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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何成为官方哲学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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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03
颗粒名称:
二、为何成为官方哲学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9
页码:
510-5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道学思想的被抬高是由于学术和道德两方面的社会需要。作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北宋,需要一种理论形态作为一统的思想,以便作为科举考试的答案标准和衡量正、偏,以及分辨异端邪说与圣人之言的准绳。随着宋代各种冲突的加剧,统治者急需一种学说来统一。朱熹集成的理学满足了这一需要。
关键词:
朱熹思想
历史地位
作用
内容
朱熹道学思想的被抬高,有主客两方面原因。
(一)一学术、一道德的社会需要
随着宋代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统治集团需要一种理论形态作为一统的思想,以便作为科举考试的答案标准和衡量正、偏,以及分辨异端邪说与圣人之言的准绳。经过长期的体验、探索和理会,才找到了理学。
北宋初,统治集团对儒、释、道三教基本上沿袭了唐的兼容并蓄政策。然而,自韩愈儒学中兴以来,继有欧阳修的《本论》之作,思想界对佛、道持批判态度。虽这时已孕育着新儒学——理学,但作为完整理论形态的理学,还没有出现,而旧儒学的礼法刑政尽管被历代统治者所取法,但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却又不及佛、道精致、思辨。即使这样,统治者还是希望有一种学说来一统。当王安石变法时,便主张科举考试有统一的理论指导、内容范围和评判的标准。他认为,“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①以什么来使学术归一?“帝(宋神宗)尝谓王安石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熙宁〕八年,颁王安石《书》、《诗》、《周礼义》于学官,是名《三经新义》。”②即确定以《三经新义》为内容的王安石新学为统一思想,学校以《三经新义》为教本,科举以《三经新义》为标准答案。这在当时来说是必要的。随着变法的失败,以王安石新学来“一道德”的诏令,马上被废止了。终宋没,没有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学校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但这并不是说不需要一种学说来统一,相反,随着社会的各种冲突愈显尖锐和更加明显暴露出来,统治者急于寻找一种学说来一学术,辟异端,由朱熹集其成的理学,便适应了社会的这种需要。
朱熹在世时,曾意识到了统一思想的必要。他说:“今人为经义者,全不顾经文,务自立说,心粗胆大,敢为新奇诡异之论。方试官命此题,已欲其立奇说矣。又,出题目,定不肯依经文成片段,都是断章牵合,是甚么义理!……遂使后生辈违背经旨,争为新奇,迎合主司之意,长浮竞薄,终将若何?可虑!可虑!王介甫《三经义》,固非圣人意,然犹使学者知所统一。……岂若今之违经背义,恣为奇说,而无所底止哉!”③“某常说,不当就题目上理会,这个都是道术不一,所以如此”④。因为没有统一思想作为教本和考试标准,所以,新奇诡异之论,违经背义之说,竞相纷出,无所底止。而见学术不一之害,更使学者知所统一的重要。
宋末至元,随着对于朱熹的尊崇,他的思想的理论价值为统治者所重视,元朝恢复科举取士,便钦定以《四书集注》为考试内容和标准答案。明初,朱元璋、朱棣,都提倡理学。朱元璋诏天下立学,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和《五经》命题试士。“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沈)《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①都为科举取士标准。朱棣敕胡广等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辑宋元理学诸儒之说。薛瑄说:“《四书集注》、《章句》、《或问》,皆朱子萃群贤之言议,而折衷以义理之权衡,至广至大,至精至密,发挥先圣贤之心,殆无余蕴,学者但当依朱子精思熟读,循序渐进。”②“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守先儒之正传,无敢改错。”③《四书集注》被法典化。
