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行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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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45
颗粒名称: 三、知行关系说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103-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认识论强调即物穷理来致吾知,并强调穷理致知的目的是为了力行,将天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到践行中去。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知行关系说

内容

朱熹格物致知的认识论除重点讲“格物只是穷理”,“致知便在格物中”,以说明格物是为了穷理,通过即物穷理来致吾知外,还强调穷理致知的目的是为了力行,将天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到践行中去。他说:“夫学问岂以他求,不过欲明此理而力行之耳。”(《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四,《答郭希吕三》)“故圣贤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同上,《答郭希吕四》》)所谓即物穷理属于致吾知的工夫,得到了知,还须力行,由此朱熹展开了关于知行问题的论述。朱熹的知行关系说是对中国哲学史上知行观尤其是对程颐知行说的继承和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知之为先,行之为后”
  所谓知,除指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以外,还指通过认识而得到的知识,以及道德意识等;所谓行,指实行、践履、行为等。在知行先后问题上,程颐指出“人力行,先须要知”(《程氏遗书》卷十八)的思想,认为“到底须是知了方行得”(同上)。主张知先行后,知而后行,反对未知先行。朱熹继承了这一思想,明确主张知之为先,行之为后。他说:
  夫泛论知行之理,而就一事之中以观之,则知之为先,行之为后,无可疑者。(《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答吴晦叔九》)
  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同上卷五十,《答程正思八》)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认轻重,行为重。(《朱子语类》第148页,卷九)
  虽然朱熹的知行关系说亦主张知行相互依赖,不可偏过一边,但在知行先后问题上,他却深疑“致知力行初无先后之分”和“以行为先”(《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答吴晦叔九》)的见解,明确提出“知之为先,行之为后”的思想。朱熹强调,知先于行,知得方行得,知是行的前提和基础,知不到便行不得。他对湘中学者注重躬行践履的学风有所评论:“义理不明,如何践履?”指出:“如人行路,不见,便如何行。”(《朱子语类》第152页,卷九)并在与张拭论学中对陆氏心学提出批评:“子寿兄弟气象甚好,其病却是尽废讲学而专务践履,却于践履之中要人提撕省察,悟得本心,此为病之大者。”(《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答张敬夫十八》)反对废讲学致知,专务躬行践履的作法,认为不先明义理,其践行就失去目标,而未知所行何事。这体现了在治学方法上朱陆之间的分歧,也是对有的湘中学者的批评。
  朱熹之所以提出“知之为先,行之为后”的思想,是因为他看到在认识过程中只有先认识到事物的道理,才能按此道理去行,否则所行必不合于理。“人于道理不能行,只是在我之道理有未尽耳。不当咎其不可行,当反而求尽其道。”(《朱子语类》第223页,卷十三)认为人未能按道理去行,是由于没有先致我本心之知,“所谓知者,便只是知得我底道理”(同上第382页,卷十七)。道理固然本来具有,但通过知,才能认识到,所以先须知理,然后再力行。之所以不能行,在于未先知,所以要先求知以尽其道。并且,“既知则自然行得,不待勉强,却是知字上重。”(同上第390页,卷十八)知和行虽有先后之分,然而先知自然转化为后行,这是自然而然,不须勉强的。故朱熹对知之在先看得比较重,既反对行先知后的思想,亦不赞成知行无先后之分的见解。这是朱熹在知行先后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二)行重知轻,“行其所知”
  在知行关系上,朱熹既强调知先行后,又强调先知其理的目的在于力行,故以行为重,知为轻,要求“行其所知”,把知落实到行上。他说:
  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朱文公文集》卷五十,《答程正思八》)
  书固不可不读,但比之行,实差缓耳。(同上卷四十八,《答吕子约十四》)
  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朱子语类》第222页,卷十三)
  虽然知先行后,但行比知却更为重要。朱熹的认识论,其认识过程是由格物穷理到致知,由博而反约,以豁然贯通,认识天理;但掌握了对理的认识,还必须贯彻到躬行践履中去,否则致知的目的就没有达到,故力行的重要性甚于致知。朱熹指出,读书、求学属于知的范畴,固然书必须去读,求学也须逐步积累,博学求约,但知与行相比,却较为轻。尽管朱熹反对尽废讲学而专务践履,但他并不反对践履本身,而是在知的前提下,十分重视践履,要求行其所知,通过力行来贯彻所知。他说:“但为学之功,且要行其所知。”(《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吕道一二》)强调行是目的,知是方向,以“行其所知”把知行联结起来,作为“为学之功”,予以高度重视。并指出:“要在力行其所已知,而勉求其所未至,则自近及远,由粗至精,循循有序,而日有可见之效矣。”(《朱文公续集》卷六,《答卢提翰》)在已知的基础上强调重行,其所重视的力行,是在已有所知的前提下进行,并在行其所已知的过程中,探求所未知,如此循序而进,不断把致知力行引向深入。
