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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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55
颗粒名称: 三、“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124-1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理欲观认为天理与人欲不容并立,人只有天理、人欲两途。对于人的客观物质欲求,朱熹提出理欲相互依存的思想,但强调以天理指导人欲,预防私欲的产生。对于私欲,朱熹则提出理欲对立的思想,要求克己私,复天理。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误解朱熹“明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本义,而应全面、客观、辩证地认识其理欲之辨的实质。
关键词: 朱熹 伦理思想 理欲观

内容

对于天理与作为私欲之人欲的相互关系,朱熹提出“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四书章句集注》第254页,《孟子集注》卷五)的思想,强调天理与私欲的对立,以公私、是非来区分理欲。他说:“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朱子语类》第225页,卷十三)要求克私立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同上)。强调“盖克去己私,便是天理。”(《朱子语类》第1058页,卷四十一)可见与天理对立的欲是私欲,而不是一般人的物质欲望。在天理与私欲对立的意义上,“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同上第224页,卷十三)此处天理与人欲不相夹杂、不并存的理欲关系与朱熹本人理安顿在欲中,“人欲中自有天理”的理欲相互依存的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表面看起来,似乎是自相矛盾,但在了解到朱熹的欲有二义,其理欲关系亦有不同的涵义之后,就不难理解这种表面上的矛盾现象了。
  朱熹严格划分天理与人欲的界限,认为二者相互对立斗争,此长则彼消,此进则彼退,不可并存,亦不可调和。他说:“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同上)并指出:“人只有天理、人欲两途,不是天理,便是人欲。……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复得这一分天理来。”(《朱子语类》第1047页,卷四十一)最终都是为了论证和说明其“天理人欲,不容并立”的思想。
  质言之,理解朱熹的理欲观,关键应把握其欲之二义,即欲既指人的客观物质欲求,又指超出人们基本生活需求之上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和享受而产生的私欲。朱熹的理欲观针对不同之欲,提出了不同的理欲关系说。针对人的客观物质欲求而言,朱熹提出理欲相互依存的思想,但亦强调以天理指导人欲,倡节欲主义,而不是禁欲主义,防止对欲不加控制而产生私欲,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私欲而言,朱熹则提出理欲对立的思想,要求克己私,复天理,强调“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同上第207页,卷十二)由此可见,朱熹提出的复天理,灭人欲,所灭的人欲是指人欲中的私欲,而不是人的客观物质欲望。既然朱熹在很多地方明确肯定人的自然之欲,并将其纳入天理的范畴,又区分了人欲的两重涵义,并批判了佛教的禁欲主义,我们就不能望文生义地误解朱熹“明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本义,而片面地把人的自然之欲与私欲混为一谈,以为朱熹要灭掉人的一切物质欲望。至于对朱熹理欲观中存在的强调道德修养,压抑感情欲望的倾向及其由此而产生的流弊,固然需要认真清理、批评,以剔除其糟粕,但应注意区分朱熹本人思想与理学末流弊端及统治者的歪曲利用之间的界限。同时也应充分肯定朱熹节欲主义的理欲之辨所倡导的克私立公,重理性自觉,以理性控制感性的自律精神中的积极因素,从而全面、客观、辩证地认识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朱熹的理欲观及其理欲之辨的实质。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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