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朱熹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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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朱熹的经济思想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0
页码: 34-43
摘要: 朱熹是宋代著名的理学家,他的经济思想与其政治思想密切相关。他主张通过复行井田、正经界等措施来消除土地兼并、贫富差距等问题,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朱熹 经济思想 复井田

内容

朱熹的经济思想与其政治思想有密切的联系,是其天理治国论在经济领域的贯彻。朱熹在社会政治领域以天理治国,提倡君主民本,强调恤民,以民为邦本,落实到经济领域,便是复井田,行经界;重农薄赋,与民共财;省费节用,救荒赈济。这是为解决当时重大社会问题而提出的经济理论,亦是时代的产物。
  一、复井田,行经界
  宋代理学家以三代社会为理想模式,认为三代社会的一切是美好的,包括土地制度在内。针对宋初以来计口授田制消亡,土地自由买卖盛行,土地兼并加剧,贫富两极日益分化的局面,程颢、程颐、张载,以至王安石都程度不同地提出了复行井田,摧抑兼并的思想。
  朱熹继承二程等人复行井田,抑制兼并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复井田,行经界的思想,并试图在实践中加以贯彻。
  朱熹提出复井田,行经界思想的针对性是当时由于豪强大肆兼并,田税不均,出现了贫者无业而有税,富者有业而无税的状况,不仅公私俱受其害,而且造成有税无业之民生活难以维计,被迫聚众造反,导致社会动乱的发生。他揭露当时的情况是:
  本州田税不均,隐漏官物动以万计,公私田土皆为豪宗大姓诡名冒占,而细民产去税存,或更受俵寄之租,困苦狼狈无所从出。州县既失经常之入,则遂多方擘画,取其所不应取之财,以足岁计,如诸县之科罚、州郡之卖盐是也。上下不法,莫能相正,穷民受害,有使人不忍闻者。熹自到官,盖尝反复讨论,欲救其弊而隐实郡计入不支出,乃知若不经界实无措手之地。(《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八,《与留丞相劄子》)
  指出豪强占田无数,而细民则产去税存,又遭受地租的剥削,故生活贫困痛苦狼狈不堪。如此州县收不到应得之入,遂采取多种手法,取其不该取的钱财,以维持日常所需。这样,上下不法,又把负担转嫁给农民,使得穷人益穷,令人不堪忍受。朱熹到官后,亲眼目睹了这一弊端,决心实行经界以救其弊。
  朱熹又上书力陈实行经界的理由和必要性,以及它可起到的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他指出,版籍不正,田税不均看似小事,实际上于公于私均有莫大之害。这是因为“贫者无业而有税,则私家有输纳欠负追呼监系之苦;富者有业而无税,则公家有隐瞒失陷岁计不足之患,及其久也,诉理纷纭,追对留滞,官吏困于稽考,人户疲于应对,而奸欺百出,率不可均,则公私贫富俱受其弊,岁引月长,有增无减。”(同上卷二十一,《经界申诸司状》)表达了朱熹忧国忧民,对贫民的同情和对奸诈豪富的痛恨之情。而实行了经界,则可除弊兴利,缓和朝廷与民众之间日益紧张的冲突和矛盾。朱熹指出,正是由于未行经界,农民不堪忍受贫困生活,才被迫铤而走险,发动叛乱。他说:“民本自良善,不能为寇,唯汀州及漳之龙岩素号多盗,然前后数起如沈师、姜大、老官、黄三之徒皆非为经界而起也,乃以不曾经界,有税无业之民狼狈失所者众,而轻于从乱耳。”(《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经界申诸司状》)认为民的本质是善良的,其所以从乱,并不是因行经界而引起的,而恰恰是由于不行经界,使得有税无业之民过多,迫于生计才参加起义的。以致汀州一带“小民愈见狼狈,逃亡日众,盗贼日多,每三四年一次发作,杀伤性命,破费财物,不可胜计”(同上卷二十七,《与张定叟书》)。但听说施行经界的消息后,逃亡在外以致为盗的贫民纷纷归田,缓和了社会矛盾。他说:“近因户部王郎中申请乞行经界,得旨施行。千里细民鼓舞相庆,其已逃亡在漳、潮、梅州界内者,亦皆相率而归,投状复业。”(同上)可见施行经界的好处。
  朱熹提出复井田、行经界的思想的渊源可上溯至孟子。孟子在《滕文公上》记述了三代实行的井田制,并提出了以正经界、均井田作为继承文王仁政之始的思想。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朱熹对此加以继承和发挥,从而提出了自己的复井田,行经界的思想。他说:
  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钧;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穀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可不劳而定矣。(《四书章句集注》第256页,《孟子集注》卷五)
  朱熹主张复井田,行经界,以此作为推行仁政的开始。他在孟子之后一千多年,深感土地兼并,田赋不均带来的危害,认为不修井田之法,导致田无定分,豪强得以乘机兼并;而田赋不均,贪官污吏得以多取,如此带来社会危机重重。为了救弊,清除产生社会危机的根源,朱熹提出“井田之法要行”(《朱子语类》第2679页),卷一百八)的主张,他认为井田封建“亦有可行者,如有功之臣,封之一乡,如汉之乡亭侯。田税亦须要均,则经界不可以不行,大纲在先正沟洫。”(同上第2683页)于井田制中复行其均田税、正经界的内容。指出虽然井田之法产生于古代,但仍可实行于今。他说:“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纲纪大略,其致一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八,《井田类说》)认为在推行井田制的问题上,虽然古今制度有不同,须随时损益,然而其基本的纲要是一致而不须更改的。
  朱熹不仅提出复井田,行经界的思想,而且还力图将此加以施行。他于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八月上《条奏经界状》,奏请在漳州行经界法,并令邑人清丈土地,核实田亩,积极条划经界。又作《晓示经界差甲头榜》,将实行经界一事晓谕漳州人户,告知施行经界之法的目的、宗旨和要求,及利害关系等。由于时代不同,很难将过去的井田制恢复实行,以取代宋朝的土地自由买卖的田制,所以在实践上,朱熹提出的复井田,行经界思想亦未得到落实。
  二、重农薄赋,与民共财
  朱熹在政治上提倡重民,以民为本,与此相应,在经济上他提出重农薄赋,与民共财的思想,把农业生产放在首要的位置,主张省赋,反对重敛,与民争利,而主张与民共享天下财用。表现出朱熹对民众物质利益和民生的重视,那种以为理学家皆脱离国计民生的实事而空谈性理的见解是不全面的。
  儒家历来有重视农耕的传统,朱熹加以继承,强调农业生产是满足民众吃饭穿衣的首要之举,而衣食足则是实行道德教化的基础。他说:
  契勘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是以国家务农重谷,使凡州县守倅皆以劝农为职,每岁二月载酒出郊,延见父老,喻以课督子弟,竭力耕田之意。盖欲吾民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以共趋于富庶仁寿之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农文》)
  指出“务农重谷”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州县守皆是以劝农为其基本职责。其宗旨是通过父老劝喻子弟勉力农耕,实现丰衣足食,然后施之以教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朱熹在这里提出“以共趋于富庶仁寿之域”,强调的是共富,而不是少数人为富不仁,这一思想对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朱熹不仅重视农耕,强调通过勉力务农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把重农上升到理的高度,这体现了其重农思想的时代特征。他说:“窃惟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也。”(同上卷九十九,《劝农文二》)他将“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视为自然之理。既然是自然之理,就只能重视而不能违背,凡不肯及时用力以治农事者,将难以满足其吃饭穿衣的基本生活需求。
  朱熹重视农业生产还体现在他鼓励垦荒上。由于当时官吏以赋税摊派扰民,致使农民不堪忍受重负而逃亡抛荒。朱熹揭露当时的情况是“官吏无所忌惮,利敷刻剥,民不聊生,以致逃移抛荒田土,其良田则为富家侵耕冒占,其瘠土则官司摊配亲邻,是致税役不均。”(同上卷二十七,《与张定叟书》)为了改变因官府扰民及野兽踏食而引起的抛荒现象,朱熹鼓励垦荒,以使荒田得到耕种。他在绍熙三年二月所作《劝农文》里提出了鼓励垦荒的具体措施。他说:
  本州管内荒田颇多,盖缘官司有俵寄之扰,象兽有踏食之患,是致人户不敢开垦,今来朝廷推行经界,向去产钱官米各有归著,自无俵寄之扰。本州又已出榜劝谕人户陷杀象兽,约束官司不得追取牙齿蹄角。今更别立赏钱三十贯,如有人户杀得象者,前来请赏,即时支给,庶几去除灾害,民乐耕耘。有欲陈请荒田之人,即仰前来陈状,切待勘会给付,永为己业,仍依条制与免三年租税。(《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农文》)
  鉴于官府扰民和野兽危害使得抛荒现象严重,朱熹采取几项措施来加以解决,一是“朝廷推行经界”,纠正产去税存的问题;二是奖励捕杀野兽的人户,凡杀一头象者,即赏钱三十贯;三是凡愿意垦荒的人,即到官府陈请,使荒田成为自己永久的产业,并可免交三年的租税。朱熹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垦荒,从而发展农业生产。
  一方面朱熹通过重视农业,发展生产来满足农民的衣食需求,另一方面又提出省赋薄敛的主张,让利于民,与民共享天下财富,这也是朱熹重民思想的体现。
  朱熹提出省赋的主张,他说:“臣尝谓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同上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指出恤民要体现在省赋上,而省赋的关键在治军。南宋朝廷沉重的军费负担使国家官府财政捉襟见肘,往往于正税之外,又巧立名目,取财于民,如此使得百姓赋税负担沉重,苦不堪言。对此,朱熹向孝宗皇帝作了具体陈述:
  臣所谓省赋理军者,请复为陛下言之:夫有田则有税,为日久矣。而今日民间特以税重为苦者,正缘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而州县无复赢余也。夫二税之入尽以供军,则其物有常数,其时有常限,而又有贴纳水脚转输之费,州县皆不容有所宽缓而减免也。州县既无赢余以给官吏养军兵,而朝廷发下离军归正等人又无纪极,支费日增,无所取办,则不免创于二税之外别作名色,巧取于民。《朱文公文集》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
  由于军费开支巨大,朝廷把夏、秋两税的收入尽用来供军,如此使地方州县没有多少盈余,以致地方无钱养官吏和地方军兵。当时朱熹知南康,“每年有租米四万六千石,以三万九千来上供,所余者止七千石,仅能赡得三月之粮。三月之外,便用别擘画措置,如斛面、加粮之属。又尽,则预于民间借支。”(《朱子语类》第2681—2682页,卷一百八)这样造成民贫赋重,生活难以维持。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朱熹提出除夏、秋正税以外,其他的一切所增之税全部取消。他说:“须一切从民正赋,凡所增名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同上第2713页,卷一百一十一)当时官府因费出无常,开支过大,而岁入有限,于是巧立名目,取财于民,在正赋以外增收了许多苛捐杂税,如科配、耗米、折帛钱、和买、和籴、科罚等,造成“横敛无数,民甚不聊生”(同上第2714页)。朱熹从恤民出发,要求减赋,把重赋减至轻赋。他说:“今之赋,轻处更不可重,只重处减似那轻处,可矣。”(同上)不仅如此,朱熹还提出与民共财的思想,把宽敛薄赋建立在利民的基础上。他说:
  财者,人之所好,自是不可独占,须推与民共之。未论为天下,且以作一县言之:若宽其赋敛,无征诛之扰,民便欢喜爱戴;若赋敛稍急,又有科敷之扰,民便生怨,决然如此。又曰: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且如居一乡,若屑屑与民争利,便是伤廉。(《朱子语类》第368页,卷十六)
  指出宽赋与与民共财是相互联系的。宽其赋敛,不扰民,民自然有其财用;横征暴敛,科敷扰民,民无财用,必然生怨,以致社会不稳。在予民与取民关系上,朱熹主张宁可在予民上多出,不可在取民上过甚,反对与民争利,伤廉伤惠,而主张让利于民,与民共享天下财用。应该说,朱熹提出的重农薄赋,与民共财的思想始终贯穿着重民、惠民,关心民生的思想主线。
  三、省费节用,救荒赈济
  朱熹的经济思想还包括他提出的省费节用,救荒赈济的主张。与其薄赋宽敛的思想相联系,朱熹看到了赋敛之所以繁重,其原因在于朝廷财政费用开支过大,如此造成了百姓负担沉重,民力难舒,朝廷的包袱也越背越重,使国家经济秩序难以正常维持。于是朱熹提出了省费节财用的主张。他说:“所谓节财用以固邦本者,臣闻先圣之言,治国而有节用爱人之说。盖国家财用皆出于民,如有不节而用度有阙,则横赋暴敛必将有及于民者,虽有爱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泽矣。是以将爱人者必先节用,此不易之理也。”(《朱文公文集》卷十二,《己酉拟上封事》)强调爱民必先节用,通过节省费用,减轻民众负担,去其横赋暴敛,以固邦国之本。
