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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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62
颗粒名称: 一、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133-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经学思想以义理为核心,在批评汉学和宋学流弊的基础上,提出了独具特色的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这一思想是朱熹经学与汉学及宋学流弊区别的显著标志,贯穿在朱熹经学的各个方面。
关键词: 经学思想 经学概论 经传相分

内容

朱熹治经,素称严谨,既以宋学为主,又往往能超越汉宋之樊篱。在批评只重传注,不重经义的汉学流弊的同时,又针砭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之本义的宋学弊端。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经学思想。这一思想贯穿在朱熹经学的各个方面,成为朱熹经学与汉学及宋学流弊区别的显著标志。
  (一)对经学流弊的批评
  如上所述,朱熹对经学流弊的批评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他批评了汉学多流为传注而不重经义的毛病。他说:“早来说底,学经书者多流为传注,学史者多流为功利,不则流放释老。”(《朱子语类》第2765页,卷一百一十四)把传注之学与功利主义、释老之学并列,作为三弊而提出批评。并批评汉学“看注而忘经”,把注意力转向传注之学,其“注脚成文”,而于经义无补。朱熹指出:“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不然即须各作一番理会,添却一项功夫。”(《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记解经》)认为注脚成文带来的弊端是使人们只看注不看经,把体现圣人作经本意的经文置之不顾,如此使得本末倒置,经义难明,这是朱熹所反对的。
  虽然朱熹对注疏之学并不排斥,并对汉学的训诂考据的方法有所吸取,但却反对“学者但守注疏”,以传代经,脱离经文本义而繁琐释经的弊端。他说:“经字若个主人,解者犹若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毕竟不如经字也。”(《朱子语类》第193页,卷十一)把圣经与解经的传注形象地比喻为主仆关系,传注只不过起到通名的作用,通名的目的还在于认识主人。仍是以经为主,以传注为辅,这是对汉学流为传注之学,只见传不见经弊端的批评。
  朱熹不仅批评了汉学繁琐释经,注脚成文的传注之学的弊端,而且对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另一种重传不重经的宋学流弊也加以针砭。他说:
  传注,惟古注不作文,却好看。只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最好。疏亦然。今人解书,且图要作文,又加辨说,百般生疑。故其文虽可读,而经意殊远。程子《易传》亦成作文,说了又说。故今人观者更不看本经,只读传,亦非所以使人思也。(《朱子语类》第193页,卷十一)
  朱熹指出,传注及疏是为解说经文而设,故不应只重传注,发挥义理,而不及经义。他批评当时宋儒有些人在对经书的解说中,只作文详加辨说,虽其文可读,就文而言,道理讲得也不错,但却离经意甚远。朱熹具体以程颐的《易传》为例,批评其“只说得一理”,“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同上第1651页,卷六十七)并批评义理学派援传于经,经传相混,指出其失误就在于以推说义解《易》,而不是以本义推说义理。从而强调掌握本义是治经的基础,学者须先通经之本旨,在此前提下,再来推说义理。如果只讲义理而脱离本义,那么,其所推说的义理,尽管道理极好,也不符合经文本旨。这是朱熹对以己意解经,而不注重经典原义的宋学流弊的批评。体现了他即宋学而超宋学的经学特征。
  (二)分别经传
  超越传注,直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经学思想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的重要表现即是分别经传,不以传注之学和推说之理取代对经文本义的探求。
  经传相分作为普遍的经学方法论原则,贯穿在朱熹经学思想的各个方面。对待《大学》,朱熹把“四书”之首的《大学》分为经传两个部分。认为《大学》开始的第一章为经的部分,共205字,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大学章句》),因讲的是三纲领八条目,阐发《大学》之道,故为经。而以下为传的部分,共十章,是“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同上),因是对三纲领八条目的具体解释,故为传。
  关于易学,朱熹把《周易》分为上下经与十翼两个部分。在他的《周易本义》里,他把十翼从基本的经文中分离出来,列于上下经之后。而程颐则仿效王弼的排列,把《彖》、《象》、《文言》、《序卦》等传文掺入卦中,“分经合传”,同它们所注解的卦加以对照,合为一体,这体现了义理学派经传合一的特点。朱熹根据《周易》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又参证古《易》版本,提出经传相分的思想,正是针对义理学派以传释经,以传代经,废弃经文之本义的流弊而发,这在易学史和经学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诗学,朱熹提出《毛传》“不与经连”的经传相分思想。他指出,《汉书·艺文志》是把《诗经》与《毛诗诂训传》分开著录,“毛为诂训,亦不与经连也……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朱子语类》第2089页,卷八十)为了区分经传,以经说经,朱熹提出“风、雅之正则为经,风、雅之变则为传”(同上第2093页)的经传相分原则,即对现存的《毛诗》,根据风、雅的正变来区别经传。这为经传相分,以经解经,以《诗》说《诗》,而不以《序》说《诗》,提供了依据。
