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致知便在格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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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44
颗粒名称: 二、“致知便在格物中”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99-1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认识论以穷理为目的,而天理在人心,与人的认识主体相联,故穷理与致人心之知不可分离,而欲致吾之知,就须格物而穷其理。由此朱熹提出“致知便在格物中”的思想,强调致知不得脱离格物,在格物之中便体现了致知,在格物的基础上使致知得以实现,并通过即物穷理以致吾心之知。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格物致知论

内容

朱熹的认识论以穷理为目的,而天理在人心,与人的认识主体相联,故穷理与致人心之知不可分离,而欲致吾之知,就须格物而穷其理。由此朱熹提出“致知便在格物中”的思想,强调致知不得脱离格物,在格物之中便体现了致知,在格物的基础上使致知得以实现,并通过即物穷理以致吾心之知。
  (一)“格物所以致知”
  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上,朱熹一是强调主客体的区分与对立,二是指出二者具有统一性,相互联系,其中格物是致知的手段和前提,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归宿。
  关于认识论中主客体对立的问题,朱熹以格物的物为物,以致知的知为知觉即心。他说:“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朱子语类》第292页,卷十五)又说:“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同上)由此提出主客体对立的心物范畴,并将其纳入格物致知论的认识论体系而展开了全面的论述。
  朱熹重视在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分辨,注意区分认知主体与认识对象,并以主宾来加以界定。他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大学章句》)这是著名的《格物致知补传》的一句话,是朱熹认识论一个基本观点。朱熹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心之知,即人的主观认识能力;认识的对象则是事物之理,理离不开事物,故以事物为人心之知的客体和对象。朱熹进一步明确指出:“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答江德功二》)把吾心之知确定为主,把事物之理归结为宾,所谓宾,相对于主体而言,指客体、对象。朱熹明确提出了主客体对立的“主宾之辨”,这是对中国哲学认识论的贡献。其吾心之知既为主,亦为内;其事物之理既为宾,亦须通过接触外物才能获得,故朱熹的认识论有内外结合的倾向。这与其强调知识积累,以求贯通的思想相一致;而与陆氏心学守约求内,忽视知识,不立文字的治学方法相异。这也是朱陆异同在哲学认识论上的根源。
  朱熹不仅在认识论上提出心物对立的主客体范畴,强调主宾之辨,通过格物以致其知,而且重视格物与致知既相对又统一的关系,强调二者的相互联系,提出“格物所以致知”的观点,反对脱离格物孤立地讲致知。他说:
  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于物之理穷得愈多,则我之知愈广。其实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所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又不说“欲致其知者在格其物”。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朱子语类》卷399页,卷十八)
  指出格物、致知既有彼此对立的一面,又相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者的统一和联系表现在,“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非是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朱子语类》第292页,卷十五)由于格物、致知统一于完整的认识过程之中,所以在格物上穷得一分理,即是在致知上增加一分知,格物的积累与知识的增广成正比,所以说“致知便在格物中”,离开了格物,是不可能致吾心之知的,这与单纯主观内求,摒弃外物的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从“致知便在格物中”出发,朱熹批评了脱离格物而求致知的观点。他说:
  又谓老佛之学乃致知而离乎物者,此尤非是。夫格物可以致知,犹食所以为饱也。今不格物而自谓有知,则其知者妄也;不食而自以为饱,则其饱者病也。若曰老佛之学欲致其知而不知格物所以致其知,故所知不免乎蔽陷,离穷之失而不足为知,则庶乎其可矣。(《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答江德功二》)
  朱熹反对不格物而自谓有知的观点,他把致知严格建立在格物的基础上,强调“格物所以致其知”,格物是实现致知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格物不可能有知,其所谓知也只能是蔽于主观成见而不足为知。
  (二)即物穷理致吾知
  朱熹致知在格物的思想不仅强调主客体的对立和格物、致知的统一,以格物作为致知的前提和条件,而且强调在即物穷理的基础上,致吾心之知,推极吾之知识,将认识发展到无所不尽的境地。他在《补传》对此作了说明,并成为其格物致知论的纲领。朱熹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大学章句》)
  朱熹以穷理作为格物的目的,而即物穷理又是为了致吾之知,要想致吾之知,则须即物而穷其理。即物穷理是认识的第一阶段,在即物穷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致吾之知,则是认识的第二阶段。朱熹认为,这即是所谓的“致知在格物”。也就是说,朱熹的认识论是先即天下之物而格物之理,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然而仅格物还不全面,格物主要是穷其物理,还未上升到认识天理的阶段,但在为其作准备。朱熹指出,要将格物穷理进一步提升,使其达到致吾知的阶段,推致其知以至于极后,便可认识万理归于一理的天理,而天理在人心,掌握了天理,便是吾心之知无所不明的标志。由此可知,朱熹的格物穷理与其积累的工夫相应,而致知的极至则是豁然贯通的结果,联系起来,便是物格而知之至。这即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完成,认识的最终目的也就达到了。
  关于在认识过程中格物与致知各自的作用和职能,以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朱熹指出:
  格物只是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便只是穷得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一,《答黄子耕五》)
  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是零细说;致知,是全体说。(《朱子语类》第291页,卷十五)
  这主要是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说的。格物的特点是一事一物地穷其理,属认识的初级阶段,然而它却是致知必不可少的基础,通过格物,穷其物理,这是格物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致知的特点是从全体上讲认知主体无所不知。心之知识无所不尽或无所不致,这须建立在穷尽物理的基础上,属于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格物穷理的发展。通过致知,推极吾之知识,使吾心之全体大用无所不明,这是致知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能。由此可见,格物与致知虽有区别,但二者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朱熹格物致知论的特点是重视知识,内外结合,明确提出主客体对立的心物范畴,强调并重视主体对客体、心对于事物及事物之理的认识,指出在认识物理和道德理性的过程中,须不断地掌握知识,虽其知识主要是为道德践履提供指导,但确与忽视知识,不立文字,把道德理性主体化,强调内求于心的陆氏心学旨趣各异。从朱熹格物致知论的特点中亦可看出,那种认为中国古代哲学缺乏认识论,缺乏主客体对立的范畴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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