  朱熹把省费节用的要求首先指向统治者,只有统治集团之人“一切扫除妄费,卧薪尝胆,合天下之智力,日夜图求,一起而更新之”,才能解救“民生日困”的社会危机,如果为了满足统治者的奢侈生活,搞什么名园丽圃,则只会增加开支,重敛于民,即“不知名园丽圃,其费几何?日费几何?下面头会箕敛以供上之求。”(《朱子语类》第2713页,卷一百一十一)所以朱熹强调,为了解决“赋重民困”的危机,必须改弦更张,把朝廷开支压下来。
  对待省费节用,朱熹指出:“财有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同上第2708页,卷一百一十)由于军费开支占了整个财政支出的八成,所以省费节用必须从节省军费开始,并为其重点。朱熹提出的具体措施是:“择将帅,核军籍,汰浮食,广屯田,因时制宜,大为分别,则供军不赀之费庶几亦可减节,而民力之宽于是始可议矣。”(《朱文公文集》卷十二,《己酉拟上封事》)主张选择合适的将帅,核实军籍,淘汰老弱,精练士卒,渐省坐食之兵,并广开屯田,兵民一体,屯田之人,又皆可用之兵,这样便可节省军费开支,把庞大的财政支出减下来。
  除节省军费外,朱熹还提出改革官制,精减官员,罢其冗员的主张,以减少行政开支。他建议:“不用许多监司,每路只置一人,复刺史之职,正其名曰按察使,令举刺州县官吏。……如此,则重权归一,太守自治州事,而刺史则举剌一路,岂不简径省事,而无烦扰耗蠹之弊矣。……每路只择一贤监司,其余悉可省罢。”(《朱子语类》第2731页,卷一百一十二)既精减机构,解决“诸路监司猥众”,如同虚设一般的弊端,又淘汰冗官冗吏,使朝廷开支得以节省。对官制的改革,朱熹说:“只管说官冗,何不于任子上更减?……如官制,不若且就今日之官罢其冗员,存其当存者,亦自善。”(同上第2732页)强调应把裁减冗员付诸实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一方面朱熹提出省费节用的主张,以减轻民众的负担;另一方面,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朱熹又积极主张救荒赈济,救民于水火,并防止灾民逃离,以至反抗为乱。当南康发生灾荒时,正值朱熹知南康军任上,他上疏请减地方税钱,举荒政,救活饥民大小二十余万口。并弹劾不关心民众疾苦,不修荒政的地方官吏,要求绳之以法,以警戒为富不仁的富豪和贪官污吏。他说:“救荒之务检放为先,行之及早则民知有所恃赖,未便逃移;放之稍宽则民间留得禾米,未便阙乏。”(《朱文公文集》卷十三,《辛丑延和奏劄三》)请以检放税钱,以宽民疾。但朱熹深知“州郡多是吝惜财计,不以爱民为念”(同上),检官多不为灾民蠲放。所以朱熹要求“广行询究,更与从实蠲减”(同上)。
  在救荒的同时,朱熹积极开展赈济。他说:“今赈济之事,利七而害三,则当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不然,必欲求全,恐并与所谓利者失之矣。”(《朱子语类》第2716页,卷一百一十一)指出尽管赈济有流弊的一面,但也要追求其利民一面,以维持饥民的生计,防止饥民流离失所,以至饿死。朱熹采取各项措施,以救济灾民,并告谕饥民“听候官司减放税租,赈济米斛,不可容易流移,别致后悔”(《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劝谕救荒》)。这些方面充分体现了朱熹的爱民思想。
  如上所述,朱熹的经济思想与其政治学说紧密相联,贯穿着天理治国论和恤民、重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朱熹在政治治理的实践中,重视客观物质利益,强调务农重谷,丰衣足食,以趋共同富裕,并兴修水利,重视农业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鼓励垦荒,发展生产,又提出省赋薄敛,与民共财,强调省费节用,救荒赈济,关心民众疾苦,重视民生日用,对经济问题十分关注。那种认为朱熹等理学家只空谈心性内圣之学,而不注重外王事功的观点是片面的。只不过朱熹是以义制利,把物质利益置于道义原则的指导之下,并谋公共的利益而反对一己私利罢了。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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