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书”为“六经”之基础,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64
颗粒名称: 三、“四书”为“六经”之基础,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
分类号: B244.7
页数: 9
页码: 143-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经学思想以阐发义理为目标,将“四书”和“四书”学作为整个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强调“四书”重于“六经”。他以义理思想为指导,从事解经治经,既超越传注,直探经文之本义;又在通经的基础上,重在阐发义理。当本义与义理发生矛盾时,以阐发义理为主。这些方面体现了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的思想。
关键词: 朱熹 经学思想 四书 六经 义理 解经治经 本义 传注

内容

朱熹以求理、得理作为治经的目的,反映到对诸经典的态度上,便是以“四书”及“四书”学作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强调“四书”重于“六经”,在二程思想基础上,革新传统经学,以本义在阐发义理的“四书”及“四书”学取代其本义不在义理的“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学的最高目标,不仅体现在他以“四书”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而且表现在他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朱熹以义理思想为指导,从事解经治经,既超越传注,直探经文之本义;又在通经的基础上,重在阐发义理。而当本义与义理发生矛盾时,则以阐发义理为主,这表现在他不仅增补传文以说理,而且删减经传文字,以义理释之;甚至引用伪托之书,以阐发圣人相传之心法。这些方面充分体现了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的思想。
  (一)革新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
  如果说,朱熹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考据,以传注解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宋学流弊的修正和对汉学的吸取的话,那么,朱熹站在理学立场,革新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则集中体现了朱熹所持的宋学立场与汉学之间的基本差异,这正是经学史上的宋学与汉学之别的表现。
  朱熹宣扬和提倡的“四书”之学是对二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程颢、程颐为建立理学思想体系的需要,重视和推重“四书”,认为“四书”集中体现了圣人作经之意,圣人之道载于“四书”,要求学者以治“四书”为主、为先,从中发明义理,“四书”既治,则“六经”可不治而明,从而奠定了“四书”学在经学史上的地位。①但二程虽有“四书”学的思想内容,却在形式上未提出“四书”二字,也未有专门论述“四书”的著作,其关于“四书”学的言论大多散见于《遗书》、《外书》等语录里,未成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但二程的“四书”学却启发了朱熹,朱熹在二程思想基础上加以发展,提出了系统的“四书”学,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强调“四书”的本义在于阐发义理,其重要性超过本义不在阐发义理的“六经”。不仅在先后、难易上以“四书”为先,“四书”治,然后及于“六经”,而且在直接领会圣人本意、发明义理上,也以“四书”为主,而把“六经”放在次要位置,从而使“四书”成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基础,在“四书”的基础上建构经学与理学相结合的新经学思想体系,表现出与重训诂轻义理的汉学不同的学术旨趣,从而发展了传统经学。
  朱熹认为,“四书”的本义讲的是义理,而“六经”于义理只是间接的联系,故要求学者从“四书”中求得义理,而把治“六经”放在次要位置。他说:“今学者不如且看《大学》、《语》、《孟》、《中庸》四书,且就现成道理精心细求,自应有得。待读此四书精透,然后去读他经,却易为力。”(《朱子语类》第2778页,卷一百一十五)强调于“四书”中发明其本有的道理,然后再去读“六经”。朱熹所以把“四书”放在重于“六经”的位置,不仅在于“六经”的难度大于“四书”,治经学应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六经”的本义不在于直接阐发义理,如《易经》的本义是占筮;《诗经》的本义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尚书》收拾于残阙之余,却必要句句义理相通,必至穿凿”(同上第1982页,卷七十八);“《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于一字上定褒贬”(同上第2144页,卷八十三);《仪礼》不过讲得是“仪法度数”。朱熹将“六经”与《论语》、《孟子》等直接阐述圣人之义理的经书相比,认为“《诗》、《书》是隔一重两重说,《易》、《春秋》是隔三重四重说”(同上第2614页,卷一百四),直把《易》、《诗》比作“鸡肋”,费力多,得效少。指出“《语》、《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同上第428页,卷十九)“《语》、《孟》、《中庸》、《大学》是熟饭,看其它经,是打禾为饭。”(同上第429页)认为“四书”比起“六经”来,更能够直接发明义理,其重要性和实际效果超过“六经”,故“四书”重于“六经”。
  从对“四书”的重视出发,朱熹提出先“四书”后“六经”,掌握了“四书”的要旨,然后读“六经”的治经原则。指出:“‘四书’,‘六经’之阶梯。”(《朱子语类》第2629页,卷一百五)以“四书”为“六经”之基础,只有经历了治“四书”这个阶段,从中掌握了义理后,然后才能以义理为指导,去治难度较大,其本义不在直接讲义理的“六经”。