  朱熹重行的思想还体现在他坚持《尚书》“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思想,而未认同程颐“行难知亦难”的观点上。《古文尚书·说命中》继承《左传·昭公十八年》“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的行难知非难的观点,提出“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思想,强调行比知更为艰难。程颐从重知出发,对此加以修正,强调“非特行难,知亦难也。《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程氏遗书》卷十八)虽没有否定行难,但却以行难知亦难修正了知易行难的观点。朱熹在知行先后问题上虽继承了程颐的思想,但在知行难易问题上却未认同程颐的观点,而是强调力行,坚持《古文尚书》的行难知易的思想。朱熹说:“虽要致知,然不可恃。《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工夫全在行上。”(《朱子语类》第223页,卷十三)认为虽以致知为先,但却不可过分依赖,应把工夫放在行上。这是对“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思想的进一步发挥,体现了朱熹行重知轻的思想特点。
  (三)知行常相须,互相发
  在知行关系说上,朱熹并非孤立地讲知先行后、行重知轻,重要的是他把知行视为完整的认识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方面,知行既有区分,又是统一而互相促进的,不可截然分为两节。由此他提出了知行常相须,互相发的思想,在知先行后、知轻行重的前提下,把二者完整地统一起来。这对后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及王夫之的知行相资并进思想均产生一定的影响。
  朱熹强调知行相互联系,互相启发、促进。他说: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朱子语类》第148页,卷九)
  问:“南轩云:‘致知、力行互相发。’”曰:“未须理会相发,且各项做将去。若知有未至,则就知上理会,行有未至,则就行上理会,少间自是互相发。”(同上)
  知与行,工夫须著并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二者皆不可偏废。如人两足相先后行,便夫渐渐行得到。若一边软了,便一步也进不得。然又须先知得,方行得。(《朱子语类》第281页,卷十四)
  他把知行喻之为人的眼睛与足以及人之两足的关系。一方面,知就像人的眼,行就像人的足,正如人走路既不能离开眼,又不能没有脚一样,知行双方是缺一不可、彼此不能脱离的。另一方面,知行就像人的双脚,人走路虽双脚有先后之分,但走起来后,双脚却是交替前进,缺少了任何一条腿的正常行动,都不可能再前进一步。这就形象地把知行双方缺一不可,相互依存的关系表达出来。朱熹并指出,知行双方除互相依存外,还是互相启发、互相促进的。知行各自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便是对对方的促进和发展,同时在知行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中,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由此,朱熹强调人的认识随着知行双方的相互促进、相互启发,也不断地深化,不断地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认识由浅知、略知逐步达到真知,而真知必能行,如此知行结合,相即不离,达到自然的统一。他说:
  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朱子语类》第148页,卷九)
  不是随众略知之外别有真知,更须别作道理寻求。但只就此略知得处著实体验,须有自然信得及处,便是真知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答赵恭父四》)
  朱熹把知分为浅知、略知和深知、真知,他认为,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略知到真知的发展过程,而这个认识过程的深化发展,则依赖于亲身践行来推动,由此可见行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朱熹指出,人们开始得到的认识,往往是浅知、略知,尚未达到深知、真知的地步,是“知之未至”;然而真知寓于略知之中,不须在略知之外别求真知,此时就略知处力行其所已知,实际体验,而勉求其所未至,这样就能使认识深化,而得到真知。可见在行的过程中,才能使知之益明。
  不仅如此,行既是促使认识深化,达到真知的关键,亦是验证是否是真知的标准。朱熹说:“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朱子语类》第302页,卷十五)人们之所以未能行,是因为见得不真,“若实见得,自然行处无差”(同上)。说明能不能行,是检验“知之真不真”的标准。达到了真知,就自然在行的过程中不会出差错。这与其知行常相须,互相发的思想相适应。
  朱熹的知行关系说作为其格物致知论的一部分,主要是说要把格物致知得到的认识贯彻到力行中去,在力行其知的过程中,知行相互促进,从而得到真知,使认识深化发展。也就是说,仅即物穷理致其知尚不全面,知行的结合,既是以行来检验知的真知与否,又是以行来促进知的不断发展,朱熹重行的知行观是其认识论的特点,亦是对程颐格物致知论的丰富和发展。
  质言之,朱熹适应时代和哲学理论发展的需要,在借鉴、继承以往哲学思想资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古代哲学。在天理论方面,朱熹提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的思想,以理为核心,构筑起中国哲学史上最完备、最缜密的理本论哲学;并以理本气末论对张载的气本论哲学作了理一元论的改造;其对理与心关系的论述,体现出不同于陆九渊“心即理”思想的特点。在心性论方面,朱熹以“心统性情”说为纲领,继承、改造、发展了以往的心性之学,达到了中国哲学心性论发展的理论高峰,这是朱熹哲学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格物致知论方面,朱熹集程颐认识论之成,对格物穷理、积累与贯通、致知与格物、知与行等问题作了深刻而富于思辨的论述,发展了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尤其他明确提出主客体对立的心物范畴,强调“主宾之辨”,这是对中国哲学认识论的贡献。那种认为“朱子哲学无主体与客体之对立,无‘主体性’原则……缺乏认识论”①的见解是缺乏根据的,这是对朱熹哲学知之不深的表现。事实上,在朱熹哲学的格物致知论和心性论之心论里,其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与对立,以及认识的主体性原则(朱熹亦强调道德的主体性)是十分明显的。故应对朱熹哲学作全面深入的了解。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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