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物只是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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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43
颗粒名称: 一、“格物只是穷理”
分类号: B244.7
页数: 8
页码: 92-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论提出“格物只是穷理”的思想,强调认识的目的是为了穷理,通过对格物的解释,把格物与穷理联系起来,突出了格物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以及格物穷理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 哲学思想 格物致知论 格物 穷理

内容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提出“格物只是穷理”的思想,强调认识的目的是为了穷理,通过对格物的解释,把格物与穷理联系起来,突出了格物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以及格物穷理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一)格物说
  朱熹继承二程,以格物说作为其认识论的基础。所谓格物,程颐把格物解释为穷理。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程氏遗书》卷二十五)朱熹对此加以继承和发展,指出:
  格物之说,程子论之详矣。而其所谓“格,至也,格物而至于物,则物理尽者”,意句俱到,不可移易。熹之谬说实本其意,然亦非苟同之也。……夫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物者形也,则者理也,形者所谓形而下者也,理者所谓形而上者也。人之生也,固不能无是物矣,而不明其物之理,则无以顺性命之正而处事物之当,故必即是物以求之。知求其理矣,而不至夫物之极,则物之理有未穷,而吾之知亦未尽,故必至其极而后已。此所谓格物而至于物则物理尽者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答江德功二》)
  朱熹在答江德功的书中,强调自己的格物说本于二程,但又不完全苟同,而是有了发展。这表现在,在二程以“至”训“格”,至物而穷理的基础上,提出即是物以求理和“至其极”的思想,强调求理不得脱离具体事物,必须即物以求之,并且求理又必须至物之极,深入彻底地穷极物理,才能得到详尽的认识。由此,朱熹对格物作了具体的论述。他说:“格物,格犹至也,如‘舜格于文祖’之格,是至于文祖处。”(《朱子语类》第283页,卷十五)“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大学或问》卷一)认为格物的格就是至其极。与至其极相关,朱熹指出格即是尽。他说:“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三两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朱子语类》第283页)尽即是穷尽事物之理,通过接触事物,彻底认识其中包含的理。
  朱熹所谓格物的物,包涵甚广,除主要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外,亦指人的意念思维。他说:“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皆是物。然有多少不甚要紧底事,舜看来,惟是于人伦最紧要。”(同上第1348页,卷五十七)“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貌象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大学或问》卷二)既以客观有形的自然物为物,又以社会现象和道德人伦为物,而且认为人伦是最为重要的物。这与朱熹把格物穷理的重点放在认识儒家伦理上相适应。朱熹还把意念活动也视为物。他说:“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之微,以致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朱子语类》第287页,卷十五)一念之微的意识,以及事事物物,在朱熹看来都是事。事即物,“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而物之所在,莫不有理。”(同上295页)认为物即指天下的事物,而物莫不有理,格物即是穷究事物之理。他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大学章句》)朱熹强调,格物的目的是为了穷理,这也是认识所要达到的目的。他说:“格物只是穷理,物格即是理明。”(《朱文公文集》卷三十,《答汪尚书三》)由此,朱熹把格物穷理作为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亦是“《大学》功夫之始”(同上)。以此作为致知的基础。
