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理治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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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26
颗粒名称: 一、天理治国论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5-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天理治国论强调君主必须遵循天理的原则来治理国家,不得违背。天理被视为君主制的根据,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同时,朱熹也强调了臣权不得重于君权,以防止君权旁落而造成社会统治秩序的混乱。这是对前代藩镇割据导致社会动乱的反思,也是为了维护君主制的稳定。通过复行井田、正经界等措施来消除土地兼并、贫富差距等问题,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朱熹 政治学说 天理治 治国论

内容

朱熹的天理治国论是对二程思想的完善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其政治思想的特点。程颢、程颐把天理视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原理。认为天理既是宇宙的本体、人伦的原则,又是治理社会国家的准绳。朱熹则在二程思想的基础上,把天理贯通古今,视为包括圣贤和英雄豪杰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违背的治世的基本准则。他说:“常窃以为亘古亘今,只是一体。顺之者成,逆之者败。固非古之圣贤所能独然,而后世之所谓英雄豪杰者,亦未有能舍此理而得有所建立、成就者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九》)指出离开了天理,任何英雄豪杰都无法治理好社会,也无法建立和成就功业。从而强调天理是治国的根本,要求统治者顺应天理,按义理的原则来治理国家而不得违背。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朱熹主张君主制,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此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也”(《四书章句集注》第136页,《论语集注》卷六,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版),以君臣父子的原则作为政事的根本。并主张“君臣之际,权不可略重,才重则无君。”(《朱子语类》第233页,卷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3月版)强调臣权不得重于君权,以防止君权旁落而造成社会统治秩序的混乱。这是对前代藩镇割据导致社会动乱的反思。由此,朱熹把君主制纳入天理论的范畴。《语类》载:
  问:“上帝降衷于民,天将降大任于人,天祐民,作之君,天生物因其才而笃;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天将降非常之祸于此世,必预出非常之人以拟之。凡此等类,是苍苍在上者真有主宰如是邪?抑天无心,只是推原其理如此?”曰:“此三段只一意,这个也只是理如此。”(同上第5页,卷一)
  当回答“天祐民,作之君”等问题时,朱熹认为这是理如此,即理决定“天祐民作之君”,君主制存在的根据在于天理。既然天理论决定君主制,故而“人主之学,当以明理为先。是理既明,则凡所当为而必为,所不当为而必止者,莫非循天之理而非有意、必、固、我之私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癸未垂拱奏劄二》)要求君主必须循天之理,按天理的原则来治理国家,而不得夹杂人欲之私和主观偏见。这就把作为“政事之根本”的君主制纳入了天理治国论的轨道,天理成为治理国家的最终根据。以天理治国论为纲领,朱熹展开了其政治学说各方面的论述。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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