理学作为一学术、一道德的理论形态。王祎有这样一段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相传之道,至孔子乃集其大成,……至朱熹氏又集其大成者也。……程氏之道,至朱氏而始明,朱氏之道,至金氏(履祥)、许氏(衡)而益尊用,使百年以来,学者有所宗乡,不为异说所迁,而道术必出于一,可谓有功于斯道矣。”④叙述了自元至明初理学独尊的情况。尽管明中叶王守仁心学流传,但并没有动摇朱学作为统一思想的地位,“当王守仁晚年,朝野犹隐尊朱为正学”⑤。王守仁之所以作《朱子晚年定论》,无非是假朱学来说明自己思想为正学。
终清代,理学之所以被统治者作为统一思想,有两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有一个“道统”,二是有补于“治统”。从“道统”方面说,朱熹所创立的新儒学——“理学”,以其思辨的、精致的理论形态代替了浅薄的天命论。把儒家的著作经典化,使儒家真正获得了独尊地位;把孔子抬到了吓人的程度,使孔子成为绝对权威和衡量是非标准。顾炎武有这样一段话:“惟国家以经术取士,……而经书传注,又以宋儒所订者为准,此即古人罢黜百家,独尊孔氏之旨。”①以理学为标志的儒学的一尊地位就绝对确立了,其他思想被目为异端邪说。当然,树孔子的绝对权威,便是树朱熹和理学的绝对权威。“程朱之言,亦《六经》、《语》、《孟》之言也。”②“盖自朱子之生迄今五百余年,而其道始大著。……而能具体孔子者,断推公一人。盖公之穷理致和,孔子之博文也;公之主敬存诚,孔子之约礼也;公之反躬实践,孔子之下学也;公一生孳孳汲汲所注释考订编次之书不下数万卷,而未尝自为一书,孔子之述而不作也,噫嘻盛矣。”③朱熹也就成为圣人。
从有补于治统方面而言,宋理宗说:“朕自亲学问,灼见渊源,尝三复于遗编,知有补于治道。”④元代修《宋史》,便认为:“后之时君世主,欲复天德王道之治,必来此取法矣。”⑤不仅以理学有补于治道和恢复王道之治,而且为后世君主所取法。康熙皇帝说:“朕一生所学者为治天下,非书生坐观立论之易。今集朱子之书,恐后世以借朱子之书,自为名者,所以朕敬述而不作。”⑥说明他是为治天下而集朱熹之书的,这就是说,理学成为一统思想,官方意识形态。
(二)强化三纲五常
强化宗法制伦理道德,使三纲五常成为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同时,三纲五常亦是维系宗法关系的主要链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以父子、夫妻为中心的宗族关系,也是以血缘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等级关系。君为臣纲,是以父子为中心的宗法关系的延续和扩大。这样便构成了以君臣、父子、夫妇等级关系为主轴,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把全国和全体人民纳入了宗法家族网络,而成为社会的主要特点。
为了巩固宗法家族制度,朱熹不仅编纂《古今家祭礼》、《家礼》等书,撰写《乞颁降礼书状》、《乞增修礼书状》、《申严婚礼状》等文,而且要求颁行宋王朝制订的《政和五礼新仪》。他感叹家礼的废弃,“呜呼!礼废久矣。士大夫幼而未尝习于身,是以长而无以行于家;长而无以行于家,是以进而无以议于朝廷,施于郡县,退而无以教于闾里,传之子孙,而莫或知其职之不修也。”①主张整顿礼制,人人遵行。他在《跋古今家祭礼》中说:“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反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古之圣王因其所不能无者,制为典礼。……遭秦灭学,礼最先坏。由汉以来,诸儒继出,稍稍缀缉,仅存一二,……上助圣朝,敦化导民。”②朱熹的申乞和《家礼》,有的假宋王朝的权力而颁行,对于强化宗法家族制度起着特殊的作用。
以三纲五常为主的宗法家族制度作为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说:“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①明宪宗朱见深在曲阜孔庙碑文上写道:“伦常正,而伦理明。”清康熙玄烨在《资治通鉴纲目全书序》中说:“紫阳朱子特起而振举之,……祖述宣尼维持世教之苦衷,并可潜乎默契于数千载之下,是则朕敦崇古学,作新烝民之至意也。”②因为君主的权力,就是家长权力的放大。通过宗法家族制度,使君主专制主义更加深化,而君主专制主义反过来,使宗法家族制度更加巩固。两者相互结合,便构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秩序。清乾嘉年间,程瑶田在《杭州横塘胡氏族谱叙》中写道:“宗法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宗其继别祖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百世不迁者,今之所谓始迁祖。或在一乡,或专一村,聚族而居之。其族人每相与言曰:吾家某世某年日某祖者,自某所来居于此,记曰‘别子为祖’是也。传至于今,凡若干世矣。其嫡嫡相承之宗子,谓之大宗。大宗者,尊而统而收族者也。”③一大宗在一乡、一村聚族而居,便构成了一乡、一村的等级统治。大宗以率群小宗,群小宗各率其群弟,相勉以孝悌。宗法家族制的传统制度,延续着君主专制主义的寿命。因此,朱熹理学之所以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便不是出之无缘无故的了。