  朱熹重视通过格物穷究事物之理,反对把格物训为接物,而不究极物理。他说:
  训格物以接物,则于究极之功有所未明。人莫不与物接,但或徒接,而不求其理;或粗求,而不究其极。是以虽与物接,而不能知其理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也。今曰“一与物接而理无不穷”,则亦太轻易矣。盖特出于闻声悟道,见色明心之余论,而非吾之所谓穷理者,固未可同年而语也。且考之他书,格字亦无训接者。以义理言之,则不通;以训诂考之,则不合;以功用求之,则又无可下手之实地。窃意圣人之言,必不如是之差殊疏略,以病后世之学者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答江德功二》)
  以格物即是究极物理的思想为指导,朱熹从义理、训诂、功用三个方面批评了训格物为接物的观点。他认为,从义理方面分析,人虽然与物保持接触,但仅仅接物并不能求其理,尤其不能究极物理而知其所以然与所当然的道理;从训诂方面考察,也没有把格物训为接物的;从功用上即实际运用上看,又无从下手。所以朱熹反对把格物简单地归结为接物。
  虽然如此,朱熹的格物说并不反对接物,而是把接物纳入其认识论之中,而不可缺少。他说:“若不格物,何缘得知。而今人也有推极其知者,却只泛泛然竭其心思,都不就事物上穷究。”(《朱子语类》第292页,卷十五)指出不格物,便不能得知,然格物则须接物,与物相接,反对离物而求心,强调在接物即“即事即物”的基础上究极物理。他说:“格物之功,正在即事即物而各求其理,今乃反欲离去事物而专务求之于身,尤非《大学》之本意矣。”(《中庸或问》卷二)朱熹批评的只是把格物训为接物,而不反对接物本身,主张在接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去穷理,而不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徒接”上。
  (二)积累与贯通
  朱熹格物只是穷理的思想强调格物的目的在于穷理,而格物穷理的步骤则须一物一物地格,一理一理地穷,由一物之理即万理达于天下一理即天理,所以须由积累到贯通,以认识天理。在积累与贯通问题上,程颐反对只格一物便通万理的观点,主张格物穷理的步骤须经过由积习到贯通的过程。他说:“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程氏遗书》卷十八)朱熹对此加以继承,指出:“程子一日一件者,格物工夫次第也;脱然贯通者,知至效验极致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黄商伯四》)认为程颐日格一物,逐步积累起来,然后豁然贯通的思想达到了认识的极致,并批评通一理便万理皆能的观点,强调积累的重要性。朱熹说:
  天下岂有一理通便解万理皆通!也须积累将去。如颜子高明,不过闻一知十,亦是大段聪明了。学问却有渐,无急迫之理。有人尝说,学问只用穷究一个大处,则其他皆通。如某正不敢如此说,须是逐旋做将去。不成只用穷究一个,其他更不用管,便都理会得。岂有此理!(《朱子语类》第391—392页,卷十八)
  指出学问须渐进,逐步积累,一事一物地穷究其理,然后才能上升到对天理的认识;如果只穷究一理,不去理会万理,那不仅不能认识万理,也不可能达到对天理的认识。他一再强调“但积累得多,自有贯通处。”(同上第2807页,卷一百一十七)所谓贯通,即是融会贯通,一以贯之,通过格物穷究万理,在渐进积累的基础上,得到对天理透彻的领悟。他说:“穷理之学,诚不可以顿进,然必穷之以渐;俟其积累之多,而廓然贯通,乃为识大体耳。今以穷理之学不可顿进,而欲先识夫大体,则未知所谓大体者,果何物耶?”(《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九,《答王子合十二》)“识大体”,即指认识了天理。但天理却不是骤然顿悟可以认识到的,因此穷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可顿进。朱熹又把积累与贯通同理一分殊联系起来。他说:“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朱子语类》第677—678页,卷二十七)认为理会得分殊之万理,是“方知理本一贯”的前提,“理一”存在于万殊之中,只有于分殊之中把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的万理把握住,领会其当然,才可能从中掌握一以贯之之天理。
