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义制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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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59
颗粒名称: 三、以义制利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130-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义利观强调义利的分辨和统一,以义为重心,以利服从于义。他定义义为“心之制、事之宜”,即以义作为心裁制万物的标准。朱熹提出以义制利的思想,通过心之裁物,使利符合义的规范。同时,他也强调道德修养、道德约束和道德实践,并以道义原则把握对利益的追求。虽然他的伦理思想有重义轻利的倾向,但也有重视物质利益和事功的一面。
关键词: 朱熹 伦理思想 义利观

内容

朱熹既讲义利的分辨,又讲义利的统一,其指导思想仍是以义为重心,以利服从于义,发挥义的主导作用,使利符合义的规范。由此朱熹提出以义制利的思想,来体现他的重义轻利观。
  朱熹对义下的一个定义是:“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四书章句集注》第201页,《孟子集注》卷一)所谓“心之制”,“却是说义之体”(《朱子语类》第1219页,卷五十一)。即以义作为心裁制万物的标准,凡事合宜,即为义,裁之者在心,心裁物以义为准则。朱熹所谓的心之裁物即是以义制利,他在讲义利双方以义为先的问题时,专门提到了心之制。他说:
  窃闻之古圣贤之言治,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夫岂固为是迂阔无用之谈,以欺世眩俗,而甘受实祸哉?盖天下万事本于一心,而仁者此心之存之谓也。此心既存,乃克有制,而义者此心之制之谓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送张仲隆序》)
  如何保证仁义优先于功利,朱熹提出要靠心之制,心之制即是以义为标准,故具有以义制利,使其符合仁义之规范的意义。
  进而,朱熹以以刀割物喻以义制利,主张以义为标准,通过心裁制利欲,使之合义。他说:
  义似一柄利刀,看甚物来,皆割得去。非是刀之割物处是义,只这刀便是义。
  心自有这制。制如快利刀斧,事来劈将去,可底从这一边去,不可底从那一边去。(《朱子语类》第1220页,卷五十一)
  朱熹明确指出,“刀便是义”,那么物即是利,以刀劈物便是以义制利。凡物之来,皆有个辨义利的问题,通过发挥心的主观裁制作用,合义的便肯定,不合义的便不为,如此把利置于义的裁制和掌握之下,谋利的行为便有了义理的根据了。这样既避免了单纯求利而违背义理所造成的危害,又与只讲心性修养,忽视外王事功和客观物质利益的倾向划清了界限。所以说,要看到朱熹义利观的两面,既指出其重义轻利、严于义利之辨的倾向,又注意其给利也留下一定的位置,肯定物质利益和事功的一面
  要而言之,朱熹的伦理思想以其仁说、理欲观、义利观为主要内容。其伦理思想的特点是以天理论为理论依据,展开对仁说、理欲之分和义利之辨的论述,其仁说的仁、理欲的理、义利的义,均是天理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以天理为根据,这体现了朱熹伦理思想的理学特质,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朱熹的伦理思想强调道德修养、道德约束和道德实践,但也并不排斥人的客观物质欲望和利益,其重理性自觉,以理性控制感性的自律精神,其以道义原则把握对利益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压抑感情欲望,比较重义而忽视物质利益和事功的倾向,又给历史的发展带来了负作用,尤其不能忽视其流弊对后世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辩证、客观、历史地看待和把握朱熹的伦理思想。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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