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朱熹经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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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朱熹经学概论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9
页码: 133-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经学是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继承并发展了北宋的经学,并修正了宋学的流弊。朱熹的经学对后世的考据学产生了影响,虽然他在训诂和辨伪方面开启了明清考据学的先河,但在治经学的宗旨上,他以阐发义理为最高目标,与后世为考据而考据的经学旨趣不同。这体现了朱熹经学与理学紧密结合的鲜明时代特点,也是宋学与汉学相分的界限。
关键词: 朱熹 经学思想 经学概论

内容

朱熹经学作为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北宋以来经学的继承和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宋学流弊加以修正,由此影响到后世的考据学。虽然在训诂、辨伪上,朱熹开明清考据学之先声,但在治经学的宗旨上,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而与为考据而考据的后世经学旨趣各异。这体现了朱熹经学与理学紧密结合的鲜明时代特点,亦是宋学与汉学相分的界限。朱熹的经学思想由其“四书”学、易学、诗学、尚书学、礼学、春秋学、孝经学等各个部分组成,概括来讲,大致具有以下一些基本要点和特征:
  一、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
  朱熹治经,素称严谨,既以宋学为主,又往往能超越汉宋之樊篱。在批评只重传注,不重经义的汉学流弊的同时,又针砭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之本义的宋学弊端。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经学思想。这一思想贯穿在朱熹经学的各个方面,成为朱熹经学与汉学及宋学流弊区别的显著标志。
  (一)对经学流弊的批评
  如上所述,朱熹对经学流弊的批评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他批评了汉学多流为传注而不重经义的毛病。他说:“早来说底,学经书者多流为传注,学史者多流为功利,不则流放释老。”(《朱子语类》第2765页,卷一百一十四)把传注之学与功利主义、释老之学并列,作为三弊而提出批评。并批评汉学“看注而忘经”,把注意力转向传注之学,其“注脚成文”,而于经义无补。朱熹指出:“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不然即须各作一番理会,添却一项功夫。”(《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记解经》)认为注脚成文带来的弊端是使人们只看注不看经,把体现圣人作经本意的经文置之不顾,如此使得本末倒置,经义难明,这是朱熹所反对的。
  虽然朱熹对注疏之学并不排斥,并对汉学的训诂考据的方法有所吸取,但却反对“学者但守注疏”,以传代经,脱离经文本义而繁琐释经的弊端。他说:“经字若个主人,解者犹若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毕竟不如经字也。”(《朱子语类》第193页,卷十一)把圣经与解经的传注形象地比喻为主仆关系,传注只不过起到通名的作用,通名的目的还在于认识主人。仍是以经为主,以传注为辅,这是对汉学流为传注之学,只见传不见经弊端的批评。
  朱熹不仅批评了汉学繁琐释经,注脚成文的传注之学的弊端,而且对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另一种重传不重经的宋学流弊也加以针砭。他说:
  传注,惟古注不作文,却好看。只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最好。疏亦然。今人解书,且图要作文,又加辨说,百般生疑。故其文虽可读,而经意殊远。程子《易传》亦成作文,说了又说。故今人观者更不看本经,只读传,亦非所以使人思也。(《朱子语类》第193页,卷十一)
