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君心是大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27
颗粒名称: 二、“正君心是大本”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26-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主张君主制,但反对绝对君权主义,认为君主应该以天理为准则来行事,提出“正君心是大本”的思想。他主张君臣结合治理天下,并反对君主的独断专行,强调博采众议,虚心纳谏。朱熹从治体的高度批判了君主的独断行为,认为即使君主的决策是正确的,但独断本身不合于治体,违背了治国之道。
关键词: 朱熹 政治学说 君权主义

内容

朱熹主张君主制,但却反对绝对君权主义,批评君主个人“独断”,要求以天理来规范君主的行为,提出“正君心是大本”的限制君权的思想。他说:“天下事有大根本,有小根本。正君心是大本。”(《朱子语类》第2678页,卷一百八)在提倡君主制的同时,主张对君主心中不符合天理的想法加以纠正,以天理为标准来正君心,朱熹在《延和奏劄》中慷慨陈词,认为君主之心与常人之心一样,都有天理人欲之别,要求循天理之公,去人欲之私。他说:
  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途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公而正者,逸而日休;私而邪者,劳而日拙。其效至于治乱安危有大相绝者,而其端持在夫一念之间而已。舜禹相传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正谓此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辛丑延和奏劄二》)
  朱熹之所以强调以义理来正君心,是因为他客观地看到在君主制下,君心的好坏决定着国家的治乱安危,“人主之心一正,则天下之事无有不正;人主之心一邪,则天下之事无有不邪”(同上卷十二,《己酉拟上封事》)。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他把“正君心”看作天下万事的最大根本。要达于此,必须以天理为标准来规范君主思想言行,去掉君主的心中的私、邪等坏念头。这是以天理来约束君权,体现了儒家道统中仁义之道重于君主之位的思想原则。同时也表明,朱熹提出的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并不单纯针对下层民众,而且也包括了君主及上层统治者在内,是对所有人的共同要求。
  从正君心这一大本出发,朱熹提出了君臣结合而治天下的主张,要求君主不要一人“独任”。他说:“夫天下之治固必出于一人,而天下之事则有非一人所能独任者,是以人君既正其心,诚其意于堂阼之上、穾奥之中,而必深求天下敦厚诚实刚明公正之贤以为辅相。”(同上卷十三,《辛丑延和奏劄二》)既主张君主制,以天下之治出于君主一人;又不赞成绝对君权主义,认为天下非君主一人所能独任,要求选贤才以为辅相,君臣结合治理天下。朱熹指出:
  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之出于某人,而人主不至独任其责,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惮。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经筵留身面陈四事劄子》)
  要求当君主“制命”之前,必须与大臣共谋商议,集众思,广忠议,广开言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之熟议,然后才能对朝廷大事作出公正正确的决断,并付诸实行。朱熹一再指出,君王不得一人独任其责,应博采众议,虚心纳谏,让臣下畅所欲言而无所顾虑,并将此作为古今天理所要求,而不得违背。
  朱熹不仅主张限制君主的“独任”,而且反对君主的专制“独断”。他说:
  今者陛下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甚者方骤进而忽退之,皆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同上卷十四,《经筵留身面陈四事劄子》)
  朱熹从治体的高度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他指出即使君主的独断是正确的,但独断本身却不合于治体,因为它未能体现君臣相谋共治天下的原则,违背了治国之道,并给后世留下了隐患和祸害。朱熹批判君主独断,限制君权的思想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孟子在回答齐宣王“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的提问时充分肯定了汤武革命,他不认为汤武革桀纣之命是“臣弑其君”,指出:“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对孟子的思想,朱熹深表赞同,他注解并加以发挥:“贼,害也。残,伤也。害仁者,凶暴淫虐,灭绝天理,故谓之贼。害义者,颠倒错乱,伤败彝伦,故谓之残。一夫,言众叛亲离,不复以为君也。《书》曰:‘独夫纣。’盖四海归之,则为天子;天下叛之,则为独夫。所以深警齐王,垂戒后世也。”(《四书章句集注》第221页,《孟子集注》卷二)朱熹反对不行仁义,灭绝天理的暴君,认为暴君桀纣虽居君主之位,但却是贼仁贼义的独夫,独夫可诛,诛独夫不是诛君。表明天理重于君主之位,这是理学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朱熹继承荀子“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的思想并加以发展,在他提出的系统的道统论传道谱系里,不仅没有周公以后历代帝王的地位,而且以仁义之道即天理作为衡量的标准,批判了汉唐君王的失道行为。朱熹强调,尧舜三代之圣君行的是王道,推行义理之心;而汉唐君王则推行霸道,追求利欲以行私,他尤其批评了唐代君王于义理多有不合,不仅杀兄劫父以代位,而且伦常关系混乱,并以智力把持天下,所以未能接续三代之统绪。因此,朱熹主张把君主置于天理的约束之下,强调尽管君主权位至尊,但君主也不能违背天理。为了维护天理的最高权威,要求敢于正君、矫君。这具有以理抗势,限制专制独裁的积极意义。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