  这种以“四书”为主、为先,以之作为“六经”基础的治经原则,彻底改变了前代经学唯“六经”是尊的格局,从而使以“四书”为阐发对象的义理之学取代了以“六经”为对象的训诂之学,成为经学发展的主体。这个过程从北宋庆历年间已开始,到朱熹才最终完成,其标志即是朱熹《四书集注》的问世。这使中国经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和革新,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需要指出,朱熹以“四书”及“四书”学取代“六经”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不要“六经”,只讲“四书”,对“六经”弃之不顾,而是以“四书”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在通“四书”,掌握义理后,再来治“六经”。虽然朱熹对“六经”的重视程度不及“四书”,但仍予以重视,尤其对《易》、《诗》着力较多,先后作《周易本义》、《易学启蒙》、《诗集传》等重要著作,对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等诸经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
  当经文本义在阐发义理时,朱熹求经文本义与其以义理解经具有统一性;当经文本义不在阐发义理时,朱熹求经文本义与其以义理解经具有二重性。前者表现为治“四书”,后者表现为治“六经”。因其具有二重性,朱熹强调在区分本义与推说义的前提下,把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结合起来。这与其经传相分又相合的思想相联系,体现了朱熹经学与理学的结合,亦是为阐发义理作论证。
  朱熹经学虽以“四书”为“六经”之基础,但朱熹在“四书”学这个基础上,对“六经”作了大量的论述,在不少方面对经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治“六经”上,朱熹既不是单纯求本义,亦不是单纯讲义理,而是注意把二者结合起来,以本义推说义理,以义理解说经文。在治《周易》方面,朱熹首先指出《易经》的本义为占卜,批评易学之义理派只重义理的发挥,轻视以至不讲《易》的占卜本义的偏向,主张经传相分;同时又提出在分别经传,明确《易》之本义为卜筮的前提下,把经传结合起来,以义理解经,在卜筮之本义的基础上,阐发义理。他说:“《易》之作,本只是为卜筮。……圣人恐人一向只把做占筮看,便以义理说出来。”(《朱子语类》第1621页,卷六十六)朱熹大致把易学的发展分为以卜筮为教和以义理为教两个阶段,前者以《易经》的产生和形成为主,包括伏羲之图、象,文王、周公之辞等;后者以《易传》的产生和发展为主,包括孔子赞《易》,作十翼,教之以义理,以及伊川《易传》以义理说《易》等。朱熹主张把卜筮与义理两个阶段统一起来,把象数学与义理学相结合,统一于一以贯之之《易》道。朱熹依据《河图》、《洛书》、《伏羲八卦次序图》、《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以及周敦颐、邵雍之图书、象数学,阐发其作为易学纲领的太极说,又在其太极说的基础上,阐发其哲学、理学思想。可见朱熹的哲学、理学离不开其易经学等经学思想,而朱熹的易学又是本义说与义理说相结合的统一体和产物。
  在治《诗经》方面,亦体现了朱熹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的经学特色。一方面朱熹突出一个“情”字,指出诗人作《诗》,其本意在“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另一方面,朱熹又以义理解《诗》,主张于讽诵中见义理,并以道德理性谴责淫乱之情。
  在治《礼》书方面,朱熹以《仪礼》为经,为本,为事;以《礼记》为传,为末,为理,理是后起的。既强调《仪礼》与《礼记》的经传、本末、事理之分,又重视二者的结合,把理安著在《仪礼》所载之事中,即理的阐发须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天理通过具体的礼仪表现出来。从而把经学与理学相结合。朱熹指出“《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乃其义说耳。”(《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乞修三礼劄子》)作为本经的《仪礼》讲得是“仪法度数”,即具体的礼仪之事,这即是《仪礼》的本义;而作为传文的《礼记》则是言理之书,通过对礼仪之事的解说,以发明义理。这与《周易》经传的区分类似。他说:“《仪礼》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许多理皆无安著处。”(《朱子语类》第2225页,卷八十七)朱熹继承二程,将《大学》、《中庸》两篇说理之书从《礼记》中提取出来,列入“四书”,予以高度重视。但他又认为,包括《大学》、《中庸》在内的《礼记》所发明的理,不得脱离《仪礼》所载洒扫应对进退饮食居处的具体仪节之事而孤立存在,否则《礼记》所发明的理便无安顿处。也就是说,理体现在具体的仪节事物中,凡行事合乎礼,这即是理。从而把理与事、义理与本义结合起来。
  质言之,朱熹在治《易》、《诗》、《礼》诸经方面,把探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使义理的阐发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既重视原典,以符合圣人作经之本意;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义理解说之。在注经的形式下,把继承性与时代性统一起来,为发明义理作论证。这不仅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个特点,亦是中国经学发展的一种形式和表现。
  (三)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
  探求经文之本义与阐发义理是朱熹治经学所追求的两大目标。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求本义是阐发义理的基础;阐发义理是在探明经文本义基础上的发挥。脱离了本义,其阐发的义理便失去了经文的依据;不讲义理,其探求本义便失去了时代意义。可见二者相辅相成,均为朱熹治经学的基本原则。但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朱熹本人解经则以阐发义理为主,甚至有违于经文本义,也有所不顾。
