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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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40
颗粒名称: 二、性论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76-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在继承并发展二程尤其是程颐性论的基础上,扬弃湖湘学派胡宏的性论,提出了性必兼气的思想。其理论体系的完备、思想内容的丰富与同时代少于论性而不讲气的陆九渊心学相比,旨趣各异。是对自孔孟以来儒家人性论的深刻总结的发展。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性论

内容

朱熹在继承并发展二程尤其是程颐性论的基础上,扬弃湖湘学派胡宏的性论,提出了性必兼气的思想。其理论体系的完备、思想内容的丰富与同时代少于论性而不讲气的陆九渊心学相比,旨趣各异。是对自孔孟以来儒家人性论的深刻总结的发展。
  (一)“性者万物之原”
  在朱熹的心性论中,心不是本体范畴,性则是本体范畴。他说:“性者万物之原,而气禀则有清浊,是以有圣愚之异。”(《朱子语类》第76页,卷四)其性是超越气禀之上的本原,万物皆以性为存在的根据。在作为宇宙本体的意义上,性与理具有相同的涵义。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天地万物得理便为性,性与理相当,为同一层次的本体范畴。程氏“性即理”的思想为朱熹所继承,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性即是理,而且性是万理的总名,万理既是一理的体现,又是性的内容。朱熹说:“性只是理,万理之总名。此理亦只是天地间公共之理,禀得来便为我所有。”(《朱子语类》第2816页,卷一百一十七)从性即理思想出发,朱熹把性与太极、道等本体范畴相互联系,诸本体范畴与主体之心形成对应。
  朱熹哲学的性,作为天地万物的本原,它是超越形体之上的精神实体。他说:“性是形而上者,气是形而下者。形而上者全是天理,形而下者只是那查滓。至于形,又是查滓至浊者也。”(同上第97页,卷五)认为性无形体,亦无形影,却是有形之物产生的根源。
  (二)“物物皆有性”
  朱熹哲学的性,不仅是宇宙万物的本原,而且亦是具体事物的内在本质或属性。这与其理范畴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事物的规律的意义相似。他在回答“性即理”的问题时指出:“物物皆有性,便皆有其理。”又问:“枯槁之物,亦有理乎?”曰:“不论枯槁,它本来都有道理。”(同上第2484页,卷九十七)所谓“物物皆有性”,是指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属性和性质,它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本质。火之炎上,水之润下,金从革,木曲直,土稼穑便是五行之物的具体属性。朱熹认为,事物的属性是客观的、自然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只能顺应而不能违背它。如果违反事物的自然属性,人为地改变它,以作它用,那是绝无此理。可见,朱熹哲学的性和理一样,都具有宇宙本体及具体事物规律、属性双重涵义。
  朱熹看到人与万物之性的差异,指出:“人之所以为人,以其有是性耳。”(《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答赵恭父六》)认为人有仁义道德之性,所以与万物区别开。万物亦各有其性,“物也有这性”(《朱子语类》第1378页,卷五十九),禀气的不同,使物性各异。他说:“犬、牛禀气不同,其性亦不同。”(同上第1377页)但万物之性又都以一个共同的本性作为共同存在的根据。这是对二程性本气禀思想的继承。
  (三)“性即天理,未有不善”
  朱熹以人伦道德作为性的内涵。他说:“仁义礼智,性之四德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55页,《孟子集注》卷十三)认为仁义道德既是人与庶物区别的内在本质,又是儒家人性论与佛教性论相互区别的原则界限。正因为佛教性中无德,心中无理,才与儒家的心性论区别开来。在人性善恶问题上,由于性的内涵是仁义礼智之天理,所以朱熹提出:“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同上第325页,《孟子集注》卷十一)从本质上讲,性为天理,善而不恶,恶只在性之外存在。他说:“盖性一而已,既曰无有不善,则此性之中无复有恶与善为对,亦不待言而可知矣。”(《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答胡广仲五》)由此可见,朱熹性无有不善的思想于二程中倾向于程颐,而与程颢有别。其求善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意识与其道心主宰人心的思想相联系,突出了主体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对保持善性的重要性。
  (四)性必兼气
  在性气关系上,朱熹多本于二程尤其是程颐,又受到张载思想的影响,主张性气兼言方备,同时也指出性气不相夹杂,并提出天命之性寓于气质之中的思想,对宋代理学的性气论作了总结。
  1、“性气二字,兼言方备”
  朱熹指出:“性气二字,兼言方备。孟子言性不及气,韩子言气不及性。”(《朱子语类》第1389页,卷五十九)这是对二程性气关系说的继承和发挥。朱熹对二程的性气关系说备加赞赏,他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所以发明千古圣贤未尽之意,甚为有功。大抵此理有未分晓处,秦汉以来传记所载,只是说梦。韩退之略近似。千有余年,得程先生兄弟出来,此理益明。”(同上第66-67页,卷四)指出孟子论性专言性善而不及气,韩愈讲性三品之说,只是讲气而未论及性,他们都没有把性气二者结合起来,所以不是缺了下面一截而未备,就是不知性善之本而不明。