  朱熹指出,传注及疏是为解说经文而设,故不应只重传注,发挥义理,而不及经义。他批评当时宋儒有些人在对经书的解说中,只作文详加辨说,虽其文可读,就文而言,道理讲得也不错,但却离经意甚远。朱熹具体以程颐的《易传》为例,批评其“只说得一理”,“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同上第1651页,卷六十七)并批评义理学派援传于经,经传相混,指出其失误就在于以推说义解《易》,而不是以本义推说义理。从而强调掌握本义是治经的基础,学者须先通经之本旨,在此前提下,再来推说义理。如果只讲义理而脱离本义,那么,其所推说的义理,尽管道理极好,也不符合经文本旨。这是朱熹对以己意解经,而不注重经典原义的宋学流弊的批评。体现了他即宋学而超宋学的经学特征。
  (二)分别经传
  超越传注,直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经学思想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的重要表现即是分别经传,不以传注之学和推说之理取代对经文本义的探求。
  经传相分作为普遍的经学方法论原则,贯穿在朱熹经学思想的各个方面。对待《大学》,朱熹把“四书”之首的《大学》分为经传两个部分。认为《大学》开始的第一章为经的部分,共205字,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大学章句》),因讲的是三纲领八条目,阐发《大学》之道,故为经。而以下为传的部分,共十章,是“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同上),因是对三纲领八条目的具体解释,故为传。
  关于易学,朱熹把《周易》分为上下经与十翼两个部分。在他的《周易本义》里,他把十翼从基本的经文中分离出来,列于上下经之后。而程颐则仿效王弼的排列,把《彖》、《象》、《文言》、《序卦》等传文掺入卦中,“分经合传”,同它们所注解的卦加以对照,合为一体,这体现了义理学派经传合一的特点。朱熹根据《周易》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又参证古《易》版本,提出经传相分的思想,正是针对义理学派以传释经,以传代经,废弃经文之本义的流弊而发,这在易学史和经学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诗学,朱熹提出《毛传》“不与经连”的经传相分思想。他指出,《汉书·艺文志》是把《诗经》与《毛诗诂训传》分开著录,“毛为诂训,亦不与经连也……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朱子语类》第2089页,卷八十)为了区分经传,以经说经,朱熹提出“风、雅之正则为经,风、雅之变则为传”(同上第2093页)的经传相分原则,即对现存的《毛诗》,根据风、雅的正变来区别经传。这为经传相分,以经解经,以《诗》说《诗》,而不以《序》说《诗》,提供了依据。
  关于礼学,朱熹提出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的思想,认为《礼记》是为了说明《仪礼》的。他说:《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同上第2186页,卷八十四)强调于礼书中“分经分传”,批评王安石“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巳甚。”(《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乞修三礼劄子》)这是对宋学中王安石新学一派的批评。
  关于孝经学,朱熹不同意《孝经》是孔子自著的观点。把一部《孝经》分为经传两个部分,其经文部分包括《今文孝经》的前六章、《古文孝经》的前七章,把这前六、七章合为一章,作为经文,认为经文是曾子门人记孔子曾子问答之言;其传文部分为经文以下的内容,朱熹将传分为十四章,传文疑是战国时人依据《左传》、《诗经》等一些材料缀缉而成,文理不通,亦无义理,故不应与经文混合为一。
  以上可见,朱熹提出经传相分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只讲传注,不重经义;只重阐发传文之义理,而脱离经文之本义的偏向。从而把经文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以作为经学的基础,强调以经为本,而不以传注为本,一切道理都从经文本义中得出,反对以推说义解经,以就己说。
  (三)唯本义是求
  探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平生治经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它是阐发经文义理的基础,尽管求本义不是朱熹经学的最高目标,其整个经学以求理为最高目标,但其求理最高目标的实现,却是以掌握经文之本义为前提。脱离了本义的义理,虽然其本身的义理讲得不错,但却遭到朱熹的批评。他说:
