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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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58
颗粒名称: 二、“义未尝不利”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义利观强调要分辨义利,但同时也认为义与利是相互联系的,主张义利双方在以义为先的基础上相互统一。他认为义中包含了利,行义之时,便有利在其中,甚至认为义所以为利,义最终是为了利的。在政治实践中,他十分重视客观物质利益,强调德治体现在重视民生和恤民上。
关键词: 朱熹 伦理思想 义利观

内容

朱熹的义利观不仅强调义利的分辨,主张循天理之宜,去人之私利,而且提出“义未尝不利”的义利统一思想,并不因强调义利之分而反对功利。朱熹指出,义利双方既有分别,又是相互联系的,他并不主张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而是在以义为先的前提下,把义利统一起来。他说:
  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
  才说义,乃所以为利。固是义有大利存焉,若行义时便说道有利,则此心只邪向那边去。(《朱子语类》第1218页,卷五十一)
  认为义中包含了利,行义之时,便有利在其中,甚至认为义所以为利,义最终是为了利的,义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有大利存于其中,可见义利不离,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但其前提是不可先言利,“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著利,必害于义。”(同上)朱熹思想的逻辑是,先言利,有意求利,则必然会害于义,不仅如此,求利未得反而带来危害;相反,不言利,“只向义边做”,则自然会带来利益以至大利。这与张栻以无所为与有所为来区分义利的思想有类似之处。
  朱熹继承了程颐“君子未尝不欲利”的思想,给利留下了一定的位置。他说:“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四书章句集注》第202页,《孟子集注》卷一)指出一事当前,唯利是求而不知有仁义,只会有害;只有以仁义为心,不去求利,反而会客观地带来利益。
  朱熹还通过解释《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的命题来阐发其义利统一、义利相兼的思想。他说:
  “利者义之和。”所谓义者,如父之为父,子之为子,君之为君,臣之为臣,各自有义。然行得来如此和者,岂不是利?
  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朱子语类》第1705页,卷六十八)
  认为按义的原则去行,使之各得其宜乃和,这即是利;反之,则不利。并指出义利相兼,利伴随着义而来,凡事符合义,则利自然随之;利亦是义之和的表现。可见义利是统一不可分的。
  从朱熹“义未尝不利”、“义便兼得利”的思想来看,作为理学代表人物的朱熹在分辨义利,批判人之私利的同时,并未否定一般的利益,把义利双方绝对对立起来,而是主张义利双方在以义为先的基础上相互统一,相互结合。尤其他在政治实践中,十分重视客观物质利益,处处考虑民众疾苦,把德治体现在重视民生和恤民上(详见本书第二章:朱熹的政治学说和经济思想)。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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