键在于“我以无邪之思读之”,这样才能纠其偏而归于正。
  朱熹不仅对孔子“思无邪”的思想提出异议,而且批评了《诗序》的美刺说和“止乎礼义”说。《大序》解《诗》,提出美刺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颂者,美盛德之形容”。并在《小序》中贯彻美刺说以解各诗。对此,朱熹提出批评:
  《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古人之诗虽存,而意不可得。序诗者妄诞其说,但疑见其人如此,便以为是诗之美刺者,必若人也。……此类甚多,皆是妄生美刺,初无其实。(《朱子语类》第2077页,卷八十)
  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且如今人见人才做事,便作一诗歌美之,或讥刺之,是甚么道理?(同上第2076页)
  指出《诗序》的作者穿凿附会,以己意妄加推论诗人之意,冠之以颂美或讥刺,既不符合诗人作诗之本意,又把丰富多彩、抒发诗人情感的诗意简单化为美刺二字,脱离了诗人作诗“感物道情,吟咏情性”的本旨。并具体指出了美刺失当之处,如“《桑中》之诗放荡留连,止是淫者相戏之辞;岂有刺人之恶,而反自陷于流荡之中!《子衿》词意轻儇,亦岂刺学校之辞!”(同上第2075页)等等,认为这些都不具讥刺之意,只是《诗序》作者杜撰,而不能发明《诗》之大旨。朱熹对《诗序》美刺说的批评,使得千年来的诗学传统遭到了有力的挑战。虽然朱熹对美刺说提出批评,但并不是全盘否定诗学中的美刺说,他只是反对以美刺说作为解《诗》的固定模式,篇篇都以美刺套之,从而歪曲了与美刺无关的诗文之意。对于那些可以美刺表达其诗意的篇目,朱熹还是有所借用《诗序》的美刺说的。
  对于《诗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之说,朱熹亦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只是对正诗的概括,而不能以此来解说全《诗》。他说:
  《大序》亦有未尽。如“发乎情,止乎礼义”,又只是说正诗,变风何尝止乎礼义!
  问:“止乎礼义”。曰:“如变风《柏舟》等诗,谓之‘止乎礼义’,可也。《桑中》诸篇曰‘止乎礼义’,则不可。”
  “止乎礼义”,如《泉水》、《载驰》固“止乎礼义”;如《桑中》有甚礼义?《大序》只是拣好底说,亦未尽。(《朱子语类》第2072页)
  指出“止乎礼义”说可用以概括正诗,以及变风中的《柏舟》、《泉水》、《载驰》等篇,而《桑中》等变风中的淫奔之诗则是未曾“止乎礼义”的。仍是以《诗经》中的淫奔之诗作为批评“止乎礼义”说的依据。
  (三)雅郑之辨
  朱熹诗学以唯求《诗》文本义为重要特征,他指出《诗》中客观地存在着淫奔之诗,其本义就是描写男女淫奔而不合乎礼义,而这部分淫奔之诗主要存在于郑风里,另在卫风里也有,郑卫淫奔之诗“大段邪淫”,与作为正诗的大小雅形成对立,故有雅郑邪正之分辨。而朱熹的好友吕祖谦在这个问题上则主《毛序》,以为“《诗》皆贤人所作”,不注重区分雅郑,故与朱熹观点有异。朱熹在与吕祖谦的论学中提出了雅郑之辨,并在后来将此思想进一步发展成熟,这成为朱熹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张栻逝世后不久,朱熹致书吕祖谦,提出了雅郑之辨问题。他说:“向来所喻《诗序》之说,不知后来尊意看得如何?雅、郑二字,雅恐便是大、小雅,郑恐便是《郑风》,不应概以风为雅,又于《郑风》之外别求郑声也。圣人删录,取其善者以为法,存其恶者以为戒,无非教者,岂必灭其籍哉!”(《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四,《答吕伯恭三十三》)指出一部《诗经》自有雅郑的分别,雅指大小雅,郑指《郑风》,不应一概以风为雅,混淆二者的区别。认为《诗经》经圣人删录,善恶的内容都存有,并非只保留善的内容而无恶,因善恶皆可以为教。朱熹强调《郑风》就是圣人所言“郑声淫”的郑声,不应在《郑风》之外另寻求所谓的郑声。这是孔子在《论语·卫灵公》所说的“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朱熹把《郑风》与郑声联系起来,认为《郑风》之中就有邪淫的郑声,反对把郑之邪与雅之正混为一谈。对此,《语类》载:
  问:“《读诗记序》中‘雅、郑、邪、正’之说未明。”曰:“向来看《诗》中郑诗、邶、鄘、卫诗,便是郑卫之音,其诗大段邪淫。伯恭直以谓《诗》皆贤人所作,皆可歌之宗庙,用之宾客,此甚不然!如国风中亦多有邪淫者。……如郑卫之诗,岂不亵渎!”(第2090页,卷八十)
  指出不仅郑声淫,而且郑卫之音皆淫,直把郑诗与邶、鄘、卫诗均视为郑卫之音,其中包含了“大段邪淫”的内容,这正是与雅、正之诗的区别所在。朱熹的这段答学者问,是对他于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所作《吕氏家塾读诗记后序》关于雅郑邪正之说的解释。他所提到的与郑卫之诗相提并论的郑卫之音,出自于《礼记·乐记》所言:“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正因为郑卫之音为乱世之音,故其诗也邪淫。朱熹引《论语》“郑声淫”和《礼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的言论,将其与郑卫之诗相提并论,这为其淫奔之诗说的提出,以及雅郑邪正之辨,提供了经典的依据。
  进而,朱熹于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作《读吕氏诗记桑中篇》,进一步阐发了他关于雅郑之辨的思想,并批评了与其相对的观点。他说:
  今必曰三百篇皆雅,而大、小雅不独为雅,《郑风》不为郑,邶、鄘、卫之风不为卫,《桑中》不为桑间亡国之音,则其篇帙混乱,邪正错糅,非复孔子之旧矣。……盖古者天子巡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固不问其美恶,而悉陈以观也。既已陈之,固不问其美恶,而悉存以训也。然其与先王雅、颂之正,篇帙不同,施用亦异,如前所陈,则固不嫌于庞杂矣。今于雅、郑之实,察之既不详,于庞杂之名,畏之又太甚,顾乃引夫浮放之鄙词,而文以风刺之美说,必欲强而置诸先王雅、颂之列,是乃反为庞杂之甚而不自知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
  朱熹系统论述了其雅郑之辨的思想,他指出,尽管国风里有美恶之不同,如二南为正风,但仍不能把风、雅、颂混同起来,尤其应把雅郑区分开来。他反对扩大雅的范围,直把三百篇诗皆视为雅的观点,亦批评把《郑风》与郑声、卫诗与卫音、《桑中》与桑间亡国之音割裂开来,视为二物的观点。这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朱熹看来,正因为郑卫之诗即是圣人所“放”的郑声,亦即乱世亡国之音,所以与大、小雅之正诗有严格的区别,因此不能把整个三百篇都视为雅、正之诗;在主《毛序》者看来,郑卫之诗不是圣人所“放”的郑声,亦不是乱世亡国之音,所以与雅、颂一样,“皆贤人所作”,故《诗》三百篇皆雅,不必去区分什么雅郑邪正之类,由此与朱熹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照。朱熹把雅郑之辨与批评美刺说、批评“止乎礼义”说结合起来,表明其在唯求《诗经》本义的前提下,对《诗序》及传统旧说的超越。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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