  读书如《论》、《孟》是直说日用眼前事,文理无可疑。先儒说得虽浅,却别无穿凿坏了处。如《诗》、《易》之类,则为先儒穿凿所坏,使人不见当来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种功夫,直是要人虚心平气本文之下,打叠交空荡荡地不要留一字先儒旧说,莫问他是何人所说、所尊、所亲、所憎、所恶,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八,《答吕子约八》)
  朱熹看到在解经者与圣贤立言本意之间,存在着先儒旧说,其圣贤本意见之于经文,则为本义。他指出,由于《诗》、《易》等“六经”,已被先儒穿凿附会的解说所坏,故使后人不明圣贤作经之本旨,要求得圣贤作经之本意,即经书之本义,就须超越先儒旧说,一切以经文本义为准,而不论先儒对经书如何解说。朱熹所要超越的先儒旧说,在诗学方面,是《诗序》的美刺说、“止乎礼义”说,甚至孔子的“思无邪”说。朱熹指出:“《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朱子语类》第2077页,卷八十)批评《诗序》作者“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同上第2076页)指出以美刺说《诗》,既不符合诗人作《诗》之本意,又把丰富多彩、抒发诗人情感的诗意简单化为美刺二字,脱离了诗人作《诗》“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同上)之本旨,并具体指出了美刺失当之处。对于《诗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说,朱熹亦提出批评:“《大序》亦有未尽,如‘发乎情,止乎礼义’,又只是说正诗,变风何尝止乎礼义!”(《朱子语类》第2072页,卷八十)指出“止乎礼义”只是对正诗的概括,而变风中的《桑中》篇等二十多首淫奔之诗却未曾止乎礼义。因为在朱熹看来,《诗》中的淫奔之诗这部分,其本义就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淫佚,故“止乎礼义”说与淫奔之诗的本义不符。与此相关,朱熹对孔子的“思无邪”说提出异议:“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同上第2065页)其持论的根据是,由于在《诗》三百篇中,有部分淫奔人自作的淫奔之诗,故不能说三百篇诗皆是“思无邪”。朱熹以唯求本义的精神,对包括孔子在内的先儒旧说提出批评,这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大原则。
  在易学方面,也反映出朱熹超越先儒旧说,唯经文本义是求的精神。他对程颐未讲《易经》的卜筮本义而专去阐发义理的倾向提出批评,指出程氏《易传》“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程先生只说得一理。”(同上第1651页,卷六十七)批评程颐未依据《易》的占卜本义去说理,而主张超越义理学派对《周易》的解说,直求经文之卜筮本义。并指出:“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述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学》之书,言义理以晓人,须得画八卦则甚?”(《朱子语类》第1622页,卷六十六)
  朱熹认为,义理的阐发,在《诗》、《易》等“六经”系统那里,主要是推说义,而不是本义。所以朱熹尝说:“《诗》、《书》是隔一重两重说,《易》、《春秋》是隔三重四重说。……今欲直得圣人本意不差,未须理会经,先须于《论语》、《孟子》中专意看他。”(同上第2614页,卷一百四)指出如果要阐发义理,可直接理会“四书”,而不须理会“六经”。故朱熹以“四书”作为“六经”的基础,在此前提下来阐发经文之义理。
  由此可见,朱熹超越先儒旧说,唯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不盲从一切旧权威,无论是汉学、宋学,乃至孔子的言论,只要与经文本义有所不合,朱熹都提出异议,从而把义理的阐发,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这既与不重义理的汉学划清了界限,又与讲义理而忽视经文本义的宋学流弊有别。在探求经文本义的前提下,朱熹也客观地看到不同的经书有不同的本义,而主要分为以阐发义理为本义的“四书”,和本义不在义理的“六经”。对本义不在义理的经典,朱熹注意把经文本义与推说义区别开来,不以推说之义理取代对经文本义的探求。
  二、重训诂辨伪,以通经求理
  重义理,还是重考据,是宋学区别于汉学的一般特征。然而在宋学内部,却存在着强调义理而忽视考据,以至“不下一字训诂”与在把义理放在首位的前提下,亦重视训诂考据的不同倾向。朱熹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辨伪,就是后一种倾向的代表。这既是对重视义理而义理缺乏依据的宋学流弊的修正,亦是开明清考据辨伪学之先声。