  朱熹强调,人是性气结合的产物,“人之有生,性与气合而已。”(《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答蔡季通二》)所以性必兼气,气必兼性,性气双方缺一不可。但在性气相兼的基础上,朱熹又强调性气二者不得相杂,它们各有其质的不同。其区别在于:性主于理而无形,气主于形而有质。性是本原,气是派生。并从时间上的性先气后肯定了性对于气的本原性。他说:“须知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性却常在,虽其方在气中,然气自气,性自性,亦自不相夹杂。”(同上卷四十六,《答刘叔文二》)朱熹认为,性先于气而存在,而气的存在是暂时的,有不存之时,但性却是永存的,所以性气虽不相离,但二者又不相混杂。
  朱熹既兼言性气,又注意性气相分,其重要目的是为了论证善恶的不同来源,避免把恶归于性,同时强调变化气质,通过道德修养,纠正气质的偏差,以复性善之本。由此可见以朱熹为代表的宋代理学家对道德修养功夫十分重视,其性气关系理论最终是为道德修养作论证的。
  2、“天命之性,非气质则无所寓”
  与兼言性气相联系,朱熹在吸取张载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相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天命之性寓于气质之中的观点,认为天命之性只是理,气质之性则是理与气杂而言之,但天命之性离开了气质则无安顿处;反之,气质之性出自于天命之性,离开了天命之性,气质之性便无归宿,最终以本然之性即天理来统一气质之性。他说:“气不可谓之性命,但性命因此而立耳,故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非以气为性命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郑子上十四》)朱熹指出,气虽然不是性命,但“天命之性,非气质则无所寓”(《朱子语类》第67页,卷四)。其天命之性不是一个孤立虚脱的存在,它寓于气质之中。实际上,朱熹所说的天命之性只是一个观念性的抽象的存在,而现实存在着的只有气质之性。因为离开了气禀就没有性,而与气质结合的性被朱熹称为是气质之性,即理气结合的性。气质之性因其具有理,故以理为自身存在的根据和善的来源;因其具有气,故气异而万物分殊,并有恶的产生。尽管天命之性只是一个抽象的本体存在,但气质之性却从那里出。朱熹哲学的逻辑是具体从抽象出,抽象本体是具体事物存在的根据,这在他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中得到表现。
  就其天地之性寓于气质之中,抽象存在于具体之中而言,朱熹指出:“气质之性,便只是天地之性,只是这个天地之性却从那里过。”(同上第68页)认为没有具体的气质之性,便无法把握抽象的天地之性,具体即是抽象,气质之性即是天地之性。
  朱熹性必兼气的思想是对张载、二程援气质以论性思想的完善和发展。虽然程朱继承了张载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相分的思想,但张载与程朱仍有不同。张载哲学以气一元论为特征,其性乃是气所固有,天地之性源于物质性的气本体——太虚,气质之性源于气质,二者均以气为根据。程朱则以性即是理,性为万物之原,气从属于性。这是气本论与理本论在人性问题上的分歧。
  (五)性情关系说
  在性与情的关系上,朱熹认为,性的内涵是仁义礼智,性为静,为未发,为体;情的内涵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以及喜、怒、哀、乐等,情为动,为已发,为用。性情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性,但朱熹又认为“性情一物”,二者有密切的联系,不能把性情割裂开,各为一物。这即是朱熹性情关系说的基本要点。
  1、性为静,情为动
  朱熹指出:“静者性也,动者情也。”(《朱子语类》第2513页,卷九十八)在动静问题上,朱熹认为性不动,情是动处。虽然性本身不动,但却包含了动静之理。他说:“盖性无不该,动静之理具焉。”(《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答胡广仲四》)性感物而动,发出来便是情,“情者,性之动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28页,《孟子集注》卷十一)以静动分性情,这是朱熹论性情关系的一层意思。
  2、性为未发,情为已发
  朱熹指出:“盖孟子所谓性善者,以其本体言之,仁义礼智之未发者是也。所谓可以为善者,以其用处言之,四端之情发而中节者是也。盖性之与情,虽有未发已发之不同,然其所谓善者则血脉贯通,初未尝有不同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胡伯逢四》)这里所谓未发,指仁义礼智之性未表现出来时的状态。朱熹认为,虽然性与情有未发与已发的区分,但善却贯通在未发已发两端,即情发而中节,符合性的原则,这便是善的表现。以未发已发分性情,这是朱熹论性情关系的又一层意思。
  3、性为体,情为用
  朱熹指出:“性,本体也;其用,情也。……今直以性为本体,而心为之用,则情为无所用者,而心亦偏于动矣。”(同上卷七十四,《孟子纲领》)以性为体,以情为用,这是朱熹对湖湘学派胡宏“性体心用”的观点加以修正后得出的结论。从而确立了情在“心统性情”说中的位置。
  4、“性情一物”
  朱熹不仅对性情双方的关系及规定分别作了论述,而且强调性情二者的联系,指出性情虽有静动、未发已发、体用的区别,但性情是统一的、不可截然分开的整体,离性便无情,离情便无性。他说:“性情一物,其所以分,只为未发已发之不同耳。”(同上卷四十,《答何叔京十八》)在区分中看到统一,强调不能只讲区分,不讲统一。要之,性情双方,一为本质,一为本质的表现。无本质则无表现,无表现则本质无从知晓。他说:“四端,情也,性则理也。发者,情也,其本则性也,如见影知形之意。”(《朱子语类》第89页,卷五)朱熹以形影喻性情,可见性情双方为统一的整体,不可分离。
  此外,在性情关系上,朱熹认为,性为善,情有善有恶。情发而中节,符合性的原则,便是善;情发而不中节,违背人的本性,便流为不善,故情有善有恶。
  朱熹哲学之性论内容丰富、体系严密,集孔孟以来传统儒学及张载、二程以来宋代新儒学人性理论之大成。它充分体现了时代思潮的特点,与追求简易工夫,少于论性的陆氏心学形成对照。对后世理学人性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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