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本卜筮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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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70
颗粒名称: 一、“《易》本卜筮之书”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163-1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认为《易经》的本意是占卜,而义理之说是后来发展出来的。他批评了将《易经》作为义理之书来解释的做法,认为这会混淆经文的本意,阻碍通往圣人境界的道路。
关键词: 朱熹 易经 义理 占卜 经文本义 经学史

内容

朱熹关于《易经》的基本见解是:应该根据圣人作《易》的本意来解释《易经》,这个本意就是占卜,而义理之说则是后起的。如果不以《易》为卜筮之书,而把它作为义理之书来看待,就会使人们的意见混入经文,导致经的本义难明,从而堵塞《易》所提供的通往圣人境界的道路。由此朱熹批评了义理学派与经文本义脱节的倾向,这是对借经典阐发义理的宋代理学的补充,亦是易学史乃至经学史上的一大创见。
  (一)《易》之本义为占卜
  在朱熹的著述里,“《易》本为卜筮而作”这一典型的论断随处可见。他说:
  《易》本为卜筮而作。古人淳质,初无文义,故画卦爻以“开物成务”。……此《易》之大意如此。(《朱子语类》第1620页,卷六十六)
  所喻读《易》甚善,此书本为卜筮而作,其言皆依象数,以断吉凶。(《朱文公文集》卷六十,《答刘君房二》)
  朱熹强调,圣人作《易》的本意是为卜筮而作,所以其卦爻辞依象数而来,并以此预测吉凶。然而由于其占卜之法已失传,以致无论是言象数者,还是言义理者都未能领会《易》之本义,或是穿凿附会,或是牵强无据,使得圣人作经的本意不明。从释义学的角度看,朱熹客观地揭示了《周易》产生之初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符合人类认识发展早期的实情。
  正因为《易经》的产生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占卜需要,以预吉凶,趋利避害,故在它产生之初,并没有后来所发挥的道理。朱熹所谓的“《易》本为卜筮而作”,是指伏羲、文王、周公所作之《易》,亦即易学的早期发展阶段。他说:“自伏羲而上,但有此六画,而未有文字可传,到得文王周公乃系之以辞,故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朱子语类》第1646页,卷六十七)也就是说,伏羲画卦作《易》,文王、周公作卦爻辞,都是为了教民占卜。由于《易》本为占卜而作,是以筮法教民,在它形成之时,并没有多少道理,所以《易》未被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只是被太卜之官所执掌,与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诗书礼乐不能相比。他说:“盖《易》本卜筮之书,故先王设官掌于太卜,而不列于学校。学校所教,诗书礼乐而已。”(《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二,《答黎季忱》)指出诗书礼乐教人以道理,故被列于学校;而《易》在当时只是为占筮而设,就其不列于学校而言,说明它的本义初不在义理,而在卜筮。推原其本,《易》以卜筮而为教化。
  虽然《易》本为卜筮之书,圣人作《易》之本意是为了占卜,但朱熹认为,占卜之《易》与义理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非与义理无关,尽管相对于卜筮而言,义理是后起的。他说:
  圣人因做《易》,教他占,吉则为,凶则否,所谓“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业,断天下之疑”者,即此也。及后来理义明,有事则便断以理义。如舜传禹曰:“朕志先定,鬼神其必依,龟筮必协从。”已自吉了,更不用重去卜吉也。(《朱子语类》第1620页,卷六十六)
  指出在理义未明以前,人们依据《易》去占卜吉凶,把命运系于占卜;到后来掌握了理义,人们便以理义为根据,不用去占卜了。朱熹引《尚书·大禹谟》舜告禹的话,以说明只要人先定志,即使鬼神也依于我,龟筮也协从于我。这就降低了卜筮的作用,提高了义理对社会生活的指导作用,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必去依赖于卜筮,反映了人类认识的深化。