  关于礼学,朱熹提出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的思想,认为《礼记》是为了说明《仪礼》的。他说:《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同上第2186页,卷八十四)强调于礼书中“分经分传”,批评王安石“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巳甚。”(《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乞修三礼劄子》)这是对宋学中王安石新学一派的批评。
  关于孝经学,朱熹不同意《孝经》是孔子自著的观点。把一部《孝经》分为经传两个部分,其经文部分包括《今文孝经》的前六章、《古文孝经》的前七章,把这前六、七章合为一章,作为经文,认为经文是曾子门人记孔子曾子问答之言;其传文部分为经文以下的内容,朱熹将传分为十四章,传文疑是战国时人依据《左传》、《诗经》等一些材料缀缉而成,文理不通,亦无义理,故不应与经文混合为一。
  以上可见,朱熹提出经传相分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只讲传注,不重经义;只重阐发传文之义理,而脱离经文之本义的偏向。从而把经文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以作为经学的基础,强调以经为本,而不以传注为本,一切道理都从经文本义中得出,反对以推说义解经,以就己说。
  (三)唯本义是求
  探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平生治经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它是阐发经文义理的基础,尽管求本义不是朱熹经学的最高目标,其整个经学以求理为最高目标,但其求理最高目标的实现,却是以掌握经文之本义为前提。脱离了本义的义理,虽然其本身的义理讲得不错,但却遭到朱熹的批评。他说:
  读书如《论》、《孟》是直说日用眼前事,文理无可疑。先儒说得虽浅,却别无穿凿坏了处。如《诗》、《易》之类,则为先儒穿凿所坏,使人不见当来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种功夫,直是要人虚心平气本文之下,打叠交空荡荡地不要留一字先儒旧说,莫问他是何人所说、所尊、所亲、所憎、所恶,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八,《答吕子约八》)
  朱熹看到在解经者与圣贤立言本意之间,存在着先儒旧说,其圣贤本意见之于经文,则为本义。他指出,由于《诗》、《易》等“六经”,已被先儒穿凿附会的解说所坏,故使后人不明圣贤作经之本旨,要求得圣贤作经之本意,即经书之本义,就须超越先儒旧说,一切以经文本义为准,而不论先儒对经书如何解说。朱熹所要超越的先儒旧说,在诗学方面,是《诗序》的美刺说、“止乎礼义”说,甚至孔子的“思无邪”说。朱熹指出:“《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朱子语类》第2077页,卷八十)批评《诗序》作者“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同上第2076页)指出以美刺说《诗》,既不符合诗人作《诗》之本意,又把丰富多彩、抒发诗人情感的诗意简单化为美刺二字,脱离了诗人作《诗》“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同上)之本旨,并具体指出了美刺失当之处。对于《诗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说,朱熹亦提出批评:“《大序》亦有未尽,如‘发乎情,止乎礼义’,又只是说正诗,变风何尝止乎礼义!”(《朱子语类》第2072页,卷八十)指出“止乎礼义”只是对正诗的概括,而变风中的《桑中》篇等二十多首淫奔之诗却未曾止乎礼义。因为在朱熹看来,《诗》中的淫奔之诗这部分,其本义就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淫佚,故“止乎礼义”说与淫奔之诗的本义不符。与此相关,朱熹对孔子的“思无邪”说提出异议:“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同上第2065页)其持论的根据是,由于在《诗》三百篇中,有部分淫奔人自作的淫奔之诗,故不能说三百篇诗皆是“思无邪”。朱熹以唯求本义的精神,对包括孔子在内的先儒旧说提出批评,这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大原则。
  在易学方面,也反映出朱熹超越先儒旧说,唯经文本义是求的精神。他对程颐未讲《易经》的卜筮本义而专去阐发义理的倾向提出批评,指出程氏《易传》“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程先生只说得一理。”(同上第1651页,卷六十七)批评程颐未依据《易》的占卜本义去说理,而主张超越义理学派对《周易》的解说,直求经文之卜筮本义。并指出:“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述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学》之书,言义理以晓人,须得画八卦则甚?”(《朱子语类》第1622页,卷六十六)
  朱熹认为,义理的阐发,在《诗》、《易》等“六经”系统那里,主要是推说义,而不是本义。所以朱熹尝说:“《诗》、《书》是隔一重两重说,《易》、《春秋》是隔三重四重说。……今欲直得圣人本意不差,未须理会经,先须于《论语》、《孟子》中专意看他。”(同上第2614页,卷一百四)指出如果要阐发义理,可直接理会“四书”,而不须理会“六经”。故朱熹以“四书”作为“六经”的基础,在此前提下来阐发经文之义理。
  由此可见,朱熹超越先儒旧说,唯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不盲从一切旧权威,无论是汉学、宋学,乃至孔子的言论,只要与经文本义有所不合,朱熹都提出异议,从而把义理的阐发,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这既与不重义理的汉学划清了界限,又与讲义理而忽视经文本义的宋学流弊有别。在探求经文本义的前提下,朱熹也客观地看到不同的经书有不同的本义,而主要分为以阐发义理为本义的“四书”,和本义不在义理的“六经”。对本义不在义理的经典,朱熹注意把经文本义与推说义区别开来,不以推说之义理取代对经文本义的探求。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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