  (一)以义理为指导,从事考据、辨伪
  站在宋学的立场,朱熹批评了汉学学者只重训诂而不及义理的经学学风。他说:“圣人教人,只是个《论语》,汉魏诸儒只是训诂,《论语》须是玩味。”(《朱子语类》第434页,卷十九)指出须玩味《论语》中的义理。虽然朱熹以玩味义理为主,但在义理的指导下,亦主张从事训诂,甚至字字亦不放过。他说:“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子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字字思索到,莫要只作等闲看过了。”(同上第191页,卷十一)可见朱熹对经书义理的阐发与对其文字的训诂分不开。
  不仅重视考据训诂,而且朱熹还以义理为标准,从事经书辨伪工作。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三》)指出古今时代不同,文字亦有异,要辨别古书的真伪,须根据义理之所当否来识别,即以义理及其内在逻辑为依据来辨伪。由此出发,朱熹对《尚书》详加考证,黜伪《孔传》、《孔序》,疑《书序》,指出:“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同上卷七十一,《记〈尚书〉三义》)并疑伪《古文尚书》,指出:“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朱子语类》第1985页,卷七十八)认为伪《古文尚书》是东晋晚出之书,这对后世影响很大,为阎若璩等分辨今古文,从而辨古文之伪,提供了依据。这是朱熹对经学辨伪的重要贡献。
  需要指出,朱熹从事的考据辨伪虽与明清尤其是清代考据学家的训诂辨伪工作有相通之处,但亦存在着基本的区别。这就是朱熹的重考据辨伪是与义理相结合,而清儒考据学家则是为考据而考据。是否讲义理,这是双方区别的原则界限,亦是朱熹高出单纯讲考据的汉学家之处。
  (二)以传注解经
  朱熹重训诂考据的思想还表现在他以传注解经上。虽然朱熹把流为传注之学与功利主义、释老之学并列为三弊而提出批评,其主旨是强调以经为本,而不以传注为本,反对学者把注意力转向传注之学,以致“看注而忘经”。但在以经为本的前提下,朱熹亦重视先儒对经文的注解,主张把传注与经文合为一道看,从中发明经旨。这种以传注解经,经传结合的思想与其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并不矛盾。其目的都是为了以经为本,探明经文本旨。前者重在借鉴前人对经的训诂注疏来探明经义,后者重在通过批评以传代经、看注忘经的倾向以直求经文本义,两者相辅相成。
  关于以传注解经,发明经义,朱熹说:
  学者观书,先须读得正文,记得注解,成诵精熟。注中训释文意、事物、名义,发明经指,相穿纽处,一一认得,如自己做出来底一般,方能玩味反复,向上有透处。若不如此,只是虚设议论,如举业一般,非为己之学也。(同上第191页,卷十一)
  强调先读经文,亦要记得对经文的注解,因为传注是对经文的训释,通过对文意、事物、名义等经文内容的训诂疏释,来发明经旨。可见传注是为了解经的,不如此则难以理解年代久远、文字古奥的经文本义。从以传注解经出发,朱熹强调训诂与经文不相脱离,训诂注释是为了解经,反对把经注脱离开来作两项功夫。他说:
  盖平日解经,最为守章句者,然亦多是推衍文义,自做一片文字。非惟屋下架屋,说得意味淡薄,且是使人看者将注与经作两项功夫做了,下稍看得支离,至于本旨,全不相照。以此方知汉儒可谓善说经者,不过只说训诂,使人以此训诂玩索经文,训诂、经文不相离异,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长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答张敬夫十八》)
  朱熹在这里对汉儒的赞扬,不过是为了强调训诂对发明经文本旨的重要性,而实际上汉儒“只说训诂”,并不一定是为了发明经义,以致看注而忘经,单纯讲训诂,反而把明经义放在一边。从重训诂而言,朱熹与汉儒有相同之处,这是朱熹有别于其他宋学学者的地方。他说:“祖宗以来,学者但守注疏,其后便论道,如二苏直是要论道。但注疏如何弃得!”(《朱子语类》第3091页,卷一百二十九)朱熹反对二苏蜀学只论道而弃注疏的思想,但他也反对只守注疏,单纯释训诂的倾向。而是主张把训诂与经文结合起来,以传注解经,把经注视为一个整体,在以经为本的前提下,经注结合,以经统注,以注释经。
  (三)通经以求理
  朱熹重训诂注疏,以传注解经,其目的是为了通经;而通经的目的则是为了求理。其所谓理,指新儒学的天理。这就与文人之解经、禅者之解经区别开来。他说:“后世之解经者有三:(一)儒者之经;(一)文人之经,东坡、陈少南辈是也;(一)禅者之经,张子韶辈是也。”(同上第193页,卷十一)认为苏轼等人的解经属文人解经;而张九成之解经,则流于佛学。在朱熹看来,虽然均为解经,但文人之解经和禅者之解经是与新儒学者的以天理解经格格不入,互不相同的。
