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训诂辨伪,以通经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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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63
颗粒名称: 二、重训诂辨伪,以通经求理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139-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宋学内部存在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强调义理而忽视考据,另一种是将义理放在首位,同时也重视训诂考据。朱熹是后一种倾向的代表,他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辨伪,既是对宋学流弊的修正,也是对明清考据辨伪学的先声。
关键词: 经学思想 经学概论 通经求理

内容

重义理,还是重考据,是宋学区别于汉学的一般特征。然而在宋学内部,却存在着强调义理而忽视考据,以至“不下一字训诂”与在把义理放在首位的前提下,亦重视训诂考据的不同倾向。朱熹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辨伪,就是后一种倾向的代表。这既是对重视义理而义理缺乏依据的宋学流弊的修正,亦是开明清考据辨伪学之先声。
  (一)以义理为指导,从事考据、辨伪
  站在宋学的立场,朱熹批评了汉学学者只重训诂而不及义理的经学学风。他说:“圣人教人,只是个《论语》,汉魏诸儒只是训诂,《论语》须是玩味。”(《朱子语类》第434页,卷十九)指出须玩味《论语》中的义理。虽然朱熹以玩味义理为主,但在义理的指导下,亦主张从事训诂,甚至字字亦不放过。他说:“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子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字字思索到,莫要只作等闲看过了。”(同上第191页,卷十一)可见朱熹对经书义理的阐发与对其文字的训诂分不开。
  不仅重视考据训诂,而且朱熹还以义理为标准,从事经书辨伪工作。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三》)指出古今时代不同,文字亦有异,要辨别古书的真伪,须根据义理之所当否来识别,即以义理及其内在逻辑为依据来辨伪。由此出发,朱熹对《尚书》详加考证,黜伪《孔传》、《孔序》,疑《书序》,指出:“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同上卷七十一,《记〈尚书〉三义》)并疑伪《古文尚书》,指出:“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朱子语类》第1985页,卷七十八)认为伪《古文尚书》是东晋晚出之书,这对后世影响很大,为阎若璩等分辨今古文,从而辨古文之伪,提供了依据。这是朱熹对经学辨伪的重要贡献。
  需要指出,朱熹从事的考据辨伪虽与明清尤其是清代考据学家的训诂辨伪工作有相通之处,但亦存在着基本的区别。这就是朱熹的重考据辨伪是与义理相结合,而清儒考据学家则是为考据而考据。是否讲义理,这是双方区别的原则界限,亦是朱熹高出单纯讲考据的汉学家之处。
  (二)以传注解经
  朱熹重训诂考据的思想还表现在他以传注解经上。虽然朱熹把流为传注之学与功利主义、释老之学并列为三弊而提出批评,其主旨是强调以经为本,而不以传注为本,反对学者把注意力转向传注之学,以致“看注而忘经”。但在以经为本的前提下,朱熹亦重视先儒对经文的注解,主张把传注与经文合为一道看,从中发明经旨。这种以传注解经,经传结合的思想与其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并不矛盾。其目的都是为了以经为本,探明经文本旨。前者重在借鉴前人对经的训诂注疏来探明经义,后者重在通过批评以传代经、看注忘经的倾向以直求经文本义,两者相辅相成。
  关于以传注解经,发明经义,朱熹说:
  学者观书,先须读得正文,记得注解,成诵精熟。注中训释文意、事物、名义,发明经指,相穿纽处,一一认得,如自己做出来底一般,方能玩味反复,向上有透处。若不如此,只是虚设议论,如举业一般,非为己之学也。(同上第191页,卷十一)
  强调先读经文,亦要记得对经文的注解,因为传注是对经文的训释,通过对文意、事物、名义等经文内容的训诂疏释,来发明经旨。可见传注是为了解经的,不如此则难以理解年代久远、文字古奥的经文本义。从以传注解经出发,朱熹强调训诂与经文不相脱离,训诂注释是为了解经,反对把经注脱离开来作两项功夫。他说:
  盖平日解经,最为守章句者,然亦多是推衍文义,自做一片文字。非惟屋下架屋,说得意味淡薄,且是使人看者将注与经作两项功夫做了,下稍看得支离,至于本旨,全不相照。以此方知汉儒可谓善说经者,不过只说训诂,使人以此训诂玩索经文,训诂、经文不相离异,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长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答张敬夫十八》)
  朱熹在这里对汉儒的赞扬,不过是为了强调训诂对发明经文本旨的重要性,而实际上汉儒“只说训诂”,并不一定是为了发明经义,以致看注而忘经,单纯讲训诂,反而把明经义放在一边。从重训诂而言,朱熹与汉儒有相同之处,这是朱熹有别于其他宋学学者的地方。他说:“祖宗以来,学者但守注疏,其后便论道,如二苏直是要论道。但注疏如何弃得!”(《朱子语类》第3091页,卷一百二十九)朱熹反对二苏蜀学只论道而弃注疏的思想,但他也反对只守注疏,单纯释训诂的倾向。而是主张把训诂与经文结合起来,以传注解经,把经注视为一个整体,在以经为本的前提下,经注结合,以经统注,以注释经。
  (三)通经以求理
  朱熹重训诂注疏,以传注解经,其目的是为了通经;而通经的目的则是为了求理。其所谓理,指新儒学的天理。这就与文人之解经、禅者之解经区别开来。他说:“后世之解经者有三:(一)儒者之经;(一)文人之经,东坡、陈少南辈是也;(一)禅者之经,张子韶辈是也。”(同上第193页,卷十一)认为苏轼等人的解经属文人解经;而张九成之解经,则流于佛学。在朱熹看来,虽然均为解经,但文人之解经和禅者之解经是与新儒学者的以天理解经格格不入,互不相同的。
  在训解、通经、得理三者关系上,朱熹提出,训解是为了通经,通经是为了得理,最终以得理为目的。他说:“经之有解,所以通经。经既通,自无事于解,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同上第192页)强调治经的目的乃在于“借经以通乎理”,也就是为了得理。但得理必须以通经为前提,而通经则须以训解为前提。虽然训解是为了通经,但经通以后则可不必去训解;虽然通经是为了得理,但理得之后则可不必再理会经。朱熹把训解和通经作为手段,最终为得理服务。虽然朱熹以得理作为治经的目的,但理的求得,必须建立在通经的基础上,通经以求理,不如此则理不得;而通经又须建立在训解经文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文传注的训诂疏释以解经。这即是朱熹经学之训解、通经、求理三者的逻辑关系。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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