(三)强化礼教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者利用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作为强化思想控制的工具,认为一切异端的、叛逆的思想行为,都违反了天理。元以后统治者用朱熹天理与人欲之辨,把“天理人欲,不容并立”的一面巩固起来,宣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把一切正邪、是非、美丑、善恶、公私、义利等道德规范纳入天理与人欲的范畴。凡天理便是天经地义,神圣不可犯;凡人欲便是大逆不道,革尽除绝。存天理,灭人欲甚至成为加强政治专制和文化专制的棍棒,扼杀人性。
存天理,灭人欲造成了两方面的灾祸:一方面是文字狱的大兴。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消除一切不满、反对统治者的意识和言论,即所谓人欲,便从一本书、一首诗、一篇文章、甚至一个字中罗织罪名,惨杀具有所谓“异端”思想的人。株连所及,何至百人!如自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的乾隆朝,制造的文字狱最多。譬如“治平新策案”。江西抚州金溪县生员刘震宇,送自作佐理万世《治平新策》一书给湖南巡抚范时绶,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弘历批:“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立即处斩①。以“居心悖逆”为人欲、为异端而遭惨杀。又如“闲渔、闲闲录案”。江苏华亭县人蔡显,雍正举人。著有《闲闲录》一书,其中有“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及题友袈裟照有“莫教行讹乌场国,风雨龙王欲怒嗔”等句,被乾隆弘历认为,有心隐跃其词,甘与恶逆之人为伍,被凌迟处死,家属没为功臣之家奴。②此二事,都被苏舆目为邪慝③或异端。《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八辑,收六十五案。遭毁之书,无以计算。近人陈乃乾《焚书总录》载:全毁书目二千四百五十三种,抽毁书目四百二十种,销毁书板目五十种,销毁石刻目二十四种,总计近三千种。这便是理学灭人欲影响下的后果。
另一方面的灾祸是以三纲五常为天理,不合三纲五常为人欲。并大力倡导“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推行礼教,受害最深、最烈的为妇女。朱熹祖籍原属安徽婺源,据《休宁县志》载:明代节妇、烈妇为四百余人,清道光年间女子“不幸夫亡,动以身殉、经者、刃者、鸠者、绝粒者,数数见焉”①,“处子或未嫁而自杀,竟不嫁以终身”②者,达二千余人。③朱熹老家江西婺源,节烈、节妇、节孝等牌坊计有一百零七处。县城有一座道光十八年竖的孝、贞、节、烈总坊,记有宋以来节烈、节妇、节孝达二千六百五十六人。至光绪四年,计有七千一百余人。④
朱熹长期活动的福建闽南一带,妇女外出要花巾兜面,名曰:“文公兜”;妇女的莲鞋底下添木头,使之步履有声,名曰:“木头屐”⑤。“冠婚丧祭遵文公家礼”⑥,“若民间冠婚丧祭,颇准朱子家礼,虽文质时变,无其悖谬者”⑦。“泉俗吉凶仪节,多依朱子家礼。”⑧“祭奠用朱文公礼”。⑨由于朱熹推行礼教,闽南一带便不敢逆天悖理、犯礼违法,而成为“守礼敦义,溢于阖闾”之乡,如泉州被称誉为“海滨邹鲁”⑩。在道德文明、礼仪文明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据《福建通志》记载:就闽南十二个县的不完全统计,明清两代未婚妻守节、夫亡殉节的,明代有三百零七人,清朝六百三十二人。其中同安、晋江、尤溪三县,在明代占二百零一人,清朝占四百五十八人,受朱熹影响最深。晋江城廓的旌表贞节碑坊,触目皆是,有的两碑坊之间仅距三尺。①
戴震在回答“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时说:“人死不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②死于理不如死于法,犯法而死,还有人可怜;死于理,无人怜悯。戴震说:“乌呼,今之人其亦弗思矣!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③酷吏“以法杀人”,理学家“以理杀人”,两者都具有杀人的功能和作用。在这里,理之所以能够杀人,是因为理超越法,也是理与权力相结合而带来的危害。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学说,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朱熹的史学思想、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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