  在训解、通经、得理三者关系上,朱熹提出,训解是为了通经,通经是为了得理,最终以得理为目的。他说:“经之有解,所以通经。经既通,自无事于解,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同上第192页)强调治经的目的乃在于“借经以通乎理”,也就是为了得理。但得理必须以通经为前提,而通经则须以训解为前提。虽然训解是为了通经,但经通以后则可不必去训解;虽然通经是为了得理,但理得之后则可不必再理会经。朱熹把训解和通经作为手段,最终为得理服务。虽然朱熹以得理作为治经的目的,但理的求得,必须建立在通经的基础上,通经以求理,不如此则理不得;而通经又须建立在训解经文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文传注的训诂疏释以解经。这即是朱熹经学之训解、通经、求理三者的逻辑关系。
  三、“四书”为“六经”之基础,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
  朱熹以求理、得理作为治经的目的,反映到对诸经典的态度上,便是以“四书”及“四书”学作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强调“四书”重于“六经”,在二程思想基础上,革新传统经学,以本义在阐发义理的“四书”及“四书”学取代其本义不在义理的“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学的最高目标,不仅体现在他以“四书”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而且表现在他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朱熹以义理思想为指导,从事解经治经,既超越传注,直探经文之本义;又在通经的基础上,重在阐发义理。而当本义与义理发生矛盾时,则以阐发义理为主,这表现在他不仅增补传文以说理,而且删减经传文字,以义理释之;甚至引用伪托之书,以阐发圣人相传之心法。这些方面充分体现了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的思想。
  (一)革新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
  如果说,朱熹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考据,以传注解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宋学流弊的修正和对汉学的吸取的话,那么,朱熹站在理学立场,革新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则集中体现了朱熹所持的宋学立场与汉学之间的基本差异,这正是经学史上的宋学与汉学之别的表现。
  朱熹宣扬和提倡的“四书”之学是对二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程颢、程颐为建立理学思想体系的需要,重视和推重“四书”,认为“四书”集中体现了圣人作经之意,圣人之道载于“四书”,要求学者以治“四书”为主、为先,从中发明义理,“四书”既治,则“六经”可不治而明,从而奠定了“四书”学在经学史上的地位。①但二程虽有“四书”学的思想内容,却在形式上未提出“四书”二字,也未有专门论述“四书”的著作,其关于“四书”学的言论大多散见于《遗书》、《外书》等语录里,未成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但二程的“四书”学却启发了朱熹,朱熹在二程思想基础上加以发展,提出了系统的“四书”学,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强调“四书”的本义在于阐发义理,其重要性超过本义不在阐发义理的“六经”。不仅在先后、难易上以“四书”为先,“四书”治,然后及于“六经”,而且在直接领会圣人本意、发明义理上,也以“四书”为主,而把“六经”放在次要位置,从而使“四书”成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基础,在“四书”的基础上建构经学与理学相结合的新经学思想体系,表现出与重训诂轻义理的汉学不同的学术旨趣,从而发展了传统经学。
