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农薄赋,与民共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31
颗粒名称: 二、重农薄赋,与民共财
分类号: B244.7
页数: 5
页码: 37-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强调重农和与民共享财富的思想,他主张省赋薄敛,让利于民,发展农业以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他重视农业生产,并鼓励垦荒,同时反对赋税过重和少数人垄断财富。这些思想体现了他对民众物质利益和民生的重视。
关键词: 朱熹 经济思想 赋税

内容

朱熹在政治上提倡重民,以民为本,与此相应,在经济上他提出重农薄赋,与民共财的思想,把农业生产放在首要的位置,主张省赋,反对重敛,与民争利,而主张与民共享天下财用。表现出朱熹对民众物质利益和民生的重视,那种以为理学家皆脱离国计民生的实事而空谈性理的见解是不全面的。
  儒家历来有重视农耕的传统,朱熹加以继承,强调农业生产是满足民众吃饭穿衣的首要之举,而衣食足则是实行道德教化的基础。他说:
  契勘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是以国家务农重谷,使凡州县守倅皆以劝农为职,每岁二月载酒出郊,延见父老,喻以课督子弟,竭力耕田之意。盖欲吾民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以共趋于富庶仁寿之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农文》)
  指出“务农重谷”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州县守皆是以劝农为其基本职责。其宗旨是通过父老劝喻子弟勉力农耕,实现丰衣足食,然后施之以教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朱熹在这里提出“以共趋于富庶仁寿之域”,强调的是共富,而不是少数人为富不仁,这一思想对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朱熹不仅重视农耕,强调通过勉力务农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把重农上升到理的高度,这体现了其重农思想的时代特征。他说:“窃惟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也。”(同上卷九十九,《劝农文二》)他将“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视为自然之理。既然是自然之理,就只能重视而不能违背,凡不肯及时用力以治农事者,将难以满足其吃饭穿衣的基本生活需求。
  朱熹重视农业生产还体现在他鼓励垦荒上。由于当时官吏以赋税摊派扰民,致使农民不堪忍受重负而逃亡抛荒。朱熹揭露当时的情况是“官吏无所忌惮,利敷刻剥,民不聊生,以致逃移抛荒田土,其良田则为富家侵耕冒占,其瘠土则官司摊配亲邻,是致税役不均。”(同上卷二十七,《与张定叟书》)为了改变因官府扰民及野兽踏食而引起的抛荒现象,朱熹鼓励垦荒,以使荒田得到耕种。他在绍熙三年二月所作《劝农文》里提出了鼓励垦荒的具体措施。他说:
  本州管内荒田颇多,盖缘官司有俵寄之扰,象兽有踏食之患,是致人户不敢开垦,今来朝廷推行经界,向去产钱官米各有归著,自无俵寄之扰。本州又已出榜劝谕人户陷杀象兽,约束官司不得追取牙齿蹄角。今更别立赏钱三十贯,如有人户杀得象者,前来请赏,即时支给,庶几去除灾害,民乐耕耘。有欲陈请荒田之人,即仰前来陈状,切待勘会给付,永为己业,仍依条制与免三年租税。(《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农文》)
  鉴于官府扰民和野兽危害使得抛荒现象严重,朱熹采取几项措施来加以解决,一是“朝廷推行经界”,纠正产去税存的问题;二是奖励捕杀野兽的人户,凡杀一头象者,即赏钱三十贯;三是凡愿意垦荒的人,即到官府陈请,使荒田成为自己永久的产业,并可免交三年的租税。朱熹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垦荒,从而发展农业生产。
  一方面朱熹通过重视农业,发展生产来满足农民的衣食需求,另一方面又提出省赋薄敛的主张,让利于民,与民共享天下财富,这也是朱熹重民思想的体现。
  朱熹提出省赋的主张,他说:“臣尝谓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同上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指出恤民要体现在省赋上,而省赋的关键在治军。南宋朝廷沉重的军费负担使国家官府财政捉襟见肘,往往于正税之外,又巧立名目,取财于民,如此使得百姓赋税负担沉重,苦不堪言。对此,朱熹向孝宗皇帝作了具体陈述:
  臣所谓省赋理军者,请复为陛下言之:夫有田则有税,为日久矣。而今日民间特以税重为苦者,正缘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而州县无复赢余也。夫二税之入尽以供军,则其物有常数,其时有常限,而又有贴纳水脚转输之费,州县皆不容有所宽缓而减免也。州县既无赢余以给官吏养军兵,而朝廷发下离军归正等人又无纪极,支费日增,无所取办,则不免创于二税之外别作名色,巧取于民。《朱文公文集》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
  由于军费开支巨大,朝廷把夏、秋两税的收入尽用来供军,如此使地方州县没有多少盈余,以致地方无钱养官吏和地方军兵。当时朱熹知南康,“每年有租米四万六千石,以三万九千来上供,所余者止七千石,仅能赡得三月之粮。三月之外,便用别擘画措置,如斛面、加粮之属。又尽,则预于民间借支。”(《朱子语类》第2681—2682页,卷一百八)这样造成民贫赋重,生活难以维持。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朱熹提出除夏、秋正税以外,其他的一切所增之税全部取消。他说:“须一切从民正赋,凡所增名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同上第2713页,卷一百一十一)当时官府因费出无常,开支过大,而岁入有限,于是巧立名目,取财于民,在正赋以外增收了许多苛捐杂税,如科配、耗米、折帛钱、和买、和籴、科罚等,造成“横敛无数,民甚不聊生”(同上第2714页)。朱熹从恤民出发,要求减赋,把重赋减至轻赋。他说:“今之赋,轻处更不可重,只重处减似那轻处,可矣。”(同上)不仅如此,朱熹还提出与民共财的思想,把宽敛薄赋建立在利民的基础上。他说:
  财者,人之所好,自是不可独占,须推与民共之。未论为天下,且以作一县言之:若宽其赋敛,无征诛之扰,民便欢喜爱戴;若赋敛稍急,又有科敷之扰,民便生怨,决然如此。又曰: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且如居一乡,若屑屑与民争利,便是伤廉。(《朱子语类》第368页,卷十六)
  指出宽赋与与民共财是相互联系的。宽其赋敛,不扰民,民自然有其财用;横征暴敛,科敷扰民,民无财用,必然生怨,以致社会不稳。在予民与取民关系上,朱熹主张宁可在予民上多出,不可在取民上过甚,反对与民争利,伤廉伤惠,而主张让利于民,与民共享天下财用。应该说,朱熹提出的重农薄赋,与民共财的思想始终贯穿着重民、惠民,关心民生的思想主线。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