  朱熹积累以贯通的思想还与其博约说相联系,指出:“积累多后,便是学之博;脱然有贯通处,便是约。”(同上第1346页,卷五十七)朱熹的认识论对知识积累十分重视,这是他与陆学的重要区别。朱熹认为在认识天理和追求道德理性的过程中,要掌握知识即穷究事物之理,这须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如果没有知识,不即事即物去掌握伦理与物理,道德践履就会出偏差,所以他重视知识积累和对儒家经典的阐发。但朱熹重视知识积累的目的还在于认识天理,虽然天理体现在万殊之中,但仍需要“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贯通求约才达到了认识的目的。从博而归约出发,朱熹既反对一味泛观博览而不反其约,又批评只喜从约而不积累博观这两种偏向。他说:
  今人务博者却要尽穷天下之理,务约者又谓反身而诚,则天下之物无不在我者,皆不是。(同上第395页,卷十八)为学须是先立大本。其初甚约,中间一节甚广大,到末梢又约。……近日学者多喜从约,而不于博求之。不知不求于博,何以考验其约!如某人好约,今只做得一僧,了得一身。又有专于博上求之,而不反其约,今日考一制度,明日又考一制度,空于用处作工夫,其病又甚于约而不博者。要之,均是无益。(同上第188页,卷十一)
  朱熹以积累为博,以贯通为约,指出立其大本,由积累到贯通,博而后约,便是为学之方。反对把博与约割裂开来,或是约而不博,或是博不反约,而主张博约双方相互结合。但在实际运用上,却是以博为主,在博的基础上,使之归约。即“约自博中来”(同上第1345页,卷五十七)。强调“贯通处便是约,不是贯通了,又去里面寻讨个约。”(同上第1346页)通过积累,达到贯通,便是约的体现。
  虽然朱熹格物穷理的思想强调博,以博为主,在积累的基础上自然贯通而归于约,但面对“物有多少,亦如何穷得尽?”(同上第1425页,卷六十)的矛盾,朱熹亦主张不必尽穷天下之物,而可以类推,触类而通。他说:
  所谓不必尽穷天下之物者,如十事已穷得八九,则其一二虽未穷得,将会凑会,都自见得。又如四旁已穷得,中央虽未穷得,毕竟是在中间了,将来贯通,自能见得。(同上第396页,卷十八)
  今以十事言之,若理会得七八件,则那两三件触类可通。若四〓都理会得,则中间所未通者,其道理亦是如此。(同上第407页)
  朱熹的这一思想也是对程颐类推思维方法的继承。程颐提出:“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程氏遗书》卷十五)程颐反对只格一物便通万理的观点,主张通过日积月累,由积习达到贯通。但他也不同意尽穷天下万物,而是主张类推,在穷尽某一事后,类推同一类的其他事物。受其影响,朱熹将程颐“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而可以类推的思想加以发展并进一步明确化,他指出程颐既然提倡类推,就不只是穷尽一事,而是要在十事中穷其八九或七八件,其余少数事物可以类推,触类贯通,如果仅于一事上穷尽,恐不能类推其余。他说:“既是教类推,不是穷尽一事便了。”(《朱子语类》第397页,卷十八)朱熹格物穷理的思想是,既强调一事一物地穷究物理,由积累到贯通,由博反约,达到认识“理一”的目的,“今日穷理,所以要收拾归于一”(同上第417页);又看到天下事物众多,不可能完全穷得尽,因而主张类推,“触类可通”,但须穷得多数事物后,才能类推其余,而不是只穷尽一事便了。这体现了对程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需要指出,朱熹由积累到贯通的思想与佛教神秘主义的顿〓是有所区别的。朱熹明确反对禅宗的顿悟之说。他说:“顿悟之说,非学者所宜尽心也,圣人所不道。”(同上第159—160页,卷九)认为“顿悟悬绝处徒使人颠狂粗率,而于日用常行之处反不得其所安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三,《答胡季随九》)指出顿悟之说忽略了“日用常行之处”的格物穷理和道德修养工夫,使人陷入颠狂粗率的境地,而为学者之大病。朱熹的格物穷理则是在平时知识积累的基础上,久而久之,自然地融会贯通,使认识达到一个飞跃,从而认识普遍的、贯穿于万物之中的天理,这与佛教神秘主义的突发顿悟是有区别的。
  以上朱熹的格物穷理说,以穷究事物之理作为格物的目的,强调“格物只是穷理”;并指出格物穷理的步骤是一物一理地理会,积习渐多,由博反约,豁然贯通,以认识天下之一理即天理,同时主张类推,触类而通。朱熹的格物穷理说作为其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与其致知说紧密联系,并为致知创造了条件。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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