  朱熹认为,“四书”的本义讲的是义理,而“六经”于义理只是间接的联系,故要求学者从“四书”中求得义理,而把治“六经”放在次要位置。他说:“今学者不如且看《大学》、《语》、《孟》、《中庸》四书,且就现成道理精心细求,自应有得。待读此四书精透,然后去读他经,却易为力。”(《朱子语类》第2778页,卷一百一十五)强调于“四书”中发明其本有的道理,然后再去读“六经”。朱熹所以把“四书”放在重于“六经”的位置,不仅在于“六经”的难度大于“四书”,治经学应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六经”的本义不在于直接阐发义理,如《易经》的本义是占筮;《诗经》的本义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尚书》收拾于残阙之余,却必要句句义理相通,必至穿凿”(同上第1982页,卷七十八);“《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于一字上定褒贬”(同上第2144页,卷八十三);《仪礼》不过讲得是“仪法度数”。朱熹将“六经”与《论语》、《孟子》等直接阐述圣人之义理的经书相比,认为“《诗》、《书》是隔一重两重说,《易》、《春秋》是隔三重四重说”(同上第2614页,卷一百四),直把《易》、《诗》比作“鸡肋”,费力多,得效少。指出“《语》、《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同上第428页,卷十九)“《语》、《孟》、《中庸》、《大学》是熟饭,看其它经,是打禾为饭。”(同上第429页)认为“四书”比起“六经”来,更能够直接发明义理,其重要性和实际效果超过“六经”,故“四书”重于“六经”。
  从对“四书”的重视出发,朱熹提出先“四书”后“六经”,掌握了“四书”的要旨,然后读“六经”的治经原则。指出:“‘四书’,‘六经’之阶梯。”(《朱子语类》第2629页,卷一百五)以“四书”为“六经”之基础,只有经历了治“四书”这个阶段,从中掌握了义理后,然后才能以义理为指导,去治难度较大,其本义不在直接讲义理的“六经”。
  这种以“四书”为主、为先,以之作为“六经”基础的治经原则,彻底改变了前代经学唯“六经”是尊的格局,从而使以“四书”为阐发对象的义理之学取代了以“六经”为对象的训诂之学,成为经学发展的主体。这个过程从北宋庆历年间已开始,到朱熹才最终完成,其标志即是朱熹《四书集注》的问世。这使中国经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和革新,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需要指出,朱熹以“四书”及“四书”学取代“六经”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不要“六经”,只讲“四书”,对“六经”弃之不顾,而是以“四书”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在通“四书”,掌握义理后,再来治“六经”。虽然朱熹对“六经”的重视程度不及“四书”,但仍予以重视,尤其对《易》、《诗》着力较多,先后作《周易本义》、《易学启蒙》、《诗集传》等重要著作,对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等诸经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
  当经文本义在阐发义理时,朱熹求经文本义与其以义理解经具有统一性;当经文本义不在阐发义理时,朱熹求经文本义与其以义理解经具有二重性。前者表现为治“四书”,后者表现为治“六经”。因其具有二重性,朱熹强调在区分本义与推说义的前提下,把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结合起来。这与其经传相分又相合的思想相联系,体现了朱熹经学与理学的结合,亦是为阐发义理作论证。
  朱熹经学虽以“四书”为“六经”之基础,但朱熹在“四书”学这个基础上,对“六经”作了大量的论述,在不少方面对经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治“六经”上,朱熹既不是单纯求本义,亦不是单纯讲义理,而是注意把二者结合起来,以本义推说义理,以义理解说经文。在治《周易》方面,朱熹首先指出《易经》的本义为占卜,批评易学之义理派只重义理的发挥,轻视以至不讲《易》的占卜本义的偏向,主张经传相分;同时又提出在分别经传,明确《易》之本义为卜筮的前提下,把经传结合起来,以义理解经,在卜筮之本义的基础上,阐发义理。他说:“《易》之作,本只是为卜筮。……圣人恐人一向只把做占筮看,便以义理说出来。”(《朱子语类》第1621页,卷六十六)朱熹大致把易学的发展分为以卜筮为教和以义理为教两个阶段,前者以《易经》的产生和形成为主,包括伏羲之图、象,文王、周公之辞等;后者以《易传》的产生和发展为主,包括孔子赞《易》,作十翼,教之以义理,以及伊川《易传》以义理说《易》等。朱熹主张把卜筮与义理两个阶段统一起来,把象数学与义理学相结合,统一于一以贯之之《易》道。朱熹依据《河图》、《洛书》、《伏羲八卦次序图》、《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以及周敦颐、邵雍之图书、象数学,阐发其作为易学纲领的太极说,又在其太极说的基础上,阐发其哲学、理学思想。可见朱熹的哲学、理学离不开其易经学等经学思想,而朱熹的易学又是本义说与义理说相结合的统一体和产物。