  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学之最高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增补经书文字以说理;二是删减经典文字,以义理释之;三是辨伪疑经服从于阐发义理。以上这些方面表明,朱熹并不以求经文本义为其经学追求的最高目标,否则他不会增补、删减经典原文,也不会借用出处有疑的经典来发明圣人心传之义理。
  朱熹从求经文本义出发,深知“看文字,且依本句,不要添字”(《朱子语类》第184页,卷十一)的道理。因忠实于原文,不增减文字,是求经文本义的基本要求。但朱熹从阐发义理出发,又违背了自己“不要添字”的原则,以己意增补《大学》文字,目的在于以此阐发格物致知论之义理思想。
  朱熹在其《大学章句》里,不仅将一部《大学》分为经传两个部分,而且以经文所提出的三纲领八条目为纲领,具体更改了传文的次序,以解释三纲领八条目。甚至为了解释经文的格物致知之义,人为地增补了《大学》本身所没有的134个字。对此,朱熹注云:“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四书章句集注》第6页,《大学章句》)认为《大学》的传文部分没有解释经文格物致知的内容,因而断定这部分内容已亡,为了与经文的条目相对应,朱熹依据二程的格物致知论,并加以发挥,增加了《格物致知补传》,这成为朱熹格物致知论的纲领。在《补传》里,朱熹以穷理作为格物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认识万理归于一理的天理,亦是为阐发义理作论证。可见朱熹为了阐发义理而不惜改变经典的原貌。
  关于删减经书文字,以义理释之,这主要表现在对《孝经》文字的删减上,并以义理为根据,对此作出解释。《孝经》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有数位帝王为之作注。朱熹依据《古文孝经》,作《孝经刊误》,认为《孝经》多出后人附会,为发此经之旨,乃分《孝经》为经传两个部分,并疑《孝经》非孔子所作,又删减其文字,重排经文之次序,谓之刊误。
  从疑《孝经》非圣人之言出发,朱熹以义理为根据,对原本《孝经》作了文字上的删减和结构上的改变。他删减《孝经》220个字,把《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以义理作为评判《孝经》经传的标准,认为经文比较符合义理,虽非孔子所自著,但亦可见“圣言全体大义”;而传文则多附会,于义理多有不合。
  朱熹对《孝经》文字的删减主要是删去了他所说的经文部分的61个字,以及传文第三章的69个字和传文第六章的90个字。他删去了经文部分的两处“子曰”和一处引《尚书·吕刑》、四处引《诗经》的文字。在朱熹看来,“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增加之失”(《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六,《孝经刊误》),而不合义理,故将其“增加”的文字删去。朱熹删去传第三章从“先王见教”以下69字,其理由是文既可疑,而理又已悖,且所引《诗经》也不贴切,故应删去。又删去传第六章“以顺则逆”以下90个字,因为他认为这些内容是杂取《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既与上文不相应,也没有义理,所以将其删去。朱熹删改《孝经》,其出发点是批评《孝经》在文理和义理上多有不合,这不仅针对《今文孝经》,而且亦针对他所依据的《古文孝经》,对今古文都加删改,而提出他谓之刊误后的符合义理的新本《孝经》。然朱本《孝经》已经与原本《孝经》有所不符了。
  关于辨伪疑经服从于阐发义理,其典型的表现是在尚书学上。朱熹的尚书学对后世的重大影响有二:一是疑伪《古文尚书》和《书序》,以及黜伪《孔传》和《孔序》,这对后世的《尚书》辨伪影响甚大,梅、阎若璩、惠栋等在朱熹辨伪疑经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定东晋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系伪作,《尚书孔氏传》是伪书。二是既疑《古文尚书》,又以“《书》有两体”之说来为所疑之今文难、古文易的矛盾现象作解释,进而以是否合乎义理作为取舍《尚书》今古文的标准,而不拘泥于真伪之辨。由此朱熹以义理解说《尚书》,推重《大禹谟》,以求圣人之心,为阐发“十六字心传”,发明儒学道统作论证,这对理学之心性哲学、道统论之确立和完善产生重要影响。这两大影响又共存于朱熹的尚书学之中,既体现了朱熹经学重考证辨伪,以探求经文之本义的特点,又显示出朱熹经学最终断之以义理的宋学特征。其经学与理学相结合,治经为理学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作论证,而不拘泥于今古文及真伪之分的思想与为考据而考据的清代汉学家旨趣各异。虽遭到后世的非议,然亦不可完全抹煞其存在的历史价值及时代意义。
  如上所述,朱熹作为一代经学大师,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儒家经典作了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针对治经者多流为传注,不重经义,或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两种偏向,提出经传相分,超越传注,直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又重视训诂考据以通经,通经以求理,从而在以经为本的前提下,以传注解经,发明经义,而“借经以通乎理”;并革新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这对经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朱熹在“四书”学的基础上,对“六经”作了大量的研究,既注重探求“六经”之本义,又以义理解经,把二者结合起来,从而避免对经文的穿凿附会,使其所阐发之义理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但当求经文本义与阐发义理发生矛盾时,朱熹则以阐发义理为主,不惜删改本文,以至依据有疑问的材料,这体现了他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的思想。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阅读

相关人物

朱熹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