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欲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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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53
颗粒名称: 一、理欲之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120-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认为天理与人欲相对应,人容易受外物影响,好恶无节就会人欲横流而天理灭绝。朱熹所谓理是指天理,是宇宙本体和伦理道德意义的总称,与欲对举的理主要是就其本体和伦理道德意义上言。
关键词: 朱熹 伦理思想 理欲观

内容

天理人欲之分首见于《礼记·乐记》。《乐记》把天理人欲作为一对伦理范畴提出来,指出: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认为人的本性主静,感物而动产生欲,欲是与天理相对应的,人易受外物的影响,以至好恶无节,这样就会人欲横流而天理灭绝。到了宋代,理欲问题成了理学家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
  朱熹对理欲之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所谓理,指天理,在朱熹的理学思想体系里,天理是永恒的宇宙本体,是形上精神实体,是仁义礼智道德原理的总称,是事物的特殊规律。而与欲对举的理,主要是就其本体和伦理道德意义上言。同时也指合乎道理的人的自然本性,在这个意义上,天理与人欲相互沟通。他说:“饥便食,渴便饮,只得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盖天只教我饥则食,渴则饮,何曾教我穷口腹之欲?”(《朱子语类》第2473页,卷九十六)认为饥食渴饮是天所教我,亦即天理所然,但穷其欲则违背了天理。
  朱熹所谓欲,其义有二,一是指人的客观物质欲求,这是不能人为地去掉的;二是指超出人们基本生活需求之上,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及个人利益的私欲。虽然有时朱熹对欲之二义的区别讲得不是很清楚,但朱熹毕竟区分了欲之二义,这对于我们客观、正确地理解朱熹的理欲观,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欲所指的人的客观物质欲求,朱熹指出:“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但亦是合当如此者。”(同上第2414页,卷九十四)认为此类欲合当如此,而不能无。由此,朱熹批评了程颐把人心完全归结为私欲,排斥人心所欲的倾向。指出:“‘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虽上智不能无此,岂可谓全不是?”(同上第2010页,卷七十八)认为人心之欲是客观存在的,上智之人亦不能免此。“虽圣人不能无人心,如饥食渴饮之类。”(同上第2011页)从圣人有欲的高度为欲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的根据。
  关于私欲之义,朱熹说:“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朱文公文集》卷十三,《辛丑延和奏劄二》)把人的私欲称之为人欲。对待两种不同之欲的区别。“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第224页,卷十三)把饮食之欲,即人们自然、客观的物质欲求称之为天理,就这个意义上讲,理与欲相互依存;把要求美味,即超出人们基本生活需求之上的过分追求称之为人欲,在这个意义上,天理与人欲相互对立。在解释周敦颐“寡欲以至于无”这句话的意思时,朱熹指出:“此寡欲,则是合不当如此者,如私欲之类。”(同上第2414页,卷九十四)明确把合不当如此的私欲作为寡欲以至于无欲的对象,这说明朱熹所谓的灭人欲,指的是灭私欲,而不是把人生物质欲望加以灭掉。
  并且,朱熹对佛教的禁欲主义提出了批判,他说:“彼释迦是空虚之魁,饥能不欲食乎?寒能不假衣乎?能令无生人之所欲者乎?虽欲灭之,终不可得而灭也。”(同上第1489页,卷六十二)指出欲不可灭,佛教想灭也不可能灭掉。从朱熹把私欲作为寡欲的对象以及他对佛教禁欲主义的批判可以看出,朱熹所去的人欲是指私欲,而不是否定一切人欲。因此不应把朱熹的理欲之辨视为禁欲主义。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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