  在治《诗经》方面,亦体现了朱熹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的经学特色。一方面朱熹突出一个“情”字,指出诗人作《诗》,其本意在“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另一方面,朱熹又以义理解《诗》,主张于讽诵中见义理,并以道德理性谴责淫乱之情。
  在治《礼》书方面,朱熹以《仪礼》为经,为本,为事;以《礼记》为传,为末,为理,理是后起的。既强调《仪礼》与《礼记》的经传、本末、事理之分,又重视二者的结合,把理安著在《仪礼》所载之事中,即理的阐发须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天理通过具体的礼仪表现出来。从而把经学与理学相结合。朱熹指出“《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乃其义说耳。”(《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乞修三礼劄子》)作为本经的《仪礼》讲得是“仪法度数”,即具体的礼仪之事,这即是《仪礼》的本义;而作为传文的《礼记》则是言理之书,通过对礼仪之事的解说,以发明义理。这与《周易》经传的区分类似。他说:“《仪礼》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许多理皆无安著处。”(《朱子语类》第2225页,卷八十七)朱熹继承二程,将《大学》、《中庸》两篇说理之书从《礼记》中提取出来,列入“四书”,予以高度重视。但他又认为,包括《大学》、《中庸》在内的《礼记》所发明的理,不得脱离《仪礼》所载洒扫应对进退饮食居处的具体仪节之事而孤立存在,否则《礼记》所发明的理便无安顿处。也就是说,理体现在具体的仪节事物中,凡行事合乎礼,这即是理。从而把理与事、义理与本义结合起来。
  质言之,朱熹在治《易》、《诗》、《礼》诸经方面,把探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使义理的阐发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既重视原典,以符合圣人作经之本意;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义理解说之。在注经的形式下,把继承性与时代性统一起来,为发明义理作论证。这不仅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个特点,亦是中国经学发展的一种形式和表现。
  (三)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
  探求经文之本义与阐发义理是朱熹治经学所追求的两大目标。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求本义是阐发义理的基础;阐发义理是在探明经文本义基础上的发挥。脱离了本义,其阐发的义理便失去了经文的依据;不讲义理,其探求本义便失去了时代意义。可见二者相辅相成,均为朱熹治经学的基本原则。但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朱熹本人解经则以阐发义理为主,甚至有违于经文本义,也有所不顾。
  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学之最高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增补经书文字以说理;二是删减经典文字,以义理释之;三是辨伪疑经服从于阐发义理。以上这些方面表明,朱熹并不以求经文本义为其经学追求的最高目标,否则他不会增补、删减经典原文,也不会借用出处有疑的经典来发明圣人心传之义理。
  朱熹从求经文本义出发,深知“看文字,且依本句,不要添字”(《朱子语类》第184页,卷十一)的道理。因忠实于原文,不增减文字,是求经文本义的基本要求。但朱熹从阐发义理出发,又违背了自己“不要添字”的原则,以己意增补《大学》文字,目的在于以此阐发格物致知论之义理思想。
  朱熹在其《大学章句》里,不仅将一部《大学》分为经传两个部分,而且以经文所提出的三纲领八条目为纲领,具体更改了传文的次序,以解释三纲领八条目。甚至为了解释经文的格物致知之义,人为地增补了《大学》本身所没有的134个字。对此,朱熹注云:“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四书章句集注》第6页,《大学章句》)认为《大学》的传文部分没有解释经文格物致知的内容,因而断定这部分内容已亡,为了与经文的条目相对应,朱熹依据二程的格物致知论,并加以发挥,增加了《格物致知补传》,这成为朱熹格物致知论的纲领。在《补传》里,朱熹以穷理作为格物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认识万理归于一理的天理,亦是为阐发义理作论证。可见朱熹为了阐发义理而不惜改变经典的原貌。