  进而,朱熹指出,虽然《易》之本义为占卜,但又不止于占卜。他说:“且如《易》之作,本只是为卜筮,……圣人恐人一向只把做占筮看,便以义理说出来。”(同上第1621页)这是指孔子在卜筮的基础上,从《易》中发挥出义理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义理掌握得愈多,渐渐淡忘了《易》的本义,甚至讳言《易》为卜筮之书这一基本事实。故朱熹指出,必须还《易》之卜筮之本来面貌,才能客观自然地理会《周易》,使不违经文之本旨。从而提供了探求经文本义的易学方法论原则。
  (二)对义理学派的批评
  从探求经文之本义,即以《易》为卜筮之书的观点出发,朱熹批评了易学之义理派只重义理的发挥,轻视以至不讲《易》的占卜本义的治《易》方法,指出此弊由来已久,即使一些先生大儒也在所难免,企图纠其弊以复彰《易经》的卜筮之本义。
  朱熹分析了学者不讲《易》的卜筮本意,而专以义理说《易》的原因,指出:“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述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学》之书,言义理以晓人,须得画八卦则甚?”(《朱子语类》第1622页,卷六十六)义理学派把《易》视为一部讲义理的书,而讳言《易》本为占筮而作这一本义,朱熹指出,如果《易》是为讲义理而作,那为什么不像《中庸》、《大学》那样,直接论述其道理,为何还要画八卦呢?正因为“八卦之画,本为占筮”(同上),而不是为了讲义理,所以义理学派讳言《易》为卜筮之书是没有必要的。
  虽然朱熹反对只把《易》看作卜筮,他本人在一生中就很少占卜,但他仍重点批评了自王弼以义理解《易》以来流行的只讲义理而不及卜筮的倾向。他说:
  《易》本卜筮之书,后人以为止于卜筮。至王弼用老庄解,后人便只以为理,而不以为卜筮,亦非。……今人不看卦爻,而看《系辞》,是犹不看刑统,而看刑统之序例也,安能晓!今人须以卜筮之书看之,方得;不然,不可看《易》。尝见艾轩与南轩争,而南轩不然其说。南轩亦不晓。(《朱子语类》第1622页,卷六十六)
  王弼以义理解《易》,一扫术数,对易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然而后世义理学派只阐发其义理,而不能深入到《易》的占卜本义中去。朱熹指出,如果不以卜筮之书看《易》,则不可治易学。朱熹的这一思想一定程度上受到林光朝与张栻辩论易学的影响。朱熹并与张拭就《易》之卜筮问题展开了讨论。张拭对朱熹《易》为卜筮之书的见解提出质疑,指出:“《易》说未免有疑。盖《易》有圣人之道四,恐非为卜筮专为此书。当此爻象,如此处之则吉,如此处之则凶,圣人所以示后世。若筮得之者,固当如此处。盖其理不可违,而卜筮固在其中矣。”(《南轩文集》卷二十三,《答朱元晦一》)张栻引《易传·系辞》“《易》有圣人之道四”的话,认为辞、变、象、占四者均为圣人之道,而不同意朱熹关于圣人专为卜筮而作《易》书的观点。但并未否定占卜,只是把卜筮作为《易》的一部分,而存在于理中。这表现出张栻以义理为主的易学倾向,与朱熹的易学思想有所区别。
  虽然朱熹对程颐理学及“四书”学推崇备至,继承吸取甚多,但对程氏易说却不完全苟同,而是有所肯定,有所批评。一方面,朱熹对程颐所阐发的义理高度评价,指出:“程先生传亦佳,某谬说不足观。”(《朱文公别集》卷六,《杨伯起》)“今有《伊川传》,且只看此尤妙。”(《朱子语类》第1650页,卷六十七)“《易传》(程传)义理精,字数足,无一毫欠阙。他人着工夫补缀,亦安得如此自然!”(同上第1651页)认为就其阐发的义理而言,程颐所著《易传》是十分精致完善的,也无人能出其右。另一方面,又对其阐发的义理与经文本义相脱节提出了批评,指出《易程传》“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程先生只说得一理”(同上)。认为程颐只讲到了理,而未依据《易》之本义去讲理。朱熹的批评与程颐轻视卜筮,把孔子赞《易》以前的《易经》称之为《易》道未明的思想相符合。同时也表明,在朱熹看来,解《易》和说理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解《易》须符合经文之本义,即把《易》客观地看作一部卜筮之书;说理则可以引申和发挥,但又必须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而不可脱节。他说:“《易》所以难读者,盖《易》本是卜筮之书,今却要就卜筮中推出讲学之道,故成两节工夫。”(《朱子语类》第1626页,卷六十六)朱熹的思路是,既把解《易》之本义与推说其义理分为两节工夫,不以后者取代废弃前者;又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易》之本义的基础上推说阐发义理,从而把两节工夫统一起来。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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