  关于删减经书文字,以义理释之,这主要表现在对《孝经》文字的删减上,并以义理为根据,对此作出解释。《孝经》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有数位帝王为之作注。朱熹依据《古文孝经》,作《孝经刊误》,认为《孝经》多出后人附会,为发此经之旨,乃分《孝经》为经传两个部分,并疑《孝经》非孔子所作,又删减其文字,重排经文之次序,谓之刊误。
  从疑《孝经》非圣人之言出发,朱熹以义理为根据,对原本《孝经》作了文字上的删减和结构上的改变。他删减《孝经》220个字,把《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以义理作为评判《孝经》经传的标准,认为经文比较符合义理,虽非孔子所自著,但亦可见“圣言全体大义”;而传文则多附会,于义理多有不合。
  朱熹对《孝经》文字的删减主要是删去了他所说的经文部分的61个字,以及传文第三章的69个字和传文第六章的90个字。他删去了经文部分的两处“子曰”和一处引《尚书·吕刑》、四处引《诗经》的文字。在朱熹看来,“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增加之失”(《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六,《孝经刊误》),而不合义理,故将其“增加”的文字删去。朱熹删去传第三章从“先王见教”以下69字,其理由是文既可疑,而理又已悖,且所引《诗经》也不贴切,故应删去。又删去传第六章“以顺则逆”以下90个字,因为他认为这些内容是杂取《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既与上文不相应,也没有义理,所以将其删去。朱熹删改《孝经》,其出发点是批评《孝经》在文理和义理上多有不合,这不仅针对《今文孝经》,而且亦针对他所依据的《古文孝经》,对今古文都加删改,而提出他谓之刊误后的符合义理的新本《孝经》。然朱本《孝经》已经与原本《孝经》有所不符了。
  关于辨伪疑经服从于阐发义理,其典型的表现是在尚书学上。朱熹的尚书学对后世的重大影响有二:一是疑伪《古文尚书》和《书序》,以及黜伪《孔传》和《孔序》,这对后世的《尚书》辨伪影响甚大,梅、阎若璩、惠栋等在朱熹辨伪疑经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定东晋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系伪作,《尚书孔氏传》是伪书。二是既疑《古文尚书》,又以“《书》有两体”之说来为所疑之今文难、古文易的矛盾现象作解释,进而以是否合乎义理作为取舍《尚书》今古文的标准,而不拘泥于真伪之辨。由此朱熹以义理解说《尚书》,推重《大禹谟》,以求圣人之心,为阐发“十六字心传”,发明儒学道统作论证,这对理学之心性哲学、道统论之确立和完善产生重要影响。这两大影响又共存于朱熹的尚书学之中,既体现了朱熹经学重考证辨伪,以探求经文之本义的特点,又显示出朱熹经学最终断之以义理的宋学特征。其经学与理学相结合,治经为理学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作论证,而不拘泥于今古文及真伪之分的思想与为考据而考据的清代汉学家旨趣各异。虽遭到后世的非议,然亦不可完全抹煞其存在的历史价值及时代意义。
  如上所述,朱熹作为一代经学大师,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儒家经典作了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针对治经者多流为传注,不重经义,或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两种偏向,提出经传相分,超越传注,直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又重视训诂考据以通经,通经以求理,从而在以经为本的前提下,以传注解经,发明经义,而“借经以通乎理”;并革新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这对经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朱熹在“四书”学的基础上,对“六经”作了大量的研究,既注重探求“六经”之本义,又以义理解经,把二者结合起来,从而避免对经文的穿凿附会,使其所阐发之义理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但当求经文本义与阐发义理发生矛盾时,朱熹则以阐发义理为主,不惜删改本文,以至依据有疑问的材料,这体现了他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的思想。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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